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邓穗涛[1](2020)在《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的海关监管问题研究 ——以广州海关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贸易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新型电子贸易形式,因其零散、快捷、量大、跨境化的特征,已迅速成为世界贸易新增长引擎。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监管的便捷简单、通关时间短、货物流转快,不仅为各国经贸合作带来新商机,而且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新服务渠道。然而,随着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的迅猛发展,国家相关配套政策未能及时跟进,产生“政策追着业务跑”的现象,对经济秩序、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带来损失风险,使海关监管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同时,随着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原有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职能合并到海关,对海关监管职能也提出了新要求。因此,研究跨境电商零售贸易海关监管问题,对堵塞偷漏税及安全监管漏洞,保障各国经贸合作新业态的有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采用个案研究法、参与式观察法等研究方法,以政策执行的史密斯模型为理论基础,以广州海关为研究个案,通过对跨境电商零售贸易全过程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发现海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管方式和流程上的漏洞;税率适用不一致;案件查获难度大;申报系统不稳定等问题,在对问题背后存在的配套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税收征管政策稳定性弱;电商交易标的物属性不清晰;申报系统设计不完善;完税价格认定困难等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从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执行环境等四方面完善的思路。以建立多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强化各类风险防范,提高跨境电商零售贸易全链条监管效能,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决策参考。
冯晓鹏[2](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指出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祁旭日[3](2019)在《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研究 ——以TJ海关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由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引发的特许权使用费海关征税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该类相关许可协议中多伴随着专利权使用费以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的混合情形。由于特许权使用费形态和支付方式十分复杂,普遍存在发现难、认定难、分摊难等问题,海关管理难度较大,已成为国际海关估价领域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特许权使用费本身是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一部分,海关审价作为税收征管环节的一个手段,把控特许权使用费税收风险,保证税款的应收尽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开展特许权使用费海关审价方面的研究,梳理目前海关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工作流程和难点,完善特许权使用费的估价征税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学者近年来对特许权使用费的研究多集中于知识产权贸易方面,关于税收征管方面多以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为研究对象,除了海关内部研究以外,很少有涉及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研究,目前来看,关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征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企业的主动申报意识不足,特许权使用费的贸易合同签订日趋复杂而相关的海关立法没有跟上、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分摊分割的认定没有明确的标准,跨国公司更多的通过签订非贸合同的形式来转移利润,企业对于税务和海关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双重征税的疑问等,以上都是特许权使用费海关审价存在的现实问题。本文以TJ海关为例,通过海关对于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征税的案例分析,梳理了海关对于特许权使用费审核的流程和关键节点,也指出了面对具体征税案例时的困境和难点,同时对于后续的工作也提出了如下的建议。一是尽快制定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操作规程;二是分门别类建立特许权使用费的估价案例数据库;三是对于跨国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从利润转移的角度进行审核;四是加强日常的内部业务培训和外部的价格核查。同时对于全国一体化形式下的特许权使用费估价模式提出自己的设想。对于后续的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征税在风险点的发掘、与进口货物有关费用的认定、日常长效机制的建立等方面进行了有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沈李洁,张晓洁[4](2018)在《浅议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判断标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当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一直是海关估价和海关稽查工作中海关与行政相对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根据我国法律和实践,结合世界海关组织估价技术委员会的意见以及美国海关、欧盟的相关海关法律规定和案例,从进口货物与特许权的相关性、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销售的条件两个角度,针对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判断标准进行分析,并建议对我国海关法中关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判断与进口货物相关性的标准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以及建立海关估价领域的推导原则和案例制度。
谢幸福[5](2019)在《海关视角下的特许权使用费税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长期以来,特许权使用费以其复杂性和特殊性成为国内税收执法机关和企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然而,当前学术界在探讨此类问题时主要集中于对征管机制的探讨,而忽视了其根本原因,即特许权使用费的税法问题。我国海关特许权使用费法律法规自实施以来未曾修订。目前,海关税法立法架构尚未建立,特许权使用费的税法构成要素存在欠缺,对海关税收执法造成了直接影响。同时,由于海关税法与国内税法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部分重合,长期以来始终存在重复征税的争议。特许权使用费综合税负偏高也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问题。本文运用资料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例证分析法,阐述特许权使用费概念自税务至海关的发展演变过程、梳理国际国内海关税法体系、深入分析税法构成要素、比对海关与税务的税法实质,核算企业实际负担的税务成本,剖析根本原因,找出关键问题和主要差异。针对海关特许权使用费在税法立法和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以当前《关税法》的起草为契机,构建海关税法体系、完善税法构成要素、建立海关与税务协调机制的设想,对形成特许权使用费完整、清晰和有效的税法架构具有积极的意义。
张文天[6](2019)在《我国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协调分析 ——基于海关部门视角》文中研究说明伴随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及经济全球化影响日益加深的趋势,我国更加注重对外贸易,积极参与到多边贸易中,把握机会发展自身经济。在这样的背景下,包括关联交易的跨国贸易更加普遍。跨国贸易一般围绕着进出口货物展开,而在进出口货物的同时,必然涉及相应的税收问题,例如怎样避免双重征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关税的计算问题,以避税为目的税基的侵蚀和转移问题等等。在诸多问题中,关联企业买卖货物的合理交易价格敲定一直是研究重点:海关和税务机关都有管控进出口货物价格的职责,但海关和税务对关联交易定价的管理方式不同,在两种管理模式下,一笔关联交易可能产生两种完税价格,造成矛盾。基于海关部门的角度,海关对于税务机关的关联交易价格调整应该持何种态度:是认可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整,还是在此基础上继续调整。倘若海关对税务机关认定的价格继续调整,是否表示海关对税务机关转让定价的否定,是否可以认为税务机关偏离独立交易原则,一系列问题一直被各国政府所关注。本文主旨为分析海关与税务部门在调整关联交易的价格时,具体存在哪些矛盾,并站在海关角度,分析如何协调或处理矛盾。本文共有六个章节,主要立足于海关的角度,分析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的协调,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与意义、文件综述、研究思路等。第二章介绍海关估价和转让定价的理论基础,包括和海关估价转让定价的内涵、原理、应用等,再介绍二者协调的理论基础,包括可行性及必要性。第三章分析海关协调关联交易价格的现状和难点,现状包括协调工作存在的困难,海关在工作流程与估价方法上的协调现状;难点主要体现在立法有待完善,新机制建立周期较长,海关与税务机关税收利益间的冲突,以及涉税信息来源及信息共享问题。第四章借鉴国外海关协调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的已有经验成果,得出对建立我国定价机制的启示。第五章为案例分析,通过两个海关利用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来确认进口商品价格的案例,总结得出对我国海关协调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的启示。第六章提出相应的建议,并指出为协调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需在哪些方面做出改进。
陈烨[7](2019)在《跨境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的论题是跨境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问题研究,在降费改税的背景下,通过引入案例提出了进口环节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的问题,在非贸项下,对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在贸易的情况下则是造成了企业资金流的提前流出,增大企业进口成本,打击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这也和国家鼓励知识技术进口的方向相违背。此外,对于出口而言,增加企业的出口成本,减少企业国际竞争力。本文主要运用词义定义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对税务机关和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的原因、重复征税的内容问题以及影响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税种征收程序、确定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解决对策,旨在寻求税务机关和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的问题的出口,从而降低使用特许权使用产品的成本,以增强在国际交易中的竞争力。论文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例介绍。论文择取了三个案例,经过脱敏处理,对案例进行讨论研究,以求论证论题的研究价值。通过案例分析及案例中存在的问题的梳理,引出重复征税论题,并对案例中涉及的各个名词加以解释,引出文章的第二部分重复征税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的基本理论。该部分主要界定重复征税和跨进特许权使用费及其重复征税。一个国家或地区针对同一征收对象征收多种税费或多次征收税费属于重复征税。在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上,体现为符合海关《审价办法》,将特许权使用费纳入完税价格的,海关在进口环节以特许权使用费+货物价格+关税,确定代征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特许权使用费+货物价格为计税依据确定关税,税务机关在流通环节以特许权使用费为计税依据征收预提所得税,虽然征税环节不同,但就同一特许权征收了两次。因此这部分会结合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的影响,重新定义重复征税,支持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论述。第三部分:剖析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的原因。首先研究造成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的海关《审价办法》的出台缘由,再者研究国家允许重复征税的原因。特许权重使用费重复征税的原因是征税机关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权力划分不明确,两个机关对同一个征税对象都有征税权,造成权力交叉,导致了同一事项的重复征税。国家允许重复征税是基于打击避税的考量,亦是基于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第四部分:针对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即优化税种征收程序、确定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机关以及通过建立征税机关信息共享机制为防止重复征税提供技术保障。
陈雪廷[8](2018)在《特许权使用费海关审价研究 ——以X公司为例》文中提出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技术贸易,尤其是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为代表的技术贸易,增速异常迅猛。因技术贸易通过非贸项下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越来越大。根据《WTO》估价协议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货物完税价格。作为该协议在中国的转化,《审价办法》也将特许权使用费列为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符合与进口货物有关、构成销售要件、未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中等条件,应计入货物完税价格。无论《WTO估价协议》还是《审价办法》对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货物完税价格的规定过于原则,致使特许权使用费海关审价成为国际性难题。本文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结合实践总结出特许权使用费海关审价“四难”.并对“四难”进行了分析,提出破解“四难”的途径。针对难发现,提出以加强部门配合等多举措,降低发现难度。针对难认定,尤其是针对通用、专用零部件难区分的问题,创新性的提出以贴牌、代工区分标准,判定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针对难分摊,借鉴成本作业法的理念,提出作业分摊法,与常用的直线分摊法结合,尝试解决企业进口货物繁杂,尤其是生产性物料与非生产性物料同时进口的分摊难题。针对难延续,对自行开发的特许权使用费延续性管理系统进行了介绍,应用该系统能够一定程度缓解难延续的问题,以机器代替人工,将审价人员从繁重的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对“四难”进行分析,提出破解途径后,又对今后的特许权使用费海关审价提出了建议。最后结合C海关对x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审价进行案例分析。
王浩,许练[9](2017)在《论实质课税原则在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中的运用》文中指出特许权许可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交易形式,在进口货物的同时对外支付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等特许权使用费的现象日益普遍。"特许权使用费"问题是海关税收征管技术中最具专业性和复杂性的难题之一,一直是海关估价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海关审价中援引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特许权使用费是否符合课税要素,分析和探讨运用实质课税原则解决特许权使用费征管难题以及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郑兆[10](2017)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审价研究--基于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文中指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有别于传统货物进口,这一新兴的进口方式受到了国内消费者的热捧。对于进口商品而言,"税"始终是其无法绕开的话题,而审价又是征税的基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网购保税业务下商品审价的原则及流程亟需明确统一,应明确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下商品完税价格构成,建立及应用全国海关价格参考库,实行促销商品提前备案,公布审价操作依据,明确审价流程,完善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下进口商品审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的海关监管问题研究 ——以广州海关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研究 |
1.2.2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的研究 |
1.2.3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税费征收的研究 |
1.2.4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及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一般贸易与零售贸易的含义 |
2.1.2 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的含义 |
2.1.3 海关监管的含义 |
2.1.4 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含义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政策执行过程的史密斯模型 |
2.2.2 政策执行的史密斯模型适用性分析 |
第三章 广州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监管的现状 |
3.1 广州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监管的政策现状 |
3.1.1 各层级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监管政策的流程 |
3.1.2 广州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监管的政策依据 |
3.2 广州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贸易执行监管的机构现状 |
3.2.1 前期备案阶段广州海关监管机构的现状 |
3.2.2 中期现场监管阶段广州海关监管机构的现状 |
3.2.3 后期监管阶段广州海关监管机构的现状 |
3.3 广州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目标群体的监管现状 |
3.3.1 广州海关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的监管现状 |
3.3.2 广州海关对支付企业的监管现状 |
3.3.3 广州海关对物流企业的监管现状 |
3.3.4 广州海关对报关企业的监管现状 |
3.4 广州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监管的环境现状 |
3.4.1 广州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监管执法人员的管理现状 |
3.4.2 广州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贸易进行信息化监管的现状 |
3.4.3 广州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贸易企业通关的服务现状 |
3.4.4 广州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监管的模式现状 |
第四章 广州海关在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广州海关在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4.1.1 通关申报信息审核风险较大 |
4.1.2 同样货物海关税率标准不一 |
4.1.3 现场查获走私案件难度增加 |
4.1.4 完税价格认定依据存在矛盾 |
4.1.5 现场监管过程效率有待提高 |
4.2 广州海关在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跨境电商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
4.2.2 进口货物征税政策稳定性弱 |
4.2.3 进出口标的物属性界限模糊 |
4.2.4 现场监管系统设计尚不完善 |
第五章 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贸易海关监管的思路 |
5.1 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海关监管政策法规 |
5.1.1 完善监管跨境电商零售贸易政策法规 |
5.1.2 统一跨境电商零售货物的征管税率标准 |
5.2 优化执行机构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
5.2.1 优化海关现场监管的流程和方式 |
5.2.2 运用自由裁量机制进行有效监管 |
5.2.3 实行自主申报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
5.3 采取联合打击走私,精准管理目标群体 |
5.3.1 加强风险分析能力建立监管防控体系 |
5.3.2 引入优质平台提高跨境电商准入门槛 |
5.3.3 强化海关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 |
5.4 加强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政策执行环境 |
5.4.1 应用区块链和大数据提高监管效率 |
5.4.2 建立专用监管区实现集中风险管理 |
5.4.3 规范申报数据要求提升统计准确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研究 ——以TJ海关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论文的选题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4 本文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概念 |
2.1.1 特许权使用费的衍生及定义 |
2.1.2 特许权使用费的适用进口货物情况 |
2.1.3 特许权使用费的表现形式 |
2.2 海关估价的相关概念 |
2.2.1 海关估价的衍生及定义 |
2.2.2 海关估价的估价方法和程序 |
2.2.3 海关关于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征税的要求和程序 |
第3章 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现状 |
3.2 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工作面临的问题 |
3.2.1 企业意识不足导致漏报情况频发 |
3.2.2 通过模糊签订协议的方式来规避征税 |
3.2.3 涉及进口货物的特许权费分摊难度较大 |
3.2.4 关联公司通过签订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来转移利润 |
3.3 海关审定特许权使用费工作的难点 |
3.3.1 对特许权使用费满足《审价办法》两个条件的认定 |
3.3.2 对于协议涉及特许权使用费分摊和分割的认定标准 |
3.3.3 各直属海关的执法统一性建设 |
3.3.4 “营改增”后企业关于海关和税务的重复征税疑问 |
第4章 对于特许权使用费估价认定的相关建议 |
4.1 关于业务建设层面的相关建议 |
4.1.1 尽快制定中国海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分摊操作办法 |
4.1.2 分门别类整理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案例数据库 |
4.1.3 强化创新意识和执法统一性建设 |
4.1.4 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
4.2 关于日常操作层面的相关建议 |
4.2.1 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 |
4.2.2 加强对特许权使用费的价格核查 |
4.2.3 可从利润转移的角度来分析关联公司特许权使用费协议 |
4.2.4 加强技术培训,强化能力建设 |
第5章 通关一体化改革下完善海关估价工作体系的设想 |
5.1 构建完善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估价体系 |
5.1.1 货物通关前 |
5.1.2 货物通关中 |
5.1.3 货物通关后 |
5.1.4 税管中心与各部门的联系配合 |
5.2 转变理念,以全通改革为契机完善海关估价工作 |
5.2.1 积极推进管理理念由“防管为主”到“放管结合”的转变 |
5.2.2 加大对税收立法的研究 |
5.2.3 开拓创新,深入推进价格管理机制改革 |
5.2.4 多措并举,推动宣传估价技术成果 |
第6章 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案例及分析 |
6.1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分摊的估价案例分析 |
6.1.1 案例的介绍 |
6.1.2 案例的具体分析 |
6.1.3 案例结论 |
6.1.4 案例的经验总结 |
6.2 关于通过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实现利润转移的估价案例分析 |
6.2.1 案例的介绍 |
6.2.2 案例的具体分析 |
6.2.3 案例结论 |
6.2.4 案例的经验总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海关视角下的特许权使用费税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学术界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结构 |
第2章 特许权使用费概述及国际国内立法现状 |
2.1 特许权使用费概述 |
2.2 国际主要协定及我国法律法规 |
2.2.1 国际领域主要协定 |
2.2.2 国际海关特许权使用费法律规定 |
2.2.3 我国法律法规 |
2.3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征税依据及条件 |
第3章 特许权使用费税法分析及立法存在的问题 |
3.1 特许权使用费主要税法构成要素 |
3.1.1 纳税主体 |
3.1.2 征税对象 |
3.1.3 税率 |
3.1.4 纳税期限 |
3.2 海关与税务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税法方面存在的差异 |
3.2.1 海关与税务特许权使用费税权划分 |
3.2.2 关于“重复征税”的分析 |
3.2.3 特许权使用费的综合税负 |
3.3 特许权使用费立法存在的问题 |
3.3.1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立法架构完善性问题 |
3.3.2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税法构成要素完整性问题 |
3.3.3 特许权使用费综合税负过高问题 |
第4章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税收征管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4.1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征管制度 |
4.1.1 特许权使用费管理制度 |
4.1.2 特许权使用费申报制度 |
4.1.3 价格预裁定制度 |
4.1.4 数据共享制度 |
4.2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税法执行存在的问题 |
4.2.1 税收执法权力设置不够细化 |
4.2.2 税收执法权力检查不够充分 |
4.2.3 税收执法权力执行不够统一 |
第5章 完善海关特许权使用费税法问题的对策 |
5.1 建立关税立法体系 |
5.2 完善税法构成要素 |
5.2.1 征税对象 |
5.2.2 纳税期限 |
5.2.3 税率和汇率 |
5.2.4 税收法律责任 |
5.3 建立与税务机关的协调机制 |
5.3.1 探索税收协调机制 |
5.3.2 建立机构间联系沟通机制 |
5.4 完善特许权使用费税收执法制度 |
5.4.1 细化税收执法权力设置 |
5.4.2 扩大税收执法权力检查的覆盖面 |
5.4.3 确保税收执法权力执行的延续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6)我国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协调分析 ——基于海关部门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或有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海关估价理论基础 |
一、海关估价内涵 |
二、海关估价原理 |
三、海关估价在国内的发展 |
第二节 转让定价理论基础 |
一、转让定价内涵 |
二、转让定价原理 |
三、转让定价应用 |
四、转让定价管理在国内的发展 |
第三节 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的协调基础 |
一、协调的可行性 |
二、协调的必要性 |
第三章 海关协调关联交易价格的现状与难点 |
第一节 海关协调定价工作现状 |
一、海关协调定价存在困难 |
二、海关工作流程协调现状 |
三、海关估价方法协调现状 |
第二节 海关协调定价工作的难点 |
一、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立法有待完善 |
二、建立完善的定价机制体系周期较长 |
三、海关估价调整与税收利益冲突 |
四、涉税信息来源及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 |
第四章 国外海关协调关联交易价格成果 |
第一节 国外经验借鉴 |
一、美国实践 |
二、加拿大实践 |
三、澳大利亚实践 |
四、英国实践 |
第二节 国外经验对我国启示 |
第五章 海关利用转让定价方法估价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海关部门使用正确成本加成法 |
一、案情简介 |
二、案情分析 |
三、案例小结 |
第二节 海关对转让定价报告的使用 |
一、案例简介 |
二、案情分析 |
三、案例小结 |
第六章 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协调建议 |
第一节 完善预约定价和海关价格预裁定机制 |
一、完善预约定价机制 |
二、完善海关价格预裁定机制 |
第二节 其他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调整建议 |
一、完善对关联交易管理的立法工作 |
二、海关参考同期资料 |
三、税务部门使用海关估价规则进行转移定价 |
四、交流学习并培养专业人才 |
五、引入第三方参与价格调整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跨境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实践与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案例及问题 |
(一)案例简介 |
(二)案例分析 |
(三)案例问题梳理 |
二、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基本理论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三、跨境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的表现 |
(一)税务机关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 |
(二)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 |
(三)税务机关和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的交叉征税 |
四、跨境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展现的问题 |
(一)特许权使用费使用范围不明确 |
(二)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机关不确定 |
(三)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程序待优化 |
(四)特许权使用费征收信息不流通 |
五、跨境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出现的原因及影响 |
(一)《海关审价办法》的出台 |
(二)国家允许重复征税的考量 |
(三)跨境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的影响 |
六、避免跨境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的对策 |
(一)明确特许权使用费范围 |
(二)确定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机关 |
(三)优化税种征收程序 |
(四)建立征税机关信息共享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特许权使用费海关审价研究 ——以X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
2.1 海关审价 |
2.1.1 海关审价的相关概念 |
2.1.2 特许权使用费审价 |
2.2 作业成本法 |
2.2.1 作业成本法的含义 |
2.2.2 作业成本法的产生与发展 |
2.2.3 作业成本法的相关概念 |
2.2.4 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
第3章 特许权使用费审价面临的困境 |
3.1 信息不对称导致难发现 |
3.1.1 海关监管手段有限 |
3.1.2 企业对相关规定了解不足 |
3.1.3 海关与其他部门间联系配合不到位 |
3.2 规定过于原则导致难认定 |
3.2.1 是否构成重复征税 |
3.2.2 特许权使用费认定 |
3.2.3 与进口货物有关认定 |
3.2.4 构成销售要件认定 |
3.3 专业性过高导致难分摊 |
3.3.1 分割:是否征税 |
3.3.2 分摊:何种税率征税 |
3.4 复杂多变导致难延续 |
3.4.1 工作强度大 |
3.4.2 部门间信息衰减 |
3.4.3 人员间信息衰减 |
3.4.4 条款变更 |
3.4.5 补税周期长 |
第4章 破解“四难”提升特许权使用费审价效能 |
4.1 以拓展渠道破难发现 |
4.1.1 关注非贸项下付汇 |
4.1.2 关注高风险重点行业、商品 |
4.1.3 关注审价案例、风险信息 |
4.1.4 关注合同关键字眼 |
4.1.5 关注咨询,促企业主动披露 |
4.2 以引入区分法巧认定 |
4.2.1 特许权使用费的审定 |
4.2.2 与进口货物有关的认定 |
4.2.3 构成销售要件的认定 |
4.3 引进作业成本法理念分摊 |
4.3.1 直线分摊法 |
4.3.2 作业分摊法 |
4.4 借力管理系统破难延续 |
4.4.1 借助管理系统解放人力 |
4.4.2 借助台账防止信息衰减 |
第5章 完善特许权使用费审价的建议 |
5.1 继续加强特许权使用费审价的研究 |
5.1.1 加强与进口货物有关、销售要件的研究 |
5.1.2 加强特许权使用费分摊方法的研究 |
5.1.3 加强特许权使用费影响因素的研究 |
5.1.4 加强特许权使用费相关概念的研究 |
5.2 建立特许权使用费审价平台 |
5.3 建立分级专业认定中心 |
5.4 注重与商务、外管等部门联系配合 |
5.5 加大宣传力度争取企业理解配合 |
第6章 海关对X公司特许权使用费审价案例分析 |
6.1 基本情况 |
6.2 审价过程遇到的困境 |
6.2.1 信息不对称导致未发现 |
6.2.2 认定时状况百出 |
6.2.3 新状况引发分摊难 |
6.2.4 新分摊方法加大延续难度 |
6.3 破解困境 |
6.3.1 多措施并举降低发现难度 |
6.3.2 合力解决难认定 |
6.3.3 作业分摊法解决难分摊 |
6.3.4 增加管理系统新模块解决难延续 |
6.4 案例启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论实质课税原则在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中的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现状及存在的困难 |
(一) 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及特点 |
1. 交易对象无形化。在交易活动中, 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商品与有形的进口货物相分离, 且难以量化。 |
2. 交易过程定价复杂。由于技术、知识等产品缺乏同类市场同类产品进行比较, 且其价值作用于贸易、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 难以评估。 |
3. 交易方式多样化。 |
4. 财务支付滞后性。 |
(二) 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的法律依据 |
1. WTO关于特许权使用费估价的相关规定 |
2. 我国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的相关法律法规 |
(三) 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的难点 |
1. 查发难。 |
2. 取证难。 |
3. 认定难。 |
二、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和理论基础 |
(一) 实质课税原则的概念 |
1. 实质课税原则起源于德国, 最早被称之为“经济观察法”。 |
2. 实质课税概念提出于日本。 |
3. 实质课税原则被广泛认同。 |
4. 实质课税原则影响于我国大陆地区。 |
(二) 实质课税原则的理论基础 |
1. 实质课税原则与量能课税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
2. 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冲突与统一。 |
三、实质课税原则在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中的运用 |
(一) 实质课税原则与海关估价三原则的内在契合 |
(二) 实质课税原则对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依据的有效补充 |
(三) 运用实质课税原则的特许权使用费稽查案例分析 |
(四) 实质课税原则在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中的运用 |
1. 贸易流程是否受到明显的控制。 |
2. 完整收集企业与外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 包括合同附件, 对技术协议中的专用概念, 要求企业书面说明, 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充分取证、相互印证: |
四、实质课税原则在海关估价中的运用需解决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的海关监管问题研究 ——以广州海关为例[D]. 邓穗涛.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2]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
- [3]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研究 ——以TJ海关为例[D]. 祁旭日.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4]浅议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判断标准[J]. 沈李洁,张晓洁. 海关法评论, 2018(00)
- [5]海关视角下的特许权使用费税法问题研究[D]. 谢幸福. 天津大学, 2019(06)
- [6]我国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协调分析 ——基于海关部门视角[D]. 张文天. 安徽财经大学, 2019(07)
- [7]跨境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问题研究[D]. 陈烨.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特许权使用费海关审价研究 ——以X公司为例[D]. 陈雪廷. 天津财经大学, 2018(07)
- [9]论实质课税原则在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中的运用[J]. 王浩,许练.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7(02)
- [1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审价研究--基于网购保税进口模式[J]. 郑兆.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