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商品经济文化的双面效应(论文文献综述)
王竹[1](2021)在《乔尔·科威尔生态革命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陈美霞[2](2021)在《消费社会与现代性反思——重读《人间》杂志》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80年代台湾作家陈映真创办报告文学/摄影杂志《人间》,关注环保、大众消费与传统生活方式的没落、资本主义与城市化等问题,反思台湾经济奇迹的负面效应。《人间》的现代性反思富有批判与探索意味,挑战资本主义与消费社会的主导文化,声援80年代台湾族群运动、反公害环保运动、都市住民运动等等。今天重读《人间》杂志,审视台湾现代化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对转型期的大陆社会不无借鉴意义。
宋燕,曲蒙蒙[3](2020)在《英汉语广告中的语言变异现象》文中指出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随着广告的普及和利用,充满创造性的广告语言变异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现象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将研究英汉广告语中的语言变异现象,选取大量的英汉实例分析其中的变异现象,并探讨其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周泊然[4](2020)在《哈贝马斯意识形态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会谈上,习总书记曾提出要“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来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习借鉴西方意识形态理论对建设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理论和提升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着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是第二代法兰克福学派主要代表人物,被誉为“当代的黑格尔”。他的意识形态理论贯穿于他学术思想的各个层面,他对哲学、政治学、社会学、语言学、人类学、伦理学等学科的研究都包含了意识形态的维度,无论是他的早期、中期还是晚期思想都涉及到了他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问题的思考。在哈贝马斯意识形态理论的形成过程中,马克思与恩格斯、卢卡奇、葛兰西、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的意识形态理论对哈贝马斯产生了主要的影响。本文认为哈贝马斯意识形态理论的内涵包含了三个层面:一是公共领域中的意识形态。在公共领域理论中,他讨论了社会大众如何达成对国家的政治思想和法律制度认同的问题,表现了他对具有“理性共识”形式意识形态的倾向性。同时,他又批判了公共领域转型之后,利益集团通过控制传播媒介对意识形态进行操控的现象;二是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技术。哈贝马斯发展了马尔库塞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思想,他认为由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两大变化(国家干预经济、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凭借被赋予的“偶像”地位成为资产阶级新的意识形态,为资产阶级政权提供着合法性的基础;三是生活世界维度下的意识形态批判。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概念中包含了文化传统、社会规范与个性结构三个维度,它是实现社会整合的主要场域。从解释学的角度出发,生活世界就如同人们进行解释所共有的先入之见,而意识形态可以被视为受社会环境所制约的、是人们(包括参与意识形态)所共有的思想与经验模式的交织体系,它们二者之间是紧密关联的,哈贝马斯是借助生活世界的概念对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进行了批判。最后本文阐述了哈贝马斯意识形态理论的启示和局限性。哈贝马斯意识形态理论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公共领域、如何正确处理科学技术的双面效应、以及构建我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具有重要启示。他的意识形态理论同时存在着局限性,他忽视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当代价值并且他的交往行为理论过于理想化,缺乏实践的现实基础。
周恒[5](2019)在《网络社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中共党的十八大为起点,党和国家明确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时代命题,将法治社会建设吸纳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社会建设乃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层基础,它在构筑国家法治建设的观念基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培育和壮大社会力量、提升法治建设正当性与认同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能简单地将法治社会建设理解为某一特定主体依照法律治理社会,而应当从价值、秩序、制度、观念四个维度来解读法治社会:其中价值之维意味着法治社会是以自由、平等、公正、民主等价值理想为鹄的的社会,它承认并追求社会成员关于幸福生活的共同主张;秩序之维体现着法治社会的有序运行状态,它特别强调社会本身经由自治而实现的自我秩序化能力;制度之维反映着法治社会容纳了国家立法、善良风俗、社团章程、乡规民约等多元化的行为规范,这使国家法律体系获得了必要的、有效的制度补充;观念之维呈现着法治社会中社会成员普遍具有较高的法治意识,丰厚的法治文化在社会行为与法律制度之间提供了必要的观念场域。法治社会的四维面向,共同构成了法治社会范畴的规范属性和基本特征。对社会力量的关注决定了法治社会命题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无法脱离对社会的考察。在当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纵深发展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网络虚拟空间正在成为,或者说已经成为社会关系的主要发生场所。这一现实决定了以网络为介质的社会生活必然受到法治社会建设的密切关注。在Web2.0时代,网络社群构成了网络社会的主体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社会依赖性,构成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新条件。不能简单地套用布尔迪厄实践社会学理论中的场域范畴指称、描述、分析网络社群,将网络社群界定为网络社会中的社会组织也存在着理论上的限度。网络社群本质上是由私人组成的群体,得益于社群内部便捷的沟通媒介,网络社群的成员能够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自由平等的交流,并形成网络舆论,这同哈贝马斯理论中的公共领域概念颇为吻合。因此,较为妥当的做法是将网络社群理解为互联网时代的公共领域,也只有在公共领域意义上,我们才能够正确地理解网络社群同法治社会之间的密切关联,进而分析网络社群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贡献与负面影响。对以公共参与作为核心要旨之一的法治社会建设而言,培育社会公众的公民意识是一项重要任务。这是因为公民能否清醒地认识到自身作为“公民”的社会角色,是否具备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积极意愿,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广度与深度。现代公民意识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多侧面的结构,它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规则意识等多个方面。公民意识的形成固然离不开政府层面的引导与教育,但同样重要的是社会公共生活对公民意识的滋养。作为一个以社会资本、组织生活为基本要素的社会生活空间,网络社群为人们提供了公共生活的真实体验,并缔造着网络公共空间中的公民品格。在网络社群中,公民的平等观念得到强化、公民的宽容与合作意识得到提升、公民的责任意识被不断塑造。法治社会建设的另一项核心要旨在于法治推动力量由国家向社会的移转,充分发挥社会本身的自治能力。我国当前对网络社会的治理以国家公权对网络社会的管控为主要手段,其具体内容包括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以立法为核心的互联网法治建设、网络实名制、技术管控、监管机构的专向治理行动。国家公权对网络社会的管控当然是网络社会秩序化的必要手段,甚至是主要手段,但与此同时,这种管控手段也存在着立法产品的有限性、调整机制的滞后性、不适应网络社会的结构特征等局限。网络社群孕育了网络社会的自治能力,这种自治方式因独特的功能优势成为国家管理模式的重要补充。网络社会的自我秩序化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推演,而是已经得到实践的证成,形成了规模庞大且多元的网络自治规则。网络信息技术对人类社会生活的改造是多样的,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在于,越来越多的公民使用互联网来表达个人权利,网络社群同公民的个体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形成了紧密的联系。网络社群对权利实现的助益是递进式的:网络社群首先是全新的表达空间与话语广场,为公民提供了表达正当利益的渠道;网络社群所承载的社会团结与公共讨论乃是一种非正式的民主程序,推动公民的正当利益进入国家法律体系,成为受到法治保障的权利;网络社群能够降低权利实现的成本,防范外部力量的侵害,助推公民的法定权利转化为社会生活中的实有权利。在助益公民个体权利的同时,网络社群亦有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一方面,网络社群具有确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能够帮助我们确认哪些社会事务属于社会公益、在多大程度上归属于社会公益;另一方面,无论是互益型网络社群,还是公益性网络社群,它们对社会公益的实现也有着可观的助益。法治社会建设对社会自治、公民参与的强调必然引申出制约公权力的命题。传统的“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模式存在着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可以从理性设计的有限性、个体与政府的不对称力量、行政权的持续扩张、立法权监督的缺位等方面加以理解。借助社会力量,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是对传统权力监督模式的补充与完善。社会权力来源于社会成员的交往活动,并主要以舆论的形式监督国家权力。网络社群内部的“去中心化”结构为社会个体提供了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社会团结。在这一社会团结方案中,网民们经由相互间的对话沟通、利益聚合以及外部的意见传递,形成了以网络舆论为载体的社会权力,成为制约公权力的重要力量。网络社群在培育公民意识、扩展社会自治、提升政治参与、监督公权力方面的重要作用乃是“网络社群法治功能”的立论依据,但不能仅仅依据网络社群的积极贡献,就得出网络社群的功能均为正向的结论。网络社群存在着“群体极化”、“群体心理”、网络舆论道德化等非理性现象,加之“数字鸿沟”的存在与网络社会权力异化现象的出现,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网络社群的负面效应。互联网独特的社会结构不是反法治的理由,恰恰相反,网络社群的健康发展与积极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国家法治所给予的制度保障。对网络社群的治理与引导应当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之道,在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与核心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互联网行业组织以及广大的网络社群管理者、网民在网络社群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乔晶[6](2019)在《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重构研究 ——以武汉市为例》文中提出作为城乡体系中嬗变关系最紧密的两个行政地域层级,镇村具有天然的地缘相近、业缘相亲以及资源共享的系统性关联。在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中,镇村关系作为重要的结构性要素,其变化是否顺应区域发展规律、满足自身提升需求,不仅关系到镇村体系在内生发展动力和潜力方面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也关系到区域层面的协调发展与城乡统筹基层目标落实效率的问题。随着快速城镇化的不断推进,镇村关系已经发生了显着的结构性变化,尤其是大都市地区,乡村要素越过小城镇流动的现象更加明显和复杂,导致镇村关系出现了明显的疏离、弱化甚至解构。这种变化虽然具有符合城镇化发展规律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但也表现出在外部综合影响下的被动与消极。仅仅通过镇村发展的自组织与自调节,很难消解变化中的不适应与不协调。事实上镇村关系持续的解构性变化已经造成区域整体与镇村发展在空间、经济与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效率低下问题。然而,既有的大都市地区镇村发展研究,存在“规模导向”的时滞性与中心城区研究的偏向性问题。因而,如何通过合理的引导策略与相应的技术手段优化镇村关系,使其契合自身发展基础与顺应区域经济社会分工结构的转型趋势,实现大都市地区城乡发展的基层稳定与区域发展的协调高效,是我国大都市地区与镇村发展当下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围绕镇村关系在空间与职能两方面的结构性特征,开展了对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重构的基础问题、理论研究、模型建构与实证反馈的系统性研究。(1)文章首先总结了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变化的特征与表现。通过对镇村关系历时性特征的梳理,从结构主义方法论对结构特征认知的三个维度,总结了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变化的结构性特征为:镇村空间的封闭性打破、镇村结构的整体性分解与镇村结构的中心性消解。进而以武汉市为例,对上述结构性特征在空间与职能方面的表现进行了具体阐述。其中空间特征表现为要素外流与结构离散,职能特征则表现为经济与公共服务职能方面的关联瓦解与中心弱化。(2)基于对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变化特征的识别,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变化所产生的问题及成因。研究发现,在“外部作用”与“边界约束”的共同影响下,镇村关系的变化虽然加大了镇、村分别参与区域分工的自主性,打破了城乡互动的壁垒,但同时也带来了区域层面的乡村城镇化低质与经济发展的结构性低效,与镇村内部的空间功能萎缩及资源浪费、公共服务供需错位与低能低效的问题。而上述问题在镇村发展的自组织中无法消解,需进行合理的外部引导与干预。因此,提出镇村关系重构的引导应当以空间结构与大都市地域空间网络相融、职能结构与大都市地区区域分工结构相契为主要目标,促进镇村发展从被动脱嵌到主动适应,最终实现稳定大都市地区基层经济社会与生态安全的区域职能目标。(3)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基于复杂适应系统(CAS)理论对镇村关系的变化给予系统科学角度的理论解释。理论解释的目的是为了对镇村关系当下的变化特征进行合理与否的判断,并试图找到其重构的目标。本文以CAS理论为基础,分别从适应性主体与系统整体演化两个层面,构建了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结构变化的“刺激-反应”与“结构-适应”模型,明确了镇村关系结构变化的合理与否可以通过“适应性”进行判断,且“适应性”也是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重构的关键机制。只有具备较强的“适应性能力”的镇村关系单元,其结构变化的特征与趋势才具有健康、合理、可持续的意义。而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重构的最终目标,就是要通过提升镇村关系单元在结构变化中的适应性能力,占据在区域经济分工中合理的位置,实现自身以及区域整体的协调可持续发展。(4)文章的第四部分则是针对“适应性能力”的模型建构与定量测算。NK模型将CAS理论中的“适应性能力”抽象为可以计算的“适应度”。因此,文章的第四部分以武汉市为例,以NK模型为方法,一方面计算出武汉市58个镇村关系单元的适应度水平,并通过空间自相关分析发现,镇村关系适应度水平的空间分布与大都市地区的空间格局相吻合。这表明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变化的差异化特征与区域宏观的发展结构密切相关,也揭示了其重构也应当遵循大都市地区区域整体发展的结构规律进行差异化、精准化的引导。另一方面NK模型揭示出了每一类适应性主体的最优提升路径,本文依据此结果对镇村关系进行重构的路径类型研判,最终确定武汉市镇村关系重构的类型为横向联动型、固核强边型以及网级延伸型。(5)文章的第五部分则是在定量测算的基础上进行了实证反馈。依据CAS理论对镇村关系结构变化解释的层次,提出武汉市镇村关系的重构在职能与空间两个方面的引导策略。在镇村关系重构的职能优化方面,通过引导不同类型镇村关系以差异化的方式参与区域分工;在镇村关系重构的空间发展引导方面,采取圈层差异适配、网级延展外推的空间组织形式,为优化镇村关系、稳定其在大都市地区城乡协调与经济发展的基层保障作用提供载体,最终实现大都市地区整体健康协调与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李治兵[7](2018)在《中国经济发展奇迹研究综述——基于成就、原因、可持续性的分析》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被誉为"中国奇迹"。文章梳理了"中国奇迹"包含的成就、产生的原因以及可持续性。文章认为,在接下来的研究中,要加强对"中国奇迹"双面效应的研究,以系统的、整体的、历史的视角探析"中国奇迹"产生动因,注重获致"中国奇迹"的世界意义。
郑佳蕾[8](2018)在《基于聚类的区域间可达性模型研究 ——以陕西区域为案例研究》文中指出可达性在不同学科中有着不同的概念,在交通规划,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人口流动等研究领域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传统可达性评价模型主要是基于刚性交通网络,研究隐性因素对可达性程度的潜在影响,具有过程简单,使用范围广且白箱模型解释较为明确的优点,同时也存在因子量化较难,不同模型结果间没有可比性,开环评价重结果轻因素分析以及只挖掘指标隐性特征而忽略了指标显性特征的缺点,因此本文通过文献分析和概念透析把可达性概念延伸为不同区域间要素之间的吸引力,并基于人口,交通,经济以及部分社会因素,利用统计年鉴数据建立对应的显隐性指标体系,通过PCA加权的K-MEDOIDS聚类算法研究可达性对陕西区域经济发展,交通变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研究发现:1)聚类结果表明陕西区域可达性分为四个层级三个层次:以西安咸阳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区,以榆林和汉中为代表的的经济特色区以及以商洛为代表的的较为贫困地区,并以西安和商洛为对象分析了不同因素对两者可达性差异的影响,发现:西安由于教育,交通,医疗以及经济在陕西区域具有绝对的优势是造成西安区域可达性明显高于其他区域的主要原因,而商洛地区由于产业结构单一,区域内部交通不发达,外加上高速路的发展和西安对周边区域的虹吸效应导致商洛地区可达性程度较低。2)通过聚类分析了2000年,2005年,2010年和2015年可达性结果,发现陕西区域可达性在时间轴上呈强稳定性,2000年至2008年交通的发展是可达性变化的主要动力,2008年至2012年交通要素扩张进入平缓期,而交通要素的转变和经济发展是可达性变化的主要动力,2012年至2015年经济转型,国家政策是可达性变化的主要动力,而国家政策的变化对可达性变化具有明显的短时作用效果。3)基于区域辐射定理对比了聚类模型和重力阻力模型的异同点,并基于可达性延伸概念利用区域辐射定理分析了西安可达性单极效应,先天的地理优势,历史因素累积效应以及教育,医疗等资源的垄断是西安在陕西区域呈现单极化效应的正向因素,但由于发展要素与周边没有互补性,淘汰要素周边转移难,每年大量高校毕业生所产生的就业需求和就业机会稀缺之间的矛盾以及创新驱动不足是西安发展的阻力,因此通过行政区域兼并,政府投资和补贴以及优质资源宏观调配和整合等方式实现要素的软性转移和升级是西安未来可达性变化的主要动力来源。4)对比可达性聚类模型和重力阻力模型优缺点和实用范围,发现,重力阻力模型适用于拓扑网络简单,影响因素单一明确的情况,聚类模型适用于大样本,多维度指标的分析,且指标加权过程是利用统计学对指标重要程度进行预分析的过程,因此指标加权聚类更能反映可达性变化。
孙海云[9](2018)在《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物流产业的三十年发展之路,是整个行业从空白走向现代化社会经济大舞台的坎坷之路。作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的支柱型服务型战略型产业,虽然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以扶持产业发展,但是无论从产业发展总量、对GDP的贡献率还是产业综合竞争力等方面仍然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也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对物流产业发展的需求。面对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建设任务以及目标,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产业自身发展层面,政府都需要对自身作用和市场作用边界进行再定位,选择符合物流产业发展需求的作用形式,建立起一个系统的产业理论体系作指导,以推动物流产业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为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建设贡献产业力量。本文以政府作用为研究的核心内容,通过政府作用方式、工具选择及行为主体三个维度建立起立体化的分析框架,立足中国市场经济及物流产业发展的实际,从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的辩证关系出发,深入探究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在当代物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边界及职能划分,明确政府应在具有战略性地位的特定产业特定发展阶段中发挥主导性作用。政策工具作为政府作用的输出机制,是本文研究分析的第二个维度,从产业政策产出的角度考察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政策工具选择的变迁。物流市场中行为主体多元,政府如何充分调动多元市场主体的力量,这成为研究的第三个维度。三个维度的分析,互为支撑,围绕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搭建起整篇论文的分析框架。本研究首先立足于物流产业发展的实践。“物流”这一概念首次引入我国是在1978年,中央部委相关人员去日本考察初次接触现代化的物流产业,受制于国内经济发展缓慢市场化程度不高,现代物流的进化之路并不顺畅,甚至可以说,产业发展滞后于市场经济对物流产业服务能力的需求。从1993年开始,到2000年,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提速,这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物流业逐渐摆脱夫妻店、散乱差的行业形象。2001年中国顺利加入WTO,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宏观经济环境转变带来的巨大的发展机遇,为物流产业的发展打开了通往现代化的大门。与此同时,大量的外资物流企业以及物流巨头涌入了中国刚刚开放的物流市场。这不仅带来了市场冲击力、市场活力,更带来了一些先进的发展经验及发展模式,国内物流产业开始实现跨越式发展。同一时期,国家相继出台引导性政策,2001年也被称之为中国物流产业发展的元年。2006年的“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将物流视为一个独立产业纳入规划,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义,并明确了其产业地位。2009年,物流业被国家正式列入了十大产业的振兴规划。2010之后,政府在推动物流产业发展方面更是动作频出,产业政策密集出台,政府大力支持物流产业发展的局面显现。但是物流产业发展仍然存在较多问题,政府作用形式单一,与市场作用机制的界定仍然不清晰,政策选择单一,强制类的政策较多,市场行为主体间关系分散,缺乏合作发展的理念,如何突破这些问题的桎梏,真正发挥政府在物流产业中的主导性地位,使物流产业的发展不再滞后于其应当承担起的对经济总量的贡献率,并且与人民群众社会生活所需要的高质量的物流服务相匹配,①这是研究的重点,也是研究的实践性所在。从研究方法上看,本文采用了文献分析法、内容分析法、量化分析法等。对相关文献资料的归纳整理,为考察中国物流产业发展中政府作用方式、政策工具选择、行为主体变迁的历史事实和现状提供了客观依据,为本研究充实了立论基础。按照政策工具选择理论,对2006年至2016年十一年间的政府主导制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统一口径的产业政策加以编码并量化分析;从2006年—2015年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连续十年的经济统计数据中选取关键变量,进行因子分析、相关性分析以及层级回归分析,从而得出与物流产业发展最具相关性的因素。从研究内容上看,一是关于政府与市场作用在物流产业中的再定位,物流产业从隐性发展阶段到政府主导发展阶段,政府作用从缺失逐步走向主导;二是关于物流产业政策工具的研究,从物流产业2006-2016年的政策数据统计分析中,可以看出政府对政策工具的选择呈现出单一到多元的发展趋势;三是关于物流产业发展中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化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参与产业发展的方式,呈现出主体间关系从分散到多元合作的变迁,目前物流产业多元主体关系表现为总体分散、局部协作的状态。政府主导下的产业发展模式应如何调动多方参与产业发展实践的积极性,政府主导性作用应主要体现在强制类产业政策的制定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充分调动多元主体,达成合作共识,引导多元主体逐渐走向合作发展的模式。基于以上考量和研究,本文得出如下三个结论:(1)作为政府,首先要明确其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特定的角色边界,职能范围,正确理顺政府与市场、企业以及社会几者间的关系,明确稳定、发展、改革的内在逻辑,在肯定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明确物流产业的战略性地位,发挥政府在现代物流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主导性作用,强化市场监管,宏观上战略引导和均衡协调,中观上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监控,微观上简政放权,激励诱导。(2)作为政府作用的输出机制,政策工具选择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照政策工具分类框架,从政策工具的角度对中国物流产业政策的发展提出了优化路径:一是强制类政策工具必不可少,政府应该在法律法规、规范指导等方面强化此类政策工具的使用。二是创新性的提出组合政策工具在物流产业中的使用,将强制类政策工具、市场类政策工具、混合类政策工具纳入物流产业发展的工具箱,针对不同政策目标,采用不同组合的政策工具。(3)基于物流产业发展中多元行为主体间关系从分散逐步走向合作的历史变迁过程,本文构建出一种更有针对性的符合中国物流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合作发展框架,即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合作发展框架,健全政企关系、政社关系,强化国企改革,充分调动市场多元主体参与物流产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产业发展合力。本研究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为分析当前物流产业发展困境、产业流弊和优化产业发展路径提供实践依据,另一方面为深化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作用输出机制提供积极的经验支持。这是从政府作用的角度,构建出对物流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多元合作发展框架模型的有益探索,该模型能够激发物流市场的内生驱动力,鼓励政府在产业发展中更多的使用组合型政策工具,充分调动多远行为主体的市场参与度,从而避免物流产业的盲目发展,物流政策的盲目产出,让市场中的多元行为主体,都能够参与到物流产业的发展中,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助推物流产业发展,推动物流产业实现预期的跨越式发展,这对于促进国民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模式等各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杨颜如[10](2017)在《论移动直播的兴起及健康发展 ——以“映客”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智能手机的普及,视频直播逐渐向移动化方向发展,传统PC端也相继进军移动端,移动直播的前景广阔,受到用户与投资者的强烈追捧。直播带来全民性的社交体验,满足了大众多样性需求的同时,背后却问题重重,直播平台内容雷同,行业恶性竞争,疯狂砸钱争抢名主播、留住粉丝,部分主播和平台为了赚取眼球甚至公然传播色情淫秽信息,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直播内容的粗糙、低俗与行业盈利困难、虚假繁荣等。在笔者看来,这种现象的出现背后隐藏的是整个网络直播行业的管理规范缺失,治理直播市场的乱象,需要全社会的监督与参与。由此,对移动在线直播平台的经验探索显得尤为必要,规范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是迫在眉睫的问题。而随着映客、花椒等移动直播平台的兴起,移动视频直播的传播生态已经形成。移动直播平台的领跑者映客,作为移动直播平台的一个缩影,在恰当的时间采取了较合理的运营模式,成功整合各环节,及时占有市场,取得了一定的用户规模。因此本文从这映客这一典型案例着手,以移动直播的兴起与发展为背景,剖析其内容生产、平台运作、盈利模式等,从中透视整个行业的发展现状,由此发现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并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得出对策,指明移动直播今后的道路,以促进移动直播平台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论商品经济文化的双面效应(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商品经济文化的双面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2)消费社会与现代性反思——重读《人间》杂志(论文提纲范文)
一、科技的双面效应与公害问题 |
二、大众消费社会与传统文化的断裂、再生 |
三、资本主义发展与城市化问题 |
(3)英汉语广告中的语言变异现象(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广告语及其变异产生的原因 |
三、英汉广告语言变异现象分析 |
(一)语音方面 |
(二)词汇方面 |
(三)语法方面 |
(四)语义方面 |
四、广告语言变异的社会影响 |
五、结语 |
(4)哈贝马斯意识形态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3.1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2 研究的基本思路 |
1.4 创新之处和难点问题 |
1.4.1 研究难点 |
1.4.2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哈贝马斯意识形态理论的思想渊源 |
2.1 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理论 |
2.1.1 作为“虚假意识”的意识形态 |
2.1.2 商品拜物教批判 |
2.1.3 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 |
2.2 卢卡奇意识形态理论 |
2.2.1 物化意识批判 |
2.2.2 阶级意识与阶级革命 |
2.3 葛兰西意识形态理论 |
2.3.1 市民社会与意识形态领导权 |
2.3.2 有机知识分子与意识形态领导权 |
2.4 法兰克福学派意识形态理论 |
2.4.1 文化工业批判理论 |
2.4.2 技术理性批判 |
第三章 哈贝马斯意识形态理论的内涵 |
3.1 公共领域中的意识形态 |
3.1.1 公共领域的概念 |
3.1.2 公共领域意识形态的转变 |
3.2 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技术 |
3.2.1 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转变 |
3.2.2 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特征 |
3.2.3 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功能 |
3.3 生活世界视域下的意识形态批判 |
3.3.1 意识形态批判视域的构建 |
3.3.2 生活世界的“殖民化” |
3.3.3 意识形态视域下生活世界的重构 |
第四章 哈贝马斯意识形态理论的启示和局限性 |
4.1 哈贝马斯意识形态理论的启示 |
4.1.1 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公共领域 |
4.1.2 正确处理科学技术的双面效应 |
4.1.3 以生活世界的视域构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 |
4.2 哈贝马斯意识形态理论的局限性 |
4.2.1 忽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当代价值 |
4.2.2 交往行为理论缺乏实践的现实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5)网络社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缘起与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网络社群与法治社会建设的新条件 |
一、法治社会一般理论的厘清 |
(一)法治一体建设的理论内涵 |
(二)法治社会在法治实践中的基础意义 |
(三)法治社会概念的四个维度 |
二、网络社群:法治社会建设的网络之维 |
(一)“网络社会”的形成与发展 |
(二)网络社群的概念界定与一般特征 |
(三)网络社群与法治社会的内在关联 |
三、场域、组织抑或公共领域:网络社群的理论定位 |
(一)并非场域的网络社群——基于场域理论的分析 |
(二)网络社群的组织特征及其存疑 |
(三)网络社群: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公共领域 |
第二章 网络社群中的公民意识培育 |
一、公民意识与法治社会建设 |
(一)公民意识的意涵变迁 |
(二)现代公民意识的基本内容 |
(三)公民意识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意义 |
二、公民意识的影响因素与培养机制 |
(一)转型时期中国公民意识的现状 |
(二)影响公民意识的社会因素 |
(三)公民意识与公共领域的内在关联 |
三、公民意识在网络社群中的养成 |
(一)公民平等观念的强化 |
(二)公民宽容、合作意识的提升 |
(三)公民责任意识的塑造 |
第三章 网络社群中的社会自治能力 |
一、国家公权对网络社会的规制及其局限 |
(一)国家公权规制网络社会的基本方式 |
(二)国家管制对网络社会秩序化需求的满足限度 |
二、网络社会的自我秩序化能力 |
(一)网络社会自我秩序化的可能 |
(二)网络社会自我管理的实现形式 |
(三)网络自治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的重要意义 |
三、网络社群在社会自治中的基本机理 |
(一)网络社群实现秩序化功能的基本理路 |
(二)网络社群自我管理的功能优势 |
第四章 网络社群中的权利实现功能 |
一、正当利益主张的表达渠道 |
(一)全新的表达空间与话语广场 |
(二)网络利益表达的特点 |
二、从利益到权利的非正式民主程序 |
(一)协商民主理论视阈下的非正式民主程序 |
(二)网络社群承载的社会团结与公共讨论 |
(三)网络社群与“非正式”的民主立法程序 |
三、从法定权利到实有权利的助推力量 |
(一)从法定权利到实有权利的影响因素 |
(二)网络社群在权利实现中的推动作用 |
四、网络社群与社会公益 |
(一)个体权利与社会公益的关系 |
(二)网络社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确证 |
(三)网络社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
第五章 网络社群中的权力制约机理 |
一、权力制约的传统进路与反思 |
(一)权力制约的传统进路 |
(二)传统权力制约模式的局限 |
二、社会权力:权力制约的社会维度 |
(一)社会权力的理论概要 |
(二)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基本理路 |
三、社会权力在网络社群中的实现 |
(一)网络社群与社会权力的内在联系 |
(二)经由网络社群实现社会权力的积极意义 |
第六章 网络社群的负面效应及其法律规制 |
一、网络社群的非理性表现 |
(一)“群体极化”现象 |
(二)“群体心理”现象 |
(三)网络舆论泛道德化 |
二、“数字鸿沟”与社会权力的异化 |
(一)“数字鸿沟”与社会资本的不均衡分布 |
(二)社会权力的高度集中与失范 |
三、网络社群的法治化路径 |
(一)网络社群对法治的制度依赖 |
(二)网络社群的共建共治共享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6)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重构研究 ——以武汉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5 研究方法 |
2 国内外相关研究 |
2.1 镇村关系的相关理论研究 |
2.2 镇村职能关系的相关研究 |
2.3 镇村空间关系的相关研究 |
2.4 镇村关系重构的相关研究 |
2.5 相关研究的综合评述 |
3 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变化的特征与表现 |
3.1 镇村关系演变的阶段概况 |
3.2 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变化的结构性特征 |
3.3 关系变化的空间表现:要素外流,结构离散 |
3.4 关系变化的职能表现:关联瓦解,中心弱化 |
3.5 本章小结 |
4 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变化的问题与成因 |
4.1 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变化产生的问题 |
4.2 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变化的外部作用 |
4.3 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变化的边界约束 |
4.4 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重构的诉求 |
4.5 本章小结 |
5 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的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变化的理论解释 |
5.1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基础概述 |
5.2 镇村关系单元的复杂适应系统属性论证 |
5.3 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变化的复杂适应性解释 |
5.4 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重构的要点认知 |
5.5 本章小结 |
6 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重构的类型识别——以武汉市为例 |
6.1 类型识别的理论依据与方法 |
6.2 适应度评价的影响因素甄选及指标体系构建 |
6.3 武汉市镇村关系的适应度评价及其结果分析 |
6.4 武汉市镇村关系重构的类型识别 |
6.5 本章小结 |
7 武汉市镇村关系重构的引导策略 |
7.1 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重构的引导层次 |
7.2 武汉市镇村关系重构的职能优化引导策略 |
7.3 武汉市镇村关系重构的空间发展引导策略 |
7.4 小结 |
8 结论与讨论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课题 |
(7)中国经济发展奇迹研究综述——基于成就、原因、可持续性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奇迹”的成就 |
二、“中国奇迹”的原因 |
(一) 政治因素 |
1. 社会制度。 |
2. 政府因素。 |
(二) 经济因素 |
1. 产权制度和市场化改革。 |
2. 转变发展方式: |
3. 劳动投入、资本积累与技术进步。 |
(三) 文化因素 |
三、“中国奇迹”的可持续性 |
四、研究展望 |
(一) 加强对“中国奇迹”双面效应的研究 |
(二) 以系统的、整体的、历史的视角探析“中国奇迹”动因 |
(三) 获致“中国奇迹”的世界意义 |
(8)基于聚类的区域间可达性模型研究 ——以陕西区域为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可达性的研究内容概述 |
1.3 区域交通对区域间可达性的影响研究 |
1.4 区域经济发展对区域间可达性的影响研究 |
1.5 国内外研究的局限性和问题 |
1.6 本文研究的内容 |
1.7 本章总结 |
2.传统可达性的概念及其内涵 |
2.1 可达性的基本定义 |
2.2 可达性的模型 |
2.3 重力阻力模型分析探讨 |
2.4 指标能量化难题 |
2.5 指标显隐性问题 |
2.6 传统可达性模型内在的局限性 |
2.7 区域间可达性的最小单位划分 |
2.8 区域间可达性的定义 |
2.9 本章总结 |
3.可达性聚类模型研究 |
3.1 可达性指标选取 |
3.2 聚类模型思想框架 |
3.3 聚类算法的选择 |
3.3.1 K-MEDOIDS算法简介 |
3.3.2 聚类流程图 |
3.4 PCA权重确定 |
3.4.1 PCA原理简介 |
3.4.2 权重确定的流程 |
3.5 实验平台介绍 |
3.5.1 Python语言简介 |
3.5.2 ANACONDA和Python扩展库 |
3.5.3 ArcGIS和Python |
3.6 数据来源 |
3.7 本章总结 |
4.陕西区域可达性聚类结果及因素分析 |
4.1 陕西情况简介 |
4.2 可达性结果 |
4.3 西安市可达性因素分析 |
4.3.1 交通和整体经济因素分析 |
4.3.2 人口因素分析 |
4.3.3 国民收入因素分析 |
4.3.4 气候和地理环境因素分析 |
4.3.5 医疗与基础设施因素分析 |
4.4 商洛地区可达性因素分析 |
4.5 动态特征分析 |
4.6 本章总结 |
5.可达性概念延伸与传统空间可达性间的联系与不同 |
5.1 区域辐射理论与可达性概念的延伸 |
5.2 基于可达性的西安发展单极化效应分析 |
5.3 聚类可达性模型与重力阻力模型的异同点 |
5.4 权重对于聚类结果的影响 |
5.5 本章总结 |
6.总结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不足和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成果 |
(9)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该项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与研究对象的厘定 |
一、政府职能与政府作用的界定 |
二、政策、公共政策及产业政策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综述 |
一、关于政府与市场机制的研究 |
二、关于物流产业的文献研究 |
三、关于政策工具的研究 |
第四节 研究内容、思路与结构安排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论文结构安排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第二章 理论框架:政府作用的方式、政策工具及行为主体 |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作用的辨析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溯源及政府行为模式 |
二、中国政府作用的理论基础及作用内容 |
三、中国语境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辨析与争鸣 |
四、政府与市场关系再定位 |
第二节 政府作用的输出形式——政策工具选择 |
一、政策工具理论体系探析 |
二、政策工具分类研究 |
三、政策工具的选择路径、模型和影响因素 |
四、政策工具理论分析物流产业发展的适用性 |
第三节 政府与多元主体间关系:合作理念及范式 |
一、市场中多元主体界定 |
二、合作关系的定位及理论 |
三、合作治理的发展及范式 |
四、中国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形式 |
第三章 物流产业发展中政府作用方式的历史变迁:从缺失到主导 |
第一节 中国物流产业发展:阶段及现状 |
一、中国物流产业发展阶段及产业特性 |
二、物流产业中的政府管理部门:条块分割及归口管理 |
三、物流产业发展面临挑战及未来趋势 |
第二节 物流产业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一、因子分析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分析 |
第三节 物流产业发展中政府作用方式转换:从缺失到管制 |
一、市场隐性存在阶段:直接控制与作用缺失 |
二、市场发展及培育初期:政府管制 |
第四节 物流产业发展中政府作用的理性回归 |
―、理性回归下的政府主导作用构建 |
二、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 |
三、政府主导性的作用内容 |
第四章 物流产业发展中政策工具的变迁:从单一到多元 |
第一节 政策工具视角下的物流产业政策及研究内容 |
一、工具视阈下物流产业政策研究方向 |
二、物流产业政策工具的认知维度 |
三、我国物流产业中政策类别的分析 |
第二节 单一化:传统物流发展阶段产业政策工具选择 |
一、传统意义上的物流产业政策体系雏形(20世纪90年代——2006年) |
二、单一化:传统物流政策工具选择 |
三、传统物流产业政策的局限性 |
第三节 多元化:现代物流产业政策工具选择趋势 |
―、中国物流产业政策(2006-2016) |
二、物流政策文本分析 |
三、物流政策工具单元编码及内容分析 |
四、逐渐走向多元化的物流政策工具选择 |
第四节 组合型政策工具的应用及产业政策优化路径 |
―、政策工具的组合是理论和实践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
二、物流产业中组合型政策工具的应用 |
三、中国物流产业政策的优化路径 |
第五章 中国物流产业发展中行为主体的变迁:从分散到合作 |
第一节 传统物流产业中多元主体间关系 |
一、传统政府定位导致物流整体性效能较低 |
二、物流产业多元市场主体合作缺失 |
第二节 产业发展中的合作之现实困境及风险 |
―、物流产业多元主体间难以达成合作共识 |
二、市场多元主体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多元主体合作面临风险增加 |
第三节 物流产业发展中多元主体间关系之重构 |
―、政府主导性的角色定位及内部合作 |
二、政府与国企的合作——体制改革与统一监管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
四、政府与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体经营者)的合作 |
第四节 深度破局:物流产业发展中多元主体参与框架的建构 |
一、物流产业中多元主体合作发展框架的建构 |
二、物流产业合作发展模式中的参与路径 |
三、物流产业多元合作发展框架构建的意义 |
第六章 结论与思考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一、主导性: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定位 |
二、多元化:政策工具理论视角下中国物流产业政策的优化路径 |
三、合作共赢:物流产业发展中多元行为主体合作框架的构建 |
四、挑战与机遇: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的应对之道 |
第二节 研究展望与不足 |
一、研究展望 |
二、主要研究不足 |
附录1: 中国物流产业政策目录 |
附录2: 物流行业基础性数据 |
附表1 国民经济基础性数据(2006-2015) |
附表2 物流行业分类别从业人员构成(单位:万人) |
附表3 物流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 |
附表4 物流社会成本及占GDP比重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论移动直播的兴起及健康发展 ——以“映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的研究意义与目的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外相关研究 |
1.3.2 对视频分享网站的相关研究 |
1.3.3 对网络直播的研究 |
1.4 研究主要方法与创新点 |
第二章 移动网络直播的由来与发展 |
2.1 移动直播兴起的背景 |
2.2 移动直播兴起的原因 |
2.2.1 智能手机与移动互联网的崛起 |
2.2.2 互联网应用社交化与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 |
2.2.3 视频时代来临 |
2.2.4 大众文化消费的泛娱乐化 |
2.2.5 资本市场的繁荣助推直播产业 |
2.3 移动直播的分类 |
2.3.1 秀场形式的直播 |
2.3.2 游戏直播 |
2.3.3 垂直细分专业领域的直播 |
2.4 移动直播的传播特征 |
2.4.1 视频发布的自由、便捷 |
2.4.2 传播方式由单向到双向、从单一到交融的转变 |
2.4.3 传播内容的真实、丰富、多元化 |
2.4.4 依托IP价值泛娱乐化的社交属性 |
2.4.5 以UGC(用户生产内容)为主的内容生产方式 |
2.4.6 弹幕模式的实时互动性 |
第三章 映客移动直播平台的案例分析 |
3.1 映客的产品定位和品牌营销 |
3.1.1 瞄准目标用户,定位清晰 |
3.1.2 直播主体多元化,多渠道扩大影响力 |
3.1.3 聚焦明星战略,依托粉丝经济 |
3.1.4 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影响力和曝光度 |
3.2 开启跨界合作,开创“直播+”模式 |
3.2.1 “直播+”的生态模式 |
3.2.2 与巨头强强联手,打造直播开放平台 |
3.2.3 开辟新方向,走节目自制道路 |
3.2.4 注重技术创新,实施严密的监管措施 |
3.3 直播平台的盈利模式 |
3.3.1 用户打赏模式 |
3.3.2 商业广告与电商转化 |
3.3.3 企业宣传直播 |
3.3.4 活动赛事的直播 |
3.4 传播学视角下对传受双方的解读 |
3.4.1 受众分析 |
3.4.2 网络主播的形象构建 |
第四章 从映客的发展看移动直播平台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4.1 平台膨胀,竞争激烈 |
4.2 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创新 |
4.3 新鲜血液难以注入,内容生产变得困难 |
4.4 行业造假现象带来的虚假繁荣 |
4.5 缺乏商业模式,平台盈利困难 |
4.6 网络暴力、低俗、色情等违法现象频发,监管困难 |
第五章 由映客引发的对移动直播平台治理的思考 |
5.1 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完善立法 |
5.2 加强主播及网民媒介素养的引导教育 |
5.3 直播平台自身实施自律,加强监管 |
5.4 开发新的模式,实现全方位营销 |
5.5 加强内容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 |
5.6 注重垂直细分市场,走专业化、分众化道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论商品经济文化的双面效应(论文参考文献)
- [1]乔尔·科威尔生态革命思想研究[D]. 王竹. 燕山大学, 2021
- [2]消费社会与现代性反思——重读《人间》杂志[J]. 陈美霞. 世界华文文学论坛, 2021(01)
- [3]英汉语广告中的语言变异现象[J]. 宋燕,曲蒙蒙. 长江丛刊, 2020(02)
- [4]哈贝马斯意识形态理论研究[D]. 周泊然. 南京财经大学, 2020(08)
- [5]网络社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研究[D]. 周恒.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6]大都市地区镇村关系重构研究 ——以武汉市为例[D]. 乔晶.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7]中国经济发展奇迹研究综述——基于成就、原因、可持续性的分析[J]. 李治兵. 改革与战略, 2018(06)
- [8]基于聚类的区域间可达性模型研究 ——以陕西区域为案例研究[D]. 郑佳蕾.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8(01)
- [9]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分析[D]. 孙海云. 山东大学, 2018(11)
- [10]论移动直播的兴起及健康发展 ——以“映客”为例[D]. 杨颜如. 广西大学, 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