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舆论监督”遭遇官司(论文文献综述)
宋子昕[1](2021)在《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文中提出所谓浴堂是指供人洁身沐浴之场所。浴堂的发展在古时与宗教仪式及庶民文化联系颇深。进入20世纪,北京的公共浴堂发生了重大变革,其社会功能、经营模式、行业组织、使用设备、顾客群体与以往相比截然相异。这一时期,北京代浴堂的发展沿革可以简单划分为五个阶段:1900——1911年,北京浴堂快速发展阶段;1912——1927,北京浴堂繁盛阶段;1927——1937,北京浴堂沉浮阶段;1937——1949,北京浴堂衰落阶段;1949——1952,北京浴堂回暖恢复阶段。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的演变与城市现代化进程推进、社会经济起伏、卫生观念普及、民众生活习惯变迁联系紧密,浴堂在这一时期可以被视为这样一个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并存于其中,国家、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浴堂从业者、浴堂消费者皆对其有着基于自身需求的建构。因此研究北京浴堂可以管窥20世纪上半叶北京城市中公共场所及小商业的发展模式及行业依托。对北京浴堂进行自下而上的微观考察能够从另一个维度上理解20世纪上半叶的北京社会,获知近代北京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及文化环境。以浴堂这一社会基层单位为切入点,分析其中不同群体的活动亦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微观层面的个体经验、实践与宏观社会进程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浴堂行业的发展得益于城市的现代化进程,20世纪以来,自来水、电气设备、日化产品等现代产物在北京的浴堂中普及开来,现代技术改变了浴堂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浴堂的资本组织形式、产权结构、经营手段也相应调整。在浴堂广泛使用现代设施的时候,其运营成本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各浴堂不得不开源节流,甚至无视政府颁布的诸项规定。浴堂与政府不断地协调互动又常发生冲突,这点在社会经济困难时期体现的尤为明显。二者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对浴堂不同功能的侧重:政府注重浴堂的卫生功能,浴堂则偏重于追求更多的利润。现代化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调整,雇佣制度的变化、顾客消费核心需求的转移,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这些变化改变了浴堂业的生产体系,亦影响了浴堂伙计的生存实践。具体而言,社会结构的调整改变了浴堂的消费群体与消费需求,这直接导致浴堂经营模式的变化——服务质量成为决定浴堂收益的重要指征。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浴堂行业构建了工资制度,以行业内伙计的生存为条件,强迫他们提高服务水准。在此约束之下,伙计为了生存,不得不市侩殷勤以赚取更多小费,形成了浴堂业独有的服务方式、工作态度与营生技巧,他们的生存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浴堂的行业体制。浴堂经营者为了逐利,浴堂伙计为了生存,出于维护各自利益,浴堂同业公会与浴堂职业工会便应运而生。不同于传统的行会,北京浴堂同业公会是在行业资本化的趋势之下,以各店家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而设立,其主体是各店铺的经营者,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收益,他们尽可能地降低伙计数量,延长其工作时间。因此同业公会的存在使得浴堂内部劳资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在此情形下,浴堂伙计为了生存,便合力抵抗资方压迫,开始组建浴堂职业工会。职业工会的出现增强了工人店伙群体在浴堂行业中的地位,改善了工人的生活待遇,平衡了资方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城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展,市民卫生意识的提高使得浴堂成为20世纪上半叶北京市重要的公共场所。与此同时,国家也试图凭借对城市的卫生改良将自己的权力传达到基层,浴堂既是政府施政的对象,又是政策实施的场所。但国家权力通过城市改良、卫生行政来介入城市基层事务的意图并非顺水推舟,政府虽然针对浴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着力建设平民及女性浴所,但效果均不尽如人意,这些政策及规定常受到来自浴堂经营者、从业者及顾客的巨大阻力。浴堂的卫生改良并不单纯是公共健康问题,浴堂并非像政府想象的那样,能够顺利成为既卫生廉价,又能“批量生产”干净整洁、遵纪守法市民的公共场所,其中还包含有浴堂经营状况、民众消费观念、行政机关经费等诸多变量。在推行现代化政策、改良城市面貌的过程中,城市移民人口大量增加,居民成分复杂,这使得城市肮脏、拥挤、贫困,充斥着犯罪、不良行为。暗娼、偷窃、赌博、毒品等问题同样在浴堂中滋生。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甚至还常会有矫枉过正的现象发生,但北京浴堂盗窃、嫖娼等案件依旧频频发生。社会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社会环境而非问题本身。现代社会意识、公共道德、现代劳动薪酬制度与时人传统惯习之间的矛盾是社会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殖民者的文化介入等因素对其亦有影响。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之际,作为社会体制得以存续的介质,日常生活逐渐受到国家、政府及社会进步人士的关注,成为推进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场域,以及国家权力支配、组织的重要对象。对人们沐浴经验的改造是这一趋势的范例,改造方式是将沐浴行为与现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关联,将浴堂、浴室及沐浴行为赋予平等、自由、健美、文明等现代意义,并通过重复单调的日常生活内化于人们的意识中,以为世人所接受。其实现途径是制造闲暇时间与构建消费观念,前者意图将沐浴规律化、惯习化、日常生活化,后者旨在通过引导人们对沐浴的需求来传递现代日常生活的价值观。但这种尝试在实施层面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分歧。浴堂中并非自由平等,其中阶级分明,闲暇会带来如“有闲阶级”、“不劳而获”等不被时人称道的世风,消费则培养起人们崇奢心理。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非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本意与预期的情形,这些歧义自然也会体现在浴堂中。浴堂中充斥着政府与浴堂店家、资方与劳方、店伙与顾客、国家权力与个体实践之间的对抗,不过这些对抗并非总是发挥着消极作用,其也会改变执政者们的政策,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形成人们对社会的认知。政府所制定的每一个政策,浴堂店家、伙计、顾客对政策的每一次回应,政府与社会进步人士对这些回应的反思与治理,都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环节。中国的现代化并非是单方面受西方经验的影响,其自身亦有腾挪的空间。
于猛[2](2020)在《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时至今日,如何实现审判权的独立公正运行,已经超越国界的限制,成为各国司法改革中共同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而解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之间的关系。作为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制度安排,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应运而生。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初步建立了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各地法院亦展开了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实践探索。但是,法官司法豁免的衡量标准、规范程序以及该制度本身如何恰当嵌入我国的司法传统和政法体制当中,进而产生积极效果等问题却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向维度,既要符合法官司法豁免的制度发生规律,也要契合中国特色的司法国情与体制机制;既要对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实践运作进行反思与检讨,也要将之上升到制度建构的层面进行理论关照,以建立符合审判权运行基本规律、契合法官职业特点,并兼具中国特色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体系。为此,本文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理、演变脉络、运行现状、积极功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未来改革和发展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设计以及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协调等,进行了系统论述,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司法公正以审判权独立运行为前提,以司法责任制为保障,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坚持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的统一。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即是在司法改革实践中所得来的关于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之间关系的能动反映,并经历了观念萌生、初步建构、渐趋成型的演进过程。它以司法公正和权利保障为价值追求,强调赋权与限权的有机统一,基于这样的内涵和实质,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对审判权独立公正运行机制建设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然而,就目前来看,囿于司法传统观念、法院治理机制和法官素质现状的影响,我国司法责任制更侧重于如何对法官进行司法追责,而对于法官司法豁免未报以足够的重视,在实践中出现了制度设计合理性不足、运行机制泛行政化与法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实质退隐等系列问题,减损了该项制度所产生的实际效益,也对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造成了影响。基于现实考量可以发现,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改革及完善,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正当性方面,法官司法豁免制度非但不会危及或破坏司法责任制,相反可以通过对司法追责权力的规范,改变“重追责轻豁免”体制下的司法责任制,并推动其全面落实。实际上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必然包括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完善。维护法官的中立性地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而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及完善不仅为法官中立审判提供了基本保障,还有利于消除司法干预现象。在必要性方面,面对法官权责失衡难题、法官职业角色紧张以及法官职业风险趋增的新态势,现有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已然不能满足审判权独立公正运行的发展需要,必须通过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及其完善,才能破解难题、缓解紧张及防范风险。在可行性方面,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及完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具有宪法法律层面的依据,是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贯彻和落实。而且,我国当下不断推进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也为其提供了制度和智识支持。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法院通过法官依法履职保障制度化建设和实践则使其深化改革更加有章可循。党的十九大再一次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价值追求,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此为契机,要破除法官司法豁免的神秘感和畏惧感,必须审时度势,积极稳妥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首先应明确法官司法豁免改革应遵循司法规律、有限豁免和统筹协调三个基本原则,防止其偏离正确性的方向。并通过完善立法设计、畅通运行机制和强化监督管理三个层面依次改进、创新和优化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内部构成,实现制度的规范完整、运行畅通和实施有效。同时,为了克服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障碍,还需与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关联性制度如司法追责制、法官员额制、法官职业伦理和法官职业保障等制度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实现有序的衔接协调,以达成司法改革之目标。
林炫臻[3](2020)在《民国时期桂西地区行政区划变动研究 ——以县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对疆域进行有效管理而对其进行层级划分的区域。通过设置若干层级、不同类型的政区,使国家权力在空间上实现再分配。行政区划体系是国家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在中国传统行政区划体系中,县级政区属于直接管理基层社会的基层政区,自秦“废分封,行郡县”以来,一直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本文所述之桂西地区,是指今广西西部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在传统社会被视为岭南极边、荒蛮化外之地。在清代雍正“改土归流”之前,历代中央政府的官僚系统都难以深入进行有效管辖。中华民国建立后,广西地方实力派无论是旧桂系还是新桂系,出于扩充自身实力、加强社会治理等需要,均对广西地方政区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不仅彻底完成了改土归流,还通过厘清县界、调整基层地方归属、析置新县、迁移县治等措施,使桂西地区的行政区划趋于合理,有效巩固了桂系对广西的统治。总体而言,这些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不仅促进了桂西地区政区的现代化,而且奠定了当今桂西地区政区格局的基础。纵观整个民国时期,桂西地区的县级政区变动频繁,既有出于政府的主观意愿因素,又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但政府主导始终是民国时期桂西县级政区变动的源动力;由于县级政区直接面向基层,所以地方社会因素又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政府决策,甚至影响政区调整的走向。总之,民国时期桂西地区县级政区的频繁变动,是当时广西当局与桂西各县地方派系势力互动交流甚至博弈妥协的结果,经过复杂的变动过程,才最终形成桂西县级政区的格局。
张光润[4](2018)在《袁同礼研究(1895-1949)》文中研究表明袁同礼,字守和,祖籍直隶安肃,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生于北京南横街本宅,1965年病逝于美国华盛顿。在他出生之年,造就“同治中兴”的洋务运动,已在甲午海战中幻为泡影,一系列深刻影响中国近代变迁的大事件已是山雨欲来。中国近代图书馆运动“发轫”于三年后的戊戌维新。他在这场巨变中养成了新知和旧学,并以发展图书馆事业回应了那个时代,成就了自己在近代中国图书馆事业中的先驱地位。1949年初旅美定居之前,他不仅领导全国最大的国立图书馆,并将它带向了世界,深度参与了近代社会的变迁。有关袁同礼的研究,近三十年来逐渐受图书馆界关注,相关专题论述层出不穷,至今仍是方兴未艾,但由于资料和视野所限,历史学界有关他在近代社会变迁上的讨论,尚不多觏。有鉴于此,本文在借镜图书馆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择他学问和事业中的若干大事件作深入研究,着重强调其在近代变迁中的独特意义,并力图通过这些研究进一步拓展、丰富和深化袁同礼研究应有的内涵。全文除绪论、结语和所附《袁同礼先生年谱初编(1895-1965)》外,主体部分由四个专题研究组成,分别从家世、成学、学问和事业方面作系统论述。第一章论述袁同礼家世及成长的时代,分析袁家由农村迁居城市的近代意义,及袁同礼童年成学时的新旧知识比重。第二章研究袁同礼近代知识结构的形成,既详论北大预科的成学背景及成绩,也重视在清华学校的第一份图书馆职业,及游学欧美对近代图书馆学新知的养成。清华学校部分,也简单梳理了近代图书馆史的发展特征;游学美欧部分,则着重讨论他在近代群学意义上广泛参与各种学术组织,及以近代目录学为中心的图书馆学新知的养成。第三章学问篇以《永乐大典》的访求和研究为例,结合他在中华图书馆协会和北平图书馆的任职经历,系统研究他的15篇研究成果,详述其中的编目方法的近代转变,典籍观念的新旧变迁,以及由此带来的《永乐大典》由流散史到阅读史的转变。第四章事业篇则以他去国之前精力所萃的国立北平图书馆为研究对象,从他宣示中外的三条立馆宗旨出发,分节论述他带领北平图书馆走向世界的近代化进程,以及这一进程所具有的近代意义。文末所附《袁同礼先生年谱初编(1895-1965)》,是撰写本文的资料长编,也是对正文的有益补充,为研究袁同礼在近代巨变中的独特地位提供了相对翔实的背景。
王庆廷[5](2018)在《论司法对民意的分类回应》文中研究说明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是一个老生常谈而又历久弥新的话题,实践层面未获圆满解决,学术层面亦有不少缺憾。既有研究不谓不丰,但容易陷入两个极端:一是“大词法学”的空洞——重理论分析轻实证考察、重宏大价值轻具体制度、重理想方案轻现实可行;二是“一案一议”的琐碎——在拘泥于描摹故事情节的同时,又喜欢跨越“线”的逻辑而直接将“点”的叙事上升为“面”的结论。之所以如此,问题症结就在于对民意的看法太过粗糙,尤其是缺少民意概念的语境分析和民意面相的学术分类。为走出“大词法学”的困境,无疑需要对民意概念进行司法语境下的准确界定,需要对民意面相进行独特有效的学术分类。通过对林林总总的民意概念进行梳理,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狭义层次的民意是指人民的意志;中义层次的民意是指公众的意愿;广义层次的民意是指部分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可以将司法语境下的民意归属为广义层次的民意,并进一步细化界定为“部分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就某一司法问题(主要是案件)表达的意见”。虽然既有研究中对民意的学术分类已有所涉猎,但要么分类标准比较单一,要么为分类而分类,多华而不实,分而无用。其实可以依据关注对象、表达内容、表现方式等综合标准,大致将民意分为直接民意和间接民意两大类别。其中,直接民意是指直接向司法机关表达的、针对个案处理的、诉求集中而明晰的民意。间接民意是指间接向司法机关表达的、不限于针对个案处理的、诉求分散而模糊的民意。最具代表性的直接民意是刑事个案中的联名信,最具代表性的间接民意是公共案件中的网络评论,作为民意的实践样态,可以对之进行类型化的实证考察,以真实反映和科学概括司法与民意的实然关系。通过对数十件刑事个案中联名信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发现以联名信为代表的直接民意的若干特点:涉及犯罪大多为自然犯,侵犯法益大多为人身权利;被告人以农村村民居多,大都属于草根阶层;签名者大都与当事人处于同一小型熟人社会,与之有“熟人关系”;联名信并非单纯的情感宣泄,而是具有一定的证据属性和逻辑理性;对联名信的回应态度与对应的案例效果呈现出较大程度的正相关态势;联名信的真实度较高,签名者大都知悉案情且表达真实意愿。通过对数十个公共案件的网络评论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发现以网络评论为代表的间接民意的若干特点:网络评论的要素往往包括发帖、转帖、评论、舆论;网络评论的起因是偶然当中有必然;网络评论的导向是被动当中有主动;网络评论的影响在案中案外交织,正面负面混杂;网络评论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理性不足、知识欠缺和信息片面;网络评论的内容是全景式的描述和全方位的评论;网络舆论的监督一般通过网络→舆论→权力→法官的链条传递。通过前述的实证考察,可以看出司法与民意的关系呈现出两面性:一是正面的价值性,即民意对于司法有哪些价值层面的意义;二是负面的冲突性,即民意与司法之间发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无论是直接民意,还是间接民意,都存在正面的价值性和负面的冲突性。但是为了论述的更深入,更有针对性,与直接民意和间接民意的分类相对应,同时基于两者的特点,在理论解析层面也有侧重:就直接民意而言,主要讨论正面的价值性;就间接民意而言,主要讨论负面的冲突性。在直接民意的正面价值性方面,大致可以从法治悖论的消解,历史文化的传承,法律的开门接纳,个案的有限弥散,以及比较法上的借鉴等层面予以论证。在间接民意的负面冲突性方面,大致可以归咎于职业思维与大众思维之间有差异,个案往往成为民众负面心绪的宣泄口,民意与法意之间时常存在分歧,官方信息缺失与民众想象力泛滥,调处司法和传媒关系的规范缺失,以及法律稳定性与民意流变性的区别等因素。司法对民意的回应并非天马行空的学术修辞,亦非骄纵任性的个人意愿,而是有学术理论的丰厚支撑,包括但不限于回应型司法、协商型正义、人民司法观、法的渊源论等司法理念。在此指导下,需要坚持柔性的、有限的、社会的司法观,对民意进行尊重但应审慎、积极但有限度、回应但依程序、互动但讲策略的回应。既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以增进与民意的对话;也要建立健全民意的收集、识别、引导、保障、吸纳、反馈等工作机制,以加强与民意的对接。尤其是针对直接民意和间接民意的特点,需要分别设计各有侧重的回应路径。其中,对于直接民意,主要是建构一套机制化的、可操作的回应模式。重在积极回应,主要是微观层面的构建。从纵向来看,需要把司法回应分为收集、甄别、考量和反馈等若干阶段;从横向来看,需要在每个阶段细化原则、形式、任务和流程等具体事项。对于间接民意,主要是建构一套整体的系统的机制性策略。重在能动应对,主要是中观层面的构建。总体而言,可以在两大层面展开:对内而言,要科学构建能动裁判体系,以拉近法意和民意的距离;对外而言,要积极参与公众舆论构建,以消解民意对法意的冲击。
荣翌[6](2017)在《《人民日报》群众路线实践研究》文中认为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党报的生命线。从红色年代到融合时代,党报新闻实践活动的理念内容历经更迭,形式手段更是发生了颠覆性、创造性的剧变。在瞬息万变的媒介镜像中,有一根红线自始至终贯穿着党报历史,那就是党报的群众路线。在新闻活动中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多方位实践群众性原则,是党报的立身之本、活力之源。在深度融合与市场化的媒介语境下,回顾党报群众路线的历史实践,探讨这一党报基因的时代传承,紧握这根党报文化品格的血脉,应是一项长期课题。群众路线是一条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路线。它既是为党服务的路线,也是为人民服务的路线,这与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相契合。同时,这与《人民日报》“既是党的报纸,也是人民的报纸”的定位不谋而合。《人民日报》作为党中央机关报和广大人民的报纸,理所当然地成为党报群众路线实践中的“领跑者”,将群众路线贯穿在各时期、各阶段、各环节的新闻实践活动中,书写了党报群众路线的实践范本。因此本文将《人民日报》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作为具体研究对象,聚焦《人民日报》这一极具代表性的党报个体,围绕党报群众路线这一重要主题,在大量相关历史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对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1946——2016)中一千余篇报道进行量化统计或文本分析,结合与人民日报社工作人员的访谈交流,力图系统呈现《人民日报》群众路线实践的历史图景与时代面貌。研究工作致力于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在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日报》如何将抽象的党报群众路线具体化为新闻实践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怎样的历史规律?党报群众路线实践的基本模式和核心环节是什么?实践动力包括哪些因素?党报群众路线和党的群众路线之间关系如何?新的媒介环境为党报群众路线赋予了怎样的时代内涵?传承群众路线这一党报血脉的当代价值何在?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展开了层层剥茧式的论述。围绕《人民日报》群众路线实践这一中心,各相关侧面由一点发散、以扇形打开,各章节之间基本呈并列式结构。第三章至第五章将群众路线实践的完整体系拆分为通讯员、读报组、读者来信、批评与自我批评、群众言论等不同环节和要素,分别呈现《人民日报》在制度保障、内容生产、作风建设等各方面如何保证党报群众路线的贯彻实施。第二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则是每章剖析一个群众路线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以土地改革、“走转改”活动、教育实践活动等标志性事件中的群众路线实践来说明问题。这样,党报群众路线这一抽象概念就在《人民日报》的各种具体新闻活动中具象化、具体化了。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本文将各个时期的《人民日报》均纳入研究范围,但并不是按照时间发展顺序对各个时期内的《人民日报》活动逐一分期描述,而是依据《人民日报》在群众路线实践中的若干重要问题结构全文,打破时间界限,打通历史空间,再围绕每个问题对各时期的活动材料择其典型、信手拈来,不求绝对完备、面面俱到。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研究对象和问题、选题意义、内容框架以及采用的研究方法,对相关研究进行文献梳理和综述,并对选题涉及的关键核心概念予以界定;第二章关注农村办报时期的《人民日报》如何通过参与土地改革、设立大众黑板等途径,在乡村传播中践行党报群众路线,并将历史经验联系新时期以来的对农传播和农村报道;第三章研究新中国成立前后《人民日报》的通讯员、读报组、读者来信三大工作,如何合力为群众办报这一核心原则提供制度保障、搭建制度框架,并呈现这三大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现状;第四章探析《人民日报》如何运用报纸批评这一武器,联系实际、联系群众,开展群众监督,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报传统,并对新时期以来的舆论监督与传统的报纸批评展开辨析;第五章聚焦《人民日报》核心业务——评论创作中的群众路线实践,集中研究了八十年代以来兴起的群言型评论中的群众性评论生产;第六章从党报宣传党的群众路线和自我践行群众路线两个方面出发,以《人民日报》先后在“走转改”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报道活动为例,探讨党报群众路线和党的群众路线之间的互动关系;第七章考察媒介技术因素对党报群众路线实践的影响,呈现融合时代的底色上,“互联网+群众路线”和“互联网+新闻生产”为党报群众路线实践赋予的新色彩;第八章结语部分在前几章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性分析,归纳出党报群众路线实践的基本模式、主要动力、嬗变轨迹等历史规律,并将落点置于党报群众路线实践的当代价值,为今后的党报活动提供思考角度。最后一章也是全文的结论部分,通过对《人民日报》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群众办报是党报群众路线实践的核心,通讯员制度、读者来信、批评与自我批评构成了党报群众路线实践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党报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实践需要,通过增减一些环节和要素,比如农村办报时期的大众黑板、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读报组、新时期以来的群言型评论,以及媒体融合时代的用户生产内容,构成不同阶段的群众路线实践模式。第二,群众运动、新闻改革、媒介技术和党内建设构成了党报群众路线的主要实践动力。其中,群众运动和党内建设属于政治性主导的外部动力,新闻改革和媒介技术则是出于媒介自身发展需要的内生动力,在不同历史时期,四种动力因素的力量对比有所变化。第三,在党报群众路线实践的历史进程中,实践对象、实践目的、实践方式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嬗变。群众从一个阶级概念发展到一个民主政治概念,内涵与外延都极大拓展;实践群众路线的目的从政治本位过渡到以人为本,人本意识显着增强;实践群众路线的姿态也随之从自上而下的发动到主动贴近,群众的主体性明显提高。第四,党报实践群众路线的当代价值在于唤起新闻学界与业界的“双重自觉”,即中国新闻媒体实践的伦理自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理论的理论自觉,为当下中国新闻界治理媒介伦理失范、增强文化理论自信提供了根本思路。
段勃[7](2017)在《比较视域下的中美调查性报道研究》文中指出调查性报道是新闻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学术话题。在中国,调查性报道被视作最能够彰显新闻品质的报道方式之一;在美国,它和客观报道、解释性报道三足鼎立。过去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调查性报道的个案分析、源流梳理、实务探究方面,在中外比较研究领域成果较少。本文主要以中国新闻奖和普利策新闻奖中的获奖调查性报道作品为样本,从概念、历史、采访、写作等方面全景扫描中美调查性报道异同,并从传播观念、新闻体制、调控规制等方面解析造成差异的原因,以求寻找中国调查性报道的个性和不足,并尝试提出建议和策略。研究发现,中美两国调查性报道都诞生于19世纪中后期,中国以外商中文报刊出现为契机,美国则以黑幕揭发运动为标志。在以后的发展中,中国调查性报道命运多舛,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郁郁勃发,尤其在2003年至2013年进入黄金十年。美国调查性报道在黑幕揭发运动结束后也归为平淡,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步入第二个高峰期,从90年代开始式微,伴随着网络媒体的勃兴迎来又一次发展机遇。在采访实务上,中美调查性报道都关注被掩盖的新闻价值含量较大且具有冲突性的负面选题,采访难度高、危险大、相对独立。相较而言,中国调查性报道题材中含有关于社会问题的中性选题,采访对象相对单纯,调查记者面对较大的法律风险;美国调查记者更富有挑战性,大量报道敏感和富有争议的国际选题,调查过程更加复杂,面临较大的人身风险。就作品文本而言,中美调查性报道都趋向于精确、平衡、大篇幅、碎片化、富有逻辑、凸显调查的写作特点。热衷于“寻宝”叙事母题,偏爱线性结构、悬念制造手法以及外焦点叙事视角和二元对立模式。写作语言简洁、准确又富有张力,平实、自然又生动鲜明,客观、公正且表达主题。相较而言,中国调查性报道作品以独立式报道为主,文体多元,经常采用记者加政府调查的模式,叙事结构更加朴直,语言感情色彩相对浓厚,较多运用间接引语。而美国调查性报道以组合式报道为主,文体单一,调查作品由记者单独完成,叙事结构更加曲折,文体互渗现象相对突出,更多运用直接引语。研究发现,中美调查性报道出现上述差异并不完全是调查性报道自身造成的,中美新闻传播观念、体制和调控规制等不同是造成差异的根本原因。对比中美两国调查性报道既要看到同一又要看到差异,既要看到中国在重视程度、人才支撑、调查技术等方面存在一些差距,同时更要拥有自信,遵循扬弃原则,保持独立个性,尤其要摒弃美国调查性报道单纯揭丑、制造噱头、过分依赖工商业资本等缺陷。
张世慧[8](2016)在《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孕育与建立(1750-1935)》文中指出破产,是债务人全部资产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一种经济状况。唐以降历代王朝律令中对破产导致的债务违约问题有所规范,但实际司法审判中政府往往视为“细故”。18世纪中期,商业活动中新出现的破产案,打破了固有的债法体系,清政府开始通过增订律例的方式,规范商业活动中的破产案件。新增订的律例把部分商业活动中的破产案,从普通债务规范中分离出来,使破产案开始走出细故。19世纪中后期,主要通商口岸出现了严重的倒帐案,使以往集中于局部行业的破产问题扩展整个商业领域。相比清代前中期部分区域及行业的破产案,通商口岸爆发的倒帐案规模大、影响范围广,严重影响了地方社会秩序稳定。地方政府积极应对倒帐过程中,产生一系列处理破产案的举措。与此同时,随着中外文化交流的广泛频繁,域外破产法知识也开始传入中国。20世纪肇始,清政府开始转变对破产等钱债案的审理观念,破产案彻底走出了细故。新式商人团体——商会也积极介入到破产清理中,改变以往破产审理、分配过程中,商人的被动局面。清末经济风潮的爆发导致破产案频繁发生,在实践需求的刺激下,近代破产制度初现端倪。但在此期间成文破产法——《破产律》颁布后,引起社会各界争议,最终被迫夭折,也成为中国近代破产制度建立过程中的重要挫折。民国建立后,成文破产法并未颁布,且由于纯泰破产案纠纷,《破产律》也正式被司法部废止。为弥补成文法建设的缺憾,大理院通过“判例”、“解释例”的形式,融合中西法律与习惯,对中国近代破产制度进行建构。同时,商业实践中,伴随着政体转型、司法改革建设全面展开,破产案审理更加法制化,清理程序日益规范,清偿方式进一步公平化。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成文破产法,民初商业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和纷争。另外,民初商会还被赋予合法的商事公断权,商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破产纠纷过程中。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破产法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重要法规,也成为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但破产法立法依赖于整体法制建设的完善,因此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破产法的立法工作并未提上立法日程。直到1934年,随着司法建设的完备及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破产法立法才正式展开。1935年7月《破产法》的颁布,标志着统一的近代破产法在中国正式建立。从立法内容看,1935年《破产法》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破产法案,不仅吸纳域外破产法立法理论,也充分考虑到近代中国具体经济环境和社会习惯。但也不容忽视的是,该法案侧重维护社会秩序为出发点,对债权人权益保护存在诸多漏洞。综上所述,早期全球化开启了中国大转折时代,中国近代破产制度也随之开始孕育成长。总体看,在全球化、政治转型等制度环境变迁的影响下,商业活动中破产案的频繁发生,进而促使中国近代破产制度不断吸收、融合域外破产制度,最终建立了一部具有鲜明地中国特色,深受传统力量影响的近代破产法。
徐少林[9](2014)在《中国农村调查(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编者的话看懂中国农村,才能看懂中国!对于这句话,只要是地球上的人类应该都不会予以否认乃至质疑。然而,事实是可供人们看农村的媒介少之又少,虽然报刊、电视、网络、图书等形成了信息爆炸时代,但涉及农村的内容却少之又少。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从农村走出来的人不在少数,研究农村的专家学者也不能说是凤毛麟角,干农村基层工作的公务员更可称是一支庞大的队伍,但真正引发广泛关注的有关农村的新闻、调研、理论性作品却少之又少。本文作者是一个从农村走出来的农业记者。对农民的认同感,对记者职业的使命感,以
田建宏[10](2014)在《小律师办案记》文中指出引子我是个律师。工作中有一个习惯,那就是把自己办理过的案件记录下来。随着"律龄"的增长,我对这种记录兴趣越来越大。我为好人伸张正义,也为坏人辩护开脱,每个案件都是一个精彩的故事。有人说法庭是个舞台,每天上演着人间的悲喜剧,只是角色固定,演员也就是那几个人:法官、律师、原告、被告,而故事也是已经发生了的事。我常常在工作之余,翻阅我的《记录簿》,那时我的感觉是:生活比虚构离奇。比如,我在电脑上敲下这几行文字之前,
二、“舆论监督”遭遇官司(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舆论监督”遭遇官司(论文提纲范文)
(1)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旨趣 |
二、学术回顾 |
三、概念界定与文献来源 |
四、研究方法与文章框架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城市空间与浴堂生态 |
第一节 北京浴堂的发展概述 |
一、元明清时期的北京浴堂 |
二、新式浴堂的发展及繁荣(1900——1926) |
三、北京浴堂行业的由盛及衰(1926——1952) |
第二节 20 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兴起的社会条件 |
一、沐浴的文明化 |
二、沐浴的知识化 |
第三节 浴堂与北京城区商业格局 |
小结 |
第二章 浴堂的经营与管理 |
第一节 浴堂的资本与流水 |
一、浴堂的资本模式 |
二、浴堂的产权结构 |
三、浴堂的营业流水 |
第二节 浴堂的日常开支 |
一、电力与通讯 |
二、毛巾与肥皂 |
三、燃料 |
四、自来水 |
五、铺底与房租 |
六、纳税与认捐 |
第三节 收费标准与价格起伏 |
一、价格的分化与浮动 |
二、影响价格的因素 |
三、恶性通胀时代的澡价调控 |
第四节 浴堂经营与管理策略 |
一、浴堂的管理体制 |
二、浴堂的营业方式 |
三、浴堂的经营之道 |
小结 |
第三章 浴堂的从业者及社会团体 |
第一节 浴堂从业者的工作与生活 |
一、浴堂从业者的工作职责 |
二、浴堂从业者的身份与社会来源 |
三、北京浴堂伙计的工作日常 |
四、北京浴堂伙计的收入与生活状况 |
第二节 北京浴堂伙计的价值观念及社会形象 |
第三节 北京浴堂同业公会 |
一、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成立始末及历史沿革 |
二、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组织情况 |
三、浴堂同业公会的功能 |
四、政府在浴堂同业公会中的权力渗透 |
第四节 北京浴堂职业工会 |
一、浴堂职业工会产生的社会要素 |
二、浴堂职业工会成立风波 |
三、浴堂职业工会成立后的劳资纠纷 |
第五节 浴堂中的地下活动 |
一、浴堂中开展地下工作的优势 |
二、北平市和平解放之际浴堂业的地下工作 |
小结 |
第四章 公共卫生、卫生行政与北京浴堂业 |
第一节 公共卫生与城市改良 |
一、北京的卫生环境与市民沐浴观念 |
二、浴堂卫生规章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国民政府对北平浴堂业的管理 |
一、北平市政府对浴堂卫生的监督与稽查 |
二、北平市政府对违章浴堂的惩处 |
三、政府对浴堂卫生管理不力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市政体系中的浴堂 |
一、浴堂与城市沟渠排水系统 |
二、防疫、公共卫生与浴堂 |
第四节 女性及平民浴堂 |
一、女性浴所的设立 |
二、平民浴堂的创办 |
小结 |
第五章 浴堂中的社会问题 |
第一节 浴堂的公共安全 |
一、晕堂 |
二、火灾与触电 |
三、建筑安全 |
第二节 浴堂中的盗窃犯罪 |
一、盗窃案件频发的社会背景 |
二、浴堂中偷窃案件的地缘因素 |
三、浴堂中偷窃案件的犯罪方式与窃贼身份 |
四、浴堂中偷窃犯罪的治理 |
第三节 浴堂中的风化问题 |
一、浴堂中的混浴现象 |
二、女浴堂中的男性工役 |
三、政府对浴堂社会风化问题的治理 |
小结 |
第六章 浴堂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沐浴社会价值的重塑 |
一、沐浴内涵的转释 |
二、沐浴的日常生活化过程 |
第二节 沐浴的日常生活化建构 |
一、作为惠工设施的职工浴堂 |
二、作为规训手段的学生浴间 |
三、作为现代日常生活基本单元的家庭浴室 |
四、以消费构建现代生活的公共浴堂 |
第三节 公共浴堂与沐浴之现代释义的争论 |
一、浴堂消费模式与平等观念的矛盾 |
二、日常生活构建过程中的分歧 |
三、闲暇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抵牾 |
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的创新点 |
三 本文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意义辨析 |
一 司法豁免的历史源流与现代含义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内涵与特征 |
三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与其他主体司法豁免制度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构成要素与理论基础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构成要素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功能定位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功能定位 |
第二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演变脉络与运行现状 |
第一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演变脉络 |
一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1949—1978):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观念萌生 |
二 改革开放后到十八大前(1979—2011):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初步建构 |
三 十八大以后(2012至今):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渐趋成型 |
第二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运行的基本现状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规范依据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积极功效 |
三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现有的局限与不足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
一 传统司法观念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制约 |
二 法院治理机制泛行政化对法官权利的侵蚀 |
三 法官素质现状对司法豁免制度运行的影响 |
第三章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现实考量 |
第一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正当性 |
一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应有之义 |
二 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
三 维护法官中立性地位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必要性 |
一 破解法官权责失衡难题的必要条件 |
二 回应法官职业角色紧张的实践需要 |
三 防范法官职业风险趋增的有效途径 |
第三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可行性 |
一 制度保障 |
二 技术条件 |
三 现实依据 |
第四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建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 遵循司法规律 |
二 有限豁免原则 |
三 统筹协调原则 |
第二节 健全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路径 |
一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的立法设计 |
二 畅通法官司法豁免的运行机制 |
三 强化法官司法豁免的监督管理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衔接协调 |
一 司法豁免与司法追责制 |
二 司法豁免与法官员额制 |
三 司法豁免与法官职业伦理制度 |
四 司法豁免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3)民国时期桂西地区行政区划变动研究 ——以县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资料与方法 |
四、基本框架与时空范围 |
第一章 1912—1921 年旧桂系时期桂西行政区划的变动 |
第一节 旧桂系时期桂西地区政区体制的变动 |
一、清末桂西地区的政区体制及政区设置 |
二、1911—1912 年广西暂行的政区体制 |
三、1913—1914 年广西政区体制的逐渐定型 |
第二节 旧桂系时期土属政区的裁撤与改流 |
一、清末民初桂西地区土属政区的设置和管理 |
二、旧桂系执政初期对“改土归流”的初步准备 |
三、旧桂系“改土归流”的全面实施 |
第三节 旧桂系末期桂西地区的政区设置情况 |
小结 |
第二章 1925—1929 年新桂系初期桂西行政区划的变动 |
第一节 新桂系初期政区体制的变动 |
一、南京国民政府对政区体制的规范 |
二、新桂系初期对桂西政区体制的改革 |
第二节 新桂系初期的彻底“改土归流” |
一、新桂系初期的“改土归流”规划 |
二、新桂系“改土归流”的过程 |
第三节 新桂系初期桂西地区县治的择定与迁移 |
一、奉议县治的迁移 |
二、绥渌县治的迁移 |
三、上金县治的选定 |
第四节 新桂系初期桂西各县的等第变化 |
小结 |
第三章 1931—1949 年新桂系对桂西地区行政区划的调整 |
第一节 1931—1949年桂西县行政区域的改动 |
一、中央政府与广西省政府的相关举措和法令 |
二、“旧田南道”辖境县级政区的大范围调整 |
三、桂西其他各县区域的小范围改动 |
第二节 20 世纪30 年代桂西县治的改变 |
一、雷平县治迁至太平 |
二、“田南整理县界计划”中县治的改变 |
第三节 20 世纪30 年代桂西各县的等第变更 |
第四节 20世纪三四十年代桂西各县与准统县政区之间隶属关系的变动 |
一、民团区的设置与变动 |
二、行政监督区的设置与变动 |
三、行政督察区的设置与变动 |
小结 |
结论 |
一、民国时期桂西地区政区变动的趋势 |
二、民国时期影响桂西地区政区变动的因素 |
三、民国时期桂西地区政区变动的特点 |
四、民国时期桂西地区政区改革的历史作用及其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袁同礼研究(1895-194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对象 |
二 研究综述 |
三 主要史料和章节安排 |
第一章 家世与童年(1895-1913) |
第一节 家世考 |
一 曾祖移居京师 |
二 祖父定居京师 |
第二节 童年 |
第二章 成学之路(1913-1924) |
第一节 北大预科 |
一 入学前的北大预科 |
二 入学后的预科调整 |
三 预科成学 |
第二节 以图书馆为志业(1916-1924) |
一 水木清华四寒暑 |
二 游学美欧 |
第一节 缘起 |
一 《永乐大典》的编纂和流传 |
二 全祖望和缪荃孙的研究 |
第二节 袁同礼的调查与研究 |
二 系列调查研究及影响 |
第四章 主持国立北平图书馆(1929-1948) |
第一节 作中国文化之宝库 |
一 访购中西书籍 |
二 使受学之士观摩有所 |
第二节 通中外图书之邮 |
一 出版品交换 |
二 善本寄美保存 |
第三节 树长治久安之基 |
结语 |
附录一 :袁同礼先生年谱初编(1895-1965)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5)论司法对民意的分类回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基本框架 |
第一章 研究基点:民意的语境分析与学术分类 |
一、民意的语境分析 |
二、民意的学术分类 |
第二章 实证考察:司法与民意关系的样本统计分析 |
一、直接民意:以刑事个案中的联名信为考察样本 |
二、间接民意:以公共案件的网络评论为考察样本 |
第三章 理论解析:司法与民意关系的两面性之辩 |
一、正面价值性:直接民意的意义解读 |
二、负面冲突性:间接民意的博弈考量 |
第四章 制度构建:司法回应民意的策略、路径和程序 |
一、司法回应的宏观理念 |
二、司法与民意互动的总体架构 |
三、直接民意:积极回应的机制与程序 |
四、间接民意:能动应对的策略与路径 |
结语 司法与民意的漫漫征途 |
附件一:关于联名信的统计资料 |
附件二:关于司法与民意互动的指导性文件(建议稿)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人民日报》群众路线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对象和问题、目的及意义、方法与框架 |
一、研究对象和问题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研究方法与框架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人民日报》历史的研究 |
二、关于党报群众路线的研究 |
第三节 相关概念辨析与界定 |
一、群众:一个进步性与落后性并存的概念 |
二、群众路线: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路线 |
第二章 农村办报时期《人民日报》群众路线实践与乡村传播 |
第一节 土改宣传中群众路线实践的正反经验 |
一、《人民日报》前期土地改革报道中的左倾偏向 |
二、人民日报土改工作团与“土改复查”中的路线纠偏 |
第二节 大众黑板:深入农村群众的传播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通讯员、读者来信、读报组:群众办报的制度保障 |
第一节 通讯员制度:群众性的新闻生产机制 |
一、人民日报农村办报时期的通讯员队伍建设 |
二、人民日报城市办报时期的通讯员制度演变 |
第二节 读者来信:联系群众的报纸窗口 |
一、群众来信+编者按:受群众欢迎的“豆腐块”专栏 |
二、从服务性到思想性:读者来信的形态与功能演变 |
第三节 读报组:一种群众性的传播组织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批评与自我批评: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 |
第一节 “黄金时代”: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日报》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
一、20世纪50年代报纸批评繁荣的背景 |
二、20世纪50年代《人民日报》批评实践的特点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党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历史演变 |
一、20世纪80年代后期“报纸批评”让位“舆论监督” |
二、2013年以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话语回归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群言型评论:改革开放以来的群众性评论生产 |
第一节 群众作者、群众话题、群众语言、群众观点:群言型评论的基本特征 |
一、广泛的群众作者 |
二、开放的群众话题 |
三、朴素的群众语言 |
四、小中见大、参差多态的群众观点 |
第二节 引导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共识:群言型评论的运作路径 |
一、策划系列征文,引导群众参与 |
二、开展特别策划,集中凝聚共识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党的群众路线与党报群众路线的同构:“走转改”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宣传报道 |
第一节 “走转改”:党报群众路线的一次生动实践 |
一、走基层、访群众,建立党报与群众的“命运共同体” |
二、说真话、写实情,透视中国社会的“时代景深” |
三、群众话、百姓事,捕捉丰满生动的“百姓相册” |
第二节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的一次大规模宣传战役 |
一、集中策划、广开专栏,打好主题宣传“攻坚战” |
二、点面结合、今昔对比,绘出群众路线实践“长画卷” |
三、配合阶段、分步推进,跑好活动宣传“接力赛” |
四、正反典型、对照并举,树立批评表扬“红黑榜”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媒体融合时代的《人民日报》群众路线实践 |
第一节 “互联网+群众路线”:为党的群众工作开辟网络新阵地 |
一、搭建网络问政平台,为群众提供政务信息服务 |
二、构建网络监督平台,为群众监督开辟新渠道 |
三、打造公益帮扶与便民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公益和生活服务 |
第二节 “互联网+新闻生产”:为新闻工作的群众性开拓新路径 |
一、人格化交往,与群众构建“亲密关系” |
二、多元化互动,让用户生产群众性内容 |
三、可视化传播,为群众语言增添色彩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语:党报群众路线实践的历史规律与当代价值 |
第一节 党报群众路线实践的基本模式和主要动力 |
一、基本模式 |
二、主要动力 |
第二节 党报群众路线实践的历史嬗变和当代价值 |
一、历史嬗变 |
二、当代价值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7)比较视域下的中美调查性报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思路及框架 |
1.7 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2 中美调查性报道源流梳理 |
2.1 中国调查性报道的源流 |
2.2 美国调查性报道的源流 |
3 中美调查性报道采访实务观照 |
3.1 调查性报道题材选择比较 |
3.2 调查性报道采访对象比较 |
3.3 调查性报道采访特点比较 |
4 中美调查性报道写作实务辨析 |
4.1 中美调查性报道写作特点比较 |
4.2 中美调查性报道叙事比较 |
4.3 中美调查性报道写作语言比较 |
5 中美调查性报道的差异归因 |
5.1 中美新闻传播观念差异对调查性报道的影响 |
5.2 中美新闻体制差异对调查性报道的作用 |
5.3 中美新闻调控规制对调查性报道的制约和保障 |
6 结语 |
6.1 中国调查性报道要有独立个性 |
6.2 中国调查性报道相对不成熟 |
6.3 网络时代的中美调查性报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孕育与建立(1750-193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被割裂的近代史与商业制度史研究 |
(一) 历史分期与近代性的割裂 |
(二) 中国近代商业制度史研究 |
(三)中国近代商业制度史研究的不足 |
二、中国近代破产制度史研究 |
(一) 中国近代破产法的研究 |
(二) 法令之外:中国近代破产案的研究 |
三、主要概念辨析及研究时段界定 |
四、研究思路、重难点及主要资料 |
第一章 清代前中期债法的局部调整 |
第一节 唐以降“负债违契不偿”问题的法律规范 |
一、政府对债权的承认与保护机制 |
二、政府对放贷者索债的限制机制 |
三、错位的平衡:唐以降“负债违契不偿”制度解析 |
第二节 牙行侵欠客商案及法律调整 |
一、垄断性“官牙制”的确立与牙行侵欠客商案 |
二、从地方到朝堂:早期关注与初步应对 |
三、牙行侵欠客商例的制定与颁布 |
第三节 京城钱铺关闭案及法律规范 |
一、清代前中期钱铺的发展 |
二、“京城钱铺关闭例”的制定 |
三、19世纪前中期京城钱铺关闭例的修订 |
四、地方案件对“京城钱铺关闭例”的援引 |
第四节 广州行商商欠案及清理措施 |
一、行商贸易体制与行商商欠案 |
二、主要商行商欠案债务清理状况 |
三、从广东行商案看清代前中期的债务清理制度 |
小结 |
第二章 19世纪中后期倒帐案与域外破产知识引介 |
第一节 19世纪中后期的倒帐案 |
一、倒帐案的主要表现 |
二、倒帐案爆发的主要原因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倒帐案的应对与清理 |
一、倒帐问题的社会建议与地方性宏观政策 |
二、地方政府对不同类型倒帐案的审理 |
三、政务思维下倒帐案审理的影响 |
第三节 中西语境中破产与域外破产知识引介 |
一、19世纪前中西语境中的“破产” |
二、19世纪中后期域外破产知识的引介 |
小结 |
第三章 清末破产制度建设的尝试与顿挫 |
第一节 商政改革与破产案审理的转变 |
一、破产案审理观念的新变化 |
二、商部(农工商部)、商务局与破产案审理 |
三、商事审判制度变革与破产案审理 |
第二节 制定法的尝试:《破产律》颁布与夭折 |
一、《破产律》的酝酿与颁布 |
二、《破产律》的立法纲领、内容与特点 |
三、《破产律》颁布后的舆论及商界争议 |
四、《破产律》夭折及原因探析 |
第三节 商会与破产纠纷的调处与规范 |
一、商会对破产案件介入的合法性 |
二、商会与破产案的和解 |
三、商会参与官府(审判厅)破产案审理 |
四、商会与破产案中商人权益的保护 |
第四节 清季商业实践中新式破产制度的孕育 |
一、清季经济风潮中的破产案 |
二、破产专门清理机构的初步设立 |
三、破产公平清偿制度的尝试 |
四、破产“重整制度”的雏形 |
五、独特清理制度:彩票与破产案清理 |
小结 |
第四章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破产制度的新旧过渡与纷争 |
第一节 民初纯泰钱庄案与《破产律》适用的争议 |
一、民初部分地区对《破产律》的援用 |
二、纯泰钱庄破产案的争议 |
三、《破产律》的废止 |
第二节 大理院与破产制度的建构 |
一、关于破产发生、法源及法律效力的界定 |
二、破产财团及相关特别权利的规定 |
三、破产清偿制度的规范 |
第三节 商业实践中近代破产制度的萌芽 |
一、司法改革与破产案审理的变革 |
二、破产清理程序的规范化 |
三、破产清偿的公平、合理化 |
第四节 商会与破产纠纷的公断及审判 |
一、商会与破产案的公断 |
二、破产案审判中商会与司法机关的合作 |
第五节 破产案中新旧制度的冲突与争议 |
一、破产抵押权、撤销权的纷争——以敦康颜料案为中心 |
二、破产案中股东责任的争议——以民生伞厂案、新世界案为中心 |
小结 |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成文破产法的建立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破产案审理的新变化与纷争 |
一、法制建设与破产制度相关规范的颁布 |
二、新式企业破产清理与破产制度进一步孕育 |
三、商业实践中破产案的新纷争 |
第二节 商会商事仲裁权调整与破产案的清理 |
一、商会商事公断机构存废之争 |
二、商会参与破产纠纷的新变化 |
三、商会参与破产纠纷新变化的解析 |
第三节 1935年《破产法》的立法背景及过程 |
一、破产法立法条件的成熟 |
二、破产法立法的紧迫经济需求 |
三、破产法的立法过程及各方争议 |
第四节 1935年《破产法》立法内容与总体特点 |
一、《破产法》的主要内容 |
二、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破产法》立法的总体特点 |
小结 |
结语: 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成长逻辑 |
附录一: 《破产律》 |
附录二: 《大理院判例全书·破产法》 |
附录三: (商人债务清理暂行条例》 |
附录四: 《中华民国破产法》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农村调查(上)(论文提纲范文)
编者的话 |
第一章 “清村账”清出的蹊跷 |
1. |
2. |
3. |
4. |
5. |
6. |
第二章李家村的土地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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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6. |
第三章安城镇的村委选举疑案 |
1. |
2. |
3. |
4. |
5. |
第四章青石村的村民自治 |
1. |
2. |
3. |
第五章民选村官为何走了麦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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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第六章 “小问题”为何成为大官司 |
1. |
2. |
3. |
4. |
5. |
第七章丁马村的“三不像” |
1. |
2. |
3. |
4. |
5. |
四、“舆论监督”遭遇官司(论文参考文献)
- [1]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D]. 宋子昕. 河北师范大学, 2021(09)
- [2]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研究[D]. 于猛. 郑州大学, 2020(02)
- [3]民国时期桂西地区行政区划变动研究 ——以县为中心[D]. 林炫臻.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5)
- [4]袁同礼研究(1895-1949)[D]. 张光润. 华东师范大学, 2018(07)
- [5]论司法对民意的分类回应[D]. 王庆廷. 苏州大学, 2018(01)
- [6]《人民日报》群众路线实践研究[D]. 荣翌. 中国传媒大学, 2017(02)
- [7]比较视域下的中美调查性报道研究[D]. 段勃. 华中科技大学, 2017(10)
- [8]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孕育与建立(1750-1935)[D]. 张世慧.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2)
- [9]中国农村调查(上)[J]. 徐少林. 时代文学(上半月), 2014(05)
- [10]小律师办案记[J]. 田建宏.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