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与做法(论文文献综述)
闫盼盼[1](2021)在《海归背景董事对中国企业跨境并购影响的研究》文中指出跨境并购不仅是我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获取战略性资源、加强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的必然选择。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走出去”、“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地与推进,我国政府积极推动本土企业进行跨境并购,跨境并购交易的数量和金额持续增长。据Wind数据显示,我国企业跨境并购近十年的年度交易金额均在300亿美元以上,跨境并购活动保持活跃状态。然而,在如火如荼的跨境并购热情下,高溢价率和经营亏损引起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在利用跨境并购“走出去”的同时,如何提高跨境并购质量以实现“走得远、走得顺、立得住”,促进中国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成为跨境并购研究领域的实践焦点与理论热点。围绕着“如何提高跨境并购质量”这一议题,现有研究主要从国家层面、行业层面及企业层面三个角度进行解答。学者们更多关注宏观层面及微观层面的客观因素,虽然制度、政治关系、文化差异、地理距离、行业特征等因素会对企业跨境并购产生影响,但这些因素对企业来说都是“既定”的约束,企业更多地是被动接受,而微观层面因素的探讨则更有助于找出企业在面临相同并购环境时所呈现出差异化行为的症结所在。在微观企业层面,影响企业跨境并购的因素众多,但企业管理层方面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管理者在企业跨境并购前后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跨境并购决策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治理行为。而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和企业权利结构的重要实体,是企业并购战略的决策和实施控制部门,其特征和行为与企业跨境并购息息相关,其能否有效发挥职能将对企业跨境并购产生直接影响。而董事的个人特质和能力决定了其能否高效率地履行职责。我国各级政府在加速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也陆续出台并提供了一系列引智引才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越来越多的具有海归背景的国际化人才进入董事会。海归背景人才的海外求学或工作经历往往使其拥有广泛的境外关系网络、合理的知识结构及丰富的跨国跨文化的管理技能等资源与能力优势,这些优势都已促使海归背景人才逐步成长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主要力量。具体到微观层面,上述优势作为一项弥足珍贵的资源将会对企业的行为产生影响。现有研究已证实董事的海归背景能够促进董事会有效发挥职能,会对企业的绩效、创新、审计、战略等方面产生影响。而董事会作为企业跨境并购的决策和实施监督部门,海归背景董事的存在能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的跨境并购,目前尚未有文献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基于此,本文试图从海归背景董事这一视角对其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跨境并购的问题进行探讨:在跨境并购交易的不同阶段,海归背景董事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的跨境并购?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影响作用的强弱是否受制于具体的决策情境?尽管前期探讨海归背景董事与企业国际化决策关系的研究已经辨识了一系列情境因素(Laufs等,2016;李竞等,2017),但这些多是以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司为研究对象,目前从中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出发,对何种情况下海归背景董事将对企业跨境并购产生较强、较弱乃至无影响进行的研究不足。此外,不同的海外经历及董事会职位赋予董事不同的“发声”能力和影响力,拥有直接经验和实质性话语权才有能力和动力做出更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决策。那么,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的影响是否因其海外经历的类型及职位的类型不同而存在差异呢?本文以2009-2017年发生并购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系统考察了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并购交易前的跨境并购发起、并购交易中的跨境并购溢价及跨境并购交易后取得的并购绩效的影响,明确了海归背景董事影响企业跨境并购的作用机理。本文研究发现:(1)海归背景董事的存在促使企业更倾向于发起跨境并购。海归背景董事可以凭借其自身积累的独特资源与能力优势,提升企业进行跨境并购的能力,降低企业与跨境并购相关的不确定性与模糊性,帮助企业以较小的成本识别出不同国家或地区中所存在的并购机会,增强企业发起跨境并购获取潜在收益的动机。而且,海归背景董事还能够有效监督管理层,实质性地减少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对企业跨境并购发起的不利影响。从而当企业意图并购时,海归背景董事促使企业更倾向于发起跨境并购。(2)海归背景董事有助于降低企业跨境并购溢价。在企业跨境并购定价过程中,海归背景董事可以帮助主并企业更好地开展尽职调查,提高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降低跨境并购定价过程中的风险,优化跨境并购定价谈判策略,从而提高企业跨境并购定价效率,降低跨境并购溢价的支付。(3)海归背景董事可以促进企业跨境并购绩效的提升。海归背景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企业跨境并购整合提供额外信息渠道和解决问题新视角的同时,还能够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实质性地减少管理层在跨境并购整合过程中有意识或无意识的低效率行为,以此促进企业跨境并购完成后的整合,最终带来跨境并购绩效的提升。路径分析结果表明,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绩效的提升效应存在部分的整合能力路径。(4)主并企业所处地域差异、市场竞争程度以及股权性质可以调节海归背景董事与企业跨境并购(跨境并购的发起、跨境并购溢价及跨境并购绩效)之间的关系。不同决策情境的检验发现,沿海地区企业、面临激烈竞争的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发起的促进作用更显着;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溢价的抑制效应在沿海地区企业、面临更大的国内市场竞争的企业及国有企业中更明显;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绩效提升的增量贡献在沿海地区企业、面临更大的国内市场竞争的企业及国有企业中更大。(5)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跨境并购发起、跨境并购溢价及跨境并购绩效)的影响因其海外经历类型及职位类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海归背景董事的分类检验发现,相较于海外学习经历,海归背景董事的海外工作经历对企业跨境并购的影响更显着;相较于普通职位的海归背景董事,关键职位的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发起和跨境并购绩效的边际效用更大;相较于具有海归背景的执行董事,具有海归背景的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溢价的抑制效应更显着。综上分析,基于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本文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为:首先,从宏观政策制定者角度,政策制定者应重视海归人才的社会资本积累;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的优化与实施;完善外派留学人员的现行培养体系建设;加强我国不同区域的制度建设;完善有关董事会的制度。其次,从企业角度,企业不仅应引入海归背景董事,加强对董事会的建设,健全现行董事会治理机制;还要加强风险评估和防范,进一步优化跨境并购。最后,针对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其在考虑投资对象时可以将主并企业董事会中是否存在海归背景董事作为考量标准之一,以便做出更为合理的投资决策。
朱简妮[2](2021)在《中国电子品类品牌出海的国际传播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与世界交流的大门,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国际形势推动中国提升国际竞争力,跨境电商崛起以及在企业自身寻求进步的驱动之下,对于品牌出海的提出与探究成为了产业发展的必然。本文在中国品牌出海现状的研究中,发现中国品牌实力与企业实力不匹配这一核心问题,并以此问题为原点,探究品牌出海的国际传播方式。因此,本文将研究对象锁定在2020年《Brand Z?中国全球化品牌50强》榜单中的15个电子品类品牌上。通过文献研究发现目前学界对“出海”的研究集中在“企业”而非“品牌”上;结合案例研究,归纳总结品牌为什么出海、出海现状与困境、如何解决以及带来的启示。从电子品类品牌出发,深入探究品牌的出海问题是本文的创新点,能够在学术研究方面进行一定的整理、深化以及补充。但也由于本文难以穷尽研究文本和对象以及研读的欠缺带来了研究视野和对象分析的局限,无法更全面地反映所有出海品类品牌的现状、问题和品牌建设的历时性策略。通过研究发现,品牌出海相比企业出海有更高的要求,是企业在出海过程中寻求进一步自我提升的途径,同样也是顺应目前宏观国际环境以及国家政策的必由之路。在经过了产品出海阶段、品牌觉醒阶段以及互联网带来的快速发展阶段,中国出海品牌呈现出整体稳定增长,品类发展动荡,欧洲市场发展稳定,重点满足消费者情感需求的特点。中国的品牌出海面临着复杂的国际环境,企业国际化程度低,中国制造刻板印象以及品牌自身文化不自信的问题。通过对电子品类品牌的国际传播策略研究发现,这些品牌必须强化品牌基础,抵抗出海风险;培养国际基础,布局海外市场,管理品牌形象,提升品牌实力;加强品牌底蕴,促进文化认同。品牌出海应是以品质为船,以沟通为帆,向世界讲好中国品牌的故事;以多元文化共同繁荣为核心,坚守中国的底线,促进海外国家对中国文化与品牌文化的认同,促进品牌忠诚;用全球视野进行本土化执行,让更多的中国品牌出海,让更多的出海品牌成功上岸;通过在全球市场展现出属于中国品牌的声名,让中国品牌成为中国的最佳名片,助力中国国家形象建设;而中国国家形象同样也会反哺中国品牌形象,促成中国品牌出海。
聂世坤[3](2021)在《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遭受的全球范围内“双反”,即“反倾销”“反补贴”贸易摩擦频次与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呈同方向变化,故而国内学界将以规避双反调查、绕开贸易壁垒为代表的市场寻求视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第一大动机。不过,近年来对外投资的出口替代效应正在悄然变化。2016年以来美国不断加大对华“双反”调查力度,导致我国对美主要产品出口虽在总量上保持增长态势,但增速相较之前大幅下滑。可以预见,受美方“双反”调查频频光顾的某些产业未来对美出口形势不容乐观,甚至有可能出现负增长。值得关注的是,出口受阻并没有像2007~2010年那般推动赴美投资的增加,相反,近三年我国对美直接投资骤降62.16%。更值得关注的是,我国除对美以外的对其他国家的直接投资也在持续萎缩。国内学界对这一现象给出的解释是,对美投资的减少是因为特朗普以“公平贸易”为由发起对华贸易战,导致对美投资风险激增,抑制了我国企业赴美实施跨国并购的动机。而对非美国家直接投资的减少,主要是因中国政府加大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力度所致。问题是,我国政府选择在这一敏感时间收紧审批权限,遏制非理性投资,未尝没有对中美关系未来走向的考量。中美贸易摩擦是否抑制了国内企业国际化经营步伐?倘若存在负面影响,这其中的作用机制又是什么?显然,主流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没法给出有效的解释。为此,参考已有文献,借鉴国际政治经济学有关理论,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本文构建了一个包括“体系——国家——企业”三个层次的整合性理论框架,用以阐释霸权国与崛起国的战略博弈会使第三国对崛起国的引资政策表现出特定的政治倾向,进而影响企业跨国投资行为。其次,以该理论框架为指导,依据提取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与中美贸易摩擦的特征事实,在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模型的基础上,力图通过引入金融契约和企业异质性对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的差异化表现给出合理解释。进一步,通过引入中美贸易摩擦变量将政治风险内生化后,在微观层次上诠释中美贸易博弈对我国企业跨国投资活动的影响。再次,针对理论模型所得结论,论文以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在控制了个体效应与时间效应的基础上进行了检验。针对实证检验中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与样本选择偏差,论文以系统GMM模型及Heckman两阶段模型进行复验,以此提升检验结论的稳健性。最后,论文从时间异质性及国家异质性两个视角检验了中美战略博弈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的差异化表现。本文研究所得主要结论如下:第一,中美贸易摩擦的基本性质是霸权国为维护自身霸权对崛起国进行战略遏制,迟滞其崛起时间;而崛起国为获得更大发展空间被迫采取反制措施,由此引发两大国战略博弈甚至对抗。第二,鉴于中美两国特殊的政治身份以及两国经济体量巨大,其战略博弈必然对整个国际政治经济体系构成实质性影响,导致我国对外投资过程中存在“第三国”效应,即东道国对华引资政策因美国的影响而表现出特定的政治倾向。第三,尽管中美贸易摩擦会影响到我国直接投资的总体发展,但这种影响因东道国不同而有异,因企业不同而有别。原因之一是国家异质性,即东道国对华经济政策既受到美国对华遏制战略的影响,亦会受到国内利益集团政治活动的影响,两相作用下东道国对华引资政策不一定表现出负面的政治态度。另一个原因是企业异质性,即中美贸易摩擦对国内企业跨国投资的影响,会因企业较强的政治风险管控、政府公关、外事宣传等政治活动能力而被削弱。第四,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我国企业跨国投资活动的机制是,两国战略博弈通过中国与东道国的双边政治关系及东道国对华引资政策的双重中介,影响经营者对投资项目未来预期收益及风险的评价,进而调节经营者投资动机及优势,介入其对外投资策略的选择。第五,除制度寻求型投资外,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其他类型直接投资所表现出的是一种调节企业经营者投资动机及优势的间接的负面影响。换言之,经营者跨国投资动机及优势存在与否,根本上并不由中美战略博弈所决定,但会受其调节而受到抑制。一旦未来局势明朗,两国关系缓和,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包括对美投资,仍然将会向好发展。第六,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由于中美贸易摩擦与中美双边政治关系的联动性增强,导致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负面影响显着增强。第七,中美战略博弈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负面影响在不同的国家样本组上表现不一,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中等收入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且这种影响的路径在中高收入国家与中低收入国家上也有差别。根据以上结论,论文提出旨在服务我国政府的五点建议:其一,高度重视中美战略博弈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影响;其二,加强与发达经济体的政治经济合作;其三,采用经济手段化解与中高收入国家之间的分歧,协调彼此利益,消解争端;其四,重视与中低收入国家的双边政治关系建设,尤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合作;其五,加强外交保护,为国内企业跨国投资提供政治风险对冲工具。针对有意走出国门的内地企业,论文提出三点建议:第一,重视国别风险差异,选择适宜投资策略,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第二,积极开展企业外交,加强政府公关、外事宣传等政治活动能力建设;第三,加大研发力度,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自身所有权优势。
贾辉[4](2021)在《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文中提出近年来,全球外商投资的金额呈增长趋势,中国对外投资也呈持续增长态势并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然而,中国对外投资近年来也出现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忽视环境问题将成为导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也在增加。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包括六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第二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第三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第四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第五章(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本文通过综合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和专门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探讨了预防原则,包括双边/多边投资协定与预防原则、国际投资项目环境评估与预防原则、绿色金融与预防原则。关于国际投资协定与环境保护,本文围绕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研究了NAFTA、USMCA、CPTPP、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比较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对中国所参与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环境事件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探讨。之后,该章节介绍了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减少投资建设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的重要预防措施,结合《埃斯波公约》等多边国际条约和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相比较,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进行了讨论。最后,该章节探讨了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从绿色金融的定义和重要意义出发,梳理了绿色金融相关之国际法体系,结合美国、巴西、印度、墨西哥、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关于绿色金融的立法实践,比较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探讨了绿色金融在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方面的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构成要件,本文探讨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将国际投资行为区分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两种情形讨论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其次,该章节探讨了私人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比较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环境损害国家归责之要件分析,讨论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的国家归责问题。本文还从投资国的角度分别探讨了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分担机制、免责情形等内容。关于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本文首先讨论了核电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核电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核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再结合中国核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和中国国内立法分析,以中广核与法国电力集团、英国政府签署英国新建核电项目一揽子协议参与英国核电项目为例,分析了中国核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核事故之国家责任。其次,该章节探讨了航天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航天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航天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营救协定》、《月球协定》等,结合中国航天企业“走出去”之概况,以假设案例的方式,探讨了“走出去”的中国航天企业一旦发生航天事故,是否会引发中国的国家责任等问题。最后,该章节探讨了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石油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石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勘探、开发海底矿产资源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再结合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分析了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石油污染之潜在风险,并区分事故造成海洋污染和陆地污染分别就国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进行了分析。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应重视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本文分别在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中国特定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方等方面,分别提出了中国海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议。
刘笑晨[5](2020)在《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海外投资保险发端于美国,随后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生根发芽。尤其是当时间跨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海外直接投资的流动性增速迅猛,复杂的政治风险伴随着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投资机遇一同到来,这种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推动了海外投资保险的快速发展。中国一方面通过政策鼓励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另一方面为这些企业提供“安全保障”,即效仿发达国家,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然而,中国海外投资起步晚、经验少,导致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相较于发达国家略显羸弱。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值得深入研究,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中国土壤上成长遇到的藩篱更具研究价值。经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践中的经验积累与数据统计,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病灶”已见端倪。在“对症下药”的过程中,本文针对重构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与修缮海外投资保单展开研究,旨在促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保驾护航”。全文分为八章,自研究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为起始,阐发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继而展开对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以及代位求偿权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讨论。最后运用经济学方法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投资保险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最终落脚于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本文第一章探讨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界定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虽然海外投资保险起源于上世纪的美国,但是现在已有最新的发展变化。2018年,美国通过《更好地利用投资促进发展法》,成立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取代了运营近50年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这一最新变化源于美国对外发展政策从“援助”向“发展”的转变,这也在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时对东道国和投资者的要求上得以凸显。第二章分别就外交保护理论和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展开论述。首先,诠释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基于外交保护是指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以国家名义为该国民采取的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结合海外投资保险,一是论证海外投资保险公司发挥类政府机构职能,其承保的是政策性风险,属于“以国家名义”;二是关于“其他和平手段”,基于“非武力”的手段即可认为是和平手段,海外投资保险可以认定是和平手段。其次,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载体揭示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聚焦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作为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建立了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三章着重分析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目前,普遍形成了三种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合并式立法模式和分立式立法模式。结合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鲜有采用分立式立法模式的国家,即专门出台一部“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国家尚未出现。采用混合式立法模式的国家亦不多见,并且混合式立法模式存在立法“碎片化”的缺陷。绝大多数国家选择合并式立法模式,在合并式立法模式中,以美国等国基于将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与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合并立法和日本等国将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立法最具代表性。这二者对比之下,后者日本式合并立法模式更能够聚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宗旨并且满足追求立法成本与立法效率平衡统一的目标。第四章厘清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还是财产保险合同的疑问。挑战了国内学者通常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归入信用保险合同的观点。鉴于信用保险订立的初衷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对应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如果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特许协议,则债务人是东道国,债权人是被保险人。换言之,只有当被保险人是子公司时,海外投资保险才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是信用保险。如果母公司是投保人(被保险人),那么此时的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仍然归于财产保险合同,子公司相当于母公司的财产载体。第五章阐述了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美式双边投资条约极少或未规定代位权条款,而是通过与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公司签订单独的协议。这一做法是有风险的。无论是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还是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均与东道国地位不对等,难以签署合作共赢的协议;即使签署了这类协议,其地位无法与条约相比,东道国的违约责任亦无法上升为国际法的国家责任。区域性条约之下的代位求偿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规定缔约国之间承认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二是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行使代位求偿权。二者相比较,后者更具优势。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亦存在困境。这是源于多边条约的缔约国千差万别,加剧了细节的难度,并且国家在外国法院放弃管辖豁免,并不意味着也放弃执行豁免。投资者母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权时,如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行使代位求偿权可能会遭遇主体不适格的问题。第六章是“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实证研究。本章在经济学研究方法——定性定量分析法的帮助下,揭开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面临的东道国政治风险的严峻态势,尤以征收风险和战争风险最为严重。但是即便如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亦尚未得到投资者的足够重视。第七章是对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首先,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问题包括两个层面:国内立法问题和国际立法问题。前者是关于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模式的问题,后者是关于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问题。中国属于混合式立法模式。也就是说,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文件之中,缺乏诸如分立式立法模式的专门性规范。缘此,在实践中不得不依赖于“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际立法问题在于“旧”。中国虽然签订了数量众多的双边投资条约,但是这些双边投资条约尤其是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多数签订于2000年以前。这些双边投资条约中未明确准入时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导致间接征收风险,最低待遇中的充分的保护与安全条款的缺陷亦导致投资者面对恐怖主义风险难以得到足够的保障。其次,“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存在缺陷。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成为解决准司法和司法问题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其条款的“合规性”有待商榷。一是责任条款的表述难以认定间接征收,亦未另辟独立恐怖险险种;二是“中信保”免除责任的情形——除外责任条款未明确危害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的判断标准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中违法行为与险别的因果关系难以判定;三是追偿条款无法约束东道国子公司;四是赔偿条款与“赫尔原则”存在距离。第八章是针对第七章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一是从国内立法入手,以合并式立法模式取代混合式立法模式。鉴于制定“海外投资保险法”时机尚未成熟,因此提出通过制定一部“海外投资保护法”,设专章规制海外投资保险的问题;二是经海外投资保险纠纷的实证分析,针对解决国内纠纷的另一个依据——“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进行完善;三是针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障碍,对于条款过时的BIT进行重新谈判或补充谈判。
李燕玉[6](2020)在《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球资源形势的不断变化,世界各国围绕着全球资源控制权进行着激烈博弈,部分国家则制定实施了相应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战后,日本为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国际资源供求形势的不断变化,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及配套措施体系,在高效开发利用海外资源的过程中成效显着。在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企业三方组成的良性互动机制下,日本政府主导的海外资源开发支援体系发挥着对内稳定资源供给、保证资源安全,对外增强日本资源开发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积极影响,这对于中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制定及实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近年来,中国资源开发国际合作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以石油、天然气为主,逐步扩展到了煤炭、电力、风能、生物质燃料、核能、能源科技等领域,合作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同时,也面临着西方国家恶意狙击、资源民族主义影响以及国际资源市场剧烈波动的诸多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了特点鲜明、成效显着的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作为研究对象,以国际投资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资源外交理论、国际地缘政治理论为支撑,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背景、特征、实施过程及体系构成,重点研究了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组织、经济、外交、技术等措施,并通过评价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措施的成效,总结其经验,并对我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采用史论结合的方法,简要回顾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形成历程,系统梳理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现状及战略体系实施现状,分析得出,日本获取海外资源的形式从单纯购买,逐渐转变为融资开发、合作开发及自主开发,且自主开发比率在不断上升,在战略布局上通过几十年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动和政策演变,已经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海外资源布局,其海外资源的开发和并购遍布世界各大洲。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经过形成、确立、完善阶段,目前已形成扶持领域全面无缝隙、扶持力度强;政府引领、行政法人协调、企业组织实施,三驾马车齐头并进;资源外交全方位的战略体系特点。(2)重点探讨了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分析得出,作为组织措施,具体包括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加强各参与机构的内部协作;作为经济措施,具体包括实施海外资源基地补贴政策、建立海外资源风险勘查补助金制度等财政援助措施,投融资、债务担保等金融援助措施,实施备用金制度、税费特别扣减制度、税收抵免制度、资源开发亏损准备金制度等税收援助措施,以及设立资源能源综合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保险援助措施;作为外交措施,包括推行综合性、多层次性资源外交策略,实施发挥技术、产业优势的资源外交策略,以及积极参与各类国际组织加强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作为技术措施,包括针对不同资源改良和提高开发技术,对资源开发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援助,实施技术支持与咨询及技术人才培养,向资源国提供技术援助,以及大力支持环保技术的开发和应用。(3)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理性评估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推进措施的成效,研究证明,推进措施的有效实施拓宽了海外资源开发范围、提升了资源自主开发比率、增加了企业参与海外资源开发项目与权益。在提高资源开发效率方面,基于DEA数据包络分析法,得出的结果是,在总效率分析上,1995、2005、2012这三个年份效率最高,此外,从2013年到2018年也体现出规模报酬递增,说明资源产出的增加比例是大于政府的投入增加比例,即政府的政策措施达到了提高资源开发效率的效果,从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中也可以发现除了2016年之外,其它年份都表现出较高水平。(4)借鉴日本海外资源战略推进措施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海外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层面、行业层面、企业层面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建议。建立一套包括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企业三方有效联动的海外资源开发国际化战略体系,以政府牵头做好开发前期合作关系的确立,做好人力资本、技术安全、基础设施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保障;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海外资源开发活动,出台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消除产业链上的行政垄断现象,加速市场化改革进程;提高资源开发企业的公关能力建设,加强与资源国的深度合作,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资,做好长期、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
吴腾飞[7](2020)在《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将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等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纳入其中,使其成为了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国家文化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子系统,指的是国家文化生存与发展免于威胁或危险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当今世界,文化全球化多样化发展已成必然趋势,然而西方国家却自恃“文化中心论”,试图推动文化全球化向“文化西方化”发展,用西方的“普世价值”照亮整个世界。这种文化霸权主义行径正不断引发社会主义文化与资本主义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之间的冲突较量,也不断引起世界各国对于本国文化安全问题的高度警觉。当今中国,已经昂然走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正在不断创造属于新时代的中国理论、中国实践、中国奇迹。身处这个“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文化安全建设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党和国家奋斗目标的战略性调整而产生许多新变化、新特征、新意义。概括而言,新时代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有利于维系国家统一强盛与民族团结复兴,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谐与文化传承积淀,有利于聚焦个人全面发展与生活幸福美好,有利于致力世界和平繁荣与文明融合进步。鉴于此,深入研究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问题,对于丰富和完善总体国家安全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以及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当前国家文化安全领域所面临的外部威胁和内部隐患,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为此,本文围绕选题综合采用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结构与功能相结合、多学科交叉分析等研究方法,将全部内容分为六大章节进行具体论述:第一章为文章的绪论,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国际背景与国内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国家文化安全研究的现状综述、论文写作的基本思路与主要方法、可能存在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这为本文研究工作的全面深入展开奠定研究起点。第二章为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相关问题概述。第一,对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概念进行分析和界定,确定论文研究的核心目标。第二,对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和概括,选择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安全、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安全、文化资源与文化市场安全、文化制度与公共文化安全、语言文字与风俗习惯安全等五个方面作为本文的研究重点。第三,对国家文化安全的特殊性质进行对比和分析,论述国家文化安全是一种“软性安全”、“隐性安全”、“长期安全”,突显其有别于其它安全类型的特殊地位。这些相关问题的具体分析和详细论述,可以确保本文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第三章为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理论资源。本章节主要运用“古今中外法”,对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相关理论进行深入挖掘: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文化安全观为其理论之基;以中国革命战争时期、建设探索时期、改革开放时期、新时代时期中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国家文化安全思想为其创新之道;以“宗法礼乐”和“百家争鸣”的萌芽、“天下一统”和“多元融合”的理念、“海纳百川”和“继往开来”的政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国家文化安全资源为其历史之迹;以安东尼奥·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论、约瑟夫·奈的文化软实力论、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等西方文化学者的国家文化安全理论为其他山之石,为后续章节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第四章为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价值功能。国家文化安全建设具有立体多维的战略价值,如国家维度,有利于维系国家统一强盛与民族团结复兴;社会维度,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谐与文化传承积淀;个人维度,有利于聚焦个人全面发展与生活幸福美好;世界维度,有利于致力世界和平繁荣与文明融合进步等。同时,从文化-政治、文化-经济、文化-社会、文化-外交等不同社会结构方面分析,国家文化安全建设又具备政治保障功能、经济促进功能、社会整合功能、外交导向功能等多重功能,会对国家社会整体产生巨大的影响作用。这些价值功能充分体现着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本文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价值导向。第五章为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现实境遇。从战略机遇分析,新时代文化安全的全新战略高度、划时代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速度、国内外理论实践的持续积累厚度、全球性文明对话的相互交流深度,分别构成了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时代化机遇、信息化机遇、经验化机遇、合作化机遇;从全新挑战分析,意识形态受到多元社会思潮的干扰冲击、文化建设受到文化霸权主义的深度威胁、文化资源受到世界文化强国的激烈争夺、文化话语受到“西强中弱”的不利影响,分别构成了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网络化挑战、多样化挑战、市场化挑战、国际化挑战。此外,国家文化安全建设也存在着一些科技方面、制度方面、观念方面、利益方面、交流方面等深层制约因素。这些现实境遇的具体分析,可为后续章节的破解之法提供具体标的。第六章为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实践策略。本文认为,国家文化安全建设应当以前文论述的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好当前的战略机遇期和历史机遇期,以铸牢思想体系保障来全面深化文化凝聚力,以健全制度体系保障来全面提升文化防御力,以夯实物质体系保障来全面促进文化生产力,以完善权益体系保障来全面优化文化服务力,以创新网络体系保障来全面增强文化支撑力,以加强对外体系保障来全面扩大文化影响力,从而形成全面性、系统性、综合性的安全屏障,不断提升国家文化生存与发展的安全系数和保障能力。与学术界现有的研究成果相比较,本文可能存在一些创新之处。第一,可能在研究视角方面有所创新。目前,大多数专家学者都选择从文化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视角出发来研究国家文化安全问题,所形成的研究成果也多为各自领域内的相关性论述。因此,本文坚定选择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视角出发,充分挖掘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中所蕴含的国家文化安全理论与实践论述,并且有机结合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资料,从而形成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多学科融合为辅的综合性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视角创新。第二,可能在研究框架方面有所创新。目前,绝大多数的相关研究成果都会倾向于遵循“现实问题——解决对策”的基本逻辑结构,将大部分注意力集中于国家文化安全领域所面临的现实挑战以及相应的对策路径之上。因此,本文在谋篇布局方面会力求从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双重路向上论证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相关内容,从而提升整篇文章的全面性、系统性、学理性,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结构创新。第三,可能在研究观点方面有所创新。本文尝试提出了一些相对新颖的学术观点,比如,认为国家文化安全具备有别于其他安全类型的“三种特殊性质”;认为新时代推进国家文化安全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好“四大战略机遇”来积极应对“四大全新挑战”;认为可以从铸牢思想体系保障、健全制度体系保障、夯实物质体系保障、完善权益体系保障、创新网络体系保障、加强对外体系保障等“六大保障”入手,推动形成全面性、系统性、综合性的安全屏障,不断提升国家文化生存与发展的安全系数和保障能力,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观点创新。然而,受限于写作时间和写作能力,本文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由于“国家文化安全”是一个较为宏大厚重的理论实践问题,试图对其在两三年之内用十余万字讲清楚、说明白,确实是一项较为困难的研究任务。加之“新时代”又是一个全新的历史方位,可供参考的相关资料较少,这也会导致本文部分内容欠缺准确性、深刻性、学理性,甚是遗憾。但是,若以辩证思维积极看待上述不足,将其视为不断改进、丰富、完善今后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亦可算是本文的写作贡献。
闫飞[8](2020)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为研究对象,以国际投资法相关的国际国内法律制度为研究维度,旨在对中央企业这一特殊的国际投资主体及其境外投资经济行为所引发的、或与之相关的国际投资法问题进行研讨;通过结合相关案例,对相关国际投资法律实践情况进行研究;并力求理论结合实际,讨论相关国际造法的中方立场。从国际法学研究角度讨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首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在中国宏观经济层面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其对法制保障有现实需求。中央企业客观上承担了中国经济“走出去”以及建设“一带一路”的主力军任务,而近年来,其境外投资所遭遇的东道国投资限制、审查措施逐步趋严,相关理论问题亟待厘清。其次,中央企业国际投资法专题研究的国内外学术成果尚不丰富,从国际投资法制的各个角度展开系统性深入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理论研究的缺位。此外,诸如本轮中央企业体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国际经济贸易谈判、国际投资造法过程,都应当考虑纳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重要议题。全面详尽地分析相关问题,有利于中方作出合理准备、形成适当的有利主张。本文以总分逻辑结构展开,除导言及结论外共分四章。第一章首先从国际投资法角度,通过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主体相关问题的厘清,为本文后续章节具体研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及国际法制重点问题奠定理论基石。第二至第四章分别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内法制、东道国法制以及国际法制等三个方面择取相关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本文主要采用系统分析、历史分析、法律解释、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在中央企业改革以及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存量、流量持续扩大,以及部分国家经贸单边主义和反全球化盛行的时代背景下进行。具体各章梗概如下:第一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主体研究,旨在明确本文研究对象的基本定义,同时明确中央企业在国际投资法、国际直接投资法律制度中的定位。本章首先讨论国际投资法与境外投资法的概念,同时援引国际法学及部分经济学理论,阐述国际投资的基本分类,进而将定义和分类的范畴引导至国际直接投资,即本文所划定的研究范围内。同时广泛引用数据,揭示国际直接投资大趋势、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大趋势以及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大趋势。关于中央企业法律主体地位的研究,首先从大概念上,对国有企业的概念进行界定,指出国有企业或类似国有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但是,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历史背景下,国有企业具体形式与法律地位并不相类,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活动的目的也不尽相同。关于中央企业的概念,本文主要研究狭义的中央企业,即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义务的中央企业。相对于地方国有企业而言,中央企业具有统一的出资人和相对高阶的法制配套,具有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可针对性。中央企业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经历了深度的国际化进程,这种转变一方面源于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实际增加,另一方面也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所引发的争议密切相关。进而,本章进一步分析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历史演进及现状,并评述其未来发展趋势,为下文结合国际、国内法制具体问题展开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及其改革,旨在结合中央企业改革新情况,研究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相关的特殊问题,并讨论如何将本轮中央企业改革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制度改革相配套,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的规范、监管及保障作用。从组织机构性质角度看,中国中央企业可以分为两类:即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之顶层架构的中央企业,和具备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之顶层架构的中央企业。后者又可进一步分类,并已经成为当前中国中央企业存在的主流体制。关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中国国内法制已经形成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为核心的规范体系。诚然,既有的规范体系具有一定的国际投资保障作用,但其本身更偏重于投资监管而往往较少地涉及国际投资保障。同时,其法律位阶不高,政策性强于规范性。从中央企业改革对其境外投资的整体影响看,短期内,中央企业改革会对其境外投资高速增长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从中长期效果分析,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将伴随改革而继续保持持续增长趋势。本文认为,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制改革与中央企业体制改革并行至关重要,应借鉴日本、新加坡、德国等国家的相关经验,实现从规范企业到规范决策、从注重境外投资监管规制到注重境外投资保障等角度入手进行相关法制改革。第三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东道国法制,研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东道国法制监管及投资措施,主要从中央企业在投资东道国的司法豁免、投资东道国国内法制中的竞争法审查以及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等问题维度切入。首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不应主张司法豁免。在国际法规则中,关于国家行为的司法豁免问题之判断标准是相对明确的,但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是否享有司法豁免的问题仍存在一定的争议。判断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识别其国际投资行动是否出于经济行为目的,即应当进行行为解释而非主体解释。本文倾向性认为,中央企业在其从事商业交易的经营行为时,不因其国有资产的属性而豁免于其他国家的司法管辖。在中航油案件中,中航油从实体问题角度并不占优,且其显然没有足够的依据得以援引去进行管辖权异议抗辩,于是中航油提出了基于中央企业属于中国政府的“部门”的管辖权抗辩,即主张其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根据中航油下属的新加坡公司所作出的经济行为性质,该主张并不成立,最终也未能获得司法判决的支持。总结该案,中国中央企业在进行具体的经济行为时,其主体地位与其他任何私营企业并无相异。关于竞争法审查,在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地国家,竞争法问题已经普遍成为投资东道国用以针对外国投资者的重要投资措施。竞争法问题贯穿于国际投资的准入阶段和准入后阶段,在投资准入阶段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往往能够成为“交易终结者(Deal killer)”。通过研究欧盟委员会中化集团/帝斯曼合资申报案件,本文认为,为了避免中央企业在竞争法审查中被视为非独立的经济实体,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主体应该具备两项基本特征,即逐利性和独立性。逐利性是中央企业成为独立经济实体的根本属性,其核心要素应当是通过企业经营而获得经济收益,这也是企业之所以区别于政府部门的关键所在。独立性的判断标准,主要在于该市场主体是否拥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力。在实践中,应当主张中央企业独立计算竞争市场份额。但在当前的中央企业改革及大举整合之背景下,主张中央企业的独立计算市场份额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解决这一问题,有赖于国内相关改革的配套设计。关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国家安全的概念已经及于经济安全。国家安全原本只是在国家主权、国际关系范畴内进行讨论的问题,但随着国际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不乏涉及重要领域及敏感行业,国家安全的概念也逐渐囊获经济安全在内的诸项安全因素。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因其起步早、实践丰富、立法完善等特征,成为了当今世界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范例。尽管美国CFIUS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中央企业)在美境外投资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该项制度本身是有章可循的。通过对近年统计数据、三一重工案件、美国2018年开始的CFIUS现代化改革FIRRMA法案的研析,本文认为,中央企业应对国家安全审查应当进行如下举措:第一,加强投资主体架构设计,重点考虑中央企业的国有企业背景对交易架构的影响,在交易架构搭建的初期避免有国家安全审查所关注的因素存在。第二,选定非敏感投资领域,避免涉及敏感技术和受限地理区域。第三,重视审查前的工作,加强前期沟通。同时,从国家层面,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审查的国内法制完善,以从法制平衡的角度,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争取平等的投资环境。第四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际法制,旨在透过国际投资国际法制中的理论及实践问题研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国际法保护。在有关国际投资的国际造法过程中,中方主张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保护的相关重点问题列入议题,争取以国际法制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合理、有效保护。文中分析国际投资国际法制的发展历史与现状,指出国际法制为国际法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创设国际法义务,这是真正实现国际投资保护的有效途径。为了厘清国际投资法制保护的理论问题,本章探讨国际投资保护法制的渊源。其渊源主要在于国际投资条约、国际投资惯例,诸如国际经济贸易组织或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做出的相关文件也是国际投资保护法制的重要补充。国际法制调和作用,是本文主张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造法解决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保护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这个问题以国际投资调和的需求展开,其研讨价值在于确认国际投资国际法制的应然性作用。国际投资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其本身并不具备经济属性之外的其他意义(例如政治意义),然而当国际投资的规模逐渐增大,国际投资相关争议不断涌现,上述结论便显得“亭台楼阁”。第一,国际投资已经成为引发强国之间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动因,同时在国力强弱对比悬殊的国家之间进行的大规模国际投资,往往掺杂政治、外交因素。第二,在国际投资所引发的摩擦中,可以归纳出几项基本特征:即投资来自国际商业巨头,投资权益由投资输出国政府持有或与政府关系密切,以及具体投资项目触及投资东道国核心利益。在这一层面,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度较高,换言之,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容易引发国际投资摩擦。第三,中央企业属于中国国有企业,其本身的政府关系背景无须赘述。第四,中央企业的投资领域除了涉及资源能源等传统世界各国核心利益的领域外,还正在向信息通信等高科技敏感领域转型。因此,从国际投资调和的角度看,中央企业对于国际法制调和的需求十分明显。本章同时分析国际法制调和原理,其根本目的在于明确国际投资法制的作用机制实然性。首先,国际法符合法的法理学基本特征,国际投资领域的国际法制是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法,其协调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其次,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角度出发,单单依靠国内法制,无法解决复杂的国际投资争议。关于中央企业相关的重点问题,在廓清双边投资协定的适用范围方面,尽管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已经超过一百项,然而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适用中国中央政府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的问题,存在一定疑问。在实践中,诸如香港永久居民Tza Yap Shum案已有一定的指引,然而本文倾向性观点认为,以中国中央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投资协定已经默示排除了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如果希望通过双边投资协定的形式保护大量中央企业在港、在澳投资主体,应当考虑在后续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将两个特别行政区明确纳入。关于中央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问题,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应当列为重点议题。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问题研讨,始终离不开其主体研判问题,在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中央企业的问题往往语焉不详。然而在具体法律实践中,中央企业是否具有明确的经济独立性?这是其能否最终被识别为正常的外国投资者的重要因素。从国际投资法角度看,中央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是否具有较高的经济行为决策透明度,也成为识别的关键。关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国民待遇,本文指出,国民待遇问题其本身存在不同的层次。国民待遇,是法律上应然的国民待遇还是实然的的国民待遇?前者无疑是表面符合双边投资协定和其他国际法义务的,而后者则是实质符合和履行投资东道国国际法义务的。进而,通过印度尼西亚外商投资相关案例的分析,可以佐证说明,不同层次的国民待遇对于境外投资者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在国民待遇领域,中方应当积极主张中央企业享受全面的国民待遇,并积极争取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特别纳入相应内容。最后,关于竞争中立的问题及其国际造法趋势,尽管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早有竞争中立的法律定义,但其并不适用(或不利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平等享受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环境,OECD的相关造法努力也主要基于限制国有企业的逻辑,其关注重点主要针对国内法制范畴内的国有企业潜在不正当竞争优势。为了利用国际投资法制的调和作用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平等保护、争取平等自由的国际投资环境,中方应当主张扩充竞争中立的概念,并将其纳入未来的国际投资造法中方主张。本文结论部分统括全文观点并总结相关问题,即认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应当伴随着国内有关境外投资的法制改革同时进行,中央企业也必须积极应对投资东道国法律制度及相关投资措施所带来的冲击,同时中国应以国际造法为契机落实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保护。
毕星[9](2020)在《“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走出去”“引进来”企业的税收活动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合作。这其中所涉及的税收优惠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各个国家的税收利益问题,同时还会影响区域税收协调与合作。因此,我国“走出去”企业会面临各种税收争议。而如何有效规避税收冲突,完善“一带一路”对内与对外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本文“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主要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又分别进行四个部分的论证。第一部分是对“一带一路”与税收优惠理论探析,阐述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情况及我国税收优惠的类别、方式,概述对外与对内投资和税收优惠的关系。深入探明“一带一路”主投资国家的基本税种、税率及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方式,主动剖析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弊端和不足,从而提高“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投资资金利用效率与质量、规避涉税风险。第二部分是我国与“一带一路”税收优惠法律概况,分别阐述我国和“一带一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三税种优惠规定和直接优惠、间接优惠两种方式的内容。第三部分指出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存在的短板,从立法、执法、优惠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文章深入分析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体系状况,以及存在的立法及授权体系混乱、直接优惠适用比重偏大、税收优惠服务跟不上等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在剖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主要包含健全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规范税收执法、加强优惠手段作用等,并借助完善税收优惠立法审查、转变优惠方式、提升关联配套服务等进一步优化我国税制结构,为“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方面的指引。
刘芸华[10](2020)在《中国产业政策与企业国际化研究》文中认为重点产业政策一直是各国政府提升生产效率、加快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政策工具(OECD,1975)。而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实施重点产业政策也是其在短期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并缩短与发达国家差距的普遍做法。重点产业政策将为特定产业带来显着的政策优势,进而导致特定产业与其他产业在发展环境、资源要素等方面出现结构化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将反作用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其中,最为直观的表现在于,特定产业中的企业既可以受益于土地租用、专项补助、税费减免等优惠,还可以受益于选择性产业政策所带来的向好预期,得到市场资源要素的青睐。加入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来,中国企业国际化经历了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但是,近年来,各国经济复苏放缓,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为中国跨国企业的发展带了巨大不确定性。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也处于“一带一路”合作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落实阶段,在这一重要背景下,厘清重点产业政策对企业国际化的影响和作用机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在梳理文献时发现,现有关于产业政策与企业国际化的研究视角较为单一,要么基于国际化程度视角探讨制度环境的作用、要么从企业国际化动态发展视角考察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效应。鲜有文献从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经营绩效、进入国际市场的状态以及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等视角全面系统地探讨产业政策的作用机制。因此,本文从企业国际化程度视角出发,通过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就产业政策如何影响企业国际化深度和国际化广度等企业国际化程度进行考察,厘清产业政策对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进入、退出和存活,以及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等影响效应。通过系统全面地探讨产业政策对企业国际化的影响效应,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和丰富了已有的相关研究,还为政府和企业经营者提供了更加详细地指导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具体地,本文根据“特征事实-理论分析-实证检验-政策建议”的思路,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产业政策与企业国际化之间的关系。首先,基于我国产业政策和企业国际化的特征事实可以发现:(1)产业政策往往通过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政府手段干预经济运行,从而影响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2)从我国产业政策整理结果来看,重点产业较为集中。省级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五年规划中提及的重点产业重合度较高,但是不同省份选择重点支柱产业时,也会考虑本省的产业优势与经济发展情况。(3)从我国企业国际化程度来看,企业国际化深度从金融危机保持平稳趋势,我国企业国际化广度呈现明显的波动上升趋势。(4)“走出去”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企业国际化进入路径具有明显的渐进性特征。并且国际化企业个数和重点产业政策个数基本呈现显着的平行趋势,在一定程度表明产业政策与企业国际化可能呈现正相关关系。通过特征事实分析,可以看出产业政策对企业国际化可能具有重要影响。其次,基于特征事实描述,本文进行以下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第一,本文以2001-2015年中国国际化企业数据为样本,在制度基础观和资源基础观的理论框架分析中,提出产业政策与企业国际化绩效的假设,并通过面板Tobit模型考察我国重点产业政策对企业国际化绩效这一静态维度的影响。研究结论如下:(1)产业政策显着提高了企业国际化深度,但对企业国际化广度没有显着影响。该结论在稳健性检验下依然成立。(2)从作用机制来看,产业政策实施背景下单一政策工具对于企业国际化程度无显着影响。(3)产业政策表现出明显的“因地制宜”特征,地方产业政策对企业国际化程度的影响更显着。(4)从不同所有制企业看,产业政策仅对国有企业的国际化程度显着为正。(5)从地区异质性看,产业政策能显着提高东部地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收入,但对东部地区企业的海外扩张没有影响。产业政策对中部地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收入没有显着影响,但对中部地区企业的海外扩张有显着的抑制作用。而对于西部地区,产业政策对企业国际化深度和广度均没有显着影响。第二,本文基于国际化企业国际化动态数据,以生产折衷理论、跳板理论和资源基础观等为理论基础,分别考察我国重点产业政策对企业国际化进入、退出、存活等动态维度的影响,并从企业类型、所在地区进行异质性分析。研究发现:(1)总体上看,产业政策对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没有影响。从三类产业政策类看,地方主导的产业政策能够促进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而带有中央色彩的产业政策会抑制企业进入国际市场。(2)产业政策整体上对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没有影响,而“中央提及,同时地方未提及”重点产业政策会抑制国有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此外,整体上产业政策会促进对民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并且地方主导的产业政策能够促进民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而带有中央色彩的产业政策会抑制民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3)总体上看,产业政策对企业退出国际市场没有影响。但重点产业政策对国有企业和东部地区企业退出国际市场表现显着的抑制作用,对非国有企业和非东部地区企业退出国际市场没有影响。(4)产业政策能显着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存活时间。但产业政策仅对国有企业和东部地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生存存在显着的正向影响。第三,在异质性企业理论、内部化理论和渐进国际化理论等理论基础上,本文根据企业国际化进入路径继续分析,将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进一步细分为出口进入、OFDI(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进入和转型进入(从出口转向OFDI)三种维度,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国海关数据库》和《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名录》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论如下:(1)产业政策提高了企业做出出口进入国际市场决策的可能性,并且当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战略上保持一致时,才能显着促进企业出口的可能性。而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战略上不一致时,会导致企业出口概率的下降。(2)产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出口-生产率悖论”现象,对于生产率低的企业,产业政策可以支持其出口,而不是在国内市场生产经营。(3)产业政策对于不同所有制企业而言,对民营企业出口的推动作用最大。对不同地区企业而言,产业政策对中部地区企业出口决策的推动作用最大。(4)在产业政策的支持下,企业容易克服东道国不确定性风险,从而提高了企业以OFDI进入国际市场的可能性。(5)对于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而言,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更可能以OFDI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从不同地区来看,产业政策显着促进了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企业以OFDI形式进入国际市场的可能性,显着抑制了中部地区企业以OFDI进入的可能性。(6)产业政策对企业向OFDI转型决策将会产生显着的正向影响,但影响力随着企业出口时间的延长而逐渐减小。从不同所有制企业来看,产业政策对国有企业国际化进入路径由出口向OFDI转型的促进作用更大。从不同地区来看,产业政策显着促进了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企业国际化进入路径由出口向OFDI转型,显着抑制了中部地区企业国际化进入路径由出口向OFDI转型。最后,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对于政府而言,(1)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应谨慎使用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更大程度发挥市场作用;(2)政府应依据企业间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国际化,尤其是针对不同所有制和不同地区企业;(3)激发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策合力”,提高产业政策的整体驱动作用。对于企业而言,(4)企业国际化在响应国家政策的同时应遵循渐进式市场进入的规律;(5)出口方式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应依据产业政策向OFDI理性转型。
二、印度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与做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印度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与做法(论文提纲范文)
(1)海归背景董事对中国企业跨境并购影响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海归背景董事相关文献回顾 |
2.3 跨境并购相关文献回顾 |
2.4 文献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理论基础 |
3.1 高阶理论 |
3.2 资源依赖理论 |
3.3 委托代理理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发起的影响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3 研究设计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5 稳健性检验 |
4.6 进一步分析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溢价的影响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 研究设计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5 稳健性检验 |
5.6 进一步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海归背景董事对企业跨境并购绩效的影响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3 研究设计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5 稳健性检验 |
6.6 进一步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创新点 |
7.4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中国电子品类品牌出海的国际传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产业发展之必然 |
1.1.1 改革开放助力中国经济腾飞 |
1.1.2 中国出口额整体呈上升趋势 |
1.1.3 众多中国自主品牌走向国际市场 |
1.1.4 “一带一路”助推品牌国际化 |
1.2 相关概念与文献综述 |
1.2.1 品牌 |
1.2.2 品牌出海 |
1.2.3 品牌出海与企业出海 |
1.2.4 品牌的跨文化传播研究 |
1.2.5 中国品牌的国际传播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3.4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品牌出海驱动因素的历史探究 |
2.1 宏观背景 |
2.1.1 经济全球化引发“出海”意识 |
2.1.2 “走出去”战略开拓“出海”道路 |
2.1.3 逆全球化反推“出海”高质量 |
2.1.4 “一带一路”搭建“出海”新平台 |
2.1.5 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 |
2.2 土洋之争 |
2.2.1 以广告树立在华品牌形象 |
2.2.2 以创新传播打造在华时尚范式 |
2.2.3 土洋之争导致中国品牌之殇 |
2.2.4 缩小中外品牌差距 |
2.3 微观背景 |
2.3.1 顺应“走出去”趋势 |
2.3.2 寻求未饱和市场 |
2.3.3 丰富品牌资产 |
2.3.4 提升品牌全球形象 |
2.3.5 弘扬中国特色文化 |
第3章 品牌出海的现状与挑战 |
3.1 品牌出海的发展历程 |
3.1.1 产品出口阶段 |
3.1.2 品牌觉醒阶段 |
3.1.3 快速发展阶段 |
3.2 品牌出海的现状 |
3.2.1 品牌力持续增长但电子品类品牌力回落 |
3.2.2 品类动荡但强势品类始终占据半壁江山 |
3.2.3 出海品牌马太效应显着 |
3.2.4 出海品牌品牌力在欧洲市场增长乐观 |
3.2.5 满足消费者情感需求是品牌出海的重要沟通点 |
3.3 品牌出海的挑战 |
3.3.1 外部环境多变导致出海风险增大 |
3.3.2 中外品牌国际化程度差距明显 |
3.3.3 制造大国与品牌小国 |
3.3.4 去中国化容易失去品牌的国别性 |
第4章 电子品类品牌出海的国际传播策略研究 |
4.1 夯实品牌基础抵抗出海风险 |
4.1.1 注册商标维护品牌权益 |
4.1.2 建设海外根据地强化本土优势 |
4.1.3 借力电商平台跨境出海 |
4.1.4 并购海外品牌整合优势资源 |
4.2 布局海外市场提高国际化程度 |
4.2.1 吸纳与保留全方面国际人才 |
4.2.2 获取国际组织认证背书品牌实力 |
4.2.3 投标海外项目提高品牌好感度 |
4.2.4 海外上市提升全球知名度 |
4.3 管理品牌形象提高品牌实力 |
4.3.1 创新产品满足消费者需求 |
4.3.2 合作推广实现品牌优势互补 |
4.3.3 国际展会展示品牌实力 |
4.3.4 赞助节事扩张品牌影响力 |
4.3.5 明星代言迅速提升品牌知名度 |
4.3.6 承担社会责任助力可持续发展 |
4.4 强化品牌底蕴促进文化认同 |
4.4.1 文化自信打造跨文化传播的基础 |
4.4.2 创新理念转换跨文化传播的思路 |
4.4.3 转换策略培养跨文化传播的认同 |
4.4.4 拓展路径突破跨文化传播的局限 |
4.5 讲好中国品牌故事 |
4.5.1 “文化和融合”实现共同繁荣 |
4.5.2 “品质和信誉”颠覆刻板印象 |
4.5.3 “全球视野和本土运营”真正触达受众 |
4.5.4 “技术和互动”建立情感连接 |
4.5.5 “媒体和热点”引发全球关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贸易摩擦与对外直接投资 |
1.3.2 双边政治关系与对外直接投资 |
1.3.3 中美经贸关系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 |
1.3.4 文献评述 |
1.4 论文结构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之处 |
1.7 研究不足 |
第2章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 |
2.1 早期经济学对国际直接投资的认识 |
2.2 当代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演变 |
2.2.1 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理论 |
2.2.2 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理论 |
2.2.3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
2.3 主流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缺陷 |
2.4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的走向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大国博弈下崛起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机理:一个整合性理论框架 |
3.1 理论视角:国际政治经济学 |
3.1.1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创立与发展 |
3.1.2 对外投资政策的选择与国家实力的提升 |
3.1.3 国际体系结构与战略性贸易摩擦 |
3.1.4 层次分析法 |
3.2 体系层次:霸权国与崛起国的战略博弈及其国际政治风险的溢出 |
3.2.1 霸权国与国际体系的稳定 |
3.2.2 霸权衰落与国际体系的失序 |
3.2.3 国际机制与霸权之后的国际治理 |
3.2.4 霸权国与崛起国的战略博弈 |
3.2.5 双边政治关系与崛起国对外直接投资 |
3.3 国家层次:外资政策选择的双层博弈机制 |
3.3.1 外资政策博弈的两个层次:国际与国内 |
3.3.2 国内利益集团对政府外资政策选择的影响:从集团利益到国家利益的整合 |
3.3.3 第三国外资政策对霸权国及崛起国的政治倾向生成机制 |
3.4 企业层次:崛起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决策机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
4.1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 |
4.1.1 起步探索阶段(1979~1991 年) |
4.1.2 规范调整阶段(1992~2004 年) |
4.1.3 快速发展阶段(2005~2013 年) |
4.2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态势与特征表现 |
4.2.1 高质量发展阶段(2014~2016 年) |
4.2.2 理性回归阶段(2017~2018 年) |
4.3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分析 |
4.3.1 动机分类 |
4.3.2 市场寻求型 |
4.3.3 避税地投资 |
4.3.4 政策激励型 |
4.3.5 制度寻求型 |
4.3.6 战略投资型 |
4.3.7 要素寻求型 |
4.4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比较优势 |
4.4.1 政策优势 |
4.4.2 资本优势 |
4.4.3 技术优势 |
4.4.4 货币优势 |
4.4.5 国家优势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美贸易摩擦及其性质 |
5.1 中美贸易摩擦的发展历程 |
5.1.1 经济性摩擦阶段(1979~1989) |
5.1.2 政治性摩擦阶段(1990~2001) |
5.1.3 制度性摩擦阶段(2002~2007) |
5.1.4 战略性摩擦阶段(2008~至今) |
5.2 特朗普执政以来的中美贸易摩擦 |
5.2.1 限流入之发起贸易调查 |
5.2.2 减逆差之发动贸易战 |
5.2.3 遏中国之强化技术封锁 |
5.3 中美贸易摩擦的性质:基于四份301 清单的比较分析 |
5.3.1 整体情况比较 |
5.3.2 产品结构比较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模型化分析 |
6.1 基本设定与经济环境刻画 |
6.1.1 模型的一般假设 |
6.1.2 资本的分配 |
6.1.3 人力资本的设定 |
6.1.4 技术部门的知识生产 |
6.1.5 最终生产函数形式的设定 |
6.1.6 经营者个体经济行为的刻画 |
6.1.7 对金融合约的刻画 |
6.1.8 职业选择、市场壁垒与部门边界 |
6.2 模型扩展:开放经济条件下 |
6.2.1 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 |
6.2.2 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 |
6.3 模型的现实意义解析 |
6.3.1 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 |
6.3.2 对外直接投资的优势 |
6.4 模型对国际政治风险影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解释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证检验 |
7.1 研究假设:理论与现实 |
7.2 变量选择与基准回归方程 |
7.2.1 被解释变量的确定 |
7.2.2 核心解释变量的确定 |
7.2.3 数据来源与预处理说明 |
7.2.4 基准回归方程的建立 |
7.2.5 样本国家(地区)说明 |
7.2.6 控制变量的选择 |
7.3 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跨国直接投资的影响效应检验 |
7.3.1 计量方法的选择 |
7.3.2 简化模型估计结果 |
7.3.3 加入控制变量后的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 |
7.3.4 控制时间效应后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 |
7.3.5 考虑解释变量滞后项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 |
7.4 稳健性检验 |
7.4.1 关于内生性问题 |
7.4.2 关于样本选择偏差问题 |
7.5 异质性检验 |
7.5.1 时间异质性 |
7.5.2 国家异质性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前言 |
第一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问题 |
一、国际投资与其环境效应问题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问题 |
三、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的法律逻辑分析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律制度 |
一、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和案例 |
二、投资国关于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三、东道国关于外商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四、投资国与东道国双边投资协定之法律协调 |
第三节 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及其问题 |
一、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介绍 |
二、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的问题 |
第二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与预防原则 |
一、预防原则之概述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国家预防责任之体现 |
三、中国境外投资中预防责任之体现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 |
二、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相关之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 |
二、各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四节 国际投资协定环境条款中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协定之环境条款 |
二、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现状 |
三、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完善 |
第三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一、传统国家责任理论 |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致国家责任 |
三、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之具体构成要件分析 |
四、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分析和完善建议 |
第二节 私人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一、域外私人行为之国家归责 |
二、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第四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 |
一、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相关国家责任的形式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一、跨界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三、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损失分担机制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之免责情形 |
一、同意或重大过错 |
二、不可抗力 |
三、危难和危急情形 |
四、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和适当措施 |
第五章 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第一节 核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核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责任分析 |
三、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二节 航天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航天领域事故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三、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石油产业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赔偿责任分析 |
三、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中外研究现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初始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和发展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体系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最新立法趋势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东道国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三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国际法体系 |
二、BIT的待遇条款的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三、区域性协定的待遇条款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四、多边公约——《汉城公约》之历程及修订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 |
第一节 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海外投资保险是“以国家名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是“其他和平手段” |
第二节 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 |
二、全球治理下的海外投资保险是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 |
三、MIGA为海外投资保险建立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分类与各国实践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外延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一、美国等国基于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二、日本等国基于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式立法模式 |
第三节 混合式立法模式难以成为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投资母国的普遍选择 |
一、混合式立法模式的立法体系呈碎片化 |
二、混合式立法模式过度倚重规范性文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存疑及厘清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的质疑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诘问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于境外子公司的效力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无权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可以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 |
第一节 美式BIT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分析 |
一、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现实 |
二、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的原因及弊端 |
第二节 区域性条约中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一、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施加了严格条件的ACIA式区域性条约 |
二、《设立阿拉伯国家间投资担保公司公约》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第三节 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困境及其出路 |
一、由MIGA行使代位求偿权 |
二、MIGA代位求偿权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四节 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及路径 |
一、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 |
二、规避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 |
第一节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的必要性 |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中国企业投资的重点领域 |
二、“一带一路”沿线风险呈复杂性 |
三、中国企业未重视“中信保”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风险保障的作用 |
第二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性分析 |
一、“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传统政治风险定性 |
二、“中信保”尚未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遭遇的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定性 |
三、传统与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关联性 |
四、MIGA给予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政治风险救济 |
第三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量分析 |
一、基于“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政治风险保险的定量 |
二、“中信保”调研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概述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外延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模式及BIT问题 |
一、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体系组成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国内立法“缺”在何处 |
三、中国签订的BIT之“旧”阻碍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 |
第三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的疑问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分属两种有名合同的情形 |
二、“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之缺失 |
第四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纠纷实证分析 |
一、被保险人与“中信保”纠纷的准司法救济分析 |
二、“中信保”与东道国之间的代位求偿权纠纷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外国立法模式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 |
第一节 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 |
一、日本合并式立法模式的启示 |
二、美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更加契应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现实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内容的因应 |
一、“海外投资保护法”的具体立法建议 |
二、海外投资保险国际立法——BIT之“革新” |
第三节 弥补“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之缺失对策 |
一、规范保险责任条款 |
二、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中的免除责任条款 |
三、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征收险的赔偿标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基本内容和框架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2 主要不足 |
第2章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一般分析和理论基础 |
2.1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一般分析 |
2.1.1 资源的概念界定及分类 |
2.1.2 海外资源开发的概念界定及形式 |
2.1.3 资源外交的概念界定 |
2.2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 |
2.2.2 国际投资理论 |
2.2.3 资源外交理论 |
2.2.4 国际地缘政治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实施背景及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1 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背景 |
3.1.1 对海外资源依赖度不断加大 |
3.1.2 海外资源开发面临新的挑战 |
3.2 战后日本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2.1 战后30年海外资源开发情况 |
3.2.2 20世纪90年代之后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3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布局现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确立及实施现状 |
4.1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
4.1.1 1950~1960年代:探索阶段 |
4.1.2 1970~1980年代:初步形成阶段 |
4.1.3 1990年代:确立阶段 |
4.1.4 21世纪后:完善阶段 |
4.2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的特点 |
4.2.1 强有力的政策扶持体系 |
4.2.2 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和企业三者良性互动体系 |
4.2.3 全方位资源外交体系 |
4.3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实施现状 |
4.3.1 在中东地区的实施现状 |
4.3.2 在非洲地区的实施现状 |
4.3.3 在其他地区的实施现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组织措施 |
5.1 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 |
5.1.1 领导机构 |
5.1.2 服务机构 |
5.1.3 推进机构 |
5.1.4 执行机构 |
5.2 加强各职能机构的内部协作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经济措施 |
6.1 财政政策措施 |
6.1.1 实施海外资源基地补贴政策 |
6.1.2 建立海外资源风险勘查补助金制度 |
6.2 金融政策措施 |
6.2.1 金融政策的具体内容 |
6.2.2 金融政策的具体成果 |
6.3 税收政策措施 |
6.3.1 实施备用金制度 |
6.3.2 实施税费特殊减免制度 |
6.3.3 实施税费抵扣制度 |
6.3.4 实施资源开发亏损准备金制度 |
6.4 保险政策措施 |
6.4.1 设立海外事业资金贷款保险 |
6.4.2 设立海外投资保险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外交措施 |
7.1 推行综合性、多层次性资源外交策略 |
7.1.1 以加强高层往来为引领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
7.1.2 以技术资金援助为手段树立良好国家友好形象 |
7.1.3 积极利用国际合作平台拓展开发空间 |
7.2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外交措施的效果 |
7.2.1 中东地区资源开放程度及合作模式 |
7.2.2 日本在中东地区的资源外交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技术措施 |
8.1 针对不同资源改良和提高开发技术 |
8.1.1 石油天然气资源 |
8.1.2 金属矿产资源 |
8.2 对资源开发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援助 |
8.2.1 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2.2 金属矿物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2.3 煤炭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3 技术支持及国内技术人才培养 |
8.3.1 技术支持 |
8.3.2 开放技术中心实验室 |
8.3.3 国内技术人才培养 |
8.4 向资源国提供技术援助与人才培养 |
8.4.1 提供技术方面的解决方案 |
8.4.2 实施技术转移 |
8.4.3 举办产油气国技术人员研修 |
8.4.4 向资源国提供资源信息 |
8.4.5 提供专门面向海外的技术教材 |
8.5 大力支持环保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
8.5.1 采取节能激励政策 |
8.5.2 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 |
8.5.3 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 |
8.6 本章小结 |
第9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推进措施的成效 |
9.1 资源开发权益方面的成效 |
9.1.1 拓宽了海外资源开发范围 |
9.1.2 提高了资源自主开发比率 |
9.1.3 增加了企业参与海外资源开发项目与权益 |
9.2 资源开发效率方面的成效 |
9.2.1 模型与方法介绍 |
9.2.2 变量的选择与数据收集 |
9.2.3 结论与分析 |
9.3 本章小结 |
第10章 日本推进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对中国的启示 |
10.1 日本推进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经验教训 |
10.1.1 经验 |
10.1.2 教训 |
10.2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
10.2.1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实施现状 |
10.2.2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
10.3 积极推进中国海外资源开发的对策建议 |
10.3.1 政府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3.2 行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3.3 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相关问题概述 |
2.1 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概念 |
2.1.1 安全 |
2.1.2 国家安全 |
2.1.3 国家文化安全 |
2.2 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内容 |
2.2.1 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安全 |
2.2.2 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安全 |
2.2.3 文化资源与文化市场安全 |
2.2.4 文化制度与公共文化安全 |
2.2.5 语言文字与风俗习惯安全 |
2.3 国家文化安全的特殊性质 |
2.3.1 比“硬性安全”更柔和的“软性安全” |
2.3.2 比“显性安全”更复杂的“隐性安全” |
2.3.3 比“短期安全”更持久的“长期安全” |
第3章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理论资源 |
3.1 理论之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文化安全观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文化安全观 |
3.1.2 列宁的国家文化安全观 |
3.2 创新之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国家文化安全思想 |
3.2.1 革命战争时期:产生国家文化安全思想的新萌芽 |
3.2.2 建设探索时期:扞卫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新胜利 |
3.2.3 改革开放时期:打开国家文化安全发展的新局面 |
3.2.4 新时代时期:标示国家文化安全强盛的新方位 |
3.3 历史之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国家文化安全资源 |
3.3.1 “宗法礼乐”和“百家争鸣”的国家文化安全萌芽 |
3.3.2 “天下一统”和“多元融合”的国家文化安全理念 |
3.3.3 “海纳百川”和“继往开来”的国家文化安全政策 |
3.4 他山之石:西方文化学者的国家文化安全理论 |
3.4.1 安东尼奥·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论 |
3.4.2 约瑟夫·奈的文化软实力论 |
3.4.3 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 |
第4章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价值功能 |
4.1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当代价值 |
4.1.1 国家维度:维系国家统一强盛与民族团结复兴 |
4.1.2 社会维度:保障社会稳定和谐与文化传承积淀 |
4.1.3 个人维度:聚焦个人全面发展与生活幸福美好 |
4.1.4 世界维度:致力世界和平繁荣与文明融合进步 |
4.2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重要功能 |
4.2.1 政治保障功能 |
4.2.2 经济促进功能 |
4.2.3 社会整合功能 |
4.2.4 外交导向功能 |
第5章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现实境遇 |
5.1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战略机遇 |
5.1.1 新时代文化安全的全新战略高度 |
5.1.2 划时代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速度 |
5.1.3 国内外理论实践的持续积累厚度 |
5.1.4 全球性文明对话的相互交流深度 |
5.2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全新挑战 |
5.2.1 意识形态受到多元社会思潮的干扰冲击 |
5.2.2 文化建设受到文化霸权主义的深度威胁 |
5.2.3 文化资源受到世界文化强国的激烈争夺 |
5.2.4 文化话语受到“西强中弱”的不利影响 |
5.3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深层制约 |
5.3.1 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有待提升 |
5.3.2 文化制度的改革进程有待加快 |
5.3.3 文化自信的深厚底蕴有待开发 |
5.3.4 文化权益的现实矛盾有待化解 |
5.3.5 文化开放的交流互鉴有待深化 |
第6章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实践策略 |
6.1 铸牢思想体系保障全面深化文化凝聚力 |
6.1.1 坚决维护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地位 |
6.1.2 坚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引领作用 |
6.1.3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自觉自信自强 |
6.2 健全制度体系保障全面提升文化防御力 |
6.2.1 牢牢掌握党对国家文化安全工作的领导权 |
6.2.2 科学构建国家文化安全综合决策管理系统 |
6.2.3 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
6.3 夯实物质体系保障全面促进文化生产力 |
6.3.1 促进国家文化产业的创新性生产 |
6.3.2 倡导国家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
6.3.3 推动国家文化市场的规范性转变 |
6.4 完善权益体系保障全面优化文化服务力 |
6.4.1 发展现代国民素质教育体系 |
6.4.2 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6.5 创新网络体系保障全面增强文化支撑力 |
6.5.1 加快构建融合式媒体传播体系 |
6.5.2 不断健全引导式舆情处理体系 |
6.5.3 大力创新综合式网络治理体系 |
6.6 加强对外体系保障全面扩大文化影响力 |
6.6.1 引进来:促进文化吸收搞好中国转化 |
6.6.2 走出去:扩大文化传播讲好中国故事 |
6.6.3 新秩序:重塑文化格局做好中国方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8)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外文缩略语对照表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主体研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与境外投资法 |
一、国际投资的分类与境外直接投资 |
二、从国际直接投资法到境外投资法 |
第二节 中央企业法律主体地位 |
一、国有企业的概念界定 |
二、中央企业概念辨析 |
三、中央企业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演进 |
一、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发展阶段 |
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现状分析 |
三、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趋势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及其改革 |
第一节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现状 |
一、公司治理法制 |
二、境外投资监管 |
三、境外投资保护 |
第二节 中央企业改革对境外投资的影响 |
一、改革背景概要 |
二、具体改革举措 |
三、对境外投资的影响 |
第三节 国内法制改革建议——借鉴日本、新加坡、德国 |
一、相关法制改革应当并行——基于日本经验的分析 |
二、从规范企业到规范决策——基于新加坡经验的分析 |
三、从监管规制到法制保障——基于德国经验的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东道国法制 |
第一节 司法豁免理论及东道国相关司法实践问题 |
一、司法豁免概念及观点 |
三、中航油案及其影响 |
四、中央企业不应当然地主张司法豁免 |
第二节 竞争法审查问题 |
一、投资东道国竞争法审查一般问题 |
二、关键判断——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公平竞争 |
三、欧盟委员会中化集团/帝斯曼合资申报案 |
四、中央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应当单独计算市场份额 |
第三节 国家安全审查问题 |
一、国家安全审查基本问题 |
二、美国CFIUS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析 |
三、美国CFIUS国家安全审查晚近实践——三一重工案 |
四、CFIUS及 FIRRMA改革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影响及应对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际法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制基本问题 |
一、国际投资保护与国际投资法制 |
二、相关国际法律渊源 |
第二节 国际法制调和作用 |
一、国际法制调和需求 |
二、国际法制调和原理 |
第三节 中央企业相关重点问题 |
一、投资协定适用范围问题 |
二、中央企业投资主体定位 |
三、国民待遇以及中方主张 |
四、竞争中立的国际法规则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相关国内法制改革当与中央企业改革并举并重 |
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需适应投资东道国法律制度 |
三、以国际造法为契机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保护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创新点及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2 “一带一路”倡议与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概述 |
2.1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核心内容 |
2.1.1 “一带一路”的涵义 |
2.1.2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背景 |
2.1.3 “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内容 |
2.2 对外与对内投资概况 |
2.2.1 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情况 |
2.2.2 “一带一路”国家对我国投资情况 |
2.3 我国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概述 |
2.3.1 税收优惠的涵义 |
2.3.2 税收优惠的分类 |
2.3.3 税收优惠方式 |
2.4 “一带一路”对内与对外投资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关系 |
2.4.1 “一带一路”对内与对外投资和税收的关系 |
2.4.2 “一带一路”对内与对外投资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关系 |
3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概况 |
3.1 我国三种税优惠概况 |
3.1.1 我国增值税优惠的规定 |
3.1.2 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规定 |
3.1.3 我国关税优惠的规定 |
3.2 我国两种优惠方式概况 |
3.2.1 我国直接优惠概况 |
3.2.2 我国间接优惠概况 |
3.3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相关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概况 |
3.3.1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制度概况 |
3.3.2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增值税优惠分析 |
3.3.3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分析 |
3.3.4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关税优惠分析 |
3.4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两种优惠方式分析 |
3.4.1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直接优惠分析 |
3.4.2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间接优惠分析 |
4 我国关于“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我国税收优惠立法设计有待完善 |
4.1.1 税收优惠立法混乱 |
4.1.2 税收优惠体系错乱 |
4.2 税收优惠执法控制机制不健全 |
4.2.1 税收优惠自由裁量弹性空间大 |
4.2.2 税收服务体验差 |
4.3 优惠适用有待优化 |
4.3.1 间接优惠方式过少 |
4.3.2 双边税收协定适用不充分 |
4.4 国际税收协作存在的问题 |
4.4.1 税收协定网络覆盖不全 |
4.4.2 优惠情报交换不足 |
5 “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 |
5.1 健全我国税收优惠法制 |
5.1.1 完善税收优惠立法审查 |
5.1.2 规范授权立法 |
5.2 规范税收优惠执法 |
5.2.1 提供优质办税服务 |
5.2.2 加快“互联网+税收”建设 |
5.3 充分发挥优惠手段作用 |
5.3.1 提高间接优惠使用率 |
5.3.2 优化税收抵免制度 |
5.3.3 增加间接优惠的比重 |
5.4 加强国际税收协作力度 |
5.4.1 扩大税收协定覆盖面 |
5.4.2 优化税收情报交换平台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10)中国产业政策与企业国际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框架及与主要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框架 |
1.2.3 主要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与数据统计分析相结合 |
1.3.2 “典型化事实”分析方法 |
1.3.3 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 |
1.3.4 面板数据的Tobit 模型和Probit 模型 |
1.3.5 生存分析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2.文献综述 |
2.1 企业国际化的研究现状及相关理论综述 |
2.1.1 企业国际化定义与内涵 |
2.1.2 企业国际化的理论研究 |
2.2 产业政策与企业国际化程度的相关研究 |
2.2.1 企业国际化程度的度量 |
2.2.2 企业国际化程度的影响因素 |
2.3 产业政策与企业国际化动态的相关研究 |
2.3.1 产业政策与企业国际化进入、退出决策 |
2.3.2 产业政策与企业国际化存活时间 |
2.4 产业政策与企业国际化进入路径决策的相关研究 |
2.4.1 国际化进入路径决策的影响因素研究 |
2.4.2 从出口向OFDI决策转型的影响因素研究 |
2.5 对现有相关文献的评述 |
3.中国产业政策演进发展的特征事实 |
3.1 产业政策的概念及作用效果 |
3.2 我国产业政策的制度背景及发展过程 |
3.2.1 产业政策的引入尝试(1978~1993 年) |
3.2.2 产业政策的全面推行(1994~2001 年) |
3.2.3 国际环境交互影响下的产业政策发展(2002~2012 年) |
3.2.4 “一带一路”背景下产业政策的新发展(2013 年至今) |
3.3 重点产业政策的整理与现状分析 |
3.3.1 重点产业政策整理方法 |
3.3.2 重点产业政策的发展现状 |
3.4 本章小结 |
4.中国企业国际化的特征事实 |
4.1 中国企业国际化历程 |
4.2 中国企业国际化程度的典型事实 |
4.2.1 整体发展现状 |
4.2.2 分地区发展现状 |
4.2.3 分行业发展现状 |
4.2.4 企业国际化与重点产业政策 |
4.3 企业国际化进入路径的典型事实 |
4.3.1 数据筛选与整理 |
4.3.2 企业国际化进入路径从出口向OFDI转型的基本状况 |
4.3.3 企业国际化进入路径从出口向OFDI转型的特征事实 |
4.4 本章小结 |
5.产业政策对企业国际化程度的影响分析 |
5.1 理论基础和研究假设 |
5.1.1 理论基础 |
5.1.2 研究假设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筛选与数据来源 |
5.2.2 模型构建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基准回归结果 |
5.3.2 稳健性分析 |
5.3.3 机制检验 |
5.3.4 异质性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产业政策对企业国际化动态的影响分析 |
6.1 理论基础和研究假设 |
6.1.1 理论基础 |
6.1.2 研究假设 |
6.2 研究设计 |
6.2.1 样本筛选与数据来源 |
6.2.2 模型构建 |
6.3 产业政策与企业国际化进入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1 基准回归结果 |
6.3.2 稳健性分析 |
6.3.3 异质性分析 |
6.4 产业政策与企业国际化退出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基准回归结果 |
6.4.2 稳健性分析 |
6.4.3 异质性分析 |
6.5 产业政策与不同所有制企业国际市场存活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6.5.1 数据来源与处理 |
6.5.2 回归结果 |
6.6 本章小结 |
7.产业政策对企业国际化不同进入路径决策的影响分析 |
7.1 理论基础和研究假设 |
7.1.1 产业政策、生产率与企业出口进入决策 |
7.1.2 产业政策、不确定性与企业OFDI进入决策 |
7.1.3 产业政策与企业国际化进入路径转型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筛选与数据来源 |
7.2.2 模型构建 |
7.3 产业政策与企业出口进入决策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1 基准回归结果 |
7.3.2 机制检验 |
7.3.3 异质性分析 |
7.4 产业政策与企业OFDI进入决策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1 基准回归结果 |
7.4.2 机制检验 |
7.4.3 异质性分析 |
7.5 产业政策与企业国际化进入路径决策转型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7.5.1 基准回归结果 |
7.5.2 稳健性检验 |
7.5.3 异质性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8.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总结 |
8.1.1 典型化事实描述的结论 |
8.1.2 实证检验的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应谨慎使用政策工具 |
8.2.2 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时需要有针对性引导 |
8.2.3 激发中央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整体性作用 |
8.2.4 企业国际化应遵循渐进式市场进入规律 |
8.2.5 出口方式进入国际市场企业应理性转型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印度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与做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海归背景董事对中国企业跨境并购影响的研究[D]. 闫盼盼. 吉林大学, 2021(01)
- [2]中国电子品类品牌出海的国际传播研究[D]. 朱简妮.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D]. 聂世坤. 辽宁大学, 2021(02)
- [4]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D]. 贾辉.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5]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刘笑晨.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6]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D]. 李燕玉. 吉林大学, 2020(01)
- [7]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研究[D]. 吴腾飞. 吉林大学, 2020(01)
- [8]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 闫飞.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8)
- [9]“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D]. 毕星. 兰州财经大学, 2020(02)
- [10]中国产业政策与企业国际化研究[D]. 刘芸华.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