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接再厉把检察日报办得更好(论文文献综述)
吕思慧[1](2020)在《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时代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具有重要价值,可以有效制约国家公权力的滥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为有宪法和法律明确授权的一种监督,具有法定性和专门性,是构成党和国家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司法公正的有效法宝。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亦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目前存在与新时代对监督工作要求不符的地方,概之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及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调整所产生的实施困境,及一直存在的制度优劣,致使检察机关未能全面、充分、平衡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匹配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个宪法定位。究其原因,是立法的不完备,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然职能与应然职能的错位,是配套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本文立足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法律监督工作的时代要求为基础,探讨法律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这对实现全面、充分、平衡的法律监督职能以达到新时代要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在新时代对法治监督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立法、功能、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指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新时代对法治监督要求不符的主要表现,通过文献研究,结合检察领域相关理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及实践调研,剖析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认为,完善新时代监督职能,首先需要正确认识法律监督理念,为法律监督工作指明方向;其次要完善相关机制和措施,为监督质量保驾护航;然后是灵活运用法律监督方式,刚柔并济实现双赢;此外还需要顺应时代变化,理性对待各项改革政策;最后是夯实人才基础,为法律监督提供重要支撑。
李辰星[2](2013)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行政犯罪由触犯行政法规之行政违法行为产生,但其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比一般行政违法行为更为重大,由行政处罚手段规范和惩治已具有明显的失当性,有悖于有罪必究的刑事法律原则,所以,行政机关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以适当程序移送刑事司法机关,经由刑事司法程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中,针对发现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之移送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如在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中出现的“四多四少”现象、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以罚代刑”现象等,这些问题和现象带来的危害和隐患在如今日趋具备广泛性、公益性、经常性的行政执法中日渐突出,在我国,严重威胁和危害了现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法制秩序。正因如此,目前实践中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此特定情况下的衔接、其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具体实施方法的设定等问题是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实践上进行完善的法制发展课题。现阶段我国对此领域的理论研究远远不足,如对“两法衔接”机制的依据和结构缺乏统一的认识;对衔接机制的基本概念及其内涵、外延均缺乏详细的界定;衔接机制的法律依据、程序设置、监督模式等诸多缺陷需要进一步在分析实践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和研究。本文拟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研究范畴,从权利关系、分权学说、行政刑法学说等法学理论出发,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行规范分析,参照现行法律依据、着眼“法治主义”的实践目标,结合我国及域外实践中取得的成果、经验,试图找到现有“两法衔接”机制的缺陷和成因,进而构建符合我国实践要素的“两法衔接”机制的理论体系和实践体系,依托两大部门法学相关理论,全面地进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改良。本文的理论研究思路萌发于权力学说,行政犯与刑事犯的区分虽然在法学理论领域很难完全做到,但是通过分析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法理关联,能够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顺利衔接提供理论依据,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督机关之间就共同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正的功能的方面提供理论基础;本文以我国目前“两法衔接”机制实践中的相关法律依据及各地实践经验入手,对如何建立和完善具体法规、措施等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其更新所需的必要条件和衔接要素,对“两法衔接”机制的内容和范畴予以明确的划定;此外,以行政、司法职业化的研究为进路,通过对依法行政原则的理解和运用,阐释改善意识对改善“两法衔接”机制运行中的法制环境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借鉴矛盾论、分权学说对于衔接机制的基本概念及其内涵、外延等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提升衔接机制与法律依据的切合,对运行模式、程序设置、监督方式等“两法衔接”机制运行的核心问题进行探讨。理论界和实务界虽在此领域的关注颇多,但均碍于篇幅限制,具有理论研究深度不够、全局性把握不足、研究成果的实际效用不高等问题,本文是首次以博士论文的篇幅展开对“两法衔接”机制的讨论,拟期望的价值在于:其一,通过理论研究的创新,一定程度上填补相关领域理论基础单薄的现状,对该领域的理论完善和发展乃至突破提供些微思路。其二,通过内容资料的全面搜集、更新以及分析,力求全面针对有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发展和法制实践中现有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根据中共十八大全面部署、推进改革的精神,构建一种与中国目前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相适应的全新的“两法衔接”机制,并提出可行的操作方法及问题对策。其三,通过对”两法衔接”机制的法理研究,发现“两法衔接”机制的内在关联和矛盾。本文以行政执法调研和检察机关调研为基础,以我国有关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两法衔接”工作现状为背景,采用比较分析、矛盾分析、比较研究、跨学科研究的方法构建全文。分为五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范畴论,全面思考和理解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中各要素的内涵和外延,对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政违法、刑事违法、行政犯罪等概念进行界定,并试图清晰梳理、区分相关对象之间的关系,以期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概念和属性;第二部分关联论,以两法衔接机制中各要素的相互内在理论联系,分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法理论从法治主义、职能分工与协作理论、行政刑法学说三个视角深入论证了“两法衔接”机制的法理意义和价值。第四部分运行论,以“两法衔接”的法律依据和各地的衔接现状为引,分析实践中出现的机制运行不足与运行缺陷及其成因,反推现有法律依据和具体规范中的疏漏及缺失;第五部分改良论,以体系、制度的设定承接理论部分的分析,将法制建设与实践相结合,弥补现有缺陷及不足,试图全面架构和逐项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实践体系。
刘超[3](2012)在《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文中提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指的是,检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对特定的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行为人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民事公益诉讼是议论较多、众所瞩目的问题之一。但是我国至今还没有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引入公益诉讼已迫在眉睫。笔者通过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以及对域外相关制度的研究得出结论,在我国构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可行的、必要的、现实的。基于此提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构建设想。全文除摘要和引言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理论。简要的介绍了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又对检察机关担当民事公益诉讼的发起人的适格性做了论述。第二部分对域外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进行了介绍。通过考察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相关制度,为我国构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有益经验。第三部分是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现状及引入该制度的可行性、必要性、现实性。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是保护公共利益与国际接轨及继承以往立法传统的需要。最后一部分结合我国现行的司法状况,设计解决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程序。在法律制度构建方面主要包括: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范围,检察机关在其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及其应享有的权利等。在具体程序方面,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流程进行了设计。
鲍欢欢[4](2011)在《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刑罚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权的一部分,也是刑罚执行最有效的实现和监督途径。它与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共同构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全部内容,从而确保全部刑事活动能够公正、合法的贯彻执行。我国的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既具有法律监督的一般特征,同时也具有其独有的特征。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具有程序内在的保护人权、减少犯罪的意义,也兼有维护正义、公平刑罚的程序外在价值意义。目前我国的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可以根据执行机关和执行方式分为对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对公安机关负责的非监禁刑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和对法院负责的非监禁刑刑罚执行的检察监督。但是作为一项在我国还不完善的一种监督制度,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在实践中还有诸多的欠缺之处,例如在立法方面的不完善、实务中交付程序不规范、机构设置过程中的利益重叠而导致的监督不独立等等。本文从对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模式和价值着手,对不同监督对象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分析,试图找出完善我国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办法。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介绍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概念及特点、当今世界上主流模式、价值等。这一部分主要是从理论角度分析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重大意义及其完善它的实践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分析了监禁刑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公安机关负责的非监禁刑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法院负责的非监禁刑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基本的实践情况和现实存在的缺陷。这一部分是从实务中探求问题的原因和缺陷,指出当前我国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亟待解决和完善的地方。最后是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分别从立法、机构设置、制度等方面提出个人的建议,社区刑罚在我国还处于萌芽状态,文章积极提出社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在我国未来的发展之路。除此之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涉及各个机关,需要全方位的配合和协作,离不开各机关的良好关系的构建。
戴佳[5](2011)在《组织得力 领导助力 观众给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在北京展出,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之后,自2010年12月7日起,又在河北、广东、上海、甘肃、西藏、江苏、云南、黑龙江、内蒙古、四川等省、市、自治区进行了巡展,巡展期间,展览再次掀起宣传反渎
周恺[6](2010)在《职务犯罪预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倡导刑事一体化的今天,对犯罪控制的重心逐渐由事后的刑罚处罚向事前和事中的预防转移。也正因为如此,犯罪预防越来越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学术界与实务部门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力度也逐渐加强。在犯罪预防的探索中,职务犯罪预防因为其独特性和相对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关注,以至于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研究方向。再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进行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开展,职务犯罪大量增加,大案要案频发,逐渐成为影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因素。但是,以往单纯的刑罚打击并没能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多发势头,而职务犯罪预防因为其事前控制的特性和综合治理的特征越来越显示出其控制职务犯罪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高度的重视。学术界在中外对比中逐渐加强对职务犯罪预防的认识,实践部门也在改革中不断探索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设立和职能设置。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2007年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设立,为职务犯罪预防的理论和实践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有关职务犯罪预防的研究,真正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文章并不多见,一方面理论界往往缺乏对职务犯罪预防实践的深入了解,并不能切合实际的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另一方面实践部门也不能很好的借鉴古今中外职务犯罪预防成功的经验,在实际改革中困境不断。为此,我们应当将理论研究的重心放在职务犯罪预防实践中来,关注司法实践中每一次改革的成功和失败,结合中国的国情进行切实可行的研究。而本文正是在进行这方面研究的探索。在本文中,笔者从四个方面对职务犯罪预防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分析研究。首先,阐述职务犯罪预防的基本概念及其现实可能性和必要性,意在理清本文的研究范围和指出职务犯罪预防的意义。其次,立足司法实践指出我国职务犯罪预防的现状、困境及其成因,意在揭示理论研究的努力方向。再次,在借鉴国外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上,详细分析我国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意图通过中外职务犯罪预防的对比指出我们存在的不足,并试图借鉴国外成功的职务犯罪预防经验为我所用。最后,对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上的优势和独特作用进行研究,意在探寻和完善其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重要作用。
曹建明[7](2009)在《检察新闻宣传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文中研究说明要从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正确导向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同党中央
郭洪平[8](2009)在《检察新闻宣传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文中指出本报北京4月27日电(记者郭洪平) 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会议暨检察日报社记者工作会议今天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接见会议代表时强调,要从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正确导向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
徐桂林[9](2005)在《新时期地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研究 ——由彭晋镛违纪违法案源起》文中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自从恢复组建以来,已形成了一支三十多万人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支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除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外,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有一支党性强、作风硬、业务精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我们的纪检监察队伍是一支可以信赖的、有战斗力的好队伍,其中有一批特别能战斗的优秀分子,他们政治上强,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和腐败分子作斗争,不愧是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坚强卫士。”(江泽民: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1996年1月26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文件汇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越来越复杂,任务越来越繁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要求也越高。同时,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的现状,相对于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来讲,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差距,相当数量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知识水平、专业水平、领导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甚至于在我们纪检监察队伍中,还出现了诸如常德市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彭晋镛,娄底市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子光等,相继因利用职权搞腐败而被判刑的现象。纪检监督部门的干部相继案发,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加强地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新时期新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根本挑战,是应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现实要求,是培养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客观需要。只有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才能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赵信,王治国,郎国丽[10](2001)在《再接再厉把检察日报办得更好》文中认为本报讯(记者赵信 王治国 郎国丽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1月10日亲切接见了检察日报社第11次全国记者工作会议代表。韩杼滨检察长指出,检察宣传工作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
二、再接再厉把检察日报办得更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再接再厉把检察日报办得更好(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研究综述 |
1.2.1 文献资料总体研究情况 |
1.2.2 关于检察机关定位的研究 |
1.2.3 关于法律监督权性质的研究 |
1.2.4 关于职权配置之诉讼监督职权与诉讼职权的分歧 |
1.3 研究方法及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2 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与制度环境 |
2.1 新时代与法律监督职能的关系 |
2.1.1 新时代历史起点的界定 |
2.1.2 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变化 |
2.1.3 法律监督职能的时代要求 |
2.2 检察机关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的制度环境 |
2.2.1 与中国政治体制相匹配 |
2.2.2 符合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求 |
3 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 |
3.1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
3.1.1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立法规范的梳理 |
3.1.2 对现行立法规范的评析 |
3.2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功能上存在的问题 |
3.2.1 实然监督职能与宪法定位不匹配 |
3.2.2 各监督领域、部门间发展不平衡 |
3.3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
3.3.1 检察建议刚性不足 |
3.3.2 检察业务人才紧缺 |
3.3.3 捕诉合一制度初建经验不足 |
3.3.4 人民监督员制度缺陷显现 |
4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困境的原因分析 |
4.1 立法范围的局限性 |
4.2 检察权程序性特征的约束 |
4.3 民事、行政监督基础薄弱 |
4.4 监察体制改革的影响 |
4.5 内外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
5 完善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可行性建议 |
5.1 树立正确的法律监督理念 |
5.2 强化法律监督能力 |
5.2.1 激发民行监督活力 |
5.2.2 落实诉讼领域外监督及人民监督员制度 |
5.3 明确检察建议的效力与运用 |
5.3.1 进一步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效果 |
5.3.2 加强检察建议运用的规范性、准确性 |
5.4 健全内部监督和考核机制 |
5.4.1 成立捕诉合一办案机制优势团队 |
5.4.2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考核机制 |
5.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5.5.1 畅通人才引进渠道 |
5.5.2 完善人才培养与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科研情况 |
(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创新之处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框架 |
第一章 范畴论 |
第一节 “两法衔接”机制的意涵 |
一、“两法衔接”机制的界定 |
二、“两法衔接”机制的要素 |
三、“两法衔接”机制的特征 |
第二节 “两法衔接”机制的拆分 |
一、“两法衔接”机制中的行政执法 |
二、“两法衔接”机制中的刑事司法 |
三、“两法衔接”机制中“两法”的关系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的界分 |
一、行政违法行为 |
二、刑事违法行为 |
三、行政犯罪 |
四、三者的区分 |
第二章 关联论 |
第一节 行政法与刑法 |
一、行政法与刑法功能上的关联 |
二、行政法与刑法特性上的关联 |
三、行政法与刑法调整对象上的关联 |
第二节 行政处罚权与刑事司法权 |
一、社会保障体系中处罚体系的共同组成部分 |
二、行政处罚权的实现与刑事司法权实施范围的关联 |
三、刑事司法权的实施与行政责任的认定的关联 |
第三节 行政执法活动与刑事司法活动 |
一、活动属性层面 |
二、活动目的层面 |
三、活动效果层面 |
第三章 法理论 |
第一节 法治主义 |
一、职权约束功能 |
二、依据和准则功能 |
第二节 职能分工与协作理论 |
一、职能分工的法理依据 |
二、协作的法理依据 |
第三节 行政刑法学说 |
一、行政刑法学说概述 |
二、行政刑法理论对“两法衔接”机制的支撑 |
第四章 运行论 |
第一节 建立“两法衔接”机制的缘起 |
一、刑罚实施的阻碍 |
二、立法方式的不足 |
三、“两法衔接”机制的产生和发展 |
第二节 “两法衔接机制”的规范依据 |
一、规范依据的发展及演进 |
二、规范依据的分析 |
第三节 域外“两法衔接”制度及其启示 |
一、国外理论研究现状和“两法衔接”实践经验 |
二、以英国为参照对象,考察不同制度的实践意义 |
第四节 “两法衔接”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 |
二、法律依据不完善 |
三、衔接思想认识不足 |
四、衔接程序规定不足 |
五、保障运行的能力不足 |
第五节 “两法衔接”机制失序的原因 |
一、刑罚与行政处罚的理论和法规断层 |
二、“两法衔接”问题产生的现代因素 |
三、法规层面因素 |
四、行政权的限制缺陷 |
第五章 改良论 |
第一节 意识方面 |
一、衔接意识概述 |
二、衔接意识机制的建构 |
第二节 规范方面 |
一、对立法现状的分析 |
二、立法修正路径 |
三、衔接配套机制 |
第三节 程序方面 |
一、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程序的基本理论及建构 |
二、证据搜集和转化程序的规则 |
第四节 救济方面 |
一、检察监督机制 |
二、司法监督机制 |
余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3)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1.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基础理论 |
1.1 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界定 |
1.1.1 公共利益 |
1.1.2 民事公益诉讼的演变 |
1.1.3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含义和特征 |
1.2 检察机关担当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适格性 |
1.3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符合诉的利益 |
2. 域外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考察 |
2.1 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情况 |
2.1.1 英国 |
2.1.2 美国 |
2.2 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情况 |
2.2.1 法国 |
2.2.2 德国 |
2.2.3 日本 |
3. 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状况 |
3.1 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与存在问题 |
3.2 我国引入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可能性与现实性 |
3.2.1. 必要性 |
3.2.2 检察机关担当公益诉讼主体的可能性 |
3.2.3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现实意义 |
4. 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 |
4.1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
4.1.1 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为目的 |
4.1.2 有限诉权原则 |
4.2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 |
4.2.1 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
4.2.2 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
4.2.3 污染环境等公害案件 |
4.2.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 |
4.2.5 损害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 |
4.2.6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案件 |
4.2.7 其他检察机关有必要介入的公益案件 |
4.3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设计 |
4.3.1 立案 |
4.3.2 诉前审查 |
4.3.3 正式立案 |
4.3.4 调查取证 |
4.3.5 起诉和管辖 |
4.3.6 支持起诉 |
4.3.7 提起诉讼 |
4.3.8 一审 |
4.3.9 上诉 |
4.3.10 执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4)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之基本理论 |
(一) 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概念 |
(二) 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模式 |
(三) 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特点 |
(四) 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价值 |
二、我国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现状与缺陷 |
(一) 我国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现状 |
(二) 我国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缺陷 |
三、完善我国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想 |
(一) 完善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构想 |
(二) 完善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机构设置构想 |
(三) 完善刑执行刑罚的检察监督的制度构想 |
(四) 探索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方式 |
(五) 构建良好的内外部刑罚执行监督体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士论文目录 |
(6)职务犯罪预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职务犯罪与预防解读 |
一、职务犯罪 |
1、职务犯罪的概念 |
2、职务犯罪的危害 |
二、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主体及对象 |
1、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 |
2、职务犯罪预防的主体 |
3、职务犯罪预防的对象 |
三、职务犯罪预防的可能性及价值 |
1、职务犯罪预防的现实可能性 |
2、职务犯罪预防的独特价值 |
第二章 我国职务犯罪预防的现状、困境与成因分析 |
一、我国职务犯罪预防的现状 |
二、当前我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困境 |
1、先天不足,无法可依 |
2、职务犯罪预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检察机关唱“独角戏” |
3、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检察部门本身存在问题 |
三、成因分析 |
1、缺乏统一系统的法律规定,相关立法也不尽完善 |
2、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理解不够 |
3、社会预防机制未完全形成,监督机制存在不足 |
第三章 我国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 |
一、职务犯罪预防的国外借鉴 |
1、法律严密型 |
2、道德教化型 |
3、高薪养廉型 |
4、赋权惩治型 |
5、政治透明型 |
6、正本“浚源”型 |
二、完善我国职务犯罪预防的构想 |
1、以完善立法为立足点 |
2、以体制和机制改革为突破口 |
3、以创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为根本措施 |
第四章 发挥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特殊作用 |
一、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法律定位 |
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优势 |
1、独特的法律权威性 |
2、预防领域的广泛性 |
3、预防工作的专业性 |
4、预防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
三、近年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主要情况 |
1、以服务大局为目标,各项预防业务健康发展 |
2、以增强工作实效为重点,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
3、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切入点,社会化预防局面初步形成 |
4、以提高预防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预防工作基础建设稳步推进 |
四、如何更好发挥检察机关作用 |
1、立足职能,准确定位,在预防工作的整体把握上下功夫 |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在预防工作的实效上下功夫 |
3、大胆实践,提升水平,在预防工作的创新上下功夫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新时期地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研究 ——由彭晋镛违纪违法案源起(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文献综述 |
引言 从彭晋镛违纪违法案件说起 |
第一章 新时期加强地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
(一) 加强地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
(二) 加强地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时期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根本挑战 |
(三) 加强地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应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现实要求 |
(四) 加强地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培养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 |
第二章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内容 |
(一)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素质建设 |
1、最重要的素质:思想政治素质 |
2、最基本的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 |
3、最关键的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 |
(二)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领导班子建设 |
1、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2、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的主要内容 |
(三)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保障—管理制度化建设 |
1、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制度化建设的简要回顾 |
2、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制度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
第三章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
(一)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
1、从定势思维转变为动态思维 |
2、从本位思维转变为全方位思维 |
3、从单向思维转变为多向思维 |
4、从封闭式思维转到开放式思维 |
(二) 全面发展,提高素质 |
1、努力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 |
2、勇于实践,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 |
3、加强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全面素质 |
(三) 突出重点,抓好班子 |
1、加强自律,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
2、坚持标准,搞好领导班子调整配备 |
3、把握政策,抓好领导班子换届选举 |
4、严格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考评 |
5、精心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
6、重视培养,建设优秀纪检监察后备干部队伍 |
(四) 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
1、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宏观研究,从总体上把握干部管理制度化建设 |
2、建立健全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各项制度 |
3、建立健全地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 |
4、大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
5、认真处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制度化建设中的几个关系 |
(五) 重视基层,严格要求 |
1、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的基本要求 |
2、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的途径和方法 |
第四章 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基本情况调查 |
(一) 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 |
(二) 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
(三) 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四) 加强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原创性声明 |
四、再接再厉把检察日报办得更好(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研究[D]. 吕思慧. 广西大学, 2020(07)
- [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D]. 李辰星. 武汉大学, 2013(10)
- [3]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D]. 刘超. 郑州大学, 2012(10)
- [4]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研究[D]. 鲍欢欢. 安徽大学, 2011(04)
- [5]组织得力 领导助力 观众给力[N]. 戴佳. 检察日报, 2011
- [6]职务犯罪预防研究[D]. 周恺. 中国政法大学, 2010(01)
- [7]检察新闻宣传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J]. 曹建明. 人民检察, 2009(09)
- [8]检察新闻宣传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N]. 郭洪平. 检察日报, 2009
- [9]新时期地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研究 ——由彭晋镛违纪违法案源起[D]. 徐桂林. 湖南师范大学, 2005(09)
- [10]再接再厉把检察日报办得更好[N]. 赵信,王治国,郎国丽. 检察日报,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