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建设部出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刘和卿[1](2021)在《关于在京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建设工程过程结算的探讨》文中指出目前,国家正大力推行过程结算。在京中央预算单位的建设工程结算主要依据财政部牵头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住建部等部委有关规定,但是目前还未有完整具体的过程结算实施办法,相关单位实施过程结算只能以现有部分文件的相关条款为依据,实施进展缓慢。文章通过分析过程结算的含义和优势,结合在京中央预算单位实施过程结算的特殊性,总结实施过程结算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对在京中央预算单位实施过程结算提出建议,便于相关单位快速有效实施过程结算,充分发挥其优势,助推我国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沈德法[2](2021)在《加快出台优化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机制相关政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建议加快推动修订《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设工程实施期价款支付比例下限由60%提高到85%以上,其他类建设工程实施期价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75%以上,为建筑施工企业扩大规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和制度支持。
王军[3](2020)在《建设工程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同结算的应用及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的结算问题始终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供给关系的显着失衡导致合同地位的不平等以及相应的纠纷。各地法院在处理合同双方是否约定"发包方逾期未答复结算视为认同结算"以及法律适用上,仍然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明确如何在实践中应用"发包方逾期未答复结算视为认同结算"的概念,有利于息争止讼,增强法律对社会的指导作用。
陈骋[4](2020)在《建设工程转包合同工程款结算的确定 ——以付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为例》文中提出我们国家从改革开放以后,百废待兴,各个行业迅猛发展,这里面最为基础的就是建筑工程行业,因我们国家人口众多,地域辽阔,为了配合快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每年都有大量的房地产、公路、桥梁等住宅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但是我国的建筑市场,因为制度建立及人口素质的问题,一直处于管理较为混乱的局面。这其中,在施工方层面尤为突出。无资质的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公司,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包无资质的个人情况层出不穷。而各地不同层级的法院对建工纠纷中关于无效施工合同的审理又有着大相径庭的处理方式,从而导致相同的案件出现不同的结果。鉴于此,2004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建筑工程类案件审委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文件,对上述我们提到的建工类案件中比较有争议的一些问题作了新的司法解释。这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例如合同无效情况下施工方是否可以主张工程款、工程款结算的方式和范围等等。本文笔者长期从事律师工作,本次论文将结合一个亲自办理的建工类纠纷,结合本案办理前后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对本案中出现的几个焦点、原审法院的裁判观点进行案例评析。并通过本案进行一些关于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款结算问题的总结、思考,并在最后对建设工程纠纷中各方的利益保护提出一些建议。
王浩赟[5](2020)在《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发展比对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建设工程担保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手段之一应合理推广应用,在工程担保市场成熟的国家地区已广泛应用。我国引入工程担保制度以来,从部门规章和国家层面、地方层面相继出台的政策文件来看,大力推行的工程担保结构设计主要有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业主支付担保、质量保证金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等。由于建设工程市场风险管理机制差异,市场资源配置和统筹秩序力量差异,我国逐步推行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还应进一步完善,优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主体,提升建设工程市场诚信竞争。本文在充分阅读相关文献、书籍及主要研究成果基础上;以美国、英国、FICID合同范本、《世行采购指南》等主要成熟的工程担保结构设计为研究比较对象:第一:采用横向比对方法针对我国工程担保结构设计合理性,进而重新构建适应我国目前建筑业的基本工程担保结构设计和辅助担保结构设计两部分;构建工程担保方式和担保保额设计合理性,是否满足当前建设工程担保市场主体需求。第二:采用纵向比对方法针对我国工程担保发展历程合理划分发展阶段,研究不同阶段我国工程担保结构设计、担保方式和担保保额完善演化;第三:通过实践案例及相应学术研究,归纳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担保完善实施过程存在主要问题,分析其产生根源并给予解决建议。本文主要结论:通过以上内容梳理,我国工程担保结构设计应逐渐建立以“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为核心的基本结构,并辅以“维修担保”逐渐替代质量保证金和工程修复费用的辅助结构;建设工程担保方式以银行保函、建设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公司保险单等主要保函为主,建设工程担保保额根据我国市场结构,以基本担保结构设计逐渐向高保额担保模式过渡,加强落实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及完善实践过程中问题。切实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可有效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履约水平、保障合同主体各方利益,促进和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有利于我国工程担保市场发展、有利于工程担保人业务发展,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和工程担保市场诚信机制。
白雪莹[6](2019)在《高速公路工程验收阶段财务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从二十一世纪开始成绩就十分出色。但是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对于建设期间的财务管理和项目开展前期的资金筹集比较重视,而在高速公路工程验收期间产生的财务问题忽视了其的重要性,导致了财务管控体系不全面、不完整。深入开展高速公路工程验收阶段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可以对验收阶段相关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本文通过对现行的制度规范和实例研究,归纳总结出在验收阶段财务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对建设工地实地调研、搜集数据、走访现场施工人员,网上查阅相关书籍和资料,依托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某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调取前期手续和相关资料,参与并实际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表,研究目前验收阶段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高速公路验收阶段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建设期贷款利息、资产管理和移交、项目结余资金的处理、竣工决算的编制和报批、超额支出的管理、项目法人注销前后的财务事项等问题。对现行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剖析,根据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与措施,建设期的利息列入建设成本,建设单位需根据不同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分时间地从银行贷款,以免支付的利息过多,造成自身收益降低;建设期间的资产要加强使用和登记,从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出借,都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专人负责,在完成交竣工验收之后要及时完成资产的移交;项目结余资金要合理规划,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工程变更审批;竣工验收之后要明确专人尽快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和报批,相关档案要及时清理和完善;对于工程超支问题,要做到事前预算,事中调整,事后修改,让项目资金可以合理使用。研究成果对于促进我国高速公路项目验收阶段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高速公路项目验收阶段建设主体财务管理的有序性,完善我国交通运输财务管理部门竣工验收的过程具有指导作用。
高印立,石伟[7](2019)在《“沉默”在建设工程结算中的法律责任的类型化分析——兼论《民法总则》第140条》文中研究指明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的沉默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责任,并引起纠纷。基于施工合同或结算文件的不同约定,实践中主要存在四种涉及"沉默视为认可"的类型。对于类型Ⅰ,不论是"通用合同条款"还是"专用合同条款"中的"沉默视为认可"的约定,都宜认定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类型Ⅱ,不宜将行政性规范中的"沉默视为认可"的规定视为《民法总则》第140条项下的"法律规定";对于类型Ⅲ,承包人在其单方提交给发包人的结算文件中载明的"沉默视为认可"条款,不应使发包人承担根据结算文件付款的责任;对于类型Ⅳ,不宜将行政性规范的规定视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此外,合同无效不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订立的结算协议中"沉默视为认可"条款的效力;关于发包人对承包人结算文件的答复,不宜要求发包人的回复是实质性的。
王鹏,王克[8](2019)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法律性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问题涉及何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性质,工程质量保证金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区别,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的区别,不同情况下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如何确定以及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后保修义务如何承担等问题。梳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的概念、出台背景和相关制度,并对几个概念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以求促进铁路建设工程合同质量保证金管理。
李明英[9](2019)在《N电力公司基本建设财务控制案例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基本建设项目的规模也在大幅扩张。然而,我国电力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涉及利益主体多、资本密集度高等特征,基本建设项目超概算、投标单位履约不力、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一直层出不穷。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不规范的基本建设财务控制制度导致的。因此,电力企业为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效率和效益,首先要健全基本建设财务控制的制度并将该制度严格贯穿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本文运用内部控制五要素理论来分析N电力公司基本建设财务控制的现状,运用案例分析法、访谈法及定性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评价其基本建设财务控制的成效。N电力公司在组织架构、项目决策、项目准备等方面都颇有成效,但总体仍存在三点问题,分别是基本建设财务风险控制矩阵不规范,概算控制执行不严格,以及竣工结算和决算数据信息不准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相应的建议来完善N电力公司基本建设财务控制体系。第一,优化基本建设财务风险控制矩阵,使控制活动更具有针对性。第二,优化概算控制活动。规范财务部门在概算编制中的职责,实时更新造价数据,建立概算动态预警。第三,优化竣工决算和结算控制活动,建立严格的竣工验收流程和制度规范,规范竣工结算报告。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深化了电力基本建设财务风险控制矩阵和概预算动态管理,为电力行业其他公司基本建设财务控制提供参考依据。但本文根据案例研究得出建议在电力行业是否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还有待验证。
唐倩[10](2019)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的实证材料为基础,考察我国合同无效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的适用。从相关法律规范、裁判规则和观点学说变化趋势的视角,形成本文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系统性研究,并进一步提出切实有效的制度和规则建议,化解司法实践困境,保障建筑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本文的主要观点是:第一,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和法制环境下,为维护合同的稳定与交易的效率,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理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在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时,应当从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出发,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价值判断标准限定为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以及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所体现出的基本价值,进一步缩限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围。在具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的过程中,应当以法律行为无效制度为理论指导,形成统一的司法裁判规则,防止“类案异判”现象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引导合同主体正确行为。第二,从解释论的角度,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确立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处理规则下,应明确参照结算的工程价款在性质上应属于无效合同中“折价补偿的价值”,而非有效合同中依约支付的“合同对价”,并由此确定参照合同的具体范围和程度;更进一步提出应将双方在履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因过错产生的损失,认定为折价补偿价值的折损(承包人的过错情形下)或对对方责任的免除(发包人过错情形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抵扣。第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要件,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四,实际施工人作为与发包人没有直接有效合同关系的施工主体,应以代位权制度作为其对发包人的诉权以及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理依据。除导论和结论外,本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导论部分首先提出问题,描述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存在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不良现象,初步分析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并据此对本文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进行分析,归纳出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其次,结合国内外学者对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探讨本文的写作思路与计划。再次,导论中阐述了本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该方法在深入研究本文主旨问题中的优势。第一章是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及司法困境展开的分析。首先,为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笔者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涵和外延作出了界定,并对采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概念的原因作出解读。其次,该章还通过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的特殊性作出分析,提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成根源于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行政机关监督职能的缺失以及施工合同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由此指出司法机关在认定和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面临的困境。第二章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之一,提出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认定规则。本章侧重于构建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理论范式:首先,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主要国家法律既有认定规则的研判作出比较法的考察,结合我国认定规则在规范上的演进,归纳出我国无效合同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其次,针对我国现阶段无效合同认定规则本身存在的冲突和问题,寻求理论上的解决方案,提出引入比例原则下的利益衡量方法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次,在理论建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建设工程法律渊源,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因素,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从实务角度出发,对部分存在重大争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具体分析。《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通过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列举式的规定,方便法官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认定,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但是在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如对欠缺书面形式、低于成本价中标、“黑白合同”、挂靠施工、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难以认定的问题,困扰着司法审判人员,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本文依据第二章提出的一般性规则,逐一进行解读和回应,提出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裁判规则。第四章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后果作出分析,鉴于本文是民法学论文,本章的讨论仍以私法上的后果为主,无效施工合同违反刑法或行政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该章通过对司法机关在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确立的众多裁判规则进行归纳和分析,从总体的角度、发展的眼光对适用规则的理论依据、裁判效果作出评价,提出更加合理及有效的处理规则体系是本章的特色。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确立以参照合同的方式计算无效合同折价补偿价值的规则下,从解释论的角度,明确司法机关这一规则所体现的司法理念和法理依据,并就如何具体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提出裁判规则建议。第五章从解释论的角度,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特殊制度进行分析研究,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在对《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和功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于优先权的行使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作出分析,指出无效合同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二是针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提出的实际施工人制度,通过对“实际施工人”概念的准确解读,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及其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寻求法理依据。最后部分是结论,除对本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作出回顾和总结以外,这部分还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存在的制度外问题,提出司法适用方面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司法机关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处理作出裁判时,不能超越立法,既要落实在对相关法理问题的深刻理解上,也要落实在司法技术上。由于司法程序对于实体权益的影响深远,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预判中如何实现司法权与工程鉴定鉴定制度的衔接,如何实现执行程序与实体裁判的衔接,亦是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
二、财政部、建设部出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财政部、建设部出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关于在京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建设工程过程结算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过程结算的含义和优势 |
1、过程结算的含义 |
2、过程结算的优势 |
三、在京中央预算单位实施过程结算的特殊性 |
四、实施过程结算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
五、实施过程结算的建议 |
六、结语 |
(3)建设工程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同结算的应用及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背景 |
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几种适用及问题 |
(一)“完美公式”构成要件 |
(二)《99版施工合同》第33.3条 |
(三)部门规章 |
三、解释的背景和立法目的(问题一) |
(一)背景 |
(二)立法目的 |
四、合同条款推理的边界(问题二) |
(一)推理的路线 |
(二)对该推理的质疑 |
1. 过于绝对化的推理 |
2. 意思解释的标准和界限 |
3. 对以沉默为意思表示的严格适用 |
五、《复函》的例外(问题三) |
(一)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地位 |
(二)合理理解“简单地” |
六、部门规章的效力(问题四) |
七、结论与展望 |
(4)建设工程转包合同工程款结算的确定 ——以付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的内容和研究方法 |
1.概念分析法 |
2.文献研究法 |
3.比较分析法 |
4.案例分析法 |
(三)难点与创新点 |
一、案情简介及争论焦点 |
(一)案情简介 |
(二)争议焦点 |
1.已使用但未验收的转包合同工程是否可以结算工程款 |
2.转包合同工程是参照合同约定还是据实结算工程款 |
二、本案评析 |
(一)已使用但未验收的转包合同工程可以结算工程款 |
1.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是按照合同或约定 |
2.建设工程结算的前提通常是工程质量合格 |
3.案涉转包合同工程属于合格工程 |
4.案涉转包合同工程具备结算的可能 |
5.案涉转包合同工程结算的基础 |
(二)转包合同工程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
1.转包合同的效力与工程价款的结算 |
2.案涉转包合同工程结算:“参照合同”的确定 |
三、思考与建议 |
(一)不能僵硬地理解工程验收与工程结算的关系 |
(二)承包人转包行为中的“收缴非法所得”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发展比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建筑产业背景 |
1.1.2 我国工程担保背景 |
1.1.3 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设计的目的性 |
1.1.4 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研究的必要性 |
1.2 问题提出 |
1.2.1 研究对象的选择 |
1.2.2 关键问题的拟定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的目的 |
1.3.2 研究的意义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设计框架 |
第二章 建设工程担保现状及研究方法 |
2.1 建设工程担保理论基础 |
2.1.1 信息不对称引发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
2.1.2 逆向选择导致承包商履约能力下降 |
2.1.3 工程担保有助于化解承包商履约能力下降 |
2.2 建设工程担保发展现状及问题 |
2.2.1 建设工程担保概念溯源 |
2.2.2 我国建设工程担保政策现状 |
2.2.3 我国建设工程担保研究现状 |
2.3 建设工程担保比对研究 |
2.3.1 研究比较对象选择 |
2.3.2 研究方式方法选定 |
2.3.3 研究比较内容确定 |
第三章 工程担保结构设计比对研究 |
3.1 国际工程担保横向比对 |
3.1.1 国际建设工程担保品种 |
3.1.2 国际工程担保品种形成机制 |
3.1.3 工程担保法理背景比对研究 |
3.1.4 工程担保社会背景比对研究 |
3.2 我国工程担保结构纵向比对 |
3.3 工程担保结构设计比对结论 |
第四章 工程担保形式设计比对研究 |
4.1 工程担保方式设计比对研究 |
4.1.1 工程担保方式设计横向比对 |
4.1.2 我国工程担保方式纵向比对 |
4.1.3 工程担保形式设计比对结论 |
4.2 工程担保保额设计比对研究 |
4.2.1 工程担保保额设计横向比对 |
4.2.2 我国工程担保保额纵向比对 |
4.2.3 工程担保保额设计比对结论 |
第五章 建设工程担保实施研究 |
5.1 工程担保保函方式推行困难 |
5.1.1 我国力推保函担保方式 |
5.1.2 保函申请管理解除困难 |
5.1.3 保函推行困难的应对措施 |
5.2 工程担保制度落实困难 |
5.2.1 预付款担保实践应用困难 |
5.2.2 工程款支付担保进展困难 |
5.3 工程担保制度实施中财务处理问题 |
5.3.1 投标保证金利息处理矛盾 |
5.3.2 利息退还矛盾解决新思路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6)高速公路工程验收阶段财务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高速公路验收阶段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分析 |
2.1 有关竣工决算的相关规定分析 |
2.2 有关竣工财务决算的相关规定分析 |
2.3 工程决算概念的相关规定分析 |
2.4 对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分析 |
2.5 关于竣工结算的相关规定分析 |
2.6 关于建设项目完工资产移交的相关规定分析 |
2.7 关于建设项目竣(交)工阶段造价的相关规定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速公路验收阶段财务管理的问题 |
3.1 在公路试运营阶段费用的管理 |
3.2 建设贷款利息的问题 |
3.2.1 建设借款产生的利息,可以列入建设成本 |
3.2.2 试运营期间产生的借款利息的处理 |
3.3 资产的管理以及资产移交过程的问题 |
3.3.1 规范建设期间形成资产的程序 |
3.3.2 规范移交资产行为的基本步骤 |
3.4 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 |
3.4.1 加强各个部门制度建设 |
3.4.2 加大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
3.4.3 规范竣工结余资金的处理 |
3.5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和报批处理 |
3.5.1 编制竣工决算的要求 |
3.5.2 设立竣工决算的组织 |
3.5.3 加强工程管理控制工作 |
3.6 建设项目超额支出的管理 |
3.6.1 工程变更导致的金额变动 |
3.6.2 严格实行合同会审和造价审计 |
3.6.3 加强管理超计划征用土地问题 |
3.6.4 决算超过概算的问题 |
3.7 建设项目法人注销前后的财务事项的管理 |
3.7.1 实施留守人员责任分工 |
3.7.2 收尾工程的管理 |
3.7.3 完善清算、移交、决算工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速公路工程验收阶段财务管理措施 |
4.1 规范试运营时期内的费用 |
4.1.1 合理收取试运营时期内的费用 |
4.1.2 按照合同保护公路资产 |
4.2 试运营时期内建设贷款的处理 |
4.2.1 建设阶段的利息列入建设成本 |
4.2.2 结余资金列入当期损益 |
4.3 规范高速公路建设期间资产的管理 |
4.3.1 规范建设期间形成的资产 |
4.3.2 合理处理建设贷款利息费用化 |
4.4 规范建设项目结余处理的措施 |
4.4.1 加强建设项目制度建设 |
4.4.2 积极抓立项决策和设计 |
4.5 规范竣工决算编制和报批的措施 |
4.5.1 完善竣工决算的细节 |
4.5.2 确定财务机构的职责 |
4.6 高速公路工程超支问题的解决措施 |
4.6.1 尾工工程费用要准确规定 |
4.6.2 及时完成尾工工程清算工作 |
4.6.3 考虑和解决决算超过概算 |
4.7 项目法人注销前后的财务事项处理 |
4.7.1 对留守人员要进行责任分工 |
4.7.2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
4.7.3 收尾工程量要与运营期工程量划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实证研究 |
5.1 工程概况 |
5.2 数据收集 |
5.3 竣工阶段财务管理需要考虑的问题 |
5.4 竣工阶段财务管理方法 |
5.4.1 集宁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 |
5.4.2 集宁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 |
5.4.3 集宁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控制 |
5.4.4 集宁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计量控制 |
5.4.5 集宁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控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1 主要结论 |
2 论文的不足之处及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法律性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范 |
2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相关制度 |
2.1 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相关制度 |
2.1.1 保修制度 |
2.1.2 质量保证金制度 |
2.2 国外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相关制度 |
2.2.1 FIDIC合同条件中的保证金 |
2.2.2 ICE及JCT合同条件中的保证金 |
2.2.3 AIA合同条件中的保证金 |
3 几个概念的界定 |
3.1 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 |
3.2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 |
4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
5 结束语 |
(9)N电力公司基本建设财务控制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2 电力基本建设财务控制概述 |
2.1 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的特征 |
2.2 基本建设财务控制的定义 |
2.3 基本建设财务控制的目标 |
2.4 基本建设财务控制的方法 |
2.5 基本建设财务控制的主要风险点 |
2.6 基本建设财务控制的流程 |
3 N电力公司基本建设财务控制现状 |
3.1 N电力公司内部环境 |
3.1.1 N电力公司基本情况 |
3.1.2 N电力公司组织结构 |
3.1.3 N电力公司人力资源政策 |
3.2 N电力公司基本建设财务风险评估现状 |
3.2.1 基本建设财务风险评估标准 |
3.2.2 基本建设决策阶段风险评估 |
3.2.3 基本建设准备阶段风险评估 |
3.2.4 基本建设实施阶段风险评估 |
3.2.5 基本建设验收阶段风险评估 |
3.3 N电力公司基本建设财务控制活动 |
3.3.1 基本建设决策阶段控制活动 |
3.3.2 基本建设准备阶段控制活动 |
3.3.3 基本建设实施阶段控制活动 |
3.3.4 基本建设验收阶段控制活动 |
3.4 N电力公司基本建设信息与沟通现状 |
3.4.1 项目后评价 |
3.4.2 反舞弊机制 |
3.5 N电力公司基本建设内部监督现状 |
3.5.1 工程监理 |
3.5.2 内部审计处 |
4 N电力公司基本建设财务控制的成效 |
4.1 N电力公司基本建设财务控制的优点 |
4.2 N电力公司基本建设财务控制存在的问题 |
4.2.1 基本建设财务风险控制矩阵不规范 |
4.2.2 概算控制执行不严格 |
4.2.3 竣工结算和决算数据信息不准确 |
4.3 N电力公司基本建设财务控制问题的成因 |
4.3.1 财务控制制度有待完善 |
4.3.2 财务控制监督作用有待加强 |
4.3.3 财务控制主体地位有待提升 |
5 完善N电力公司基本建设财务控制的对策 |
5.1 优化基本建设财务风险控制矩阵 |
5.1.1 评估基本建设财务风险 |
5.1.2 应对基本建设财务风险 |
5.2 优化概算控制活动 |
5.2.1 规范财务部门在概算编制中的职责 |
5.2.2 实时更新造价数据 |
5.2.3 建立概算动态预警 |
5.3 优化竣工决算和结算控制活动 |
5.3.1 建立严格的竣工验收流程和制度规范 |
5.3.2 规范竣工结算报告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问题的提出 |
2.研究价值及创新点 |
3.文献综述 |
4.研究路径 |
5.研究方法 |
第1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及司法困境 |
1.1 无效施工合同的界定 |
1.1.1 施工合同的法律定位 |
1.1.2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使用 |
1.1.3 无效施工合同的审查主体 |
1.1.4 无效施工合同的特殊性 |
1.1.4.1 司法认定无效情形严重 |
1.1.4.2 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
1.1.4.3 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 |
1.2 无效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 |
1.2.1 施工合同立法存在缺陷 |
1.2.1.1 对意思自治过度限制 |
1.2.1.2 与国际工程建设实务不适应 |
1.2.2 施工合同法律实施存在障碍 |
1.2.2.1 政府机构职能缺位 |
1.2.2.2 主体守法意识弱 |
1.3 无效施工合同的司法困境 |
1.3.1 裁判规则不统一 |
1.3.2 司法与行政脱节 |
1.3.3 恶意诉讼频发 |
第2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一般认定规则 |
2.1 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法理依据 |
2.1.1 法律行为无效制度 |
2.1.1.1 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 |
2.1.1.2 我国法律行为无效的规范演进 |
2.1.2 法律行为欠缺生效要件 |
2.1.2.1 生效要件的存废之争 |
2.1.2.2 行为能力制度的价值重申 |
2.1.2.3 意思表示瑕疵的弥合 |
2.1.3 法律行为符合无效事由 |
2.1.3.1 违法性事由的进一步限制 |
2.1.3.2 公序良俗原则的规范适用 |
2.1.3.3 形式要件的效力排除 |
2.2 无效施工合同认定中的主要问题 |
2.2.1 强制性规定仍旧难以甄别 |
2.2.2 公序良俗的内涵仍旧模糊 |
2.2.3 无效规则引发实践冲突 |
2.3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价值判断标准 |
2.3.1 施工合同无效的价值目标 |
2.3.1.1 协调自由与正义 |
2.3.1.2 平衡效率与安全 |
2.3.2 法律适用中的比例原则 |
2.3.2.1 比例原则的逻辑结构 |
2.3.2.2 比例原则的具体适用 |
2.4 无效施工合同的类型化分析 |
2.4.1 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因素 |
2.4.2 主体不适格的无效施工合同 |
2.4.2.1 发包人的主体要求 |
2.4.2.2 承包人的主体要求 |
2.4.3 形式违法的无效施工合同 |
2.4.4 内容违法的无效施工合同 |
第3章 施工合同无效认定规则的具体适用 |
3.1 招投标程序与施工合同的效力 |
3.1.1 欠缺书面形式的施工合同效力 |
3.1.1.1 招投标订立施工合同的主要流程 |
3.1.1.2 中标通知书的承诺性质 |
3.1.1.3 招投标文件具有合同约束力 |
3.1.2 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施工合同效力 |
3.1.2.1 规范依据 |
3.1.2.2 成本价的确定 |
3.2 “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
3.2.1 “黑白合同”的界定 |
3.2.1.1 “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 |
3.2.1.2 “黑白合同”的主要特征 |
3.2.2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
3.2.2.1 “背离”及“实质性内容”的内涵 |
3.2.2.2 合同的合理变更 |
3.2.3 “黑白合同”的具体效力 |
3.2.3.1 “黑”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
3.2.3.2 “黑”“白”合同的效力关系 |
3.3 挂靠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
3.3.1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标准的统一化需求 |
3.3.1.1 建筑市场中挂靠施工现象仍旧猖獗 |
3.3.1.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实践现状 |
3.3.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行为界定基础 |
3.3.2.1 挂靠施工概念的类型化表达 |
3.3.2.2 与相关行为甄别的标准及意义 |
3.3.3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规则的疑难探讨 |
3.3.3.1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强制性分析 |
3.3.3.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规范缺失 |
3.3.3.3 挂靠施工合同中的双重法律关系 |
3.4 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
3.4.1 建筑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 |
3.4.2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效力的规范现状 |
3.4.3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效力的判定规则 |
3.4.4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的效力补正 |
3.4.4.1 效力补正规则的参照适用 |
3.4.4.2 效力补正规则的具体程序 |
第4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 |
4.1 处理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法理依据 |
4.1.1 恢复原状的基本范式 |
4.1.2 请求权性质 |
4.1.3 折价补偿规则 |
4.1.3.1 折价补偿的适用条件 |
4.1.3.2 折价补偿的数额量定 |
4.2 .折价补偿的具体方式——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
4.2.1 参照结算的前提条件 |
4.2.2 参照结算的合同范围 |
4.2.3 参照结算的司法难点 |
4.2.3.1 “黑白合同”中的参照结算问题 |
4.2.3.2 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施工合同能否参照结算? |
4.2.4 参照结算规则的理论评析 |
4.3 合同外补偿方式 |
4.3.1 另行达成结算协议 |
4.3.2 工程造价鉴定 |
4.4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
4.4.1 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 |
4.4.1.1 请求权基础 |
4.4.1.2 责任范围 |
4.4.2 无效施工合同损失赔偿的具体规则 |
4.4.2.1 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损失 |
4.4.2.2 履行瑕疵引发的损失 |
4.5 收缴非法所得 |
4.5.1 规范分析 |
4.5.2 司法现状 |
4.5.3 规则建议 |
第5章 无效施工合同处理中的特别制度 |
5.1 实际施工人制度 |
5.1.1 实际施工人的界定 |
5.1.1.1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 |
5.1.1.2 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义务来源 |
5.1.2 实际施工人的制度价值 |
5.1.3 实际施工人制度的完善 |
5.1.3.1 理论支持 |
5.1.3.2 规则建议 |
5.2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优先权 |
5.2.1 工程优先权的概念和性质 |
5.2.2 合同效力与工程优先权 |
5.2.3 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优先权 |
5.2.3.1 实证分析 |
5.2.3.2 可行性分析 |
5.2.3.3 适用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缩略语表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财政部、建设部出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关于在京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建设工程过程结算的探讨[J]. 刘和卿. 工程造价管理, 2021(05)
- [2]加快出台优化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机制相关政策[J]. 沈德法. 施工企业管理, 2021(04)
- [3]建设工程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同结算的应用及分析[A]. 王军.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18卷 总第42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文集, 2020
- [4]建设工程转包合同工程款结算的确定 ——以付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为例[D]. 陈骋. 西南科技大学, 2020(08)
- [5]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发展比对研究[D]. 王浩赟. 天津理工大学, 2020(07)
- [6]高速公路工程验收阶段财务管理问题研究[D]. 白雪莹. 长安大学, 2019(07)
- [7]“沉默”在建设工程结算中的法律责任的类型化分析——兼论《民法总则》第140条[J]. 高印立,石伟. 北京仲裁, 2019(02)
- [8]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法律性质研究[J]. 王鹏,王克. 铁道经济研究, 2019(03)
- [9]N电力公司基本建设财务控制案例研究[D]. 李明英.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2)
- [10]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D]. 唐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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