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观认识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冲击(论文文献综述)
王毅[1](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研究说明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李洋[3](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旨在破除全球化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国有体制发展前景的质疑。“公有制必然不如私有制”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视为中国经济的枷锁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公正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以及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经济体国有企业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寻找出我国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欧洲国家,连私有化至上的美国也并非没有国有企业。学界常有观点认为西方国有经济的比例比中国低很多,但是以新加坡为例的不少完全市场经济体也拥有着很高的国有经济比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为何也能够实现经济成功呢?这些都是简单支持私有化的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说,草率的把所有的经济问题归咎于国有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回顾历史,那些不立足本国国情就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试图通过激进的私有化实现经济发展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拉美国家、菲律宾等经济体陷入长久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例证。而这些国家也基本失去了实现工业化的机会。反观同时期有着更高国有企业比例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却完成了脱贫和赶超。国有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的。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私有企业,尤其是在股权分散的大型私有企业里一个都不会少。如此可见,简单的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帮助。从西方成功的国有企业经验中可以看到,如果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和规避,完全不会比私有企业做的差。从对法国国有经济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承认国有企业贡献和地位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推行激进私有化,而是通过积极改革保持企业竞争力,使其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掌握者。德国的国有企业也在战后恢复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在经历了几轮私有化后,近年来德国在电力等行业开始出现重新国有化的呼声。而北欧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支撑其高福利经济的重要部分,且在创新能力上走在世界前列。亚洲的新加坡和韩国则更加是利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腾飞,完成工业化的典型案例。甚至在完全信奉私有化的美国也有着数量可观的国有企业,除了在公共事业部门外,也不乏涉足军工、金融、地产等行业。这些都说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虽不是新问题,但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只停留在企业微观治理的层面,并没有从全球化内外联动的视角,以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直面指出坚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和信心来源。只有跳出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框架,从例证分析的角度才能更好找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本文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一章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客观总结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历史贡献。同时回顾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诞生及推广的原因和过程,阐明了这一趋势对我国经济在逐渐融入全球体系后的影响。为了解释这一影响,本文在第一章第二节阐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第二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质疑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些理论,包括“委托-代理”“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揭示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否与企业的产权归属公有或私有并无关联。随后,本文对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陷阱”进行了梳理。最后,本章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在第三章,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北欧国家、美国等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对比,总结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则主要分析了与中国更为接近的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国有经济成分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试图找到可供我国采用的改革路径。本文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就当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举措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八章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展望。
朱衡[4](2019)在《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文中研究表明2007—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对国际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性影响,这场由次级房屋信贷危机引发并渗透到其他行业的金融危机是典型的系统性风险表现,对实体经济造成了巨大创伤。在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作为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AIG集团陷入绝境,濒临破产,对金融行业乃至全球经济都产生重大影响。追求传统商业模式的保险公司由于负债水平不同,而且与其他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关联性较低,通常被认为比银行具有更低的系统风险水平。然而,当代的保险领域不能仅仅以传统的商业模式来描述,它还拥有大型、复杂的保险集团或以保险为基础的企业集团,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这些保险集团和联合企业可能包括非传统的、非保险的业务模式,特别是具有非传统特征的人寿保险产品和不同类型的金融担保产品,提高了保险集团对金融市场风险的敞口,致使它们更容易受到金融市场状况的影响。此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成为各界关注重点,“保险业是否会产生系统性风险?”“如何评估监管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等议题被提上征程,学界和业界纷纷跻身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从监管趋势来说,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的三驾马车之一,行业重要性毋庸置疑,国内外掀起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研究的热潮。国际方面,金融危机发生后,2009年4月成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B),主要负责认定是否存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相关权威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肯定了保险业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核心地位。国内方面,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工作,2016年4月中国保监会召开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启动会,明确要在国内构建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监管制度;8月,保监会发布《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12月,颁布《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2018《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要求日益凸显,进一步明确了开展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的必要性,充分体现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视。从保险经营来说,多元化的投资策略以及密切的金融资本市场联系都对未来保险业的稳定发展提出了挑战。保险业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境内外投资标准进一步放宽,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保险业务进一步渗透到金融领域。纵以历史的角度看,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都被严格区分,一旦发生危机也不会对其他机构造成影响。但近年来,这种金融机构间的壁垒正逐步瓦解,取而代之的是更紧密的业务联系以及相互关联。虽说目前的金融危机主要源于银行业,但随着银保互联性增强,溢出效应将蔓延至保险危机。正如我们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所见,保险业很大程度上受到一定冲击,不得不质疑保险业是否会反过来影响金融危机,成为危机发生的主导因素。纵观全局,在与金融资本市场密切关联的大环境下,跟进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是大势所趋。中国作为保险大国,牵一发而动全身,要确保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不发生,前提是要结合具体国情,将涉及系统性风险的相关研究做到位。厘清“保险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如何科学有效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根源和传染机制是什么?”以及“如何监管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为中国保险业持续健康良好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共九章,具体结构设计如下:第一章:整理国内外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现状,总结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争议、成因、传染机制、评估、监管方面的最新研究前沿与成果,总体上掌握国内外关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状况,分析现阶段研究成果与不足之处,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意义,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以及目标。第二章:首先定义了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从系统性风险特征区分了保险业系统风险的主导因素和贡献因素,并融合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特征与中国具体情况初步探究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潜在隐患;结合国际监管最新前沿动态以及推演定义了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从起因、传染以及影响机制等方面对三者比较了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三者间的关联与区别。第三章:通过历史透视实践中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以历史上金融危机对国际、国内的保险业的影响为核心,探究保险业在这场危机中所面临的冲击;与此同时,总结历史上的重大保险危机,找出导致此类破产的影响机制,归纳危机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分析危机的结构性变化,厘清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的潜在原因与表征,并从保险脆弱性这个维度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进行理论推演。第四章:从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来源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一方面通过保险业务本质厘清其与系统性风险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保险不良资产从经营环境不确定性这个维度也将增加保险体系的脆弱性。外生环境冲击则从保险危机这个视角进一步推进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的深思,探究共谋、利率、侵权与保险危机的关系,论证外生环境冲击导致的保险业危机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联。第五章:首先,以中国的金融环境为对象,重点探究了接触性传染渠道中的银保关联传染渠道。从理论分析银行与保险的不同系统重要性特征,构建银保关联的直接与间接渠道;从实证测算了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静态和动态(整体和极端)关联性,探究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重要性及敏感度,厘清保险业与银行业关联的内外作用机制,度量银保间的溢出效应。其次,重点分析了接触性传染渠道中的再保险关联渠道。围绕再保险业务本质总结其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并从影子保险业务安排展示了“影子保险”的业务特点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统计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的依赖度,评估我国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后,探究了接触性传染渠道金融市场以及保险证券、金融服务集团内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重组与并购以及金融恐慌导致的非接触性传染渠道。第六章:本章研究集中在通过度量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敞口与贡献,识别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保险公司,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一方面从系统性风险敞口与贡献度衡量中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实现了多角度评估,增强了评估结果的客观可信度。另一方面,通过面板模型实证识别影响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次要因素,并结合BP神经网络模拟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第七章:探究了现有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实践。首先阐述了系统性风险金融改革面临的挑战,接着围绕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政策实例,结合金融监管改革面临的挑战,评估各国的改革方案,在总结主要国家应对金融改革挑战经验的基础上,区分金融监管框架改革模式,并以此为中国金融改革提供借鉴经验。在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经验总结基础上,总结国际系统性风险监管实践,并就保险业监管框架的主要机构G20、FSB、IMF和IAIS做简明阐述。最后结合最新监管趋势,提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方向—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第八章:首先,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分析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接着,围绕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应对的四大挑战以及宏观审慎监管要素,站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视角下实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划,在金融监管框架内进行合作和有效协调的前提下,提出中国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想;在此基础上,提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再者,更为具体地结合美国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SRR),提出搭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最后,通过制度安排提出了未来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建议。第九章:总结研究结果,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已有研究表明,现有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及监管的研究零零散散,缺乏针对性分析,系统性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本文首次系统性的研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评估与监管,形成系统性的研究成果,实现了以下创新:(1)创新了银保传染机制的理论和实证内容:理论上,分析银行与保险的不同系统重要性特征与影响机制,从直接与间接两个渠道识别银保关联的内生机制,构建银保关联的内生影响机制指标体系。实证上,首先以中国的具体金融环境为背景,区分“保险主导型”关联和“银行主导型”关联,探究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重要性及敏感度;其次,首次从静态和动态(整体和极端)两个维度研究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关联性,分别采用格兰杰因果模型衡量银保的整体关联性,Copula模型从动态非线性的角度衡量极端风险条件下银保的尾部关联性;再次,在关联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研究深度,一方面利用Spearman相关性识别了影响银保关联内生机制中的显着因素,一方面从影响银保关联的外生机制入手,分析不同金融环境(金融事件冲击)下银保之间的关联度,厘清我国特定金融环境对银保关联的作用机制,测算不同金融事件冲击对银保关联度的影响;最后,利用(35)Co Va R模型分年度、分金融事件冲击具体度量银保间的溢出效应。(2)创新了再保险传染机制研究视角:一方面围绕再保险业务本质,从风险转移的视角以及保险网络视角分析再保险风险传染过程,从再保险与保险的关联性总结了产生系统性风险可能性的三大原因;另一方面,提出国际最新前沿“影子保险”,目前国内关于“影子保险”的研究基本属于真空地带,本文从影子保险业务安排展示了“影子保险”的业务特点,接着从影子保险面临再保险违约风险、赎回风险、母公司相关风险(系统性风险)以及互联性风险展开论述,提出“影子保险”作为再保险的一部分,存在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3)创新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与评估的研究视角:一方面,已有研究尚未从存在性与根源视角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首先,本文以历史的保险危机实践厘清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的潜在原因与表征,并结合理论推导了保险业的脆弱性,综合实践和理论推演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其次,从内生和外生两个维度探究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结合保险业务本质与保险不良资产论证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根源,并利用外生保险危机进一步推进共谋、利率、侵权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另一方面,本文以中国的具体金融保险环境为基础,创新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实证思路,从上市保险公司和非上市保险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实施了较为全面的风险识别、评估。(4)探索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思路:本文率先围绕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应对的四大挑战(监管体系应如何构建?每个司法管辖区必须考虑如何在管理机构之间划分责任,是否需要将监管责任合并?如何确保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以及宏观审慎监管要素,宏观上提出了“宏观审慎+微观审慎”监管的“共赢”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思路,微观上提出了中国保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具体实施以及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对完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体系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曾珣[5](2016)在《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研究 ——基于金融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的视角》文中认为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资本账户的开放已是大势所趋。国际金融的历史告诉我们,资本账户开放后如果遇到严重的外部冲击就可能出现国际收支状况恶化,引发货币危机,最终阻碍甚至导致货币国际化的进程出现倒退。因此探讨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的决定因素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为“桥梁”,将以往割裂开来分析的全球失衡可持续和资本账户开放(货币国际化)可维持问题构建在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下,这一分析框架的创新不仅使得本文有关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的研究成果能为维护国家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和稳定所借鉴,更重要的是它还能为分析当前面临的全球失衡和人民币国际化着力点选择问题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思路。由于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的盈余能力直接决定国际收支状况,而金融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又是这两个账户盈余能力的深层决定因素,所以本文拟从这两大竞争力的角度探寻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的决定机理。在分析金融竞争力与资本和金融账户余额的关系时,本文首先将货物商品贸易领域的比较优势理论引入金融资产国际交易领域并构建理论模型。发现一国的投资者法律保护制度和风险金融资产成本是构成金融竞争力,决定该国风险金融资产净输出情况的主要因素。其中风险金融资产成本的上升会降低该金融资产的净输出额;投资者法律保护状况的改善则有利于该金融资产的净输出。此外本文还用G20国家的面板数据对理论模型的结论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证实资本成本的上升会显着地降低金融资产的净输出水平;而从法律制度、金融市场和信用制度三个维度构建的投资者保护指数则会通过金融体系的发展进而促进金融资产的净输出。由此可见,要提高一国资本和金融账户的盈余能力以增强国际收支结构的可维持性,就需要不断完善金融体系,切实降低资本成本,同时加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建设以提升金融竞争力,增强金融资产对国外资金的吸引力。在分析产业竞争力与经常账户余额的关系时,本文首先基于贸易增加值数据直接从创汇能力角度分析了中美制造业的产业竞争力。结果发现中国的制造业“大而不强”,低技术制造业是中国的优势所在;对于高技术制造业,中国只是从事其中加工组装等位于产业价值链下游的分工环节,且参与度在逐年降低。美国则占据了产业价值链的上游位置,且其在高科技制造业领域的领先优势仍在逐年扩大。接下来本文对产业竞争力进行细分,寻找决定这种创汇能力进而影响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的根源。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劳动力成本和劳动生产率共同决定了一国产业竞争力的大小。其中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会削弱一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降低商品和服务的净出口数额;而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对净出口具有显着地促进作用。最后本文分析了主要国家近年来这两种产业竞争力组成要素的变化趋势。发现中国的劳动生产率虽逐年上升,但与美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而中国的劳动力成本虽远低于美国,但上升较快(已超过印度)且增速长期超过本国劳动生产率的增速,导致产业竞争力呈下降趋势。所以要想通过经常账户渠道强化国际收支结构的可维持性,就必须抓紧实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通过生产率的提升来弥补劳动成本增加对产业竞争力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而增强产品的净输出和经常账户的盈余能力。综上,本文认为当前的全球失衡问题实质上是美国凭借其良好的投资者保护环境、安全可靠的金融资产、较高的金融体系效率及较低的资本成本所形成的强大金融竞争力,对外输出金融资产;和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凭借其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形成中低端制造业领域的产业竞争力,向美国出口廉价商品,这一国际分工体系的必然产物。但中国正面临“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投资者保护环境较差等客观现实。为提升金融、产业竞争力,增强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中国应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加大研发投入,增加生产产品的附加值含量,实现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同时积极发展和完善国内金融市场,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加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建设。从而为资本账户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毛志远[6](2016)在《TPP国有企业规则规范属性问题研究》文中提出TPP国有企业规则开创了自由贸易协定中系统化规制国有企业跨国商业行为的先河,对未来国际贸易协定和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将产生重要影响。美国声称TPP国有企业规则是以竞争中立为基础的。竞争中立是一个因国有企业而生的概念,在国内法上其是规制国有企业与政府的经济政策或法律法规,意在剥离政府与国有企业的特殊关系,杜绝国有企业因与政府的特殊关系而获得不合理竞争优势,政府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中立,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独立,共同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市场。在国际层面,竞争中立主要是作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目标而被推广,一些国际条约和贸易协定中约束国有企业垄断等行为的条款也体现出竞争中立的某些要求。对OECD来说,行政部门规制模式的共性分析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依赖个案分析那么提出竞争中立也就毫无意义。因此OECD将目标转向国有企业的内部行为约束,尤其是公司治理这一容易被各国接受的概念。TPP国有企业规则实际是借用与发挥了竞争中立的概念和OECD的竞争中立框架指引,其是将竞争中立定位于把控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规则并加以系统化。作为区域贸易协定,由于美国的主导,TPP国有企业规则纠结着太多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问题,其核心条款较多呈现出功利化与非原则化的特征,竞争而不中立,深深打上了贸易协定的烙印。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与重要特征,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竞争中立建立在公平竞争权法理基础之上,具有公平竞争权衍生权利的属性,其价值在于市场所有参与者之间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TPP国有企业规则是将国有企业反竞争行为的规制阶段从竞争法上的事后救济提前到事前规制,并将国有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相分裂,完全偏离了竞争中立的价值规范。TPP的国有企业规则就是国有企业规则,无法称之为“竞争中立规则”。国有企业问题在TPP中属于横向议题之一,一旦形成协定条款就将成为跨部门适用规则,因此还将引发其他领域的一些相关问题。非商业援助、非歧视待遇和透明度,是TPP国有企业规则的核心条款,这些条款规制标准严格、身份歧视特征明显。非商业援助是采用打包的方式,把国有企业商业行为之外可能获得的各种支持以非商业援助名义一律禁止,包括承担公共义务的合理补偿。非歧视待遇要求国有企业在购买与销售货物或服务时给予另一缔约方企业的货物或服务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该缔约方、其他任何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企业提供的同类货物或服务的待遇。透明度要求则集中在国有企业是否违反国有企业规则有关条款行为方面,科目明细,内容具体。这些条款基本属于企业难以承受之重,将严重束缚国有企业的跨国贸易与投资行为,大大增加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的成本与难度。TPP协定属于国际经济法治的新进展,但对现有国际经济法体系而言,实际则加剧了其分歧或解构,削弱了全球市场的构建与完善,这在国有企业规则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一般国际条约都兼具造法性与契约性,而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又都具有创设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但应建立在客观性、国际民主性、国际合作性和国际法治性原则的基础之上。TPP国有企业规则对外带有强烈指向性和排斥性,对内则带有封闭性,由于其缺少普遍适用性,且又是以实力而非合意达成的所谓“共识”,其在国际法或普通国际法的意义上,至多是一种利益博弈,而非造法行为。在批判美国对国有企业实行歧视性竞争的同时,也要看到中国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应将之视为一个倒逼,倒逼中国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尤其是市场化分类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在加大行政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同时,中国迫切需要一部具有竞争中立精神的法律法规,打造公平竞争的国内市场环境,这是当今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必然要求。
汪付举[7](2014)在《WTO与中国银行业国际化发展的研究》文中指出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第143个成员国。入世后的十多年里,中国经济不仅步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同时加强了与世界经济和贸易体系的衔接,各领域的国际化进程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2013年,中国经济增长总量以8.3万亿美元位居世界排名第二位。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尤其是2013年中国贸易总额首次突破四万亿美元,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贸易国引发强烈关注。然而,加入世贸组织为中国带来的不只是发展机遇,同时也使各行业面临挑战。就银行金融业来说,2006年按照入世承诺约定,我国取消对外资银行的地域限制,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中资银行面临严峻挑战。身处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之中,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影响颇大。因此,面对国内外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势,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道路要取得更好发展,必须深入研究国内现状及国际趋势,以便为进一步的发展提供构思和建议。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国内许多学者已经从宏观或者微观角度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总的说来,这些研究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的,而从法学的角度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的探讨略显不足。因此,本文通过研究WTO规则,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尤其是中国商业银行相关法律现状,并在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在WTO框架下如何走出一条国际化发展道路的设计构想。本文共包含四个章节,通过综合比较的方法,初步研究和探讨了中国银行业国际化发展战略。第一章简要探讨了中国商业银行法律体系,主要介绍了商业银行法律规范,从特点和不足之处对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第二章是关于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研究,本章详细阐述了世贸组织的介绍、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其法律制度理论分析、我国入世关于银行业的服务承诺。第三章探讨了WTO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带来的影响,具体包括国内银行业发展现状、加入WTO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第四章初步探讨了我国银行业国际化发展战略,主要从银行法律的完善、银行自身竞争力的提升、健全金融监管机制及WTO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操作四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笔者的水平有限,研究尚浅,但希望能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曾令美[8](2013)在《我国银行对外开放与金融安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世纪90年代拉美、俄罗斯和中东欧及亚洲陆续爆发金融危机以来,银行开放、金融危机和金融安全问题开始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2007年下半年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迅速席卷全球,这些问题再次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研究的热点。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打开了经济改革开放的大门,我国银行也于1979年随之开启了对外开放的进程。三十多年来,我国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客户限制和其它非审慎性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对境内所有客户提供人民币服务,境内外资银行获得了长足发展。外资银行进入是否增强了我国的银行稳定性?是否提升了我国银行的效率?是否会造成我国银行控制力被蚕食?进而是否危及我国金融安全?以往的研究存在许多局限性。本文在测度我国银行对外开放度的基础上,系统评价了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稳定性、银行效率和控制力是否和怎样产生影响,进而,运用金融安全综合评价理论模型和新金融安全观来综合分析这一系列变化是否会危及我国金融安全。本文的内容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要研究的问题并进行相关文献综述,由第一、二章构成。第一章主要提出要研究的问题、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论文的基本结构和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对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进行全面综述,并指出本文的研究视角,以形成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由第三章构成。在开放经济下,外资银行进入会对东道国的银行稳定、银行效率和控制力产生显着影响,进而对东道国的金融安全产生重要影响。本部分从理论上考察了银行开放对金融安全的影响及其实现途径,并在借鉴机制设计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理论模型来综合评价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金融安全的影响,它构成本文的基本分析框架。第三部分是案例和实证分析,由第四至七章构成,是全文的重点和核心。第四章从广度和深度两个层面测度了我国银行的对外开放程度,为其他三章提供背景基础。第五章运用案例分析法考察了20世纪90年代拉美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俄罗斯及中东欧金融危机中外资银行对东道国银行稳定性的影响,并运用Logit模型分析了外资银行对东道国银行稳定性的影响。第六章先用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业效率评估框架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2007年至2012年后银行开放期中经营绩效进行外部效率评价,然后用DEA技术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效率进行了系统评价,最后运用Tobit模型分析了开放经济下影响银行效率的关键因素。第七章运用主成分分析法研究了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控制力的影响。第四部分是综合评价,由第八章构成。本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估算了我国金融安全指数,研究了金融安全指数的影响因素,运用金融安全综合评价理论模型和新金融安全观来综合评价了后银行开放期中银行稳定性、银行效率、银行控制力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并以平安银行为例作了案例分析。最后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通过研究,本文得到如下一些基本结论:第一,总体而言,自银行全面开放以来,我国银行对外开放广度、深度以及综合对外开放度均趋于上升趋势,银行对外开放深度大于对外开放广度,具有不对称性。第二,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银行稳定性产生了正负两种不同的效应,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拉美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和俄罗斯与中东欧金融危机案例分析的结论表明,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银行稳定性的影响总体利大于弊;就我国而言,外资银行进入将有利于东道国银行体系的稳定。第三,本文采用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业绩效评估框架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2007年至2012年后银行开放期中经营绩效进行效率评价,评价结果表明整体上处于“良好”水平,接近“优秀”水平。本文还利用DEA技术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效率进行了系统评估,结果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较高,且处于稳定的状态,规模效率基本保持平稳,配置效率和成本效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改善余地较大。此外,Tobit模型分析发现,影响银行效率的关键因素是银行的获利能力、主营业务的活力、增长潜力、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性等,银行的规模和市场份额、国有资本增值能力和拨备覆盖水平等对其没有显着影响。第四,我国银行的控制力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其中,本国银行发展状况指标对银行控制力的影响最大,其次是本国政府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力度,最后是外资银行发展状况指标。本国银行发展对我国控制力的贡献度在不断加大,表明我国银行的竞争力在对外开放条件下不断提高。第五,金融安全综合评价理论模型分析表明,在后开放期中,银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提升了我国银行的稳定性,增强了银行的控制力,改善了银行的效率,从我国银行稳定性、银行效率及银行控制力的正效应可获得金融安全的综合正效应,即银行对外开放促进了我国金融安全度的提升。从估算结果看,我国金融安全指数在2001年至2011年间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对金融安全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的结论显示,我国银行稳定性、银行效率和银行控制力对金融安全具有正向作用。平安银行案例分析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从“新金融安全观”来看,后开放期中已有证据均不足以支持国外资本通过控制我国银行市场来威胁我国金融安全的判断。
肖健明[9](2010)在《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国际法与比较法为视角》文中指出如何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上构建起既能够促进本国银行业发展、增强本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又有利于吸引国际资本流向本国银行业并有效防范银行业开放风险的法律体系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从1979年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的银行业开放政策,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银行业全面开放对我国而言可谓利弊参半。多元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更有效率的资本流动对促进中资银行国际业务的增加,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发展有着非常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全面开放的条件下,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会给我国银行业带来怎样的冲击?我国银行业如何防范国际资本大量涌入所带来的风险?我国的银行业的金融安全将受到怎样的冲击?我国应从哪些方面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以保障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安全?这些问题都亟需解决。而本文将从银行业开放对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影响着手,通过对国际组织及代表性国家与地区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从法律角度全面剖析北欧银行危机与美国银行危机,并在全面论述对推进银行业开放、促进国际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协调起着重要作用的跨国银行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应如何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导论,包括开放条件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基础理论,开放条件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影响等。第二章是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对比分析了WTO、巴塞尔资本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并以国际法为视角对此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三章是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美、英、日三个发达国家和欧盟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分析经验,得出启示。第四章是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实例分析,该章对北欧和美国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银行危机爆发的原因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五章是开放条件下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关键——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从跨国银行的基础理论、东道国的跨国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母国并表监管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有关跨国银行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第六章是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从分析我国现行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缺陷着手,对如何构建预防性、保障性、事后补救性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王菁[10](2010)在《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制度改革的推进》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各种限制逐渐取消,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商业银行在统一的国际规则下竞争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当前中国金融的渐进式改革与外部规则的矛盾已经逐步显现出来,顺应客观发展的形势,及时实现既有商业银行制度体系的适应性转变已经成为当前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问题。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制度的基础上,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探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如何推进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探讨针对我国商业银行这一特定主体在施加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外部约束后,资本约束如何推进商业银行资木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度改革,以及如何推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强化银行公司治理。本文提出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商业银行制度变迁既来源于内部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非均衡性,又来源于外部经济全球化促进制度安排的借鉴与趋同。中国的商业银行制度变迁是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的不断冲突和协调的演化过程。竞争的客观现实要求中国的银行业接受和遵守以巴塞尔协议为核心的国际银行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提高资本充足率,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实现发展战略的转型;同时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司治理,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真正地建立起我国现代商业银行体制。与此同时银行业监管当局也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开展与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以适应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变,才能满足新资本协议的实施要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是我国商业银行制度面临的外部约束的重大变化,因此,应以制度改革创新消除阻碍商业银行发展的种种制约,引入“外部变量”,制度变迁的模式由强制性制度变迁逐步向诱致性变迁模式引导,改革产权制度,强化金融制度的实施机制,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客观认识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冲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客观认识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冲击(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动态 |
一、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综述 |
二、“华盛顿共识”的含义及影响 |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理论综述 |
四、发达国家(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理论及案例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及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分析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贡献 |
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一、新自由主义推广下的经济全球化 |
二、全球化对不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三、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及其影响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
第一节 “国企病”不专属于国有企业 |
一、委托-代理问题 |
二、搭便车问题 |
三、软预算约束问题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陷阱” |
一、陷阱一:行业的选择 |
二、陷阱二:企业的定价 |
三、陷阱三:合适的收购者 |
四、陷阱四:腐败的问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同于私有化 |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第四节 发展国有企业不代表“民营经济离场” |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依据 |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历史依据 |
第三章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法国:社会主义文化土壤下走出的全球性国有企业 |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德国国有企业:经济国家主义的有效实践 |
一、工业化中功不可没的德国国有企业 |
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德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芬兰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
一、“红色政权”下的芬兰国有企业 |
二、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改革 |
三、芬兰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美国国有企业:美国“无国企”的真相 |
一、美国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
二、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和思考 |
第四章 亚洲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韩国:经济起飞依靠集权政府下的国有企业 |
一、韩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韩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 |
三、集权政府下的经济起飞 |
四、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反思 |
第二节 新加坡:国有企业治理的成功案例 |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
三、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及评估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
一、《指导意见》的改革思路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 |
一、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问题 |
二、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
三、选人用人的问题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五、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统一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第一节 “前全球化”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一、“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
二、“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化带来新挑战的原因 |
二、全球化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新挑战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 |
一、政策机遇 |
二、改革叠加期机遇 |
三、“逆全球化”倒逼机遇 |
第七章 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适应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基本路径 |
一、党的领导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四、国有企业走出去 |
五、国有企业道路自信 |
第二节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主要改革对策 |
一、应对政府经济管理功能相对弱化的改革对策 |
二、应对生产要素不对等流动的改革对策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绪论 |
0.1 研究背景 |
0.2 研究意义 |
0.3 研究内容 |
0.3.1 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研究范畴 |
0.3.4 研究框架 |
0.4 创新点与不足 |
0.4.1 创新点 |
0.4.2 不足点 |
1.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
1.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认识 |
1.1.1 保险业是系统性风险的受害者还是主导者 |
1.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争议 |
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成因 |
1.2.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导因素(primary indicators) |
1.2.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因素(contributing indicators) |
1.2.3 金融市场参与度 |
1.2.4 自然与人为灾难 |
1.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机制 |
1.3.1 保险业与再保险的风险传染 |
1.3.2 保险业与银行业的风险传染 |
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 |
1.4.1 系统性风险评估方法 |
1.4.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应用 |
1.5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 |
1.5.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制度演变 |
1.5.2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颁布 |
1.5.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发展与争议 |
1.6 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综述 |
1.7 文献总结及述评 |
2.研究术语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研究术语界定 |
2.1.1 系统性风险 |
2.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
2.1.3 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 |
2.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金融脆弱性 |
2.2.2 信息不对称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2.4 金融危机传染理论 |
2.2.5 金融监管理论 |
2.3 小结 |
3.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 |
3.1 实践中的存在性——历史的透视 |
3.1.1 国际保险业的金融危机表现 |
3.1.2 中国保险业的金融危机表征 |
3.1.3 保险公司破产危机典型案例 |
3.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深剖 |
3.2 理论上的存在性——脆弱性视角 |
3.2.1 信息不对称与保险脆弱性 |
3.2.2 委托代理与保险脆弱性 |
3.2.3 税收不对称与保险脆弱性 |
3.2.4 合约的不完全性与保险脆弱性 |
3.2.5 宏观金融冲击与保险脆弱性 |
3.3 小结 |
4.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 |
4.1 保险业内生的金融不稳定 |
4.1.1 保险业务本质与系统性风险根源 |
4.1.2 保险不良资产与系统性风险根源 |
4.2 保险危机的外生环境冲击 |
4.2.1 共谋与保险危机 |
4.2.2 利率与保险危机 |
4.2.3 侵权与保险危机 |
4.3 小结 |
5.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机制 |
5.1 银保关联传染渠道 |
5.1.1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理论推演 |
5.1.2 银保关联性及影响机制——实证测算 |
5.1.3 银保溢出效应度量 |
5.2 再保险关联传染渠道 |
5.2.1 再保险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 |
5.2.2 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的依赖度测算 |
5.2.3 “影子保险”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 |
5.3 金融市场关联传染渠道 |
5.3.1 保险公司购买模式导致金融市场扭曲 |
5.3.2 保险公司出售模式导致金融市场扭曲 |
5.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非接触传染渠道 |
5.4.1 保险证券传染 |
5.4.2 金融服务集团内的保险公司传染 |
5.4.3 保险机构重组与并购传染 |
5.4.4 金融恐慌传染 |
5.5 小结 |
6.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 |
6.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模型设定 |
6.1.1 MES模型 |
6.1.2 SRISK模型 |
6.1.3 GARCH-CoVa R模型 |
6.1.4 面板模型 |
6.1.5 BP神经网络 |
6.2 上市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测算 |
6.2.1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敞口测算 |
6.2.2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贡献度测算 |
6.3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影响因素 |
6.4 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测算 |
6.5 小结 |
7.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与实践 |
7.1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 |
7.1.1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挑战 |
7.1.2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实例 |
7.1.3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评估 |
7.1.4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启示 |
7.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实践 |
7.2.1 全球金融监管框架 |
7.2.2 20 国集团(G20)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3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5 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协会(IAIS)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方向 |
7.3.1 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7.3.2 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区别 |
7.3.3 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选择 |
7.3.4 宏观审慎政策挑战 |
7.4 小结 |
8.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对策思路 |
8.1 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 |
8.1.1 保险危机防范与控制的理论必要性 |
8.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实践必要性 |
8.2 宏观审慎视角下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思路 |
8.2.1 中国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想 |
8.2.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具体实施 |
8.2.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 |
8.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安排 |
8.3.1 “双管齐下”的监管思路 |
8.3.2 筑牢银保混业监管“防火墙”体系 |
8.3.3 重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 |
8.3.4 加强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 |
8.3.5 推进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 |
8.4 小结 |
9.结论及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5)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研究 ——基于金融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金融竞争力 |
1.2.2 产业竞争力 |
1.2.3 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 |
1.2.4 全球失衡 |
1.2.5 资本账户开放 |
1.2.6 货币国际化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贡献与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全球失衡及其成因的文献 |
2.1.1 “布雷顿森林体系Ⅱ” |
2.1.2 居民视角 |
2.1.3 政府视角 |
2.1.4 金融发展差异说 |
2.2 全球失衡与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的文献 |
2.3 货币国际化与资本账户开放的文献 |
2.4 金融竞争力与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的文献 |
2.5 产业竞争力与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的文献 |
3 全文主要关系梳理 |
3.1 全球失衡可持续性与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 |
3.1.1 全球失衡与国际收支失衡 |
3.1.2 国际收支结构的可维持性 |
3.1.3 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是全球失衡可持续的前提条件 |
3.2 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与资本账户开放可维持性 |
3.2.1 资本账户开放的可维持性 |
3.2.2 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是资本账户开放可维持性的基础 |
3.3 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与货币国际化 |
3.3.1 资本账户开放是货币国际化的前提条件 |
3.3.2 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是货币国际化的核心条件 |
3.4 国际收支可维持性的“桥梁”地位 |
3.5 金融竞争力与产业竞争力决定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 |
3.6 本章小结 |
4 金融竞争力对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的影响机理 |
4.1 金融贸易的性质辨析 |
4.2 金融贸易产生基础与贸易差额决定因素 |
4.2.1 国际贸易产生基础和贸易差额决定因素的理论回顾 |
4.2.2 金融贸易产生基础和贸易差额决定因素分析 |
4.3 比较优势、金融竞争力与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 |
4.4 金融竞争力影响金融资产净输出的理论模型 |
4.4.1 模型构造 |
4.4.2 封闭经济情形 |
4.4.3 开放经济情形 |
4.4.4 模型小结 |
4.5 本章小结 |
5 金融竞争力影响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的实证研究 |
5.1 中国金融竞争力的现状 |
5.1.1 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现状 |
5.1.2 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现状 |
5.1.3 金融业的风险管理能力现状 |
5.2 金融竞争力对金融资产净输出的影响分析 |
5.2.1 计量模型 |
5.2.2 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5.2.3 描述性统计 |
5.2.4 实证结果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产业竞争力对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影响的指标分析 |
6.1 产业竞争力是决定经常账户状况的重要因素 |
6.1.1 产业竞争力的源泉 |
6.1.2 产业竞争力对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的影响机理 |
6.2 产业竞争力的衡量指标 |
6.2.1 基于传统统计口径的指标 |
6.2.2 增加值核算方法的提出 |
6.3 产业竞争力对经常账户影响分析:基于增加值视角 |
6.3.1 指标选取 |
6.3.2 数据来源及说明 |
6.3.3 中美制造业总体的世界排名分析 |
6.3.4 基于增加值的中美制造业细分行业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产业竞争力影响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的实证研究 |
7.1 产业竞争力的源泉 |
7.1.1 劳动力成本 |
7.1.2 劳动力生产率 |
7.2 产业竞争力对经常账户的影响分析:基于产业竞争力细分视角 |
7.2.1 计量模型 |
7.2.2 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7.2.3 描述性统计 |
7.2.4 实证结果分析 |
7.3 中美产业竞争力的变化趋势 |
7.3.1 劳动力成本 |
7.3.2 劳动生产率 |
7.3.3 劳动力成本与劳动生产率的相对增长率 |
7.4 本章小结 |
8 主要结论及研究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1.1 金融竞争力与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的研究结论 |
8.1.2 产业竞争力与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的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附录D |
附录E |
附录F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科研成果 |
(6)TPP国有企业规则规范属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一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设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制度安排 |
一、TPP协定中国有企业章的地位 |
二、国有企业章的框架与特征 |
第二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美国元素 |
一、P4及美新自贸协定 |
二、美国国有企业的立场与主张 |
第三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效应 |
一、应对国有企业的崛起 |
二、美式竞争中立模式的扩散 |
小结 |
第二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与竞争中立规则比较 |
第一节 国内法的竞争中立规则 |
一、澳大利亚的竞争中立规则 |
二、欧盟的竞争中立规则 |
三、澳大利亚与欧盟竞争中立规则的异同 |
第二节 OECD的竞争中立规则 |
一、关键性概念的界定 |
二、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视角 |
三、OECD竞争中立相关问题评析 |
第三节 国有企业规则对OECD竞争中立的借用 |
一、类型的天然不同 |
二、实质内涵的取舍与发挥 |
小结 |
第三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对竞争中立价值的偏离 |
第一节 竞争中立的理论支点 |
一、公平竞争权特点 |
二、根植于公平竞争权的竞争中立规则 |
第二节 竞争中立规则的公平竞争价值 |
一、澳大利亚竞争中立案例分析 |
二、欧盟的竞争中立案例分析 |
三、竞争中立的规范价值 |
第三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偏离 |
一、重点条款解析之一:第17.4条非歧视待遇与商业考量条款 |
二、重点条款解析之二:第17.6条非商业援助条款 |
三、跨部门附带的减损效果 |
小结 |
第四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实然属性 |
第一节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使命 |
一、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困境 |
二、WTO体系创制法律的障碍 |
第二节 TPP国有企业规则国际造法的局限 |
一、国际造法的新趋势 |
二、特殊国际法意义的权利义务创设 |
三、普遍国际法意义上的造法不能 |
第三节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工具性 |
一、全球经济的重构 |
二、国有企业规则工具化的另一面 |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应对TPP国有企业规则的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打造富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体 |
一、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二、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
第二节 完善公平竞争法律体系 |
一、我国竞争法相关条款 |
二、我国竞争法与竞争中立比较 |
三、以竞争中立精神加强相关法制建设 |
第三节 推进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 |
一、坚持公平互利国际贸易原则 |
二、积极跟进“一带一路”战略 |
三、争取制度性话语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成果目录 |
致谢 |
(7)WTO与中国银行业国际化发展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中国商业银行法律体系 |
第一节 中国商业银行法律规范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问题分析 |
一、我国商业银行法律特点 |
二、我国商业银行法律不足 |
第二章 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WTO)概述 |
第二节 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制度 |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贸易规定 |
二、金融服务附件一相关规定 |
三、《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规定 |
第三节 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理论分析 |
一、国际金融法律体系现状 |
二、WTO金融规则特点 |
三、WTO金融制度的不足 |
第四节 我国入世关于银行金融业的服务承诺 |
第三章 WTO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的影响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现状 |
第二节 加入WTO带来的机遇 |
第三节 加入WTO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 |
一、银行法制和监管能否与时俱进 |
二、是否坚持分业经营 |
三、金融人才流失 |
四、客户资源流失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发展战略 |
第一节 改善法律环境,健全银行法制 |
第二节 综合提高自身国际竞争力 |
一、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 |
二、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 |
三、注重人才资源投资 |
第三节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
一、改革金融监管体制 |
二、提高并表监管水平 |
三、研究金融监管新标准 |
第四节 WTO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操作 |
一、利用WTO有利规则减缓冲击 |
二、增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我国银行对外开放与金融安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的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 研究方案 |
(一) 研究目标与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二) 研究方法与思路 |
四、 创新与不足 |
(一) 本文的创新 |
(二) 本文的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 经济开放、金融开放与银行开放 |
(一) 关于经济开放的研究 |
(二) 关于金融开放的研究 |
(三) 关于银行开放的研究 |
二、 对外开放条件下的银行稳定性 |
(一) 关于银行稳定性内涵的研究 |
(二) 关于银行稳定性衡量的研究 |
(三) 关于维护银行稳定性措施的研究 |
三、 对外开放条件下的银行效率 |
(一) 关于银行效率评估技术的研究 |
(二) 关于银行效率高低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 |
四、 对外开放条件下的银行控制力 |
(一) 关于银行控制力正面效应的研究 |
(二) 关于银行控制力负面效应的研究 |
五、 对外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 |
(一) 关于外资进入对金融安全的正面效应的研究 |
(二) 关于外资进入对金融安全的负面效应的研究 |
六、 评论与本文的视角 |
(一) 已有研究的不足 |
(二) 本文的视角 |
第三章 银行对外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 |
一、 引言 |
二、 银行开放对金融安全影响的理论考察 |
(一) 银行开放与金融安全关系的理论认识 |
(二) 对已有理论认识的评价 |
三、 银行开放对金融安全影响的作用途径考察 |
(一) 银行开放对金融安全的正向作用途径 |
(二) 银行开放对金融安全的负向作用途径 |
(三) 本文对银行开放影响金融安全的再认识 |
四、 银行开放影响金融安全的综合评价模型 |
(一) 构建模型的基本思路 |
(二) 理论模型 |
五、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银行的对外开放及其测度 |
一、 引言 |
二、 经济、金融和银行对外开放 |
(一) 开放经济与经济开放度 |
(二) 金融开放与金融开放度 |
(三) 银行对外开放与银行对外开放度 |
三、 我国经济开放度的测度 |
(一) 我国经济开放度测算指标 |
(二) 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度的测算 |
四、 我国银行对外开放度的测度 |
(一) 我国银行对外开放的发展阶段 |
(二) 我国银行对外开放的现状 |
(三) 测度指标的选取及权重确定 |
(四) 测度模型构建与测度过程 |
五、 小结 |
第五章 对外开放条件下的银行稳定性 |
一、 引言 |
二、 外资银行对东道国银行稳定性影响的争议 |
(一) 外资银行进入是银行运行的“稳定器” |
(二) 外资银行进入是银行危机的“加速器” |
三、 外资银行影响发展中国家银行稳定性的案例分析 |
(一) 拉美金融危机中外资银行的影响 |
(二) 亚洲金融危机中外资银行的影响 |
(三) 俄罗斯及中东欧金融危机中外资银行的影响 |
四、 对东道国银行稳定性的综合效应 |
(一) 对银行稳定性产生正负两种不同效应 |
(二) 评价综合效应所用的方法——二元Logit模型 |
(三) 影响东道国银行稳定性的背景因素 |
(四) 外资银行进入对银行稳定性的影响:基于Logit模型的测度 |
五、 小结 |
第六章 对外开放条件下的银行效率 |
一、 引言 |
二、 银行效率评价体系分析 |
(一) 银行外部效率评价体系 |
(二) 银行内部效率评价体系 |
(三) 银行效率评价体系述评 |
三、 对外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效率的测度 |
(一) 基于财政部评价框架的外部效率测度 |
(二) 基于DEA技术的内部效率测度 |
四、 我国银行效率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五、 小结 |
第七章 对外开放条件下的银行控制力 |
一、 引言 |
二、 我国银行控制力的初步评价 |
(一) 我国政府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力度 |
(二) 本国银行市场状况 |
(三) 外资银行市场状况 |
三、 银行控制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 构建指标体系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
(二) 银行控制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三) 指标体系的构建及说明 |
四、 我国银行控制力评价:基于主成分分析法 |
(一) 样本数据及处理 |
(二) 评价过程与结果 |
(三) 对一级指标的进一步分析 |
五、 小结 |
第八章 银行对外开放下我国金融安全综合评价 |
一、 引言 |
二、 开放经济下的“新金融安全观” |
(一) 提出“新金融安全观”的必要性 |
(二) “新金融安全观”的内涵 |
三、 银行后开放期中我国金融安全综合评价 |
(一) 基于理论模型的金融安全评价 |
(二) 基于“新金融安全观”的金融安全评价 |
(三) 基于金融安全指数的综合评价 |
四、 中资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与我国金融安全——基于平安银行的案例分析 |
(一) 平安银行引资概述 |
(二) 平安银行引资前后经营绩效的对比 |
(三) 与四家外资控制权不同的引资银行的对比 |
(四) 引进战略投资者对金融安全的影响评估 |
五、 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 |
一、 主要结论 |
二、 对策建议 |
附录:第六章样本数据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国际法与比较法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论题的提出 |
二、论题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开放条件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综述 |
一、开放条件与金融安全 |
二、银行业开放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相关问题综述 |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开放的历程与特征 |
第二节 开放条件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影响 |
一、开放条件对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影响 |
二、金融开放对我国银行业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影响 |
第二章 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 |
第一节 WTO框架下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 |
一、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调整范围 |
二、WTO中GATS确立的金融服务的法律原则 |
第二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 |
一、监督机制的演进 |
二、监督方式 |
三、政策透明度和资本流动的监督机制 |
四、金融部门稳定性监督 |
第四节 银行业金融安全国际法律制度之分析 |
一、现行银行业金融安全国际法律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
二、银行业金融安全国际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三章 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代表性国家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 |
一、美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
二、英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
三、日本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
第二节 代表性区域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
一、欧盟基本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 |
二、欧盟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原则 |
第三节 对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启示 |
一、加强不同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为统一监管建立架构 |
二、及时完善金融安全监管手段,注重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规制 |
三、加强对外资并购中资银行的引导和监管 |
四、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五、建立危机银行退出机制 |
第四章 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实例分析 |
第一节 北欧银行危机 |
一、20世纪80年代初的北欧银行业 |
二、1980-1990年北欧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变化 |
三、北欧对银行危机解决措施的法律分析 |
第二节 2008年-2009年的美国银行危机 |
一、2008年前美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与北欧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对比 |
二、美国为解决银行危机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调整 |
第三节 对北欧银行危机与美国银行危机的法律分析 |
一、银行危机爆发的原因 |
二、对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启示 |
第五章 开放条件下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关键——跨国银行监管 |
第一节 跨国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跨国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
二、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法依据 |
三、母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法依据 |
第二节 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 |
一、跨国银行准入的形式 |
二、跨国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有关跨国银行准入监管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母国对跨国银行的并表监管 |
一、母国对跨国银行并表监管 |
二、母国并表监管有效实施的法律要素 |
三、母国并表监管实施的法律问题 |
四、我国跨国银行母国并表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第六章 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缺陷 |
一、中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 |
二、中国现行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缺陷 |
第二节 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预防性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
一、银行业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 |
二、我国中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三、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银行业保障性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
一、完善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二、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金融安全信用保障法律制度 |
第四节 构建完善的银行业事后补救性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
一、构建完善的银行金融危机预警机制 |
二、构建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 |
三、构建完善的最后贷款人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10)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制度改革的推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新制度经济学与制度的基本理论 |
1.2.2 金融制度及金融制度创新 |
1.2.3 约束诱导型制度变迁 |
1.2.4 银行资本与风险关系文献回顾 |
1.2.5 金融监管文献回顾 |
1.3 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本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我国商业银行制度及其变迁 |
2.1 金融制度与商业银行制度 |
2.1.1 金融制度及其非均衡性 |
2.1.2 商业银行制度 |
2.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制度变迁回顾 |
2.2.1 我国商业银行制度变迁的背景 |
2.2.2 我国商业银行制度变迁的内容 |
2.2.3 我国商业银行制度变迁轨迹特点 |
2.2.4 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现代商业银行相比校的制度性特征及缺陷 |
第3章 中国商业银行制度变迁的制度动力机制分析 |
3.1 内部动力机制: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非均衡性 |
3.1.1 政府供给主导型变迁及其制度逻辑 |
3.1.2 需求主导型变迁及其弱势效应 |
3.2 外部动力机制:经济全球化促进制度安排的借鉴与趋同 |
3.2.1 当今世界的经济全球化正为各个转型国家的经济开放和制度借鉴提供良好的契机 |
3.2.2 经济开放背景下的金融制度转换 |
3.3 中国的商业银行制度变迁是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的不断冲突和协调的演化过程 |
第4章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其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制度的影响 |
4.1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 |
4.1.1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形成与内容 |
4.1.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产生背景与三大支柱 |
4.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意义及影响 |
4.2.1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意义 |
4.2.2 巴塞尔协议所具有的习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特性 |
第5章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资本约束推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与风险管理制度改革 |
5.1 资本约束:资本必须覆盖风险 |
5.1.1 商业银行资本及资本充足率 |
5.1.2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
5.2 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管理现状 |
5.2.1 银行业资本金缺口巨大 |
5.2.2 免费资本幻觉: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谜团 |
5.2.3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与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差距及改进方向 |
5.3 中国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 |
5.3.1 两种发展模式 |
5.3.2 国内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背景分析 |
5.3.3 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途径探讨 |
第6章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推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
6.1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
6.1.1 金融体系的外部性问题 |
6.1.2 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 |
6.1.3 金融体系的公共产品特性 |
6.1.4 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悖论 |
6.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方面的要求 |
6.3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
6.3.1 监督当局监管架构问题 |
6.3.2 资本金不足和补充渠道问题 |
6.3.3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滞后、监管缺乏力度 |
6.4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建议 |
6.4.1 完善银行业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法律框架下的行业自律 |
6.4.2 建立内容广泛、运作高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营造统一、公平的金融监管制度条件 |
6.4.3 监管当局自身建设问题 |
第7章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 |
7.1 信息披露机制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 |
7.1.1 增进市场约束力,提高金融效率 |
7.1.2 促进改革重组,完善治理结构 |
7.1.3 稳定银行体系,增强公众信心 |
7.2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
7.2.1 高透明度的定性特征 |
7.2.2 巴塞尔协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
7.2.3 我国有关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规定 |
7.3 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现状 |
7.3.1 相关规定不尽完善 |
7.3.2 银行管理者、监管者对信息披露的动力不足 |
7.3.3 银行信息披露的范围较窄、时间跨度较短 |
7.3.4 信息披露内容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 |
7.3.5 对非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要求宽松 |
7.3.6 信息披露监控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
7.4 解决措施及对策 |
7.4.1 强化信息披露,增进市场约束 |
7.4.2 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充分性、真实性 |
7.4.3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可以有效地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第8章 借鉴巴塞尔委员会系列文件要求强化银行公司治理 |
8.1 银行公司治理 |
8.1.1 公司治理的内涵 |
8.1.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 |
8.2 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公司治理的要求 |
8.2.1 银行公司治理主要内容 |
8.2.2 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 |
8.2.3 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管理效果的影响 |
8.2.4 稳健公司治理的必备要素 |
8.2.5 银行稳健公司治理的外部因素 |
8.3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
8.3.1 管理结构复杂、政企不分 |
8.3.2 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与股东大会方面 |
8.3.3 董事会方面 |
8.3.4 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
8.4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 |
8.4.1 股东大会与所有者权益 |
8.4.2 优化董事会的运行机制 |
8.4.3 成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 |
8.4.4 配套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 |
第9章 结论及建议:以金融制度改革促进商业银行发展 |
9.1 金融制度方面的缺欠制约了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
9.1.1 产权所有者缺位的制约 |
9.1.2 组织制度方面的总分行制的制约 |
9.1.3 分业经营和中间业务尚待规范的制约 |
9.1.4 金融保障制度方面的制约 |
9.2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的环境分析及金融制度创新滞后的深层原因分析 |
9.2.1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的环境分析 |
9.2.2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滞后的深层原因分析 |
9.3 以金融制度创新促进商业银行发展的建议与措施 |
9.3.1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的改进建议 |
9.3.2 当前的重点和突破口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 |
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习经历的简历 |
四、客观认识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冲击(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D]. 李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4]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D]. 朱衡.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5]国际收支结构可维持性研究 ——基于金融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的视角[D]. 曾珣. 厦门大学, 2016(02)
- [6]TPP国有企业规则规范属性问题研究[D]. 毛志远. 南京大学, 2016(05)
- [7]WTO与中国银行业国际化发展的研究[D]. 汪付举. 山东大学, 2014(02)
- [8]我国银行对外开放与金融安全研究[D]. 曾令美. 华东师范大学, 2013(10)
- [9]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国际法与比较法为视角[D]. 肖健明. 武汉大学, 2010(09)
- [10]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制度改革的推进[D]. 王菁. 东北大学, 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