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基金的调研报告

住宅维修基金的调研报告

问:住房维修基金的问题
  1. 答:一、购买新房需要缴纳住房维修基金,这个钱好比是住宅的“养老金”,由产权人自己缴纳,房地产行政机构设有维修基金管理部门,以后房产需要维修的,可以申请使用该基金;
    二、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缴纳,由开发商代收或直接交给房地产管理局住宅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均可。
    三、淮南市的缴存比例:多层,无电梯的,按照购房款1%缴纳;有电梯、小高层或高层,按照购房款2%缴纳。
    附:
    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有关问题的通知
    淮房地 〔 2007 〕 29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同意,现将我市维修资金交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存:
    ( 一 ) 未配备电梯罩消的,按照 1 %的比例交存;
    ( 二 ) 配备电梯的,按照 2 %的比例交存。
    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 1 %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 2 %的比例兄闷仿交存。
    二、住宅小区内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照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 1 %的比例交存。
    三、业主交存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羡纤别按上述比例交存。
    四、新的交存比例自 2007 年 2 月 26 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 00 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2. 答:开发商交,这些费用都含在房价里了,比例你就不要管了
  3. 答:不知道安徽和成都一样不,应该差不多的哈。
    维修基金的收费依据:
    A: 二○○四年三月八日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人民***令 第 103 号《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第八条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下列规定缴存: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局芦面积成本价的3%缴存;所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
    (二)购房人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陵族成本价的2.5%桐汪带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存,该专项维修资金归购房业主所有。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
    B: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发部得《成都市城市住房专维 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六项: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
    (一)自2004年4月1日起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按《办法》规定标准缴存。
    (二)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
    1、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成本价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
    2、2004年4月1日起缴存商品住房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其成本价按以下标准计算:位于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以1100元计算
问:小区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1. 答:小区维修基金收取标准如下
    1.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塌闹闹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商品房的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建设单位按照房屋综合造价提取一定比例(多层住宅提取2%,高层住宅3%)的维修基金(纳入住宅成本);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我市规定为按建筑面积多层为18元/平方米,高层为40元/平方米缴纳)。
    住宅维修基金的用途
    1、房屋维修基金是在物业保修期满后,对物业管理区公共设施、房屋弯态共用设备与共同区域进行改造、更新和维修的资金,不可以挪为他用。房屋维修基金专门用于房屋大规模的维修中,如果只是个别房屋的小规模维修,是不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
    2、房屋维修基金的所有权是归业主的,物业管理单位不能擅自挪用,但是如果是消防设施、电梯等共用设备需要进行整修,可以向团罩消防、质检等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之后物业管理单位才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问:住房维修基金是干什么用的
  1. 答:住宅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①答圆正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清悔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③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腔答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维修基金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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