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减轻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张保钢,杨伯钢,易致礼,时守志,李金刚,曹雨傲[1](2021)在《我国“多测合一”工作开展情况综述》文中指出介绍了"多测合一"政策的出台背景,汇总了国家和省级层面"多测合一"的政策文件和主要内容,总结了政策出台以来全国范围的主要学术活动,归纳了省级层面"多测合一"的技术标准及其特点,罗列了国内主要的多测合一商品化软件,展示了国内各地典型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报告了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对已开展的"多测合一"工作进行了评价,提出了改进"多测合一"工作的6条建议。
雷家彬[2](2021)在《“双一流”建设与分类管理:省域高校分化政策的悖论及应对》文中研究指明优化调整高等教育体系结构,促进不同层次和类型高校有序竞争、错位发展,增进高校多样性,是省域高校分化政策的重要目标。当前,在"双一流"建设和普及化的双重压力下,省域高校分化政策的冲突不断,相关政策倾向于建成一流大学而非打造一流体系,体系设计重分层轻分类,在引入市场机制促进院校分化的同时又加强政府干预。应对这些政策悖论,地方政府应从建设一流体系的角度出发,以高校分类标准建设为突破口,正确处理高校分类与分层的关系,通过政府职能转型和分类管理制度建设,提升高校分化政策的效能。
郑琳[3](2021)在《逻辑与进路:行政审批下放制度如何实现地方的有效治理与法治化》文中认为下放是当前行政审批改革理论研究中容易被忽视的一个课题,而深圳的制度实践则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观察视角。行政审批下放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其内在本质是授权与委托,背后运行的制度逻辑是实现地方的有效治理。下放过程中承接机关缺乏主体资格,需要通过规章授权和修改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性补强;事项范围和层级的混乱,亟待合比例地统一标准和条件;正当程序的缺失,则要通过内部程序、公众与专家的有效参与以及完整的信息公开等程序设计予以填补。行政审批下放要求确保承接单位具备实施条件,监管的重点是确定下放审批机关和现实施审批机关为监管主体,标准化的评价模式主要围绕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和评价程序构建。这一切都旨在促进行政审批下放的合法、高效与便民。
李喆[4](2021)在《公共图书馆文创产品开发政策调研与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文化和旅游部确定和备案了37家图书馆作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以其中27家公共图书馆所在省出台的文创政策性数据为样本,阐述政策现状,运用内容比较分析法,从政策的落实情况、执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多层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宁雪[5](2021)在《海绵城市政策执行偏差分析与矫正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城市水问题日益制约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居民的日常生活。基于此背景,我国提出加快建设海绵城市,目标是通过低影响开发技术及生态式雨洪管理方法来解决城市水问题,使城市应对内涝、污染、水资源短缺时能够更富有“弹性”。但在推进海绵新型城市相关政策的深入执行实施过程中仍然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和一些障碍,如建设项目开发建设过程缺乏有效统筹组织协调,重视新城区而过于忽视老城区项目建设;PPP项目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投资吸引力不足;缺少相关规划及配套政策等。为保证海绵城市试点任务如期完成并进行推广,亟需我们对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问题进行反思,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方法、政策文本挖掘方法和案例分析方法,探究了海绵城市政策落地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执行偏差的主要因素,识别了政策执行过程中偏差产生的层层放大机制。通过文献研究方法,构建了海绵城市政策执行偏差理论分析框架,分为政策落地偏差和项目实施偏差两阶段。通过政策文本挖掘方法,探究结合政策工具分类框架,对国家、省级、市级海绵城市政策工具结构及内容进行分析,识别政策在层层落实中引起偏差的主要因素。通过案例研究方法,探究海绵城市政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引起执行偏差的影响因素。最后梳理从政策落地到项目实施过程中,政策执行偏差产生的放大路径和产生机制。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构建了海绵城市政策执行偏差分析框架,识别了政策执行偏差的路径放大机制。这种方法为研究绿色基础设施政策及问题提供了一种整体性思路,也是对现有的研究成果的补充。
冯加付[6](2021)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文中提出群众性体育赛事是广大民众参与健身活动、切磋运动技艺、挑战自我极限、开展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也是落实全民健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取消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制度,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落实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加快群众性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办赛程序、吸引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表明,近几年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办赛数量有了显着的上升,但与此同时,制度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参与主体的权责、角色和地位的转变,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从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此现实背景下,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聚焦于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要围绕三个核心问题而展开,第一,探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第二,揭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第三,实现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效应。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地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和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治理缘起、治理政策与治理困境等进行了阐述,构建了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继而对该理论模型进行了案例验证,最后提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优化策略。经综合研究,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经历了起步与曲折,政府一元化管理(1949—1965);停滞与异化,深受“文革”运动影响(1966—1976);恢复与转型,政社合作关系形成(1977—1992);协作与探索,多元治理萌芽(1993—2012);协同与完善,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2013—)等5个历史阶段。并表现为办赛宗旨从“为国”到“为民”,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办赛手段从行政到综合,办赛效益从“输血”到“造血”,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等5个演变特征。(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结构主要由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于深化改革所趋、政府管理转向、多元主体融合和体育产业驱动等;国家和地方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一定政策支持,并正在完善过程当中;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正面临着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政府部门权责模糊、多元主体利益冲突、治理过程协同不足等现实困境。(3)研究所构建的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由办赛环境、办赛主体、参与动因、协同引擎、互动行为和协同结果6个核心范畴构成,6个核心范畴在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中既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作用,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个有机的互动体系;此外,每个具体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生命历程表现为“协同开启——协同过程——协同完成”3个阶段。(4)将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同国内外其它领域协同治理模型、以及相关支撑理论进行理论对话,试图将实质理论发展为形式理论,发现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其领域特殊性,尚不具备从实质理论向形式理论升华的条件,扎根理论以建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的实质理论而结束。(5)案例验证表明,本研究所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与赛事实践是基本吻合的,说明该理论模型有较高的外部效度。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办赛环境、办赛目标、办赛过程、主体结构、参与动因、互动关系等千差万别,难以在实践中找到同理论模型完全契合的赛事协同治理过程,说明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是一个理想化的理论模型。最后,基于前文的综合分析,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面临的困境和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的启示,从宏观层面提出了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和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等6条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唐怡妃[7](2021)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性,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建设”。“十四五规划”中也提出要把乡村振兴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较为普遍,加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和现代化的农村生活方式,大量的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不仅仅对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作物安全性产生严重影响,还会对农村居民身体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全覆盖,对于补齐公共产品短板、扩大社会投资需求有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会关系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进程。从2008年开展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来,截止到2018年中央累计投入资金1200多亿元,安排了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预算规模达551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其他资金近800亿元,对16万个建制村开展了环境整治,依托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而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行政村达到57974个,累计建设污水管网近160万公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0多万套,日处理能力达到了1000万吨。2016年住建部在全国确定10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县作为试点,在全国农村率先发起向生活污水治理的“攻坚战”,如被列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的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截止到2020年底,利用国家统贷统还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共计投入资金投资24788.76万元,新建329个农村污水处理站,覆盖全县117个行政村,267个自然村,建设管网总长度约684.55公里,管网投资占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日处理总规模合计为9547.5吨/天,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但由于我国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在逐年增加,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处理需求逐年攀升,形式主义问题在部分地区凸显,根本原因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具有强烈的公共性和外部性,这决定了政府尤其是公共财政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担任了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的角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财政资金责任分担机制存在不足,基层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责任,财政压力过大,资金上难配套,管理上不重视,运营上难以为继,导致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收入、支出的方式不科学、不合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使用规模窄、缺少结构化,这一系列的问题不仅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脱离农村实际偏离农村环境治理的初衷。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概念,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的概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概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的比较;分析我国农村生活污水财税资金管理制度的含义、种类、与其他财政资金的区别,管理财政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情况;第二,分析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在农村生活污水财税资金管理政策的现状;第三,总结我国农村生活污水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财政政策制度不完善、税费征收体系不健全、财政资金地区分配差异、投入少、形式单一、财政资金监督机制不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缺位;第四,分析借鉴美国、日本、欧盟的成员国等几个典型国家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从生活污水基本情况、财政管理模式、法律约束财政扶持办法等多个角度切入,梳理得出解决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的思路。第五,从四个角度分别论述解决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存问题的基本思路,并结合我国农村的特殊情况,设计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如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政策保障、税收与收费政策配合、打造绿色税费体制、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整合财力资源、拓宽资金渠道、完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机制,实现“社会红利”和“生态红利”。
晋江艳[8](2021)在《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文中指出在历史的漫漫长河中,中国人民的社会保障实践持续了上千年,且随着社会发展,保障对象逐步扩大,保障措施日益多样,保障思想不断丰富,但严格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始终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1949至1956年,较全国其他地区,东北地区经济基础较好,重工业相对发达,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处于战争前沿,优抚安置任务异常艰巨,促使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建立了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在内的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之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研究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丰富东北地区党史研究和完善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一定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重点采用文献分析法和计量史学法,分六部分对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进行全面分析。作为文章的起点,第1章遵循党史研究基本思路,介绍了选题背景,说明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重点整理和介绍了国内外研究成果,认为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保障的研究已硕果累累,但关于东北地区的研究尚有不足,仍有一定的研究空间。任何实践都不是空中楼阁。研究社会保障,首先要追根溯源,探究其实践基础。1949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东北人民开展的社会保障实践具有坚实的理论、历史和现实基础,三者缺一不可。第2章和第3章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认为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党组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保障思想)为指导,受中国传统社会保障思想影响,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尤其是东北解放区的社会保障实践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形势,建设国家重工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化的经济计划以及抗美援朝战争形势,在学习借鉴苏联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情况下,领导人民创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亟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具备了建立社会保障的条件。第4章和第5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始终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概念,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但无论是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优抚工作都已经开展起来。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对系统的组织机构体系、广泛的社会动员以及以政府、社会和内部机构为主体的监督机制搭建了一个社会保障体系。第4章重点介绍了这一内容,即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东北各地竭尽所能救济灾民、贫民和朝鲜战灾孤儿,收容改造旧社会遗留的娼妓和游民;重点在企业中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福利,为社会上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以及精神病人建立民政福利;优待军烈属和革命残废军人,褒扬抚恤革命英烈,妥善安置回乡转业人员等,丰富的内容使社会保障由简单的制度构建层面跨越到充实的制度实践层面。第5章则重点介绍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在充分认识制度结构和实践内容的基础上,第6章进一步提升,重点分析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认为其对政治建设而言,通过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了新生政权;对于经济建设而言,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建设;对于军事活动而言,激发了群众参军参战的热情,为抗美援朝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而言,构建了社保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当前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现状,以史鉴今,提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群众观点,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总体来说,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实践是成功的,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稳定性和和可持续性不足。因此,对于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实践,本文采取在总体肯定的基础上加以批判借鉴的态度。
李林蔚[9](2021)在《论央地关系背景下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国家公园是目前国际上进行区域生态系统保护的主流制度手段,为打破我国原有自然保护地体系标准混乱、设置重复、管理多元、保护不足、过度开发的桎梏,通过立法确立以国家公园制度为主体的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势在必行。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对旧有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整合与改造,将其中具有国家代表性和全国战略意义的生态系统和地理区域划为国家公园,原则上由中央实施垂直管理,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作为一项新生制度,我国在多个地区进行了国家公园管理制度试点,并形成了三种管理模式。国家公园管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自然资源产权管理、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划分等内容,实践中相关制度的探索遇到不同程度的阻碍,其主要原因是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在公园管理中的分配没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国家公园实施最严格环境保护措施,必然存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间的利益冲突。旧有自然保护地体系下各类生态保护区域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区域内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所产生的收益也主要留存属地政府。国家公园的建立不仅缩减了属地政府在园区内的权力内容,更减少了属地政府从园区资源开发利用中获取的直接收益,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必然在园区建设中存在与中央政府的博弈行为,这实质上也是中央与地方关系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衍射。由此,为更好完善国家公园管理制度,有必要站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背景下,以新的视角梳理试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寻求解决进路。在央地关系背景下,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通过立法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财权保障、机构设置和监督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它们涵盖了自然资源产权管理、生态保护与执法监督、园区生态补偿、特许经营、园区分区管控等主要内容。当前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着这些领域中央与地方间事权划分的不清晰、财权保障的不匹配、机构设置的不统一、监管机制的不完善等问题。通过考察比较域外典型国家的相关制度经验,如美国的联邦主导型、德国的地方自治型、日本的协同治理型制度经验,以及法国从集权向放权的制度变革经验,对于通过立法厘清我国国家公园管理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启示。未来应当在制度完善过程中,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基于央地关系视域,本文建议在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完善中,首先要明晰中央与地方间的事权界限,进一步加强中央事权的履行,明确地方事权的分担,分级确定中央与地方共享事权。其次,根据“财随事配”原则,完善国家公园管理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制度保障,通过生态补偿等制度填补地方财政损失,并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再次,应通过立法规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设置,设置全国统一的基本行政架构,在此基础上还可以通过法律授权各地出台地方性立法等方式,赋予各地国家公园管理制度构建以一定的灵活空间,在公园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进行地方性、特殊性考虑,实现一般与特殊的有机结合。最后,还要优化政府内部监管考核机制、加强公众外部监督参与机制,形成国家公园运行监管制度的完整闭环。
孙敬华[10](2021)在《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长寿时代的到来以及失能老年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中国传统的老年长期照护模式面临困境。老年人口的失能风险已成为摆在政府和社会面前的严峻挑战。为积极应对老年人口的失能风险,中国政府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具有本土化意义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虽然政府及学界都强调要总结试点经验,但现阶段对于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总体现状、已形成的共同特征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仍疏于研究,特别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践行了积极老龄化理论的相关研究还比较缺乏。基于此,本文以积极老龄化理论为研究视角,结合政策产出模型,分析了30个试点城市颁布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总体现状、共同特征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就如何推进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也进行了探索。具体来说,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基于积极老龄化理论以及政策产出模型,构建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分析框架,由参与、健康和保障三个维度构成。(1)参与维度是指维护失能老人获得福利并根据个人需要参与到为其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中的机会与权利,即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社会分配基础,具体包括参保范围、保障对象、失能认定的标准与主体三个部分。(2)健康维度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和社会服务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该体系由社会供给类型和输送系统构成。其中社会供给类型进一步细分为服务项目、服务形式、待遇给付标准三个部分;输送系统可以分为政府部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定点护理机构以及非正式照护主体。(3)保障维度是指为失能老人解决长期照护服务费用问题的筹资模式,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筹资形式与标准以及启动资金三个部分。其次,运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分析框架对30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发展现状及其共同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1)30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发展现状可以总结为以下内容。其一,在参与维度,一是参保范围主要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二是保障对象取决于处于失能状态的时间长度、失能失智程度、接受长期照护服务的场所以及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时间长度四个方面的限制因素;三是失能评估工具主要有三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I《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以及当地自主建立的综合性失能评定标准;四是评定主体主要包括保险经办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以及鉴定专家。其二,在健康维度,一是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护、医疗照护、预防性照护、康复照护以及心理疏导;二是服务形式可以分为定点机构照护(医疗机构照护、养老机构照护)、居家照护(居家上门照护、居家自主照护)以及失智专区;三是待遇给付标准可以分为按比例给付、定额给付或者差别化补偿方式。其三,在保障维度,一是最为普遍的筹资渠道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划转、政府补助以及个人缴费;二是筹资形式主要有比例筹资、定额筹资和混合筹资三种;三是大多数城市都具有长期护理保险的启动资金。(2)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共同特征是,其一,在参与维度,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是一种以诊断差异为社会分配基础的补缺型社会政策;其二,在健康维度中,试点城市采取了以服务福利为主、现金福利为补充的事后补救型风险应对策略;福利输送系统属于决策、执行与输送职能相互独立的国家主导型;其三,在保障维度,筹资模式是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险型,主要依托于医疗保险。再次,基于积极老龄化理论审视现阶段30个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1)参与维度的社会分配基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将城乡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将重度失智老人排斥在福利申请者之外、失能认定评估工具结构简单、失能评估等级的设定粗略且不统一、缺少独立且专业的失能等级评定机构。(2)健康维度的社会供给类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预防性策略缺失、服务供给内容的精准度较低;福利输送系统的主要问题是:忽视了社区的重要作用,以机构照护为核心的服务输送布局难以解决长期照护供需失衡的难题。(3)保障维度的筹资模式面临的主要困境:筹资主体缴费能力有限、待遇给付与个人缴费存在不一致性、以长期护理保险为核心的筹资模式面临较大争议。接下来,本文梳理了荷兰、德国和日本三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较为先进国家的实践经验并从中得到了以下启示:(1)在参与维度,三个国家的覆盖范围根据运行状况进行调整,总体上荷兰和德国覆盖了全体公民,日本主要针对老年人;三个国家都建立了统一的评估体系;失能老人都具有福利给付形式的自主选择权。(2)在健康维度,重视非正式照护的发展;社区在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作为服务系统中枢,将居家照护、机构照护与非正式照护连接与整合,解决了服务供给碎片化的问题;在服务供给中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注重预防性策略;三个国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立法之前都允许一个“准备”阶段,为制度正式运行储备服务供给者。(3)在保障维度,一是专项筹资专项使用,增加了引入这项计划的可行性;二是将资金从更大的政府预算分离促使长期护理保险的融资不会与军事、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等优先项目产生直接的冲突。三是三个国家都是以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作为基础筹资模式,同时还采取了其他方式作为补充。最后,提出了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1)遵循分配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奉行机会平等、利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分配标准和程序合理以及纠正不公四项原则。(2)在参与维度,需要完善失能评估体系、扩大失能老人自主选择福利内容的权利以及政策性支持老年人参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3)在健康维度,通过共同推进社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基于生命历程的跨部门服务供给机制的构建以及促进正式照护与非正式照护相结合的方式,发展在地化的整合照护服务体系。(4)在保障维度,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其中长期照护补贴制度是基础,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是核心,长期护理商业保险是重要补充。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减轻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减轻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多测合一”工作开展情况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政策支持 |
2 相关学术活动 |
3 标准制定 |
4 软件研发 |
4.1 商品化软件 |
4.2 应用情况 |
5 学术成果 |
6 结束语 |
(2)“双一流”建设与分类管理:省域高校分化政策的悖论及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省域高校分化的三类促进政策 |
(一)“双一流”建设中的分层政策 |
(二)分类管理中的分类政策 |
(三)整合分层与分类的结构调整政策 |
二、省域高校分化政策的悖论 |
(一)价值取向:一流大学与一流体系的角力 |
第一,身份竞争反推生态秩序的维持。 |
第二,分属而治强化院校的各自为战。 |
第三,错位发展导向院校的“一流”趋同。 |
第四,“双一流”目标反衬类型体系的虚化。 |
(二)体系设计:分层与分类的误用 |
第一,数量型“一流”的内涵缺失。 |
第二,模糊化的分类标准指导乏力。 |
第三,分等式划分结果的层类交叠。 |
第四,趋同化分化工具的功能泛化。 |
(三)分化机制:政府与市场工具的纠葛 |
第一,分化结果导向下微观监管加强。 |
第二,绩效工具驱使下项目制管理盛行。 |
第三,准市场资源配置下计划调控复归。 |
第四,过程公平下起点与结果公平难容。 |
三、省域高校分化政策的优化路径 |
(一)致力于一流体系建设,明确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目标 |
(二)立足于分类标准建设,处理好高校分类与分层的关系 |
(三)适度引入准市场工具,完善高校分类管理的政策体系 |
(四)推进政府职能转型,增强高校自主分化的意识与能力 |
(3)逻辑与进路:行政审批下放制度如何实现地方的有效治理与法治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内在本质:授权和委托 |
三、制度逻辑:实现地方的有效治理 |
(一)前提基础:地方是最有效的信息层次 |
(二)具体手段: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地方事权 |
(三)内在机理:通过辅助性原则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理顺治理结构 |
(四)价值目标:优化营商环境和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 |
四、下放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法治破解之道 |
(一)合法补强承接机关主体资格的缺位 |
(二)合比例地统一下放事项的标准和条件 |
(三)填补正当程序步骤的缺失 |
五、完善下放后的实施、监管与评价 |
(一)确保承接单位具备实施条件 |
(二)监管的重点在于确定监管主体 |
(三)构建标准化评价模式 |
1.评价主体 |
2.评价内容 |
3.评价程序 |
六、结论 |
(4)公共图书馆文创产品开发政策调研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政策基本情况 |
2.1 国家政策现状 |
2.2 各省政策现状 |
3 政策落实情况分析 |
3.1政策质效 |
3.2 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
4 完善政策的建议 |
4.1 增强政策可操作性,降低不必要的成本 |
4.2 增强政策协同 |
4.3 加强法律辅导,提高政策的实践价值 |
(5)海绵城市政策执行偏差分析与矫正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政策执行偏差分析的理论视角 |
1.2.2 政策执行偏差类型研究 |
1.2.3 政策执行偏差分析模型 |
1.2.4 海绵城市政策执行偏差研究 |
1.2.5 文献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
1.5 技术路线 |
2 海绵城市政策执行偏差分析理论框架 |
2.1 政策执行 |
2.2 政策落地及实施过程分析 |
2.2.1 政策目标制定及实现 |
2.2.2 政策工具 |
2.2.3 政策落地及实施 |
2.2.4 政策执行偏差 |
2.3 政策执行偏差的情境分析 |
2.3.1 政策执行中的模糊性 |
2.3.2 政策执行中的冲突性 |
2.3.3 政策执行的模糊-冲突模型 |
2.4 政策执行偏差的影响因素识别 |
2.4.1 执行主体意愿引发的政策执行偏差 |
2.4.2 执行主体能力引发的政策执行偏差 |
2.4.3 执行资源引发的政策执行偏差 |
2.4.4 执行规则设置不当引发的政策执行偏差 |
2.5 海绵城市政策执行偏差分析理论框架 |
3 国家、省、市海绵城市政策执行偏差分析 |
3.1 海绵城市政策文本选择 |
3.2 国家、省、市政府政策工具结构分析 |
3.2.1 基于海绵城市政策的政策工具分类框架 |
3.2.2 政策分析单元的确定和编码 |
3.2.3 政策工具类型统计及结构问题分析 |
3.2.4 国家、省级、市级海绵城市政策工具结构比较分析 |
3.3 国家、省、市海绵城市政策文本主题分析 |
3.3.1 政策文本高频词统计 |
3.3.2 海绵城市政策文本主题模型构建 |
3.3.3 央、地政府政策文本主题及关键词 |
3.3.4 国家、省、市海绵城市政策模糊性、冲突性及政策执行偏差分析 |
4 海绵城市工程实施层面的政策执行偏差 |
4.1 庄河海绵城市项目执行情况 |
4.1.1 庄河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基本情况 |
4.1.2 庄河海绵城市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
4.1.3 庄河海绵城市资金投入及管理情况 |
4.1.4 庄河海绵城市科技信息支持情况 |
4.1.5 庄河海绵城市PPP项目建设情况 |
4.1.6 庄河海绵城市政策执行面临的挑战 |
4.2 庄河海绵城市政策模糊—冲突分析 |
4.3 庄河海绵城市政策执行偏差影响因素分析 |
4.3.1 执行主体能力引发的执行偏差因素分析 |
4.3.2 执行资源引发的执行偏差因素分析 |
4.3.3 体制机制僵化引发的项目审批效率低下 |
4.4 海绵城市政策执行偏差的路径放大机制及原因分析 |
4.4.1 人才培养的政策执行偏差路径放大机制 |
4.4.2 资金支持的政策执行偏差路径放大机制 |
4.4.3 体制机制建设的政策执行偏差路径放大机制 |
5 海绵城市政策执行偏差矫正的对策建议 |
5.1 优化海绵城市建设PPP模式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 |
5.1.1 完善省级市级相关法律保障及政策措施 |
5.1.2 完善政府信用体系 |
5.1.3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
5.2 推动海绵城市科技信息支持和人才队伍建设 |
5.2.1 推动高校建设多专业融合的交叉型学科 |
5.2.2 推动产学研结合 |
5.2.3 探索建立一体化科技创新平台 |
5.3 强化海绵城市制度建设 |
5.3.1 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资金分配公平性 |
5.3.2 提升海绵城市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建设规范性 |
5.3.3 完善海绵城市项目审批流程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6)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步入新时代:广大民众对群众性体育赛事需求增加 |
1.2.2 面对新环境: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迎来机遇与挑战 |
1.2.3 治理新格局: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内在驱动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论 |
1.5.2 具体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视角创新 |
2 研究综述 |
2.1 文献综述 |
2.1.1 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相关研究 |
2.1.2 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3 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4 协同治理模型构建相关研究 |
2.1.5 研究述评 |
2.2 核心概念 |
2.2.1 群众性体育赛事 |
2.2.2 协同 |
2.2.3 治理 |
2.2.4 治理机制 |
2.2.5 理论模型 |
3 理论基础 |
3.1 协同治理理论 |
3.1.1 协同治理的概念 |
3.1.2 协同治理的内涵 |
3.1.3 协同治理的本土化 |
3.1.4 协同治理的实践应用 |
3.2 其它相关的理论 |
3.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2 协同优势理论 |
3.2.3 资源依赖理论 |
3.2.4 委托代理理论 |
4 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回顾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历史阶段划分 |
4.1.1 起步与曲折阶段(1949—1965):政府一元化管理 |
4.1.2 停滞与异化阶段(1966—1976):深受“文革”运动影响 |
4.1.3 恢复与转型阶段(1977—1992):政社合作关系形成 |
4.1.4 协作与探索阶段(1993—2012):多元治理萌芽 |
4.1.5 协同与完善阶段(2013—):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 |
4.2 新中国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演变特征 |
4.2.1 赛事宗旨:从“为国”到“为民” |
4.2.2 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 |
4.2.3 管理手段:从行政到综合 |
4.2.4 赛事效益:从“输血”到“造血” |
4.2.5 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 |
5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现实审视 |
5.1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 |
5.1.1 制度改革:群众性体育赛事数量增加与各种问题并存 |
5.1.2 赛事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要求 |
5.1.3 改革转型:传统的赛事管理路径出现“政府失灵” |
5.1.4 多元融合:协同治理主体互动关系亟待理顺 |
5.1.5 产业驱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 |
5.2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 |
5.2.1 政府:监管服务与部门协调 |
5.2.2 市场:资源配置与经费扩充 |
5.2.3 社会:公益服务与技术支持 |
5.2.4 个人:民众参与与资源整合 |
5.3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 |
5.3.1 国家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2 地方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3 基于公共政策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分析 |
5.4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困境 |
5.4.1 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 |
5.4.2 政府部门权责模糊 |
5.4.3 多元主体利益冲突 |
5.4.4 治理过程协同不足 |
6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6.1 理论模型构建研究设计 |
6.1.1 方法选择 |
6.1.2 样本选取 |
6.1.3 分析工具 |
6.2 理论模型构建过程 |
6.2.1 产生研究问题 |
6.2.2 资料收集 |
6.2.3 资料分析——实质性编码 |
6.2.4 理论建构——理论性编码 |
6.2.5 理论应用 |
6.3 理论模型阐释 |
6.3.1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整体性阐释 |
6.3.2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核心要素阐释 |
6.4 关于理论模型严谨性的说明 |
7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1 案例研究设计 |
7.1.1 案例验证思路 |
7.1.2 资料来源与收集 |
7.2 验证案例介绍 |
7.2.1 案例一:中国(京山)绿林网球·英雄会 |
7.2.2 案例二:陈仓区周末篮球联赛 |
7.3 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3.1 办赛环境 |
7.3.2 办赛主体 |
7.3.3 参与动因 |
7.3.4 协同引擎 |
7.3.5 互动行为 |
7.3.6 协同结果 |
7.4 案例验证结果与启示 |
8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
8.1 双管齐下: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 |
8.2 政社共治: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
8.3 定权定责: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 |
8.4 互监互督: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 |
8.5 软硬兼施: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 |
8.6 精准施策: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 |
9 研究结论、局限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1:体育赛事管理部门访谈提纲 |
附件2: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访谈提纲 |
附录3:调研照片 |
附录4:调研访谈内容节选 |
附录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 |
(一)农村生活污水的概念 |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概念 |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概念 |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的比较 |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的概念 |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的概念 |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与其他财政资金管理的区别 |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概念 |
1.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 |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来源 |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拨付途径 |
二、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现状 |
(一)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立法现状 |
(二)我国农村生活污水财政资金管理政策发布情况 |
1.中央政策情况 |
2.地方政策情况 |
三、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不健全 |
1.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
2.未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
(二)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收入管理存在问题 |
1.环境保护税收入难以支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2.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没有确立相关收费标准及依据不足 |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
(三)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支出管理问题 |
1.城乡二元体制造成我国农村生活污水财政资金投入地区差异 |
2.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主体责任不明晰 |
3.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整合力度不够 |
(四)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监督问题 |
1.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不完善 |
2.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绩效评价机制缺位 |
四、国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实践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
(一)国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经验借鉴 |
1.美国 |
2.日本 |
3.欧盟成员国 |
(二)国外农村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经验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
1.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
2.深化创新资金筹措法律制度助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3.结合当地实际对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分层立法 |
五、完善我国农村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健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
1.健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
2.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 |
(二)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
1.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税收政策 |
2.确定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排污收费标准与方式 |
(三)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支出资金管理 |
1.统筹城乡发展优化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支出结构 |
2.落实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模式 |
3.整合分散财力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 |
(四)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
1.深化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监督管理制度 |
2.健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2 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 中国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1 中国传统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主要领导人的社会保障思想 |
第3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基础 |
3.1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 |
3.1.1 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3.1.2 抗日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3.1.3 解放区的社会保障 |
3.2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现实基础 |
3.2.1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
3.2.2 农业合作化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国民经济的发展 |
3.2.3 处于抗美援朝战争前沿 |
3.2.4 苏联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示范效应 |
第4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
4.1 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 |
4.1.1 社会救济的资金来源 |
4.1.2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 |
4.1.3 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 |
4.1.4 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 |
4.2 社会保障的组织机构 |
4.2.1 政府机构 |
4.2.2 社会团体 |
4.2.3 企业内部机构 |
4.3 社会保障制度的动员与监督 |
4.3.1 社会保障中的社会动员 |
4.3.2 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 |
第5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
5.1 社会救济 |
5.1.1 灾害救济 |
5.1.2 贫民救济 |
5.1.3 娼妓游民收容改造 |
5.1.4 朝鲜战灾孤儿救济 |
5.2 社会保险 |
5.2.1 养老保险 |
5.2.2 医疗保险 |
5.2.3 伤残保险 |
5.2.4 生育保险 |
5.2.5 优异贡献待遇 |
5.3 社会福利 |
5.3.1 民政福利 |
5.3.2 职工福利 |
5.4 社会优抚 |
5.4.1 优待补助 |
5.4.2 褒扬抚恤 |
5.4.3 安置复员军人 |
第6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及启示 |
6.1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 |
6.1.1 增强了人们对新生政权的认同,提高了党的执政合法性 |
6.1.2 提高了劳动者积极性,促进东北工业迅速发展 |
6.1.3 激发了群众支前热情和军人士气,保障抗美援朝取得胜利 |
6.1.4 构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奠定了基础 |
6.2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启示 |
6.2.1 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
6.2.2 坚持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作风 |
6.2.3 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9)论央地关系背景下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文献述评 |
(三)研究内容、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国家公园管理制度概述 |
(一)国家公园和相关概念辨析 |
1.国家公园 |
2.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 |
(二)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及其实践发展概况 |
1.相关立法和政策的规定 |
2.相关改革实践工作的发展 |
3.国家公园的三种管理模式 |
二、央地关系背景下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完善及其难点分析 |
(一)央地关系背景下完善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提出 |
1.国家公园管理涉及的主要方面 |
2.我国“央-地”关系的基本现状 |
3.国家公园管理制度中理顺“央-地”关系的必要性 |
(二)央地关系背景下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
1.“央-地”间的事权划分 |
2.“央-地”间的财权保障 |
3.“央-地”间的机构设置 |
4.“央-地”间的监管机制 |
(三)央地关系背景下国家公园管理制度完善的难点 |
1.事权划分的“不清晰” |
2.财权保障的“不匹配” |
3.机构设置的“不统一” |
4.监管机制的“不完善” |
三、央地关系背景下域外典型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考察 |
(一)美国联邦主导型的制度经验考察 |
1.国家公园管理的事权上收 |
2.公园管理资金的联邦保障 |
3.公园管理机构的联邦直管 |
(二)德国地方自治型的制度经验考察 |
1.国家公园管理的事权下放 |
2.公园管理资金的地方保障 |
3.公园管理机构的地方直管 |
(三)日本协同治理型的制度经验考察 |
1.国家公园管理事权的分级确定 |
2.国家公园管理资金的分层配套 |
3.国家公园多元共治体系的确立 |
(四)法国从集权转向放权的变革考察 |
1.“中央主导型”管理制度的水土不服 |
2.“大区公园型”管理制度的良性发展 |
3.法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
(五)域外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四、央地关系下完善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建议 |
(一)明晰“央-地”事权界限 |
1.中央事权的“加强” |
2.地方事权的“确定” |
3.共享事权的“分级” |
(二)确保“央-地”财权匹配 |
1.确立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原则 |
2.完善地方财政损失填补的机制 |
3.健全保障公园收支平衡的制度 |
(三)规范“央-地”机构设置 |
1.明确全国统一设置机构的法律性质 |
2.明确公园特殊机构设置的法律授权 |
(四)完善“央-地”监管机制 |
1.完善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 |
2.健全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参与机制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老年长期照护 |
二、长期护理保险 |
三、社会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
四、失能老(年)人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相关文献评析 |
第四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内容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政策分析样本的选择 |
一、研究方法 |
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六节 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
一、技术路线图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视角与政策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积极老龄化理论 |
一、积极老龄化的提出 |
二、积极老龄化的内涵 |
三、积极老龄化的三个行动支柱 |
四、积极老龄化的核心理论 |
第二节 政策分析框架 |
一、应用较为广泛的政策分析框架 |
二、本文政策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三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现状 |
第一节 参与维度: 社会分配基础现状 |
一、参保范围 |
二、保障对象 |
三、失能评定标准与主体 |
第二节 健康维度: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现状 |
一、社会供给类型现状 |
二、福利输送系统现状 |
第三节 保障维度:筹资模式现状 |
一、筹资渠道 |
二、筹资形式与筹资标准 |
三、启动资金 |
第四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主要特征 |
第一节 参与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社会分配基础:以诊断差异为主的资格审查 |
二、社会政策类型:补缺型社会政策 |
第二节 健康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社会供给类型:以服务福利为主的补救型风险应对策略 |
二、福利输送系统:多主体参与的国家主导型福利输送架构 |
第三节 保障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筹资渠道: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基金 |
二、财务模式:现收现付制 |
第五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参与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参保范围与保障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分配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分配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健康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供给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福利输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保障维度面临的主要困境 |
一、筹资主体的缴费能力有限,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
二、不同城市之间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
三、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是否独立建制仍存在争议 |
第六章 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荷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荷兰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荷兰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荷兰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二节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德国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德国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德国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三节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日本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日本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日本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四节 三个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一、参与维度:三个国家社会分配基础对我国的启示 |
二、健康维度:三个国家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
三、保障维度:三个国家筹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七章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 |
第一节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机会平等原则 |
二、利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原则 |
三、分配标准和程序合理原则 |
四、纠正不公原则 |
第二节 参与维度:完善失能评估体系、维护老年人社会参与权利 |
一、完善失能评估体系 |
二、扩大失能老人自主选择福利内容的权利 |
三、政策性支持老年人参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
第三节 健康维度:发展在地化的整合照护服务体系 |
一、在地老化:推进社区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
二、整合照护:构建基于生命历程的跨部门服务供给机制 |
三、培养服务提供者:促进正式照护与非正式照护相结合 |
第四节 保障维度:推进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的构建 |
一、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进路径 |
二、长期照护补贴制度的推进策略 |
三、长期护理商业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一、研究的不足之处 |
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英文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附录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样本汇总表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减轻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多测合一”工作开展情况综述[J]. 张保钢,杨伯钢,易致礼,时守志,李金刚,曹雨傲. 北京测绘, 2021(11)
- [2]“双一流”建设与分类管理:省域高校分化政策的悖论及应对[J]. 雷家彬. 现代大学教育, 2021(04)
- [3]逻辑与进路:行政审批下放制度如何实现地方的有效治理与法治化[J]. 郑琳. 交大法学, 2021(03)
- [4]公共图书馆文创产品开发政策调研与分析[J]. 李喆. 图书馆学刊, 2021(06)
- [5]海绵城市政策执行偏差分析与矫正对策研究[D]. 宁雪. 大连理工大学, 2021
- [6]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D]. 冯加付.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7]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唐怡妃.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8]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D]. 晋江艳. 吉林大学, 2021(01)
- [9]论央地关系背景下我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完善[D]. 李林蔚.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10]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D]. 孙敬华. 山东大学,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