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江流域水政策研究的历史性任务(论文文献综述)
黄河[1](2020)在《《国家水安全-以干旱国家突尼斯为例》英汉翻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表明目前,全世界有超过10亿人生活在缺水地区,到2025年,将有35亿人面临缺水。随着水资源短缺、水质恶化,水资源变得愈发珍贵,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中国的水资源问题主要表现为水生态环境恶化、干旱缺水、洪涝灾害,而我国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难以全面的应对问题。因此立足于我国国情和水资源的实际特点,学习其他国家的相关研究,为我国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建立起富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水利翻译是一个新兴的学术研究领域,目前关于这一领域的翻译文本较少,译者希望通过此次的翻译实践报告,可以丰富这一领域的翻译资料。本翻译实践报告的源文本选自National Water Security—Case Study of an Arid Country:Tunisia一书,以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为指导。报告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文本来源、文本特点以及研究意义;第二章为翻译过程的描述,包括译前准备工作、翻译实施过程及质量控制;第三章是案例分析,为翻译实践报告的核心部分,从词汇、句法、篇章三个层面探讨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分析,实现原文与译文的对等;第四章对翻译实践进行总结,概述作者此次翻译实践活动获得的启发以及尚未解决的问题。通过此次翻译任务及翻译报告的撰写,译者对于功能对等理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于顺译、倒译、拆分等翻译方法有了一定的认识。由于译者缺乏对水利专业的系统性学习,翻译仍有不足,今后会注重翻译技巧的积累,提高自身的翻译能力。
刘博炜[2](2020)在《我国河长制的理论检视与制度完善》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实现了快速的增长及长足的发展,但超常规的开发建设造成的资源承载能力不足和发展后劲疲软问题也十分突出,特别是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显现,水污染事件频发高发,水生态环境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因此,从制度机制上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保障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研究河长制近年来的发展变化,结合《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发现,尽管河长制经过长达十多年的推行产生了良好的治水效果和生态效益,相关媒体、社会公众对其也多有称赞,但囿于“河长制”内生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和行政区划等方面在国家法律层面调整及规制不足,加之各地在治理制度、方法措施、实施力度、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推行效果和可持续发展并不均衡,甚至产生了负面影响而受到质疑,一定意义上也暴露出我国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恢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存在着短板和缺陷。本文在全面梳理中外成功经验和我国河长制目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综合的视角提出了河长制完善的路径,即应从河长制的历史地位和现今以及将来河长对于各种水源、水体、水系等在内的所有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进行治理和保护所发挥的的作用或释放的潜能来考量,在制度机制的构建上需要因应国家和社会对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水生态恢复等情势变化的新要求,改变过去那种立法分散、衔接不畅、协同规制不足的状况,将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河长制的规定,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作为指导,优化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整合相关制度机制,制定河长制行政法规,促进河长制升级、扩容、提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河长制”管理体制与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治理的管控机制,强化法治措施、弱化人治色彩并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推动水治理、水保护的综合化和体系化,实现河长制与水流域整体治理机制相互贯通,且使其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能够得以完善自我,创新出更加融合、更为科学、更能长效的规制体系和保障机制,为水生态环境永续发展保驾护航。
赵津津[3](2020)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文中指出美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主义者始终追求的目标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城乡生态环境的设想,为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城乡生态环境问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推动城乡生态关系理论逐步完善、实践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当代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为我国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科学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工作在短短几年时间迈上新台阶,取得了系列重大突破和成就: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积累了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以及促进城乡利益协调。美丽中国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谋划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引;统筹生态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创新,施行最严密的法治,是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自上而下层层推动、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则是有效推动顶层设计落地实施的关键。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为促进城乡利益协调采取的重要举措有:第一,统筹城乡空间规划。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坚持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第二,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多年来,流域生态补偿与森林生态补偿在政策制定、法律保障和地方实践各层面都做出丰富的探索。第三,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我国重视利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补齐农村环境短板,为城市提供生态支持。但也应看到,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依然面临现实挑战,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为应对这些挑战,必须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曲超[4](2020)在《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研究 ——以长江经济带为例》文中指出生态补偿是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之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政策,也是调节基于生态环境服务、保护和发展成本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长江经济带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等重要政策,十九大报告又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当前,我国生态补偿工作已经进入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实践在全国开展得早,投入资金多,补偿效果好,但同时,由于部门利益分割,补偿资金来源单一,补偿机制不健全,尤其是没有开展系统回顾和绩效评价,生态补偿工作未形成工作闭环,难以有针对性地优化调整以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基于此,本文系统评述了国内外相关文献,提出了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的概念,从博弈论角度论证了基于绩效评价进行补偿的合理性,构建了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的总体框架和指标体系,开展了生态补偿政策效益、效应和效率的综合评价,测算了实际补偿与按绩效应支付补偿的差额,为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科学支撑和政策建议。本文理论部分对生态补偿的理论与机制进行了分析。首先,总结了国内外生态补偿相关研究文献。生态学理论、经济学理论、社会学理论主要回答了生态补偿“为什么补、补什么、谁来补、补给谁、补多少、怎么补”等问题,揭示了生态补偿的综合性和复杂性。管理学理论主要回答了“好不好、怎么改”等问题。其次,对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的主要方法进行了梳理,从政策设计、政策执行、补偿效果分析、补偿效应评价、投入产出效率等多位维度进行了评述。之后,采用博弈论方法,按照预补偿、后补偿、按照绩效补偿三种模式,对生态补偿的激励机制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发现在绩效补偿模式下分配补偿资金并进行博弈,有利于提高生态补偿的预算刚性和资金使用效率。本文实践评述与框架设计部分对国内外生态补偿法律、政策和实践进行了总结,并设计了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的基本框架。一是发展阶段方面,我国的生态补偿经历了初设阶段(1978-2004年)、形成阶段(2004-2012年),完善阶段(2012年-至今)等三个阶段,梳理了三个阶段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二是实践进展方面,我国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基本实现全覆盖,重点区域生态补偿取得新进展,市场化生态补偿取得新突破;同时,总结了美国、欧盟、拉美等国家生态补偿实践情况;归纳出我国生态补偿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政策针对性不强、补偿效率不高等实践方面的问题。三是框架设计方面,针对当前研究对象集中在生态补偿效果评价、研究领域集中在生态环境绩效研究、研究方法集中在EPI指数等线性加总等不足,系统性提出了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的基本概念、主要目标、评价原则和指标体系,全面拓展了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本文实证分析部分包括四项内容:一是采用熵值法测度生态补偿的六项效益。2011-2018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综合效益均呈上升趋势,总体熵均值由2011年的16.77增加到2018年的33.58,增加了100.20%。上海市、浙江省、重庆市熵均值位于前列,贵州省、安徽省、云南省熵值增速位于前列。二是采用DID模型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效应进行了评价,回归结果显示生态补偿显着改善了流域水质。在各控制变量中,人均GDP、氨氮排放强度通过1%显着性水平检验,表明其与政策效应关联性较强。通过改变窗期、子样本回归、安慰剂等进行稳健性检验,证明政策效应具有稳健性。三是采用三阶段DEA模型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流域的综合补偿效率进行了计算,发现综合效率呈先升后降趋势,其规模效率下降是导致综合效率降低的主要原因。四是综合以上三个逻辑层次评价结论,以效应评价作为可信度参考,以效益评价作为计算基数,以效率评价作为调整系数,测算了按绩效应补偿的金额,形成绩效评价工作闭环。2011-2015年应在实际补偿的基础上额外补偿,而2016-2018年应扣减补偿资金。分省市测算,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湖北省、安徽省等5个省市应给予额外补偿。最后,基于研究结论提出四项政策建议:一是突出综合化,构建系统全面的生态补偿制度;二是突出市场化,不断创新生态补偿运行机制;三是突出绩效化,坚持生态补偿科学标准和效率导向;四是突出激励化,以生态补偿为抓手推动建立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顾超[5](2020)在《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文中指出就近代世界历史而言,伴随着民族运动和民族国家的兴起,民族主义成为一种具有世界性的意识形态,并从欧洲蔓延至全球。仅仅在20世纪,在全球范围内就发生了三次大规模的民族主义浪潮。也正是在这一进程中,中华民族从一个自在民族走向了自觉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开始以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参与到国际事务之中,中华民族开始具备了国族的身份和象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和国家提出了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对内来说,是以共同体的形式把握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不断凝聚起中华民族应对危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力量;对外来说,通过区域共同体实践的外溢效应和示范效应,进而迈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时,从古至今,西北地区由于其历史、区域和自然条件等因素,不论是在王朝国家,还是在现代民族国家之中,都处于一个特殊的位置。特别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带一路”倡议下,西北地区的现实任务和战略地位日益突出。研究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问题,既是回应党和国家重大的、宏观问题的现实需求,也体现了理论的自觉性和实践的针对性。作为理论命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意识的研究,着重解决两方面的重要问题。一方面,从理论与实践的溯源来看,充分考量近代以来关于中华民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以及逐步确立起的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框架。又从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和西方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深处,挖掘出多语境、复杂态下的共同体形式。并且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思想有机结合统一到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中。另一方面,从核心概念的分析来看,提出从政治国家共同体、历史文化共同体、社会生活共同体、精神命运共同体四个维度上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进行系统把握。同时,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出发,提出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重向度。第一重是从物质决定意识的决定向度上,提出民族意识是对民族本体的客观反映;第二重是从意识的历史性生成向度上,分析不同时代条件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表现;第三重是从意识的能动性向度上,从理论层面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价值性考量。再者,在当代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较大程度上理解为一种认同,从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五个方面勾勒出认同视角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谱系。作为现实命题的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进一步聚焦和把握西北地区的特殊性,提出西北地区在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势、机遇、劣势和挑战。从优势上看,西北地区在历史上进行着各民族间频繁的交往交流交融,并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既有中华民族的共性文化,也有各民族独有的特色文化,还有与异质文化、文明的往来。同时,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与西北各族人民一道进行民族救亡图存、追求团结统一的伟大斗争中,一方面产生和奠定了西北民族地区治理的政策基础,另一方面塑造和涵养了丰富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红色文化基因。从机遇上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机遇下,形塑和奠定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实施了惠及西北各族人民的现实举措。在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机遇中,拓展了西北地区的发展空间和动力。在西北边疆治理的现实机遇中,深入推进依法治边、依法治疆进程中,提供了稳定的内外环境。从劣势上看,经济方面的差距无疑是明显且深刻的,同时在民族与宗教问题上的复杂性、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以及语言多样性可能带来的沟通不畅等,在增强个体、族群意识的同时,淡化了共同体意识。从挑战上看,存在着诸多外部威胁与干扰。一是历史虚无主义思潮,这一思潮由来已久,作用于客观历史和人们的历史观念,消解着西北地区的历史传承与史学研究;二是多元文化主义,主张每一种文化都必须有其身份和定位,看似合理实则潜藏着以多元分离和分解主流的风险;三是“三股势力”,其中暗含在民族主义基础上的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以西北边疆为重点渗透区域,并有向全国蔓延的趋势,威胁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稳定和总体国家安全。结合以上理论与现实的分析,在发挥优势、抓住机遇、规避劣势、应对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路径。首先要有一些最为基本的遵循来保证前进的方向,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妥善解决好宗教的因素,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同时,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西北地区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其次,在宏观方略的建构上,作为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建设及其意识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立足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整体,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法治六个方面进行系统谋划和宏观安排。最后,实践的生命力和效度体现在落小、落细之上,作为教育活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最终要从教育的主体内容、关键环节、心理引导、语言桥梁、现实载体、实际效果和人才队伍等方面具体下功夫。
刘子龙[6](2020)在《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指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战略定位,要求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应秉持系统性、整体性思维,要求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保育等不同诉求之间的关系进行统筹协调、综合平衡。进而逐步形成契合于“三律”(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要求、和谐有序、绿色可持续的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然而,受制于传统的,呈现出离散化、割裂化特征的权利(力)理论,并基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快速推进的大趋势、大背景,以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为核心内容的各类权利(力)之间发生冲突的风险和几率正不断增大,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冲突也由此而不断加剧和凸显。鉴于此,本文研究试图从方法论的视角切入,在充分揭示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冲突现状的基础上,提炼出法学问题——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进而深入剖析冲突产生的方法论根源——还原主义方法论。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论证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优越性及法学意蕴,并引入与整体主义方法论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价值排序理论。在整体主义方法论、价值排序理论的指引下,探索实现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新路径。本研究的行文架构主要由五章构成,各章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揭示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现状图景及问题。首先,廓清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范畴,明确研究的边界,着重阐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缘起、内涵、类型及意义。其次,基于“冲突——权利冲突——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这一逻辑思路,一步步聚焦于涉水权利冲突。并根据功能维度、价值维度、资源维度(流域典型性)对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进行类型化梳理。第三,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构造、涉水权利的配置、涉水权利间关系这三个维度揭示出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产生的法律原因,即涉水权利构造的不完备、涉水权利配置的离散性、涉水权利关系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冲突产生的方法论根源——还原主义方法论。最后,从法律理性、生态理性、风险理性三个维度揭示出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基本诉求。第二章探究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首先,在前章已揭示出还原主义方法论是造成涉水权利冲突的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还原主义方法论的合理性及局限性。针对还原主义方法论局限性之克服,提出整体主义方法论。并对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优越性及法学内涵进行阐释。其次,阐释价值排序的理论内涵,通过分析价值排序理论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契合性,以论证引入价值排序理论的正当性、合理性。并基于价值排序理论,明晰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新价值排序,凸显生态价值的重要性。最后,基于整体主义方法论和价值排序理论,在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构造中融入和谐价值与安全价值,以破解涉水权利构造的不完备和割裂性;在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配置中确立综合模式,以破解涉水权利配置的离散性;在对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关系属性的理解中引入环境法律关系理论,以破解涉水权利关系的局限性。第三、四、五章则是分别针对极具长江流域典型性的三个冲突: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所进行的类型化、流域典型性、冲突产生机理的分析,以及对因应的冲突规制路径所进行的探析。具体内容如下:第三章从类型化的角度将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界定为长江流域涉水生存权与长江流域涉水发展权冲突、生命支撑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与经济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而就该冲突的流域典型性而言,则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冲突、冲突所为围绕的核心客体——流域水环境容量的重要性这两个维度进行了论证和阐释。就该冲突产生的机理而言,则揭示出流域水污染防治与区域排污权在制度设计、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断裂,未形成有效的协调与衔接,进而导致流域水污染防治无法有效约束、控制区域的排污行为。由此揭示出冲突化解的核心制度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理论基础,提出生存安全价值优先的冲突化解理念,并针对冲突产生的机理和冲突化解的制度需求,提出因应的制度设计——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最后,通过对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进行实证分析,以发现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完善改进该制度。第四章从类型化的角度将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界定为长江流域涉水发展权之间的冲突、经济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之间的冲突。而就该冲突的流域典型性而言,则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行业冲突、冲突所围绕的核心客体——流域水量的重要性这两个维度进行了论证和阐释。就该冲突产生的机理而言,则揭示出不同行业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对流域控制性水库进行离散化、割裂化的调度,从而导致对流域水量的割裂化利用,结果导致冲突的产生。由此揭示出冲突化解的核心制度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提出统筹协调的冲突化解理念,并针对冲突产生的机理和冲突化解的制度需求,提出因应的制度设计——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最后通过对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进行实证分析,以发现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完善改进该制度。第五章从类型化的角度将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界定为长江流域涉水发展权与长江流域涉水环境权冲突、经济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与生态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而就该冲突的流域典型性而言,则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空间冲突、冲突所围绕的核心客体——流域水域空间的重要性这两个维度进行了论证和阐释。就该冲突产生的机理而言,则揭示出伴随着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确立,水生态空间的恢复和拓展诉求日益凸显,由此对传统渔业养殖空间产生了明显的挤压和侵蚀,结果引发冲突的产生。由此揭示出冲突化解的核心制度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提出生态优先的冲突化解理念,并针对冲突产生的机理和冲突化解的制度需求,提出因应的制度设计——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最后,通过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证分析,以发现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完善改进该制度。
王云鹤[7](2019)在《生态文明法治化的正义维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正义以其广博的意蕴吸引了全世界众多的哲学家、政治家、经济家的目光与智慧。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大卫·休谟、亚当·斯密、伊曼努尔·康德到卡尔·马克思、约翰·罗尔斯,从孔子、孟子、荀子到习近平,都在孜孜不倦的探求这一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思想史就是一部从不同视角探索、追求正义的历史。对生态正义的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论为分析的理论基点,重点探讨我国生态正义理念所包含的内涵、原则及其自身的发展,结合分析我国现阶段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过程所展现的现实状态和面临的实际需求,旨在从中找到其建设实现的合理路径。当前我国生态问题和正义问题交织、生态非正义现象十分突出,从种际正义角度来看,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水土环境的流失、土壤荒漠化等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成严峻挑战,影响到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从国内区域间正义来看,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持续增大,生态保护情况也各有不同,总体而言,西部遭受到了更严重的生态破坏,但同时生态受损的补偿却不能及时和公正,这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进程。从代际正义角度看,现今的生态环境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不能维护好当代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后代人的生存权利也将受到威胁。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核心在于将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与其赖以存在的根源——自然界纳入统一的辩证思想考虑当中,在考察矛盾普遍存在的现实系统关系基础之上,统筹思考生态发展所必然面对的三类具体现实矛盾,即作为个体的人与人之间,作为个体与群体的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作为人类整体与外在环境的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在生态文明发展建设的系统性主题之下实现人、社会与自然三者之间的和谐共生状态。我国生态正义的研究以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为切入点,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论进行总结,指导我国生态正义问题的系统研究,推动生态权利的实现和现实非正义问题的解决。理论不仅来源于实践,更需要服务于实践,同时也需要实践的验证。通过对司法裁判文书样本的数据分析、典型环境案例以及法律文本进行理论证成,发现我国存在着生态正义实践方面的现实性困难,应建构与完善生态正义理论,来指导我国生态正义的实践,并通过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守法等四大法治路径来实现我国生态正义,进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进程。
贺菊花[8](2018)在《“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治理的地方政府协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水环境污染呈现流域性蔓延态势,大多数城市群、经济带或产业集聚区因不合理利用外资与承载产业转移而正在充当某些发达工业国的“水污染避难所”,并日益演变为“污染群”、“污染带”。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十条”,“河长制”也明确提出“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现联防联控”,以解决复杂水问题与完善水治理体系。地方政府协同机制成为“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必然选择。本文在界定与解读长三角城市群、府际协同治理的基础上,从理论层面探讨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的可能性与可行性,梳理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治理历程,市场机制及政府科层机制的治理局限性,以太湖作为典型案例,回顾太湖水环境治理危机及“河长制”探索性实践,并在总结归纳莱茵河、泰晤士河、田纳西河流域水环境府际协同治理模式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对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府际协同治理借鉴价值,提出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的机制设计,如何对水环境协同治理中地方政府职责进行合理界定,并进行合理的政策工具选取,结合“河长制”等新政提出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的具体实现路径。研究结果显示,现有研究将地方政府间关系简单化或线性化,对其深层诱因解析较少,对于地方政府协同机制如何构建研究不够深入,未能与“河长制”等新政紧密结合;环境治理需要建立跨地域、跨流域、跨部门的协同机制,长三角城市群环境府际协同治理经历理念达成、协议签署、治理协议落实、协同机制架构等阶段,仍难摆脱“公地悲剧”和“囚徒困境”;太湖流域在控源截污控制外源污染、打捞清淤减少内源污染、调水引流,增加环境容量进行诸多实践,水污染治理收费的“太湖模式”,环境治理的“多元协同”、从工程治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纵向协力与横向网络相结合、开发性金融与绿色金融政策并重。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快建设有偿排污权交易机制、实行城市群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跨界水环境治理互动机制、建立公众参与治理及举报机制、加快建设应急预警及处罚机制、构建有效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等政策建议。
屠酥[9](2016)在《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开发中的合作与争端(1957-2016)》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世界对资源的争夺,已成为地缘政治博弈的一部分。中国境内有15条主要的国际河流,湄公河(在上游中国境内被称为“澜沧江”)就是其中的一条。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经常被视为第三世界最成功的跨境水管理案例之一,其起源可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尽管后来冷战和柬埔寨战争造成流域国家之间的分裂和敌对,但国家之间的水外交仍然通过湄公河合作机制的不断演变坚持下来。几千年来,湄公河的水文系统和流域生态保持着动态平衡。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干流和支流大坝建设的累积影响,正在改变流域的基本特征,不仅对自然系统产生普遍影响,而且对社会系统和经济也产生了一定影响。虽然湄公河流域的跨境水争端不像水资源匮乏的尼罗河和约旦河等流域表现得那么激烈,而且目前争端参与者主要是公民社会,还未涉及到国家之间的冲突,但随着湄公河水资源开发规模的加大和步伐的加快,湄公河这个重要资源的完整性正受到威胁,若按照湄公河下游的干流梯级方案开发,将会有几千平方公里的森林和农田被淹没,十多万人口需要移民安置,重要鱼类的洄游将会受到限制①,从而威胁到国家的渔业安全和粮食安全,加剧流域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本论文以1957年(注:这一年下湄公河流域调查协调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湄公河管理机制的建立)至2016年(注:这一年中国倡导的澜湄合作机制正式启动,水资源合作被列为五个优先推进方向之一)为时间段,通过系统追溯湄公河开发历史,探究了湄公河水资源管理合作与争端背后的动因,分析了当前合作机制与争端协调机制的成效与不足,并着力探讨未来中国参与澜沧江-湄公河全流域水资源合作治理的路径选择。第一章至第三章详细论述了二战以后湄公河地区政治局势的演变与水资源合作机制的调整适应;第四章论述了随着新时期湄公河开发力度加大而涌现出来的争端,并剖析了争端的成因和当前的协调机制;第五章专门论述了中国开发澜沧江引发的争议,以及中方采取的合作措施及未来参与流域水资源合作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第六章论述了美国和日本长期以来对湄公河流域开发的参与及影响,指出域外大国的介入将是未来中国参与湄公河治理不可回避的挑战。在前六章论述的基础上,本论文得出以下观点:一、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开发过程中,流域国家之间的争端始终存在,特别是干流开发计划,造成了流域国家间冲突程度的升级,但流域国家之间的合作趋势不变。这是因为各流域国家有着强烈的发展需求,都把区域经贸合作和国内经济发展置于优先考虑,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暂时压住了水资源开发负面影响导致的紧张关系;二、没有中国和缅甸参与的湄公河水资源合作机制——湄委会机制,已难以适应湄公河水资源良性管理需求,从长远来看,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合作管理最终需要建立一个全流域的管理机制。而在中国倡议下新近成立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作为首个由大湄公河次区域六国共同发起的合作,为实现流域水资源综合治理创造了一个值得期待的对话合作平台;三、中国应充分发挥地区大国优势,为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发展带来正能量。合作应遵循渐进的原则,先在技术层面上实现信息共享,再在政府层面开展定期磋商,最后制定强有力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建立有效的流域治理架构,实现流域国家间公平合理的水资源分配,并使包括受影响民众在内的各利益攸关方在水电开发中得到合理的利益分配或利益补偿,并将对水资源开发对环境、社会和文化的影响降至最低。四、跨境河流开发不单纯是水的问题。中国在上游澜沧江的开发,以及中国企业参与下游湄公河的开发,连同南海争执,使下游国家对中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不断增加的存在程度表示担心。一些国家认为,扩大美日印等国家在该地区的存在,有利于平衡中国的影响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大湄公河次区域已成为域内外大国博弈和竞争的一个重要地区,这也进一步增加了流域水资源治理的难度。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论文引入“trade-off”(权衡,取舍)理论,认为中国应与下游国家在洪水防控、灌溉、航运和水电等水资源开发领域建立一揽子利益关系,用广泛深入的合作来消除下游国家的戒备,在对利益的权衡取舍中实现各自的需求。此外,本论文将“霸权稳定论”转化为“大国责任论”和“大国合作论”,认为中国应扮演一个负责任的上游邻国,其中包括利用最新筹建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逐步建立以中国为主导的项目准入机制,从规范项目开发着手,改善中国在该地区的形象,逐步提升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其他各国的跨境水资源治理合作水
叶芳芳[10](2015)在《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各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类对水资源的非航行利用急剧增加,世界淡水资源日益匮乏,水资源的加速利用又带来了严重的水污染问题,水质的逐渐恶化又进一步加剧了水短缺问题,各国围绕跨界河流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摩擦、冲突和争端不断发生,如何公平、合理、最佳利用跨界河流水资源,缓解淡水匮乏危机,避免跨界水冲突,促进跨界河流利用与保护合作是目前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课题。中国的跨界河流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中国在这些跨界河流中多数居于上游国位置,在利用水资源上相对具有优势,易对下游国产生影响。随着沿岸各国对水资源需求量的不断增大,中国正面临着与其他沿岸国在跨界河流的利用和保护问题上的矛盾的不断激化。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之间的跨界河流问题就是一个已提上解决日程的问题。中哈跨界河流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条最大的河流一一伊犁河和额尔齐斯河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上,特别是水资源的分配。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都面临缺水和需水的现实压力,因而在对两国都意义重大的伊犁河和额尔齐斯河上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争水态势。哈萨克斯坦从独立之初就一直希望与中国解决跨界河流问题,并将该问题列为与中国对话的最重大问题。中国对中哈跨界河流的现有利用符合现有跨界河流国际法,也未对哈萨克斯坦造成明显损害,甚至中国将来对中哈跨界河流的增加利用也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中国开发利用中哈跨界河流在中国境内的河段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本应不容他人置喙,而且中国也完全可以无视各种非议,继续开发利用位于自己境内的中哈跨界河流部分。但是,哈萨克斯坦运用国际法则中的联系原则与中国进行关联博弈,它将中哈跨界河流问题同它与中国双边关系中的其他问题相联系(如能源、安全、经贸等方面的问题)。中哈两国目前以能源安全为核心的合作与两国的区域安全、政治安全以及经济安全等国家根本利益紧密相关,这些国际合作是国家战略层面的,这些利益是国家核心利益层面上的,其权重远远超过对伊犁河和额尔齐斯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利益。所以,中国仍需与哈萨克斯坦在跨界河流问题上进行务实合作。为了避免我国国家利益的损失,中哈跨界河流上需要一套既能维护我国的跨界水资源主权和利益,又能保持和发展与哈萨克斯坦的友好关系、并有利于促进新疆地区社会经济发,同时又与跨界河流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法律制度。中哈跨界河流上急需解决的问题是跨界河流水资源的分配和保护问题,特别是水资源的分配问题。但是目前,除了几条界河,中哈跨界河流利用与保护现有法律制度未对中哈之间的跨界河流的水资源分配问题做出总体安排。解决跨界河流问题的核心是跨界河流水资源分配问题,但是目前国际社会中尚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关于水资源及其收益的分配理论、分配规则和分配标准。国际社会目前存在着立场各不相同的五种国际水权分配理论(绝对领土主权论、绝对领土完整论、在先占用学说、有限主权论与共同利益论)。国际社会中关于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的两个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一一《赫尔辛基规则》与1997年《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也未对跨界河流水资源分配问题提供具体的解释条文,但它们在跨界河流的利用与保护问题上确立了一些重要的原则,如公平合理利用原则、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与国际合作原则。但是这些原则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一些缺陷,它们抽象、模糊、不确定,在解决跨界河流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实践中的问题上具有较大的局限性,难以为跨界河流的利用与保护问题提供现成的解决方案,更不能彻底解决跨界河流存在的现实问题。它们只能在沿岸国解决水资源分配利用等问题上,提供一些指导。考察各国在跨界河流利用与保护上的条约与实践,可以发现:由于跨界河流具有“自然连续”和“社会跨界”双重属性,各国在跨界河流水资源利用与保护问题上的条约实践差异很大,几乎是“一河一议”,具有难以复制性。事实上,跨界河流水文及沿岸国政治、经济、技术、文化都存在独特性,如果采用统一的分配标准和规则,会造成国家利益的缺失。所以,在中哈跨界河流问题上,中国也应根据中哈跨界河流的具体情况,在符合公认的跨界河流利用与保护一般原则的基础上,采用符合自身利益的做法。在跨界河流水资源利用与保护领域的国家实践中,主权仍旧是一个国家对跨界河流享有权利的基础,国家主权原则也仍然是国家开发利用跨界河流最主要的国际法依据。中国在跨界河流问题上,首先也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其次,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已成为跨界河流利用与保护领域中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国不能置这个原则于不顾,而应当重视和尊重这个原则,但要结合自身实践加以运用。再者,中国在跨界河流上,水量贡献大;开发利用率低;作为上游在生态环境保护、防汛减灾、节水灌溉等方面还做了很多贡献,牺牲了很多利益。因此,中国在与哈萨克斯坦解决跨界河流水资源分配、利用与保护问题时,需要强调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与受益补偿原则,在制定水量分配制度的同时应纳入受益补偿制度和利益交换制度。此外,全球首个国家间跨界水资源合作法律框架性国际公约——1997年《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使用法公约》已于2014年8月生效,但公约存在重大缺陷,亦不符合中国国家利益,中国不宜加入该公约,但是也不能无视公约,而应理性对待它。
二、长江流域水政策研究的历史性任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长江流域水政策研究的历史性任务(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水安全-以干旱国家突尼斯为例》英汉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Chapter 1 Task Description |
1.1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Source Text |
1.2 Features of the Source Text |
1.3 Significance of the Task |
Chapter 2 Process Description |
2.1 Pre-translation Preparations |
2.2 Translation Process |
2.3 Quality Control |
Chapter 3 Case Analysis |
3.1 Translation at Lexical Level |
3.2 Translation at Syntactic Level |
3.3 Translation at Discourse Level |
Chapter 4 Conclusion |
4.1 Reflection to the Whole Work |
4.2 Problems to be solved |
Bibliography |
Appendix Ⅰ: Translated Text |
Appendix Ⅱ: Source Text |
作者简介 |
Acknowledgements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我国河长制的理论检视与制度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 |
第二章 河长制的理论诠释与法律界定 |
2.1 河长制的含义揭示 |
2.2 河长制的特征 |
2.3 河长制的功能 |
2.4 河长制的政策法律依据 |
第三章 河长制的制度实践及理论检视 |
3.1 河长制的制度实践 |
3.2 河长制的理论检视 |
3.2.1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 |
3.2.2 流域治理法律规制缺失 |
3.2.3 行政强权依赖严重且治理模式单一低效 |
3.2.4 问责机制规定简单且难以落实 |
3.2.5 河长体系设置存在漏洞 |
第四章 域外经验借鉴与启示 |
4.1 泰晤士河的治理经验及启示 |
4.2 莱茵河的治理经验及启示 |
4.3 田纳西河的治理经验及启示 |
第五章 我国河长制的制度完善 |
5.1 使河长制向水长制升级扩容提档 |
5.2 建立流域综合治理机构与完善异地开发补偿制度 |
5.3 引入多元主体治理 |
5.4 健全问责制度 |
5.5 强化层级督查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社会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及其当代发展 |
第一节 空想社会主义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萌芽 |
一、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空想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二、改革开放后至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三、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 |
第一节 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 |
一、国土空间布局表现出较为合理的趋向 |
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拉大趋势得以扭转 |
第二节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现 |
二、农业面源污染扩大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
第三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 |
一、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大幅提高 |
二、生态补偿取得明显成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 |
第一节 高屋建瓴制定发展战略 |
一、美丽中国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第二节 推动政策制定和法制化进程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密集出台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加速推进 |
第三节 推动顶层设计的落地实施 |
一、自上而下层层推动 |
二、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 |
三、以生态环保责任制强化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二:促进城乡利益协调 |
第一节 城乡利益协调的理论阐释 |
一、城乡利益分配不均的困境 |
二、以城市利益让渡调整利益格局 |
三、城乡互利合作实现利益最大化 |
第二节 统筹城乡空间规划 |
一、坚持主体功能区的战略导向 |
二、科学划定“三区三线” |
三、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 |
四、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 |
第三节 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 |
一、推动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二、推动森林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第四节 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 |
一、以城带乡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二、补齐农村环境短板锚固城市生态本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 |
一、城乡空间规划仍不平衡不协调 |
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能力不平衡 |
三、生态农业发展不充分问题突出 |
第二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 |
一、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二、要素配置不均衡导致城乡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三、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不健全 |
第三节 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有待完善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三、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不彰显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的应对策略 |
第一节 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引领城乡空间发展 |
二、坚持“生态价值论”和“两山论”理念引领生态补偿 |
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生态保护修复 |
第二节 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 |
一、平衡协调城乡空间规划 |
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
三、挖掘生态农业发展潜力 |
第三节 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 |
一、完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 |
二、以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城乡统筹推进机制 |
三、健全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 |
第四节 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
一、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 |
二、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 |
三、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提升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研究 ——以长江经济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 |
(一)文献分析 |
(二)历史沿革 |
(三)主要原则 |
(四)标准核算 |
二、国内生态补偿研究综述 |
(一)文献筛选 |
(二)总体分布 |
(三)实证研究情况 |
(四)评价方法情况 |
三、生态补偿绩效研究进展 |
(一)生态补偿绩效的评价重点 |
(二)生态补偿绩效评价主要功能 |
(三)生态补偿效果评价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四)演绎分析法 |
第四节 论文结构与框架 |
一、论文结构 |
二、论文框架 |
第五节 本文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主要创新点 |
(一)研究对象的创新 |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 |
(三)研究方法的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来源与机制分析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生态补偿 |
二、生态补偿模式 |
(一)市场主导型生态补偿 |
(二)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 |
(三)社会参与型生态补偿 |
三、生态补偿绩效评价 |
(一)绩效 |
(二)公共政策绩效评价 |
(三)生态补偿绩效评价 |
第二节 基础理论 |
一、经济学理论 |
(一)外部性理论 |
(二)公共物品理论 |
(三)产权理论 |
(四)博弈论理论 |
(五)生态资本理论 |
(六)生态价值理论 |
二、管理学理论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绩效管理理论 |
第三节 生态补偿机制比较与经济学分析 |
一、纵向与横向生态补偿模式比较 |
二、生态补偿激励机制经济学分析 |
(一)预补偿型 |
(二)后补偿型 |
(三)按绩效评价补偿型 |
(四)三种补偿模型的比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内外生态补偿实践述评 |
第一节 我国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及政策 |
一、生态补偿法律法规 |
二、生态补偿政策进展 |
(一)初始阶段:生态补偿依附于环境管制 |
(二)形成阶段:体现“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
(三)完善阶段: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
第二节 我国生态补偿实践 |
一、我国生态补偿实践总体情况 |
二、我国生态补偿重点实施领域 |
(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
(二)森林(草原、湿地)生态补偿 |
(三)流域生态补偿 |
第三节 国外生态补偿实践 |
一、美国生态补偿实践 |
二、欧盟生态补偿实践 |
三、拉美国家生态补偿实践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态补偿绩效评价框架设计 |
第一节 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的步骤与指标构建思路 |
一、总体思路 |
二、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三、绩效评价主要目标 |
第二节 生态补偿绩效评价方法比选 |
一、方法比较 |
二、方法选择 |
(一)效益评价——熵值法 |
(二)效应评价——双重差分法 |
(三)效率评价——三阶段DEA方法 |
第三节 生态补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定 |
一、生态补偿效益评价指标 |
二、生态补偿效应评价指标 |
三、生态补偿效率评价指标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熵值法的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效益评价 |
第一节 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现状 |
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状况 |
二、森林生态补偿状况 |
三、流域生态补偿状况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效益综合评价 |
一、生态补偿效益分类 |
(一)经济效益 |
(二)生态效益 |
(三)环境质量效益 |
(四)污染减排效益 |
(五)资源节约效益 |
(六)社会公平效益 |
二、描述性统计 |
三、效益熵值分析 |
(一)11省市生态补偿综合效益熵值分析 |
(二)11省市生态补偿各单项效益熵值评价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DID模型的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效应评价 |
第一节 流域生态补偿效应评价模型的设定 |
一、模型设定 |
二、变量定义 |
三、数据来源与统计描述 |
第二节 长江干流生态补偿政策效应评价 |
一、平行趋势检验 |
二、DID模型设置 |
三、基本回归 |
四、稳健性检验 |
第三节 长江支流赤水河生态补偿政策效应评价 |
一、平行趋势检验 |
二、基本回归 |
三、分行业回归 |
四、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三阶段DEA模型的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效率评价 |
第一节 各类生态补偿综合效率评价 |
一、综合效率评价第一阶段 |
二、综合效率评价第二阶段 |
三、综合效率评价第三阶段 |
四、综合效率与单项效率对比 |
五、分析与讨论 |
第二节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环境效率评价 |
一、调整前的生态补偿环境效率 |
二、调整后的生态补偿环境效率 |
三、分析与讨论 |
第三节 生态补偿脱贫效率评价 |
一、调整前的生态补偿脱贫效率 |
二、调整后的生态补偿脱贫效率 |
三、分析与讨论 |
第四节 按综合绩效评价的生态补偿金额测算 |
一、纳入计算的生态补偿总金额 |
二、综合效益总量 |
三、11省市绩效熵值 |
四、11省市基于综合绩效评价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一、生态补偿制度不断完善,重点领域实现全覆盖 |
二、生态补偿规模逐年提高,综合效益稳步上升 |
三、生态补偿政策效应显着,宜在重点流域总结推广 |
四、生态补偿综合效率先升后降,规模效率低为主要因素 |
五、补偿金额与绩效评价结果背离,由补偿不足转变为补偿过度 |
第二节 不足之处 |
第三节 建议 |
一、突出综合化,构建系统全面的生态补偿制度 |
二、突出市场化,不断创新和完善生态补偿运行机制 |
三、突出绩效化,完善生态补偿的科学标准和效率导向 |
四、突出激励化,推动建立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图1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
表1 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情况表 |
表2 2017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情况表 |
表3 2018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情况表 |
表4 长江经济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重点补助县域名单(2018年). |
表5 长江经济带各类主体功能区面积(km~2)及占比(2018年) |
表6 长江经济带11省市2011-2018年流域绩效评价指标概况 |
表7 黄河流域8省区2011-2018年流域绩效评价指标概况 |
表8 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调查问卷情况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5)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和研究现状 |
(一)国外关于民族与民族主义相关研究 |
(二)国内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意识研究 |
(三)国内关于西北地区的相关问题研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 |
(一)基本思路的推进 |
(二)研究方法的设定 |
(三)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
一、“中华民族”理论与实践的流变 |
(一)传统“天下观”的继承与扬弃 |
(二)近代民族主义冲击下的概念流变 |
(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的准备与确立 |
二、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借鉴 |
(一)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基础 |
(二)西方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借鉴 |
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化实践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理论 |
(二)列宁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与实践 |
(三)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 |
第二章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要内涵 |
(一)中华民族是政治国家共同体 |
(二)中华民族是历史文化共同体 |
(三)中华民族是社会生活共同体 |
(四)中华民族是精神命运共同体 |
二、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重理路 |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体论认知 |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性锻造 |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性考量 |
三、认同视角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谱系 |
(一)主体内容:对伟大祖国的认同 |
(二)核心要素: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
(三)深层基础: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
(四)领导力量: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
(五)动力保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
第三章 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优势与机遇 |
一、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势分析 |
(一)西北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传统 |
(二)西北地区各民族优秀文化交汇的丰富滋养 |
(三)西北地区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的政策基础 |
(四)西北地区爱国主义和红色文化的教育资源 |
二、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机遇分析 |
(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机遇 |
(二)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机遇 |
(三)西北边疆地区社会治理的现实机遇 |
第四章 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劣势与挑战 |
一、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劣势分析 |
(一)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客观性 |
(二)西北地区民族宗教问题交织的复杂性 |
(三)西北地区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现实性 |
(四)西北地区语言多元性与沟通的不顺畅 |
二、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挑战分析 |
(一)历史虚无主义消解着西北地区的历史传承与研究 |
(二)多元文化主义冲击着西北地区的主流文化与制度 |
(三)“三股势力”严重威胁着西北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
第五章 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路径研究 |
一、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基本遵循 |
(一)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主导 |
(二)以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根本 |
(三)以宗教与社会主义适应为原则 |
(四)以思想政治工作的介入为平台 |
二、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宏观方略 |
(一)政治: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
(二)经济:把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
(三)文化:构筑西北地区各民族共有的精神文化家园 |
(四)社会:改善民生与推进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建设 |
(五)生态:建设西北生态文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
(六)法治:保障西北各族公民权利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
三、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具体举措 |
(一)以“五个认同”教育为主线,不断强化意识培育的主体内容 |
(二)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重点,切实加强意识培育的关键环节 |
(三)遵循认知、情感和意志发生规律,掌握意识培育的心理过程 |
(四)实现通用语言与民族语言统一,搭建各民族沟通的有效桥梁 |
(五)科学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不断创新意识培育的现实载体 |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增强民族交往交融的实际效果 |
(七)坚持以“三个特别”为标准,培养民族地区发展的人才队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6)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现状与评述 |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范畴的界定 |
一、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缘起 |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阐释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类型 |
四、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意义 |
第二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廓清 |
一、“冲突”与权利冲突 |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阐释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类型 |
第三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理论溯源与规制诉求 |
一、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原因分析 |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理论根源:还原主义方法论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诉求 |
第二章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方法论转换:从还原主义方法论到整体主义方法论 |
一、还原主义方法论的阐释与评析 |
二、还原主义方法论局限性之克服:整体主义方法论 |
三、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优越性 |
第二节 价值论调整:从旧价值排序到新价值排序 |
一、价值排序的理论阐释 |
二、价值排序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契合性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新价值排序 |
第三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实现 |
一、长江流域涉水权利构造的价值拓展 |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配置的模式选择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关系的属性界定 |
第三章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规制 |
第一节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分析 |
一、基于功能与价值视角的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 |
二、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流域典型性分析 |
三、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产生的机理 |
第二节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破解路径 |
一、冲突化解理念:生存安全价值优位 |
二、核心制度需求: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 |
三、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设计 |
第三节 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实证分析 |
一、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现状 |
二、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完善 |
第四章 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规制 |
第一节 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分析 |
一、基于功能与价值视角的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 |
二、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流域典型性分析 |
三、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产生的机理 |
第二节 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破解路径 |
一、冲突化解理念:统筹协调 |
二、核心制度需求: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 |
三、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设计 |
第三节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实证分析 |
一、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现状 |
二、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完善 |
第五章 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规制 |
第一节 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分析 |
一、基于功能与价值视角的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 |
二、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流域典型性分析 |
三、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产生的机理 |
第二节 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破解路径 |
一、冲突化解理念:生态优先 |
二、核心制度需求: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
三、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设计 |
第三节 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证分析 |
一、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现状 |
二、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
结论:新时代长江流域法治的突破与转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生态文明法治化的正义维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2 生态文明法治化之正义探要 |
2.1 一般语境下的正义 |
2.2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语境下的正义 |
2.3 生态正义的概念与原则 |
3 生态正义的思想基础 |
3.1 西方生态正义理论发展及中国生态文明对其的扬弃 |
3.2 中国传统文化的生态正义思想及批判继承 |
3.3 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论及其在我国的发展与创新 |
4 生态正义的三个维度 |
4.1 生态正义的种际维度 |
4.2 生态正义的空间维度 |
4.3 生态正义的时间维度 |
5 生态正义的法治实践样本 |
5.1 环境污染案件司法裁判中的生态正义 |
5.2 典型环境案例中的生态正义 |
5.3 环境法律体系中的生态正义 |
6 生态正义的法治实现路径 |
6.1 以正义为核心进行环境立法 |
6.2 以监管为重点进行环境执法 |
6.3 以救济为手段进行环境司法 |
6.4 以教育为基础进行环境守法 |
7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治理的地方政府协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二、研究目标与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治理的困境研究 |
第一节 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府际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
第二节 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府际协同治理政策演进 |
第三节 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府际协同治理的碎片化 |
第四节 水环境协同治理“公地悲剧”和“囚徒困境” |
第二章 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的太湖模式 |
第一节 太湖水环境问题的由来及“蓝藻危机”爆发 |
第二节 太湖水环境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的探索性实践 |
第三节 “河长制”及太湖水环境协同治理模式架构 |
第四节 水治理太湖模式对长三角城市群的推广价值 |
第三章 跨界水环境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的国外成熟经验借鉴 |
第一节 莱茵河流域治理的国际协商机制 |
第二节 泰晤士河流域治理的市场化机制 |
第三节 田纳西河流域的网络化治理模式 |
第四节 国外模式对长三角治理借鉴价值 |
第四章 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的机制设计 |
第一节 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府际协同治理的机理分析 |
第二节 水环境治理公共品供给中的地方政府责任界定 |
第三节 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府际协同治理的主要障碍 |
第四节 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府际协同治理机制的架构 |
第五章 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府际协同治理的政策支持 |
第一节 水环境治理政策解读及协同治理政策工具选择 |
第二节 水环境府际协同既有路径评析及实现路径构建 |
第三节 水环境府际协同治理与河长制等新政有效契合 |
第四节 长三角城市水环境府际协同治理具体政策推进 |
结语 |
致谢 |
在读成果 |
参考文献 |
(9)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开发中的合作与争端(1957-201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主题 |
二、选题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
三、相关概念及范围的界定 |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五、研究方法及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湄公河水资源合作管理机制的建立 |
第一节 湄公河流域社会经济特征与水资源早期开发 |
一、湄公河流域概貌及特征 |
二、湄公河水资源早期开发与国际化管理 |
第二节 湄公河水资源合作管理机制建立的时代背景 |
一、二战后国际河流开发热潮 |
二、流域国家水资源开发需求 |
三、美国冷战需要 |
四、全球区域主义的发展与亚远经委会的成立 |
第三节 下湄公河流域调查协调委员会的建立 |
一、亚远经委会主导地位的确立 |
二、法律机制和组织机制的确立 |
第四节 宏大的湄公河开发计划 |
一、三次流域调查活动与湄公河开发框架的确定 |
二、开发项目优先顺序的确定 |
三、国际组织和流域外国家的捐助 |
四、湄公河计划的政治色彩 |
小结 |
第二章 越战与湄公河开发计划的兴衰 |
第一节 湄公河计划进入高潮 |
一、越战升级与美国“第四种解决方案” |
二、约翰逊演说将湄公河计划推向高潮 |
三、湄公河流域第一个跨国项目:老挝南俄水电站 |
四、干流巴蒙水电站第一阶段调研 |
五、特诺河项目:克服美国退出带来的困难 |
第二节 1970年流域指导计划出台 |
一、湄公河计划第一阶段成果丰富 |
二、1970年流域指导计划出台 |
三、1975年联合声明 |
第三节 越战结束与湄公河计划陷入低谷 |
一、越战结束后美国的湄公河政策 |
二、临时委员会成立及1987年流域指导计划修订 |
三、湄公河开发从地区向国内转变 |
四、湄公河精神 |
小结 |
第三章 冷战后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新机制 |
第一节 湄公河委员会机制的建立 |
一、湄公河从战场转向市场 |
二、关于建立湄公河新合作机制的博弈 |
三、湄公河协定出台 |
第二节 湄委会机制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水资源综合管理理念的出现和发展 |
二、湄公河水资源综合管理理念的提出 |
三、湄委会机制面临的尴尬处境 |
第三节 湄公河流域开发其它合作机制 |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
二、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MBDC) |
三、黄金四角经济合作(QEC) |
四、澜沧江-湄公河合作(LMC) |
小结 |
第四章 湄公河水资源开发跨境争端及调解机制 |
第一节 湄公河开发中的主要争端与各方应对 |
一、泰国东北部调水计划引发水量分配争端 |
二、越柬关于桑河水电站影响的争端 |
三、湄公河干流水电站建设引发的跨境争端 |
第二节 湄委会四国争端成因分析 |
一、目标差异和利益分歧 |
二、文化冲突和历史纠纷 |
三、国家发展与共同利益的矛盾 |
四、跨国公司开发忽视社会和环境影响 |
第三节 湄公河沿岸民众利益诉求 |
一、湄公河国家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
二、反坝运动及沿岸民众主要利益诉求 |
三、反坝运动的影响效应 |
小结 |
第五章 澜沧江开发争议及中方采取的合作措施 |
第一节 中国对澜沧江的开发规划与下游国家反应 |
一、澜沧江中下游二库八级开发规划 |
二、关于澜沧江开发的争论焦点 |
三、非政府组织成为反对澜沧江开发的“前锋” |
四、澜沧江开发的影响被夸大 |
第二节 中国与下游国家的合作不断深化 |
一、中国政府在外交舞台上增信释疑 |
二、采取多种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
三、用实际行动展现合作诚意 |
第三节 中国在流域水资源治理中面临的主要挑战 |
一、如何定位在流域水资源治理中的自身角色 |
二、如何加强与下游公民社会的沟通理解 |
小结 |
第六章 美日对湄公河开发的影响 |
第一节 美国重新重视湄公河流域开发 |
一、奥巴马政府高调“重返”湄公河 |
二、美国积极参与湄公河流域开发的原因 |
三、美国的湄公河政策走向分析 |
第二节 日本寻求提升在湄公河地区影响力 |
一、日本对湄公河流域开发的早期贡献 |
二、近年来日本湄公河政策新动向 |
三、日本新动向溯因及未来走向分析 |
第三节 域外大国介入湄公河开发对中国的影响 |
一、东南亚国家借机实施“大国平衡”战略 |
二、中美日竞争在越南和缅甸尤为凸显 |
小结 |
综论 |
一、湄公河水政治与地区总体政治的关系 |
二、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管理的困境与希望 |
三、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管理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
四、中国参与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管理的战略思考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英文资料 |
二、中文资料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10)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文献的梳理 |
四、研究范围及限定 |
五、研究进路和方法 |
六、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释义及范围界定 |
一、跨界河流 |
二、跨界河流国际法 |
三、跨界河流水权 |
第二节 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的传统理论 |
一、绝对领土主权论 |
二、绝对领土完整论 |
三、在先占用学说 |
第三节 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的新理论 |
一、有限领土主权论 |
二、共同利益论 |
小结 |
第二章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实践中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中产生的问题 |
一、中哈两国在跨界河流上形成争水态势 |
二、中哈跨界河流水资源污染严重、生态退化 |
第二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两国都存在缺水与需水的客观现实 |
二、损失厌恶效应下哈国的主观心理 |
第三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问题解决之必要性 |
一、实现地缘战略的需要 |
二、保障能源安全的需要 |
三、维护新疆稳定的需要 |
小结 |
第三章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现有法律制度分析 |
第一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法律制度现状 |
一、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相关协定 |
二、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合作机构 |
三、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合作实例 |
第二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对跨界河流水资源分配问题没有规定 |
二、对跨界河流水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规定缺乏具体措施 |
三、法律文件层次较低,规定原则、抽象 |
第三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中哈跨界河流问题复杂 |
二、两国在跨界河流上的利益难以调和 |
三、条约是双方相互妥协的产物 |
小结 |
第四章 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国际法规则的考察 |
第一节 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一般国际法 |
一、《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 |
二、《赫尔辛基规则》 |
三、一般国际法规则可适用性分析 |
第二节 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特殊国际法 |
一、跨界河流水分配条约 |
二、跨界河流合作开发条约 |
三、跨界河流保护与管理条约 |
四、特殊国际法规则可借鉴性分析 |
小结 |
第五章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国家主权原则 |
二、公平合理利用原则 |
三、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
四、受益补偿原则 |
第二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具体法律制度 |
一、水资源分配制度 |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制度 |
三、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 |
第三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争端解决制度 |
一、争端解决方式 |
二、争端解决方法 |
三、争端解决机构 |
余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着 |
后记 |
四、长江流域水政策研究的历史性任务(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水安全-以干旱国家突尼斯为例》英汉翻译实践报告[D]. 黄河.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6)
- [2]我国河长制的理论检视与制度完善[D]. 刘博炜. 河北大学, 2020(08)
- [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D]. 赵津津.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4]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研究 ——以长江经济带为例[D]. 曲超.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5]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D]. 顾超. 兰州大学, 2020(01)
- [6]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D]. 刘子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7]生态文明法治化的正义维度研究[D]. 王云鹤.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8]“长三角城市群”水环境治理的地方政府协同机制研究[D]. 贺菊花. 东南大学, 2018(01)
- [9]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开发中的合作与争端(1957-2016)[D]. 屠酥. 武汉大学, 2016(06)
- [10]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法律问题研究[D]. 叶芳芳. 南京大学,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