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 Discussion on Porticipatory Management for Conflicts of Natural Resources(论文文献综述)
赵栋昌[1](2021)在《贵州雷公山苗族文化与森林生态耦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物质资源,伴随着人们与森林的实践互动形成了与森林资源有关的民族森林文化。这些民族森林文化是生活在林域环境中的民族认识、利用和维护森林资源的成果总和,对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随着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策略从以执法为主向以社区为基础的转变,地方民族的传统森林文化在社区森林管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价值引起了人们关注。在贵州省实施“大生态”战略(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本文以雷公山自然保护区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为研究对象,运用关键人物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生态学样方法、社会统计分析法等,对苗族森林文化的类型与特征、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的耦合关系及其作用机理、苗族森林文化与自然保护区的关系等进行探究,并设计了基于苗族森林文化的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理论模型,其目标在于为民族文化与自然生态的良性耦合互动提供技术支撑,从而促进苗族文化的传承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最终实现林区民族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呈现在物质(伐木、混农林生产模式、牧猎、采集、服饰-蜡染等)、精神(宗教信仰、生态伦理、生活习俗、文学艺术等)、制度技术(榔规及村规民约、育林乡土知识等)等三个层面13个类型;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具有明显的生态性特征;定量研究表明,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又呈现多样性特征,主要体现在α多样性(Simpson指数))和β多样性性(Whittaker指数)两个维度。其中,α多样性指数为0.81,呈现出较高的多样性,体现了雷公山苗寨传统森林文化的丰富性;β多样性指数为0.52,海拔高度在1000 m以下范围内的苗寨间森林文化的异质性相对较高,海拔在1300 m以上的苗寨传统森林文化的同质性较高,这表明苗族森林文化分布相对分散、空间分布具有不连续性的特征。苗族森林文化所具有的生态性、多样性等特征是当地苗族与森林生态环境相互融合适应的结果。(2)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演变与当地森林生态(森林健康)间存在着密切的耦合关系,在1940-2018年间的大部分时间都处于优质耦合状态,符合民族文化是与自然不断“偏离-回归”中耦合运行的观点和民族文化的生物性建构与社会性建构理论。苗族森林文化与当地森林生态的耦合协调度指数在1940--2018年间呈现出先下降而后上升的趋势,在1960年代耦合度指数为最低,两者处于磨合耦合阶段,呈现出不耦合的“苗头”,两者的耦合度与耦合协调度大体呈现一致的变化特征,这主要受外部环境或力量的介入、国家林业政策的频繁变动、时代的发展对传统文化冲击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加强对苗族森林文化的尊重与文化行为实践的重视,不仅利于苗族森林文化传承发展,还可保障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的优质耦合及其协调发展。(3)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的耦合关系,实质反映了人与地耦合系统的关系。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和基于问卷调查的排序估计法分析发现,影响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系统耦合的主要文化驱动因子是村规民约和宗教信仰。雷公山苗族村规民约中,与生物多样性资源管理有关的条款占到43.78%,从内容上来看,村规民约中对滥伐树木、放火烧山等破坏森林的行为给予极为严厉的惩治,村规民约对森林防火、树种多样性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这体现了村规民约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具有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使村规民约发挥了重要的弥补性作用。宗教信仰是苗族社群生态伦理意识的核心内容与反映,其呈现在风水林、风景林、护寨林等信仰林的管理上,通过一定的宗教禁忌或举行宗教仪式活动进一步强化了社区居民对森林的敬畏与爱护行为。苗寨周边的信仰林与非信仰林(集体林、私有承包林)在群落结构和乔木物种多样性等两方面存在显着差异,信仰林的物种最为丰富。另外,一定程度的人为干扰有利于信仰林与非信仰林物种的多样性。这体现了宗教信仰对当地森林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及其对森林生态功能的价值。(4)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促进了当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从民族文化的视角看,保护区发展的历程是保护区工作者与当地苗族居民在苗族文化上“冲突--调适--对话--协商”的过程,雷公山保护区的管理体现了保护区工作者对苗族森林文化认知中的“我者文化”与“他者文化”不断交融互补的过程。(5)提出了基于苗族森林文化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型。主张森林资源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是建立在对当地苗族隔离的“自我式管理”,而是动员保护区的一切力量,在尊重与认可当地民族文化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程度的“人为干扰”,不断促进民族文化的生物性建构与社会性建构的动态耦合,从而实现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的良性耦合协调发展。基于苗族文化的自然区保护管理模型的构建,是在探究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耦合关系的基础上,对雷公山苗族文化与当地森林生态的关键链接点(行为活动集)进行有效干预。该管理模型是以森林保护和苗族森林文化传承发展为目标的生态管理理论范式探讨和实践探索指南。该管理模型的实施需要推进一体化的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护区管理者对苗族森林文化的学习与认知、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社区共管模式等外部条件的保障得以实现。
毕然[2](2021)在《生态伦理的现代管理价值研究》文中提出近代以来的工业文明形态为经济全球化浪潮和技术创新性革命供给了空前动力,也为生态危机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它意味着,人与自然关系内蕴的张力不断强化了生态环境治理意识提升、治理内容丰富、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技术能力进步,而且其中的伦理反思或批判实际地担负着这种强化的内在理想尺度的功能。于是,生态伦理的思维逻辑和行动规程就在新的时代变革发展中具备了社会价值寻索的本体论意蕴,而现代管理所应呈现的生态伦理价值自是其题中之义。众所周知,工业文明以来的西方生态伦理始终存在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纷争,如何化解人与自然二元对立思维定势下的全球生态危机,自然生态的尊重并保护、开发和利用显然是决定人类生存发展的限度与进度的本质性议题。现代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理应坚守辩证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对其进行批判性校正,以马克思生态思想为指引,传承并发扬中国传统的生态伦理思想,将生态伦理的公正、平等、有序、绿色、和谐等价值理念合理地嵌入现代管理多元主体合作共赢的整体主义治理框架中。这喻示着,现代社会发展不仅要促成人们生态认知的格式塔转换,以共生同在、互惠并联、深层融合的生态思维范式重新检视人与自然之间所应建构的和谐共生模式;同时,应契合生态理性内核来赋予现代社会法治建设的生态伦理关切,使其在公共决策、协调、合作、监督等管理职能中统筹运用生态自然观、生态道德观、可持续发展观和技术引领观,以生态正义的价值追求维护人类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妥善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本文基于管理价值视域下对生态伦理理论进行审视来解读人与自然关系实质,通过现代管理思想史的简要回顾以透视生态伦理理念的演进变化、逻辑关联及其现实需求所呈示的价值偏好,力图揭示生态伦理的理论困境并形成具有实践影响的价值规约和导向,为现代管理的价值选择提供生态整体主义的公正、平等、自由、和谐的伦理发展路向设计依据,进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何妤如[3](2021)在《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渔业经过数年发展,先后解决了“捕鱼难”、“养鱼难”及“吃鱼难”等问题,奠定了渔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相关治理手段也不断完善。渔业领域主要矛盾已从基本温饱和生计问题,转向更高层次的生境、人权、产权和公平等维度。然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渔业伦理研究并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我国现代渔业治理体系中更强调管理和法律等“硬”手段,忽视了伦理道德的“软法”作用。当前政府和民间推行的多项渔业活动已呈现出鲜明的伦理特征,现代多目标治理场景需要引入价值判断加以权衡。如果说关涉伦理的讨论在中国过去的渔业治理中只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那么到了新时代,伦理研究就好比是万事俱备下的那股“东风”。传统渔业管理关注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度突破。政策和法律固然重要,但不能包治百病,尤其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病”。它可以将电鱼、毒鱼、偷渔者绳之以法,却无法强制要求渔民必须善待生态环境、关心鱼类福祉。它可以明示、预防、规范和校正渔业的行为和后果,却无法指导渔业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可以为失海渔民提供各类政策保障,却无法弥合渔民海洋纽带被切断后的心理创伤。它可以依照科学模型和数据制定总可捕量(TAC)目标,却无法对渔家妇女在职业、情感和生活上的遭遇加以同情和关心。正如决定技术的往往是非技术因素,涉渔法律和政策不应被指望能解决所有问题。倘若文化、伦理不能发挥价值规训作用,那么政策和法律也终将失范。当前,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公正已为时代大势所趋,现代渔业治理不仅要务实,也要务虚,以便从战略全局高度推进治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上,人们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影响会渗透到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可持续、负责任渔业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具有明确性的规则指引,在治理中开展价值性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国内外渔业资源的衰退趋势,以及不断涌现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让形而上学的价值回溯变得更为必要而迫切: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是什么?伦理判断有哪些原则和标准?何种治理才是伦理意义上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治理?如何破解渔业治理中存在的伦理困境?中国怎样利用已有道德资源和智慧应对渔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基于此种认识,本文从伦理视角出发,反思当前出现渔业生态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尝试建构渔业伦理的理论体系,详述渔业伦理的由来、定义、主要原则和类别。将抽象的伦理考量运用于对治理问题的具体分析,提出符合渔业价值的治理范式,从渔业治理的“元层次”,谈到相关现代治理理论,再到针对治理实践的分析评估。现代渔业治理在追求各类目标时,容易陷入价值冲突的困境。本文针对治理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提出“应然”层面的解决方案。伦理分析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我国现代渔业治理。因此,文章结合中国本土的涉渔道德资源和渔业实际状况,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渔业治理路径,以渔业领域的价值尺度和伦理基础为导向,为推动渔业的“天人合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新视角、新理念和新思路。伦理学是哲学中关于道德的价值系统。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从根本上触及了“为什么要对鱼谈伦理?”这一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论辩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人伦”语境,让“渔业”和“伦理”的结合有了学理上的支撑。道德共同体得到拓展,将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道德考量范畴。但完全以生态为中心又会减损人类福祉,人与自然应当被视作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整体。“为己利TA”的价值取向既能为己谋福,也能在此基础上考虑利TA(既有属人的“他/她”,又有属自然的“它”)因素,因而是渔业伦理所追求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善。渔业资源是渔业存在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波动性、竞争性、整体性、多样性等五大特性。从价值构成上看,它在使用、生态和选择等层面具有功效价值,在政治、社会、哲学、宗教、伦理、文化等层面具有非功效的内在价值。对渔业资源价值的充分认识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而鱼类为人类所提供的多元价值是人类养护渔业资源的基础。养护伦理强调的是如何科学人道地利用水生动植物资源。鱼类是否能够成为道德主体、权利主体甚至是诉讼主体成为环境伦理学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鱼的道德地位与福利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渔业的伦理维度涉及“渔业”和“伦理”的互动关系。鱼类依次满足了人类基本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类在享受水生动物开发权利的同时,理应履行与之对等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人类自身和生态系统的长期福祉,须建立一套指导渔业行为、受到大众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渔业伦理规范。渔业伦理以渔业现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研究对象,是指导渔业行为的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涉渔法律和伦理可共同为基于价值的渔业治理策略提供依据。渔业伦理学主要任务是通过得到普遍认可并经过实践检验的道德原则,对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开展事前指导和事后评判。在渔业伦理中,渔业正义是最高原则;渔业福祉、渔业自由和渔业公平是三大基本原则;而以《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代表的伦理性国际文书,以及符合国家/地区具体渔况的纲要构成了具体原则。根据渔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属性和所涉问题的不同特征,可将其分为生态伦理、社会伦理、产业伦理和科技伦理四大类别,这四大类在伦理要求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但都应服从上述伦理原则。将伦理原则和要求融合进现代渔业战略管理过程,可能会产生“为善者诸事顺”的良心效应,从而实现治理的最终目的——“善治”。为克服多元价值冲突带来的治理障碍,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研究治理现象背后的治理逻辑,寻求协同发展科层、市场和网络治理组合的最优解:当参与式治理导致监管过于复杂、进入无休止协商状态时,就启动科层模式;当科层模式无法触及所有渔业问题或获得渔业利益相关方广泛接受时,就开启市场或参与式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起作出最终决策的元治理者的角色。可持续渔业治理研究中涌现出诸多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其中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管理和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管理成为研究热点,前者主要聚焦渔业生态系统方法、预防性原则等整体思维,而后者主要涉及管理策略评估,正当性理论,系统治理等理念工具。在构建起理念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新生物技术的实践伦理发展出的伦理分析矩阵,以及Rapfish评估工具,促进了对伦理原则遵守情况的考察,有助于为负责任渔业实践提供“良善之策”。现代渔业治理时常陷入一种伦理意义上的权利困境,众渔业利益相关方不得不在多项行动方针之间艰难行使选择权。遵循特定伦理原则选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涉及违反其他某项伦理原则。可持续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出现在追求“天时”、“地利”、“人和”三大目标的决策选择过程之中。如何平衡现代人和未来人的资源利益是最首要、最核心的议题;渔业所涉水陆空间差异和相关社会生态问题构成了空间正义研究的一个典型样本;而人际关系中整体、长远利益与个体、短期利益的冲突影响到资源的公平分配,渔家妇女和小型渔业等弱势参与方应当得到更多的道德注意力。导致上述困境的原因既有人与人因抢夺野生资源所导致的公地悲剧或囚徒困境,又有在人与鱼道德地位孰高孰低的辩难中掉入的激进环保主义陷阱,还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执行障碍。上述困境的破解之道不仅具有制度属性,也深刻地蕴含着价值属性。从制定目标,到开展决策,再到执行、监督和评估,伦理视角可渗透至治理的全部流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可从制定伦理目标和开展伦理决策着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的渔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丰富道德资源的支持。生态方面,我国渔业治理史就是一部鱼类资源养护史,古今实践中折射出关怀鱼类福利、师法自然等生态感悟。社会方面,我国传统乡土社会文化里蕴含着包括群体意识和互助伦理、涉渔组织的参与式伦理在内的道德及礼俗规范。“三渔”问题是中国渔业发展面临的伦理性挑战,其本质是渔业的过密化,渔民的过溺化,以及渔村的过疏化。为解决渔业渔民渔村的问题,新中国开展了各项改革措施。新中国绿色渔业治理制度体系构建历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探索、改革攻坚与走向成熟三大阶段。在气候变化、疫情冲击、渔业资源衰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我国渔业治理者迎难而上,实现生计型治理→发展型治理→可持续治理的价值飞跃,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伦理的中国特色可持续渔业发展道路,培育出政府元治理者主导下,科层、市场和参与式治理协同开合的多元治理形态,形成了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立体复合、科技导向、体系健全、应兜尽兜的发展模式。随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中国渔业发展在收获伟大果实的同时,也为未来可持续、负责任渔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可贵的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渔业治理中,我国各渔业利益相关方应本着福祉、自由和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渔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朱晖[4](2021)在《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渔业资源丰富,自建国以后至今,我国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升渔业产量,发展海洋渔业经济,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历史性转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渔业发展道路。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一渔业大国,水产品产量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连续稳居世界首位。其中,沿岸和近海水域是我国的主要渔场,主要渔汛、经济鱼类和水产品均产于这些水域,因此一直是海洋捕捞作业的主要区域。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和渔业政策的调整,沿海渔业养殖规模在不断扩大,捕捞规模被不断限缩,迄今已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但由于渔船、渔具的大量投入,捕捞强度过大,整体沿海海域的渔业资源整体衰退,再加上周边国家对所管辖海域的渔业管控日趋严格,外海的部分渔船被迫退向近岸。而此时原本在潮间带至7-10米等深线以内的滩涂和近海养殖,随着养殖业的扩张,养殖方式的变化,特别是海洋牧场和底播养殖、人工鱼礁的不断普及,养殖区域不断向外海拓展,覆盖到了传统定置渔业和小型渔船作业场所。养殖权人根据取得的许可设定养殖范围,禁止捕捞船舶进入划定的养殖区域。而这些区域原本是传统定置渔业和小型渔业船舶作业的区域,渔民认为其已经取得了捕捞许可,有权捕捞野生鱼类,因此无视养殖权人设立的界限仍然进入养殖区进行捕捞,但养殖权人则认为捕捞者侵犯了其对海域的占有和使用权利,于是近海养殖和捕捞纠纷不断,引发了有关海域之争。这不仅导致了捕捞权人和养殖权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造成了渔民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由此形成了养殖者、捕捞者、主管部门三方相互之间的冲突。这也凸显出我国海洋渔业发展面临的两个难以解决的结构性矛盾,一是渔业资源的严重匮乏与急剧增长的对优质渔业产品需求之间的矛盾,二是为保护海洋资源而实行的限制捕捞制度与传统渔民权利保护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尖锐的表现就是涉外事件日益增多,中国渔船屡屡在域外因非法捕捞作业而被查处,并引发国际纷争;海域使用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表面来看养殖和捕捞的纠纷是用海纠纷,实质是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之间的协调问题,即作为主体的人在利用海洋过程,对利益的争夺与海洋渔业资源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其背后隐藏的是海域资源配置和渔业管理的问题。究其根本是人类对海洋利用的价值取向和国际海洋秩序及渔业政策发展变化的结果。基于此,本文力图通过对养殖权和捕捞权冲突的表现和成因分析来发现冲突的根源所在,从制度完善和管理变革两个方面为冲突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并进行路径上的探索。渔业权冲突的本质是利益之间的冲突,利益失衡必然引发权利之争。利益的平衡和权利冲突仅仅依靠市场自动调节难以解决,最终还是要靠政府干预。以市场为中心的产权制度曾被提出认为可以解决渔业管理中的过度捕捞和权利分配等问题,但由于渔业资源的特殊性和缺乏整体协调大多数努力都失败了。渔业权制度设计的实质是对不同渔民群体的利益识别、利益选择、利益整合及利益表达的过程,即解决有限的渔业资源在相关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间的分配。权利分配本质是正义问题,即如何公平地分配社会成果,分担社会成本。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法律规范、利益分配、责任分担等都是社会关系外化的表现。人们对权利的追求即是要实现自身在现实社会规范中的价值。法治社会要求实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和谐,法律对权力和权利内容的规定要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因此,基于社会正义的维度,要以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以应得与所得的合理程度为表征,由政府对市场分配结果的不公加以纠正。通过干预实现不同渔业主体在市场中的公平交换,以解决交换过程资源的不平等和权利义务的不对称。其核心是作为主体的渔民无论在分配的哪个阶段,都能平等享有基本权利。此外,人类发展的多重性决定正义是多层面、多视角的,正义不能仅局限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应放眼于整个自然界和生态系统,在自然规律中不断协调,加以融合。社会发展到当今时代,发展的目标已经不仅仅限于物质财富的增长,而是有着多元化的追求。为了实现人类共同向往的自由,应当通过对实然世界的考查,实现对应然世界的追求,完成人性善的飞跃,因此,分配正义应当上升到生态正义的维度。基于生态正义理论,渔业资源的分配正义至少应当包括种际维度、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强调人与海洋的和谐关系,敬畏海洋,尊重所有海洋生物物种,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在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呵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过度捕捞和肆意掠夺渔业资源。基于正义理念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公正分配,是解决渔业权冲突的根本路径,但正义的实现要受到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历史上,对渔业资源不可枯竭的认识和海洋自由论消除了对渔业发展的担忧,实现了船队和渔具的现代化;但过度捕捞和资源衰竭的现实又使人们重新审视渔业发展的视角,提出了许可制度和渔业配额制度等限制管理措施。我国渔业政策由此经历了由鼓励捕捞到限制捕捞、以养为主、养捕结合的转变,特别是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海域的规范管理。但长久以来在人类中心主义和资本中心主义背景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都完全以人类为中心,以获得资本最大化为目标,无视资源的有限性而竭力提升捕捞能力、加大养殖密度以获取最大利益,导致过度捕捞、海域污染和渔业资源的衰竭。渔业权的冲突是利益争夺私权滥用的表现,也是政策调整过程中政府不当干预的结果。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关系的弥散与扩张,市场主体间的联系与合作关系在不断加深,具有广泛性的渔业秩序不再是传统民事主体的私权秩序,而是进入多重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行使方式的复合阶段。养殖权和捕捞权的性质、特点和排他性均不同,仅依靠行为人之间的自行约束已显不足,因此由带有共同约束属性的公权力介入管理已有必要。从渔业管理的层面上来看,现有管理体系存在体制混乱和权限不明等问题。因此应转变渔业管理的思路,在权利保护方面,通过对不同的渔业主体采取不同的倾斜保护政策,从而对养殖权人和捕捞权人的权利分配产生重要影响。在制度建构方面,一方面基于社会正义,对传统渔民的入渔权予以保护,另一方面基于生态正义,完善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海洋保护区制度以及海域分层确权制度。在管理模式方面,推行渔业综合管理模式,实施渔业综合授权许可和综合执法体制,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信息。
邱航[5](2021)在《我国国家公园社区共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国家公园体制改革是我国新时代背景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将对自然保护地进行重新整合优化,循序渐进打造以国家公园为核心的、更为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推动和保障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工作,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总体方案,围绕国家公园社区协调发展问题提出了建立社区共管机制的要求。社区共管,是一种社区参与保护地治理并承担部分管护职能的共同管理模式,能够切实有效地化解社区与保护地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从而实现生态自然保护与社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未来,国家公园将成为我国最重要的自然保护地类型,完善国家公园社区共管法律制度,无论是对国家公园还是对整个自然保护地保护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运用实证研究法、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对我国国家公园社区共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总结与借鉴我国及国外国家公园社区共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国家公园社区共管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具体建议。本文首先提出了研究国家公园社区共管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并对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和评析。接着阐述了社区共管的概念、基本理论,梳理了我国社区共管的发展并总结了相关经验。之后对我国国家公园社区共管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三江源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社区共管实践进行了分析,提出目前我国国家公园社区共管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保障、没有明确统一的管理体制和缺少完备的社区共管法律规范。最后,总结和借鉴了国外国家公园的社区共管实践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国家公园社区共管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完善建议主要包括:首先,应完善国家公园社区共管法律体系,应在正在制定的《国家公园法》中对社区共管制度作出规定,完善国家公园各地方试点立法中的社区共管的规定,建立起一套中央事权、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的国家公园社区共管管理体制。其次,提出了建立社区共管法律制度应当遵循的两项基本原则,即严格生态利益保护原则及维护社区公共利益原则。再次,明确了国家公园社区共管的主体及其在共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提出了应完善和细化社区共管的具体规则。最后,提出应继续完善国家公园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资金保障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确保社区共管法律制度的有效施行。
于丽春[6](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认为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梦梦[7](2020)在《社区居民视角下白马雪山野生动物保护及其对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的自然保护区,是我国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示范区。多年来,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虽然开展了一些工作,但是因为保护的约束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更为强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居民收入水平不高。这不仅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进展。因此有必要对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问题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逐步实现保护与区域发展的双赢,切实推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本文选择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社区为研究对象,应用实地访谈、问卷调查、田野调查等社会学研究方法和描述统计分析、关联性分析、相关分析、回归分析的数据分析方法,系统分析了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1.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周边区域农业人口数占比高,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很强,产业结构过分依赖于农业,人口结构中少数民族人口众多,族类多样。旅游业是该地区支柱性产业,这也在一定程度反映了该地区发展对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等具有较强的依赖性。2.社区居民的保护意愿和认知都很强,这对于白马雪山保护区开展野生动物工作具有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1)超过一半社区居民参与到野生动物巡护活动、宣传教育活动、野生动物保护规划等具体保护措施活动。(2)超过95%的社区居民了解本地保护物种,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等,这反映了白马雪山保护区周边社区居民具有很强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3)超过七成的居民认可白马雪山保护区采取的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和当前的保护方式,而且愿意为保护野生动物而约束自己的生产生活活动及行为。3.关于白马雪山地区野生动物保护对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而周边社区居民从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中获取的收益很少。这种相互影响是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推进保护工作面临的潜在风险。白马雪山野生动物保护主要影响社区居民农林业生产的投入,投入增加比例超过20%的占到44.13%,这表明基于保护的要求对农户农林业生产投入的影响比较大。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及自然保护区对周边社区因保护限制给予的补贴很少,仅有7.58%的社区居民反映收到少量补贴。另外,社区居民在野生动物利用及生态旅游方面参与度很低,不到10%,而且这些参与的社区居民的年均收益仅为 3912.5 元。4.基层管理者的调查显示,所在村庄对自然保护的依赖程度较高,依赖度超过30%的占比达到50%。与此同时,超过五成的基层管理者认为所在村庄为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投入了较大量的人力,但资金投入很少。为了保护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超过40%的基层管理者认为所在村农林业生产的成本投入增加在20%以上才能够满足保护区的需要,但所在村居民并未收到任何补贴。基层管理者目前的认知对于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的未来持续有效发展具有较大影响。5.野生动物保护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当地的行业发展、野生动物资源利用和扶贫产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具体野生动物保护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影响因子主要有:(1)在积极影响方面,野生动物保护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公因子主要是周边居民宗教信仰、野生动物保护资源利用、周边居民政策认知、野生动物保护约束、野生动物保护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收入、周边居民性别等7个方面。(2)在负面影响方面,野生动物保护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公因子主要是周边居民满意度、野生动物保护规划、野生动物保护约束、周边居民受教育程度、野生动物资源利用、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周边居民职业性质等7个方面。6.通过模型分析表明,周边居民宗教信仰、野生动物保护资源利用、野生动物保护约束、野生动物保护普及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积极影响;周边居民宗教信仰、野生动物保护资源利用有一些积极影响。(2)周边居民满意度、野生动物保护约束、野生动物资源利用、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负面影响,野生动物保护规划、周边居民受教育程度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论文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今后改进相关管理手段与措施的建议,建议白马雪山全面参与到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和技术优势,采取有效政策与措施,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融合发展。
葛俊良[8](2020)在《我国地方环境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协商治理意味着环境治理由依靠政府威权解决问题向主体间达成合意的过程转变。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引导利益相关方理性互动,形成政策建议,有助于强化环境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而可视为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向。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试图回答地方政府如何影响和塑造环境协商治理实践以及地方环境协商治理机制如何具体运行这两个关键问题。本研究首先对国内外常见的环境治理范式进行宏观层面的考察和梳理,分析和比较不同环境治理范式的主要内容和实践现状,着重探讨协商治理与多中心治理、协同治理、整体性治理、网络化治理等环境治理范式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认为协商治理是环境社会治理的一种基础性范式。在此基础上,依据环境议题属性和协商主体间关系标准,将国内环境协商治理实践划分为回应型、自治型、咨询型和监督型四种类型,并分别阐述其议题属性、协商功能、社会参与形式和制度化平台等。根据地方政府开展环境协商治理的利益动机,本研究从议题边界、功能定位、参与主体、程序流程和协商方式五个角度剖析国内环境协商治理的实践取向,指出其兼具公共性和工具性的双重治理动机,但基于治理有效性和社会控制的工具性取向更为明显。协商民主对公共理性的价值追求,在一定程度上被解决特定环境问题、规范公众参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组织机构职能、提供环境政策咨询和推动环境政策落实等工具性的协商动机所取代。从环境协商治理实践出发,笔者认为现阶段国内民主协商的重心停留在治理层面,聚焦于包括环境议题在内的社会民生事务,注重对社会各阶层意见和诉求的包容、吸纳和整合。通过协商民主与地方或基层治理的整合,以推动社会的动员、整合和合作,进而达成有效治理的目标,这也是协商民主本土化实践的基本特点之一。在对环境协商治理机制呈现出的这种工具性取向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选取Z省J市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协商主体的行为逻辑、主体间相互关系和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等问题的阐述,勾勒出J市环境协商治理的整体图景;并采用多案例比较的研究方法,从环境协商议题、环境协商策略和环境协商成效三个维度出发,分析地方环境协商治理的运行机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环境协商平台的搭建和协商参与者的挑选,体现出党委领导、利益相关和便于治理的原则;环境协商议题设置的关键在于响应者响应的有效性与积极性;公共性环境治理主体会根据具体协商情境,选取恰当的协商策略并加以组合式运用,使之与环境协商议题的特征相匹配;从所选案例来看,国内地方环境协商治理机制呈现出比较好的治理绩效,而环境协商治理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环境协商议题特征、协商策略运用以及这两者间的匹配性等因素的影响。
王红[9](2020)在《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兼容性管理问题研究 ——以济南市平安片区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节奏,本来就趋于紧张的土地资源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规划管理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管理和高瞻远瞩的土地布局来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最大化、效率配置最优化已经成为摆在公共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为实现规划管理效能最大化,公共管理领域的变革没有停下脚步。目前,已逐渐演化出城市总体规划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管理方式,着眼于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兼容性、包容性、可持续性,以平衡土地资源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处于规划管理体系中的“衔接层”位置。控规的兼容性管理其本质和核心是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兼容性。土地兼容性管理,是一种高效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价值,适应城市动态发展、市场经济变化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模式。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程度越高,则城市发展集聚度越高、综合能耗更少、复合化发展更为全面。土地使用的兼容性不仅是衡量城市土地空间集约化利用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价环境品质、观测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要素。而兼容性管理水平通常受到片区功能的定位情况、用地性质的界定标准、片区用地的开发强度、公共设施的承载能力、环境质量的硬性要求及人文历史的内核诉求的影响较大。本文立足于济南市平安片区(隶属济南经济开发区管辖)的规划管理工作,从规划管理的角度对平安片区这一个案进行解剖式分析。首先本文介绍了普通意义上控规的内涵和基础问题,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规划管理的本质其实是通过有效的前瞻性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品质与发展秩序,缓解不同群体在土地资源方面的利益冲突。土地规划管理的目标是推动城市发展朝着公平性、包容性、科学性、灵活性的方向发展。控规管理要明确五大原则,即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可操作性、兼容性管理以及公开公示。其中,最重要的是兼容性原则,也是本文探讨的核心内容。本文通过剖析平安片区,分析探讨兼容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原因。其次本文分析了平安片区兼容性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表现突出的问题。比如编制与管理不兼容,设计成果的维度和深度都不高,实践与管理不协调,成果落地实施受到法律、程序、审批、用地现状等各方面的掣肘比较多等。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包括管理体系上下级兼容不足、多项规划管理缺乏兼容对接、不同地区兼容程度不统一及社会阶层兼容范围小等。再次,本文提出了进一步优化控规兼容性管理水平要对症施策、精准下药等对策。通过完善体系,优化兼容管理的互联性、多方接轨,优化兼容管理的开发性、因地制宜,优化兼容管理的专业性、扩大参与及优化兼容管理的普惠性等举措来拓宽兼容性管理更多可能性。总之,本文希望通过梳理以上问题、归纳主要原因,进而提出提高规划管理兼容性的有效措施,不断优化兼容性管理效能。努力推动科学的城市规划能够切实落地,为经开区及济南市的城市发展、项目建设提供针对性的指导。
李博[10](2020)在《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科技发展速度日益加快,经济实现繁荣发展,城镇化步伐也在不断加快,然而人们对林业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加剧了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因此,为了确保林业资源的完整,有效的维持生态平衡,促进整个社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成立了自然保护区。经过60多年建设,中国自然保护区已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地带,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承载体。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两山理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绿色发展理念对自然保护区的现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2020年4月20日至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期间,再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出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生态文明建设并不是说把多少真金白银捧在手里,而是为历史、为子孙后代去做,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最重要的决策之一,也是党的执政宗旨、执政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息息相关,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息息相关。在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自然保护区的内含、涵义都将发生深刻变化,其建设以及管理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我国最重要的自然保护地,如何更好地发挥并转变自然保护区的作用,准确地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效率,使管理得到优化和改进,值得我们深思。由于自然保护区涉及各种类型的保护地,其根据生态要素的类型和行政区划的界限进行划分,但是管理机构设立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完善、顶层设计不完善、管理效率偏低、自然资源产权不够清晰,权责不清、多部门管理等体制性问题比较突出[2]。在当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浪潮中,中国迫切需要优化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借鉴国内外自然保护区在管理方面的成熟经验,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实际状况,探索并优化生态文明事业中的管理。本文指出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进步,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不断加剧,管理引发的问题逐渐增多,导致自然保护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阻碍。本文通过举例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化适应新时期周至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全面发展,已是周至自然保护区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基于此背景下,在系统分析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优化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对策。在优化和改进其管理后,可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效率,解决权责混乱、职能重复等问题。本文在此背景下,通过收集与整理相关文献资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经验对自然保护区目前的研究进行综合地分析,运用文献法和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利用理论基础,举例以周至保护区为具体研究对象,为优化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提出一定可操作性建议。全文共分为五章节,其中第一章主要对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进行论述,对我国和其他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研究方向与内容进行总结,并为实践提供参考依据;第二章重点阐释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发展历程以及现状,并举例陕西周至国家级保护区;第三章针对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其在发展建设过程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章分析国内外自然保护区成功经验并总结其代表性做法;第五章根据国内外的一些科学理论和经验,结合国内自然保护区的现实情况,根据问题提出几点建设建议,以期能从中得到启示和启发。
二、A Discussion on Porticipatory Management for Conflicts of Natural Resources(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A Discussion on Porticipatory Management for Conflicts of Natural Resources(论文提纲范文)
(1)贵州雷公山苗族文化与森林生态耦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Summary |
第一章 绪论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3.1 森林文化 |
3.2 民族文化与森林生态 |
3.3 森林文化与自然保护区 |
3.4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第二章 研究区概况、研究内容与方法 |
1 研究区概况 |
1.1 苗族概况 |
1.2 雷公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自然概况 |
1.3 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社会经济概况 |
2 研究目标和内容 |
2.1 研究目标 |
2.2 研究内容 |
3 研究方法 |
3.1 文献法 |
3.2 田野调查法 |
3.3 生态学样方研究法 |
3.4 统计分析方法 |
4 技术路线 |
第三章 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的类型与特征 |
1 引言 |
2 研究方法 |
2.1 田野调查点 |
2.2 资料获取与方法 |
2.3 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 |
3 结果分析 |
3.1 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的主要类型 |
3.2 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的生态性特征 |
3.3 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的多样性特征 |
4 讨论 |
4.1 苗族森林文化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
4.2 苗族森林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关系 |
4.3 苗族森林文化的流失与保护 |
5 小结 |
第四章 雷公山苗族文化与森林生态动态耦合 |
1 引言 |
2 研究方法 |
2.1 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耦合协调发展指标体系的构建 |
2.2 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系统综合发展水平模型 |
2.3 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的耦合协调度分析 |
3 结果与分析 |
3.1 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和森林资源的现状分析 |
3.2 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和森林资源综合发展评价 |
3.3 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耦合协调度 |
4 讨论 |
4.1 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的耦合关系 |
4.2 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的耦合协调关系 |
5 小结 |
第五章 雷公山苗族文化--森林生态耦合的文化驱动因子 |
1 引言 |
2 基于灰色关联分析法的文化驱动因子分析 |
2.1 研究方法 |
2.2 实证测算与结果分析 |
3 基于排序估计法的人与森林和谐共生的文化因子分析 |
3.1 研究方法 |
3.2 森林文化因子重要性的排序估计 |
4 讨论 |
5 小结 |
第六章 雷公山苗族文化对森林生态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
1 引言 |
2 规约制度对雷公山森林生态有效性分析 |
2.1 研究方法 |
2.2 结果与分析 |
3 宗教信仰对森林生态有效性分析:以苗族信仰林为例 |
3.1 研究方法 |
3.2 结果与分析 |
4 讨论 |
4.1 村规民约与森林管理 |
4.2 宗教信仰对森林生态影响 |
5 小结 |
第七章 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建立发展与管理 |
1 引言 |
2 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历程 |
2.1 矛盾与冲突:绝对保护阶段(1982--2002 年) |
2.2 对话与协商:社区参与及共管阶段(2003 年--至今) |
3 讨论 |
3.1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
3.2 苗族森林文化认知中的“我者文化”与“他者文化” |
4 小结 |
第八章 基于苗族森林文化的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型构建 |
1 引言 |
2 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式 |
3 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型建构的原则 |
3.1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3.2 社区与森林保护协同发展的原则 |
4 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型建构的理论基础 |
4.1 人类生态系统理论 |
4.2 民族文化与自然环境关联理论 |
4.3 干扰理论 |
5 基于苗族森林文化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型 |
5.1 管理模型的构建 |
5.2 具体的实施策略与路径 |
5.3 理论模型实施的保障措施 |
6 小结 |
第九章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1 主要研究结论 |
2 结语 |
3 研究特色与创新点 |
4 研究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 雷公山苗族传统森林文化调研提纲 |
附录二 雷公山苗族对传统森林文化认知的调査问卷 |
附录三 雷公山保护区工作者对苗族森林文化认知调查问卷 |
附录四 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状况调研提纲 |
附录五 野外样地调查记录表 |
附录六 雷公山苗寨村规民约 |
附录七 田野调查摄影图片 |
附录八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九 攻读学位期间参与科研项目 |
(2)生态伦理的现代管理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基本思路与主要创新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本质 |
第一节 生态伦理的阐释 |
一、西方生态伦理的思想流变 |
二、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内涵及特征 |
第二节 多学科视角的生态伦理属性 |
一、政治学视角:基于政治权力的生态伦理属性 |
二、经济学视角:共生和绿色的可持续性经济管理 |
三、社会学视角:社会结构的生态化转型 |
第三节 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基本规定 |
一、生态伦理的价值理念 |
二、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 |
三、生态伦理的理论基础 |
四、生态伦理的维护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现代管理视域下的生态伦理历史演进 |
第一节 古典管理理论的价值定位——效率至上 |
一、古典管理理论的“经济人”人性假设基础 |
二、科学管理的管理模式:控制自然的祛魅化设计 |
三、理性逻辑的科学化功利价值取向 |
四、“经济人”假设的反生态伦理省思 |
第二节 行为科学管理的价值转换——情感依托 |
一、行为科学管理的“社会人”人性假设基础 |
二、行为科学理论模式:人际关系的社会化凸显 |
三、情感激励的生态化行政伦理扩展 |
四、行为科学理论的生态伦理缺失 |
第三节 系统权变管理的价值探索——因境制宜 |
一、系统权变管理的“复杂人”人性假设基础 |
二、系统权变管理的管理模式:人境关系的动态化调适 |
三、动态持衡的多元化政府伦理关系 |
四、系统权变时期的方法论评价 |
第四节 知识与文化管理的价值创造——互生共存 |
一、知识与文化管理的“文化人”人性假设基础 |
二、知识与文化管理模式:人智关系的持续化建设 |
三、生态和谐的人本化行政文化结构 |
四、知识经济时代“文化人”的内在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价值向度 |
第一节 现代社会管理的生态意识理念 |
一、生态健康意识——推动社会协调发展 |
二、生态优先意识——保证社会持续发展 |
三、生态环境意识——引领社会绿色发展 |
第二节 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的价值体系 |
一、生态公正:政府生态伦理管理的核心价值 |
二、生态自由:公共管理秩序建构的目标价值 |
三、生态平等:道德主体利益协调的价值根基 |
四、生态和谐:和谐社会伦理调和的价值趋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价值实现困境与出路 |
第一节 生态伦理在现代管理中的实现困境 |
一、现代管理的主体性困境:主体价值的公平失允 |
二、现代管理的目标困境: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受阻 |
三、现代管理的秩序困境:生态安全的秩序失衡 |
四、现代管理的文化困境:中西生态伦理的融突 |
第二节 公共社会治理实现生态伦理的出路 |
一、构建生态伦理观念以践行协调共生的价值理念 |
二、实施生态伦理战略以推动生态化的社会经济发展 |
三、加强生态法治建设以维护生态安全的稳定秩序 |
四、创新生态文化理念以促进生态文明的理论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价值建构之维 |
第一节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态伦理价值阐释 |
一、基于命运共同体的生态伦理价值构建 |
二、生态善治对美丽中国愿景的实现 |
第二节 中国生态伦理的现代管理决策模式 |
一、生态管理及其决策理念建构 |
二、生态伦理的现代管理决策运行模式 |
第三节 生态伦理视域下生命安全健康的价值阐释 |
一、生命安全健康的理性制衡内蕴 |
二、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健康的生态行政价值观建构 |
三、中国政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实现路径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3)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
第二章 渔业伦理的理论建构 |
2.1 渔业伦理的立论基础 |
2.1.1 逻辑起点 |
2.1.2 资源养护 |
2.1.3 可持续利用 |
2.2 渔业伦理的概念、地位和原则 |
2.2.1 概念溯源及研判 |
2.2.2 学科关联 |
2.2.3 相关原则 |
2.3 基本分类 |
2.3.1 渔业生态伦理 |
2.3.2 渔业社会伦理 |
2.3.3 渔业产业伦理 |
2.3.4 渔业科技伦理 |
第三章 基于伦理的渔业治理范式分析 |
3.1 渔业治理的元层次 |
3.1.1 合法性与正当性 |
3.1.2 渔业元治理 |
3.2 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 |
3.2.1 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治理理论 |
3.2.2 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治理理论 |
3.3 渔业伦理分析和评估 |
3.3.1 伦理分析矩阵 |
3.3.2 伦理评估工具 |
第四章 现代渔业治理的伦理进程 |
4.1 可持续渔业中的维度指向 |
4.1.1 时间维度 |
4.1.2 空间维度 |
4.1.3 人际维度 |
4.2 渔业治理之伦理难题 |
4.2.1 人与人的博弈 |
4.2.2 人与鱼的博弈 |
4.2.3 知与行的脱节 |
4.3 渔业治理之伦理突围 |
4.3.1 制定渔业伦理目标 |
4.3.2 开展渔业伦理决策 |
第五章 中国渔业治理的伦理议题 |
5.1 中国渔业道德基础与现代问题 |
5.1.1 中国传统智慧中的渔业伦理元素 |
5.1.2 中国现代渔业问题的伦理之维 |
5.2 中国现代渔业治理的绿色转型 |
5.2.1 发展阶段与模式进化 |
5.2.2 基于伦理的转型实践 |
5.2.3 未来发展的伦理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缩略语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权利分配的理论进路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内涵界定 |
一、近海海域的界定 |
二、渔业权的界定 |
三、养殖权和捕捞权的概念厘定 |
(一)养殖权的界定 |
(二)捕捞权的界定 |
第二节 权利分配的基础-海洋自由论 |
一、海洋自由论的形成 |
(一)海洋自由论的起源 |
(二)海洋自由论的提出 |
二、海洋自由论的限制 |
(一)海洋占有论的提出 |
(二)国家管辖海域的扩大 |
第三节 权利分配的价值取向 |
一、人类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分配观 |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提出 |
(二)人类中心主义对渔业的影响 |
二、资本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分配观 |
(一)资本中心主义的提出 |
(二)资本中心主义对渔业的影响 |
第二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表征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正当性冲突 |
一、作为历史性权利的渔业权 |
二、作为法定权利的渔业权 |
(一)捕捞权的国际法定化 |
(二)捕捞权和养殖权的国内法定化 |
第二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优先性冲突 |
一、基于习惯性权利的优先性 |
二、基于发展权利的优先性 |
第三节 养殖权、捕捞权与海域使用权的冲突 |
一、关于海域合法使用权的争议 |
二、关于海域分界线认定的争议 |
三、关于同一片海域存在多种使用权的争议 |
第三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成因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内部成因 |
一、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性质不同 |
二、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排他性不同 |
第二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外部成因 |
一、渔业法律政策的变迁 |
(一)捕捞业政策的转变 |
(二)养殖业政策的发展 |
二、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出台 |
(一)海域范围界定的影响 |
(二)海域使用权取得的影响 |
第四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决路径 |
第一节 冲突解决路径建构的逻辑基准 |
一、基于社会正义的分配 |
(一)社会正义的内涵界定 |
(二)传统渔民的优先性 |
二、基于生态正义的分配 |
(一)生态正义的内涵界定 |
(二)生态渔业的优先性 |
第二节 冲突解决的制度建构 |
一、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 |
(一)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的内涵 |
(二)国外经验的借鉴 |
二、海洋保护区制度 |
(一)海洋保护区的界定 |
(二)海洋保护区对渔业的影响 |
三、海域立体确权制度 |
(一)海域立体确权的必要性 |
(二)海域立体确权的可行性 |
(三)海域立体确权的管理 |
四、渔业权救济制度 |
(一)渔业保险制度 |
(二)渔业权益损害赔偿机制 |
第三节 冲突解决的综合管理模式变革 |
一、综合管理的内涵界定 |
(一)海洋综合管理的内涵 |
(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
二、综合管理的国际法基础 |
(一)主要国际公约规定 |
(二)适用的国际法原则 |
三、综合管理模式建构 |
(一)综合授权许可制度 |
(二)综合执法体制 |
(三)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应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5)我国国家公园社区共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析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5 论文基本结构 |
第2章 我国国家公园社区共管概述 |
2.1 社区共管的概念、内涵及其特征 |
2.2 社区共管法律制度理论基础 |
2.2.1 参与式发展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系统论 |
2.3 我国社区共管的发展及实践经验 |
2.3.1 社区共管的发展 |
2.3.2 社区共管的实践经验 |
2.4 小结 |
第3章 我国国家公园社区共管制度的立法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国家公园中央立法中关于社区共管的立法现状 |
3.2 我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中社区共管的地方立法现状及实践 |
3.2.1 试点的立法现状 |
3.2.2 试点的主要实践 |
3.3 我国国家公园社区共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缺乏社区共管的顶层法律设计 |
3.3.2 社区共管的地方立法不完善 |
3.3.3 社区共管的管理体制尚不明确统一 |
3.3.4 社区权利不明确清晰 |
3.3.5 其他相关制度尚不完备 |
3.4 小结 |
第4章 国外国家公园社区共管制度借鉴 |
4.1 国外国家国家公园社区共管 |
4.1.1 美国国家公园的社区共管 |
4.1.2 日本国家公园的社区共管 |
4.1.3 加拿大国家公园的社区共管 |
4.1.4 英国国家公园的社区共管 |
4.1.5 南非国家公园的社区共管 |
4.2 国外国家公园社区共管的经验借鉴 |
4.3 小结 |
第5章 我国国家公园社区共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完善我国国家公园社区共管法律体系 |
5.1.1 建立国家公园社区共管的顶层法律设计 |
5.1.2 完善国家公园社区共管管理体制 |
5.1.3 完善各试点地方的国家公园社区共管立法 |
5.2 确立社区共管的基本原则 |
5.3 明确国家公园社区主体资格认定标准 |
5.4 明确国家公园社区共管的内容和路径 |
5.4.1 社区的共管内容 |
5.4.2 社区的共管路径 |
5.5 细化国家公园社区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
5.5.1 社区的权利 |
5.5.2 社区的环境法律义务及责任 |
5.6 完善国家公园社区共管相关法律制度 |
5.6.1 完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
5.6.2 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
5.6.3 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
5.7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6)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社区居民视角下白马雪山野生动物保护及其对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社区参与式生态保护几个基本概念 |
1.2.2 自然保护对当地社区影响研究现状 |
1.2.3 社区参与保护的运行机制研究现状 |
1.2.4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1.3.1 研究内容构成 |
1.3.2 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 |
1.3.3 研究的意义 |
1.4 技术路线及实施步骤 |
1.4.1 技术路线 |
1.4.2 实施步骤 |
1.5 主要创新点 |
2 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概况 |
2.1 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概况 |
2.2 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 |
2.3 保护区社区概况 |
2.3.1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
2.3.2 保护区及周边社区主要民族文化和宗教 |
2.4 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 |
2.4.1 组织机构及人员 |
2.4.2 主要管理措施 |
2.5 本章小结 |
3 保护区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分析 |
3.1 保护区区域整体概况 |
3.2 调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分析 |
3.2.1 人口数量变化分析 |
3.2.2 经济发展变化分析 |
3.3 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自然保护区保护活动可能的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4 社区居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意愿与认知情况调查分析 |
4.1 数据获取及研究方法 |
4.1.1 数据收集 |
4.1.2 研究方法 |
4.2 样本的基本描述分析 |
4.2.1 受访者基本信息分析 |
4.2.2 受访者工作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程度 |
4.3 社区居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意愿与方式方法分析 |
4.3.1 野生动物保护的参与意愿 |
4.3.2 野生动物保护的参与方式 |
4.3.3 野生动物保护活动开展的意愿征求 |
4.3.4 野生动物保护活动开展的参与 |
4.3.5 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状况 |
4.3.6 野生动物保护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影响体现程度 |
4.4 社区居民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与认知情况分析 |
4.4.1 社区居民对野生动物保护现状的了解 |
4.4.2 社区居民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了解 |
4.4.3 社区居民对野生动物保护政策的认可程度 |
4.4.4 社区居民对野生动物保护方式的满意程度 |
4.4.5 社区居民对野生动物保护方式的认知 |
4.4.6 社区居民对野生动物保护约束认知 |
4.5 本章小结 |
5 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举措对社区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分析 |
5.1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分析 |
5.1.1 野生动物保护涉及的利益相关者 |
5.1.2 野生动物保护的利益相关者的关联分析 |
5.2 数据收集与研究方法 |
5.2.1 利益相关者的调查内容和数据获取 |
5.2.2 研究方法 |
5.3 利益相关者的调查与基本数据描述分析 |
5.3.1 农户基本现状分析 |
5.3.2 被调查村的基本情况分析 |
5.4 野生动物保护约束下对农户的影响调查分析 |
5.4.1 对农户农林业生产活动投入的影响调查 |
5.4.2 对农户的收益影响调查分析 |
5.5 野生动物保护约束下对村集体的影响调查分析 |
5.5.1 周边村对自然保护区依赖程度的调查分析 |
5.5.2 为达到自然保护区要求村集体成本投入情况调查分析 |
5.5.3 从自然保护区获取的收益分析 |
5.6 利益相关方调查结果的比较分析 |
5.6.1 获取相关产业收入的比较分析 |
5.6.2 获取自然保护区补贴的比较分析 |
5.6.3 自然保护区不同保护方式方法的比较分析 |
5.7 不同利益相关者投入收益影响因素的比较分析 |
5.7.1 农户参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投入收益的影响因素分析 |
5.7.2 村集体参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投入收益的影响因素分析 |
5.7.3 农户与村集体参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投入收益的影响因素对比分析 |
5.8 本章小结 |
6 野生动物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关联分析 |
6.1 研究方法 |
6.2 野生动物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影响的调查分析 |
6.2.1 野生动物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积极影响的调查分析 |
6.2.2 野生动物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负面影响的调查分析 |
6.3 野生动物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积极影响的关联性分析 |
6.3.1 野生动物保护对行业的影响与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关联性 |
6.3.2 野生动物资源利用方式对野生动物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积极影响的关联性 |
6.3.3 扶贫产业发展与野生动物保护对区域社会经济积极影响的关联性分析 |
6.4 野生动物保护对行业负面影响与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负面影响关联性分析 |
6.4.1 野生动物资源利用与野生动物保护对区域社会经济负面影响的关联性分析 |
6.4.2 扶贫产业发展与野生动物保护对区域社会经济负面影响的关联性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野生动物保护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
7.1 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
7.2 野生动物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
7.3 野生动物保护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分析 |
7.3.1 积极影响因子提取 |
7.3.2 野生动物保护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积极影响的回归分析 |
7.4 野生动物保护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分析 |
7.4.1 负面影响因子提取 |
7.4.2 野生动物保护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负面影响的logistic回归分析 |
7.5 野生动物保护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因子及程度结果分析 |
7.5.1 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因素分析 |
7.5.2 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8 社区居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与发展政策建议 |
8.1 拉动当地经济发展,激励社区居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 |
8.1.1 自然保护区提供相关政策手段,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共赢 |
8.1.2 建立居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激励机制 |
8.1.3 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型,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 |
8.1.4 以资源开发模式带动脱贫致富,创造“双赢”局面 |
8.1.5 发展多样化体验旅游带动形成当地支柱产业 |
8.2 利用现行法规与制度解决周边居民的发展机制问题 |
8.3 综合平衡各方利益,强化保障机制 |
8.4 开展多样化多媒介的环境教育活动,打造保护区宣传教育平台 |
9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8)我国地方环境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协商民主与协商治理的研究 |
1.2.2 关于环境民主的研究 |
1.2.3 关于当前中国环境治理困境的研究 |
1.2.4 关于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的研究 |
1.3 核心概念阐释 |
1.3.1 环境与环境治理 |
1.3.2 环境社会治理 |
1.3.3 协商治理 |
1.3.4 环境协商治理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章节安排 |
2 环境协商治理理论与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
2.1 常见的环境治理范式 |
2.1.1 环境单中心治理范式 |
2.1.2 环境多中心治理范式 |
2.1.3 环境协同治理范式 |
2.1.4 环境整体性治理范式 |
2.1.5 环境网络化治理范式 |
2.1.6 环境协商治理范式 |
2.2 环境协商治理的理论基础 |
2.2.1 环境建构主义理论 |
2.2.2 生态现代化理论 |
2.2.3 环境正义理论 |
2.2.4 环境民主理论 |
2.3 环境协商治理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
2.4 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
3 我国地方环境协商治理的四种实践 |
3.1 国内地方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类型划分 |
3.2 回应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3 自治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4 咨询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4.1 人民政协制度框架下的环境协商 |
3.4.2 环境议题的协商式电视问政 |
3.5 监督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5.1 专题询问会 |
3.5.2 环保社会组织的协商监督 |
4 民主协商:我国地方环境治理的一种工具性机制 |
4.1 环境协商治理的议题边界 |
4.2 环境协商治理的功能定位 |
4.3 环境协商治理的主体挑选 |
4.4 环境协商治理的程序设计 |
4.5 环境协商治理的方式选择 |
5 环境协商治理何以可能:基于Z省J市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案例分析 |
5.1 Z省J市开展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基本情况 |
5.1.1 Z省J市开展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主要背景 |
5.1.2 Z省J市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参与主体及相互间关系 |
5.1.3 Z省J市各方力量参与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行为逻辑 |
5.2 Z省J市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的建构 |
5.2.1 环境公民身份的塑造 |
5.2.2 环境协商治理具体机制的建构 |
5.3 我国地方环境协商治理运行机制的多案例比较 |
5.3.1 选取案例的基本情况介绍 |
5.3.2 我国地方环境协商治理运行机制的组织基础 |
5.3.3 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的议题设置:环境问题如何被建构为环境协商议题? |
5.3.4 环境协商治理的策略选择:注重与环境协商议题特征的匹配性 |
5.3.5 环境协商治理的效果 |
5.3.6 小结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9)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兼容性管理问题研究 ——以济南市平安片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与难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基础问题解析 |
2.1 相关概念解释 |
2.1.1 城市规划管理 |
2.1.2 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 |
2.1.3 兼容性管理 |
2.2 城市片区控规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
2.2.1 控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
2.2.2 控规管理的作用与原则 |
2.2.3 我国控规管理的发展情况 |
2.3 城市片区控规兼容性管理的基本问题 |
2.3.1 控规兼容性管理的重要作用 |
2.3.2 控规兼容性管理的基本原则 |
2.3.3 控规兼容性管理的影响因素 |
第3章 济南市平安片区控规兼容性管理的个案分析 |
3.1 发展历程及成效 |
3.1.1 基本情况 |
3.1.2 发展历程 |
3.1.3 发展成效 |
3.2 兼容性管理存在的问题 |
3.2.1 片区整体兼容管理水平落后 |
3.2.2 重点区域兼容管理操作技术差 |
3.2.3 重点项目兼容管理范围狭小 |
3.3 原因分析 |
3.3.1 管理体系上下级兼容不足 |
3.3.2 多项规划管理缺乏兼容对接 |
3.3.3 不同地区兼容程度不统一 |
3.3.4 社会各阶层参与度不高 |
第4章 优化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兼容性管理的对策建议 |
4.1 完善体系,优化兼容管理的互联性 |
4.1.1 完善指标体系,提高管理效能 |
4.1.2 规范审批程序,增强管理水平 |
4.2 多方接轨,优化兼容管理的开放性 |
4.2.1 建立统一的管理平台 |
4.2.2 构建开放的成果体系 |
4.3 因地制宜,优化兼容管理的专业性 |
4.3.1 强化指标系数的科学管理 |
4.3.2 优化控制深度的层次管理 |
4.4 扩大参与,优化兼容管理的普惠性 |
4.4.1 强化控规编制的公共属性 |
4.4.2 提高公共设施容积率 |
全文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闽及答辩情况表 |
(10)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五)技术路线 |
一、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1.自然保护区 |
2.自然保护区管理 |
(二)理论基础 |
1.公共产品理论 |
2.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现状 |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发展历程 |
1.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结合 |
2.分部门管理与综合管理相结合 |
3.分类型与分等级管理相结合 |
(二)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现状 |
1.管理机构设置 |
2.运行体系 |
3.职权划分及协调关系 |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存在问题 |
1.部门间目标不统一,规划定位不明晰 |
2.权责划分不明 |
3.过分重经营轻管理的运行机制 |
4.与社区关系不协调 |
(二)原因分析 |
1.顶层设计欠缺长远规划 |
2.法律支撑体系不够健全 |
3.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 |
4.公众参与缺少浓厚氛围 |
四、国内外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启示 |
(一)国内外自然保护区管理 |
1.美国:坚持保护第一,众多部门分工合理 |
2.日本:坚持分区管理 |
3.英国:坚持管理契约 |
4.新西兰:坚持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自然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 |
5.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鼓励公众持续参与自然保护 |
(二)启示 |
1.针对保护区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
2.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 |
3.优化管理职能与运行机制 |
4.激励并形成公众参与机制 |
五、优化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管理,构建完善的自然保护区法律体系 |
1.构建完善立法体系 |
2.依法管理与合理建设 |
(二)明确划分管理权责,优化自然保护区管理组织架构 |
1.优化纵向管理架构 |
2.强化横向部门联动 |
(三)积极服务,不断转变政府职能 |
1.有效转变政府职能 |
2.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
(四)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扩展公众参与渠道 |
1.完善运行机制 |
2.推进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A Discussion on Porticipatory Management for Conflicts of Natural Resources(论文参考文献)
- [1]贵州雷公山苗族文化与森林生态耦合研究[D]. 赵栋昌. 贵州大学, 2021
- [2]生态伦理的现代管理价值研究[D]. 毕然.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D]. 何妤如. 上海海洋大学, 2021(01)
- [4]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D]. 朱晖. 吉林大学, 2021(01)
- [5]我国国家公园社区共管法律制度研究[D]. 邱航.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6]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7]社区居民视角下白马雪山野生动物保护及其对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研究[D]. 梦梦.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9)
- [8]我国地方环境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机制研究[D]. 葛俊良. 浙江大学, 2020(02)
- [9]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兼容性管理问题研究 ——以济南市平安片区为例[D]. 王红. 山东大学, 2020(11)
- [10]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优化研究[D]. 李博. 长安大学, 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