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业经济问题2002年第22卷总目录(论文文献综述)
阮功成(NGUYEN CONG THANH)[1](2021)在《17-19世纪越南平定省经济与社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明清两代,中国与越南有密切的关系,越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继续受到中国深刻的影响。对本论文研究的越南平定省来说,从中国受到的影响体现在许多方面。17—19世纪平定省的经济和社会被视为越南经济和社会的典型缩影,这段时间平定省的许多历史事件也是越南国史典型的事件。因此,17—19世纪平定省的经济与社会研究,不但能多认识平定省的地方历史,而且能多认识越南国的变化和发展。根据现有的资料,本文力图全面地提示17—19世纪越南平定省经济与社会的真实面貌。关于自然与人文,论文分析平定省的地理位置与历史沿革、自然条件和交通优势、17世纪前平定省经济与社会及17—19世纪越南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关于17—19世纪平定省政府机构及平定省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的管理,主要论述平定历代行政机关系统和军队组织;平定省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管理在许多方面体现,集中分析了平定省政府对平定山区少数民族、山区与平原的贸易关系、海岸管理及防守、贸易活动管理及船只、人流出入港口的管理等问题。关于17—19世纪平定农业经济和土地制度,论文深入分析了农业生产状况、土地的各部分及公共土地与私人土地之间的“斗争”、1839年平定省的均田政策,从而理清平定农业经济和土地制度的特点与作用、它和平定省农民生活和起义的关系。关于17—19世纪平定省的商业与非农业各经济行业状况:国内贸易,主要研究集市体系、“市肆”、商港和都市的形成、活动与发展,研究平定省内各个地方之间的贸易关系、商人力量、商品供应资源、货物的价格与运输方式;国外贸易主要研究与华商①的贸易活动;非农业经济包括手工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商业与非农业经济发展使得平定省成为越南的商品和商业中心,进一步改善了平定省居民的物质生活。对于17—19世纪平定省居民的构成、运动与生活,深入研究了平定农民与人民阶层对阮氏封建制度的斗争运动的爆发原因、演变及特点,包括18世纪西山起义及19世纪赫耶族的起义,重点分析在平定省的西山事业、西山力量与阮映力量的大战以及西山时期、阮朝时期的人民生活等问题。论文还研究并阐明17—19世纪平定省的社会文化,比如:思想和宗教、儒学的教育与科举、平定居民的文化物质和文化精神、平定省对形成越南语字母的作用、平定省华人共同体。17—19世纪平定社会与经济的特点和作用:在17—19世纪平定省是越南着名的贸易与商品中心之一;平定是暴动的地方,即西山起义的基地,也是阮岳皇帝中央政府的京都,在那里,西山军与阮映军之间发生过许多激烈的战斗;平定是阮朝政府于1839年唯一允许实施均田政策的地区,因此在19世纪平定是越南唯一有两集地簿(1815年和1839年);在17—19世纪平定经济和社会中,华人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平定是塘中临济佛教的起源地;平定是天主教早期传入和迅速发展的地方,为越南语字母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
董虹廷[2](2020)在《环境史视野下民国时期辽宁水旱灾害研究》文中认为自然灾害问题归根结底是环境问题,人类对环境的过度干预会导致自然灾害日趋严重和频繁,进而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辽宁地区自然条件优越,曾一度为关内移民之首选。但是,近代以来,尤其是民国时期,辽宁地区的环境遭到人类活动的过度干预,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紧张,水旱灾害频现。本文从环境史的角度出发,将灾荒史学与统计学、地理学、社会学、人口学、环境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相结合进行研究,采用数据统计分析法归纳整理后发现:民国时期辽宁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几乎年年有灾;时空分布不平衡,季节性、区域性特征明显;旱灾持续时间较水灾更具连续性,水灾波及地域较旱灾更具广泛性。民国时期辽宁地区水旱灾害频发的成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辽宁地区季风气候、“凹”字型地形、幅合状水系以及草甸土和砂性土壤等自然地理因素构成的孕灾环境;二是森林锐减、过度农垦以及工矿业的勃兴等人为因素导致的自然环境退化。在水旱灾害面前,一系列调适人与自然关系的环保法令和措施先后出台,如设立环保方面的相关管理机构、颁布环保法令、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环保意识和实施护林造林及兴修水利等规避水旱灾害的措施。这些调适法令和措施日渐成熟,然而战争和日本殖民却影响了其稳定推行,导致调适效果欠佳。从民国时期辽宁地区水旱灾害的成因及调适人与自然关系的经验可知:人类与自然和自然灾害共生共存,对自然过度利用,必会遭到自然的回击。保护环境是人类共同的事业,但是,战争和殖民严重阻碍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因此,维护和平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经之路。
王松[3](2020)在《山东农业近代化专题研究(1860-1937)》文中认为农业为立国之本,重农思想深植于中华文化之中。山东自古为农业大省,农业生产关乎华北乃至全国稳定。研究山东农业近代化,对认识中国近现代农业史、经济史、社会史和传统三农的现代化转型,揭示转型历程中的时代性与过渡性质,具有理论意义;对梳理近代化历程起源与节点,廓清近代化体系及其发展规律,给中国近代化以准确历史定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对凝炼农耕文明精华,探寻“乡村振兴”,推动山东新旧动能转换战略实施,具有鲜明的现实关照作用。本文使用民国时期史料汇编、报纸杂志、人物文集、回忆录和地方史志等原始史料,尤其是发掘征引了各类馆藏官方档案,综合运用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理论,对山东农业近代化进行了动态考察。并拟定从“新旧动能转换”视角,抓住从“西”到“东”和从“旧”到“新”历史发展趋势,以“变”字为关键,着力研究1860年到1937年山东农业改良的内容及发展过程。运用专题研究等手段,以时间为序,横向上以农业机构、农业科学技术、农作物品种的引进、农业政策等方面为基点,呈现山东农业近代化的重点和特点。随着近代外国入侵与资本主义文明的传入,山东农业在中西文化、制度、观念等方面的互动中发生了近代化转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科学化。通过引进西方先进的选种、种植、施肥、采集等技术并逐渐推广以提高产量。落后的生产方式其影响虽未能完全消除,但随着时间发展,使用科学技术已经成为近代山东农业不可动摇的趋势;第二,体系化。近代山东农业开始出现供销一体的现代生产模式,这一特征在乡建运动中尤为突出;第三,机械化。清末新政以来,山东新式农业机械开始逐步取代手工生产工具,西方农业机械的引进逐渐成为一种潮流。纵观整个民国,虽然由于时局、技术等问题,机械化影响还未广遍农村,但其进程从总体上一直持续,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山东农业机械化打下基础;第四,商品化。随着卷入国际市场,山东农业不可避免地出现区域专门化生产,农作物商品率进一步增加。在此过程中,山东农业近代化进程既对其作用,又受其影响。这一关系同列强侵略、国家主权等因素相糅合,最终构成了山东农业商品化发展的复杂面相;第五,开放化。近代山东农业开始突破省级联系的局限,与外国对接,从而使得山东农业得以面向世界。第六,观念上的开放。由于农业科学宣传和新式农业教育的影响,山东民众从最初敌视、畏惧外国群体与科学,逐步过渡到有保留的接触,最终积极引进、运用并宣传西方农业知识,并努力探寻适合山东发展的农业近代化方式。总体来看,山东农业近代化是从旧到新的过渡性变革。从农业法规、部门设置、教育制度的频繁变动到农业发展路径的激烈争论与主题变化,表现出时代性与不稳定性的辩证统一。此外,由于农业发展规律与外国干涉的影响,山东农业近代化分期较为明显。山东农业近代化始于外国传教士来鲁;清末新政开启了山东农业近代化的自主尝试;20世纪20年代起,山东农业发展路径不再单一借鉴日本发展模式,开始有意识的师法欧美。至韩复榘主鲁,山东农业近代化呈现出多种力量共同作用的局面,显示出山东农业的深入发展。山东农业近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其一,它标志着山东农业领域对传统体系与制度的逐步批判,自此山东的小农经济格局得以进行改造;其二,它代表着近代民族主义思潮对山东经济领域的影响。农业利权与农业发展间关系,成为近代山东政府与社会共同探讨和努力完善的对象;其三,从保守到开放,昭示着山东逐渐融入近代世界农业体系;其四,从传统农业走向近代化,显示出山东农业的巨大潜力;其五,山东传统农业精华在近代化过程中能与时俱进,其生命力及潜力,有力地证明了山东农业能够在近代历史巨变中走向新生。农业近代化乃至现代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尽管由于国际国内形势、体制、经济等原因限制,山东农业发展不甚彻底,但能克服重重困难不断前行,无疑是近代山东的卓越成绩。山东农业近代化,在中国近代山东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
张军辉[4](2013)在《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野生药材资源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分布的非人工种植、圈养或养殖的各种药用植物、动物和矿物及其蕴藏量的总和。本文中,药材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传统中药、民间药(草药)和民族药。我国药材资源应用有着悠久的历史,历史上诞生了《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等医学名着。不仅中药资源源远流长,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也发展出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医药,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等。西部民族地区由于独特而多样的自然条件,具有丰富的药材资源,其中许多着名的地道中药材在全国占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近年来,由于人口增长、药材需求量大,乱砍滥伐、盗猎现象严重,资源生境破坏,群众保护药材资源意识薄弱等原因,西部民族地区的药材资源呈现出减少和枯竭的态势,保护民族地区的传统医药资源迫在眉睫。保护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有利于保持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有利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传统、维持自身民族特色;有利于发展中药和民族医药产业、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有利于再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文以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在分析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及法律保护状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在立法、执法、守法及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本文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介绍本文的选题意义、理论基础,对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明确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在界定野生药材资源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其特点、分类、历史沿革及重要性。结合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情况,对西部民族地区的中药资源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进行全面梳理;第二章从立法、执法、守法和公众参与等角度介绍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现状,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实证研究,通过对云南省文山自治州的调研,分析该地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第四章对涉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及有关国家的做法进行介绍,提出对西部地区的借鉴意义;第五章就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从立法、执法、守法和公众参与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建议;第六章是结语。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全面梳理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资源保护及研究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比较研究,在梳理国内和西部民族地区药材资源状况的基础上,比较研究国际有关条约、国外有关立法和体制在保护药材资源方面的差异,为西部地区完善立法提供借鉴;专题调研,选取一个省区内某个典型地区进行保护药材资源方面的调研,分析其有益经验及需要改进之处。本文力图实现的创新之处:一是选题的创新,论文首次从法学角度出发研究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问题。二是研究范围的创新,首次全面关注西部12省区市的野生药材资源及保护状况。本文结合第三次中药资源普查情况,全面介绍了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野生药材资源种类、分布及保护状况。在中药资源外,本文还关注了西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对其历史沿革、药材资源以及与中药的关系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二是研究内容的创新,论文以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等理论为基础,在关注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守法等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中,提出要确立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对全部野生药材资源和各个管理环节进行规范;要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权,体现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要挖掘整合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发挥非正式制度的支撑作用。在执法层面,建议实行保护管理部门垂直管理,引入环境非强制行政行为。在守法层面,建议发展环境非政府组织、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
王光华[5](2012)在《木本油料林建设项目评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发展木本粮油产业对保障我国食用油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是建设现代林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国家对发展木本粮油产业的重视程度已经从发展林业产业层面提升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目前无论是中央和地方对发展木本粮油产业都非常重视。在国家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科技推动以及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的推动下,我国木本粮油产业蓬勃发展,前景光明。许多科研人员、科技工作者对木本粮油产业的技术进行了大量研究,这些研究对推动木本粮油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木本油料林是木本粮油林产业的重要内容。但就有关研究看,木本油料林建设项目的评价领域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本论文对木本油料林建设项目评价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论文首先提出了基于木本油料林项目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经济学理论。论文在分析了生态功能、生态效益与生态经济效益的区别与联系的基础上,从生态资产增值视角分析了生态经济系统的“可持续性”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为维持生态经济系统的持续发展,则必须使生态资产得以增值,生态经济系统才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需求分为公共生态需求和私人生态需求两类,满足生态私人消费必须依靠市场,以市场调节为主;满足生态社会消费必须依靠制度,以制度创新为主。同时,提出了生态经济产品边际效益递增规律,生态供需规律,生态经济等效益规律、生态经济级差地租、生态经济成本等概念,并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森林资源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理论为指导的生态产品、资源产品和生态文化产品利用增量化原则和价值链增值理论的资源价值增值化,是现代林业产业项目体系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以生态效益和生态文化效益为基础的各种木本油料林物质和非物质产品市场空间的大幅度拓展是林业产业项目结构调整的基本方向。木本油料林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分为生态经济效益评估指标体系、立项评估指标体系、项目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后评估指标体系、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五类,每一类别评价都有其具体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项目的生态经济价值分为生态资产存量价值和生态资产流量价值两大类。其下再分为市场化、半市场化和未市场化三种。适合与此的评价子标题包括存量资产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和流量资产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木本油料林项目项目评价分为立项评价、后评价以及可持续性评价几个环节。可持续发展评价是长期被忽略的环节。影响木本油料林建设项目可持续性要素包括外部影响因素(宏观社会经济环境、市场影响因素)和项目目标、资金、技术、管理等内部影响因素。针对这些因素构建了可持续性评价指标体系。木本油料林项目评价可分为宏观评价和微观评价两大类。前者主要用于区域性木本油料林产业发展规划,后者应用于具体的木本油料林项目评价。论文对此进行了实证计量分析验证。
冯尕才[6](2012)在《民国时期西北地区森林变迁及林业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英国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认为,历史是由一系列文明和环境之间的挑战与应战构成的。历史时期,西北森林资源比较丰富,但是因为其地处内陆的自然地理条件,特别是人类活动作用的结果,森林大量退化或消失,到了民国时期森林资源已经相当贫乏。在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森林仍然发生着巨大的变迁。变迁的主要特征是民国前期局部地区森林有恢复和增长趋势,但就整个民国时期来说,森林资源却呈急剧流失的态势。森林资源减少的原因,是民间和军队燃料消耗、各类用材消耗、毁林开荒、军事消耗、自然灾害等,其社会背景则是西北地区文化、教育、经济的落后。森林资源的极度流失,导致燃料和用材短缺、水土流失加剧、荒漠化扩大、气候恶化、自然风景资源消失、经济文化衰落等一系列后果,严重制约着西北地区社会的进步,构成对西北各族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极大挑战。与此同时,中日战争爆发,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西北地区又面临着支持抗战和建设大后方的挑战。对此种种挑战,西北各省奋起回应,在政治家、林学家、农学家、当地民众以及其他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推动下,积极采取措施,实施天然林保护,开展植树造林,发展林业教育,进行林业科技研究和推广等工作,推进了西北地区的林业建设,揭开了西北地区生态建设的序幕,同时也承担起了支持抗战和建设国家坚固大后方基地的重任。论文以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以历史学研究方法为主,区域研究法和田野调查法为辅的多种研究方法,分引言、上篇、下篇三个部分,对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森林变迁和林业建设的各个方面做了比较系统研究。引言阐述了“民国时期西北森林变迁及林业建设”这个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总结了目前学术界在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确定了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并对一些概念作了界定。上篇“挑战——民国时期西北森林资源的流失及其后果”分为三章。第一章探讨了民国时期西北森林的分布和变迁,第二章论述了森林资源的流失形态,第三章总结了西北地区森林资源流失的后果,分析了民国时期西北森林资源流失严重的社会背景。前三章主要论述了由于民国时期西北地区森林资源的流失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对西北各族人民的生存和社会发展构成了挑战,也在日本侵略、民族危亡的关头西北地区能否有力地支持抗战提出了挑战。下篇“应战——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林业建设”,共分七章。阐述了在上述挑战下,西北地区各省所采取的种种应战措施。第四章阐述了在民国各届政府的推动下,西北各省林业管理机构的成立,为林业建设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第五章论述了林业机关、团体和个人对西北地区森林资源进行考察,进行本地区林业建设规划。第六章探索了西北地区政府和民间都采取措施,在艰难环境中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第七章介绍了西北各省区为了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纷纷开辟苗圃,进行苗木培育工作。植树造林是改善西北生态环境的核心举措,第八章探讨了西北地区各省植树造林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其得失进行了总结和评价。第九章通过对西北地区林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探讨,指出民国时期是西北地区林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第十章论述了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树木引种、杂交育种、林木抚育、森林经理等林业科技研究和推广等工作。第十一章论述了国内着名林学家在科学救国思想的指引下,在西北地区进行艰苦的林业建设工作,为西北地区人民树立了榜样,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第十二章为“结论和展望”,对全文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归纳了民国时期西北地区森林变迁的经验教训和林业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今后林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刘小林[7](2012)在《江西林权调整与地方生态变迁研究(1949-1978)》文中研究表明林权制度决定了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效率以及收益分配。因此,建立合理的林业产权制度,实现林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必然要求,也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江西是一个林业大省,建国后的林权调整给江西地方生态带来了巨大变化。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林权调整次数频繁,林业产权极不稳定,林权公有,致使江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与此同时,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林业的经济效益被置于首要地位,人们生态意识薄弱,不太注重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常常造成林地掠夺式经营以及资源浪费,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本无从谈起。江西的生态环境受到巨大消极影响:老林区缩减,稀有动植物频临灭绝,气候异常,水土流失严重,沙化现象普遍,越来越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社会经济生活。本文通过梳理新中国开头近30年的江西林权调整与地方生态变迁相关史实,深刻透视其间的互动和逻辑关系,总结经验和教训,藉以给江西地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理想生态家园的投建,提供了有益借鉴和重要启示。
陈跃[8](2012)在《清代东北地区生态环境变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东北地区,气候多样,林木茂密,草原广袤,资源丰饶,是清初我国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之一。有清一代,虽然政府对东北边疆管理政策不断调整,但内地人民进入东北的步伐并没有被遏止。无论是政府公开经营,还是流民私自开发,他们对东北地区各种资源的开发,均导致了生态环境的变化。本文在利用档案、实录、方志及考察笔记等资料的基础上,以“自然生态-自然灾害-政府管理-民众开发”四个相关层面的研究视角,对清代东北地区生态环境变迁分阶段进行研究。清军入关前,为了斗争和发展需要,清政府不断把东北人口向辽河东岸地区集中。虽然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但也使得人口迁出地的人口更加稀少,生态环境更加原始。随着清军入关,东北人口大量内迁,人烟较为稠密的辽河东岸地区也变成了地旷人稀的榛莽荒原。为充实根本之地,顺治十年(1658年),清政府颁布“辽东招垦令”,积极招徕内地人口移居东北,初步改变了东北南部地区的荒凉。康熙、雍正年间,清政府一方面沿袭顺治朝的招垦政策,继续鼓励内地人民迁居东北;另一方面把大量流人发配东北,戍边开发。大量民人和流人的进入,促进当地农业开发和城镇繁荣,也进一步改变了当地生态环境。为强化管理,清政府在东北修筑了柳条边,设立了围场和牧场,划定了若干禁区,其目的虽是为了满足皇室和政府的特殊需要,但也规范了普通民众的开发范围,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禁区内的生态资源和自然环境。同时,清政府还设立盛京内务府、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和布特哈衙门等特殊机构,以官方形式采挖人参,捕捉貂鼠等珍稀生物资源;设立伐木山场制度,官方采伐山林。这些政府行为也深刻影响了东北地区生态环境。另外,该时期东北的自然灾害相对较少,地点也主要集中在辽河西岸地区。清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自然灾害对当地人文环境的破坏。从乾隆五年(1740年)至道光三十年(1850年),清政府为了维护皇室和旗人利益,颁布了封禁令,限制内地人民前往东北。于此同时,清政府陆续把京师的旗人向东北迁移,垦荒僻壤,与流民争夺资源。不仅如此,清政府还不断加强对盛京内务府等特殊机构的管理,加大对东北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力度;强化对东北各地木税局的管理,增加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强度。虽偶有政府允民出关的行为,但在总体上清政府还是施行封禁措施。为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大量内地民众不断冲破政府的封禁,潜入封禁区域,从事私垦、私采、私伐和偷猎等经济活动。政府行为和流民活动的增强,对东北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森林面积退缩,野生动植物锐减。随着生态环境的退化,东北地区自然灾害也不断加剧,受灾范围逐渐扩大。为应对灾害,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多措并举,大大减轻了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经济破坏。降至晚清,清政府逐渐弛禁,开始局部放垦,招徕民人垦殖,东北开发进入新阶段。人口的增加,城镇的繁荣,农田的扩展,资源消耗的加剧,导致东北生态环境失衡加重。近代以来,俄国、日本等列强不仅侵占了我国东北的大片领土,更是大肆掠夺资源,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为挽救统治和实民固边,清政府最终解除了对东北的封禁,鼓励内地人民移居东北,施行全面放垦,在对经济发展有促进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逐渐加大。另外,朝鲜人也大量进入东北定居,开荒种地,开发东北资源,影响了当地生态环境。经过二百余年的开发,清末的东北生态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珍稀资源锐减,草原沙漠化加剧,水土流失严重,河流淤塞,航运受阻,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加快,鼠疫等大型灾疫的爆发,更是严重危害了东北社会经济发展。总之,清代东北地区生态环境变迁的内容主要体现为生态资源的大量消耗和自然地貌的改变。其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清政府的管理政策、人口流动与分布、资源开发方式、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并贯穿于清代东北地区生态环境演变的始终。近代以降,随着外国列强侵略加深,东北地区生态环境的退化加剧,从而构成近代东北地区生态环境演变的新特点。
杨桂红[9](2012)在《林业物权制度比较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出台,为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研究提供的基本的法律依据。由于我国林地和林木作为物权客体与其他不动产相比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而《物权法》对于林业物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因此关于林业物权更为全面、具体的内容仍需要依特别法的方式进行完善。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研究我国《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对林业物权的规定,结合一般物权制度理论,分析并界定我国林业物权的特征和内容。利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同国外当前的林业物权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力图找出我国目前林业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的差距和不足,为我国《森林法》的修改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也为稳定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当前的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对四国林业物权制度的比较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在林业物权立法方面,林业立法和物权法的协调性和高度一致性是日本和德国林业物权立法的主要特点。俄罗斯和我国在林业立法与物权法之间,均存在不统一,甚至矛盾的现象。因此在林业物权立法方面,应以德国和日本为典范,力求立法用语专业、准确,立法内容协调和统一。(2)在林业所有权方面,三国均规定有地方政府所有,而我国则缺少地方政府所有这一层次。对国有林的经营管理,日本和德国均采垂直管理,在私有林方面,除了限制改变林地用途之外,表现在林业计划(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以及林业合作组织的管理上。俄罗斯对于私有林未作任何限制性规定。在国有林的经营中,国家实行强制干预。我国林业所有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国有林主体缺失、集体所有权虚化和私人所有权得不到尊重。在国有林方面应借鉴日本和德国的垂直管理的经验以及俄罗斯的国有林国家强制干预经营亦不乏可取之处。对于私人所有权应以权利人按照自己编制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林业计划自主经营为主导,尊重私人所有权的行使。(3)在林业用益物权方面,地役权的规定,三国区别不大,仅俄罗斯规定有公共地役权。在其他林业用益物权制度上,日本和德国的林业用益物权仅是作为林业所有权的补充,且作用正在减弱。俄罗斯和我国,由于林地公有,林业用益物权成为目前林地经营管理的主要方式,其地位和作用已经超越了林业所有权和林业担保物权。但我国的林业用益物权与德国、日本和俄罗斯相比类型少且作用单一,集体林地承包后的分散经营不利于管理以及林木采伐许可制度和公益林禁伐规定成为我国林地承包经营权行使的主要障碍。因此我们应借鉴德国和日本的经验,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组织。同时改革林木采伐许可制度,完善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4)在林业担保物权方面,我国和俄罗斯均处于起步阶段,种类单一,仅有抵押权一种,并且规定了各种限制条件,各种与林业担保物权相关的配套规定还不健全。日本和德国的林业担保物权制度则相当先进。不论是从种类上还是林业担保物权相关内容的法律规定上,都已经相当完善。我国与德国和日本在林业抵押制度方面的差距主要在于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服务不健全,包括缺少专业的林业评估机构、林业保险开展不广泛和林权交易市场的不健全都直接影响着我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5)在林业物权变动方面,德国的物权形式主义要求严格,程序复杂,能充分保证物权交易安全。对于林业物权变动持谨慎态度。日本的债权意思主义只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完成物权变动,交易程序简便,但安全性没有保障,在林业物权变动方面以自治为主。俄罗斯的债权形式主义兼具两者的优点,在程序上较德国的物权形式主义要简便,同时要求履行登记程序,以保证物权交易的安全。我国林业物权变动模式上采日本法例,即债权意思主义,更多的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具体现状,在方便农民进行林业物权交易的同时,则无法保证交易的安全。(6)在林业物权公示制度方面,德国的林业物权公示制度是最为完善的,其登记内容的准确和严谨至今未有国家可以超越。日本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是采法国法系,为公示对抗主义。俄罗斯的公示制度虽然采德国法系,但林业物权公示中,国家干预的成分较多。我国的林业物权公示制度属于自创体系:以公示对抗主义为主的同时却赋予公示形式——登记具有公信力,此种规定与物权理论相左。在登记机关、登记人员和登记内容方面均与日本、德国和俄罗斯有较大的差距。
张莉莉[10](2011)在《人工用材林经济利用优化分析方法的研究》文中认为面对人口剧增、环境恶化和森林资源匮乏的形势,我国提出了走生态环境、社会发展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可持续森林经营之路。随着林区改革的深化,如何在保持森林可持续性的前提下追求尽可能高的经济产出和生态产出,已成为我国林业工作者极为重视的问题。“发展是硬道理”,实现合理的经济目标是社会、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即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面临林业改革中急需解决的价值计量和经营评价的问题,本论文探讨了林木价值的估算方法和林木资源在采伐利用中最优经济利用的分析方法及其应用问题。通过实地调查、文献研究、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等方法,探讨了在林木和林分经营利用过程中一体化决策分析的新思路,为集约化和精细化森林经营管理综合决策分析增加了一个实用的新方法。论文主要反映了下列内容:首先,探讨了林木经济利用活动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通过阐述对林业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经营的认识,明确了森林经营的主要任务是在保持森林可持续性的前提下,追求尽可能高的经济产出和生态产出。在此基础上,分析、探讨了森林地租理论、林木资源价值理论、协同发展理论、集约经营理论和最优配置理论,并且进一步综合林业可持续和以上这些理论的基本思想,作为本文研究的指导思想与理论依据。第二,对林木经济利用一体化决策分析方法的研究基础进行了探讨。在分析、评议了林木价值核算的必要性以及林木价值多种核算方法的特点、内容和适用性等基础上,阐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林木资源最佳经济利用的含义,以及林木资源利用中经济分析方法的内容、特点及应用,并提出了根据研究对象的实际,以多种方法择优集成的观点,为探讨林木资源优化利用一体化决策分析方法奠定了基础。第三,论证了林木价值估算方法和林木经济利用分析方法的研究思路,根据林木经济利用一体化决策分析方法的流程,提出利用原木等产品倒算、边际分析等方法,对林木价值和林木最优经济利用、优化配置进行一体化决策分析的新思路和方法。介绍了福建省连江县陀市国有林场实验地,利用原木倒算法对原木、立木和林分林木价值进行了估算,利用边际分析法对林木利用中的投入与产出分析过程和方法以及对林分采伐时间和采伐量抉择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四,对应用上述研究方法的技术支持进行了探讨,对相应信息系统进行了分析和设计,阐述了基本数据流程与功能结构,为新方法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第五,论文对所提出的分析思路的学术意义与方法的实用价值进行了评议,并对存在问题和改进途径进行了讨论。
二、林业经济问题2002年第22卷总目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林业经济问题2002年第22卷总目录(论文提纲范文)
(1)17-19世纪越南平定省经济与社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学术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和资料 |
四、研究范围、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五、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越南平定省生态环境与历史背景 |
第一节 平定省生态环境 |
一、地理位置与历史沿革 |
二、自然条件 |
三、交通优势 |
第二节 17世纪以前的平定省经济与社会 |
一、沙黄时期之平定省(公元前2000年纪到公元2世纪) |
二、占婆王国时期之平定省(1世纪到1471年) |
三、黎朝时期之平定省(1471—1600年) |
第三节 17—19世纪越南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概况 |
一、17—18世纪之越南概况 |
二、1802—1885年之越南概况 |
第二章 17—19世纪平定省政府机构及对经济、社会的管理 |
第一节 17—19世纪平定省行政机关系统,军队组织和法律 |
一、阮主时期平定省行政机关系统,军队组织和法律(17—18世纪) |
二、阮朝时期平定省行政机关系统,军队组织和法律(1799—1885年) |
第二节 17—19世纪平定省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的管理 |
一、17—19世纪平定省政府对山区少数民族同胞管理 |
二、17—19世纪平定省海岸管理、防守及确保平定海域安全 |
第三章 17—19世纪越南平定省农业经济和土地制度 |
第一节 阮主时期平定省农业经济和土地制度(17—18世纪) |
第二节 阮朝时期平定省土地制度和农业经济(1802—1885年) |
一、平定省土地现状和1839年均田政策 |
二、平定省的农业生产状况 |
第四章 17—19世纪越南平定省的商业和各非农经济行业 |
第一节 17—19世纪平定省的商业经济 |
一、17—19世纪平定省的国内贸易 |
二、17—19世纪平定省对外贸易与华商的贸易活动 |
第二节 17—19世纪平定省的各非农经济行业 |
一、手工业 |
二、林业、渔业、畜牧业 |
第五章 17—19世纪越南平定省居民的构成、运动与生活 |
第一节 17—19世纪平定省居民的构成 |
第二节 17—18世纪平定省居民的生活与西山起义 |
一、西山起义的爆发原因 |
二、西山起义的准备 |
三、在平定省西山起义的发展过程(1773—1786年) |
四、泰德王朝与在平定省西山军和阮映军之间的战争(1786—1802年) |
五、西山时期平定省居民的生活(1773—1802年) |
第三节 平定省居民的生活与各阶层反抗阮朝封建制度的斗争运动(1802—1885年) |
第六章 17—19世纪越南平定省的社会文化 |
第一节 17—19世纪平定省思想与宗教 |
一、儒教 |
二、佛教 |
三、天主教 |
第二节 17—19世纪平定的儒学教育与科举 |
第三节 17—19世纪平定居民的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 |
一、饮食、居住、服装和来往工具 |
二、武术 |
三、民间文化与风俗习惯 |
四、17—19世纪平定山区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特征 |
第四节 17—19世纪平定省对越南语字母形成的过程所起的作用 |
第五节 17—19世纪平定省的华人共同体 |
一、17—19世纪平定省华人共同体的形成过程 |
二、17—19世纪华人在平定省的经济活动 |
三、17—19世纪华人在平定省的社会贡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笔者发表相关论文 |
附录 |
(2)环境史视野下民国时期辽宁水旱灾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材料和方法 |
(四)研究特色与创新 |
(五)核心概念界定 |
一、民国时期辽宁水旱灾害概况 |
(一)民国时期辽宁水旱灾害的年际分布与波及范围 |
(二)民国时期辽宁水旱灾害的季节、月份分布 |
(三)民国时期辽宁水旱灾害的区域分布 |
二、环境史视野下辽宁水旱灾害的成因分析 |
(一)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引发了水旱灾害 |
1.季风气候导致降水量季节分布不均 |
2.“凹”型地形导致降水量地区分布不均 |
3.幅合状水系影响水量的汇聚 |
4.草甸土、砂性土土质影响水的下渗与蒸发 |
(二)森林锐减是水旱灾害的深层诱因 |
1.森林与水旱灾害的内在关联 |
2.民国时期辽宁地区森林的锐减 |
(三)过度农垦是水旱灾害的根源 |
1.过度农垦之动因 |
2.过度农垦与生态环境恶化 |
(四)工矿铁路勃兴与生态环境破坏 |
1.工矿开发与生态环境恶化 |
2.铁路勃兴与生态环境退化 |
三、环境史视野下辽宁地区人与自然关系调适 |
(一)环保方面管理机构的设立 |
1.林业管理机构 |
2.水利管理机构 |
(二)环保法令的颁布 |
1.林业法令的颁布 |
2.水利法令的颁布 |
(三)环保思想的传播 |
1.政府的宣传 |
2.报刊杂志的宣传 |
3.推广林业教育 |
(四)环保建设的施行 |
1.护林造林 |
2.兴修水利 |
(五)民国时期辽宁地区人与自然关系调适措施分析 |
1.调适措施日渐成熟 |
2.调适效果欠佳 |
四、对民国时期辽宁水旱灾害的反思 |
(一)人与自然和自然灾害共生共存 |
(二)战争和殖民影响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解 |
(三)保护环境是人类共同的事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山东农业近代化专题研究(1860-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农业问题:中国近代化发展的基础 |
二、选题的价值、意义与作用 |
(一)学术价值 |
(二)理论意义 |
(三)现实作用 |
三、学术史综述 |
(一)史料出版 |
(二)馆藏档案 |
(三)学术成果 |
(四)其它方面 |
四、学术要点 |
(一)选题切入点 |
(二)重点 |
(三)难点 |
(四)学术创新点 |
五、相关界定 |
(一)时间界定 |
(二)主体界定 |
第一章 近代山东种植业发展述评 |
第一节 山东农业种植地域的专门化发展 |
一、土地占有状况与作物致诱性变迁 |
二、天灾人祸与农业种植专门化 |
三、专门化生产的成就与局限 |
第二节 山东农业种植的商品化发展 |
一、赋税与农业商品化发展 |
二、交通与农业商品化发展 |
三、农业商品化的局限 |
第三节 农业种植的科学化发展 |
一、化肥与农药的施用 |
二、水利灌溉的发展 |
三、农业机械的使用 |
小结 |
第二章 基督教与山东农业近代化 |
第一节 传教士来源及其见闻 |
一、来鲁传教士的差会来源与发展概况 |
二、传教士眼中的山东农业 |
第二节 传教士的早期农业活动 |
一、优质品种的引进 |
二、推动副业发展 |
三、先进科学技术的宣传 |
第三节 乡建运动与农业现代化——以齐鲁大学为例 |
一、被教会忽视的山东农业 |
二、振兴农业的尝试 |
三、迟滞的进程——齐鲁大学农事活动的局限 |
小结 |
第三章 外国政府和团体与山东农业近代化 |
第一节 外国在山东的农业活动 |
一、山东农业调查 |
二、外国的农业投资与援助 |
三、棉麦借款与山东农业 |
第二节 德日在青岛的农业建设 |
一、德占时期的农业建设 |
二、日占时期的农业建设 |
第三节 外国团体与山东农业:以山东华洋义赈会为例 |
一、组织架构与资金来源 |
二、赈济工作 |
三、农业活动 |
四、成就与局限 |
小结 |
第四章 山东农业近代化历程中的农业机构 |
第一节 农业部门的近代化发展 |
一、中央农业部门的近代化进程 |
二、山东地方农业部门的近代化沿革 |
三、山东农业部门近代化局限 |
第二节 山东基层农业机构建设 |
一、各级农事试验场沿革 |
二、农业部门人员构成 |
三、基层农业机构发展:以青岛为例 |
第三节 政府与农业活动:以青岛防治赤星病运动为视角 |
一、20 世纪30 年代青岛农业状况 |
二、运动发起及筹备 |
三、官民矛盾的形成 |
四、围殴村长事件与政府应对 |
五、官民矛盾的解决 |
小结 |
第五章 山东农业近代化历程中的教育机构 |
第一节 山东各级农业学校沿革 |
一、山东高等农业教育 |
二、山东初、中等农业教育 |
三、成就与局限 |
第二节 高等农业人才培养:以山东公立农业专门学校为中心 |
一、教员情况及管理 |
二、癸卯学制与学校生源 |
三、课程安排与学生管理 |
四、学业、就业、职业:由成绩表引发的审思 |
第三节 山东地方农业教育 |
一、士绅与山东农业学校 |
二、山东地方农校运行及学界反思 |
三、乡建运动与农业教育实践 |
小结 |
总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4)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概况 |
第一节 野生药材资源概述 |
1.1.1 野生药材资源的界定 |
1.1.2 野生药材资源的特点 |
1.1.3 野生药材资源的种类 |
1.1.4 药材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沿革 |
1.1.5 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重要性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的种类及分布 |
1.2.1 中药资源普查及野生药材资源状况概述 |
1.2.2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的分布 |
1.2.3 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状况 |
第二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现状 |
第一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现状 |
2.1.1 国家层面关于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
2.1.2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立法现状 |
2.1.3 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 |
2.1.4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执法现状 |
2.2.1 执法依据欠完善 |
2.2.2 执法部门权限划分不明确 |
2.2.3 环保部门执法能力不足 |
2.2.4 执法体制外制约因素较多 |
第三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守法现状 |
2.3.1 西部民族地区守法现状 |
2.3.2 西部民族地区守法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现状 |
3.1.1 文山州的生物多样性状况 |
3.1.2 文山州的野生药材资源种类 |
第二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措施 |
3.2.1 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
3.2.2 促进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与执法 |
3.2.3 探索实行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 |
3.2.4 多方筹措自然保护区管护资金 |
3.2.5 开展野生药材资源产业科研攻关 |
3.2.6 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
第三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3.3.1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专门立法缺失 |
3.3.2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职责交叉 |
3.3.3 资源保护与社区经济发展之间矛盾比较突出 |
3.3.4 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困难较多 |
第四节 文山州新一轮中药资源普查开展情况 |
第四章 国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的借鉴 |
第一节 国际条约中有关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规定 |
4.1.1 生物多样性公约 |
4.1.2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
4.1.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4.1.4 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
4.1.5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
第二节 部分国家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措施 |
4.2.1 美国 |
4.2.2 欧盟 |
4.2.3 澳大利亚 |
4.2.4 印度 |
第三节 国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对西部地区的借鉴意义 |
4.3.1 详细阐述立法指导思想 |
4.3.2 明确规定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
4.3.3 及时更新法律规定 |
4.3.4 积极推进公众参与 |
第五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的完善 |
第一节 健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
5.1.1 完善野生药材资源相关立法 |
5.1.2 提高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质量 |
5.1.3 突出自治立法特色 |
5.1.4 挖掘整合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 |
5.1.5 定期进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清理 |
第二节 强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法规的执法效果 |
5.2.1 完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的执法依据 |
5.2.2 理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
5.2.3 加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执法能力建设 |
5.2.4 协调野生药材资源执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
第三节 促进公众守法及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参与 |
5.3.1 加强宣传教育 |
5.3.2 完善规章制度 |
5.3.3 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 |
5.3.4 探索环境公益诉讼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木本油料林建设项目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意义与目的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1.3 研究的目的 |
1.2 基本概念 |
1.2.1 木本粮油 |
1.2.2 木本粮油林 |
1.2.3 木本油料林 |
1.2.4 木本油料林项目 |
1.2.5 木本粮油产业 |
1.2.6 发展木本油料林产业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发展木本油料林产业项目的重要性方面的论述 |
1.3.2 发展木本油料林产业项目的效益方面的论述 |
1.3.3 木本油料林产业项目发展战略方面的论述 |
1.4 具体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具体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本章小结 |
2 理论基础 |
2.1 可持续发展森林生态经济学理论体系 |
2.1.1 可持续发展森林生态经济学的基本辩识 |
2.1.2 可持续发展森林生态经济学的基本概念 |
2.2 生态经济价值模式及生态经济成本 |
2.2.1 生态经济价值模式 |
2.2.2 生态经济成本 |
2.3 生态供需规律 |
2.3.1 生态需求及生态需求量变动规律 |
2.3.2 生态供给及生态供给量变动规律 |
2.4 生态经济级差地租 |
2.4.1 生态经济级差地租的内涵 |
2.4.2 生态经济级差地租的确定 |
本章小结 |
3 林业建设历程回顾 |
3.1 以木材生产为主的阶段(1949-1978) |
3.2 由木材生产转为生态建设阶段(1978—2000年) |
3.3 林业产业结构调整阶段(2000-2007) |
3.4 建设现代林业阶段(2007-今) |
3.5 大力发展木本粮油产业阶段 |
3.5.1 木本油料林产业现状 |
3.5.2 木本油料林产业发展规划 |
本章小结 |
4 木本油料林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 |
4.1 木本油料林项目的特点 |
4.1.1 木本油料林林项目的生态经济学特点 |
4.1.2 木本油料林项目的项目特征 |
4.2 评价体系结构 |
4.3 评估指标体系 |
4.3.1 生态经济效益评估指标体系 |
4.3.2 立项评估指标体系 |
4.3.3 项目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
4.3.4 后评估指标体系 |
4.3.5 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体系 |
4.4 评估方法概述 |
4.4.1 对比法 |
4.4.2 成功度评估法(Success-degree evaluation method SDE) |
4.4.3 多目标规划法(multiple objective program) |
本章小结 |
5 木本油料林建设项目评价案例研究 |
5.1 项目基本情况及效益计量 |
5.1.1 项目基本情况 |
5.1.2 项目效益计量 |
5.1.3 评述 |
5.2 项目的生态资产价值计量评价 |
5.2.1 生态经济价值构成分析 |
5.2.2 生态资产价值 |
5.2.3 生态资产价值计量结果 |
5.3 经济效益分析 |
5.3.1 经济培育周期分析 |
5.3.2 投入产出经济效果分析 |
5.4 替代效益计量分析 |
5.5 多目标综合生态经济效益优化分析 |
5.5.1 油桐林项目多目标的基本内容 |
5.5.2 最低层次目标的实现 |
5.5.3 中间层次目标的实现 |
5.5.4 最高层次目标的实现 |
5.5.5 多目标规划优化模型评价 |
5.6 基于成功度方法的项目综合后评价 |
本章小结 |
6 发展木本油料林产业项目的政策措施建议 |
6.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
6.2 扶持木本油料林项目重点建设工程 |
6.3 发展生态——经济型木本油料林项目 |
6.4 发展木本油料林林下经济产业 |
6.5 打造木本油料林产品知名品牌 |
6.6 开发木本油料林生态文化产业 |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不足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的不足 |
7.3 研究的创新之处 |
7.4 后记 |
附图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6)民国时期西北地区森林变迁及林业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0.引言 |
0.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范围与方法 |
0.3.1. 研究范围 |
0.3.2. 研究方法 |
上篇 挑战——民国时期西北森林资源的流失及其后果 |
1.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森林资源概况和森林变迁 |
1.1. 陕西省森林资源概况及森林变迁 |
1.1.1. 森林分布及面积 |
1.1.2. 森林权属 |
1.1.3. 森林变迁 |
1.2. 甘肃森林资源概况及森林变迁 |
1.2.1. 森林分布及面积 |
1.2.2. 森林权属 |
1.2.3. 森林变迁 |
1.3. 宁夏省森林资源概况及森林变迁 |
1.3.1. 森林面积及分布 |
1.3.2. 森林权属 |
1.3.3. 森林变迁 |
1.4. 青海森林资源概况及森林变迁 |
1.4.1. 森林面积及分布 |
1.4.2. 森林权属 |
1.4.3. 森林变迁 |
1.5. 新疆森林资源概况及森林变迁 |
1.5.1. 森林面积及分布 |
1.5.2. 森林权属 |
1.5.3. 森林变迁 |
1.6. 本章小结 |
2. 民国时期西北森林资源流失形态 |
2.1 燃料消耗 |
2.1.1. 民间柴炭消耗 |
2.1.2. 军队柴炭消耗 |
2.1.3. 工矿业、手工业燃料 |
2.2. 房屋建筑用材消耗 |
2.2.1. 战争破坏 |
2.2.2. 灾害破坏 |
2.2.3. 重建与扩建 |
2.3. 开荒毁林 |
2.3.1. 政府开荒政策 |
2.3.2. 山区垦荒 |
2.3.3. 烧荒 |
2.4. 交通设施消耗 |
2.5. 邮电设施消耗 |
2.6. 加工制造业消耗 |
2.7. 军事消耗 |
2.8. 掠夺式砍伐方式 |
2.9. 木材利用方式落后 |
2.10. 本章小结 |
3. 西北森林资源流失后果 |
3.1. 木材短缺 |
3.2. 燃料缺乏 |
3.3. 林产品减少 |
3.4. 物种减少 |
3.5. 水土流失的加剧 |
3.5.1. 水土流失对山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
3.5.2. 水土流失造对下游地区的危害 |
3.6. 泥石流、滑坡频发 |
3.7. 沙漠化严重 |
3.7.1. 河西走廊的沙漠化 |
3.7.2. 陕西、宁夏北部的沙漠化 |
3.8. 旱灾频仍 |
3.9. 风景资源的消失 |
3.9.1. 白龙江林区风景 |
3.9.2. 洮河、大夏河林区风景 |
3.9.3. 天山林区风景 |
3.9.4. 居延海荒漠地带风景 |
3.10. 社会的衰落 |
3.11. 本章小结 |
下篇 应战——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林业建设 |
4.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林业机构的设立 |
4.1. 陕西省林业机构 |
4.2. 甘肃省林业机构 |
4.3. 青海省林业机构 |
4.4. 宁夏省林业机构 |
4.5. 新疆省林业机构 |
4.6. 陕甘宁边区林业机构 |
4.7. 本章小结 |
5.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森林资源考察 |
5.1. 西方人在西北地区与森林有关的考察 |
5.2. 国内的西北森林考察 |
5.2.1 西部森林调查 |
5.2.2. 西北水土保持考察 |
5.2.3. 小陇山森林调查及其报告 |
5.2.4. 陕甘宁边区森林考察及其报告 |
5.2.5. 甘肃南部森林调查 |
5.2.6. 其他森林调查 |
5.3. 本章小结 |
6.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森林保护 |
6.1. 政府的森林保护措施 |
6.1.1. 陕西省的森林保护 |
6.1.2. 甘肃省的森林保护 |
6.1.3. 宁夏省的森林保护 |
6.1.4. 青海省的森林保护 |
6.1.5. 新疆省的森林保护 |
6.1.6. 陕甘宁边区的森林保护 |
6.2. 民间森林保护 |
6.2.1. 祁连山森林保护 |
6.2.2. 宗教森林保护 |
6.3. 本章小结 |
7.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苗圃建设和育苗工作 |
7.1. 陕西省苗圃建设和育苗 |
7.2. 甘肃省苗圃建设和育苗 |
7.3. 宁夏省苗圃建设和育苗 |
7.3.1. 县苗圃建设和育苗 |
7.3.2. 各林场建设和育苗 |
7.4. 青海省苗圃建设和育苗 |
7.5. 新疆省苗圃建设和育苗 |
7.6. 本章小结 |
8.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植树造林 |
8.1. 陕西省的植树造林 |
8.2. 甘肃省的植树造林 |
8.2.1. 兰州中山林植树 |
8.2.2. 水土保持林 |
8.2.3. 治沙造林 |
8.2.4. 对甘肃省植树造林的评价 |
8.3. 宁夏省的植树造林 |
8.3.1. 宁夏植树方法 |
8.3.2. 抗战前宁夏的植树造林 |
8.3.3. 抗战开始后宁夏的植树造林 |
8.3.4. 对宁夏省植树造林的评价 |
8.4. 青海省的植树造林 |
8.4.1. 关于植树造林的规定 |
8.4.2. 各界造林成绩 |
8.4.3. 造林所用的树苗 |
8.4.4. 植树地点和树种 |
8.4.5. 关于青海省植树造林的评价 |
8.5. 新疆省的植树造林 |
8.5.1 民国前期新疆省的植树造林 |
8.5.2. 抗战前后新疆省的植树造林 |
8.5.3. 关于新疆省植树造林的评价 |
8.6. 陕甘宁边区的植树造林 |
8.7. 本章小结 |
9.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林业教育 |
9.1. 陕西省的林业教育 |
9.1.1. 初等林业教育 |
9.1.2. 高等林业教育 |
9.2. 甘肃省的林业教育 |
9.2.1. 甘肃的初、中等林业教育 |
9.2.2. 甘肃的高等林业教育 |
9.3. 宁夏省的林业教育 |
9.4. 青海省的林业教育 |
9.5. 新疆省的林业教育 |
9.6. 陕甘宁边区的林业教育 |
9.7. 本章小结 |
10.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林业科学研究 |
10.1. 树木引种 |
10.2. 杂交育种 |
10.3. 林木抚育 |
10.4. 森林经理科学技术 |
10.5. 建造水土保持林的探索 |
10.6. 树木学研究 |
10.7. 本章小结 |
11.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林业工作者的精神 |
11.1. 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救国思想 |
11.1.1. 完成林业科学本土化的历史使命 |
11.1.2. 担负抗战建国重任,振兴大后方林业 |
11.1.3. 生产国防用材,支持抗战事业 |
11.2. 艰苦卓绝的开拓精神 |
11.3. 严谨的科研态度和认真的工作作风 |
11.4. 民国时期在西北地区工作过的林业工作者 |
11.5. 本章小结 |
12. 结论和展望 |
12.1. 发展和振兴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是西北地区的客观要求 |
12.2. 发展和振兴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是世界潮流 |
12.3. 发展和振兴林业,是中华民族和西北人民的优秀传统 |
12.4. 发展和振兴林业,要重视挖掘和继承历史上先进的林业思想和方法 |
12.5. 发展和振兴林业,在西北地区任重而道远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7)江西林权调整与地方生态变迁研究(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 问题的提出与学术史回顾 |
(二) 相关概念与资料来源 |
(三) 研究理论与方法、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江西省基本省情、林情及生态情况 |
(一) 江西省基本省情 |
(二) 江西省基本林情 |
(三) 江西省基本生态情况 |
第二章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江西林权调整概况 |
(一) 新中国初的山林土改 |
(二) 过渡时期的林权调整 |
(三) 集体化时期的林权调整 |
第三章 林权调整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江西地方生态的影响(上) |
(一) 林权变动频繁与乱砍滥伐 |
(二) 林权公有进程中的森林植被锐减 |
(三) 生物多样性的链条脆弱 |
第四章 林权调整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江西地方生态的影响(下) |
(一) 水土流失严重 |
(二) 水旱灾害频繁 |
(三) 气候变化异常 |
(四) 沙化面积扩大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8)清代东北地区生态环境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四、基本史料和文献评介 |
五、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东北地理区位与清代以前生态环境概述 |
第一节 东北地理区位 |
一、清代东北地区的范围 |
二、自然地理条件的整体性 |
三、自然气候的多样性 |
四、生物资源的丰富性 |
第二节 清代以前东北地区的生态环境概述 |
一、汉唐之际东北地区的生态环境 |
二、辽金元时期东北地区的生态环境 |
三、明代东北地区的生态环境 |
第三节 清代以前东北地区生态环境的特点 |
一、东北南部地区的农业开发与其他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并存 |
二、生态环境改变与恢复交错进行,呈现间歇性和反复性 |
三、生态环境随着人口流动而变化 |
四、战争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重大 |
第二章 清初的东北生态环境 |
第一节 清入关前东北地区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变化 |
一、东北北部、东部和辽东半岛的人口向辽河东岸地区集中 |
二、东北南部的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新变化 |
三、战争对辽河两岸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 |
第二节 清入关后东北地区生态环境的缓慢复原 |
一、迁都京师与“从龙入关” |
二、辽河东岸地区的环境 |
三、辽河西岸地区的环境 |
第三节 清政府恢复东北社会经济的若干对策 |
一、“辽东招垦令”的颁布与实施 |
二、府州厅县的设置 |
三、从盛京总管到三将军的设置 |
四、东蒙古盟旗制度的确立 |
第三章 封禁前的东北生态环境 |
第一节 “辽东招垦令”停止实施与流人、流民的进入 |
一、“辽东招垦令”停止实施 |
二、柳条边的修筑 |
三、流人的进入与开发东北 |
四、关内移民的进入及其经济活动 |
第二节 城镇缓慢恢复与农田增加 |
一、城镇恢复与兴起 |
二、旗地的增加 |
三、民地的增加 |
四、从旗民互垦到旗民分界 |
第三节 四大围场和三大官牧场的设立 |
一、木兰、盛京、吉林和黑龙江四大围场的建立与管理 |
二、养息牧、大凌河和盘蛇驿三大官牧场的设立与管理 |
三、皇室与满洲贵族的狩猎活动 |
第四节 局部地区的自然灾害与政府救助 |
一、封禁前东北生态环境变化 |
二、局部地区的自然灾害 |
三、政府救助灾民 |
第四章 封禁时期的东北生态环境 |
第一节 封禁政策的实施 |
一、封禁政策颁布的背景 |
二、封禁政策的颁布 |
三、封禁政策的实施 |
第二节 清皇室与贵族垄断东北资源 |
一、盛京内务府皇庄 |
二、贡山、贡河与贡江 |
三、官采人参制度 |
四、皇室对貂皮、人参和东珠的垄断 |
第三节 东北地方特殊机构的经济活动 |
一、盛京总管内务府 |
二、打牲乌拉总管衙门 |
三、布特哈总管衙门 |
四、东北三将军衙门 |
第四节 关内流民在东北的经济活动 |
一、关内流民的垦殖 |
二、关内流民的私采 |
三、关内流民的私伐与偷猎 |
第五节 耕地的扩展与生态环境变迁 |
一、京旗屯垦与旗地增加 |
二、官牧场及官荒的初步开垦 |
三、农业生态的扩展与自然原生态的缩小 |
第六节 自然灾害频发与政府的赈灾救济 |
一、自然灾害频发及其特点 |
二、政府的赈灾救济 |
第五章 弛禁时期的东北生态环境 |
第一节 清朝弛禁与移民的涌入 |
一、从严禁到弛禁 |
二、移民大量涌入 |
三、府州厅县的大幅增设与东北建立行省 |
第二节 官荒局部丈放与森林、草原生态的破坏 |
一、奉天官荒的部分丈放 |
二、吉林官荒的局部丈放 |
三、黑龙江官荒的局部丈放 |
四、热河及东三蒙地区的局部丈放 |
五、森林和草原生态的破坏 |
第三节 城镇繁荣与生态环境的改变 |
一、城镇的增加与繁荣 |
二、资源需求量的增加与生态环境的改变 |
第四节 清政府管理下的森林采伐 |
一、政府建筑工程对森林采伐 |
二、政府管理下的商业采伐 |
三、森林资源的减少 |
第五节 珍稀生态资源的锐减 |
一、虎、貂等动物资源 |
二、人参、甘草等野生药用资源 |
三、东珠、鲟鳇鱼等珍稀水产资源 |
四、资源锐减与采贡制度的名存实亡 |
第六章 解禁后的东北生态环境 |
第一节 废除封禁与人口剧增 |
一、清末东北局势新变化 |
二、废除封禁与移民实边 |
三、全面放垦与人口剧增 |
第二节 朝鲜流民对东北资源的开发 |
一、清朝前期朝鲜流民非法进入我国东北 |
二、清朝中期朝鲜流民非法进入我国东北 |
三、晚清时期朝鲜流民大量进入我国东北 |
第三节 俄国、日本对我国东北森林资源的掠夺 |
一、俄国对东北森林资源的掠夺 |
二、日本对东北森林资源的掠夺 |
三、东北森林资源的消损 |
第四节 东北生态环境的严重退化 |
一、水土流失加剧与洪水泛滥 |
二、草原沙漠化出现 |
三、河道淤浅与辽河水运的衰落 |
四、辽泽的消失与辽东湾海岸线的扩展 |
第五节 鼠疫等自然灾疫的爆发与社会应对 |
一、清末黑龙江捕獭风行与鼠疫的爆发 |
二、生态灾害的增多 |
三、政府与社会民众对灾疫的应对 |
第七章 总结 |
参考文献 |
档案与资料汇编类 |
典籍类 |
方志类 |
考察、游记、笔记类 |
今人论着及译着 |
论文类 |
学位论文类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林业物权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和本文的结构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 物权制度理论基础 |
2.1 物 |
2.1.1 物的概念 |
2.1.2 物的特征 |
2.1.3 物的分类 |
2.1.4 一物一权主义 |
2.1.5 物权客体的发展趋势 |
2.2 物权 |
2.2.1 物权的概念 |
2.2.2 物权的特性 |
2.2.3 物权的学理分类 |
2.2.4 物权法定主义 |
2.2.5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
2.3 物权制度的历史发展 |
2.3.1 物权名称的渊源 |
2.3.2 古代物权制度的起源及特点 |
2.3.3 近代物权制度的发展 |
2.3.4 现代物权制度的变化 |
2.3.5 物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
2.4 我国物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
2.4.1 1949年以前我国的物权制度 |
2.4.2 1949年以后我国的物权制度 |
2.4.3 我国物权法的物权体系 |
3 林业物权制度理论阐述 |
3.1 林业物权的概念 |
3.1.1 林业物权的定义 |
3.1.2 林业物权的性质 |
3.1.3 林业物权体系 |
3.2 林业物权法律关系 |
3.2.1 林业物权主体 |
3.2.2 林业物权客体 |
3.2.3 林业物权内容 |
3.3 林业物权制度的沿革 |
3.3.1 国外林业物权制度的沿革 |
3.3.2 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沿革 |
3.4 林业物权与林权的关系 |
3.4.1 林业物权与林权关系的研究现状 |
3.4.2 林权概念的内涵 |
3.4.3 林业物权与林权的关系 |
3.5 林业物权与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区别 |
3.5.1 林业物权与传统不动产物权的区别 |
3.5.2 林业物权与资源性准物权的区别 |
4 四国林业及林业物权立法的比较研究 |
4.1 四国林业概况 |
4.1.1 日本林业概况 |
4.1.2 德国林业概况 |
4.1.3 俄罗斯林业概况 |
4.1.4 我国林业概况 |
4.1.5 四国林业概况比较分析 |
4.2 四国林业物权立法概况 |
4.2.1 日本林业物权立法概况 |
4.2.2 德国林业物权立法概况 |
4.2.3 俄罗斯林业物权立法概况 |
4.2.4 我国林业物权立法概况 |
4.2.5 四国林业物权立法比较分析 |
4.3 我国林业物权立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4.3.1 我国林业物权立法存在的问题 |
4.3.2 我国林业物权立法建议 |
5 林业所有权的比较研究 |
5.1 所有权理论 |
5.1.1 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 |
5.1.2 所有权的内容(权能) |
5.1.3 所有权的类型 |
5.1.4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
5.1.5 所有权的社会化 |
5.2 林业所有权的比较 |
5.2.1 四国林业所有权的现状 |
5.2.2 四国林业所有权的行使状况 |
5.3 我国林业所有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5.3.1 我国林业所有权存在的问题 |
5.3.2 我国林业所有权及行使的建议 |
6 林业用益物权的比较研究 |
6.1 用益物权理论 |
6.1.1 用益物权的历史发展 |
6.1.2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
6.2 四国林业用益物权制度比较 |
6.2.1 日本的林业用益物权制度 |
6.2.2 德国的林业用益物权制度 |
6.2.3 俄罗斯的林业用益物权制度 |
6.2.4 我国的林业用益物权制度 |
6.3 四国林业用益物权制度的比较分析 |
6.3.1 四国地役权的对比 |
6.3.2 四国其他林业用益物权的对比 |
6.4 我国林业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6.4.1 我国林业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6.4.2 我国林业用益物权制度方面的建议 |
7 林业担保物权的比较研究 |
7.1 担保物权理论 |
7.1.1 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性 |
7.1.2 担保物权的种类和分类 |
7.1.3 抵押权 |
7.2 四国林业担保物权比较 |
7.2.1 日本林业担保物权制度 |
7.2.2 德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 |
7.2.3 俄罗斯林业担保物权制度 |
7.2.4 我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 |
7.3 四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的比较分析 |
7.4 我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7.4.1 我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7.4.2 我国林业担保物权方面的建议 |
8 林业物权变动的比较研究 |
8.1 物权变动理论 |
8.1.1 物权变动的种类 |
8.1.2 物权变动的原因 |
8.1.3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 |
8.2 四国林业物权变动比较 |
8.2.1 日本林业物权变动状况 |
8.2.2 德国林业物权变动状况 |
8.2.3 俄罗斯林业物权变动状况 |
8.2.4 我国林业物权变动状况 |
8.3 四国林业物权变动的比较分析 |
8.3.1 林业物权变动模式的对比 |
8.3.2 林业物权变动的各种限制条件的对比 |
8.4 我国林业物权变动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8.4.1 我国林业物权变动存在的问题 |
8.4.2 我国林业物权变动方面的建议 |
9 林业物权公示制度的比较研究 |
9.1 物权公示制度理论 |
9.1.1 物权公示原则 |
9.1.2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登记 |
9.1.3 物权公信原则 |
9.2 四国林业物权公示制度比较 |
9.2.1 日本林业物权的公示制度 |
9.2.2 德国林业物权的公示制度 |
9.2.3 俄罗斯林业物权的公示制度 |
9.2.4 我国林业物权的公示制度 |
9.3 四国林业物权公示制度比较分析 |
9.3.1 林业物权公示模式的对比 |
9.3.2 林业物权公示形式的对比 |
9.3.3 林业物权公示范围的对比 |
9.3.4 林业物权公示内容的对比 |
9.3.5 林业物权登记类型的对比 |
9.3.6 林业物权登记公信原则的对比 |
9.3.7 林业物权登记机关的对比 |
9.4 我国林业物权公示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9.4.1 我国林业物权公示制度存在的问题 |
9.4.2 我国林业物权公示制度方面的建议 |
10 结论、创新点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0.1 结论 |
10.2 本研究的创新点 |
10.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10)人工用材林经济利用优化分析方法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森林资源经济价值评价现状概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人工林林木经济利用现状概述 |
1.4.1 国外研究的状况 |
1.4.2 国内研究的状况 |
1.5 现行人工林林木经济利用分析的问题与改进 |
1.6 研究内容 |
1.6.1 研究内容 |
1.6.2 实验地 |
1.7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8 本章小结 |
2 经济利用优化分析方法的基础理论与综合应用 |
2.1 林业可持续发展 |
2.2 林业与森林可持续经营 |
2.3 协同发展理论与应用 |
2.4 集约经营理论和精细化管理 |
2.4.1 集约经营理论 |
2.4.2 精细化管理 |
2.5 森林地租理论 |
2.6 林木资源价值理论 |
2.6.1 林木资源 |
2.6.2 林价 |
2.6.3 效用价值论 |
2.7 市场经济最优配置理论与应用 |
2.7.1 市场供需决定价格 |
2.7.2 生产要素最优利用理论 |
2.8 经济利用优化分析的指导思想 |
2.9 本章小结 |
3 林木经济利用优化分析方法的分析与择优集成 |
3.1 林木经济价值核算的方法分析 |
3.1.1 林木价值核算的必要性 |
3.1.2 林木价值核算的对象 |
3.1.3 林木经济价值的核算方法 |
3.2 林木资源最优经济利用方法的分析 |
3.2.1 林木资源经济利用的含义 |
3.2.2 林木资源最优经济利用决策方法分析 |
3.3 林木经济利用一体化决策分析方法的流程 |
3.4 思考及展望 |
3.5 本章小结 |
4 林木经济利用一体化决策分析之原木倒算法的应用研究 |
4.1 原木倒算法的含义 |
4.2 原木倒算法的估算方法与步骤 |
4.3 原木的立木转换收益价值的估算 |
4.3.1 成材市场价格 |
4.3.2 成材制材出材率 |
4.3.3 不同规格原木的成材价值 |
4.3.4 不同规格原木的成材价值 |
4.3.5 成材的制材成本 |
4.3.6 不同规格单根原木的收益价值 |
4.3.7 不同规格原木的采集运成本 |
4.3.8 原木的立木转换收益价值 |
4.4 单株树木活立木价值的估算 |
4.5 林分林木价值的估算 |
4.6 原木单木价值和立木转换收益价值的意义 |
4.7 造材方式选择的分析研究 |
4.7.1 数据来源 |
4.7.2 造材方式的确定 |
4.7.3 材积及出材率的计算 |
4.7.4 原木销售价格 |
4.7.5 不同造材方式的出材率对比分析 |
4.7.6 不同造材方式的销售收益对比分析 |
4.8 本章小结 |
5 林木经济利用一体化决策分析之决策分析法的应用研究 |
5.1 投入与产出决策的经济学原理 |
5.2 经济利用的最佳采伐期抉择 |
5.2.1 林业的投入和产出的含义 |
5.2.2 杉木林的生产产量的分析 |
5.2.3 成本数据的分析 |
5.2.4 收入数据的分析 |
5.2.5 对采伐时间进行直接数据分析 |
5.2.6 对采伐时间进行函数方法分析 |
5.3 经济利用的最佳采伐量抉择 |
5.3.1 采用数据直接分析的方法 |
5.3.2 采用函数估计分析的方法 |
5.4 立木最小采伐直径的抉择 |
5.5 研究方法在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
5.6 本章小结 |
6 人工用材林经济利用优化分析方法的技术支持设计 |
6.1 人工用材林经济利用一体化分析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建 |
6.2 人工用材林经济利用一体化分析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 |
6.3 人工用材林经济利用一体化分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流程 |
6.3.1 采用原木倒算法估算林木价值的数据流程 |
6.3.2 林木经济利用投入与产出决策分析的数据流程 |
6.4 人工用材林经济利用一体化分析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设计 |
6.5 人工用材林经济利用一体化分析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使用 |
6.5.1 技术平台应用 |
6.5.2 输入输出界面的设计与操作 |
6.6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讨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讨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导师简历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附录 |
四、林业经济问题2002年第22卷总目录(论文参考文献)
- [1]17-19世纪越南平定省经济与社会研究[D]. 阮功成(NGUYEN CONG THANH). 华中师范大学, 2021(02)
- [2]环境史视野下民国时期辽宁水旱灾害研究[D]. 董虹廷. 渤海大学, 2020(12)
- [3]山东农业近代化专题研究(1860-1937)[D]. 王松.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4]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D]. 张军辉. 中央民族大学, 2013(12)
- [5]木本油料林建设项目评估研究[D]. 王光华. 北京林业大学, 2012(08)
- [6]民国时期西北地区森林变迁及林业建设研究[D]. 冯尕才. 北京林业大学, 2012(08)
- [7]江西林权调整与地方生态变迁研究(1949-1978)[D]. 刘小林. 江西师范大学, 2012(03)
- [8]清代东北地区生态环境变迁研究[D]. 陈跃. 山东大学, 2012(12)
- [9]林业物权制度比较研究[D]. 杨桂红. 北京林业大学, 2012(05)
- [10]人工用材林经济利用优化分析方法的研究[D]. 张莉莉. 北京林业大学,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