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论文文献综述)
王梦奇[1](2020)在《新中国禁止重婚制度研究 ——以1950-1980年为中心》文中认为
梁予谦,刘柏君,程思源[2](2018)在《涉外婚姻中介的法律问题调查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涉外婚姻数量不断增加,涉外婚姻中介在其中起到的推动作用,但是,相关行政规范对涉外婚姻中介均做出了禁止规定。在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相关主管部门对涉外婚姻中介的执法力度较为薄弱。文章通过探讨我国涉外婚姻中介现状以及国家现行法律规范下行政执法态度,尝试对涉外中介创新管理提出可行建议及立法设想。
程帆[3](2018)在《云南边境义务教育阶段来华缅籍学生教育政策困境与思考 ——以德宏州为例》文中认为本文主要从云南边境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缅籍学生跨境来华读书的现实出发,探讨缅籍学生来华就读在教育政策方面存在的困境。云南作为我国“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现阶段边境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缅籍学生来华就读促进了我国边境地区教育开放的步伐,但缅籍学生来华就读仍然缺乏各种教育政策、管理制度的规范与保障。教育政策主体不明、缺乏明确政策指导、教育资源紧缺、学校在对缅籍学生的招收、教学和管理过程中遭遇多重困难。急需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制定来华就读缅籍学生的教育政策、加大对边境地区的教育投入、打通缅籍学生的升学渠道、完善缅籍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学历衔接办法、完善边境学校教育政策的保障机制等来破解缅籍学生来华就读的教育政策困境。论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交代了选题缘由、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相关概念的界定、文献综述和研究设计。第二章从地缘政治、人口分布、民族结构、社会经济状况和教育政策方面研究德宏州义务教育阶段缅籍学生来华就读的政策环境,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三章解释德宏州招收缅籍学生的状况以及所调查的样本学校在招收和管理缅籍学生过程中的具体实践。第四章从德宏州义务教育阶段缅籍学生来华就读的政策主体、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困境和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第五章尝试对云南边境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缅籍学生来华就读的教育和管理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俞灵灵[4](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认为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赵书[5](2013)在《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的程度也日益加深。从1979年至今的三十余年里,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包括海外华人,来到中国大陆地区旅游、探亲、投资、工作和定居。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入境外籍人口数量达到1255万,较1996年时增长近一倍。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首次将外籍人口作为普查的一项指标,公报中显示在中国大陆地区居留三个月以上的外籍人口已有近60万人。2011年至2015年,是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时期,随着“深化改革开放”要求的提出,神州大地上必然会出现更多的外籍人口。届时,如何对这部分特殊的人口群体进行科学有序地管理,将是对政府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极大挑战。为了确保科学系统地管理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需要做好事先的调查研究工作。比较起各部门间局部的、零散的经验总结,系统、宏观的学术研究报告,对于实践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具有更为明确、全面和科学的指导意义。在当今中国,人口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是一门实践指导意义很强的,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研究现实中的具体问题的学科。本文选取“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研究”作为研究主题,既是为了走在人口学研究的前沿、开拓研究人口学中新兴的“外籍人口”问题;也是顺应中国未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为中国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作出一定的贡献。本文的研究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解答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一,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基本情况、管理现状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其二,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问题研究状况;其三,结合现有的人口学、社会学经典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其四,在现阶段,权威统计数据缺乏的情况下,通过科学的社会学调查方法,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情况和管理对象作深入研究分析;其五,在多个发达国家中,选取适合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借鉴的对象和借鉴方法;其六,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出适应中国国情的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对策建议。本文研究的主要创新点有选题的创新、理论的创新、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创新。“人口管理”在人口学中是一个新兴的研究方向,对当今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的中国而言,“外籍人口管理”这一问题很需要、也非常值得进行研究。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对于外籍人口的管理工作还处于比较混沌、简单和基础的起步阶段,无论是法律法规、管理体制和机构,还是在管理技术和方法上,都难以和管理国内公民的水准相比,也没有达到管理港、澳、台同胞的水平。这样的实际情况,更证明了这一选题具有很强的学术研究价值,并且需要进行许多开拓性的研究工作。因此,选取“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作为研究主题,是本文的一大创新。本文通过将文献资料和案例访谈相结合,以研究“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出发,在经典的国际人口迁移理论和马斯洛“需求”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独到的理论观点,主要运用以解释和提出外籍人口来华动机、持续在华居留原因、管理需求和管理建议。既是对经典理论的深入解读,也是继承经典理论思路,在研究中另辟蹊径、建构属于本文研究的理论框架。对于一篇学术论文而言,比较困难和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进行理论上的创新,而这正是本文的一处亮点。在研究思路上,本文在多个具有丰富外籍人口管理经验的国家中选取最适合借鉴和学习的国家——英国,详细解释为何该国是最佳学习对象,深入地分析其管理状况,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描述性介绍,以确保抓住其管理经验的精髓部分。在撰写过程中,凡是涉及借鉴英国的政策、法律和技术办法部分,一方面参考相关书籍和学术论文;另一方面,直接从英国相关管理部门和英国统计局的官方网站获取资料,包括年报、季度报告和法律全文等等,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这也是本文在同类型文章中比较独到的地方。在研究方法上,现有的相关研究基本上是从管理者的角度去思考和探讨管理的得失,也是从管理者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案例访谈有利于从被管理者角度,去评价管理情况,提出需求和建议。使用案例访谈法作为主要研究方法之一,也是本文研究的一项创新和亮点,使得本文的研究层次更为丰富、研究结构更加立体化。在文献资料和有效统计数据不足的情况下,本文不拘泥于人口学研究常见的引用大量经典理论和文献,或是建立数学模型分析的研究思路和方法;采用比较分析与实际问题结合的思路,分析借鉴英国外籍人口管理,同时配合案例访谈验证理论、探讨现行作法的不足,以提出对中国而言合理、准确、有效的对策建议,是本文在研究思路和方法上的创新。全文共分为9个章节,基本研究思路为: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梳理相关理论并提出本文的理论观点——阐述和分析案例——以案例访谈验证经典理论和笔者理论观点——介绍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现状——分析现阶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中英两国外籍人口管理的相似性和英国的先进经验——提出促进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对策建议。第1章为绪论。这一章既是本文的总纲,也是为深入理解本文研究的意图、架构和内容的一份说明。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范围和概念界定、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点、以及研究的不足七个部分。研究背景部分,主要介绍当今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现状和与之相关的政策导向,包括官方统计数据显示的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的数量、分布和主要来源国等信息,外籍人口给中国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以及政府对外政策的最新进展。研究目的和意义部分,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目的、研究的学术价值及实践意义。研究范围和概念界定部分,主要是为了解释和说明本文研究题目和研究内容中的一些概念,同时界定研究的范畴,帮助阅读者对于文章的理解。研究思路部分,是对文章整体的研究逻辑思维进行说明,通过表格图示,厘清研究思路,展示了本文的研究理论框架。研究方法部分,介绍了本文在研究中使用的科学方法,包括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访谈法。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分别从创新性贡献和缺失两方面总结了本文研究在学术和实践指导中的一些成绩和遗憾之处。第2章为国内外研究现状。这一章着重分析了与本文的选题“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相关的现有书籍、学术论文、政策报道等文献资料,在文献来源方面包括中文和英文两方面的现阶段研究成果,在文献内容上则主要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相关的管理法律、管理体制和管理技术三方面。在这一章节中,笔者首先对这些文献资料进行了内容上的介绍、评价,和文章对于本文研究而言的借鉴意义;再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对现阶段国内外对于“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这一主题的研究的特点、主要成就和不足之处进行了总结。第3章为经典理论评述与理论观点总结。“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这一研究题目的实践意义较之理论意义更强,现有的文献资料中,也尚未发现有在基础理论方面进行深度分析的。但笔者认为应当尝试以人口学和社会学的经典理论为基础进行理论总结和归纳,以便进一步地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具体管理措施,进行深入剖析和理论指导。因此在这一章节中,本文选取了人口学中经典的“国际人口迁移理论”和社会学中着名的马斯洛“需求”理论,作为本文的基础理论进行评述。为了使得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特殊性得到理论解释,笔者还在经典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理论观点的总结。此外,为了使理论分析和实践工作结合地更为紧密,本文在第4章中通过深度访谈案例对经典理论和本文理论观点予以了验证。第4章为案例访谈分析.这一章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案例访谈情况的介绍,共有6个受访案例,皆为深度访谈,包括案例人物的基本信息和受管理的情况;第二部分是对案例的总结分析,包括案例选取原因、所代表的外籍人口类型,以案例情况验证第3章中的经典理论和笔者自己的理论分析观点。第5章为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现状。这一章详细介绍了当前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的管理法律、管理体制和管理技术三方面的情况。在管理法律方面,主要为外籍人口入出境和居留中通常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办法;在管理体制方面,由于中国大陆地区现阶段对外籍人口主要实施行政管理,因此是从行政管理体制角度加以梳理;在管理技术方面,则包括硬件设施技术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两方面。第6章为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这一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是根据和结合第4章和第5章的内容,总结现阶段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在法律、体制和技术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缺失;第二大部分是从历史情况、实践工作和学术研究等多个方面出发,深度剖析这些外籍人口管理问题出现和存在的原因,为下一步的借鉴、比较研究和提出对策建议作铺垫。第7章为英国外籍人口管理的借鉴意义。本文以英国作为和中国在外籍人口管理方面比较研究的对象,以期用更为细致深入的分析,寻找到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借鉴方法。在这一章中,一方面比较中英外籍人口管理的相似之处,解释了为什么要借鉴英国经验;另一方面详细地介绍和评价了英国当前的外籍人口管理相关法律体系、体制和技术的先进性,明确了如何借鉴以及借鉴英国的哪些管理经验。第8章为促进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对策建议。这一章集中提出了笔者在通过文献研究、理论研究、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后,提出促进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对策建议。主要从建设外籍人口管理法律体系、完善外籍人口管理体制和提高外籍人口管理技术三个方面,结合案例访谈和分析内容,借鉴英国经验,提出了笔者的一些见解。在建设外籍人口管理法律体系方面,包括完善现有国籍法、颁布并实施难民法、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移民法、纳入现有法律体系进行管理、转变惩处思路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在完善外籍人口管理体制方面,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寻求体制转型、专门管理部门设置和强化协调现有体制作用的内容。在提高外籍人口管理技术方面,主要从管理硬件设备、技术手段和管理人员技术两方面来提出对策建议。这一章是本文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一章,也是本文学术意义与实践意义得以统一的重要章节。第9章为结论与展望。根据本文的研究内容得出相关结论,主要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必要性、管理适用的理论观点、管理适合的借鉴对象、促进管理提升的对策建议这几个方面的重要结论。同时,文章还从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两方面,表达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研究的未来发展情况的肯定和期望。
陈明强[6](2013)在《新中国结婚证书的图像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收集到的623份(443种)结婚证书实物为第一手图像研究材料,在田野考察、图像分析与文献理论研究的三者互动中,对新中国结婚证书的历史脉络、证件制式、文书格式、认证要件、版式构成、色彩特征、造型手法、图案题材和字体类型等各方面做描述和分析。第一章从婚姻、婚姻成立的程序与方式及结婚证书的出现与发展等方面,对结婚证书的历史脉络进行详细梳理。第二章至第四章,将新中国结婚证图像研究分为建国初期十七年(1949-1965)、“文革”及之后的“徘徊”时期(1966-1978)和“改革开放”之后(1979-至今)三个时期。在对不同时期的结婚证书图像进行合理阐释时,将之置于恰当的历史背景和具体社会变动中,结合历史文化背景和时代特征,考察社会政治与经济因素的变化对图像本身的影响。从情景的表现、观念的传达、画面的组织和图像套式的象征意义等方面,寻找出图像演变的内在动力,认识结婚证图像内容和功能的变换,从中显现婚姻制度的变革,婚姻观念的变化,婚姻生活的时代风貌,政治意识形态的宣扬策略的转变,国家现代化的进程,揭示婚姻合法性缔结与国家政治合法性的构建之间的关联。第五章经过对结婚证制式类型、印制工艺、文书格式、认证要件(印鉴、印花税票和照片)等多方面的分析和总结,呈现作为婚姻“被证明”的物化形式的结婚证书,如何逐步成为形式合法,要件齐全的婚姻合法性认证的法定证件。第六章至第七章,通过对版式类型、版面图像套式、版式设计特点、色彩特征、造型手法和图案元素(吉祥图案、政治符号、外来图案和美术字图案)的归纳和分析,呈现出结婚证设计者如何将民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国家意识形态的宣扬和文艺政策巧妙的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得图像发挥出教化、规范、维系和调节的功能。总之,结婚证的图像内容,作为一个浓缩的特殊时期的历史景观,与中国特定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环境相联系,不仅反映出不同时期婚姻管理政策,还暗含许多其他内容,如新旧文化的交融与对抗,文艺政策的转变,以及统治阶层对于现代化认识的演化过程等。结婚证图像承担着证明两性合法婚姻关系之外的功能,它反映了图像演变与政治意识形态、政治权威、政治合法性之间的关联。可以说,结婚证图像的演变,呈现的是国家统治力量在各个时期,将其政治合法性的确立、巩固和加强与夫妻婚姻缔结的合法性确认,巧妙地结合在一起的过程。
阎锐[7](2013)在《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现代立法过程一般都是在诸多主体的合力作用下运行的,是议会、政府、政党、社会公众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机关,以立法机关为中心围绕立法进行运动和产生作用的总过程。在我国,从实际情况看,除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下简称地方人大),诸多主体参与并影响地方性法规的形成过程。作为法定的立法机关,地方人大应当在立法过程中发挥主要的、导向性的功能,行使实际权力,成为事实上的立法机关,而不应当仅仅成为法律上的立法机关,甚至“橡皮图章”。为此,本文试图围绕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这个命题,以上海市30多年来地方立法实践为例,以地方立法过程中各种参与主体的角色互动为场域,以地方立法连续的、动态的过程为观察点,从现实立法活动的经验事实和实证材料中考察、总结和归纳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现有功能的实际图景;在此基础上,对地方人大作为法定立法主体,面对现实与应然的差距,应当采取何种现实而又有效的措施强化其主导功能,提出若干建议。论文除导论、结语外,共分六章:第一章对地方人大立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嬗变进行研究。以国内外现有理论研究、历史资料以及法律规定为依据,对中西方立法权配置的思想基础、西方立法权配置的基本模式以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立法权配置的模式进行回顾,进而对我国地方人大获得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力的流变进行梳理。同时,本章还对中国现行立法体制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权力特点进行归纳,在此基础上对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过程进行“应然”分析,指出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过程不仅由当代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所决定,也是中国立法体制长期探索发展的结果,且为宪法所确认。第二章对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主体及其组织结构作了分析。从实际情况看,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主体,既包括作为法定立法主体的地方人大,也包括现阶段对地方立法有不同程度影响的地方党委、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本章首先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作为它的常设机构的常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作了分析,以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尤其是承担统一审议职能的法制委员会、立法综合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领导机构的主任会议以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为对象,研究了这些主体的设立背景以及各自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其次,本章对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司法机关、上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公众各自在地方立法过程的法定角色作了分析。第三章对当代中国地方立法准备阶段地方人大的功能表现现状进行分析。以上海市地方立法过程为例,详细分析了地方立法规划编制、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草案起草各个环节中地方人大的主导功能。从现状看,虽然地方立法立项本身是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入口关”的载体,地方人大在实践中主导着立项的启动、建议项目的筛选等工作,但最终进入立项的项目八成为政府提议立法的项目,且进入立项的项目内容上大多与同时期地方党委的工作重点存在“暗合”现象,反映出政府在政策议题形成上占据优势,而地方立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现阶段地方立法工具主义的理念。关于地方立法起草,实证统计表明,大多数法案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这在一定意义上是当前立法“部门利益化”的根源所在;而地方人大有关委员会等起草的法规多局限于地方人大权力行使规范(如议事规则、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以及人大代表履职规范,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较少独立起草或者牵头组织,反映出地方政府由于实际管理社会生活,且对社会公共资源有较大的控制权,因此在政策方案形成上占据强势地位。第四章分析了当代中国地方立法法案到法阶段地方人大的主导功能现状。法案到法阶段,是立法过程中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最为集中的阶段,实践中地方人大以及其他参与主体对这一阶段最为重视。本章分提案、审议、表决、公布四个环节对地方人大以及其他参与主体的角色表现及其功能体现作了分析。从上海的情况看,虽然向地方人大提出法案的法定主体较多,但政府提出的立法议案比例占到绝大多数,出现“行政垄断提案”的现象,而其他主体的立法提案权长期虚置;地方人大对政府提出的法案多顺利将其列入会议议程,相比之下,30多年来,市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提出6000多件议案,其中不乏立法议案,却无一进入立法程序。实证研究还表明,地方人大对法规草案约70%条文提出审议意见,对约35%条文作出修改,虽然最终进入地方人大表决议程的法规案,均顺利表决通过,但地方人大对法案的实质性修改呈逐渐加强的趋势。在法案到法阶段,地方党委几乎很少介入、支配这一阶段的立法过程,但人大党组实际上起到了对关键性问题“把关”的作用。此外,地方人大近年来在民主立法上不断创新形式,社会公众在这一阶段的参与最为活跃,但其对立法的实质性影响较小,这与地方人大对其参与的重视程度呈正相关关系。第五章分析当代中国地方立法完善阶段地方人大主导功能的表现。催生当代中国地方立法解释、评估、修改、废止、清理的根本动因是社会本身的需求,但从实际表现看,地方人大在这样一个“政治反馈”过程的各个环节,其功能表现不尽相同。地方人大对法规是否修改或废止、何时对其修改或者废止、对哪些问题进行修改方面的反应并不及时,启动法规修改或废止的主动权实际上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但对于法规清理,地方人大多根据中央的部署,既主导法规清理的启动,也主导法规清理的标准和工作步骤。法规解释是使法规条文更好适用于社会实际的立法完善手段,实证统计表明,地方人大极少运用正式的立法解释权,常委会法工委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所做的答复往往成为立法解释的替代形式,而对实践中时有发生的政府主管部门对法规的扩张解释,地方人大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此外,本研究发现,在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往往出台多件法规配套实施性文件,这种细化性实施规范虽然起到了使法规更易于操作的作用,但其将地方性法规在法律适用中“化解于无形”的负面影响值得关注。第六章重点阐述强化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的建议。经过之前章节的分析,尤其是立法过程三个阶段的实证分析,本章提出,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过程既是其法定职责,也是我国人民当家做主国家性质的体现,因此,应当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完善地方人大组织结构、议事方式等,不断强化地方人大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本文据此提出建立公众参与的开放式的立项机制、地方人大组织牵头的多元化立法起草机制、人大代表议案转化推动机制、激活立法程序中的“过滤”机制、建立立法审议辩论机制以及公开机制、建立立法听证常态化机制、建立法规实施与立法完善互动机制、建立配套文件备案监督机制、建立人大组成人员专职化机制、建立立法参谋班子职业化机制等多项建议。
刘平,王松林,韩冰,王天品[8](2010)在《上海地方民生立法框架研究》文中认为加强民生立法的基本认识:关注民生立法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逻辑必然;关注民生立法要求认识和掌握社会立法的新规律;关注民生立法需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关系民生立法的含义:主要是指有公权力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与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息息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民生立法的类别:教育文化体育类立法,公共卫生类立法,公共服务类立法,社会保障类立法,劳动保障类立法,人口综合管理类立法,特殊群体保护类立法
史建三,吴天昊[9](2009)在《地方立法质量:现状、问题与对策——以上海人大地方立法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立法质量和立法数量的有机统一体。在基本达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地方立法质量应成为今后立法工作的侧重点。地方立法的质量主要体现在避免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能够针对地方的特殊性解决具体问题、及时适应社会条件的变化等几个方面。通过对上海人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发现,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处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受上位法变动和社会形势发展的双重影响。应当通过完善法规修订废止机制、加强人大立法的主导性、提高社会公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性、增强对社情民意的研究把握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张丹华[10](2007)在《生态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设计》文中指出为解决日益增多与复杂的城市问题,引导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城市是必然趋势,在此过程中的必要手段就是城市政策的协调、控制与引导。传统经验式非理性的城市政策设计存在诸多弊端,例如对资源环境问题以及社会公平考虑欠缺、忽视政策设计的科学性、缺乏完善的评估和决策系统等,导致城市许多政策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作用,引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论文以进一步完善城市政策研究系统、提高城市政策设计的规范性与科学性为主要目标。首先,尝试对生态城市建设与管理政策体系的理论框架进行构建,探讨生态城市建设与管理政策体系的内涵,并从领域类型、条款类型、管理层次、系统功能四个角度出发,将生态城市建设与管理政策体系进行分类,得出其主要特征是交叉性与渗透性、连锁性与波及性、稳定性与可变性;其次,在研究系统科学理论(包括协同理论、全息理论与博弈理论)及其对生态城市建设与管理政策设计启示的基础上,明确政策调控的实现条件与设计原则,总结了生态城市政策设计的一般过程,并提出其实施途径主要依靠政府的引导、分配与协调,企事业单位支撑,公众参与以及社会团体配合;再次,在上述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以生态规划相关政策作为重点研究对象进行深入探讨,将其分为生态规划确立的政策、编制的政策、实施的政策、引导的政策分别进行分析;最后,以杨浦知识创新型生态城区建设规划为例,分析具体生态规划的定位、内容、实施与管理,并在梳理国内现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政策设计进行思考,以及建议政策条款进行研究落实。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论文提纲范文)
(3)云南边境义务教育阶段来华缅籍学生教育政策困境与思考 ——以德宏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一、基于对云南边境地区缅籍学生来华就读现象的关注 |
二、缅籍学生来华就读教育政策相关研究不足 |
第二节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云南边境地区 |
二、缅籍学生来华就读 |
三、来华就读缅籍学生的教育政策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关于外籍学生教育政策研究 |
二、关于边境地区义务教育政策的研究 |
三、边境地区外籍学生来华就读政策的研究 |
第五节 研究设计 |
一、调研地点的选择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
第二章 德宏州义务教育阶段缅籍学生教育政策环境 |
第一节 德宏州边境地区自然人文环境 |
一、地缘政治环境 |
二、人口分布及民族结构 |
三、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
第二节 德宏州义务教育阶段缅籍学生来华就读的教育政策环境 |
一、“一带一路”战略为云南边境地区的教育对外开放提供了契机 |
二、国家和地方的留学政策为缅籍学生来华就读提供了依据 |
三、国家和地方出台各项边境优惠教育政策为边境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
第三章 德宏州义务教育阶段缅籍学生来华就读的政策实践 |
第一节 样本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收缅籍学生状况 |
第二节 德宏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管理缅籍学生的具体实践 |
一、样本学校缅籍学生的招收条件存在差异 |
二、样本学校缅籍学生享受一致的学生待遇 |
三、样本学校为缅籍学生开展不同的课程活动 |
四、样本学校缅籍学生数量不断变动 |
五、样本学校缅籍学生卫生防疫办法不完善 |
六、样本学校缅籍学生家校沟通工作困难 |
七、样本学校缅籍学生升学办法存在差异 |
第四章 德宏州义务教育阶段缅籍学生来华就读的教育政策困境 |
第一节 义务教育阶段来华就读缅籍学生教育政策制定主体不明确 |
一、义务教育阶段来华就读缅籍学生教育政策主体责任不明 |
二、义务教育阶段来华就读缅籍学生缺乏财力支持 |
三、边境学校尚未建立系统的教育政策保障机制 |
第二节 义务教育阶段缅籍学生来华就读政策执行过程中问题突出 |
一、强势利益主体明确要求缅籍学生来华就读 |
二、弱势利益主体无力承担缅籍学生来华就读的压力 |
第五章 德宏州义务教育阶段缅籍学生来华就读的教育政策思考 |
第一节 明确缅籍学生来华就读的教育政策制定主体责任 |
一、各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缅籍学生招收政策 |
二、加大对缅籍学生来华就读的财力支持 |
三、建立健全边境学校教育政策的保障机制 |
第二节 建立不同利益主体间的联动配合机制 |
一、寻求教育政策执行中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契合点 |
二、完善缅籍学生来华就读的教育政策执行路径 |
第三节 明确不同政策主体对边境地区教育安全的责任 |
一、中国政府积极主动敞开国门办教育 |
二、边境地区公立学校加强对缅籍学生来华就读的教育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与的课题研究 |
致谢 |
(4)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5)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范围和概念界定 |
1.3.1 “中国大陆地区”概念 |
1.3.2 “外籍人口”概念 |
1.3.3 “外籍人口管理”概念 |
1.3.4 “入出境”概念 |
1.3.5 “居留”概念 |
1.3.6 “外籍人口管理法律、管理体制和管理技术”概念 |
1.4 研究思路和理论分析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分析法 |
1.5.2 比较分析法 |
1.5.3 案例访谈法 |
1.6 研究的创新点 |
1.6.1 选题的创新 |
1.6.2 理论的创新 |
1.6.3 研究思路和方法的创新 |
1.7 研究的不足之处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文献资料评述 |
2.1.1 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法律方面的研究 |
2.1.2 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体制方面的研究 |
2.1.3 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技术方面的研究 |
2.1.4 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综合性研究 |
2.1.5 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热点问题的研究 |
2.2 小结 |
2.2.1 国内外研究相关文献资料特点 |
2.2.2 国内外研究的不足之处 |
2.2.3 国内外研究现状对本文研究的启发 3. 经典理论评述与理论观点总结 |
3.1 国际人口迁移理论 |
3.1.1 本文研究主要运用的国际人口迁移理论 |
3.1.2 其他几种主要的国际人口迁移理论 |
3.2 马斯洛“需求”理论 |
3.3 本文提出的理论观点 |
3.3.1 “发展潜力”观点 |
3.3.2 “非物质吸引力”观点 |
3.3.3 “相对优势”观点 |
3.4 理论对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指导意义 |
3.4.1 明确中国大陆地区的外籍人口类型 |
3.4.2 明确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对于管理的需求 |
3.4.3 结合外籍人口类型和管理需求的指导实践工作 4. 案例访谈分析 |
4.1 案例情况介绍 |
4.1.1 希望凭借永久居住签证“转正”的“三非”华人 |
4.1.2 持美国护照在华“非法就业”的台湾同胞 |
4.1.3 合法来华和居留的外籍教师 |
4.1.4 偶尔违反规则的语言留学生 |
4.1.5 “三非”外国人的典型案例 |
4.1.6 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留学生 |
4.2 案例分析 |
4.2.1 案例选取原因和其所代表的外籍人口类型 |
4.2.2 验证经典理论 |
4.2.3 验证本文提出的理论观点 5. 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现状 |
5.1 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
5.1.2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
5.1.3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
5.1.4 其他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5.2 现行管理体制 |
5.3 现有管理技术 |
5.3.1 管理设备和技术手段 |
5.3.2 管理人员 6. 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6.1 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现状中的问题 |
6.1.1 外籍人口管理法律方面 |
6.1.2 外籍人口管理体制方面 |
6.1.3 外籍人口管理技术方面 |
6.2 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6.2.1 对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6.2.2 执行力不足 |
6.2.3 缺乏有效监督和评价机制 |
6.2.4 缺乏科学的经验总结、理论指导和有效借鉴 |
6.3 小结 7. 英国外籍人口管理经验的借鉴意义 |
7.1 中英两国外籍人口管理的相似之处 |
7.1.1 人口总量和人口密度 |
7.1.2 人种和民族组成 |
7.1.3 外籍人口输入政策上的相似之处 |
7.1.4 历史遗留问题的相似之处 |
7.1.5 入出境管理的相似之处 |
7.1.6 居留管理的相似之处 |
7.2 英国外籍人口管理的先进性 |
7.2.1 完善的法律体系 |
7.2.2 高效的管理体制 |
7.2.3 先进的管理技术 8. 促进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的对策建议 |
8.1 建设外籍人口管理法律体系 |
8.1.1 完善现有国籍法 |
8.1.2 颁布并实施难民法 |
8.1.3 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移民法 |
8.1.4 将外籍人口全面纳入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管理 |
8.1.5 转变惩处思路 |
8.2 完善外籍人口管理体制 |
8.3 提高外籍人口管理技术 |
8.3.1 管理设备和技术手段的提高 |
8.3.2 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 9. 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学术研究展望 |
9.3 实践工作展望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致谢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新中国结婚证书的图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原因 |
第二节 关于课题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 结婚证书 |
(二) 图像 |
(三) 意识形态 |
(四) 政治合法性 |
二、研究范围 |
(一) 考察对象的界定 |
(二) 新中国结婚证书的基本分期 |
第三节 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
一、学术研究状况 |
二、对研究现状的总结陈述 |
第四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一) 田野考察法 |
(二) 图像学方法 |
(三) 文献考察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结婚证书的历史脉络 |
第一节 婚姻、婚姻成立的程序与方式 |
一、婚姻 |
二、婚姻成立的程序与方式 |
(一) 结婚 |
(二) 结婚的程序与方式 |
1. 革命根据地与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的关系 |
2. 婚姻登记制度的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结婚证书的出现与发展 |
一、媒证 |
(一) 媒神 |
(二) 媒人 |
(三) 媒场 |
(四) 媒物 |
二、中国传统“婚书”简述 |
(一) 婚书的概念及其他称谓 |
(二) 中国历代有关“婚书”的文献 |
三、清末民初的“官制婚书” |
(一) 太平天国“合挥” |
(二) 清末民初“官制婚书”推广的历史 |
四、“结婚证书”提法的出现 |
第二章 承前启后,新中国新气象——建国初期十七年(1949—1965) |
第一节 承前启后 |
一、吉祥图案的沿用 |
二、版面制式的借鉴 |
第二节 新中国新气象 |
一、代表“新政权”的政治符号 |
二、新的花卉图案和花边形式 |
三、新的婚姻法规 |
四、新的社会面貌 |
(一) 夫妻形象 |
(二) 新中国的建设成就 |
第三节 新政权光芒下的婚姻缔结 |
一、新政权下的“洞房”,喜庆的婚姻“私生活” |
二、传统元素与新政权符号共生关系,政治合法性的确立和巩固 |
第三章 火热的“革命”气质——“文革”及之后的“徘徊”时期(1966—1978) |
第一节 火热的“革命”气质 |
一、图案元素的变更 |
(一) 原有政治符号的变化 |
(二) 新政治符号的出现 |
二、绚丽与简朴并存的版面 |
(一) 红绿黄三色搭配的版面 |
(二) “红光亮”色调与“节俭”风格 |
三、证本式制式与分段式版面 |
第二节 “革命”运动下的婚姻缔结 |
一、权力空间的营造与转变 |
二、领袖颂歌中的婚姻祝福 |
(一) 权力空间的核心与政治合法性的巩固 |
(二) 领袖注视下的规训之城 |
第四章 “春风”带来的“大一统”——“改革开放”之后(1979—2004) |
第一节 “春风”送暖——政治符号的消减,吉祥图案的回归(1979—1985) |
第二节 统一管理——结婚证统一制式与管理的过程(1986——2004) |
第三节 法律规范下的婚姻缔结 |
一、“奖状”变“证件”—婚姻与契约 |
(一) “一分为二”—传统契约制式与婚书制式的关系 |
(二) 婚姻的契约性 |
二、“政治干预”与“法律规范” |
(一) 国家干预减弱,公权力对私权利把控的转变 |
(二) 法制的规训,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转变 |
第五章 证书的形式要件 |
第一节 证书制式 |
一、制式类型 |
(一) 奖状式 |
(二) 证本式 |
二、包装种类及材料 |
三、尺寸 |
四、印刷工艺和印制单位 |
五、纸张 |
第二节 文书格式 |
一、建国前婚书的文书格式 |
(一)、民国婚书的文书格式 |
(二)、革命根据地结婚证的文书格式 |
二、新中国结婚证书的文书格式(1949—2003十种不同的文书格式) |
第三节 认证要件 |
一、印鉴(印章、指纹与签名) |
二、印花税票 |
三、夫妻照片 |
第六章 版式构成 |
第一节 版式 |
一、版式类型 |
二、版面图像套式 |
第二节 版式设计特点 |
一、对称与均衡 |
二、节奏与韵律 |
三、主观处理的比例 |
四、四季采花的时间观 |
五、多方位的空间处理 |
第三节 色彩运用 |
一、结婚证的色彩布局 |
(一) 字体颜色 |
(二) 内芯,封面和封底的底色 |
(三) 边框颜色和封面封底中单独出现的图案颜色 |
二、色调类型 |
第四节 造型手法 |
第七章 图案 |
第一节 吉祥图案 |
一、人物神祗 |
二、祥禽瑞兽 |
三、花卉果木 |
四、文字符号 |
第二节 政治符号 |
一、标志类 |
二、人物类 |
三、生产生活物象 |
第三节 外来图案 |
第四节 美术字 |
一、美术字体类型与布局 |
二、美术字内容 |
(一) 婚姻法内容 |
(二) 政治内容 |
第五节 图像的功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嬗变 |
第一节 西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模式 |
一、 西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分权思想 |
二、 西方国家立法权配置的基本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地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与发展历程 |
一、 马克思主义“议行合一”思想 |
二、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地方立法权配置 |
第三节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历史嬗变 |
一、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赋予 |
二、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过程的“应然”分析 |
第二章 地方立法过程的主体及其组织结构 |
第一节 地方人大的组织结构 |
一、 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二、 专门委员会 |
三、 法制委员会以及法制工作委员会 |
四、 主任会议 |
五、 代表、委员以及工作人员 |
第二节 地方立法过程的其他参与主体 |
一、 地方党委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二、 地方政府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三、 其他国家机关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四、 社会公众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第三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一:立法准备阶段 |
第一节 地方立法准备阶段概述 |
一、 地方立法立项 |
二、 地方立法起草 |
第二节 立项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立项工作步骤 |
二、 立项中的政府提议人偏好 |
三、 立项中的执政党政策偏好 |
四、 人大代表议案等进入立项比率不高 |
第三节 起草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政府主导起草:普遍化趋势 |
二、 地方人大主导起草:范围局限明显 |
三、 地方人大“提前介入”政府起草:一种非制度性安排 |
第四节 分析与反思 |
一、 立项环节是地方人大主导立法之“关口” |
二、 地方党委对立项工作的领导方式趋于间接 |
三、 政策议题形成中的“行政优势”效应 |
四、 政策方案形成中的“专业优势”效应 |
五、 公众在立项起草阶段的影响力较弱 |
第四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二:法案到法阶段 |
第一节 法案到法阶段概述 |
一、 法案到法阶段的基本环节 |
二、 法案到法阶段的制度规范 |
第二节 提案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提案人结构失衡的基本特征 |
二、 地方人大自行提案情况 |
三、 代表联名提案均未能进入会议议程 |
四、 委员联名提案权虚置 |
五、 提案列入常委会议程的程序 |
第三节 审议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将审议法规重心向前延伸:审前准备环节 |
二、 法规审议的量化分析:审议意见与条款比例 |
三、 法规修改的量化分析:修改条款比 |
四、 地方立法中“过滤”程序的设置与运用 |
第四节 表决公布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公布法规的形式 |
二、 法规表决环节实例:法案高票通过与高通过率现象 |
第五节 分析与反思 |
一、 地方党委对法案到法阶段极少介入 |
二、 地方政府提案率过高的客观原因及其隐患 |
三、 地方人大对法规案审议修改质与量的双重局限 |
四、 公众参与法案到法阶段的冷热不均现象及其原因 |
第五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三:立法完善阶段 |
第一节 地方立法完善阶段概述 |
一、 法规修改与法规废止 |
二、 法规解释 |
三、 法规清理与法规编纂 |
四、 法规配套文件 |
第二节 法规修改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法规修改案提案人情况 |
二、 地方人大提出的法规修改案内容分析 |
三、 地方政府提出法规修改案动因分析 |
四、 法规修改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
第三节 法规废止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法规废止提案由地方政府主导 |
二、 废止案审议形式:一次审议通过 |
第四节 法规解释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立法解释权鲜有运用 |
二、 立法解释的替代形式;法工委询问答复 |
三、 政府主管部门自主解释法规有待监督 |
第五节 法规清理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主导启动法规清理 |
二、 法规清理的标准和步骤 |
第六节 法规配套文件制定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法规授权制定的配套文件完成率低 |
二、 政府自主制定配套文件规模庞大 |
第七节 分析与反思 |
一、 地方政府对法规修改、废止程序的实质主导 |
二、 地方人大法规清理启动机制缺位 |
三、 地方立法解释权名不副实 |
四、 法规配套性文件结构失衡与监督乏力 |
第六章 强化地方人大在立法中主导功能的建议:思路重整与机制创新 |
第一节 基本思路 |
一、 强化地方人大立法主导功能的自我认知 |
二、 矫正依赖政府的立法惯性思维 |
三、 完善地方人大的内部结构和议事方式 |
四、 改革地方人大组织协调立法的方式 |
第二节 强化地方人大立法主导功能建议:十大机制构建 |
一、 建立开放的法规立项机制 |
二、 建立多元的法规起草机制 |
三、 建立人大代表议案转化推动机制 |
四、 激活立法程序中的过滤机制 |
五、 建立立法审议辩论机制以及公开机制 |
六、 建立立法听证常态化机制 |
七、 建立法规实施与立法完善互动机制 |
八、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 |
九、 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员专职化机制 |
十、 建立立法参谋班子职业化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生态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生态城市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
1.1.2 政策对生态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 |
1.1.3 现行城市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范围与思路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研究进展 |
2.1 城市政策领域 |
2.1.1 城市发展政策(Urban Development Policy) |
2.1.2 土地利用政策(Land Use Policy) |
2.1.3 城市环境政策(Urban Environmental Policy) |
2.1.4 城市交通政策(Urban Transport Policy) |
2.1.5 社会福利政策(Urban Welfare Policy) |
2.1.6 其他城市政策 |
2.1.7 启示 |
2.2 城市政策设计过程与分析方法 |
2.2.1 设计过程 |
2.2.2 分析方法 |
2.2.3 启示 |
2.3 生态城市政策设计研究现状与展望 |
2.3.1 国外生态城市政策设计研究现状 |
2.3.2 国内生态城市政策设计研究现状 |
2.3.3 启示 |
第3章 生态城市政策体系理论框架 |
3.1 生态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理论思考 |
3.1.1 生态城市模式 |
3.1.2 生态城市与传统城市区别 |
3.2 生态城市政策体系概念辨析 |
3.2.1 广义上的政策与公共政策 |
3.2.2 生态城市政策内涵 |
3.2.3 生态城市政策与传统城市政策区别 |
3.3 生态城市政策体系分类 |
3.3.1 领域类型—按政策对象分类 |
3.3.2 条款类型—按政策条款分类 |
3.3.3 管理层次—按政策主体分类 |
3.3.4 系统功能—按政策功能分类 |
3.4 生态城市政策体系主要特征 |
3.4.1 交叉性与渗透性 |
3.4.2 连锁性与波及性 |
3.4.3 稳定性与可变性 |
第4章 生态城市政策体系设计过程与实施途径 |
4.1 系统科学理论及启示 |
4.1.1 协同理论及启示 |
4.1.2 全息理论及启示 |
4.1.3 博弈理论及启示 |
4.2 实现条件与设计原则 |
4.2.1 实现条件 |
4.2.2 设计原则 |
4.3 设计过程 |
4.3.1 定性分析阶段与初步方案选定 |
4.3.2 第一轮专家咨询讨论会 |
4.3.3 定量分析阶段与政策条款确定 |
4.3.4 第二轮专家咨询调查与成果评审 |
4.3.5 报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颁布执行 |
4.4 实施途径 |
4.4.1 政府 |
4.4.2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 |
4.4.3 公众参与 |
4.4.4 适应生态城市建设的职能机构 |
第5章 生态规划政策设计及案例分析 |
5.1 生态规划概述 |
5.1.1 目标与定位 |
5.1.2 内容与程序 |
5.1.3 实施与管理 |
5.2 与相关内容的关系 |
5.2.1 与生态城市及生态城市政策体系的关系 |
5.2.2 与相关规划关系 |
5.2.3 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关系 |
5.3 政策相关性分析 |
5.3.1 规划领域相关政策 |
5.3.2 环境领域相关政策 |
5.4 生态规划政策体系设计思路 |
5.4.1 生态规划确立的核心政策 |
5.4.2 生态规划编制的辅助政策 |
5.4.3 生态规划实施的补偿政策 |
5.4.4 生态规划引导的协调政策 |
5.5 案例分析—以杨浦知识创新型生态城区建设规划为例 |
5.5.1 内容 |
5.5.2 职责落实 |
5.5.3 管理协调 |
5.5.4 政策梳理 |
5.5.5 对政策设计的思考 |
5.5.6 政策条款的设计建议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城市相关政策梳理—以上海市杨浦区为例 |
表A1 国家法律、政策法规与部门规章 |
表A2 上海市政策法规 |
表A3 杨浦区政策法规 |
表A4 杨浦区规划计划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中国禁止重婚制度研究 ——以1950-1980年为中心[D]. 王梦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
- [2]涉外婚姻中介的法律问题调查研究[J]. 梁予谦,刘柏君,程思源. 法制与经济, 2018(10)
- [3]云南边境义务教育阶段来华缅籍学生教育政策困境与思考 ——以德宏州为例[D]. 程帆. 云南师范大学, 2018(02)
- [4]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5]中国大陆地区外籍人口管理研究[D]. 赵书. 西南财经大学, 2013(04)
- [6]新中国结婚证书的图像研究[D]. 陈明强. 中央美术学院, 2013(09)
- [7]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D]. 阎锐.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
- [8]上海地方民生立法框架研究[A]. 刘平,王松林,韩冰,王天品. 2010年政府法制研究, 2010(总第209-220期)
- [9]地方立法质量:现状、问题与对策——以上海人大地方立法为例[J]. 史建三,吴天昊. 法学, 2009(06)
- [10]生态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设计[D]. 张丹华. 同济大学, 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