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故意杀人罪的刑事案件的主要证据包括哪几个方面啊?
- 答: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笑隐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刑事案件证据的八个种类,分别是:(一)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二)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三)证人证言,是桥升返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四)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六)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敏饥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答:刑事案件的主要证据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帆举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穗扮定案的根据。态族碧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备核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
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
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困滚圆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汪塌;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虽然证据的种类有八种,但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不是每个案子都有八
种证据,需要能证明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确实充分的程度方能认定被告
人有罪。
问:故意杀人打击错误
- 答:法律主观:
死刑,也称为极樱银锋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原则上要判处死刑,又其他减轻的情节的可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到底哪些情形要判处死刑呢搏慎,笔者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政策室的同志沟通后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中杀人的。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4、多次杀人的。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6、教唆脊晌未成年人杀人的。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主要有: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2、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
问:故意杀人罪认定的证据有哪些
- 答:(1)注意收集杀人现场的物证。有些故意杀人案件,不仅有第一现场,而且还有第二现场,第一现场往往是作案现场,而第二现场往往是抛尸现场,有时第二现场又有好几处,所以针对不同的杀人现场应有重点地收集不同的物证。一般来讲,有第一杀人现场的应收集下列物证:
①作案工具。杀人案件有不同的杀人工具,如刀、枪、棍棒、石块、砖头等。很多情况下,这些凶器都是留在现场的,所以在勘验现场时要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的工具,也可与被害人身上的伤痕进行印证。
②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在现场的各种物品,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有关的辅助物品,也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衣服、帽子、首饰,凡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的一切物品都应收集。
③收集现场所留下的各种痕迹,如擦干过的血迹(压痕、撞痕、碰痕等),现场留下的血迹、脚印、指纹、唾液痕迹,这些痕迹多是比较细微的,需要仔细分辨才能收集。
④收集现场留下的其他物品,如毛发等物品。尺亩在第二现场要收集的物证主要就是尸陵岁森体。第二现场大多比较偏僻,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为不会被别人发现的地方,如河底、水底、沟底、树林里,甚至用土埋藏、用硫酸毁尸等。在发现了第二现场之后,应立刻把尸体保存好,以便作勘验和鉴定。
(2)注意收雀胡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住所或其他场所内的物证。对这些地方收集证据的重点,应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工具,作案后所得到的财物,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物品如血衣、血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