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海员劳务外派发展与海员证管理办法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潘俊杰[1](2020)在《海事系统外派海员激励研究 ——以上海海事局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在国内海员市场接近饱和及我国要成为世界航运大国的情况下,海员外派成为必然选择。海事部门作为我国海员外派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外派海员激励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研究海事系统外派海员激励问题,因而具有现实意义。本文运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赫茨伯格双因素理论,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访谈、个案研究法,以上海海事局为例进行剖析,指出其在外派海员激励方面存在以下一系列问题:激励手段有限、激励方式过于统一、激励内容简单、对其他“保健”因素关注不够、激励时效性差、外派海员晋升通道不畅,激励效果差等。笔者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激励措施与外派海员基本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脱节、激励制度设计欠科学、相关管理者服务意识淡薄。因此,为切实改进我国海事系统外派海员激励工作,应采取以下对策:第一,从外派海员基本需求出发设计激励制度。以“保健”因素为激励基础,以“激励”因素为提升工作积极性的关键抓手;第二,实现激励手段多样化。切实保障外派海员的社会福利,为外派海员家属登船团聚提供帮助,确保外派海员换班政策落实,奖励与惩罚并用,拓展我国海员适任证书国际互认范围,通过强化宣传提高外派海员的社会地位;第三,切实维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国内海员外派机构的监管,推行网上海事仲裁;第四,改善精神文化需求供给。开展外国语言文化与人际沟通技能培训,丰富在船期间的文化生活,提供及时的心理疏导。第五,增强激励的针对性。激励应做到因人而异,制定出台专门的外派海员激励规定。
田杰勒[2](2019)在《A燃气公司船员外包管理模式研究》文中认为随着航运业的发展,船员队伍在逐渐壮大,船员管理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船员管理工作方式和方法在逐渐改变,船员管理主要工作从过去的寻找合格船员审核资历转变为管理船员队伍,如何提高管理船员队伍的效率成为核心问题。船员管理工作者能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高效率的管理船员队伍成为航运企业是否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制胜的法宝,同时也是航运企业能持续增长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和动力源泉,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的船员管理模式为船员外包管理。船员外包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船员管理模式,其理论和实际研究还不是十分完善,造成了很多航运企业在实际应用船员外包管理后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由于理论欠缺,实践过程中的很多因素对船员外包管理运作过程产生不利影响。基于此原因,本论文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上述航运企业在船员外包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船员外包的理论方法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本论文通过船员外包管理的相关理论,系统分析船员外包管理中产生的内因和外因,对目前航运企业所采取的几种外包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利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和持续竞争优势分析法等定量分析方法,得出船员外包管理模型。在船员外包管理模型基础上,利用模糊综合评判法构建船员外包管理的选择模型。模型从管理、技术、战略、经济四个层面评估船员管理外包对企业核心战略的贡献程度,根据贡献程度的大小选择合适的船员外包管理模式。在第三方派遣公司的选择上,采用层次分析法,构建对第三方派遣公司的评价模型,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本论文在最后对船员外包管理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并结合相关理论给出了A燃气公司实施船员管理外包的策略和建议。船员管理外包是航运企业公司战略中的一个不成熟的领域,综合国内外的实际运用,到管理模式成熟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实践过程,也是国家、企业、市场不断动态调整、结构优化的过程。随着船员管理外包理论的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推广,越来越多的航运企业将利用这一管理模式整合外部专业化资源,使航运企业人事工作者能致力于战略性的企业管理之中,从而提升航运企业管理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邵帅[3](2019)在《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研究》文中认为船员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国家利益至关重要,是当前国家正实施海洋强国、航运强国等战略中的重要保证。近年来船员权益保障问题也逐渐受到理论界关注,但由于船员权益涉及跨多个法律部门,环节多,情况特殊复杂,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劳动法项下或涉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所列之权益,并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理论和认知体系,碎片化的研究对改善船员权益现状作用有限。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社会治理正处于转型期,与硬法具有的“国家强制力保障”特征不同,软法着眼于社会实效,与法社会学对法的认识一脉相承。由于与当前社会发展理念内涵高度契合,其兴起在当今中国倡导法律多元主义背景下有一定必然性。软法理论具有较大拓展性,将软法与船员权益保障相结合,推动船员行业的良性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时代意义。文章在船员权益保障领域,结合公权力的运行,通过层层推导辩证地将国内软法和国际软法在多维度展开论述和剖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探索建立完善船员权益保障综合制度框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方案。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包括6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首先对于涉及到的船员、权益等概念根据本文研究需要界定了范围。之后通过综合各方数据统计分析得出当前实际仍从事船员职业的人数已经处在下降拐点,群体质量也不容乐观,船员群体已经开始衰落,对其权益保障具有紧迫性。实践中硬法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存在不足,对船员权益保障不力也导致了船员社会评价不断降低,同时也加剧了船员衰落趋势。而软法理论为解决船员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了新思路。第2章主要对文章涉及的理论进行全面系统论述,包括软法、弱势群体和公权力等法理。软法与法社会学一脉相承,是船员社会治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对船员权益的保障离不开公权力,克服公权力异化缺陷需要对权力进行制衡,国家公权力由于具有先天优势而成为制衡的主要对象,解决途径除了对国家公权力分权形成内部制约,以及培养其他公权力形成一定程度外部制衡外,通过软法模式改善公权力的运行也是一种有效途径。合法性分析方面,本章从人权理论延伸到其下位的弱势群体理论,通过比对和价值梳理,最终得出中国船员的弱势群体属性定位,对其权益予以特殊保障具备法律正当性和必要性。第3章进一步对软法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的优势进行对比分析,论证了软法不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硬法保障不足,其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法概念的重构使当前尚运行于法律之外的部分公权力纳入法范畴并受其规制成为可能,对船员领域的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随后,通过对船员权益保障较好的典型国家的作法和制度进行分析归纳,这些国家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不但采取积极的硬法保障手段,而且更重视政策、行政协议、指导手册等软法手段的保障,取得显着成效。第4章将视野投放于国际法,国际法语境下软法构成也颇为丰富,包括不具有强制性义务内容的国际条约,非政府组织参与制定的跨国协议,以及国际公约中的软法条款。在海事领域,国际海事公约中的软法部分对缔约国履行条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国际海事组织强制审核制度及港口国监督制度的实施,国际海事公约约束力呈加强趋势,而且由于这些公约普遍规定了不给予非成员国更优惠待遇条款,海事公约中的公权力效力已不限于成员国范围,其中软法作用也愈加突显。履行国际海事公约对船员权益保障具有重要影响,本章系统论述了国际软法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三大主要涉船员海事公约中的具体表现和发展脉络。最后对港口国备忘录这种特殊的国际软法形式进行了专门研究,以期通过借鉴国际法中的成功经验提高我国履行国际海事公约、保障船员权益的水平。第5章从国家和社会的国内软法角度对涉及船员权益保障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涉及的具体领域问题包括:由于部门职责划分缺位交叉造成的公权力本身对船员权益损害;船员社会组织的孱弱导致船员自治程度低下并在法律和政策制定中缺少话语权;船员市场的有序和自律需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通过对相关领域问题中所涉及的软法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突显了软法在解决船员权益问题中的价值。在所涉及的问题中,一些是源于公权力自身缺陷导致的对船员权益的损害,另外则涉及公权力对由其他原因造成船员权益损害时的保障不力。同时分析了我国在履行公约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第6章一方面主张应加强软法的应用和理论研究,提出以软法和硬法为表、公权力为里的社会治理理论架构。强调通过与硬法的协调配合,逐步建构起符合我国船员权益保障需要的国际、国家及社会软法体系;另一方面从实现路径方面,结合前文提及的船员权益保障相关问题,提出各公权力主体通过分工协作不断推进船员权益保障,开创船员领域软法与硬法共治的新局面。同时在一些具体领域如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加强与国际船员工会组织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王元龙[4](2020)在《“放管服”背景下我国船员管理优化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是世界公认的航运大国和船员大国,对外贸易中93%的货运量都是依靠海运来完成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航海院校数量、船员队伍规模均居世界前列,对我国船员管理机构如何加强对船员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海事机构现行的船员管理制度和模式,很多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很多规则已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船员管理的实际需求。在“放管服”改革中,如何解决好我国海事机构在船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广大船员的根本利益。因此,在“放管服”背景下,通过对我国船员管理模式的深入研究,提出船员管理“放管服”改革的优化建议和解决方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对我国船员管理工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进行了概括和定义,以“放管服”的视角审视了我国海事机构船员管理的运行现状,梳理了船员培训、考试、发证业务的开展情况。随后,根据为期五年的社会满意度调查的结果,整理了我国船员队伍对海事机构的意见建议,总结了当前我国船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船员教育培训模式过时、船员适任考试标准过高、事中事后监管不力、船员政务服务落后等问题,并详细分析了其产生原因。最后在分析研究海事管理先进国家船员管理方式的基础上,结合笔者多年在船员管理工作一线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放开船员教育培训、改革船员考试发证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加强“互联网+”建设、优化政务服务等对策和建议,形成了深入推进船员管理“放管服”改革的可行路径。本文在推广“三明治”式船员教育培训模式和利用互联网技术改进船员培训监管和政务服务工作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为促进我国船员队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
章琰[5](2019)在《海员权益保障机制研究 ——基于浙江辖区的研究》文中指出中国正处在从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转变的过程中,作为航运行业最基础的生产动力,海员是世界航运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我国航运市场的持续发展、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张、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做出巨大贡献。但由于职业特殊性,海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一直未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缺少有关海员权益的保障机制和法律体系,使海员在劳务关系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2016年11月12日《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这也使得完善我国海员权益保障体系变得更为迫切。因此,对于海员权益保障的研究是顺应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浙江辖区海员群体权益保障的现状为切入点,对现有情况和基本做法进行概述,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借鉴典型国家的经验做法,运用文献研究、对比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研究我国海员权益保障的有关问题。研究内容可概括为三部分:第一对海员权益保障机制中的各个主体进行分析,简述其职能作用;第二对浙江辖区海员权益保障现状进行深入剖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之处;第三结合国际公约,借鉴典型国家的立法体系、机制运行、制度保障等方面。最后,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从多方面提出对完善我国海员权益保障的建议。
张丽娟[6](2018)在《厦门华海佑公司的海员外派服务管理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经过长达40多年经验的积累,我国海员劳务外派市场不断在精耕细作。目前,我国船员的数量总数超过137万人,其中海员人数约有63万人,一跃成为世界上海员外派人数最多的国家,由于航运企业核心竞争力是船员外派服务管理,因此在这个大环境下,必须重视这一块的工作,重视海员服务。关注船员服务的发展动态,将船舶和船员这两大关键因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发现问题,针对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剖析,完善解决方案,推动我国劳务外派事业,乃至整个海运界向前发展。当前,我国船员服务机构犹如雨后春笋不断的涌现。各地的服务机构在海员外派过程中,由于船员的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和及时整合,大家各自为战导致,导致各种问题频频发生。如船员服务水平标准不统一、各地海事部门监管方法不对症下药,从而导致各地船员服务市场混乱,一些机构为了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与船员签订各种不平等条约,收取高额管理费,甚至一些机构在金钱的诱惑下帮助船员做虚假资历办证等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规避这种现象,国家在2008年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在2010年7月1日施行了《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目的是要加强船员服务和海员外派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本文研究的课题是厦门华海佑公司海员外派服务管理体系。选取本公司海员服务管理体系作为研究对象,先从理论开始阐述,介绍外派海员的基本概念、特征,在此基础上结合MBA相关课程知识对公司所处的国内外船员服务市场进行分析,同时了解国家出台的有关船员管理的规章、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管理等资料,进行研究。本文重心在于分析公司海船船员服务特点及服务管理体系模式,找出制约公司海船船员服务管理体系中的瓶颈,分析产生的缘由,根据公司现状及当前市场的态势提出完善对策。同时也期望通过本次对公司海员外派服务管理体系的研究来加深对自己工作的理解,促进公司海员外派业务的开展。
王秀江[7](2017)在《对我国相对交易优势地位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海员外派机构为例》文中提出船员劳务关系是船员与作为海上生产资料的船舶相结合而形成的重要法律关系。受航运市场低迷的影响,我国海事法院受理的海员外派机构与船员劳务纠纷案件比重逐年上升。此类案件中,海员外派机构在劳务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此类纠纷的核心。《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于2016年11月12日起正式对我国生效,更体现出我国政府对海员权益的倾斜性保护。因此,在实务中,通过界定海员外派机构在各类外派模式下的相对交易优势地位并进一步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实现保护海员基本权益目的的重要途径。本文以我国理论界对相对交易优势地位理论的研究,海员外派机构与船员服务机构、外派中介机构的异同为切入点,分析了海员外派机构在实践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在将实务中的外派模式分为自有船员外派模式、借调船员外派模式和自由船员外派模式的基础上,界定了其缔约及收取服务管理费用权利中的相对交易优势地位,并结合规制主体的构建和《反垄断法》《船员条例》的修改,以期达到保护船员权益的目的。全文分为正文和结论两个部分。在第一章中,笔者厘清了我国理论界相对交易优势地位理论的研究,并结合海员外派机构的内涵和现行法律体系对海员外派机构的规定,以我国海员外派机构的发展现状为落脚点,基于立法和实践两个角度明晰了海员外派机构存在的问题;在第二章中,笔者从外派机构不同外派模式下的法律地位和收取服务管理费用权利两个方面明晰了其缔约中的相对交易优势地位;在第三章中,笔者分析了行政管理机构规制模式和社会团体规制模式,并提出了建立海员外派会的构想;在第四章中,笔者明晰了对日益发展壮大的外派机构队伍进行前期预防规制的立法价值取向,建议在《反垄断法》中增加规制相对交易优势地位的内容,同时对外派机构的特定权利进行强制性规范,并将内容体现在《船员条例》的修改中。
杨凌[8](2017)在《海员外派法律关系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是海员输出大国,截止2015年,约有14万名来自我国的外派海员服务于外国籍和港澳台地区籍船舶。然而,海员外派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性质并不明确。这一问题从劳动法治理论的角度上缺乏深入和全面的探讨。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国情,从我国关于外派海员权益纠纷的相关案例入手,探究海员外派法律关系的实质。第一章从总体上对海员外派的法律关系进行一个较为全面的概述,包括对海员外派概念上的界定、海员外派的劳动特征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定位做了阐述,并对海员外派模式进行了分类和说明。第二章从海员外派劳动纠纷的案例入手,分析法院裁判意见,得出法院对海员外派法律关系性质认定的结论。虽然法院认为该关系为劳动派遣关系,但不适用我国有关劳动派遣的规定。其后,通过将海员外派法律关系与劳动派遣关系进行对比,以及学界对自由海员与外派机构关系、外派海员与境外船东之间关系的论争,得出关于海员外派法律关系具有劳动派遣的本质属性的结论。第三章将海员外派劳动关系中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分析,从国内立法、国际条约以及船舶注册地立法三个方面阐述了海员外派三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通过上述分析,概括归纳了我国海员外派法律关系现行规范在立法方面、法律衔接方面以及国际公约的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立特殊的海员外派劳动制度、推动统一船员法典设立的建议。总而言之,海员外派关系应当是劳动派遣关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当加快国际公约的国内法履约进程,以此来规范各主体的行为。另外,基于海员外派劳动派遣的涉外性,在认定外派机构的性质方面,可以由中介机构性质向用人单位地位转变,进而适当加重其责任,有助于外派海员维护自身的权利。
靳筱璐[9](2013)在《政府对外派海员劳务市场的服务和监管职能研究 ——以上海海事局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外派海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化,也带来了如何为外派海员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如何加强培训提高外派海员素质,如何规范外派海员劳务市场、维护外派海员的利益等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政府既需要考虑如何利用科技信息化等手段为外派海员劳务市场的相关主体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也需要考虑如何通过政策调控等措施对相关主体进行有效监管。政府的这两种职能其实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政府还需要对自身职能进行准确定位,对于市场竞争机制可以调节、行业组织可以自律的,应当积极引导而不是过多干预,集中一切资源把该做的和能做好的事做实、做到位,真正让服务对象受益,推动我国海员外派事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本文第一章对海员外派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章则比较国际和国内外派海员劳务市场现状并深入分析了政府在对外派海员劳务市场相关主体履行服务职能和监管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第三章和第四章就政府对于外派海员劳务市场如何发挥服务职能和监管职能分别进行了对策研究。
刘欣然[10](2013)在《服务型政府视野下的山东海员劳务市场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面临国际海员劳务市场的东移;面临国家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和实现由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转变、由船员大国向船员强国转变的“双转变”战略目标;面临国家建设海员劳务输出大国的目标;面临山东省蓝色半岛经济区建设的需求,山东省作为一个名符其实的海员大省,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海员的贡献,世界上一半的人会受冻,另一半人会挨饿”,海员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另外,投身海员职业,改善自身的经济条件,成为很多年轻人的选择。但是仅依靠海员劳务市场自身发展会出现无序竞争、海员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自2007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之后,通过全国范围内海员劳务市场的摸底和整顿以及职能部门职责的重新划定,我国政府逐步实现了海员劳务市场的统筹化管理。近几年海员劳务市场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着执法力度不足、船员权益保障不能有效实施、管理方式仍需提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提升水平。近几年,针对海员劳务市场的研究逐渐增多,多立足于全国的宏观范围,缺少针对地方的专门性研究。作为一名工作多年的海事机构管理人员,作者对山东省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航运企业员管理的现状比较了解,也深切地知晓其间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他们各自的诉求。本文试图从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对如何提升山东海员劳务市场的管理水平开展研究。包括:在对山东省海员劳务市场现状进行大量数据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山东海员劳务市场管理现状及存在不足,分析借鉴菲律宾对海员劳务管理体系及其成功经验,进而逐项提出了提升山东海员劳务市场管理水平的意见与建议。也即:转变思想观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政府职能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创新服务举措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劳务市场管理队伍。
二、我国海员劳务外派发展与海员证管理办法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海员劳务外派发展与海员证管理办法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海事系统外派海员激励研究 ——以上海海事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及存在的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海事系统的含义 |
2.1.2 外派海员的含义 |
2.1.3 激励的含义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基本内容 |
2.2.2 赫茨伯格双因素理论的基本内容 |
2.2.3 需求层次理论、双因素理论的现实启示 |
第3章 我国海事系统外派海员激励工作的现状 |
3.1 我国海事系统海员外派工作的发展历程 |
3.1.1 初步发展阶段(1950-1978年) |
3.1.2 改革发展阶段(1979-1990年) |
3.1.3 快速发展阶段(1990年以来) |
3.2 我国外派海员的供需现状及管理 |
3.2.1 我国海员现状分析 |
3.2.2 我国国际海员供需情况 |
3.2.3 我国外派海员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
3.2.4 我国海员外派程序 |
3.3 我国海事系统外派海员激励工作的基本状况 |
3.3.1 制度规范 |
3.3.2 组织领导 |
3.3.3 检查考核 |
3.3.4 奖惩方法 |
第4章 上海市海事系统外派海员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4.1 上海海事局海员外派情况 |
4.1.1 上海海事局的工作职责 |
4.1.2 上海海事局的海员外派 |
4.2 上海海事局外派海员激励工作存在的问题 |
4.2.1 激励手段有限 |
4.2.2 方式过于统一化 |
4.2.3 激励内容简单 |
4.2.4 对其他“保健”因素关注不够 |
4.2.5 激励滞后 |
4.2.6 外派海员晋升通道不畅 |
4.2.7 激励效果不明显 |
4.3 上海海事局外派海员激励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
4.3.1 激励措施与外派海员基本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脱节 |
4.3.2 激励制度设计欠科学 |
4.3.3 相关管人员理服务意识淡薄 |
第5章 我国海事系统外派海员激励工作改进的对策建议 |
5.1 从外派海员基本需求出发设计激励制度 |
5.1.1 以“保健”因素为激励基础 |
5.1.2 以“激励”因素为提升工作积极性的关键抓手 |
5.2 实现激励手段多样化 |
5.2.1 切实保障外派海员的社会福利 |
5.2.2 为外派海员家属登船团聚提供帮助 |
5.2.3 确保外派海员换班政策落实 |
5.2.4 奖励与惩罚并用 |
5.2.5 拓展我国海员适任证国际互认范围 |
5.2.6 通过强化宣传提高外派海员的社会地位 |
5.3 切实维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 |
5.3.1 加强对国内海员外派机构的监管 |
5.3.2 推行网上海事仲裁 |
5.4 改善精神文化需求供给 |
5.4.1 开展外国语言文化与人际沟通技能培训 |
5.4.2 丰富在船期间的文化生活 |
5.4.3 提供及时的心理疏导 |
5.5 增强激励的针对性规范性 |
5.5.1 激励应做到因人而异 |
5.5.2 制定出台专门的外派海员激励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问卷调查样表 |
附录二:访谈提纲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A燃气公司船员外包管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船员管理概述 |
2.1 船员管理 |
2.1.1 船员管理概念 |
2.1.2 船员管理公约和法规 |
2.2 船员管理模式 |
2.2.1 自有船员管理 |
2.2.2 船员外包管理 |
2.2.3 社会自由船员管理 |
第3章 我国船员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我国船员管理现状 |
3.1.1 我国船员总量及增长情况 |
3.1.2 我国船员各职务分布情况 |
3.1.3 我国船员外派情况 |
3.1.4 我国船员培养现状 |
3.2 船员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
3.2.1 船员管理问题 |
3.2.2 船员队伍发展呈现疲软状态 |
3.2.3 社会自由船员不足 |
3.2.4 船员管理工作外包不足 |
第4章 A燃气公司船员管理外包模式分析与选择 |
4.1 A燃气公司船员管理概况 |
4.1.1 A燃气公司业务板块 |
4.1.2 A燃气公司船队目前状况 |
4.1.3 组建初衷 |
4.1.4 船队定位 |
4.2 船员管理模式优劣 |
4.2.1 完全外包模式 |
4.2.2 部分船员外包模式 |
4.2.3 建立船员基地模式 |
4.2.4 招聘社会自由船员模式 |
4.2.5 各种模式的优劣 |
4.3 船员管理模式选择 |
4.4 船员外包管理模型建立 |
4.4.1 模糊综合评价法介绍 |
4.4.2 模型建立 |
4.4.3 A燃气公司船员外包模型建立 |
4.5 派遣公司选择 |
4.5.1 层级分析法基本原理 |
4.5.2 层级分析法基本步骤 |
4.5.3 派遣公司选择实例 |
第5章 A燃气公司船队船员管理模式策略建议 |
5.1 准备阶段 |
5.1.1 提出船员管理工作外包概念 |
5.1.2 问卷调查 |
5.1.3 管理架构的调整 |
5.1.4 明确船员管理外包的目的 |
5.2 船员管理外包的具体实施 |
5.2.1 第三方派遣公司类型选择 |
5.2.2 第三方派遣公司的确定 |
5.2.3 外包费用预算管理工作 |
5.2.4 外包协议的签订 |
5.3 实施评估与风险控制 |
5.3.1 沟通与协调 |
5.3.2 与第三方派遣公司沟通协调 |
5.3.3 合理控制外包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3)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船员群体困境及船员权益硬法保障之不足 |
第一节 概念的界定及检视 |
一、船员与海员概念界定 |
二、船员权益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我国船员群体特点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船员群体特点分析 |
二、我国船员发展面临瓶颈 |
三、我国船员队伍发展困境成因 |
第三节 船员权益硬法保障的不足 |
一、船员领域硬法建设现状 |
二、船员权益硬法保障方面不足的具体表现 |
第二章 船员权益软法保障相关概念及法理分析 |
第一节 软法的本体理论 |
一、软法概念、特征和基本构成 |
二、软法的分类 |
三、软法是改善公权力服务社会个体的有效模式 |
第二节 软法与硬法的界分及相互关系 |
一、软法与硬法的界分标准 |
二、硬法与软法相互关系 |
第三节 实施船员权益特别保障的法理与实证分析 |
一、社会弱势群体理论 |
二、对船员权益特别保障具备法理正当性 |
三、加强船员权益保障的实证分析 |
第三章 软法保障船员权益的优势分析及国外经验启示 |
第一节 船员权益软法保障的优势 |
一、符合船员治理的时代需要 |
二、弥补硬法保障船员权益不足 |
三、有利于船员领域实现法治化 |
第二节 国外船员权益软法保障的启示 |
一、部分国家船员发展与保障情况 |
二、国外船员权益保障经验归纳和启示 |
第四章 国际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一节 船员领域国际软法价值和发展趋势 |
一、海事公约中软法作用和价值 |
二、海事公约中软法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与船员有关的主要海事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一、海事劳工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三、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四、与船员有关主要海事公约中软法的发展脉络 |
第三节 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特殊的国际软法存在 |
第五章 国内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一节 国家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一、组织类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二、公共政策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三、规制行政裁量权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二节 社会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一、信用制度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二、标准化体系制度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三节 我国在履行船员海事公约方面存在不足 |
一、宏观层面的不足 |
二、实践层面的不足 |
第六章 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模式建构及相关建议 |
第一节 构建船员权益保障的软法模式架构 |
一、规制与船员相关的国家软法 |
二、培育与船员相关的社会软法 |
三、吸收国际软法经验 |
四、重构与软法相协调的船员硬法 |
第二节 船员权益双轨保障模式下软法与硬法的协调与衔接 |
一、双轨保障模式下软法与硬法的协调 |
二、实现双轨保障模式下软法与硬法的有效衔接 |
第三节 实现船员权益保障软法与硬法共治路径 |
一、国家应建立便捷高效的权责体系 |
二、国家和社会需共同推进船员信用和标准等领域建设 |
三、推动各主体在船员领域国际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放管服”背景下我国船员管理优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1.2.1 核心概念 |
1.2.2 基本理论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我国船员管理的现状 |
2.1 我国船员队伍的规模及构成 |
2.1.1 我国船员队伍的规模 |
2.1.2 我国船员队伍的组成和市场供需情况 |
2.2 我国船员管理工作的运行现状 |
2.2.1 我国船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
2.2.2 我国船员管理的主管机关及职责 |
2.3 我国船员管理核心业务的开展情况 |
2.3.1 我国船员培训管理现状 |
2.3.2 我国船员考试管理现状 |
2.3.3 我国船员证书管理现状 |
第3章 我国船员管理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3.1 船员管理的社会满意度 |
3.1.1 调查对象的选取 |
3.1.2 满意度调查的开展情况 |
3.1.3 船员管理满意度调查的结果 |
3.2 我国船员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
3.2.1 船员培训规模波动较大 |
3.2.2 应试教育导致船员实操能力偏低 |
3.2.3 船员证书办理的体验差 |
3.2.4 小结 |
3.3 我国船员管理的问题原因分析 |
3.3.1 船员培养与航运需求对接机制不完善 |
3.3.2 船员培训重过程管理而轻质量控制 |
3.3.3 船员适任考试节点设置不合理 |
3.3.4 船员晋升的所需任职资历偏长 |
3.3.5 船员任职资历管理立法落后于信息技术的发展 |
3.3.6 事中事后监督重静态管理轻现场检查 |
3.3.7 信息化建设停留在“+互联网”状态 |
3.3.8 政务公开不足且办事效率偏低 |
第4章 菲律宾与美国的船员管理经验及其借鉴 |
4.1 菲律宾船员管理情况 |
4.1.1 菲律宾船员管理概况 |
4.1.2 航海教育模式的特点 |
4.1.3 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 |
4.1.4 菲律宾船员管理的优势和借鉴 |
4.2 美国船员管理情况 |
4.2.1 美国船员管理概况 |
4.2.2 较为宽松的船员培训、考试政策 |
4.2.3 海运院校学生的海上见习与资历管理 |
4.2.4 美国船员管理的优势和借鉴 |
第5章 我国船员管理改革的路径优化建议 |
5.1 充分下放船员培训管理职能 |
5.1.1 放宽船员船上任职资历和强制培训的要求 |
5.1.2 认可船员培训机构的培训成果 |
5.1.3 以校企合作推广“三明治”式培训模式 |
5.2 加强船员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 |
5.2.1 完善船员法律法规体系 |
5.2.2 改革适任考试形式 |
5.2.3 改进船员适任培训的监督方式 |
5.2.4 优化船员任职资历管理 |
5.3 以“互联网+”优化船员管理政务服务 |
5.3.1 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
5.3.2 加强“互联网+船员管理”建设 |
5.3.3 转变职能、升级服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海员权益保障机制研究 ——基于浙江辖区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方法及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海员劳动关系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海员 |
2.1.2 航运公司 |
2.1.3 海员服务机构 |
2.1.4 工会 |
2.1.5 行政监管机构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公民权利理论 |
2.2.3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3 浙江海员权益保障机制 |
3.1 浙江海员发展现状 |
3.1.1 基本情况 |
3.1.2 浙江海员分类情况 |
3.2 海员权益保障分析 |
3.2.1 海员劳动权益保障 |
3.2.2 海员社会权益保障 |
3.3 浙江省海员保障机制模式创新 |
3.4 浙江做法的经验探索 |
3.4.1 加强人性化管理 |
3.4.2 加强对自由海员合法权益的维护 |
3.4.3 加强港口福利设施建设 |
3.4.4 加速推进辖区海员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范本的制定 |
3.5 海事管理中海员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
3.5.1 立法没有考虑到海员工作的特殊性 |
3.5.2 权益保障部门管理权责划分不明 |
3.5.3 海员劳动力市场不规范 |
3.5.4 海员缺乏维权意识 |
3.5.5 缺乏对船东的约束 |
3.5.6 三方协调机制尚不成熟 |
4 国外海员权益保障机制 |
4.1 国际上对《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接受模式与实践 |
4.1.1 转化模式 |
4.1.2 纳入模式 |
4.1.3 混合模式 |
4.2 国际上的具体做法与经验借鉴 |
4.2.1 美国 |
4.2.2 日本 |
4.2.3 菲律宾 |
4.3 其他国家地区海员权益保障的经验启示 |
5 完善海员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议 |
5.1 提升海事管理机构公共服务水平 |
5.1.1 转变行政管理理念 |
5.1.2 加强人员素质提升 |
5.2 构建海员权益保障法制体系 |
5.2.1 全面履行《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 |
5.2.2 推动海员权益维护的统一立法规范 |
5.2.3 制定适用于辖区内海员劳动合同范本 |
5.3 完善海员权益保障监督机制 |
5.3.1 明晰行政机关职能定位 |
5.3.2 推动三方协调机制 |
5.3.3 完善海员投诉处理机制 |
5.4 健全海员权益保障社会服务体系 |
5.4.1 规范海员劳务市场 |
5.4.2 充分发挥海员工会的作用 |
5.5 进一步提高海员社会地位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厦门华海佑公司的海员外派服务管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3 论文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图 |
1.4 论文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及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阐述 |
2.1.1 外派海员概述 |
2.1.2 外派海员服务行业概述 |
2.1.3 外派海员供需资源预测 |
2.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2.1 国内关于海员外派服务管理问题研究综述 |
2.2.2 国外关于海员外派服务管理问题研究综述 |
第3章 国内海员外派市场环境分析 |
3.1 国内海员外派行业现状 |
3.2 海员外派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
3.2.1 航运业发展概况 |
3.2.2 海事公约体系 |
3.2.3 相关航运政策、公约及法规 |
3.3 海员外派供求数量分析 |
3.3.1 海员供给分析 |
3.3.2 海员需求分析 |
3.3.3 海员供求对比 |
第4章 厦门华海佑海员外派服务管理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厦门华海佑简介及现状 |
4.2 厦门华海佑海员外派服务管理体系 |
4.2.1 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
4.2.2 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 |
4.2.3 教育培训制度 |
4.2.4 应急处理制度 |
4.2.5 服务报告制度 |
4.3 厦门华海佑海员外派服务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
4.3.1 竞争意识不足、服务意识淡薄 |
4.3.2 缺乏完善的引导机制 |
4.3.3 管理导致船员权益利益保障缺失 |
4.3.4 招募困难、船员有序流动的管理不到位 |
第5章 厦门华海佑海员外派服务管理体系改善对策 |
5.1 强化内部运作管理 |
5.1.1 树立公司理念、提升服务意识 |
5.1.2 完善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
5.1.3 建立船员跟踪动态体系 |
5.1.4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规避 |
5.2 优化海员外派管理模式 |
5.2.1 控制生源质量、提升培训标准 |
5.2.2 加强高级船员的培养 |
5.2.3 完善船员在船培训 |
5.2.4 提高船员适任能力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本文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中的不足及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对我国相对交易优势地位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海员外派机构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概述 |
1.1 "相对交易优势地位"的界定 |
1.1.1 "相对交易优势地位"的涵义 |
1.1.2 我国《反垄断法》对"相对交易优势地位"的规定 |
1.2 "海员外派机构"的界定 |
1.2.1 船员服务机构 |
1.2.2 海员外派机构 |
1.2.3 外派中介机构 |
1.3 我国海员外派机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1.3.1 海员外派机构法律地位模糊 |
1.3.2 海员外派机构相对交易优势地位突显 |
1.3.3 海员外派机构克扣船员工资现象泛滥 |
1.3.4 海员外派机构收取服务管理费用的权利缺乏有效规范 |
1.4 我国海员外派机构立法及存在的问题 |
1.4.1 海员外派机构在外派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
1.4.2 我国《反垄断法》对于滥用相对交易优势地位缺乏明确规制 |
1.4.3 外派机构法律责任形式单一且处罚力度小 |
第2章 海员外派机构相对交易优势地位的界定 |
2.1 对海员外派机构"相对交易优势地位"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
2.1.1 外派机构的相对交易优势地位侵害船员权益 |
2.1.2 外派机构缺乏有力的管理和监督 |
2.2 海员外派机构的市场地位符合"相对交易优势地位" |
2.2.1 外派机构的各外派模式及法律地位分析 |
2.2.2 外派机构"相对交易优势地位"成因分析 |
2.3 海员外派机构的权利行使符合"相对交易优势地位"特征 |
2.3.1 海员外派机构权利来源的劳动理论基础 |
2.3.2 《2006MLC》对海员外派机构权利内容的规定 |
2.3.3 海员外派机构收取服务管理费用权利的规制 |
第3章 规范海员外派机构的主体选择 |
3.1 行政管理机构规制模式 |
3.1.1 行政管理机构规制模式的国际公约依据 |
3.1.2 菲律宾对行政管理机构规制模式的实践 |
3.2 社会团体规制模式 |
3.2.1 对中国外派海员业务协调机构(CCOSE)的分析 |
3.2.2 海员外派会构建的国际公约依据 |
3.2.3 海员外派会的优势及基本职能 |
3.2.4 对海员外派会的监管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对海员外派机构的规制及相关立法建议 |
4.1 规制海员外派机构的价值取向及立法模式 |
4.1.1 海员外派立法的价值取向 |
4.1.2 各国(地区)相对交易优势地位行为规制的立法模式 |
4.1.3 规范海员外派机构的立法模式建议 |
4.2 规制海员外派机构的相关立法建议 |
4.2.1 在《反垄断法》中增加相对交易优势地位内容 |
4.2.2 规范外派机构用人单位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内容 |
4.2.3 构建多元化法律责任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海员外派法律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海员外派概述 |
第一节 海员外派的界定 |
一、海员外派的概念 |
二、海员外派的劳动特征 |
第二节 海员外派关系中的三方主体 |
一、外派海员 |
二、外派机构 |
三、境外船东 |
第三节 海员外派的模式 |
一、合同海员的外派模式 |
二、自由海员外派的一般模式 |
三、自由海员外派的特殊模式 |
第二章 海员外派法律关系的性质 |
第一节 我国海员外派法律关系性质认定的司法实证研究 |
一、案件裁判状况 |
二、海员外派法律关系性质的裁判意见 |
三、海员外派法律关系性质相关问题的认定 |
第二节 关于海员外派法律关系性质的理论分歧 |
一、自由海员与外派机构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分歧 |
二、外派海员与境外船东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分歧 |
第三节 海员外派法律关系的定性 |
一、劳动派遣与海员外派的关系 |
二、海员外派法律关系性质认定 |
第三章 我国海员外派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海员外派法律关系规制现状 |
一、国际公约 |
二、国内立法 |
三、船舶注册地立法 |
第二节 三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
一、外派海员的权利与义务 |
二、外派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
三、境外船东的权利与义务 |
第四章 完善我国海员外派法律关系规制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海员外派法律关系现行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一、专门性法律规范的位阶较低且内容复杂 |
二、与我国劳动法衔接不足 |
三、《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履约程度较低 |
第二节 完善我国海员外派法律关系规制的建议 |
一、基本思路 |
二、建立外派海员特殊劳动制度 |
三、推动统一的船员法典的设立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政府对外派海员劳务市场的服务和监管职能研究 ——以上海海事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海员外派文献综述 |
二、公共政策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案例分析法 |
二、统计分析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第四节 概念界定和理论依据 |
一、概念界定 |
二、理论依据 |
第五节 创新观点 |
第一章 海员外派的界定、历史、主体及海员外派机构的法律地位 |
第一节 海员外派的界定 |
一、普通劳务派遣 |
二、海员外派的含义 |
第二节 海员外派的历史 |
一、计划经济时期 |
二、改革开放以来 |
第三节 海员外派的主体及海员外派机构的法律地位 |
一、海员外派的主体 |
二、海员外派机构的法律地位 |
第二章 外派海员劳务市场概述及政府对外派海员劳务市场的服务和监管职能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外派海员劳务市场概述 |
一、国际外派海员劳务市场概述 |
二、菲律宾海员外派情况 |
三、我国外派海员劳务市场概述 |
第二节 政府对外派海员劳务市场的服务职能问题分析 |
一、海事服务理念、服务意识和服务渠道需进一步加深和拓宽 |
二、信息化技术运用较薄弱 |
第三节 政府对外派海员劳务市场的监管职能问题分析 |
一、不够重视对外派海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
二、我国海员外派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
第三章 政府对外派海员劳务市场的服务职能对策研究 |
第一节 政府为外派海员提供信息化服务 |
一、实现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
二、上海海事局为外派海员提供信息化服务的对策建议 |
第二节 政府为外派海员提供就业服务 |
一、我国公共船员就业服务的进展 |
二、政府为外派海员提供就业服务的对策建议 |
第四章 政府对外派海员劳务市场的监管职能对策研究 |
第一节 政府需加强对外派海员权益的保障 |
一、规范外派海员就业相关协议 |
二、完善外派海员社会保障制度 |
第二节 政府需加强对海员外派机构的管理 |
一、制定并完善海员外派相关立法 |
二、执行并落实海员外派相关政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服务型政府视野下的山东海员劳务市场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第2章 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海员的定义 |
2.1.2 海员劳务市场 |
2.1.3 海事机构 |
2.1.4 海员劳务市场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2.2 服务型政府理论对海员劳务市场管理研究的适用性 |
第3章 山东海员劳务市场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山东海员劳务市场管理概况 |
3.1.1 实施山东海员劳务市场的管理部门和人员情况 |
3.1.2 海事机构对海员劳务市场的监管措施和实施情况 |
3.2 山东海员劳务市场管理效果评价 |
3.3 山东海员劳务市场管理存在的不足 |
3.3.1 未制定山东海员劳务发展宏观规划 |
3.3.2 山东省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对海员劳务市场关注度不够 |
3.3.3 对海员劳务市场的管理还不全面 |
3.3.4 对山东省海洋与航海文化的宣传不够 |
3.3.5 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好 |
3.3.6 维护海员权益的能力不足 |
3.3.7 海事行政公共服务意识与方式方法还有待提高 |
3.4 山东海员劳务市场管理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3.4.1 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足 |
3.4.2 法律法规不健全 |
3.4.3 管理模式与市场环境不适应 |
3.4.4 管理力量与任务总量不适应 |
3.4.5 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健全 |
第4章 菲律宾海员劳务管理体系对山东海员劳务市场管理的借鉴 |
4.1 菲律宾海员概况 |
4.2 菲律宾海员劳务管理体系 |
4.2.1 完善的外派海员法律体系 |
4.2.2 权威的主管机关 |
4.2.3 严格有效的海员劳务市场监管 |
4.2.4 健全的协会组织 |
4.2.5 完善的保障制度和后勤措施 |
4.2.6 有效的对外营销 |
4.2.7 先进合理的航海教育和培训制度 |
4.3 菲律宾海员劳务管理的经验启示 |
第5章 提升山东海员劳务市场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
5.1 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
5.2 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
5.3 明确政府职能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效能 |
5.3.1 颁布山东省海员劳务发展规划 |
5.3.2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齐抓共管 |
5.3.3 加强现场监管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
5.3.4 建立诚信体制实行信誉管理模式 |
5.3.5 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
5.3.6 优化投诉处理模式 |
5.4 创新服务举措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
5.4.1 搭建“一个中心”和“两个平台” |
5.4.2 进一步提升海事政务服务质量 |
5.4.3 营造海洋与航海文化氛围 |
5.4.4 提升“山东海员”品牌价值 |
5.4.5 加强教育和就业指导 |
5.5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
5.6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海员劳务市场管理队伍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我国海员劳务外派发展与海员证管理办法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海事系统外派海员激励研究 ——以上海海事局为例[D]. 潘俊杰.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3)
- [2]A燃气公司船员外包管理模式研究[D]. 田杰勒. 东华大学, 2019(03)
- [3]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研究[D]. 邵帅.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4]“放管服”背景下我国船员管理优化路径研究[D]. 王元龙.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5]海员权益保障机制研究 ——基于浙江辖区的研究[D]. 章琰. 浙江工业大学, 2019(07)
- [6]厦门华海佑公司的海员外派服务管理体系研究[D]. 张丽娟. 华侨大学, 2018(12)
- [7]对我国相对交易优势地位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海员外派机构为例[D]. 王秀江. 大连海事大学, 2017(10)
- [8]海员外派法律关系研究[D]. 杨凌. 厦门大学, 2017(08)
- [9]政府对外派海员劳务市场的服务和监管职能研究 ——以上海海事局为例[D]. 靳筱璐. 复旦大学, 2013(04)
- [10]服务型政府视野下的山东海员劳务市场管理研究[D]. 刘欣然. 大连海事大学, 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