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人食用用盐酸克伦特罗喂养的猪肉发生中毒事件看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论文文献综述)
贝君,王珂雯,程雅晴,孙利[1](2020)在《我国肉制品安全风险及监管建议》文中认为我国肉类产量已经连续20多年稳居世界第一,是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肉类生产大国。畜禽肉作为人们膳食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问题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肉制品的安全贯穿于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到最终流向市场的任一环节。本研究分析了目前我国畜禽养殖、禽畜屠宰以及禽畜加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基于这些风险,提出了监管建议:如进行源头控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健全屠宰相关标准的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以及加强肉类产品风险监测和风险管理等,以期降低肉制品带来的健康风险和监管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肉制品安全。
戴晓平[2](2017)在《生猪屠宰管理与屠宰检疫关键环节的处理》文中认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饮食营养均衡,在现代人食物源中,肉类食品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类别,在我国由于传统和信仰的原因,猪肉占肉类食品的比重高达60%,猪肉是人体必须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一个很好来源,所含蛋白的八种必须氨基酸含量和比例接近人体需要,是一种优质蛋白,猪肉也是B族维生素特别是B1和B2的极好来源;猪肉富含铁,是人体血液中红细胞的生成和功能维持所必须的。据资料统计,我国每年猪肉产量和消费量都超过5000万吨,占全球总生产量和总消费量近一半,是当之无愧的猪肉生产和消费大国。然而近些年我国消费者对猪肉的购买力却有所下降,有研究显示,消费者对食品的购买意愿受收入、商品价格、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结构、购买地点等因素外,还有受食品安全属性的影响最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频率越大,消费者的风险感知度越高,规避的意识也就越强。而综观近几年我国猪肉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如:双汇“瘦肉精”事件、“注水猪肉”、“毒火腿”、“地沟油”、黄浦江病死猪事件、食用感染猪囊尾蚴虫的猪肉致病等事件。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导致消费者对猪肉产品的信任程度降低了,即使是“绿色食品”认证猪,购买意愿也随之减弱。猪肉食品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昭示了加强猪肉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商品猪生产到销售环节涉及到市场主体的各个方面,既要加强生猪生产与销售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又要加强生猪屠宰与肉品销售的规范和监督,而屠宰检疫作为猪肉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证猪肉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本人将结合多年的屠宰检疫工作经验,就屠宰检疫这一关键环节中如何保障猪肉食品安全作出阐述,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一些创新,一是在论述屠宰检疫措施时,分析了各关键检疫点存在的危害,针对性的检测哪些项目,以及如何尽早地在各关键检疫点控制其危害;二是在总结检疫过程中常见的一些病理变化和疫病症状时,要将屠宰应激综合症与病因引起的病理变化区分开来。另外,根据我国屠宰行业具有“点分散、集中度低、产能低、设备落后、卫生和检疫设施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监督环节薄弱”等特点,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我将提出几点建议:从市民的角度,如何选购放心肉;从执法人员的角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检疫能力,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从监管层面,从源头上控制“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药物的使用,加强可追踪溯源体系的应用,生猪大型供应基地及系统的建立;从检疫环节的角度,完善并科学使用各检疫环节的检疫设施,加强检疫流程的岗位管理;从技术层面,应用激光灼刻印章技术加施检疫标志,建立病原学检测平台,建立动物卫生监督远程监控系统,引进免疫胶体金检测旋毛虫技术等。
高连仁[3](2017)在《F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畜产品作为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状况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由于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的广泛应用,在促进畜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势在必行。本文以政府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结合F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现状,运用文献归纳法、案例分析法,对F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F市畜产品监督管理存在盲区;畜产品监测缺乏合理性和有效性;缺乏对滥用、不合理使用兽药等问题的有效监督管理;饲料中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有毒有害物质等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外埠肉的监督管理能力明显不足;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隐患仍然存在,是由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畜产品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亟待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存在漏洞;畜产品违法手段隐蔽,监督管理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有些畜产品从业者诚信缺失、道德水平降低等原因造成的。针对F市面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问题,F市应严格把守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逐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吸收和利用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监督管理经验以确保其畜产品质量安全。
王薇[4](2016)在《中外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是畜产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得到长足发展,畜产食品产量大幅增加。近年来,我国畜产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畜产食品安全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研究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共分为8个部分,对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和中国在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系统分析,包括发展历程、法律体系、保障制度等内容,主要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第一,畜产食品安全监管的本质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促进资源的合理配制与充分利用,对我国现有的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提出核心法律与配套法律制定、衔接的统一标准和安排,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两法合一,尽快制定针对肉蛋乳及其相关制品的专项管理法律,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提升法律位阶,有利于控制畜产食品安全风险。第二,畜产食品安全涉及的领域很多,从养殖到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很难由一个机构管辖所有的事务,我国目前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农业部共同监管。在现有格局下,减少职能交叉,剥离农业部风险评估相关的职能,统一由卫计委承担,三部门中涉及标准制修订方面的职能转给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加强畜产食品安全监管。第三,区分技术性法规与标准,构建技术法规体系,将目前畜产食品标准体系中的强制性标准上升为技术法规,赋予其法律效力,以便于贯彻实施;保留推荐性标准,做为引导行业达到技术性法规所要求的目标的手段。第四,畜产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是科学的风险分析,将风险评估的职能集中到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相分离,以避免部门间互相推诿,建立国家级的监测信息平台,共享各有关部门的监测数据,有助于为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制定等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参考。第五,追溯体系是实现畜产食品全食品链信息透明、增强消费者信心的最好方式,我国畜牧业发展规模化程度低,而小散户很难实现各环节的有效衔接,追溯体系建设可以从扶持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入手,再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技术帮扶等形式引导企业参与到追溯体系建设中。第六,畜产食品安全监管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共治。在相应的畜产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中树立行业从业者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政府、企业、消费者、媒体共同参与的网络平台,政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开展培训,引导媒体,保护消费者,鼓励公众参与到畜产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谭诺[5](2015)在《广州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链分析及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研究》文中认为随着食品生产的日益扩大化和食品贸易的逐步国际化,食品安全问题俨然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食源性畜禽产品营养丰富、口感鲜美,是人类不可缺少的食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稳步发展,人们对食源性畜禽产品的需求从追求数量向讲求质量安全转变,畜禽产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养殖户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在畜禽养殖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甚至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导致“瘦肉精”中毒等事件时有发生。食源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对人类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并使公众对食品安全失去信心,极大地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本文选择以食源性畜禽产品为研究对象,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应急管理理论的研究现状进行了阐述。采用访谈法和实证研究法进行研究,分析广州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根据畜禽产品供应流通体系的特点,分别从畜禽养殖环节、畜禽流通及屠宰环节、畜禽产品消费环节、执法部门行政监管环节这四个方面入手,剖析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针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评价政府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性;运用公共安全科技“三角形”框架理论和事件链原理,对灾害要素、突发事件、承灾载体、事件链以及应急管理这五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分别从六个方面探讨食源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对策,建议完善举报奖励及保密制度,推动公众、媒体、社会团体等作为第三方监管的积极性,呼吁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监督舌尖上的安全。
张玲媛[6](2015)在《肉品加工企业的肉品安全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为了解肉品加工企业肉品的卫生状况以及肉品入厂、出厂检测对肉品卫生的控制状况。本文选取了肉品加工企业入厂检测项目中的化学药物(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呋喃它酮、磺胺类药物)和出厂检测项目中的重金属(铅、镉、砷)、亚硝酸盐进行检测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肉品加工企业出厂检验和政府监管人员的博弈分析,提出了提高肉品出厂检测概率的措施。通过加强肉品入厂、出厂检测可以实现对肉品安全的控制。采用快速检测试剂盒检测化学药物(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呋喃它酮及磺胺类药物),通过对288份肉品进行分析得到以下结论:盐酸克伦的检出率为2.4%,沙丁胺醇的检出率为1.7%,呋喃它酮的检出率为2.7%,磺胺类药物的超标率为1.4%。若企业进行严格的入厂检测可以从源头有效防止这些来的不合格原料进入到肉品加工环节。按照一系列国家标准对重金属(铅、镉、砷)以及亚硝酸盐进行检测,采用污染指数法进行分析,得到以下结论:检测结果表明整体上肉制品的安全状况良好。其中重金属(铅、镉、砷)均未超出国家限量标准,根据污染指数法进行分析,铅、砷的含量在警戒线的范围内,但各类肉制品的镉的污染指数均超过0.7,达到警戒线范围。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相对较高,个别产品亚硝酸盐的含量高于国家限量标准,根据污染指数法,属于轻度污染。若企业严格进行出厂检测可有效防止亚硝酸盐超标的肉制品流入市场。本文通过对肉品加工企业出厂检验和政府监管人员进行博弈分析。得到以下结论:(1)政府处罚力度的大小对企业是否进行出厂检测的策略选择具有重要影响;(2)加大对政府监管部门失职行为的惩罚力度,可以督促政府监管部门加强监管;(3)要想提高肉品加工企业进行出厂检验的概率,则需制定一项制度即如果监管人不对企业进行监管时,需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
段倩倩[7](2014)在《抗盐酸克伦特罗单克隆抗体的制备》文中提出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CL)通常被我们称为“瘦肉精”或者是“营养重分配剂”,它是一种选择性β-肾上腺受体激动素,可以明显的提高动物的生长速度,减少动物机体内脂肪的合成,经常会被不法商贩用作饲料添加剂来谋取经济利益。盐酸克伦特罗进入机体后很容易被吸收,并且在体内的半衰期比较长,容易在动物体内蓄积残留,人食用了残留有盐酸克伦特罗的肉类产品之后,会导致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所以该药物被禁止使用于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检测盐酸克伦特罗在食品中残留的方法有很多种,包括理化检测方法,免疫学检测方法和生物传感器技术,其中酶联免疫吸附技术(ELISA)具有高灵敏度、可定量、操作简便、成本低等特点,在药残检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的分子量只有313.7,属于小分子半抗原,只有反应原性,而不具备免疫原性,因此本实验首先利用重氮化方法将盐酸克伦特罗小分子与大分子载体牛血清蛋白(BSA)和鸡卵清白蛋白(OVA)相连,合成了人工抗原CL-BSA和CL-OVA,其偶联比分别为27.4:1和12.0:1,并且应用了SDS-PAGE凝胶电泳和紫外扫描的方法对得到的偶联物进行了鉴定,电泳的鉴定结果显示了偶联物的分子量明显比载体蛋白的分子量要大,紫外扫面的鉴定结果显示了偶联物的吸收峰包含了盐酸克伦特罗和大分子载体蛋白的紫外扫描特征峰,并且在该基础上出现了一定的偏移;由此可以证明人工抗原偶联成功。用人工抗原CL-BSA免疫BALB/c小鼠,免疫完成后,采用间接ELISA的方法测定小鼠多抗血清(pAb)的抗体效价,并且利用了间接竞争ELISA的方法对pAb的敏感性进行了测定。测定结果显示,小鼠多抗血清的效价可以达到1:12800,血清敏感性测定实验也显示了小鼠多抗血清产生了针对CL的抗体,计算所得IC50为160ng/mL,由此进一步证实了人工抗原偶联成功。挑选血清效价高、敏感性良好的2号BALB/c小鼠来做细胞融合实验,将小鼠的脾细胞与骨髓瘤细胞NS0在PEG的作用下进行融合,获得杂交瘤细胞,并利用间接ELISA方法和间接竞争ELISA方法对获得的杂交瘤细胞株进行筛选,成功获得了一株抗盐酸克伦特罗的杂交瘤细胞株2E8,其上清的IC50为37.28ng/mL。本实验成功制备了盐酸克伦特罗的免疫原CL-BSA及包被原CL-OVA,并通过细胞融合实验获得了一株抗盐酸克伦特罗的杂交瘤细胞株,为盐酸克伦特罗单克隆试剂盒的制备奠定了基础。
何冰洁[8](2012)在《刘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分析》文中认为2011年,引起全国轰动的刘襄瘦肉精案经过河南省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最终该案五被告人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在行为的定性上,第一,刘襄等人生产、销售瘦肉精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为瘦肉精不是食品;第二,刘襄等人也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因为瘦肉精不属于本罪中的药品;第三,刘襄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理由是刘襄等人是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瘦肉精,情节严重,已满足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也专门针对生产、销售瘦肉精的行为颁布了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此行为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本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理由是刘襄等人生产、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已造成了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并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危险相当性,满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刘襄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两种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罚原则,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在共同犯罪的认定上,因刘襄、奚中杰、刘鸿林三人与肖兵、陈玉伟二人并没有共同犯罪行为,也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刘襄、奚中杰、刘鸿林三人与肖兵、陈玉伟二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法院的判决有误。
刘国信,郭二兵[9](2011)在《“瘦肉精”屡禁不绝为哪般》文中指出3月15日央视曝光了河南孟州、沁阳等地养猪场用"瘦肉精"饲养的所谓"健美猪"流入河南双汇集团下属济源分公司以及南京等地的新闻,使"瘦肉精"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事实上,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进行监管,但在养猪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的
刘国信[10](2011)在《“瘦肉精”卷土重来,消费者防不胜防》文中研究指明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进行监管,但在养猪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那么,"瘦肉精"究竟包括哪些成分?它对人体健康有多大危害?为何在养猪生产中屡禁不止?如何加强对生猪饲养、屠宰及肉品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切实保障食用安全。
二、从人食用用盐酸克伦特罗喂养的猪肉发生中毒事件看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人食用用盐酸克伦特罗喂养的猪肉发生中毒事件看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肉制品安全风险及监管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畜禽养殖环节存在的风险 |
2.1 滥用抗生素、违规使用禁用药物 |
2.2 环境污染导致的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 |
2.3 动物疫情疫病 |
3 畜禽屠宰环节存在的风险 |
3.1 畜禽屠宰法规、标准体系尚不完善。 |
3.2 私屠滥宰现象屡禁不止 |
3.3 宰前检疫不规范,宰后检验设备人员不足 |
4 肉制品加工环节存在的风险 |
4.1 微生物的污染 |
4.2 食品添加剂的滥用 |
4.3 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 |
5 监管建议 |
5.1 企业角度 |
5.2 监管机构角度 |
5.3 标准制定机构角度 |
6 结论与讨论 |
(2)生猪屠宰管理与屠宰检疫关键环节的处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相关概念 |
1.1.2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
1.1.3 猪肉食品安全与消费者购买意愿 |
1.1.4 检疫制度成为我国出口的技术壁垒 |
1.2 生猪屠宰检疫的目的、作用 |
1.2.1 相关概念 |
1.2.2 屠宰检疫的目的 |
1.2.3 屠宰检疫的作用 |
1.3 广州市某一市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现状 |
1.3.1 屠宰场检疫情况 |
1.3.2 目前广州市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实施的先进措施 |
1.3.3 目前存在的问题 |
1.4 发达国家屠宰行业管理 |
1.4.1 产业集中度高,企业布局合理 |
1.4.2 检疫队伍强大,职责分工明确 |
1.4.3 法律标准完善,严格标准管理 |
1.4.4 采用先进技术,实施溯源管理 |
1.4.5 建立注册制度,实行分级管理 |
1.4.6 采用先进工艺,保证肉品新鲜 |
1.4.7 实行官方兽医制度,使执法更严肃和合理 |
1.4.8 欧盟对畜类屠宰环节检疫的规定 |
2 屠宰检疫过程中关键点的控制 |
2.1 宰前检疫 |
2.1.1 生猪入场检验 |
2.1.2 群体、个体检查 |
2.1.3 违禁药物检测 |
2.2 生猪宰后检疫 |
2.2.1 头、蹄部检疫 |
2.2.2 内脏检疫 |
2.2.3 胴体检疫 |
2.2.4 寄生虫检疫 |
3 从宰后的皮肤、器官病理变化鉴定,以提升检疫质量 |
3.1 皮肤 |
3.1.1 皮肤发红、出血 |
3.1.2 皮肤发黄 |
3.1.3 黑色素沉着 |
3.1.4 水泡 |
3.2 淋巴结 |
3.2.1 异色淋巴结 |
3.2.2 淋巴结水肿 |
3.2.3 化脓性淋巴结 |
3.3 肝脏 |
3.3.1 肝坏死 |
3.3.2 肝硬变小结节 |
3.3.3 肝脂肪变性 |
3.3.4 乳斑肝 |
3.3.5 细颈囊尾蚴囊 |
3.4 肺脏 |
3.4.1 肺萎缩、肺气肿、肺水肿 |
3.4.2 肺充血、淤血 |
3.4.3 肺实变 |
3.4.4 肺坏疽 |
3.5 脾脏 |
3.6 肾脏 |
3.6.1 肾淤血、出血 |
3.6.2 白斑肾 |
3.6.3 肾囊肿 |
4 猪屠宰应激综合症常见非病理性变化 |
4.1 机械原因引起的皮肤非病理变化 |
4.1.1 机械性引起的皮肤充血 |
4.1.2 皮肤湿疹、荨麻疹 |
4.1.3 由于电击或麻电不合理造成的皮肤变化 |
4.2 因机械性原因引起猪淋巴结非病理出血 |
4.3 因机械原因引起猪肝脏非病理变化 |
4.3.1 由于肝脏脂肪浸润而造成的肝脏色泽变淡 |
4.3.2 饥饿肝 |
4.4 因应激引起猪肺脏非病理性变化 |
4.4.1 由于麻电不当所造成的肺脏出血 |
4.4.2 肺呛血 |
4.4.3 浸池烫毛所造成的“肺呛水” |
4.5 屠宰猪肾脏小点出血的其它因素 |
4.5.1 肾脏由于电击昏时所造成的点状出血 |
4.5.2 应激引起的急性肾小体肾炎 |
4.6 屠宰方式引起脾的非病理出血 |
5 建议和意见 |
5.1 市民如何选购放心肉 |
5.2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检疫能力 |
5.2.1 政府加大财政投入 |
5.2.2 培养与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
5.3 加强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
5.3.1 各监管部门共同协作 |
5.3.2 加强养殖这个源头管理,把污染扼制在摇篮中 |
5.3.3 加强可追踪溯源体系的应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
5.3.4 流通环节中供应生猪基地的建立 |
5.4 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标准 |
5.4.1 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指引 |
5.4.2 完善法律法规,让执法工作有依可循 |
5.4.3 完善无害化补偿机制 |
5.4.4 实行官方兽医制度 |
5.5 引进先进检疫设备和先进屠宰工艺 |
5.5.1 完善检疫设施设备,提高检疫质量 |
5.5.2 采用先进屠宰工艺,提高肉品质量 |
5.6 引用新技术模式,加强猪肉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 |
5.6.1 应用激光灼刻印章技术加施检疫标志 |
5.6.2 建立病原学检测平台 |
5.6.3 建立动物卫生监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
5.6.4 采用免疫胶体金检测旋毛虫 |
6 总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F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三)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动态 |
(二) 国内研究动态 |
(三) 国内外研究动态评述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 |
(一) 提出加快F市畜产品全环节可追溯体系建设 |
(二) 提出将畜产品确证检测能力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
第二章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核心的理论概述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一) 畜产品 |
(二) 畜产品质量安全 |
(三)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二、理论基础 |
(一) 政府失灵理论 |
(二) 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相关法律、法规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作用 |
(一) 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作用 |
(二) 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 |
第三章 F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 |
一、F市畜牧业及有关畜产品监督管理机构概况 |
(一) F市畜牧业概况 |
(二) F市相关畜产品监督管理机构概况 |
二、F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现状 |
(一) 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
(二) 动物防疫与动物检疫 |
(三) 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 |
(四)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情况 |
第四章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 畜产品监督管理存在盲区 |
(二) 畜产品监测缺乏合理性和有效性 |
(三) 缺乏对滥用、不合理使用兽药等问题的有效监督管理 |
(四) 饲料中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有毒有害物质等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
(五) 外埠肉的监督管理能力明显不足 |
(六) 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隐患仍然存在 |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
(二) 畜产品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
(三)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亟待发展 |
(四) 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存在漏洞 |
(五) 畜产品违法手段隐蔽,监督管理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
(六) 有些畜产品从业者诚信缺失、道德水平降低 |
第五章 加强F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 |
一、严格把守F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 |
(一) 把好畜禽动物饲养管理关 |
(二) 把好畜禽动物防疫关 |
(三) 把好畜禽动物疫病控制关 |
(四) 把好畜禽动物屠宰关 |
(五) 把好外埠肉准入关 |
二、逐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
(一) 优化配置政府监督管理机构 |
(二) 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
(三)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需要公民、社会组织的参与 |
三、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
(一) 硬件投入 |
(二) 软件投入 |
四、加快畜产品全环节的可追溯体系建设 |
(一) 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
(二) 强化畜禽活体动物的可追溯性 |
(三) 强化畜禽产品的可追溯性 |
五、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
(一) 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控制 |
(二) 建立符合F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 |
六、吸收和利用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监督管理经验 |
(一) 基于HACCP体系的借鉴和启示 |
(二) 基于GSP认证的借鉴和启示 |
第六章 结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获奖情况 |
(4)中外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签名表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二章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
2.1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发展历程 |
2.1.1 自由发展期(1776-1906年) |
2.1.2 转型期(1906-1938年) |
2.1.3 加强期(1938-2000年) |
2.1.4 完善期(2000年至今) |
2.1.5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发展历程表 |
2.2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2.2.1 畜产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
2.2.2 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核心法律 |
2.2.3 畜产食品安全主要配套法律 |
2.2.4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框架 |
2.3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 |
2.3.1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
2.3.2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2.3.3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
2.3.4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
2.3.5 科技支撑体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
3.1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
3.1.1 法律意识初建期(1958-1985年) |
3.1.2 快速发展期(1985-2000年) |
3.1.3 探求新方式(2000年至今) |
3.1.4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发展历程表 |
3.2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3.2.1 畜产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
3.2.2 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核心法律 |
3.2.3 畜产食品安全主要配套法律 |
3.2.4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框架 |
3.3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 |
3.3.1 欧盟畜产食品标准体系 |
3.3.2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3.3.3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
3.3.4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
4.1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
4.1.1 初级管理期(1868-1947年) |
4.1.2 食品卫生管理(1947-2000年) |
4.1.3 食品安全管理(2000年至今) |
4.1.4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发展历程表 |
4.2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4.2.1 畜产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
4.2.2 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核心法律 |
4.2.3 畜产食品安全主要配套法律 |
4.2.4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框架 |
4.3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 |
4.3.1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
4.3.2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4.3.3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 |
4.3.4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
4.3.5 其它制度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
5.1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
5.1.1 分散管理期(1900-1990年) |
5.1.2 统一管理期(1990年至今) |
5.1.3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
5.2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5.2.1 畜产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
5.2.2 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核心法律 |
5.2.3 畜产食品安全主要配套法律 |
5.2.4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框架 |
5.3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 |
5.3.1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
5.3.2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
5.3.3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
5.3.4 其它制度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
6.1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
6.1.1 萌芽期(1949-1978年) |
6.1.2 发展期(1978-1993) |
6.1.3 分散监管(1993-2003) |
6.1.4 统一监管(2003年至今) |
6.1.5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发展历程表 |
6.2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6.2.1 畜产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
6.2.2 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核心法律 |
6.2.3 畜产食品安全主要配套法律 |
6.2.4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框架 |
6.3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 |
6.3.1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
6.3.2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
6.3.3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
6.4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
6.4.1 畜产食品安全现状 |
6.4.2 畜产食品安全问题 |
6.4.3 畜产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外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比较 |
7.1 中外畜产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历程比较 |
7.2 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比较 |
7.3 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比较 |
7.3.1 畜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比较 |
7.3.2 畜产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分析体系比较 |
7.3.3 畜产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体系与召回制度比较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讨论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可能的创新点 |
8.3 讨论 |
8.4 主要的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5)广州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链分析及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食源性畜禽产品 |
2.1.2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2.1.3 违禁药物 |
2.1.4 兽药残留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应急管理理论 |
2.2.2“三角形”框架与“4+1”方法 |
2.2.3 风险评估理论 |
2.2.4 事件链原理 |
第三章 广州市食源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隐患 |
3.1 广州市食源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
3.2 畜禽养殖环节 |
3.3 畜禽流通及屠宰环节 |
3.4 食源性畜禽产品消费环节 |
3.5 行政监管环节 |
第四章 基于“三角形”框架的食源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链分析 |
4.1 具体案例 |
4.2 灾害要素分析 |
4.3 突发事件本体分析 |
4.4 承灾载体分析 |
4.5 事件链分析 |
4.6 应急管理分析 |
第五章 构建广州市食源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食源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
5.2 针对食源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 |
5.2.1 事件分级 |
5.2.2 应急体系 |
5.2.3 预案启动 |
5.2.4 应急反应 |
5.2.5 后期处置 |
5.3 健全食源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组织管理体系 |
5.4 食源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保障和恢复重建 |
5.4.1 加强事后应急救援的跨部门合作 |
5.4.2 加强无害化处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5.4.3 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并引导行业建设 |
5.4.4 加强食源性畜禽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
5.5 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
5.5.1 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
5.5.2 建立顺畅的食源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体系 |
5.5.3 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及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工作 |
5.5.4 完善可追溯制度 |
5.5.5 基于公共安全科技“4+1”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
5.6 食源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
5.7 完善举报奖励及保密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附件 |
(6)肉品加工企业的肉品安全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畜禽肉品中几种常见化学性污染物 |
1.1.1 亚硝酸盐 |
1.1.2 兽药残留 |
1.1.3 瘦肉精的残留 |
1.1.4 重金属的残留 |
1.2 肉制品几种常见化学污染物污染现状 |
1.2.1 亚硝酸盐的污染现状 |
1.2.2 瘦肉精及兽药残留污染现状 |
1.2.3 重金属的污染现状 |
1.3 肉制品加工企业肉品的肉制品卫生检验 |
1.3.1 实行肉制品出厂检验的目的及意义 |
1.3.2 肉制品加工厂GMP体系 |
1.3.3 肉品进厂、出厂检测现状 |
1.4 肉制品的监管 |
1.5 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博弈 |
1.6 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
1.7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7.1 本文试验指标的选定 |
1.7.2 研究思路 |
1.7.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肉品中化学药物的检测分析 |
2.1 材料与设备 |
2.1.1 材料 |
2.1.2 试剂 |
2.1.3 试验设备 |
2.2 试验方法 |
2.2.1 沙丁胺醇的检测 |
2.2.2 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 |
2.2.3 呋喃它酮的检测 |
2.2.4 磺胺类药物检测 |
2.3 结果与分析 |
2.3.1 沙丁胺醇的检测结果与分析 |
2.3.2 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结果与分析 |
2.3.3 呋喃它酮的检测结果与分析 |
2.3.4 磺胺类药物的检测结果与分析 |
2.4 小结与讨论 |
2.4.1 小结 |
2.4.2 讨论 |
第三章 肉品中重金属及亚硝酸盐的检测分析 |
3.1 材料与设备 |
3.1.1 材料 |
3.1.2 试剂 |
3.1.3 试验设备 |
3.2 试验方法 |
3.2.1 铅的检测 |
3.2.2 镉的检测 |
3.2.3 砷的检测 |
3.2.4 亚硝酸盐的检测 |
3.3 结果与分析 |
3.3.1 铅的检测结果与分析 |
3.3.2 镉的检测结果与分析 |
3.3.3 砷的检测结果与分析 |
3.3.4 亚硝酸盐的结果与分析 |
3.4 小结与讨论 |
3.4.1 小结 |
3.4.2 讨论 |
第四章 肉品检验与政府监管的博弈分析 |
4.1 肉品加工企业和政府监管人员纯策略Nash均衡分析 |
4.1.1 基本假设 |
4.1.2 模型分析 |
4.2 肉品加工企业和政府监管人员混合策略Nash均衡分析 |
4.3 小结与讨论 |
4.3.1 小结 |
4.3.2 讨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抗盐酸克伦特罗单克隆抗体的制备(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文献综述 |
1.1 盐酸克伦特罗的理化性质及其作用机理 |
1.2 盐酸克伦特罗的残留与危害 |
1.2.1 盐酸克伦特罗的残留现状 |
1.2.2 盐酸克伦特罗对人和动物的危害 |
1.2.3 盐酸克伦特罗的中毒事件 |
1.3 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方法 |
1.3.1 简易检测法 |
1.3.2 理化检测方法 |
1.3.3 免疫学检测方法 |
1.3.4 生物传感器技术(BS) |
1.4 酶联免疫吸附技术简介 |
1.4.1 原理 |
1.4.2 酶联免疫吸附技术的应用 |
1.5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目的 |
2 盐酸克伦特罗人工抗原的合成与鉴定 |
2.1 前言 |
2.2 实验材料 |
2.2.1 仪器 |
2.2.2 试剂 |
2.2.3 实验所用动物 |
2.3 实验方法 |
2.3.1 CL 人工抗原的合成 |
2.3.2 CL 人工抗原与包被原的物理学鉴定 |
2.3.3 偶联比测定 |
2.3.4 CL 人工抗原与包被原的免疫学鉴定 |
2.4 结果与分析 |
2.4.1 CL 与载体蛋白的偶联 |
2.4.2 SDS-PAGE 凝胶电泳鉴定果 |
2.4.3 紫外扫描鉴定结果 |
2.4.4 偶联物的偶联比计算 |
2.4.5 最佳包被抗原 CL-OVA 的浓度确定 |
2.4.6 多抗血清效价测定 |
2.4.7 血清敏感性测定 |
2.5 讨论 |
2.5.1 半抗原偶联方法的选择 |
2.5.2 人工抗原载体的选择 |
2.5.3 关于载体蛋白对半抗原残基的影响 |
2.5.4 免疫动物及免疫剂量的选择 |
2.5.5 佐剂 |
2.6 小结 |
3 盐酸克伦特罗单克隆抗体的制备 |
3.1 前言 |
3.2 实验材料 |
3.2.1 仪器 |
3.2.2 试剂 |
3.2.3 实验所用动物和细胞 |
3.3 实验方法 |
3.3.1 细胞融合过程 |
3.3.2 融合后细胞的培养和检测 |
3.3.3 阳性杂交瘤细胞的克隆化 |
3.3.4 阳性杂交瘤细胞株的冻存 |
3.4 结果与分析 |
3.5 讨论 |
3.5.1 单克隆抗体制备的必要性 |
3.5.2 抗体的产生和融合时间的选择 |
3.5.3 关于选择培养基 |
3.5.4 融合剂聚乙二醇(PEG) |
3.6 小结 |
4 结论 |
参考文献 |
英文缩写词汇表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发表论文情况 |
(8)刘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第2章 刘襄“瘦肉精”案介绍 |
2.1 基本案情 |
2.2 法院审理情况 |
2.3 本案的争议焦点 |
2.3.1 关于本案应定罪名的争议 |
2.3.2 关于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争议 |
第3章 刘襄等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3.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对象 |
3.1.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认定 |
3.1.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食品” |
3.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观要件 |
3.3 刘襄等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3.3.1 瘦肉精是否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犯罪对象 |
3.3.2 刘襄是否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观要件 |
第4章 刘襄等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
4.1 对盐酸克伦特罗的介绍 |
4.2 生产、销售假药罪之犯罪对象——假药的认定 |
4.2.1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 |
4.2.2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药品”的认定 |
4.3 瘦肉精是否为生产、销售假药罪之犯罪对象 |
第5章 本案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5.1 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可能性与面临的问题 |
5.1.1 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可能性 |
5.1.2 适用非法经营罪面临的问题 |
5.2 刘襄等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5.2.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 |
5.2.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 |
5.2.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方面 |
第6章 本案共同犯罪问题的探讨 |
6.1 共同犯罪的概述 |
6.1.1 共同犯罪的概念 |
6.1.2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
6.1.3 共同的犯罪故意 |
6.1.4 共同的犯罪行为 |
6.2 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 |
6.2.1 认识因素 |
6.2.2 意志因素 |
6.2.3 共同犯罪故意的主观联络 |
6.3 刘襄、奚中杰、刘鸿林三人与肖兵、陈玉伟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
6.3.1 刘襄等三人与肖兵等二人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
6.3.2 刘襄等三人与肖兵等二人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瘦肉精”屡禁不绝为哪般(论文提纲范文)
1“瘦肉精”造就“健美猪” |
2“瘦肉精”是“害人精” |
3“瘦肉精”为何屡禁不绝 |
4 强化全程监管, 推行健康养殖 |
四、从人食用用盐酸克伦特罗喂养的猪肉发生中毒事件看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肉制品安全风险及监管建议[J]. 贝君,王珂雯,程雅晴,孙利.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 2020(16)
- [2]生猪屠宰管理与屠宰检疫关键环节的处理[D]. 戴晓平. 华南农业大学, 2017(08)
- [3]F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研究[D]. 高连仁. 东北大学, 2017(06)
- [4]中外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D]. 王薇.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6(12)
- [5]广州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链分析及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研究[D]. 谭诺. 华南理工大学, 2015(01)
- [6]肉品加工企业的肉品安全控制研究[D]. 张玲媛.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5(03)
- [7]抗盐酸克伦特罗单克隆抗体的制备[D]. 段倩倩. 郑州大学, 2014(02)
- [8]刘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分析[D]. 何冰洁. 湖南大学, 2012(02)
- [9]“瘦肉精”屡禁不绝为哪般[J]. 刘国信,郭二兵. 中国猪业, 2011(06)
- [10]“瘦肉精”卷土重来,消费者防不胜防[J]. 刘国信. 肉类工业,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