一、明晰责任 建立机制 促进税务执法健康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邹新凯[1](2022)在《海南自贸港落实简税制原则的风险剖析及应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按照简税制等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结合发达国家税制简化实践,简税制的基本要求是简化税制复杂性特征,彰显简约对税制演进与国家建设的促进作用;进阶要求是摒弃一味精简策略,确保各级法源中的简约、复杂规则皆处适当、协调状态,最大化收获税制多元正义价值。海南自贸港在落实简税制原则时存在"税收立法尚待推进,对财税部门控权难度较高;税制要素理解费力、计算繁琐、征管不畅"等过于复杂的困难风险,也面临地方财政自主权不足、税制工具实用性降低、财税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等过于简化的价值挑战。对此,可以尝试开展税制"复杂—简化"审查项目,形式框架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税制审查小组,主动对海南自贸港税制进行年度和阶段性审查;实质基准上,将程序层面的降低征管成本→压缩合规费用、设计层面的简化税制要素→精选税制工具→致力透明税制、外部衔接层面的实现内外协调依次作为审查标准。最后对海南自贸港现行税制进行"复杂—简化"审查,查找税制痛点、提出革新方案,在验证审查项目科学性、可行性的同时助力自贸港建立国际竞争税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2](2021)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文中指出京政发[202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施正文[3](2021)在《迈向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里程碑式改革》文中研究表明《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对未来税收征管改革进行了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对于推进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文从征管理念、技术支撑、业务体系、组织体系、征管格局及税收职能六个维度,剖析了本次税收征管改革对执法、服务、监管理念与方式的系统优化,对法律制度、数据信息、业务技术等税收征管要素的联动升级,及其对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和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的重要意义及深远影响,并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征管改革的相关意见建议,以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王曙光,章力丹,张泽群[4](2021)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与发展路径》文中研究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政策要求,这既是推进税收现代化的主要举措,更是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税收征管理念。当前,税收征管现代化存在着以数治税进程较缓慢、税务执法行为不规范、纳税服务实效性不足、税务监管体系不完善和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问题,可从开创以数治税新时代、健全税务执法新机制、开拓纳税服务新局面、谋求税务监管新突破和构建税收共治新格局等方面探寻发展路径。
漳州市人民政府[5](2021)在《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比改革亮点促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漳政综[2021]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漳州市开展比改革亮点促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2021年8月22日漳州市开展比改革亮点促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行动方案
杨超[6](2021)在《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信托源起于英国,但凭借其无可比拟的财富传承功能被世界各国所移植发扬。而信托之于我国,不仅是一种“舶来品”,更是在特定社会和经济背景下的“必然产物”。从1979年我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以来,信托行业风雨四十余载。发展至今,历经数次清理整顿,其中曲折自不必说。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施行,随后的“一法两规”格局逐渐形成,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已走入了一个全新的法制时代。伴随着政策利好的支持,我国信托行业也顺利跻身金融业四大支柱。之后,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下,信托业开始寻求业务转型创新,家族信托凭借其本源功能和灵活运作顺势而生,成为信托界的新起之秀。家族信托起源于英国的一种古老的土地赠与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历了数世纪的沉淀洗礼,后来被广泛地应用于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领域,其历史源远流长。自改革开放以降,我国经济整体向好,社会财富得到了空前的积累,私人财富数量随之攀升,高净值人群规模不断扩充,由此带来的私人财富管理需求愈来愈多。在此背景之下,我国金融工具经历了一个推陈出新,更迭进步的发展过程。大浪淘沙,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财富管理服务”为目的的家族信托最终脱颖而出。我国家族信托起步较晚,从2013年平安信托推出我国首单家族信托产品至今尚不足十年。与市场上种类繁复的理财工具相比,家族信托具有运作结构灵活、保障财产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等较强优势,因此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在我国,尽管家族信托拥有数量可观的受众群体,但它的“扎根之路”并不顺畅。最初,我国信托行业对于家族信托存在认知偏差,普遍认为家族信托只是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工具,所以最初盛行的均是诸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类的标准化信托产品,这与家族信托的本源功能背道而驰。随之而来的产品混乱、监管无力等问题让家族信托的发展一度凝滞。为避免家族信托落入被曲解本源功能的窠臼,让家族信托的功能还本复原,解决我国当下正面临的制度缺失困境便成为首要任务。囿于我国家族信托配套法律制度的缺失,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也如“水上浮油”一般,欲打破这一桎梏,势必要完善家族信托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让家族信托在我国真正地实现落地生根。2018年,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成为我国首个明确阐述家族信托定义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首次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对家族信托的内涵进行界定。这是我国家族信托发展史上里程碑式定义,它值得肯定。但家族信托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仍需细化和完善,许多实践中的问题还需时日加以解决。此时,我们需要依托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完善家族信托背后的理论支撑,重塑其配套法律规范。家族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便是信托财产,而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在移植信托制度之时,由于英美信托法中的“双重所有权”理论无法与我国固有的“一物一权原则”相融合而没有被一并引入,于是自信托制度在我国诞生之初,便一直存在信托财产归属之争。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未明确区分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民事信托的表达即为family trust(或private trust),但各国在移植信托制度的过程中普遍将其异化为商事信托引入本国,这也使家族信托在各国的发展面临层层阻碍。此外,受托人是家族信托法律关系中的核心主体之一,受托人能否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尽忠职守是家族信托业务赖以存续的基石,是以,英美法一直以信义义作为约束和规范受托人的行为的标尺。但我国始终只在理论层面解析信义义务,具体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数个法律规定之中,并未形成系统化的、完整的信义义务规范体系。除此之外,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尚不健全。信托登记制度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障,信托财产的交易安全仰赖于完备的信托登记制度。尽管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正式挂牌成立,但信托登记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许多登记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尚未可知,这也是我国当前法律背景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由于监管部门提出“探索家族财富管理”的指导方向,我国家族信托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发展导向: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在探索家族信托新面向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蕴含其中的发展障碍和制度困境,文中就发展中的困境及成因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作为信托制度项下的家族信托在国外发展得较早,因此,国外已具备相对成熟的家族信托法律理论和制度规范,但我国家族信托制度尚处于萌芽状态,其价值功能、设计架构和法律基础仍需不断完善。因此,适当借鉴国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家族信托的“本土化”发展提供可行性进路。
曹阳[7](2021)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现存短板与具体应对》文中研究说明"互联网+"理念在国内日渐深入人心,并与税收征管活动实现深度融合。故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推动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由此需要具体分析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不适应"互联网+"要求的诸短板,进而构建与健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中的相关具体制度,这既包括对国内现有传统税收征管制度的补强与优化,也包括对国内现已成熟、但尚未上升至法律层级的税收征管制度的立法确认,另外还包括对国内尚待进一步发展的新兴税收征管制度的理性建构。
胡溢超[8](2020)在《我国一般反避税规则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期以来,明星避税案件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使一般反避税规则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实际上,该问题一直以来也是税法学界研究的热点。我国当前的一般反避税规则体系,无论是避税法律概念的界定还是各税种法间的体系协调,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制约着我国一般反避税规则的实践。本文希望首先在理论上明晰避税的概念及其违法性根源,进而探讨一般反避税规则的设计理念,结合现实案例以分析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和问题,从而对我国一般反避税规则的立法体例、权力平衡设计、配套措施等提出建议,以期对反避税事业有所贡献。
谢来位[9](2021)在《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双循环的地方政府作为》文中研究说明进入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政府营造平等性、自主性、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双循环过程中,面对行政审批权力取消和下放的利弊权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的宽严程度把握、产业扶持政策的短期利益与局部利益考虑等地方政府的作为考量,亟待夯实政府放管结合的制度基础以降低简政放权安全风险、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作为目标为指归健全考核体系、健全营商环境法律救济机制以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推动地方政府积极作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柳维娴[10](2021)在《JN市WS县纳税服务优化研究》文中指出纳税服务是促使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纳税的基础。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能有效提高纳税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随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征管体制的不断创新,人们对纳税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具有挑战性。纳税人维权意识和需求与日俱增,使得税务机关需要不断提升优化纳税服务。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是税务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需要税务机关从制度、理念、服务等方面不断优化,使得征纳双方和谐共赢。本文以JN市WS县税务局为研究对象,以公共服务理论、税收遵从理论、马斯洛需求理论为指导,运用文献综述法、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通过对纳税人的满意度调查,获得了纳税人在办税服务、税收政策宣传、信息化建设、纳税咨询辅导、权益保护方面的满意度,分析当前税务局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五大问题:税收宣传辅导效果不佳、纳税服务形式内容缺乏创新性、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信息系统建设不足、权益保护不够完善。在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在办税大厅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纳税人满意度低的原因有:思想观念方面、流程设施方面、人员配置方面、信息化建设、税收政策方面、制度体系建设。并从重视纳税服务理念、优化升级办税服务、强化纳税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加大税收宣传辅导力度、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纳税服务管理、大力推广社会化服务七个方面提出了纳税服务优化的政策建议。
二、明晰责任 建立机制 促进税务执法健康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明晰责任 建立机制 促进税务执法健康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海南自贸港落实简税制原则的风险剖析及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营商环境优化下的简税制:概念思辨与意义诠释 |
(一)全球税制改革中的简约与复杂之争:简税制概念思辨 |
(二)简税制原则之于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 |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简税制原则的风险剖析 |
(一)税制过于复杂的风险提示 |
1.税收立法尚待推进,对财税部门控权难度较高 |
2.税制要素理解费力、计算繁琐、征管不畅 |
(二)税制过于简约的价值挑战 |
三、海南自贸港税制“复杂—简化”审查项目的形式框架 |
(一)主体要素:成立税制审查委员会 |
(二)程序要素:审查周期与启动方式 |
四、海南自贸港税制“复杂—简化”审查项目的实质标准 |
(一)税制实施层面 |
1.压缩合规成本 |
2.降低征管费用 |
(二)税制设计层面 |
1.简化税制要素 |
2.精选税制工具 |
3.致力透明税制 |
(三)外部衔接与审查报告 |
五、海南自贸港税制“复杂—简化”审查项目的流程演义 |
(一)自贸港税制的审查痛点 |
(二)自贸港税制的革新方案 |
(3)迈向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里程碑式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树立“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现代征管理念 |
二、建设以“智慧税务”为目标的现代征管技术支撑体系 |
三、构建以“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为特征的现代征管业务体系 |
(一)构建以“规范性”为特征的税务执法新体系 |
1. 规范性体现于法律制度健全 |
2. 规范性体现于执法尺度明确 |
3. 规范性体现于执法宽严相济 |
4. 规范性体现于执法区域协同 |
(二)构建以“便捷性”为特征的税费服务新体系 |
(三)构建以“精准性”为特征的税务监管新体系 |
四、打造“系统集成优化”的现代征管组织体系 |
五、推进“全社会税收共治”的现代征管格局 |
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现代征管职能 |
(4)税收征管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与发展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税收征管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
(一)税收征管现代化涵义的界定 |
(二)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
二、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面临的问题 |
(一)以数治税进程较缓慢 |
(二)税务执法行为不规范 |
(三)纳税服务实效性不足 |
(四)税务监管体系不完善 |
(五)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 |
三、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路径分析 |
(一)开创以数治税新模式 |
(二)健全税务执法新机制 |
(三)开拓纳税服务新局面 |
(四)谋求税务监管新突破 |
(五)构建税收共治新格局 |
(5)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比改革亮点促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漳州市开展比改革亮点促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行动方案 |
一、总体要求 |
二、基本原则 |
三、主要任务 |
(一)聚焦市场主体,强化创新服务,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满意度 |
(二)优化政务服务,简化审批流程,信息化赋能营商环境 |
(三)规范市场监管,构建信用体系,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 |
四、保障措施 |
附件 |
(6)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框架结构 |
五、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六、研究范围 |
第一章 家族信托的历史源流及法律构造 |
第一节 家族信托之肇始 |
一、家族信托早期形式:英国用益制 |
(一)用益制度(Use)——特殊的土地处分制度 |
(二)衡平法的诞生——对用益制度的弥补 |
(三)溯源理论之争——罗马法说和日耳曼法说的排除 |
二、现代家族信托形式:双重用益制 |
第二节 家族信托的典型架构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及其家族办公室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概述 |
(二)家族办公室制度的理论探析 |
二、吴亚军和蔡奎的股权家族信托 |
三、海外家族信托制度的评析 |
(一)可替代遗嘱的信托(will alternatives) |
(二)专为配偶设立的信托(marital trust) |
(三)为残障人士设立的信托(trust of incompetent person) |
(四)王朝信托(dynasty trust) |
(五)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与现实需求 |
第一节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演进历程 |
一、历次整顿——重塑信托公司功能定位 |
二、萌芽期——离岸信托的选择 |
三、酝酿期——家族信托业务的破冰 |
四、发展期——家族信托业务的推广 |
第二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实践 |
一、信托公司主导的资产专用性模式 |
二、银信合作共赢模式 |
第三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现实需求 |
一、家族信托的功用 |
(一)灵活传承财富 |
(二)有效隔离风险 |
(三)便于税务筹划 |
二、我国发展家族信托的动因分析 |
(一)信托行业内部环境变化 |
(二)市场需求驱动金融创新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方向 |
一、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 |
(一)慈善信托可填补慈善事业的空缺 |
(二)慈善信托可保障捐赠物的安全 |
(三)慈善信托可激发社会公众的捐赠热情 |
二、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 |
(一)遗嘱信托有效弥补遗嘱继承方式的不足 |
(二)遗嘱信托合理合法节省遗产税税款 |
三、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 |
(一)股权家族信托的内涵界定 |
(二)股权家族信托的制度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困境及其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我国一物一权原则的冲突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理论基础——双重所有权 |
二、大陆法系下的物权理论核心——一物一权原则 |
三、两大法系信托制度基础理论的冲突 |
第二节 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界分混乱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界定范围模糊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区分标准之争 |
(二)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概念廓清 |
(三)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监管比较 |
二、界分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存在的问题 |
(一)商事信托范围界定不清 |
(二)商事信托监管混乱 |
(三)《信托法》中民事信托设立要件严苛 |
第三节 信义义务的缺失 |
一、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根本来源——信义关系 |
(一)传统信托业界法律关系性质——平等交易关系 |
(二)信义关系在其他领域的适用 |
二、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正当性分析 |
(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利益冲突 |
(二)“代理问题”传统解决路径及其局限性 |
(三)“不完备契约”理论与代理成本解决路径之信义义务 |
三、我国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不健全 |
一、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发展现状 |
二、家族信托登记的正当性分析 |
(一)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的利益平衡 |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信托登记制度分析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公示制度 |
(二)大陆法系信托公示制度的双重性 |
四、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信托登记生效主义严苛 |
(二)信托登记财产范围模糊 |
第五节 我国家族慈善信托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家族慈善信托发展的中国化进程 |
(一)我国慈善信托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主要模式 |
(三)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的争论 |
三、受益人权利救济制度滞后 |
四、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缺失 |
五、税收优惠制度缺位 |
第六节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矛盾 |
二、受托人的选任规则混乱 |
第七节 我国设立股权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 |
一、股权家族信托欠缺税收机制 |
二、受托人难以介入家族企业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一物一权原则理论的融合 |
一、“物权+债权”模式 |
二、“双财团理论” |
第二节 家族信托向民事信托复归 |
第三节 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 |
二、谨慎义务(duty of care) |
三、公平义务 |
四、适当性义务 |
五、说明义务 |
第四节 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 |
一、生效主义向对抗主义蜕变 |
二、限定财产的信托登记范围 |
第五节 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建构 |
一、受益人救济制度之填补——完善慈善信托监察人制度 |
二、税收优惠制度之补足——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
第六节 《民法典》视阈下遗嘱信托的完善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之修正 |
二、受托人选任条件之弥补 |
第七节 我国股权家族信托制度的重思 |
一、股权家族信托税收机制的完善 |
二、信托机构内部设置受托人委员会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现存短板与具体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互联网+”对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影响 |
(一)制度上的反思与重构 |
(二)机构与人事上的厘革 |
二、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不适应“互联网+”要求的短板 |
(一)涉税电子签名与纳税信用等制度立法位阶还不高,税收风险与税源专业化管理明显落后 |
(二)税收征管各方权义责分配不甚合理,制度尚待健全,税务中介组织等主体的发展相对滞后 |
(三)税务机关对新兴业态难以实施有效的税收征管,既有的部分税法概念已不敷适用 |
(四)涉税信息的管理使用与安全保护方面立法供给不足,税务网络平台建设还不甚完备 |
(五)税务机关既有的组织结构难以适应新形势变化,相关复合型人才稀缺匮乏 |
三、“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中相关具体制度的构建与健全 |
(一)对国内现有传统税收征管制度的补强与优化 |
1.加强税收风险与税源专业化管理,强化税务稽查、风险预警与评估 |
2.合理分配各方权义责,更新纠纷解决/追责机制 |
3.建构多层次税务网络平台并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加强纳税人咨询与辅导、政务公开与税务宣传等服务 |
4.更新税收管辖权、常设机构等税法概念,明确税务活动中的电子证据效力,防杜税基侵蚀与利润跨境转移 |
(二)对国内现已成熟、但尚未上升至法律层级之税收征管制度的立法确认 |
1.在税收征管立法中明确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
2.在立法上确立并更新纳税信用制度 |
3.在税收征管及相关立法中确认电子发票制度 |
(三)对国内尚待进一步发展之新兴税收征管制度的建构 |
1.构建电子税务局,加强税务组织机构扁平化与集约化建设,加强相关复合型人才培养 |
2.建构社会协力护税与第三方主体参与税收治理机制,培养新形势下的税务中介与纳税人维权组织 |
3.建立税务数据仓库,确认电子身份验证与数字账户的法律效力 |
4.强化涉税信息的管理使用与安全保护,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 |
5.为纳税人等主体主动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强化并创新对新兴业态的税收征管 |
(9)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双循环的地方政府作为(论文提纲范文)
1 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双循环的作为取向 |
1.1 平等性:服务方式从特惠方式向普惠方式发展 |
1.2 自主性:市场主体从被动接受向自主治理转变 |
1.3 法治化:治理样态从运动式向制度化转变 |
1.4 市场化:资源配置从政府配置向市场配置转变 |
1.5 国际化:从国际大循环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转变 |
2 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双循环的地方政府作为考量 |
2.1 行政审批权力取消和下放的利弊权衡 |
2.2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的宽严程度把握 |
2.3 产业扶持政策的短期利益与局部利益考虑 |
3 地方政府积极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双循环的推进路径 |
3.1 夯实放管结合的制度基础降低简政放权安全风险 |
3.2 以优化营商环境政府作为目标为指归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
3.3 健全营商环境法律救济机制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 |
4 结语 |
(10)JN市WS县纳税服务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案例分析法 |
1.3.2 文献研究法 |
1.3.3 问卷调查法 |
1.4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纳税服务 |
2.1.2 纳税服务优化 |
2.2 纳税服务优化的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税收遵从理论 |
2.2.3 马斯洛需求理论 |
小结 |
第3章 JN市WS县纳税服务现状 |
3.1 JN市WS县税务局组织机构现状 |
3.1.1 JN市WS县税务局组织概况 |
3.1.2 JN市WS县税务局主要纳税服务部门职能 |
3.2 JN市WS县税务局纳税服务优化工作的主要举措 |
3.2.1 深化办税服务厅建设 |
3.2.2 提升纳税服务人员素质 |
3.2.3 简化办税流程 |
3.2.4 拓宽服务形式 |
3.3 JN市WS县纳税服务满意度的问卷调查 |
3.3.1 调查范围和指标 |
3.3.2 问卷设计和实施 |
3.3.3 满意度调查结果分析 |
小结 |
第4章 JN市WS县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
4.1 税收宣传辅导效果不佳 |
4.1.1 税收宣传不够精准 |
4.1.2 税收咨询辅导不够专业 |
4.2 纳税服务形式内容缺乏创新性 |
4.2.1 纳税服务内容单一化 |
4.2.2 服务形式难以满足需求 |
4.3 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
4.3.1 纳税服务态度参差不齐 |
4.3.2 业务办理效率不高 |
4.4 信息系统建设不足 |
4.4.1 网上办税体验度差 |
4.4.2 自助办税供不应求 |
4.5 权益保护不够完善 |
4.5.1 权益保护理念尚未形成 |
4.5.2 涉税诉求渠道不畅通 |
小结 |
第5章 JN市WS县纳税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
5.1 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因 |
5.1.1 税务机关“服务”意识不到位 |
5.1.2 纳税人“纳税”意识有偏见 |
5.2 流程设置方面的原因 |
5.2.1 业务办理环节复杂 |
5.2.2 部门分工不明确 |
5.3 人员配置方面的原因 |
5.3.1 基层服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
5.3.2 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 |
5.4 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原因 |
5.4.1 硬件设施不齐全 |
5.4.2 电子系统衔接不顺畅 |
5.5 税收政策方面的原因 |
5.5.1 税收政策涉及内容广泛 |
5.5.2 税收政策培训不到位 |
5.6 制度体系方面的原因 |
5.6.1 纳税服务运行机制不完善 |
5.6.2 纳税服务制度不健全 |
小结 |
第6章 JN市WS县纳税服务优化的对策 |
6.1 重视纳税服务理念 |
6.1.1 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 |
6.1.2 注重纳税人的需求管理 |
6.2 优化升级办税服务 |
6.2.1 优化办税服务流程 |
6.2.2 创新办税服务形式 |
6.3 强化纳税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6.3.1 开展基层人员轮岗轮训 |
6.3.2 重视人员的人文关怀 |
6.3.3 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 |
6.4 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 |
6.4.1 做好信息系统升级维护 |
6.4.2 深度推广网上办税 |
6.5 加大税收宣传辅导力度 |
6.5.1 开展多元化宣传活动 |
6.5.2 创新税收宣传内容 |
6.6 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纳税服务管理 |
6.6.1 制定纳税服务规范管理办法 |
6.6.2 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
6.7 大力推广社会化服务 |
6.7.1 规范化推广涉税机构 |
6.7.2 组建社会化团队 |
小结 |
第7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
致谢 |
四、明晰责任 建立机制 促进税务执法健康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海南自贸港落实简税制原则的风险剖析及应对[J]. 邹新凯.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2022(01)
-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J].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37)
- [3]迈向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里程碑式改革[J]. 施正文. 国际税收, 2021(10)
- [4]税收征管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与发展路径[J]. 王曙光,章力丹,张泽群. 税务研究, 2021(10)
- [5]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比改革亮点促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J].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09)
- [6]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 杨超. 吉林大学, 2021(01)
- [7]“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现存短板与具体应对[J]. 曹阳. 税收经济研究, 2021(04)
- [8]我国一般反避税规则研究[J]. 胡溢超. 企业合规论丛, 2020(01)
- [9]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双循环的地方政府作为[J]. 谢来位. 探索, 2021(04)
- [10]JN市WS县纳税服务优化研究[D]. 柳维娴.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