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小城镇落户条件放宽了(论文文献综述)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021)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苏政办发[2021]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8月13日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规划走中国特色、科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许入丹[2](2021)在《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研究》文中指出2011年开始,基于中央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以促进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陕西省考虑全省省情,展开了重点示范镇建设,旨在对统筹城乡发展进行探索与实践,并为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探索经验与提供示范。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相继提出,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成为中国城乡发展的重要引擎,实现城乡融合成为当前阶段的重点,陕西省针对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的相关战略目标也围绕新的国家要求进行了一定调整,以促进实现城乡融合为当前阶段的核心目标,本质上也是对城乡关系的进一步实践。经过多年的政策扶持,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城镇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已经取得初步阶段性成就,但其实际建设发展成效如何,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的预定目标,程度如何,还需要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客观评价。研究主要内容包括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与发展目标研究、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模型构建以及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实践三部分。首先,基于重点示范镇这一特定类型的研究对象,从陕西省相关政策层面梳理出政府的施政目标,即公共政策的预定目标,包括直接建设目标和综合发展目标两大层次,并通过理论研究和目标分解的方式分别对公共政策目标进行学理转译和解译,以明确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的核心目标体系,进一步构建出本次评价的评价标准。其次,基于双层次的预定目标导向双层次的评价内容,并围绕公共政策作用于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的机理确定评价技术路线,提出从纵向比较和横向对比两个维度建立综合评价的评价逻辑,展开双层次评价,创新评价模式。接着,从动态增量和静态衡量的要求创新因子形式,同时对相关的指标因子类型进行研究,得到最终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类评价方法进行比选,选择符合本文研究目的和评价过程的评价方法,最终构建出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的综合评价模型。继而,通过对评价所需的各项因子信息的收集、处理、计算,对不同重点示范镇分别展开评价。基于调查分析和综合比较的方式对建设发展成效评价结果及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明确不同城镇多年来建设成效出现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同时可以得出不同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发展状态,从实践效果进一步反馈到认识论,推导出本文的研究结论。研究表明,从直接建设成效来看,重点示范镇的建设空间格局基本明确,城镇综合服务功能逐渐完善,已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但各单项系统成效普遍不均衡,政策落实不稳定性高。且各镇总体评价结果指数表明,目前公共政策投入重点示范镇的效能呈现出一定规律,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镇在接受相同的政策投入后建设成效一般更加明显,政策投入的效能更高;从综合发展成效来看,要素集聚、服务品质、生态宜居方面成效较好,但部分镇仍存在“人”“地”集聚不均衡、镇村融合不深、就业效能不高、体制机制改革不充分和城镇建设发展依赖性较大等问题;总体来看,公共政策对城镇建设实施层面的引导效果更明显而镇村协同促进城乡一体的效能还需加强。通过评价研究的结果反馈,可以检验陕西省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相关公共政策的实施成效,并对其进行总结分析,准确把握当前阶段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特征,为十四五时期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为陕西省整体小城镇建设发展提供实践经验与科学引导。
夏恺[3](2020)在《户籍制度改革视野下的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移民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移民人数不断增长,一方面系因中缅两国边民在地缘血缘族缘、语言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密切联系,为双方边民的跨境交往给予了较为便利的自然环境和相对通畅的人文交流渠道;另一方面,亦因我国内地区发展不平衡等现实使得我方边民大量由边境流向内地,造成中缅边境地区的人口流失以及一定数量适婚男性的择偶困难,加之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比较优势在边境地区凸显,诱发了缅方跨境婚姻移民持续规模涌入,从而对我边境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安全产生了较大的风险隐患。本文以中缅边境的跨境婚姻移民为研究对象,试图依托在中缅边境地区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举措,并通过文献研究、数据分析、实地调查等方法,探索建立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移民的治理模式,以期在提升对该群体的管控能力与我防范应对风险能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释放出移民流入的正面效应,实现对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的法治,及在构建周边国家命运共同体下的有序流动。本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移民的昔今,第二部分对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与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移民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分类梳理,第三部分对中缅边境地区大数据的跨境婚姻移民在家庭、社会、国家层面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归纳,第四部分提出治理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移民乱象的建议和思考。
方宁宁[4](2020)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的农业转移人口是我国工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类特殊人群。据国务院发展中心预测,在2020-2030年期间,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规模将会以平均每年增加500万的速度在逐渐扩大,预计到2030年底,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大约会达到3.9亿,其中存量为1.9亿,新增2.0亿[1,2]。这一组数据表明今后中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任务将非常艰巨,而农业转移人口顺利实现市民化又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故分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问题,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文主要从农村和城市的经济水平、生活环境、社会服务以及政府的财政支出、制度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利用中国省级2000-2017年的面板数据,构建计量模型,探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不同阶段,各影响因素的特点和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在转移阶段,城市拉力对农业转移人口转移率的作用大于农村推力,医疗卫生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对农业转移人口转移率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同时财政支出会强化城市拉力和农村推力对农业转移人口转移率的影响作用;在市民化阶段,城市拉力和农村推力对市民化率的影响作用变弱,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均能提高市民化率;户籍制度壁垒的破冰会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转移率和市民化率,而土地制度则会限制市民化进程。鉴于此,本文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政策建议。
马方媛[5](2019)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影响因素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称之为农业转移人口。农业转移人口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发展和工业化及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衍生出来的一个结果。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一步步向城市转移,最终正式的转变成为城镇人口。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规模在无形中慢慢地不断地扩大。但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虽然这一制服对我国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带来了很多的弊端,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管理的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民身份并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改变。这一部分人口虽然进城务工经商,与城市居民做同样的工作,却不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被有关学者称为“半市民化”状态,这些人不能真正的融入到城镇化中去。这种不彻底的转移方式,会使得社会矛盾加剧,阻碍我国市民化的进程,以及城镇化的发展,不利于我国城镇化的推进。本文在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和推拉理论基础上,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行了分析,并对河南省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行了对比分析,将河南省内各个市不同的城镇化发展情况、河南省各个市的人均GDP做了对比分析,结果发现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发展有着很大的关系,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城市,城镇化率比较高,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的好的地区城镇化率相对于第一产业发展好的地区高;把河南省和全国其他各省市一起对比发现结果相同,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城镇化发展的就越好。根据分析得出,河南省城镇化率在逐年提升,政府虽然放开政策取消户籍制度带来的障碍,但是还是有一些农业转移人口不愿意市民化。结合这些因素,在做实证分析时,选取在河南省部分市工作的的外来务工农民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来分析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因素。从制度因素、经济因素、个人因素、城镇容纳力因素进行分析,最后得出年龄、受教育情况、外出务工时间长短、技能培训情况、月收入水平等因素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显着影响,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性别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无显着影响。最后从新型城镇化角度对河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发展提出了具有发展意义的建议。
刘青琳[6](2019)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云南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众所周知,我国已经迈入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阶段,在此过程中,农业人口如何向城镇形成合理流动,并与城镇居民一起享受城镇各项社会保障,分享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成为城镇“新居民”,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的发展,关系到城乡发展水平的平衡,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云南省2011年至2015年间,出现了历史上数量最多的“农民进城”浪潮,农业转移人口群体不断壮大,这种情况看似是城镇化的顺向体现,实际上农业人口在城镇中仍是独立于城市之外的存在。由于一些城市准入门槛较高,这些农业人口虽然已生活在城市,但却由于户籍准入、城镇就业、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问题,特别是城镇就业问题,使这部分人群长期游离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形成了介于农村和城镇的“第三类群体”。要从根本上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乡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日益突出的矛盾问题,必须以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问题为突破口,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可以得到充分就业。本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进行转移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同时指出在这一转移过程当中,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机构作出哪些努力来保障这些人口的顺利安置,以马克思农村劳动力转移理论、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以及舒尔茨人力资本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城镇化就业方面的理论构成了本文的理论基础。充分利用理论知识,以云南省为例,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现状到昭通、红河、保山等地进行了调研。通过省委农业农村领导小组对外发布的数据显示,农业转移人口目前在城市当中的就业面有限,可供农业转移人口选择的职业岗位较少,而且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岗位。而综合分析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外公布的报告,可以进一步发现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当中进行就业以及安置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报告当中指出,目前云南省的城乡二元结构仍然是制约城市和农村发展的一项问题,也阻碍了农业人口顺利转移到城市。云南省规模化企业较少、产业支撑不足,导致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量不足,以及各项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这是云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低下,造成市场缺少劳动力,同时劳动力用难以获得较好的就业岗位。笔者在文章的最后,对云南省城镇化过程中该如何实现具体的就业路径提出了自己的展望:需要进一步充实转移人口就业岗位,并且帮助这部分人员获得更多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基于订单的教育培训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和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加强新一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创业培训,使其能够在大城市的工作中学习到一定技术能力、收获“第一桶金”之后,支持其返乡创业;其次是要完善目前制约农村人口向城市进行转移的户籍管理机制。据了解现行的户籍管理机制已经难以匹配高速发展的社会进程,因此必须要突破户籍管理当中对人口转移产生的壁垒,让农业人口能够顺利流入到城市当中。其次要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第三点是要切实加强农村周边城镇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可以通过相关政策支持引导其向小城镇流动,从而达到就地城镇化和市民化的目的。四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农业人口转移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就业权,解决就业的后顾之忧。
程秀建[7](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赵峰[8](2018)在《我市户籍制度管理改革现状及建议》文中研究指明户籍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地表现出来,城乡户籍制度壁垒,已经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大障碍。近年来,我市按照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大力推行积极的户口迁移政策,有效地加强了人口管理,促进了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为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赵玉菡[9](2018)在《户籍制度的政策变迁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是国内外学术界十分关注的研究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从乡村转移到城镇、从农业转移到工业和服务业。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和非农就业不仅减缓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也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增长。然而,现有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研究中,鲜有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考察户籍制度政策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影响的。基于此背景,本文的研究目标是探讨我国户籍制度的政策变迁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并为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提供政策建议。为达到此研究目的,本文开展了如下几方面的研究:(1)归纳和总结中国的户籍制度政策经历的发展历程,梳理各区域间的差异。(2)实证分析户籍制度的政策变迁对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的影响。(3)实证分析户籍制度政策变迁对非农就业地点选择的影响。为完成上述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本文基于中国农业政策研究中心(CCAP)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六个省于2000、2009和2013年开展的三轮追踪调研数据,结合户籍制度政策变化情况,使用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定量分析。本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1、从总体上看,中国的户籍制度政策经历了“控制流动”、“规范流动”、“推进改革”和“完全放开”四个阶段;从分区域看,东部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较早,省内放松速度较快,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户籍制度政策更倾向于鼓励劳动力跨省务工。2、在选取以暂住证、居住证和中小城市落户政策为代表的户籍制度政策后,本文按照户籍制度的放松程度把其分为三个类型,结果表明:调研六省皆于1989年实施了户籍制度政策Ⅰ,但户籍制度政策Ⅱ在各个省份的实施状况和实施时间有很大的差异,而户籍制度政策Ⅲ在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实施情况较好,西部较差。3、从1989年至2013年,调研六省的非农就业人数比例持续增加,在2013年达到61%,其中全职非农占比达41%。基于计量经济模型的实证研究,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户籍制度政策放松对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起到了显着的正向影响。从省内政策看,相对于户籍制定政策Ⅰ,户籍制度政策Ⅱ和户籍制度政策Ⅲ的实施能够分别使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概率提高9.3%和9.7%;从省外政策看,相对于户籍制定政策Ⅰ,户籍制度政策Ⅱ和户籍制度政策Ⅲ的实施能够分别使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概率提高22%和14%。(2)分不同就业类型来看,户籍制度政策从第一类放宽到第二类和第三类后,农村劳动力兼职非农和全职非农的占比分别提高了5.3%和4.7%;其中,第二类户籍制度政策对兼职非农就业的影响较大,第三类户籍制度政策对全职非农就业的影响较大。(3)户籍制度政策的改革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区域选择具有显着的影响。总体来看,随着户籍制度政策的不断放松,农村劳动力从省内兼业非农转移到全职非农就业的概率增大,但相比省内全职务工,跨省全职务工的概率未见明显增大。分区域来看,省内户籍制度政策的放松对省内全职非农就业的正向影响最大,可使至少6.7%的农村劳动力参与省内全职非农就业。省外政策Ⅲ对于跨省全职非农就业的正向影响最大,可使农村劳动力参与跨省全职非农的比例提高17.9%。(4)其他个体特征也会显着影响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根据以上研究结论,从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角度,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国家应该继续放开户籍制度政策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落户上的限制,为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创造宽松、自由的环境,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率。其次,各个省份的户籍制度政策改革要在符合国家改革总体趋势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具体情况进行改革。东部地区可进一步放宽对外来农村劳动力的限制,中西部地区应激活省内就业市场,提高农村劳动力在省内的非农就业比例。最后,应该继续加大政府在农村劳动力义务教育阶段的扶持力度,也可针对性的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人力资本积累,从而促进非农就业。特别要注意对农村地区女性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投入,保障其公平参与非农就业的权利,促进女性参与非农就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2018)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7〕7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建设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充
二、我省小城镇落户条件放宽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省小城镇落户条件放宽了(论文提纲范文)
(2)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1.3 概念释义 |
1.2 研究对象选择 |
1.2.1 重点示范镇建设情况 |
1.2.2 研究对象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关于小城镇相关理论的研究 |
1.3.2 关于城镇评价的相关研究 |
1.3.3 关于陕西省小城镇的相关研究 |
1.3.4 研究述评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内容、方法与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研究框架 |
1.6 本章小结 |
2 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与发展目标研究 |
2.1 城镇概况 |
2.2 相关政策分析与预定目标解读 |
2.2.1 预定目标 |
2.2.2 实施机制 |
2.2.3 考核内容 |
2.2.4 激励机制 |
2.3 政策目标的理论内涵解析 |
2.3.1 空间与人口融合视角下的城乡关系 |
2.3.2 产业融合视角下的城乡关系 |
2.3.3 社会融合视角下的城乡关系 |
2.3.4 环境融合视角下的城乡关系 |
2.3.5 创新制度供给视角下的城乡关系 |
2.3.6 各系统相互作用下的城乡关系 |
2.4 目标体系搭建与评价标准构建 |
2.4.1 构建思路 |
2.4.2 目标体系 |
2.4.3 评价标准 |
2.5 本章小结 |
3 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模型构建 |
3.1 评价机制与评价逻辑 |
3.1.1 评价机制 |
3.1.2 评价逻辑 |
3.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2.1 指标构成思考 |
3.2.2 指标选取原则 |
3.2.3 直接建设成效评价指标因子确定 |
3.2.4 综合发展成效评价指标因子确定 |
3.2.5 建设发展成效评价指标体系 |
3.3 评价模型构建 |
3.3.1 评价方法选择 |
3.3.2 综合评价模型构建 |
3.3.3 基于AHP层次分析法确定模型权系数 |
3.3.4 基于多因素加权综合计分法评价直接建设成效 |
3.3.5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综合发展成效 |
3.4 本章小结 |
4 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实践 |
4.1 数据获取与处理 |
4.1.1 直接建设成效评价指标数据获取与整理 |
4.1.2 综合发展成效评价指标数据获取与整理 |
4.2 直接建设成效评价 |
4.2.1 建立指标层次结构 |
4.2.2 确定因子权系数 |
4.2.3 评价计算与结果 |
4.2.4 评价结果分析 |
4.3 综合发展成效评价 |
4.3.1 评价因素 |
4.3.2 评语等级 |
4.3.3 确定因子权系数 |
4.3.4 计算隶属度 |
4.3.5 多级模糊综合评价 |
4.3.6 一级模糊评价结果分析 |
4.3.7 二级模糊评价结果分析 |
4.4 双层次评价结果综合分析 |
4.4.1 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 |
4.4.2 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不足 |
4.5 本章小结 |
5 结论与讨论 |
5.1 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更新政策扶持机制,统筹安排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 |
5.2.2 统筹镇域镇村建设,进一步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
5.2.3 立足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发挥城镇的就业承载作用 |
5.2.4 以人口集聚为核心,深化城镇综合承载和服务效能 |
5.2.5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城镇实现高效能治理 |
5.2.6 完善政策实施保障,切实增强政策落地的有效执行 |
5.3 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研究成果 |
一、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的实践项目 |
图表目录 |
图录 |
表录 |
附录 |
附表一:陕西省重点示范镇直接建设成效评价因子信息数据汇总表 |
附表二:陕西省重点示范镇综合发展成效评价因子信息数据汇总表(2018 年) |
附表三:陕西省重点示范镇直接建设成效评价数据处理记录表 |
附表四:陕西省重点示范镇综合发展成效评价各镇指标隶属度 |
附表五: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历年政策文件梳理 |
致谢 |
(3)户籍制度改革视野下的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移民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选题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论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论文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四、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推拉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善治理论 |
第二章 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的历史与现况 |
第一节 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的历史 |
一、中缅两国往来源远流长 |
二、古已有之的中缅跨境婚姻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状况 |
一、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的发展概况 |
二、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的分布状况与特点 |
第三章 户籍制度与中缅边境的跨境婚姻移民管理 |
第一节 我国户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变迁脉络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户籍改革的历史分期 |
第二节 中缅边境地区户籍制度与跨境婚姻管理 |
一、中缅边境地区户籍管理变迁 |
二、中缅边境跨境婚姻户籍管理变迁 |
第三节 户籍制度对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移民的管理现状 |
一、户籍制度对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移民的管理 |
二、户籍制度对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移民子女的管理 |
第四章 当前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移民乱象存在的风险 |
第一节 家庭层面存在的风险 |
一、弱弱结合,生存基础薄弱 |
二、保障受限,婚姻关系脆弱 |
三、发展受制,贫困代际传递 |
第二节 社会层面存在的风险 |
一、威胁我边境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
二、威胁我边境地区公共卫生安全 |
第三节 国家层面存在的风险 |
一、国家认同障碍 |
二、非传统性安全风险 |
第五章 户籍制度改革与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移民乱象治理 |
第一节 户籍制度改革治理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移民乱象理据 |
一、中缅边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需求 |
二、对跨境婚姻移民实行户籍管理释放治理正面效应 |
三、通过户籍管理治理跨境婚姻移民乱象具有实效性 |
第二节 户籍制度改革助推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移民乱象的善治 |
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二、合理建立跨境婚姻移民落户渠道 |
三、依法推动跨境婚姻移民有序流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1.3 基本思路与框架结构 |
1.3.1 基本思路 |
1.3.2 框架结构 |
1.4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研究综述 |
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1 人口迁移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
2.1.2 国外对中国农业转移人口的研究综述 |
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2.2.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内涵研究综述 |
2.2.2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
2.3 总结性述评 |
第三章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历史回顾及现状分析 |
3.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历史回顾 |
3.1.1 控制阶段(1978-1991年) |
3.1.2 引导阶段(1992-2002年) |
3.1.3 支持阶段(2003-2012年) |
3.1.4 推动阶段(2013-至今) |
3.2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分析 |
3.2.1 农业转移人口的现状 |
3.2.2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 |
第四章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4.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 |
4.2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因素 |
4.2.1 农村推力 |
4.2.2 城市拉力 |
4.2.3 政府行为 |
4.3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两个阶段的作用力对比分析 |
4.3.1 转移阶段的作用力分析 |
4.3.2 市民化阶段的作用力分析 |
第五章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变量选择及数据来源 |
5.1.1 变量的选择与说明 |
5.1.2 数据来源 |
5.2 计量模型的构建及估计方法的选择 |
5.2.1 计量模型的构建 |
5.2.2 估计方法的选择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分阶段实证结果分析 |
5.3.2 分区域实证结果分析 |
第六章 结论、对策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影响因素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3 文献综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分析法 |
1.4.2 问卷调查法 |
1.4.3 实证分析法 |
1.5 研究的技术路线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1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5.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2.研究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新型城镇化 |
2.1.2 农业转移人口 |
2.1.3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2.2.理论基础 |
2.2.1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
2.2.2 “推-拉”理论 |
2.2.3 新型城镇化理论 |
3.河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分析 |
3.1 河南省城镇化发展与经济密切相关 |
3.2 河南省农业转移人口省内转移多于省外转移 |
3.3 中青年农业转移人口占比增多 |
3.4 本章小结 |
4.河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约因素实证研究 |
4.1 河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因素 |
4.1.1 个人因素 |
4.1.2 制度因素 |
4.1.3 经济因素 |
4.1.4 城市容纳力 |
4.2 河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查现状 |
4.2.0 调查问卷的设计和构成 |
4.2.1 个人因素及市民化意愿 |
4.2.2 制度因素及市民化意愿 |
4.2.3 经济因素及市民化意愿 |
4.2.4 城市容纳能力因素及市民化意愿 |
4.3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约因素卡方检验 |
4.3.1 卡方检验的简介 |
4.3.2 卡方检验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发展途径 |
5.1 加强户籍制度改革 |
5.2 加强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 |
5.3 增强大中城市承载力 |
5.4 提高中小城镇的吸引力 |
6.结论 |
Abstract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6)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云南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主要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二)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新型城镇化概念的提出 |
二、农业转移人口概念界定 |
三、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概念界定 |
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概念界定 |
五、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农村劳动力转移理论 |
二、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
三、舒尔茨人力资本理论 |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镇化就业的论述 |
第二章 新型城镇化进程与云南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新型城镇化进程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的影响 |
一、科技水平的提高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的影响 |
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的影响 |
三、户籍制度改革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的影响 |
四、传统观念的改变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的影响 |
第二节 云南新型城镇化进程概况 |
一、云南省新型城镇化推进情况 |
二、云南省农业转移人口现状 |
三、云南省2011 年至2017 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城镇化率 |
第三节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云南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现状 |
一、云南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现状 |
第四节 云南的新型城镇化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影响 |
一、云南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给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了更多就业机遇 |
二、以政府主导的组织化、规模化就业政策,提高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质量 |
第三章 云南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云南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存在的问题 |
一、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
二、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
三、就业人员偏老龄化 |
四、社会保障不到位 |
五、城乡统一就业市场发育程度较低 |
第二节 云南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成因分析 |
一、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使农业转移人口长期不能享受“国民待遇” |
二、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素质的局限,使得就业质量不高 |
三、产业支撑不足导致吸纳劳动力能力不足 |
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尚未完全纳入我省现行的就业保障体系 |
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 |
六、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存在观念障碍 |
第四章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云南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和技能培训长效机制 |
一、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分析与评估机制 |
二、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向产业工人过度的技能培训与认定机制 |
三、加大各项政策落实力度,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培训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倾斜 |
四、加强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创业培训 |
五、搞好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的管理和服务 |
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管理机制 |
第二节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体制障碍 |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盘活城乡劳动力资源 |
二、深入推进城乡土地制度改革 |
三、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倾斜支持 |
第三节 加快中小城镇产业发展步伐,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创业就业 |
一、加强规划引领推动人口城镇化进程 |
二、通过提升产业的集聚和产业化水平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资源的价值和作用 |
三、完善中小城镇创业扶持体系与就业培训体系为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创业带动就业提供金融支持 |
四、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充分带动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创业 |
五、优化经济产业结构带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质量的发展 |
第四节 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保障 |
一、积极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作用 |
二、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资金支持 |
三、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意识 |
四、增加农业转移人口维权途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9)户籍制度的政策变迁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目标和内容 |
1.4 论文结构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国家户籍制度政策的总体变迁 |
2.1.1 1979 -1988:控制流动阶段 |
2.1.2 1989 -2001:规范流动阶段 |
2.1.3 2002 -2015:推进改革阶段 |
2.1.5 2016 年至今:完全放开阶段 |
2.2 国家户籍制度政策的区域差异 |
2.2.1 东部地区 |
2.2.2 中部地区 |
2.2.3 西部地区 |
2.3 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动因分析 |
2.3.1 国外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研究 |
2.3.2 中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研究 |
2.4 户籍制度变迁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 |
2.4.1 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 |
2.4.2 农村劳动力务工地点的变化 |
2.5 文献评述 |
2.6 理论依据 |
2.6.1 刘易斯二元结构理论 |
2.6.2 行为决策理论 |
3 研究方案和数据来源 |
3.1 研究框架 |
3.2 数据来源 |
3.2.1 调研数据 |
3.2.2 政策变量数据 |
3.3 计量模型和估计方法 |
3.3.1 计量模型设定 |
3.3.2 控制变量 |
4 户籍制度政策变迁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决策的影响 |
4.1 引言 |
4.2 数据来源 |
4.2.1 调研数据 |
4.2.2 政策变量 |
4.3 变量描述和模型设定 |
4.3.1 描述统计 |
4.3.2 估计方法 |
4.4 模型结果 |
4.4.1 户籍制度政策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 |
4.4.2 户籍制度政策对农村劳动力不同非农就业类型的影响 |
5 户籍制度政策变迁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地点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数据来源 |
5.3 变量描述和模型设定 |
5.3.1 描述统计 |
5.3.2 估计方法 |
5.4 计量估计结果 |
6 结论和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我省小城镇落户条件放宽了(论文参考文献)
- [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通知[J].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15)
- [2]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研究[D]. 许入丹.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3]户籍制度改革视野下的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移民治理研究[D]. 夏恺.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影响因素研究[D]. 方宁宁. 西北大学, 2020(07)
- [5]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影响因素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D]. 马方媛. 河南农业大学, 2019(04)
- [6]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云南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就业问题研究[D]. 刘青琳.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7]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我市户籍制度管理改革现状及建议[A]. 赵峰. 第十三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论文集, 2018
- [9]户籍制度的政策变迁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D]. 赵玉菡. 华南农业大学, 2018(08)
- [1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J].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02)
标签:农村改革论文; 宅基地论文;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论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论文; 农村人口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