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制转轨与加入WTO:波兰的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闫亚娟[1](2021)在《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自由贸易区迅速发展,形成了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为主体的三大区域板块,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作为苏联主要继承国,自独立以来就不断加强独联体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建设,努力与独联体国家一道成为世界多极格局中的一极。经过多年的反复探索,2015年1月1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三国共同成立了欧亚经济联盟,随后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两国加入。欧亚经济联盟是俄罗斯主导的独联体地区重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成果,最终目标是发展成为类似于欧盟的欧亚联盟。但欧亚经济联盟成立之初正值俄罗斯遭遇美欧等西方国家经济制裁,加之国际石油价格大幅下跌,俄罗斯陷入经济危机。受俄罗斯影响,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经济也出现了不同程度下滑,欧亚经济联盟陷入发展困境。在此背景下,欧亚经济联盟提出对外建立自由贸易区,这是欧亚经济联盟各国自独立以来首次宣布同独联体以外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区建设,这不仅为欧亚经济联盟各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会,也为域外国家深度参与独联体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新契机。欧亚经济联盟是中国周边最具影响力的区域经济组织之一,是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核心区,深入分析欧亚经济联盟对外战略动向对中国深化对外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为研究对象,在明确独联体地区、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区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以自由贸易区理论、非传统收益理论、轮轴-辐条理论以及地缘政治经济理论为基础,从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背景与诉求、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思路、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实际进展入手,重点分析了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特征、主要影响以及面临的困境,对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未来走势进行了研判,在此基础上针对欧亚经济联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提出了中国应采取的对策建议。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是在内部和外部环境都不甚乐观的情况下提出的,目标宏大。为使建设顺利进行,欧亚经济联盟规划了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具体推进思路。第一,以新欧亚主义地缘思想为指导。新欧亚主义思想是21世纪以来俄罗斯对外政策的主要指导思想,它主张东西并重,强调重视欧洲同时,增加亚洲在对外合作中的比重。第二,以广大的亚洲地区为主要发展方向。乌克兰危机爆发后,俄罗斯与欧盟关系恶化,欧亚经济联盟向西发展受阻,在此背景下,欧亚经济联盟选择以广大的亚洲地区作为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发展方向。第三,以中国、越南、印度、伊朗等为实施中的支点国家。中国和越南为俄罗斯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国,印度为俄罗斯的优先战略伙伴关系国,伊朗为俄罗斯的“特殊关系”国,欧亚经济联盟选取四国依次为东亚、东南亚、南亚、西亚的支点国家,以点带面,进行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第四,以“5+1”为基本合作模式。“5”这里是指欧亚经济联盟五个成员国,分别为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1”这里是指第三国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5+1”即为欧亚经济联盟+中国、欧亚经济联盟+越南等。第五,以市场、能源和技术合作为推进手段。欧亚经济联盟拥有巨大的潜在市场、丰富的能源储备以及先进的军工技术,借助巨大的潜在市场、开展能源外交和进行军事技术合作成为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手段。按照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路线图,2015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与越南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16年10月5日,《欧亚经济联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该协定是欧亚经济联盟对外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是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样板。2018年5月17日,欧亚经济联盟与伊朗签署临时自由贸易协定,2019年10月27日,《欧亚经济联盟-伊朗临时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之后,2019年10月1日及2019年10月25日,欧亚经济联盟又分别与新加坡和塞尔维亚两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截止到2020年底,欧亚经济联盟对外已签署4个自由贸易协定。除此之外,欧亚经济联盟与印度、以色列、埃及等国也分别进行了多轮自由贸易谈判。从其现有实践看,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表现出了如下四个特征:第一,在地域范围上以亚洲国家为主;第二,在谈判对象上优先选择盟友及战略伙伴国;第三,在协议内容上采取灵活的自由化标准;第四,在建设目标上兼顾传统与非传统收益。经过多年努力,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特点,对独联体地区、欧洲地区、亚洲地区乃至全球的地缘政治经济格局都产生了一定影响。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至今已有5年多的时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系列困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联盟各成员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目标不一致延缓了谈判进程;第二,联盟各国产业结构畸形与贸易结构单一影响贸易伙伴国的选择范围;第三,联盟对外贸易伙伴国整体贸易规模偏小制约了经济收益;第四,美欧等西方国家的地缘政治经济压力挤压了发展空间。未来欧亚经济联盟依然会把小型贸易伙伴作为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点对象,同时逐步推进与东盟和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并最终实现与欧盟建立自由贸易区。欧亚经济联盟现已与中国签署经贸合作协定,但距双方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双方自由贸易区建设还存在很大障碍。为此,中国可以借鉴欧亚经济联盟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功经验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林明灯[2](2020)在《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文中研究表明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FDI)曾经是发达经济体跨国企业特有的经济现象,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也以其为研究对象,成果丰富且已形成较为完善理论体系。然而近十年,中国OFDI呈几何式增长,即使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资本流动规模持续下滑,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仍逆势上扬,并于2016年首次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中企“走出去”发展轨迹,无法用传统OFDI理论中利益最大化解释:在经济飞速增长的趋势下,中企留在国内深耕发展才是合理选择,加之中企整体呈现国际化经验匮乏,自主品牌与技术拥有度较低等特征。传统理论无法从微观视域对中企OFDI行为做出合理解释,究其原因,发达经济体国内制度质量较高,营商环境优越,企业开展跨境投资无“后顾之忧”,无需考虑制度成本与政府寻租,母国制度可视为基本“背景”,但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普遍制度建设滞后,政府干预较高,尤其是处于转轨时期的中企OFDI收益更多体现宏观经济利益,而企业微观利益是被兼顾的,其OFDI行为势必受区域制度政策、地方政府治理、国际双边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基于上述背景,本文试图探讨和回应下述核心问题:国际投资领域中,母国制度包含哪些维度?它们间关系是什么?是否都能显着影响企业OFDI?母国制度能否与经典OFDI理论中的资源观、区位观相结合?最后,基于中国幅员辽阔、地域广袤,区域间制度体系演化差异大,地方政府调控力度高、范围广,涉外(投资)协议种类多、缔约频繁的特点,区域制度质量和企业OFDI选择是否具有显着的空间相关性?据此,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1)在梳理现有国际投资理论与研究基础上,综合中国对外投资制度变迁的历史背景有效评估母国制度影响中企OFDI的有效性。(2)以新制度经济学等经典理论为基础,解析母国制度的理论内涵与框架结构,并在修订OLI范式基础上构建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模型。(3)以2003-2015年上市企业OFDI决策为样本,通过Logit模型实证检验母国制度对中企国际化选择的直接影响与调节效应。(4)为中国政府提升区域OFDI水平提供政策建议。基于上述研究思路线索,本文得出结论可归纳为下:(1)母国制度分为国内层面(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国际层面(涉外制度),共三个维度。国内层面:税制结构优化、信贷制度改革、技术市场成熟、知识产权完善,政府干预降低,补助补贴增多、审批效能提升,腐败活动减少,都能激励中企境外投资,呈现对OFDI的“挤入”效应,另一方面,物权保护力度提升,契约机制有效实施,政府支出规模增加,公共品高质量供给,反而会抑制中企“走出去”,呈现对OFDI的“挤出”效应。国际层面:避免双重征税制度与双边投资协议多以资本流入国身份签订,中企在“走出去”进程中无法得到缔约国高标准待遇,因而两类协议无法促使中企OFDI,甚至避免双重征税制度更多呈现对OFDI的“挤出”效应,与之相反,自由贸易协定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对投资保护与投资激励态度更为积极、开放程度更高、范围更广、条款更具操作性,激励中企到缔约国投资作用效果更佳。(2)母国制度也能以企业所有权优势(或东道国区位优势)为媒介,间接影响企业OFDI选择。国内层面:物权制度、契约制度、信贷制度、技术交易市场与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以及政府干涉降低,补贴规模增大,寻租行为减少,都能赋予创新型中企更高水平的技术所有权优势,呈现母国制度“强化”技术所有权优势特征;而企业承担税率降低,公共品供给效率提升,研发投入较多企业倾向留在国内发展,呈现母国制度“弱化”创新型企业OFDI意愿特征。国际层面:涉外制度能优化东道国较低的法治质量与营商环境(如双边投资协议与自由贸易协定),降低东道国沉重的税收负担与不完善的基础设施对中资流入的抑制作用(如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中企到制度区位优势缺失的缔约国OFDI,呈现涉外制度“强化”东道国区位优势特征。(3)从“两个统筹”到“三个统筹”是中国加快对外开放水平战略思想的重大创新:国内层面,制度环境作为母国制度最为稳定的制度内核,其本身是静态框架,需要政府构建与之适应的执行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其优越性,本文考察国内制度的十二个子制度对微观特征异质企业OFDI影响差异,可以帮助地方政府重新审视如何利用中企在OFDI决策上表现出对国内制度的“异质性偏好”,精准激励目标企业“走出去”;国际层面,既需要中国研究借鉴国际经济规则调整国内制度,为中企培育“走出去”能力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也要求政府调整国内制度政策工具,配合涉外(投资)制度体系效率效能发挥,以争取国际投资领域更大的制度性权力。本文考察中企至签订不同涉外(投资)制度的缔约国OFDI呈现出对国内制度的“异质性偏好”,所得结论能帮助中国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进程中更好实现“统筹国际国内规则”。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从母国制度视角对OFDI研究,建立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OFDI具有更强解释力的理论框架。第二,本文将母国制度与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中的OL优势有机结合,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投资理论。第三,本文的研究对将从国际规则国内化以及国内规则国际化两条路径着手,推动现有治理机制和规则体系变革的中国具有较大的实践价值。
李其成[3](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张堂云[4](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提出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栾申洲[5](2019)在《贸易成本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潜力影响研究》文中指出自从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很多国家便开始主动寻求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截止2019年10月,已有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同中方签署了“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一带一路”有关合作理念和主张也写入了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重要国际机制的成果文件。“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各个国家对于“一带一路”研究非常重视,但是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大多是从宏观战略角度分析构建“一带一路”的意义、实施路径及对国内相关省市地区的影响,而有关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成本和贸易潜力之间的关系的研究甚少,贸易成本由哪些因素构成?贸易成本如何作用于中国的出口,如何影响贸易潜力的大小?现有研究做出的解答不充分。本文针对“‘一带一路’背景下贸易成本如何影响贸易潜力”问题进行研究,试图将贸易成本和贸易潜力之间的作用机制进行梳理和研究,找出它们的关系,提出增量建议,以期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论文分为七章:第一章,绪论。概述选题背景和意义、贸易成本和贸易潜力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章,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的理论基础与机理分析。(1)一方面介绍了比较优势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新贸易理论和新新贸易理论和新经济地理学对于贸易成本的界定。经过梳理发现,以上理论均没有很好地界定贸易成本,虽然大部分理论中的交易成本或交易费用都与贸易成本有交集,但是并不能完全等同于贸易成本。另一方面还详细阐述了贸易成本对贸易增长影响的理论。根据本文的需要,改进了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在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加入了交易成本、制度成本和自然成本,发现了贸易成本影响贸易的新机制。研究了多边阻力引力模型,模型说明了两区域之间的贸易由相对成本决定。还研究了贸易成本对出口扩展边际的影响机理。(2)阐述了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的机理分析。推导了一个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的分析框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运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贸易政策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制度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第三章,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成本分析。(1)详细分析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成本构成。主要把贸易成本分为运输成本、贸易政策成本、制度成本等三类。(2)测度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成本。分别测度了出口货物集装箱成本、交通设施综合水平、两国之间距离、两国是否是邻国、进出口时间等运输成本;非关税贸易壁垒盛行度、办理海关手续的繁琐程度、关税税率综合水平指数、反倾销成本等贸易政策成本;法律救济成本、互联网用户使用率、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等制度成本。第四章,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现状和贸易潜力基础。(1)详细介绍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现状。内容包括: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战略对接现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现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2)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潜力基础。主要从5个部门角度进行分析:中国在初级产品方面进口潜力巨大、中国在劳动力和资源密集型产业方面出口潜力巨大、中国在低级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竞争优势明显,出口潜力未充分释放、中国在中级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出口潜力有待开发、中国在高级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比较劣势明显,进口潜力巨大。第五章,分析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贸易潜力。分成7个区域阐述:中国与东盟、东亚、独联体、非洲、南亚、西亚、中东欧之间的贸易潜力。第六章,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实证分析。(1)在贸易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将把双边的运输成本、贸易政策成本、制度成本引入引力模型,得出了扩展贸易引力模型。选择了与中国有强烈合作愿望的57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5个发达国家作为样本国家,分别采用传统引力模型回归、纳入多边贸易阻力因子项回归、分国别模拟贸易潜力影响指数分析等三个维度分析贸易成本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贸易影响。(2)从部门角度,采用纳入多边贸易阻力因子项引力模型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初级产品、劳动力密集型制造品、资本技术密集型制造品进出口贸易流量与16种解释变量进行引力模型的回归,定量分析贸易成本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影响程度。第七章,结论与政策建议。在总结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成本与贸易潜力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内容包括:(1)总结运输成本、贸易政策成本和制度成本结论;总结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潜力结论。(2)提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水平不断提升的建议。本文的重要创新在于构建了一个运输成本、贸易政策成本和制度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的分析框架。相关研究有利于突破现有理论局限,为进一步助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该框架主要用于量化评价贸易成本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潜力的影响。不过,本文对贸易成本与贸易潜力关系的研究,没有深入到企业层面。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挖掘相关数据,进一步分析企业层面竞争特点的形成机理及其影响因素。
陈丹艳[6](2017)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中的国家责任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机制陷入正当性危机,探讨ISDS机制改革之余,人们反思国际投资协定(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ⅡAs)旧范式下国家和投资者权利义务设置失衡这一根本性问题。国际投资法制需要可持续发展变革,借鉴国家责任法上对国家追责的较为全面、平衡的规则,对ⅡAs范式进行相关变革,中国ⅡAs也需跟上改革浪潮。除绪论与结论外,本文分为六章。第一章概述国家责任法在ISDS的适用问题。国家责任法主要是国际习惯法,主要文本渊源有《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和《外交保护条款草案》。ISDS仲裁庭实际是在裁决东道国的国家责任,必须正视ISDS仲裁与传统国家间争端解决、商事争端解决的不同,适用一般国际法规则,处理好国家责任法与ⅡAs特别法的关系,以期解决ISDS机制正当性危机。第二章探讨ISDS中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归因和行为两个要件。ISDS仲裁庭则需要判定东道国的被诉行为是否属于国家行为且该行为是否违背ⅡAs义务。仲裁实践反映出ⅡAs相关规则的缺陷。第三章重点论述ISDS中国家责任的免除的问题。从阿根廷系列案入手,分析国家责任法的免责事由适用于ISDS仲裁以及国家责任法与ⅡAs例外条款的关系。风险社会下,为保证国家必要的政策空间,有必要在ⅡAs中增设例外条款,充实例外条款的类型,扩大其适用范围,明晰适用条件和适用后果。第四章讨论了 ISDS中国家责任的救济问题。ISDS仲裁中,投资者基本是主张金钱赔偿救济。大多数ⅡAs仅就合法征收的赔偿问题做出规定,对其他违反ⅡAs义务的赔偿问题只字未提。比较ISDS仲裁实践发现,国家责任法的“充分赔偿”标准和赔偿额的限制因素,更符合国际投资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第五章关注ISDS中国家责任的援引问题。ISDS案件激增,有必要限制投资者将争端提交ISDS的范围和程序。在ⅡAs中重新引入与发展国家责任法的国籍和当地救济规则,可达到此限制目的。第六章回归国际投资法制改革的根本——ⅡAs范式的修改。ⅡAs的目的不可仅限于单一的投资者保护,必须平衡东道国、投资利益相关者与投资者的权益,修订新一代的可持续发展的ⅡAs条款,增加投资者的义务,限定国家责任的范围,保证国家必要的政策空间。
谷婀娜[7](2017)在《身份转换背景下中国对外缔结BIT的立场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世界范围内,部分国家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身份不再单一化,角色转变的现象开始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中国也不例外,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加快了海外投资的步伐,并逐步由“吸引外资为主”的资本输入大国发展成为“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资本输入和资本输出双重混合大国。特别是在2012年中国—加拿大双边投资条约缔结后,更是引发了学界对中国身份转换议题的广泛热议。本文以中国在国际投资实践中的身份转换为背景,对因身份转换引发的立场定位及未来缔约实践选择为主要研究对象,涵盖中国缔约立场定位的前提和理论依据、立场定位的实践以及对外缔结BIT谈判时核心议题的立场对策等,并尝试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在外国投资者保护与东道国管理权利之间寻求审慎的平衡。全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包括以下四章的内容:第一章首先就中国在国际投资实践中的身份转换进行详细阐述,并结合当下中国实务界和国际法学界对于身份转换和BIT立场定位的争论,以2012中加BIT为例,引出对中国在缔结BIT谈判时立场定位的思考,并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教训,作为“他山之石”,为中国正在进行的以及日后将要进行的投资协定谈判提供借鉴和参考。第二章主要从理论的视角探讨中国缔约立场的定位。本章首先对中国国家身份进行科学的定性,分析中国在国际投资实践中身份转换的独特和复杂之处,进而从国家利益和价值观念两个层面对缔约立场进行科学的定位。最后,对中国在缔约立场定位时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进行科学的定向。本章指出,国家身份、国家利益、价值观念和国家对外行为,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因为国家身份和国家利益相互建构,只有辨认清楚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身份和利益,我们才能理解国家的行为。但是,国际公认的规范和价值观念又会对国家身份和国家利益施加一定的影响。第三章重点分析中国缔约立场定位的实践以及未来缔约谈判策略的选择。实践表明,中国的缔约立场定位经历了从坚持“留权在手”到片面强调“自由化”,再到审慎平衡投资者权益保护与东道国规制主权。与此同时,中国的缔约实践也证实了中国在对外缔结BIT的过程中采取了区别对待不同国家的做法,未来中国仍应坚持这一谈判策略,根据不同缔约方的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对策,而不是无差别化地对待所有国家,一味地追求范本的示范效应。第四章在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基础上,探讨在身份转换的背景下中国缔结BIT谈判核心议题的立场和对策。笔者通过对中国现有BITs中相关条款的审视和评析,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进而对新形势下中国在对外缔结BIT谈判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的策略提出些许建议和思考。笔者认为,作为身兼投资东道国和投资母国身份的发展中大国,中国需要在充分尊重缔约对方主权的基础上,坚持自身的身份和立场定位,并对谈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风险事先作出合理评估。
王迎[8](2015)在《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影响研究 ——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各国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的程度不断加深,经济贸易往来逐渐增多。.虽然贸易自由化势不可挡,但仍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和非经济因素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使其屡禁不止甚至变本加厉、花样翻新,从而阻碍了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对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其保护手段摒弃了传统的关税措施,越来越多地采用非关税措施,甚至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衍生出更为隐蔽的措施和形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在国际金融和国际投资领域也开始形成金融保护主义和投资保护主义,从而使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内涵更加广泛。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不断发展,既源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也与现代经济贸易理论的支撑有密切联系。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隐蔽性特点也决定了在当今自由主义盛行的经济贸易规则下,贸易保护仍然能够大行其道。转轨国家的经济转轨与经济全球化几乎不谋而合,同时进行。转轨国家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从这个方面看,转轨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但不可否认,参与经济全球化也给转轨国家带来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如俄罗斯对国际市场和主要贸易伙伴的严重依赖,以及依靠本国比较优势参与经济全球化而造成的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安全、贸易安全受到威胁等。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于转轨国家而言也是一柄双刃剑。新贸易保护主义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快速发展,虽然能够对转轨国家经济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对转轨国家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而且,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不断发展,新贸易保护主义还将对转轨国家经济构成巨大挑战和威胁。因此,如何看待新贸易保护主义,如何有效破解新贸易保护主义,以趋利避害,应对挑战,就成为转轨国家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例,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及其对转轨国家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阐明本文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以及研究的创新之处。第二章系统地梳理了传统贸易保护理论和新贸易保护理论,为后面的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章主要研究新贸易保护主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本章分析了贸易自由化、金融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与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同时,贸易领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也开始盛行。美国推行金融自由化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新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剧,而且在保护形式上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在投资和生产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投资保护主义也日益盛行,并呈现出法制化、泛政治化等特征。然而,经济全球化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不会因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存在和发展而改变。第四章主要分析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的促进意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不断发展变化对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都会产生影响,但对转轨国家的影响尤为明显。本章主要分析新贸易保护主义作为外部压力对转轨国家经济发展的促进意义。着重分析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作用,以及转轨国家在新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下获得的动态贸易利益。认为在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外压作用下,转轨国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技术的进步、对外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等。第五章主要分析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的负面影响和挑战。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不仅在破坏贸易利益机会均等方面影响了转轨国家贸易自由化的实行,在经济决策安全、贸易与市场环境安全、产业安全等方面也对转轨国家的经济安全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金融危机对转轨国家经济的负面影响也因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而加剧。不仅如此,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的经济发展还会带来一系列的挑战,其中既包括“碳关税”的即将启动对转轨国家竞争优势和高碳产业发展所形成的挑战等,也包括“双反”调查、知识产权保护等手段对转轨国家新兴产业发展所形成的挑战,还包括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对转轨国家未来经济贸易发展所形成的挑战。第六章提出了转轨国家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本章认为:首先,不论是从世界经济的发展规律,还是从中国和俄罗斯的转轨大国特征看,转轨国家都要对新贸易保护主义有正确的认识。其次,转轨国家必须从自身的体制缺陷、经济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企业竞争力弱等方面做出必要的改进和调整。具体而言,转轨国家的政府需加快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制定合理的经济安全战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尤其要加快低碳产业的发展。而作为经济全球化重要参与者的企业,要注重核心技术的突破、经营理念的转变、产业的升级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第七章为结论部分,是对本文主要研究成果的归纳和总结。转轨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程度还将不断加深,而新贸易保护主义也将继续存在和发展。在此形势下,妥善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对经济的影响和挑战,这对转轨国家实现本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中,政府要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但同时也要避免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而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则要注意核心技术的突破、经营理念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陶越英[9](2015)在《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的越南经济转型和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越南共产党1986年在越南开启并实施了革新开放的进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越南的革新开放事业取得了许多重大的成就,与此同时,也面对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集中探讨1986年至今近30年越南革新开放过程中经济转型及经济问题,目的是总结经验,更好地直面挑战,探寻越南未来发展新路子,实现越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30年来,越南面临经济发展和转型的双重任务,本文在集中探讨越南革新开放的背景、过程及原因,分析越南近30年来经济模型转换与经济发展互动关系中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相关经验和教训,回顾和综述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就有关越南革新开放所取得的成就、越南在推进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实践以及处理二者关系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同时也对越南革新开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缺陷作了深入剖析,借鉴相同经济体经济转型和发展的经验,结合越南经济转型和发展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越南革新开放,建立更加完善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对策建议,目的是实现越南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本文结构分为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引言,提出了本文研究的背景、目标以及研究方法。第二章在对有关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集中探讨越南革新开放过程中,经济模型转换和经济发展互动关系。第三章集中对越南近三十年来经济模型转换及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与转换过程进行分析。第四章总结国际上有关经济模型转换及经济发展的经验。重点是对与越南相似的经济体如中国、原苏联以及原东欧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的经验进行分析和比较,吸取相应的经验,以便不断完善越南的经济发展模型。第五章对越南经济模型转换及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主要成就、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评估。第六章提出促进越南经济模型转换及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第七章是研究结论和展望。本文的主要贡献是较系统地论述了越南的革新开放进程及其阶段特征;对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本质作了分析;对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改革绩效作了评价;提出了深化革新开放的相关建议。
刘洋[10](2014)在《前苏东国家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模式的比较研究》文中提出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转轨一直以来是国内外学界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前苏东国家的剧变后,这些国家分别走上了不同的市场化转轨道路,由此形成了截然不同的转轨模式与转轨绩效。对此,一些学者坚持认为,以中国为代表的采取渐进式转轨的国家,因其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选择了正确的转轨方式和政策,从而实现了转轨过程中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而受“新自由主义”和“华盛顿共识”的影响,以俄罗斯为代表的前苏东地区的转轨国家,则多数采取了“休克疗法”的激进转轨方案,从而造成了这些国家在转轨伊始严重的经济衰退。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经济转轨的不同初始条件是引致这些国家在未来的转轨过程中具体模式和路径差异的根本原因。然而,由于“激进”或“渐进”的转轨方式所形成的经济绩效差异更直观地被中国遥遥领先的经济增速所表现出来,这使得“转轨方式决定论”的观点一度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进一步地,作为对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经验总结的“中国模式”也被认为是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经济转轨的最优模式和路径。尽管如此,看似盖棺定论的研究“共识”实则是基于市场化转轨以来不同国家绩效差异的表象而对经济转轨过程的一种经验论认识。它忽略了同样作为一种制度变迁过程的,经济体制转轨的初始条件,从而割裂了转轨国家在体制转型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组织与制度的演化过程。随着转轨经济市场化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基于“转轨方式决定论”思维进路的“激进”与“渐进”的两分法已经不足以独立地解释经济转轨问题的全部。而基于“中国模式”的研究视角尽管能够结合中国市场化改革与经济增长的现实场景而对渐进式的转轨过程进行较为直观的解释,但作为经济转轨的特殊性个案,“中国模式”则无法对其它转轨国家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客观全面的分析框架。本文以转轨经济学为选题语境,综合运用转轨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以及比较体制研究等相关经济学科的理论研究方法,在对前苏东国家与中国经济改革和转轨的历史主义的制度分析基础上,主要就这些国家经济体制转轨的不同模式展开比较研究。为了突破以往类似的许多研究中对相关问题形成的错误的思维定势,本文以时间为主线对不同转轨国家从计划体制的形成到现今在后危机时代的制度改革进行了大跨度的历史回顾。其中包含了对这些国家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差异性所进行的考察;市场化转轨初期不同的转轨模式与转轨政策的比较;市场化转轨与全球化接轨互动过程中的战略选择和后危机时代持续改革与转型发展的探讨;对转轨国家体制转型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转轨模式的形成与演化的重新认识,并基于长期、动态的视角对转轨绩效进行的客观评判;以及对转轨经济的政府职能转型、腐败治理和政治发展等问题的关注。笔者希望借助对上述问题的分析,通过“转轨——接轨”与“转轨——发展”的双重视角,系统阐释转轨国家在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中转轨模式的差异性及其动态演化过程,进而更全面、清晰地理解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转轨国家在经济改革、转轨与发展中形成的特定模式和路径。笔者坚信,本文的分析将在不断丰富转轨经济问题研究的同时,也对转轨国家未来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全文一共分为七章,每章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是导论部分。首先通过对前苏东国家与中国自转轨以来市场化改革与经济发展的简要回顾来引出本文研究的主题。其次,是对本文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探讨。最后,就本文的选题语境、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进行简要介绍。第二章是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部分。由于本文对经济转轨模式的比较研究主要基于一个历史主义的制度分析框架,所以,笔者围绕经济学研究中不同学派和代表性学者对制度问题的分析或制度理论展开概括性地回顾。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有关经济体制转轨研究的主要国内外文献分门别类地进行系统梳理,进而为后文的研究工作提供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主要对转轨前的这些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不同的计划体制进行深入研究。笔者围绕对不同计划体制及其改革过程的分析,指出这些国家经济转轨初始条件的差异所在,并以此为研究出发点,进一步挖掘转轨国家从“计划”到“市场”过程中不同转轨模式与转轨路径选择背后深层的制度因素。第四章围绕经济转轨的驱动机制、遗传与选择机制,以及市场化转轨初期不同国家采取的具体转轨方式和政策来综合比较经济体制转轨的不同模式。笔者根据前苏东国家与中国在市场化过程中不同的转轨方案与制度安排,结合当时转轨经济的具体情况,对激进式转轨的“休克疗法”,以及以“双轨制”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与“中国模式”等问题进行了重新的认识与思考。第五章以“转轨——接轨”为研究视角,一方面,详细介绍市场化转轨与全球化接轨互动过程中转轨经济参与全球化进程的战略选择,并进一步阐释不同的市场化转轨模式对这些国家的全球化发展战略所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全球后危机时代的大背景,在具体介绍转轨国家应对和处理全球经济危机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的同时,深入剖析这些国家在市场化改革、经济结构与发展方式上存在的各种问题。第六章以“转轨——发展”为研究视角,基于对转轨国家在体制转型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转轨模式的动态演化分析,以及市场化以来这些国家长期转轨绩效的客观评价,深入探讨不同的转轨模式与路径对转轨经济长期增长的具体影响。此外,笔者对转轨国家的政府职能转型、腐败治理、市场化与政治发展等议题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进而寻求这些国家的经济转轨与其未来发展和现代化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七章是对本文研究的总结与评述。笔者在全文研究的基础上,详细给出了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和基本观点,并对以往研究存在的一些偏见和误解,以及有关转轨经济未来改革与发展的基础性共识或一般性的政策建议进行了评述和展望。最后是对本文可能存在的理论创新与不足之处的总结和归纳。
二、体制转轨与加入WTO:波兰的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体制转轨与加入WTO:波兰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关于世界主要经济体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研究 |
1.2.2 关于欧亚经济联盟自身一体化问题的研究 |
1.2.3 关于欧亚经济联盟对外经济合作的研究 |
1.2.4 相关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独联体地区 |
2.1.2 欧亚经济联盟 |
2.1.3 自由贸易区 |
2.2 理论基础 |
2.2.1 自由贸易区理论 |
2.2.2 非传统收益理论 |
2.2.3 轮轴-辐条理论 |
2.2.4 地缘政治经济理论 |
第3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背景与诉求 |
3.1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背景 |
3.1.1 乌克兰爆发危机 |
3.1.2 国际石油价格大幅下跌 |
3.1.3 独联体地区向心力下降 |
3.1.4 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区迅速发展 |
3.2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诉求 |
3.2.1 推动联盟各国经济增长 |
3.2.2 改善联盟外部政治环境 |
3.2.3 维护联盟各国地区安全 |
3.2.4 提升联盟地区及国际影响力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思路 |
4.1 以新欧亚主义地缘思想为指导 |
4.1.1 新欧亚主义地缘思想的形成 |
4.1.2 新欧亚主义地缘思想的核心内容 |
4.1.3 新欧亚主义影响下联盟成员国的对外合作战略 |
4.2 以广大的亚洲地区为主要发展方向 |
4.2.1 联盟成员国的欧洲观 |
4.2.2 联盟成员国的亚洲观 |
4.2.3 乌克兰危机后亚洲在联盟对外合作中的地位 |
4.3 以中国、越南、印度、伊朗为实施中的支点国家 |
4.3.1 东亚的支点国家:中国 |
4.3.2 东南亚的支点国家:越南 |
4.3.3 南亚的支点国家:印度 |
4.3.4 西亚的支点国家:伊朗 |
4.4 以“5+1”为基本合作模式 |
4.4.1 “5+1”合作模式的内涵 |
4.4.2 “5+1”合作模式的优点 |
4.4.3 “5+1”合作模式的难点 |
4.5 以市场、能源、技术合作为推进手段 |
4.5.1 借助巨大的潜在市场 |
4.5.2 开展能源外交 |
4.5.3 进行军事技术合作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实际进展 |
5.1 与越南、伊朗的《自由贸易协定》已分别生效 |
5.1.1 《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背景 |
5.1.2 《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
5.1.3 《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效果 |
5.2 与新加坡、塞尔维亚的《自由贸易协定》已分别签署待生效 |
5.2.1 《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背景 |
5.2.2 《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
5.2.3 《自由贸易协定》的潜在效果 |
5.3 与印度、以色列、埃及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在分别谈判中 |
5.3.1 《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背景 |
5.3.2 《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进展 |
5.3.3 《自由贸易协定》的预期效果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特征及影响 |
6.1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特征 |
6.1.1 在地域范围上以亚洲国家为主 |
6.1.2 在谈判对象上优先选择盟友及战略伙伴国 |
6.1.3 在协议内容上采取灵活的自由化标准 |
6.1.4 在建设目标上兼顾传统与非传统收益 |
6.2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影响 |
6.2.1 推动了独联体地区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 |
6.2.2 加剧了俄罗斯与美欧的地缘政治竞争 |
6.2.3 提升了亚洲国家在联盟空间的经济地位 |
6.2.4 促进了世界多极化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困境及走势 |
7.1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面临的困境 |
7.1.1 联盟成员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目标不一致延缓了谈判进程 |
7.1.2 产业结构畸形与贸易结构单一影响伙伴国选择范围 |
7.1.3 对外自由贸易伙伴国整体贸易规模偏小制约了经济收益 |
7.1.4 美国的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压力挤压了发展空间 |
7.2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走势 |
7.2.1 继续推进与小型贸易伙伴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
7.2.2 努力推进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
7.2.3 逐步推进与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
7.2.4 长期致力于与欧盟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欧亚经济联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障碍与对策建议 |
8.1 欧亚经济联盟-中国经贸合作现状 |
8.1.1 双方已签署《经贸合作协定》 |
8.1.2 《经贸合作协定》的主要内容 |
8.1.3 《经贸合作协定》与《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系 |
8.2 欧亚经济联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障碍 |
8.2.1 俄罗斯担心中国会削弱其在联盟的影响力 |
8.2.2 联盟其他成员国警惕对中国经济形成过度依赖 |
8.2.3 联盟成员国地区安全隐患困扰中国与其深化合作 |
8.3 中国深化对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
8.3.1 坚持以经济为导向,积极引导去政治化 |
8.3.2 深化实体项目合作,逐步扩大产业投资 |
8.3.3 借助上合组织平台,加强安全领域合作 |
8.3.4 秉持先易后难原则,加快推进自贸区谈判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可能创新点与难点 |
第二章 理论述评与文献综述 |
2.1 传统OFDI理论 |
2.1.1 垄断优势理论 |
2.1.2 内部化理论 |
2.1.3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2.1.4 比较优势投资论 |
2.1.5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2.2 发展中国家OFDI理论 |
2.2.1 小规模技术理论 |
2.2.2 技术地方理论 |
2.2.3 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 |
2.2.4 投资发展周期理论 |
2.3 OFDI理论的新发展 |
2.3.1 战略管理理论—产业观、资源观、制度观 |
2.3.2 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 |
2.3.3 新新贸易理论 |
2.4 关于中国OFDI的研究 |
2.5 中国OFDI的竞争优势与来源——制度视角提出 |
2.5.1 传统理论对中国OFDI行为的适用性分析 |
2.5.2 制度因素的提出 |
2.6 制度视角下的OFDI研究 |
2.6.1 东道国视角 |
2.6.2 制度距离视角 |
2.6.3 母国制度视角 |
2.7 理论述评 |
第三章 中国OFDI制度变迁与发展现状 |
3.1 制度视角下中国OFDI发展历程 |
3.2 当前中国OFDI突出问题 |
3.2.1 境内主体结构失衡 |
3.2.2 投资产业结构失衡 |
3.2.3 投资区域结构失衡 |
3.3 制度视角下原因分析 |
3.3.1 非国有资本在境外投资重点领域的“母国制度优势”有待提升 |
3.3.2 金融税收制度改革滞后与外企超国民待遇造成大量的返程投资 |
3.3.3 区域市场化改革进程差异造成各地投资主体结构分布差异显着 |
第四章 母国制度影响企业OFDI理论模型构建 |
4.1 理论基础 |
4.1.1 母国制度的定义与构成 |
4.1.2 母国制度三个维度的框架构建 |
4.1.3 新兴经济体跨国企业竞争优势来源:母国制度安排 |
4.2 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理论模型构建 |
4.2.1 前提假设 |
4.2.2 函数设定 |
4.2.3 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模型的经济学分析 |
4.3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制度环境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5.1 研究假设 |
5.1.1 产权制度 |
5.1.2 经济制度 |
5.1.3 创新制度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与数据来源 |
5.2.2 计量模型构建 |
5.2.3 变量说明 |
5.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5.3.1 制度环境对中企OFDI行为的直接影响 |
5.3.2 制度环境对东部企业OFDI行为的调节效应 |
5.4 异质性检验 |
5.4.1 所有制差异 |
5.4.2 要素密集度差异 |
5.4.3 产业差异 |
5.4.4 行业集中度 |
5.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5.6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政府治理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6.1 研究假设 |
6.1.1 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
6.1.2 市场主体激活效率 |
6.1.3 行政权利运行效率 |
6.2 研究设计 |
6.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6.3.1 政府治理对中企OFDI决策的直接影响 |
6.3.2 政府治理对东部企业OFDI决策的调节效应 |
6.4 异质性检验 |
6.4.1 所有制异质性 |
6.4.2 要素密集异质性 |
6.4.3 产业异质性 |
6.4.4 行业集中度异质性 |
6.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6.6 母国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异质性企业OFDI关系综合研究 |
6.7 本章小节 |
第七章 涉外(投资)制度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7.1 研究背景与理论假设 |
7.1.1 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
7.1.2 国际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BIT)与自由贸易协定(FTA) |
7.1.3 境外经贸合作区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2.2 回归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7.2.3 描述性统计 |
7.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7.3.1 涉外(投资)制度对中企OFDI的直接影响 |
7.3.2 涉外(投资)制度对中企OFDI的调节效应 |
7.4 异质性检验 |
7.4.1 以自然资源寻求为动机 |
7.4.2 以战略资源寻求为动机 |
7.4.3 以廉价劳动力寻求为动机 |
7.4.4 以规避贸易壁垒为动机 |
7.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7.6 制度环境、政府治理、涉外(投资)制度与企业OFDI关系综合研究 |
7.7 本章小节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完善母国制度环境 |
8.1.1 契约制度 |
8.1.2 物权制度 |
8.1.3 税收制度 |
8.1.4 信贷制度 |
8.1.5 知识产权制度 |
8.1.6 技术交易市场 |
8.2 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
8.2.1 政府支出 |
8.2.2 供给效率 |
8.2.3 政府干预 |
8.2.4 政府补贴 |
8.2.5 行政审批 |
8.2.6 政府腐败 |
8.3 构建涉外(投资)制度体系 |
8.3.1 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
8.3.2 国际投资协定 |
8.3.3 境外经贸合作区 |
8.4 管理启示 |
8.4.1 对政府的启示 |
8.4.2 对企业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二、主持及参与项目 |
致谢 |
(3)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5)贸易成本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潜力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贸易成本文献综述 |
1.2.2 贸易潜力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主要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的理论基础与机理分析 |
2.1 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的理论基础 |
2.1.1 贸易成本理论 |
2.1.2 贸易成本对贸易增长影响理论 |
2.2 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的机理分析 |
2.2.1 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模型 |
2.2.2 运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 |
2.2.3 贸易政策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 |
2.2.4 制度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成本分析 |
3.1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成本构成 |
3.1.1 运输成本 |
3.1.2 贸易政策成本 |
3.1.3 制度成本 |
3.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成本测度 |
3.2.1 运输成本测度 |
3.2.2 贸易政策成本测度 |
3.2.3 制度成本测度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现状与潜力基础 |
4.1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现状 |
4.1.1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战略对接现状 |
4.1.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现状 |
4.1.3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
4.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潜力基础 |
4.2.1 中国在初级产品方面进口潜力巨大 |
4.2.2 中国在劳动力和资源密集型产业方面出口潜力巨大 |
4.2.3 中国在低级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竞争优势明显 |
4.2.4 中国在中级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出口潜力有待开发 |
4.2.5 中国在高级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比较劣势明显,进口潜力巨大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贸易潜力分析 |
5.1 中国与东盟贸易潜力分析 |
5.2 中国与东亚贸易潜力分析 |
5.3 中国与独联体贸易潜力分析 |
5.4 中国与非洲贸易潜力分析 |
5.5 中国与南亚、西亚贸易潜力分析 |
5.6 中国与中东欧贸易潜力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实证分析 |
6.1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实证分析 |
6.1.1 传统引力模型 |
6.1.2 构建模型与数据说明 |
6.1.3 实证结果分析 |
6.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行业层面贸易成本对贸易潜力影响实证分析 |
6.2.1 构建模型与数据说明 |
6.2.2 实证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1.1 关于贸易成本研究的结论 |
7.1.2 关于贸易潜力研究的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提升双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
7.2.2 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寻求新的贸易增长点 |
7.2.3 持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逐步消除贸易壁垒 |
7.2.4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联合预警、规避风险 |
7.2.5 积极建设自由贸易区,促进贸易和生产要素流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6)“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中的国家责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命题的确定及界定 |
二、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
三、本文基本框架及拟研究的主要问题 |
第一章 国家责任法在ISDS的适用 |
第一节 国家责任法概说 |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与发展 |
二、ILC与《国家责任条款草案》 |
三、ILC与《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
第二节 国家责任法在ISDS中的可适用性 |
一、从外交保护领域的国家间争端解决到国际投资法领域的ISDS |
二、在ISDS中适用国家责任法的法理分析 |
三、ISDS仲裁庭适用国家责任法的实践分析 |
第三节 在ISDS中适用国家责任法的重要问题 |
一、《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与《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的性质和作用 |
二、IIAs和国家责任法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ISDS中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 |
第一节 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在ISDS的相关性 |
一、国家责任的“归因”要件 |
二、国家责任的“行为”要件 |
三、国家责任构成要件与ISDS的相关性 |
第二节 ISDS仲裁庭适用“归因”要件的实践 |
一、国家机关的“归因” |
二、非国家机关实体的“归因” |
第三节 ISDS仲裁庭适用“行为”要件的实践 |
一、合同违约行为构成对FET义务的违反 |
二、合同违约行为因构成征收而违反IIAs义务 |
三、保护伞条款将合同义务转变为条约义务 |
第四节 ISDS中国家责任构成要件认定实践的启示 |
一、仲裁庭对国家机关与非国家机关实体“行为”的认定缺乏一致性 |
二、IIAs相关条款应进一步明晰化处理 |
三、IIAs特殊归因规则可排除国家责任法的适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ISDS中国家责任的免除问题 |
第一节 国家责任法的“危急情况”与IIAs例外条款 |
一、ISDS仲裁庭的矛盾解释与适用 |
二、对阿根廷系列案的思考 |
第二节 IIAs例外条款的概况 |
一、例外条款的历史发展与模式区分 |
二、例外条款的类型 |
第三节 IIAs例外条款的仲裁实践及适用问题 |
一、根本安全例外条款 |
二、公共利益例外条款 |
三、税收例外条款 |
四、金融审慎例外条款 |
五、非自裁决性质例外条款的公法审查标准 |
第四节 IIAs例外条款的修正 |
一、一般例外模式与特殊例外模式的选择 |
二、例外条款自裁决性质的确定 |
三、例外条款的细节设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ISDS中国家责任的救济问题 |
第一节 国家责任法的赔偿规则与IIAs的赔偿规则 |
一、国家责任法的赔偿规则 |
二、IIAs的赔偿规则 |
第二节 ISDS仲裁庭对IIAs赔偿规则的适用及存在问题 |
一、ISDS仲裁庭区分合法与非法征收赔偿的作法不一 |
二、ISDS仲裁庭对合法征收之外不法行为赔偿问题的处理不一 |
第三节 ISDS仲裁实践中“充分赔偿”估算的限制因素 |
一、因果关系 |
二、禁止双重赔偿原则 |
三、受害方促成损害 |
四、减轻损害的义务 |
五、IIAs例外条款的责任免除 |
六、国家非IIAs义务 |
第四节 IIAs赔偿规则的修正 |
一、“赔偿”术语的使用 |
二、对合法征收赔偿规则的修正 |
三、增加一般赔偿规则的规定 |
四、增加赔偿估算限制的规定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ISDS中国家责任的援引问题 |
第一节 国家责任法的援引规则与IIAs的援引规则 |
一、国家责任法的援引规则 |
二、IIAs的援引规则 |
三、IIAs放宽援引规则的影响:“挑选条约”与平行仲裁 |
第二节 ISDS仲裁庭对国籍规则的适用 |
一、Loewen v.America案引发国籍持续规则适用之争 |
二、ISDS仲裁庭对IIAs国籍真实联系规则的适用 |
第三节 ISDS仲裁庭对当地救济规则的适用 |
一、仲裁庭以MFN条款规避适用当地救济规则的旧路径 |
二、仲裁庭以无效解释规避适用当地救济条款的新路径 |
第四节 IIAs援引规则的修正 |
一、IIAs限制援引条件的必要性 |
二、IIAs国籍规则的修正 |
三、IIAs当地救济规则的修正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IIAs国家责任规则的发展与改革——以中国为例 |
第一节 中国IIAs国家责任规则的发展 |
一、中国IIAs的发展概况 |
二、中国IIAs有关国家责任构成要件的条款 |
三、中国IIAs有关国家责任免责的例外条款 |
四、中国IIAs有关国家责任救济的条款 |
五、中国IIAs有关国家责任援引的条款 |
第二节 中国IIAs国家责任规则的改革 |
一、国际投资法制的可持续发展趋势 |
二、中国IIAs国家责任构成要件条款的修正 |
三、中国IIAs国家责任救济条款的修正 |
四、中国IIAs国家责任免除条款的修正 |
五、中国IIAs国家责任援引条款的修正 |
六、IIAs条款修正外的应对策略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7)身份转换背景下中国对外缔结BIT的立场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依据和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对外缔结BIT的立场定位问题之提出 |
第一节 中国在国际投资实践中的身份转换 |
一、投资东道国向投资东道国和投资母国的身份转换 |
二、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身份转换 |
第二节 身份转换与中国缔结BIT立场定位之争 |
一、身份转换与中国缔约立场转变的关系 |
二、身份转换与中国未来缔约实践的选择 |
第三节 中加BIT对中国缔结BIT立场定位的启示 |
一、中加BIT:对传统BIT模式的突破 |
二、加国民众忧患意识的集中再现 |
三、中国在中加BIT中的坚持与妥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身份转换背景下中国缔约立场定位的依据 |
第一节 中国缔约立场定位之基本前提 |
一、中国国家身份的科学定性 |
二、中国在国际投资实践中身份转换的特殊复杂性 |
第二节 中国缔约立场定位之理论依据 |
一、缔约立场定位之国家利益 |
二、缔约立场定位之价值观念 |
第三节 中国缔约立场定位之基本原则 |
一、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 |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身份转换背景下中国缔结BIT立场定位的选择 |
第一节 中国BIT实践及其背景概述 |
一、晚近全球BIT的发展与趋势 |
二、中国BIT实践的总体分析 |
三、中国对待FDI立场的重大转变 |
第二节 中国缔结BIT立场定位的实践 |
一、探索期的缔约立场定位 |
二、扩散期的缔约立场定位 |
三、自由化转向期的缔约立场定位 |
四、调整期的缔约立场定位 |
五、平衡期的缔约立场定位 |
第三节 未来中国缔约谈判策略的选择 |
一、区别对待不同国家与一视同仁对待所有国家 |
二、一个范本与多个范本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身份转换背景下中国BIT谈判核心议题的对策 |
第一节 准入前国民待遇的立场与对策 |
一、对中国BITs中国民待遇条款的审视 |
二、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对中国的挑战 |
三、完善中国BITs中国民待遇条款的建议 |
第二节 投资争端解决条款的立场与对策 |
一、中国在投资争端解决条款上的立场 |
二、中国在投资争端解决条款上的对策 |
第三节 中国BITS中新型条款的立场与对策 |
一、关于业绩要求条款的思考 |
二、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思考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 |
(8)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影响研究 ——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和发展原因的研究 |
1.2.2 关于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趋势的研究 |
1.2.3 关于新贸易保护主义对经济影响的研究 |
1.2.4 关于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问题的研究 |
1.2.5 关于投资保护主义和金融保护主义的研究 |
1.2.6 总结性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贸易保护主义与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综述 |
2.1 贸易保护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
2.1.1 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思想 |
2.1.2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2.1.3 贸易保护理论的发展 |
2.2 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和发展的相关理论 |
2.2.1 凯恩斯主义的“新重商主义” |
2.2.2 普雷维什的贸易保护主义 |
2.2.3 战略贸易理论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2.2.4 GATT/WTO框架下的贸易保护机制 |
2.2.5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其他理论依据 |
2.3 小结 |
3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 |
3.1 贸易全球化进程中的贸易自由化与新贸易保护主义 |
3.1.1 贸易全球化的迅速发展 |
3.1.2 贸易自由化是世界贸易发展的主流 |
3.1.3 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
3.2 金融全球化进程中的金融危机与新贸易保护主义 |
3.2.1 金融自由化的风险 |
3.2.2 国际金融危机诱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原因 |
3.2.3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 |
3.3 投资自由化与投资保护主义 |
3.3.1 投资自由化的发展趋势 |
3.3.2 从贸易保护主义到投资保护主义 |
3.4 小结 |
4 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的促进意义 |
4.1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外部压力有利于推动经济转轨和市场化进程 |
4.1.1 推动国内改革 |
4.1.2 推动市场化发展 |
4.2 新贸易保护主义有利于转轨国家获取动态贸易利益 |
4.2.1 有利于促进转轨国家的技术进步 |
4.2.2 有利于促进转轨国家的对外贸易结构优化 |
4.2.3 有利于促进转轨国家的产业结构优化 |
4.3 小结 |
5 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的负面影响与挑战 |
5.1 负面影响 |
5.1.1 新贸易保护主义影响转轨国家实行贸易自由化 |
5.1.2 新贸易保护主义影响转轨国家的经济安全 |
5.1.3 新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了金融危机对转轨国家经济的影响 |
5.2 转轨国家面临的挑战 |
5.2.1 低碳经济下的“碳关税”对转轨国家经济的挑战 |
5.2.2 新兴产业领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的挑战 |
5.2.3 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对转轨国家形成的挑战 |
5.3 小结 |
6 转轨国家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
6.1 正确认识新贸易保护主义 |
6.1.1 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可避免 |
6.1.2 新贸易保护主义不会改变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方向 |
6.2 政府层面的对策 |
6.2.1 加快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
6.2.2 制定合理的经济安全战略 |
6.2.3 大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快低碳产业发展 |
6.3 企业层面的对策 |
6.3.1 突破核心技术约束 |
6.3.2 推进节能减排,转变经营理念 |
6.3.3 通过产业升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6.3.4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
6.4 小结 |
7 结论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的越南经济转型和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目标和内容 |
1.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创新 |
第二章 相关文献综述 |
2.1 有关经济发展模式的文献综述 |
2.2 有关经济转型的文献综述 |
2.3 越南经济转型与发展的文献综述 |
第三章 经济转型与发展的理论基础及国际经验给越南的启示 |
3.1 经济增长与模式的基本理论 |
3.2 国际经验给越南的启示 |
第四章 1986年以来越南经济转型与发展的过程与现状 |
4.1 越南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经济发展模式的基本特点 |
4.2 越南经济转型与发展的总体评价 |
4.3 越南经济转型与发展的机会与挑战 |
第五章 新时期越南经济转型与发展的方向及目标 |
5.1 越南经济转型和发展的主要经验 |
5.2 越南革新开放案例研究 |
5.3 影响未来越南经济模型转换的因素 |
5.4 越南经济增长模式转换的方向及目标 |
第六章 新时期越南经济转型和发展的主要对策建议 |
6.1 若干的对策建议 |
6.2 经济转型及发展必须着力破解的难题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论文的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前苏东国家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模式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表目录 |
图目录 |
1.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
1.2.1 理论价值 |
1.2.2 现实意义 |
1.3 选题语境、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
1.3.1 选题语境 |
1.3.2 研究范围 |
1.3.3 研究方法 |
2.经济体制转轨研究的制度理论背景与文献综述 |
2.1 有关经济体制转轨研究的制度理论 |
2.1.1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制度理论 |
2.1.2 旧制度经济学派的制度理论 |
2.1.3 熊彼特与奥地利学派对制度的有关研究 |
2.1.4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制度理论 |
2.1.5 其它制度理论的相关概述 |
2.2 经济体制转轨与转轨经济学的相关文献综述 |
2.2.1 对前苏东国家经济体制转轨问题的探讨 |
2.2.2 有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转轨的理论研究 |
2.2.3 对前苏东国家与中国经济转轨的比较研究 |
3. 不同的转轨起点: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差异性 |
3.1 经济体制转轨的初始条件与体制差异性 |
3.1.1 前苏东国家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的动因 |
3.1.2 经济体制转轨初始条件的比较分析 |
3.1.3 典型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苏联模式” |
3.1.4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经济体制:“非典型”的计划经济 |
3.2 东欧国家“市场社会主义”的探索 |
3.2.1 “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与模式 |
3.2.2 南斯拉夫的改革与社会主义自治制度 |
3.2.3 匈牙利改革与新经济体制 |
3.2.4 波兰的经济体制改革 |
3.3 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走出”计划体制的比较研究 |
3.3.1 不同计划体制下的经济绩效 |
3.3.2 不同体制下的转轨空间 |
3.3.3 不同体制下的转轨环境 |
4.不同的转轨过程:经济体制转轨的模式差异 |
4.1 制度的需求与供给:经济体制转轨的驱动机制 |
4.1.1 经济体制转轨中的权力结构与利益集团 |
4.1.2 供给主导型下的经济体制转轨模式 |
4.1.3 利益集团主导下的转轨政策 |
4.1.4 中国经济体制转轨的驱动机制:一个总结性的评述 |
4.2 制度的移植与创设:经济体制转轨的遗传与选择机制 |
4.2.1 有关制度移植与制度创设的一般性探讨 |
4.2.2 移植式转轨与创设式转轨:制度遗产的利与弊 |
4.2.3 转轨路径的形成:制度变迁中的选择与异化 |
4.3 激进转轨与渐进转轨:经济转轨形式与过程的具体差异 |
4.3.1 激进与渐进:对转轨方案与转轨政策的重新思考 |
4.3.2 激进主义的转轨与“休克疗法”:回顾、反思与评述 |
4.3.3 渐进主义的转轨与“中国模式”:探索、实践与争鸣 |
5.转轨与接轨:转轨国家的市场化与全球化 |
5.1 转轨国家的经济全球化 |
5.1.1 市场化与全球化的国际协调问题 |
5.1.2 转轨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交互作用 |
5.2 转轨国家市场化与全球化的具体实践 |
5.2.1 “回归欧洲”: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与全球化战略 |
5.2.2 “融入欧洲”与区域一体化:俄罗斯全球化的战略选择 |
5.2.3 改革开放背景下中国的市场化与全球化发展 |
5.3 转轨国家的经济安全与后危机时代的经济发展 |
5.3.1 经济全球化与转轨国家的经济安全 |
5.3.2 全球金融危机对转轨国家经济的冲击与影响 |
5.3.3 走出金融危机:转轨国家反危机的政策措施 |
5.3.4 转轨国家市场化与全球化发展的反思与前景 |
6.转轨国家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 |
6.1 转轨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转轨模式与转轨绩效 |
6.1.1 有关转轨模式与转轨绩效的争论与偏见 |
6.1.2 制度变迁过程中前苏东国家经济转轨的目标模式及其演进 |
6.1.3 转轨国家制度变迁驱动机制的分化与演进 |
6.1.4 制度变迁过程中转轨模式的静态比较与动态转化 |
6.1.5 体制转型与经济发展中的转轨绩效:一个对转轨国家的综合考查 |
6.2 市场化发展与转轨国家的政府职能 |
6.2.1 转轨国家的政府与市场:新兴市场中的政府干预 |
6.2.2 转轨国家的政府规模、政府职能与制度建设 |
6.2.3 体制转型过程中的政府治理:转轨国家的腐败问题 |
6.3 转轨国家的民主化与市场化 |
6.3.1 民主、市场与经济增长:转轨国家的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 |
6.3.2 民主与威权:不同转轨模式下转轨经济的政治发展 |
7. 总结与评述 |
7.1 研究的基本结论 |
7.2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 |
致谢 |
四、体制转轨与加入WTO:波兰的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研究[D]. 闫亚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2]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D]. 林明灯. 苏州大学, 2020(06)
- [3]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4]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5]贸易成本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潜力影响研究[D]. 栾申洲. 辽宁大学, 2019(06)
- [6]“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中的国家责任问题研究[D]. 陈丹艳. 厦门大学, 2017(02)
- [7]身份转换背景下中国对外缔结BIT的立场对策研究[D]. 谷婀娜. 厦门大学, 2017(01)
- [8]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影响研究 ——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例[D]. 王迎. 东北财经大学, 2015(08)
- [9]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的越南经济转型和发展问题研究[D]. 陶越英. 云南大学, 2015(05)
- [10]前苏东国家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模式的比较研究[D]. 刘洋. 吉林大学, 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