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葫芦岛市政协注重发挥常委集体领导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张春梅[1](2021)在《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质量评价 ——以辽宁省抽样社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社区是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主要空间场所,在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如何适应人口结构的变化,为老年人营造适宜的生活环境,这是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需要着力思考的重大问题。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的建设对于养老模式改变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论文在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老年宜居社区的概念内涵和特点做了解读,基于老年人的宜居需求、文献追溯和客观分析构建了适宜本土环境的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借鉴吴良镛院士的五大系统理论,将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社会系统、设施系统、自然系统、居住系统和人类系统5个一级指标。为了体现社区空间的代际公平,从老年宜居专项指标和公共指标两个维度构建二级指标体系,专项指标主要体现老年群体的宜居要求;公共指标体现老年人作为社区的一部分,与其他年龄群体一致性的要求。基于抽样调查、空间兴趣点、DEM地形数据、人口普数据、中国环境监测数据、遥感影像等多源数据,运用熵值法对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赋权,然后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法,对辽宁省182个抽样社区的老年宜居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分析。结果表明:(1)从整体上看,抽样社区老年宜居环境质量较差,说明绝大多数的社区尚未对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社会做好充分的准备;从城市比较来看,大连市所属社区老年宜居环境质量整体水平最高。(2)就空间分布特征:从社区尺度来看,评价值较高的社区多分布于城市中心区或边缘城区,而评价值较低的社区通常分布于城乡结合部、城区以外的镇/乡镇中心、乡镇附近或离乡镇较远的地区;从市域尺度来看,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质量区域分异明显,整体呈现“中部-南部凸起,西北-北部凹陷”的分布格局,评价值较高的社区主要分布于大连市和沈阳市,大连和沈阳成为辽宁省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质量发展的双中心。(3)分系统研究表明:设施系统和社会系统整体质量差,自然系统整体质量良好,人类系统和居住系统整体质量较高。在五大系统中,平均值较低的指标分别是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数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数量、无障碍设施建设指数、老年大学数量、老年协会数量、舒适日数、空气质量、户籍登记百岁老年人口,这些是社区人居环境建设需要着力加强的部分。(4)从老年宜居公共指标与专项指标的对比来看,公共指标的评价值明显高于专项指标;对比中等级别以上社区数量,公共指标是专项指标的2.69倍,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存在代际不公平现象。从城市尺度和社区尺度,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地理探测器、地理加权回归模型、大数据挖掘等方法探寻了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质量分异的机制。研究表明,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是辽宁省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质量分异的核心驱动力、社会群体状况是根本驱动力、政府干预和住宅建设是重要驱动力。根据评价结果及机制分析,从基于城市尺度的宏观路径和基于社区尺度的具体对策两方面提出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优化的对策建议。以期对社区适应人口结构的变化,为居家养老提供适宜的支持性环境提供思路。
姜新[2](2020)在《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研究》文中提出在中国,离开共产党来谈国情是不现实的,党内治理牵动着国家治理的每一条神经。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数量已经超过9000万,其中约有80%的国家公务员,以及超过95%的领导干部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办好中国的事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进入新时代,中国的社会肌理和国家结构在加速转型,经济结构、政治布局、利益分配格局、意识形态等方面发生着深刻的改变。同时,党内腐败和思想混乱等治理窠臼问题被新媒体无限扩大,更加直白地摆在了名为信息社会的“砧板”之上。党内治理问题在削弱党的执政效力的同时,更是通过溢出效应辐射整个国家的治理进程。党内治理的迫切程度可谓前所未有,但党内治理理论架构,以及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话语体系还处于成长时期,难以与西方现代法治和政党理论抗礼。本文以依规治党为切入点,意在回答五个问题:依规治党的定义是什么?推行依规治党的依据是什么?依规治党的经验是什么?依规治党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深入推进依规治党的对策是什么?以此实现巩固现有党内制度优势的同时将制度优势更高效地转换为治理效能,丰富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首先,依规治党的定义是什么?本文将依规治党的概念概括为:依规治党是法治思维在党内建设领域的深化,中国共产党在构建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基础之上,运用制度手段对党内事务、党员行为和党内政治生活进行治理。依规治党的本质:明确权责划分,规范权力运行。依规治党的目标:借鉴法律属性管党治党,使政党保持生机活力,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次,推行依规治党的依据是什么?本文分别从政党理论、执政党理论、法治理论三方面阐释依规治党的理论根据;从世情、国情、历史经验三个角度充实依规治党的现实根据;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规治党逐渐演变的理论架构阐释依规治党的制度根据。再次,依规治党的经验是什么?依规治党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本文总结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新时期、新时代四个时期的标志性成果和经验教训。以此为依据总结出新时代依规治党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依规治党概念本身不够明确凝练。二是,依规治党的研究重点需转移,由横向思辨转向执行细节。三是,党内法规的内容和执行程序存在碎片化、不规范以及广泛性不足的问题。四是,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同期推行,法治思维还没有得到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完全认可,依规治党出现监督不足和矫枉过正并存的现实悖论。同时,依规治党的容错纠错措施存在匮乏。五是,依规治党软环境面临信仰缺失、历史虚无主义的冲击。最后,深入推进依规治党的对策是什么?本文从党内法规生成机制和依规治党执行效力两方面入手,在巩固制度优势的同时,将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党内法规生成领域:一是,明确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原则(坚持科学理论、人民立场、法治精神)。二是,提出新时代优化党内法规生成机制的切入点(法规队伍的配置、交流培训和民主参与)。三是,明确法规生成机制的未来关注点(补足合规审查机制,形成闭环的党内法规的生成机制)。依规治党执行效力:一是,通过“圆桌学习”和新的选人用人模式,实现从严治吏。二是,以党内监督为保障,规范权力运行。三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下,从立法契合、过程衔接两方面,推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一体化。四是,补足兜底措施,充实依规治党的救济措施。
徐浩[3](2019)在《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文中研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尤为世人所瞩目的是,中国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还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中国奇迹成为中外学者持续关注的重大议题。论文从行政改革的一个环节——运行机制角度,以政府的行政执行为切入点,梳理1949—2019年行政执行的形态特征、转换机理与变化趋势,为在中国政治情境下探寻中国奇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弹性行政。弹性行政,指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非强制手段,单方或共同对既有政策法规、决策部署的变通执行,或对新政策法规的创制。与弹性行政相对应的是刚性行政,即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命令性的执行手段,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并非截然二分,亦非有此无彼,在一定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境,二者的显示度有高有低。在毛泽东时期,适应全能式政府需求,行政执行以刚性为主。这一时期的刚性行政源自三个动力:政治忠诚的激励机制、政治动员的运行机制、行政主体的“向上负责制”。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效度正负相依。一方面,刚性行政保证了国家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刚性行政的确立更多地源于意识形态的引领、组织的强制力、领袖的超级权威,常常导致不可控的负外部性,或者说导致一种另类的弹性行政,如过度执行、虚假执行、目标置换和行政自主性丧失等。改革初期,面对文革带来的全面危机,推进改革,成为中国自救、脱贫的应然要求。改革从经济入手,经济改革又引发政治改革。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突破口,政府通过简政放权给新路的探索者留下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出现躁动。从体制机制因素看,弹性行政的躁动源于“政出一孔”和执行主体多样化的矛盾、层级结构下的执行偏离、基于制度缺陷的刚性缺失、权力交换的潜在需求。此外,政府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包括不同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对行政效能的追求以及“政绩优先”的推动等,也进一步催生了弹性行政。基于改革探索的弹性行政大致分为两类:中央政府授权试点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快速扩张。一方面,中央政府为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权让利”,但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能力有所衰减;另一方面,市场快速发展,但机制并不健全,市场对政府的反制能力相对较弱,从而导致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弹性行政的扩张。这一时期的弹性行政主要有纵向的央地博弈、地方合谋,横向的区域竞争、地方保护,以及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博弈和竞争类弹性行政激发了地方的发展动能,但也带来了分散主义、恶性竞争等问题。随着弹性行政的蔓延,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包括导致制度弱化、行政效能低下、经济异常波动、滋生行政腐败、降低政府公信力等。针对上述负面效应,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措并举,对弹性行政进行了矫正。治标方面,主要是加强政治巡视、铁腕反腐、强化政务督查、推动政策落实审计;治本方面,从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两个路径来强化刚性行政,以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刚性挤压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特别是各种过度弹性行政大幅收缩,刚性行政开始回归。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刚性,主要源于制度约束。弹性行政这一貌似不合理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一个部分。弹性行政的形成和发展,除了深受中国政治情境——帝制时代的行政遗产、古老大国的衰败与振兴、共产党人谋民族复兴的强烈诉求的影响,其躁动、扩张、收缩,还直接受到当代政府治理环境的制约,包括意识形态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社会发展的影响。既有的行政实践表明,弹性行政是特定组织环境中基于目标导向的带有亚制度化特征的非正式行为。它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转型,取得了明显的行政绩效,但也引发了对国家整体权威的分割和交易,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当代中国政治情境中,弹性行政有其“临界点”,即坚守政治路线、维护中央权威、服务全局利益,以之为标准,中央政府随时可以纠正、叫停弹性行政。总体来看,弹性行政是在特定阶段的一种政治策略,一种过渡性行政行为方式,其发展方向是法治行政。强化法治行政,并不是简单地摒弃、杜绝弹性行政。一方面,要进一步压缩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弹性行政;另一方面,要避免机械追求行政执行的极端刚性,防止过于严苛的行政要求使懒政由个别现象变成普遍现象。因此,应允许保留适度的行政弹性,以保障政府灵活回应复杂社会、风险社会的需求,此外,还要通过容错纠错、激励担当等制度设计,鼓励政府官员大胆实施基于公共利益的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的弹性行政。
于晓[4](2019)在《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路径选择研究 ——以对涉农企业调查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是实现东北地区经济复苏的重要举措。为了摸清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境及诉求,破解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遇到的经济环境与管理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以此促进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及保证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依据。本研究通过实地调查、填写问卷、组织座谈等方式,并采用统计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对辽宁省沈阳市、鞍山市、营口市、铁岭市和葫芦岛市等5个市的中小企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及50家涉农民营企业、8家正在申请用地单位进行了调查研究。得到如下结论:(1)从总体来看,首先,辽宁省民营经济的数量规模进一步壮大,增长幅度明显。截止2016年底,全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数280.28万户,累计新增登记私营企业7.25万户,同比增长33.5%;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1.3万户,同比增长30.2%。其次,民营经济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但增速开始下降。2016年辽宁省民营经济增加值11054亿元,占全省GDP的50.2%,但民营经济增长速度自2013年开始出现下降,且增速下降幅度逐年增大。第三,民营经济吸纳就业成绩斐然,但也出现下滑的趋势。2016年末辽宁省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为9340万人,占全省二三产业就业总人数的58.5%。(2)通过对辽宁省50家涉农民企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着“两高两难”和“两重两少”的困境。具体表现为:用工成本高且用工难、融资成本高且融资难、税收负担重但政府服务少和社会责任重但社会扶持少。(3)而企业的政策诉求主要表现为:“土地出让金返还”问题,要求政府兑现承诺;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土地税率过高及征收公平性问题,要求减免土地税;改善经济环境,解决融资和用工两大难题;加大政府减税力度,让利于企业;扩大政府扶持角度,助力企业发展。(4)基于以上的研究结论,本研究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出促进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路径选择。具体包括:给予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一定弹性,以解决部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优化用地申请办理程序和环节,缩短企业用地申请周期;探索工业企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减少企业初始用地成本负担;减税减负,直接扩大企业利润空间;留引结合,保障企业所需人力资源;提倡担当,营造有力的政务环境。
曹书[5](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肖俏[6](2018)在《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研究》文中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行政决策作为政府活动中的一种基础性与普遍性行为,在实现行政职能转变和提升政府行政绩效中起到重要作用,与公众的生活联系紧密,对社会发展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但是,目前行政决策失误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十分普遍,其造成的损害与后果,不仅是对公民利益的侵害,也是对国家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发展。行政决策追责作为治理行政决策失误的重要措施,却面临着追责依据不充分、标准不统一、监督乏力等问题。此外,如何使其既能够充分发挥惩戒失误的警示作用,又能够保护改革中出现“探索性失误”的行政决策领导人的创新意识与积极性,已成为当前行政决策追责研究的重点与难点内容。随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行政决策追责既是对行政决策权的制约与监督,也是对行政决策领导人责任的强化,更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作为行政决策最重要制定者的领导人,因其职责与身份在行政决策追责中的特殊性需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党纪责任与道德责任。相对其他责任类型,行政责任的认定既能够体现出法律责任的底线思维,又能体现出公共行政对于公共利益的维护与保障的价值追求。但目前对于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的认定还面临诸多困境,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不仅与行政决策和行政责任本身的概念边界模糊以及分类多样有关,还与决策机制不完善造成的行政决策主体组织结构复杂等密切相关。因此,本文在界定行政决策、行政责任与领导人三个核心概念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沿革,概括出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责任主要有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党纪责任和道德责任,进而分析各责任类型之间的联系。而后通过对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历程回顾与价值证成,结合典型的案例归纳出我国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存在的问题与成因主要是:我国行政决策传统与政治生态环境的制约,以及避责策略下行政决策不作为的隐蔽性,致使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在制度与执行上的缺陷。此外还有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践困境等原因造成行政决策追责中行政责任弱化、行政责任认定标准模糊、监督乏力、救济不力等问题。在行政决策追责中对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应该秉持以下原则: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综合性考量原则、客观公正与科学规范原则、实用性(广泛适用)原则。这是因为,行政决策追责的目的不仅在于找出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也在于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的包容;不仅在于惩戒出现失误等问题的行政决策领导人,也在于对锐意进取、敢于创新的行政决策领导人的保护与激励。因此,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不仅要解决上述问题,提高责任认定的客观性、公平性、制度化也至关重要。基于以上分析,运用AHP-FCE综合评价方法,利用其层次化的分析思路,将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情节认定进行层次与因素上的分解,利用数量学的方法使得责任情节认定的过程系统化、数学化和模型化。相对传统与现行的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情节认定方式,AHP-FCE综合评价方法既能相对全面的考察责任情节认定的影响因素,又可以以模糊性的评价过程体现责任情节认定中应该具备的弹性,进而提高了行政决策追责中对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此外,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的认定还需以下措施:明确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提高行政决策领导人责任意识、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督机制。
徐雷[7](2018)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县委书记是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总指挥”。因而,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求必须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而开展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是推动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基础和支撑。中国共产党县委书记成长问题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也是学界政界长期关注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运用干部成长有关理论来研究县委书记成长问题。论文主要由绪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第一,在绪言部分,首先,论述了选题的价值。本文开展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由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关注为切入点和逻辑起点,从着眼于巩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需要这一战略高度出发,引出开展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其次,对现有关于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介绍了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正文部分包括四章,第一章对县委书记成长的有关理论进行了归纳,在此基础上,第二章至第四章沿着“干部如何成长为县委书记、干部成长为县委书记后当好县委书记过程中面临哪些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应该怎么办”的思路展开分析。具体来说,在第一章“县委书记成长理论”中,运用干部成长理论等知识,从县委书记成长概念的界定、制约县委书记成长的因素、县委书记成长的动力、县委书记成长的周期等方面来进行县委书记成长的理论分析。其中,在“基本概念”上,主要对新时期、县委书记的成长与成长规律进行了界定;在“制约县委书记成长的因素”上,主要从外部因素和个人因素两个角度进行了阐述;在“县委书记成长的动力”上,主要从党的事业要求、人民群众期望、岗位职责要求、个人发展需求等四个角度进行了阐述;在“县委书记成长的周期”上,主要从成长为县委书记、当好县委书记两个角度进行了阐述。在第二章“成长为县委书记”中,总结了干部如何成长为县委书记,得出了三点规律性认识,包括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因时因地”、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内外用力”、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深耕细作”三个方面。其中,在“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因时因地’”上,主要从顺应时代的要求、契合地域的需求两个角度进行了论证;在“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内外用力’”上,主要从强劲有力的外部推动、充分持久的个人努力两个角度进行了论证;在“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深耕细作’”上,主要从长时间的任前积累、多层级多序列的历炼、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打磨三个角度进行了论证。在第三章“县委书记履职过程中的风险点”中,提炼了干部在成长为县委书记后当好县委书记过程中面临哪些风险,包括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和来自县委书记个人的风险两个方面。其中,在“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上,主要从地方政治生态的“异化”、干部制度存在漏洞、亲情的“绑架”、“问题上级”的误导等四个角度进行了探讨;在“来自县委书记个人的风险”上,主要从理想信念的动摇、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的缺失、群众观念的淡薄、组织观念的弱化、工作职权的错位、政绩观出现偏差、廉洁意识的丧失、生活追求的低俗等八个角度进行了探讨。在第四章“推动县委书记履职的对策建议”中,主要从组织和县委书记个人两个角度提出了如何推动县委书记履职,分别为优化县委书记履职的外部环境和创造县委书记履职的个人条件。其中,在“优化县委书记履职的外部环境”上,主要从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净化地方政治生态、加强组织培养、完善干部制度等四个角度进行了探讨;在“创造县委书记履职的个人条件”上,主要从基础性履职条件和拓展性履职条件两个角度进行了探讨。其中,在基础性履职条件上,主要从坚定的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烈的群众观念、严格的组织观念、明确工作职权、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的廉洁意识、良好的生活作风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在拓展性履职条件上,主要从敢于担当的魄力、突出的领导才能、扎实的基层调查、丰富的知识积累、顽强的意志决心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探讨。第三,在结束语部分,主要阐述了县委书记的成长条件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这就使得研究县委书记成长也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研究县委书记成长规律永远在路上。
冯志峰[8](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郑萱[9](2015)在《贯彻新精神 谋求新举措 实现新发展——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展示的履职“新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谋划和部署政协工作,为做好新形势下政协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各级政协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探索创新,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7月15日至16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交流地方政协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的政协工
魏艳[10](2015)在《专家领导力研究 ——基于林木西教授的个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家治理,重在制度,要在用人。当代意义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包含了国家的行政体制、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制度在内的系统制度体系。当今中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之际,制度亟需创新与变革,国家建设与发展亟需从非常态建设发展走向常态建设发展,国家治理正从行政领域扩展至广阔的专业领域。值此之时,用人、特别是精于专业的人士,尤为重要。专业人士参与国家治理,不仅是历史现象,而且正在成为当代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形态,甚至成为行政治理危机时刻的基本形态。但是专业人士,尤其是专家,如何参政议政却缺乏系统认识,更缺乏理论建构,远远低于国家的需要、社会的期望。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对国内外专家治国理政情况进行梳理,得出专家治国的基本形态;通过对国外专家领导力的理论研究,探索出我国专家领导力的初步模型;运用文本分析法,访谈法对林木西教授的成长路径、专家表现方式、专家作用进行深入研究,得出以林木西教授为典型个案的专家领导力的12项行为表现,即: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主持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出书论着表达愿景、在国内外做各种专题报告讲座、为政府部门纳言献策、在各级各类会议上发言、为专业外报纸期刊等撰写文章、就专业领域问题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报道、为他人出版的书籍作序评介、作为代表发言讲话、获得各种奖励以及个人事迹被媒体报道。在此基础上,本文从专家影响力、激励力和赋能力三方面,比照国际权威领导力词典。在此基础上,从三十四个项目入手,细致分析林木西教授专家领导力实践机理,得出林木西教授专家领导力模型、成因及其相互作用。林木西教授专家领导力中影响力大于赋能力和激励力,但这三者之间有时界限不清,常常表现为互相融合,相生相长的特点。林木西教授成长的要素概括起来有九项,即:家庭熏护、人生规划、政策支持、名家指引、学术定位、责任服务、领导经验、问题驱动和基层实践。良好的家教环境和家庭支持是林木西教授专家领导力的成长基因,较早而清晰的人生规划是林木西教授专家领导力的基石,科教兴国等政策是林木西教授专家领导力的保障,名家引领指导和准确的学术定位是林木西教授专家领导力的牵引器,丰富的领导经验和高度的服务责任感是林木西教授专家领导力之一臂,问题驱动、基层实践是林木西教授专家领导力之另一臂。这些内因和外因的相互作用,促成了林木西教授的专家领导力。最后,研究者比照古德尔(Goodall)的专家领导力模型,进一步发现了我国专家领导力与国外的异同点。品格引领,人格感召是专家领导力中外共通的不可或缺的要素。此外,两者之间的差异有五点:(1)我国专家领导力受政策影响明显;(2)我国专家有不畏权,不盲从的特点;(3)我国专家领导力与本土因素有关;(4)我国专家领导力对国家及社会的影响显着;(5)我国专家领导力中专家与领导的先后顺序有时代差异。本研究的贡献在于通过对林木西教授学术成果的文本透析,得出林木西教授专家领导力模型,由典型个案追踪历史的足迹和影响,分析现实的存在,由此探知我国自恢复高考,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的专家成长的内因及外因要素,并初步建立了我国专家领导力模型。本研究虽进行的是个案研究,但非常具有典型性和时代性,对国家治理及专业领导力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葫芦岛市政协注重发挥常委集体领导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葫芦岛市政协注重发挥常委集体领导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质量评价 ——以辽宁省抽样社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1.3.1 基本概念 |
1.3.2 理论基础 |
1.3.3 个体老化与人居需求变化 |
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国外相关研究 |
2.1.1 对老年宜居社区的理解 |
2.1.2 关于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评价的研究 |
2.1.3 关于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的研究 |
2.2 国内相关研究 |
2.2.1 对老年宜居社区的理解 |
2.2.2 关于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评价的研究 |
2.2.3 关于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的研究 |
2.3 研究展望 |
2.3.1 加强多学科的融合渗透 |
2.3.2 充分利用多源数据 |
2.3.3 探索社区空间的代际共享 |
3 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1 国内外有代表性的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
3.2 指导理念与基本原则 |
3.2.1 指导理念 |
3.2.2 基本原则 |
3.3 指标体系构建 |
3.3.1 自然系统指标选取与分析 |
3.3.2 社会系统指标选取与分析 |
3.3.3 设施系统指标选取与分析 |
3.3.4 人类系统指标选取与分析 |
3.3.5 居住系统指标选取与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质量评价 |
4.1 研究区域概况 |
4.2 数据来源及评价方法 |
4.2.1 数据来源 |
4.2.2 指标预处理 |
4.2.3 评价方法 |
4.3 评价结果 |
4.3.1 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质量等级 |
4.3.2 不同等级社区的对比分析 |
4.3.3 分系统差异显着 |
4.3.4 各等级社区空间分布区域差异明显 |
4.3.5 公共指标与专项指标指数差异明显 |
4.4 本章小结 |
5 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质量分异机制分析 |
5.1 基于社区尺度的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质量分异影响因素分析 |
5.1.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5.1.2 影响因素分析 |
5.2 基于城市尺度的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质量分异影响因素分析 |
5.2.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5.2.2 影响因子的地理探测结果分析 |
5.2.3 影响因子作用的空间分异 |
5.3 驱动机制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优化的对策 |
6.1 基于城市尺度的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优化的宏观路径 |
6.1.1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
6.1.2 加大经济投入力度 |
6.1.3 营造敬老的社会氛围 |
6.1.4 转变社区建设思路 |
6.2 基于社区尺度的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优化的具体对策 |
6.2.1 针对分系统评价结果的优化对策 |
6.2.2 针对不同类型社区的优化对策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3 本文创新点 |
7.4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依规治党研究现状评析 |
二、国外政党建设研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案、目标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目标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及难点 |
一、研究的创新 |
二、研究的难点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概念意涵 |
第一节 依规治党的语义 |
一、“依”阐释理论出发点 |
二、“规”意指法律性规范 |
三、“治”强调治理落实 |
四、“党”表明治理对象 |
第二节 依规治党的构成要素 |
一、依规治党的主体 |
二、依规治党的客体 |
三、依规治党的前提 |
四、依规治党的治理切入点 |
第三节 依规治党的概念界定 |
一、依规治党的概念 |
二、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概念辨析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根据 |
第一节 依规治党的社会根据 |
一、国际社会新形势 |
二、新时代中国国情 |
三、国内外实践经验 |
第二节 依规治党的理论根据 |
一、政党理论 |
二、执政党理论 |
三、法治理论 |
第三节 依规治党的制度根据 |
一、依法治国框架下依法执政建设 |
二、依治国框架下的依规治党建设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依规治党的实践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依规治党的发展历程 |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依规治党的经验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依规治党的实践 |
一、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依规治党的发展历程 |
二、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依规治党的经验教训 |
第三节 新时期依规治党的实践 |
一、新时期依规治党的发展历程 |
二、新时期依规治党的经验总结 |
第四节 新时代依规治党的创新探索 |
一、新时代依规治党创新性发展 |
二、新时代依规治党成效总结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
第一节 依规治党的价值和核心范畴 |
一、依规治党的价值理念需凝练 |
二、依规治党的核心范畴需转移 |
第二节 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方面 |
一、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不够严谨 |
二、党内法规的内容有待规范 |
第三节 依规治党的执行效力方面 |
一、执行落实不到位 |
二、法治思维、规矩意识不足 |
三、监督、救济体系制待完善 |
四、依规治党的软环境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实现路径 |
第一节 完善党内法规的生成机制 |
一、明确党内法规的生成原则 |
二、优化党内法规制定队伍 |
三、充实党内法规生成环节 |
第二节 提高依规治党的执行力 |
一、以用人为切入点,从严治吏 |
二、以党内监督为保障,规范权力运行 |
三、坚持法治原则,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协同推进 |
四、完善党内救济机制,补足依规治党的兜底环节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3)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 |
二、探寻中国奇迹的一个视角:弹性行政 |
三、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的刚性与弹性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三、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毛泽东时期刚性行政的锻造(1949—1977) |
第一节 集权体制下的全能式政府运行模式 |
一、全能式政府之生成 |
二、全能式政府的运行模式 |
第二节 刚性行政:全能式政府的应然需求 |
一、革命建政体制形塑的“命令一服从”体制 |
二、刚性行政的内生动因 |
三、刚性行政对政府执行力的提升 |
第三节 刚性行政的困境 |
一、过度执行 |
二、虚假执行 |
三、目标置换 |
四、行政自主性缺失 |
第三章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躁动(1978—1991) |
第一节 改革破冰与渐进路径的选择 |
一、现实倒逼改革 |
二、经济改革牵动政治改革 |
三、渐进主义改革路径的择定 |
第二节 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和弹性行政的躁动 |
一、改革冲动呼吁更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 |
二、简政放权与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 |
三、弹性行政躁动的体制因素 |
四、弹性行政躁动的主体诉求 |
第三节 基于改革的弹性行政的主要类型 |
一、中央政府授权试点 |
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 |
第四节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两面性 |
一、弹性行政助推改革进程 |
二、缺少反制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三、四项基本原则、稳定压倒一切对弹性行政的约束 |
第四章 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的扩张(1992—2011) |
第一节 政府职能转变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一、市场经济的“姓氏”之辩和改革再出发 |
二、市场化改革与弹性行政的内在关联 |
三、深化行政改革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第二节 央地博弈和区域竞争 |
一、政府的层级结构与职责同构 |
二、纵向利益抵牾与央地博弈 |
三、层级博弈的衍生品:地方合谋 |
四、区域竞争与地方保护 |
第三节 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一、政府官员的自利性膨胀与角色错乱 |
二、低成本高收益的违规行为助推过度弹性行政 |
三、晋升的“零和博弈”与政府官员行为扭曲 |
第四节 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对弹性行政的有限抑制 |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对弹性行政的矫正(2012—2019) |
第一节 弹性行政负外部性的凸显 |
一、接近临界点的弹性行政 |
二、矫正弹性行政:态势和挑战 |
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对弹性行政的遏制 |
一、完善党内制度建设 |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三、强化政治巡视 |
四、“零容忍”的铁腕反腐 |
第三节 依法(规)行政对弹性行政的管控 |
一、强化依法(规)行政 |
二、治理型政府的应然诉求 |
第四节 政务督查、政策落实审计对弹性行政的挤压 |
一、政务督查的强化:力破“中梗阻” |
二、审计监督的拓展:重大政策落实审计 |
第六章 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限度之辨析 |
第一节 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执行之审视 |
一、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历史维度 |
二、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及其“临界点” |
一、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 |
二、弹性行政“临界点”的把控 |
第三节 弹性行政的宽度与刚性行政的强度之辨析 |
一、行政执行与法治行政 |
二、法治视角下弹性行政的宽度 |
三、法治视角下刚性行政的强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4)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路径选择研究 ——以对涉农企业调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1 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作用研究 |
1.2.2 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动力研究 |
1.2.3 关于民营经济政策制度方面的约束因素研究 |
1.2.4 研究评述 |
1.3 研究目标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特点研究 |
2.1 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及特点 |
2.1.1 民营企业对工业经济贡献加大,但增速下降迅猛 |
2.1.2 民间投资拉动保持主导地位,但动力不足 |
2.1.3 民营经济吸纳就业成绩斐然,但吸纳能力已经开始逐渐减弱 |
2.2 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区域比较 |
2.2.1 总体规模比较 |
2.2.2 社会贡献比较 |
2.3 辽宁省典型区域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
2.3.1 民营经济总体规模情况 |
2.3.2 民营经济产业结构情况 |
第三章 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研究 |
3.1 调研方案制定与数据收集 |
3.2 典型涉农民企发展基本情况 |
3.2.1 企业用地情况调查 |
3.2.2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调查 |
3.2.3 企业营业额调查 |
3.2.4 企业上缴税金调查 |
3.2.5 企业利润总额调查 |
3.2.6 企业吸纳职工就业情况调查 |
3.3 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分析 |
3.3.1 企业在经济环境方面面临的“两高两难”困境分析 |
3.3.2 政府管理环境方面存在的“两重两少”问题分析 |
第四章 辽宁省典型民营企业政策诉求研究 |
4.1 民营企业在土地政策与管理方面的诉求分析 |
4.1.1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面 |
4.1.2 申请用地手续审批方面 |
4.1.3 办理不动产权证方面 |
4.1.4 征收的土地税赋方面 |
4.1.5 土地闲置问题处置方面 |
4.1.6 企业用地诉求与部门用地管理之间的矛盾 |
4.1.7 企业与管理部门已经形成的共同认知 |
4.2 改善经济环境,解决融资和用工两大难题 |
4.3 加大政府减税力度,让利于企业 |
4.4 扩大政府扶持角度,助力企业发展 |
第五章 促进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优化研究 |
5.1 给予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一定弹性,以解决部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
5.2 优化用地申请办理程序和环节,缩短企业用地申请周期 |
5.3 探索工业企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减少企业初始用地成本负担 |
5.4 减税减负,直接扩大企业利润空间 |
5.5 留引结合,保障企业所需人力资源 |
5.6 提倡担当,营造有力的政务环境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一)行政决策 |
(二)行政责任 |
(三)领导人 |
二、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官僚制理论 |
第二章 行政决策的机制及其追责中领导人责任类型 |
一、行政决策机制发展概述 |
(一)行政决策法制沿革简览 |
(二)行政决策机制现状简述 |
二、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责任的多元类型 |
(一)法律责任 |
(二)政治责任 |
(三)行政责任 |
(四)党纪责任 |
(五)道德责任 |
三、行政决策追责中不同责任类型的划分依据 |
(一)责任约束的动力来源 |
(二)责任认定的因果关系 |
(三)责任认定的文本依据 |
第三章 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历程回溯与价值分析 |
一、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历程回溯 |
(一)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法制历程回顾 |
(二)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嬗变 |
二、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价值证成 |
(一)行政责任价值取向的本质要求 |
(二)行政决策成本与收益平衡的诉求 |
(三)行政决策科学化的内生动力 |
第四章 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现状..基于案例分析 |
一、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案例及现状 |
(一)案例选择及基本情况介绍 |
(二)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现状概述 |
二、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存在的问题 |
(一)行政责任弱化 |
(二)评价标准模糊 |
(三)监督缺位且乏力 |
(四)救济单一且不力 |
三、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我国行政决策传统及环境的制约 |
(二)避责策略下行政决策不作为的隐蔽性 |
(三)行政决策追责中行政责任认定的制度与执行缺陷 |
(四)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践困境 |
第五章 行政决策追责中的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基于AHP-FCE评价方法 |
一、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情节认定的AHP-FCE适用性分析 |
(一)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责任情节 |
(二)AHP-FCE的基本理论 |
(三)AHP-FCE在行政责任情节认定中的适用性分析 |
二、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构成要件分析 |
(一)主体要件 |
(二)主观要件 |
(三)客体要件 |
(四)客观要件 |
(五)因果关系 |
三、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情节认定影响因素分析 |
(一)行政决策领导人主观意志 |
(二)行政决策主体的组织构成 |
(三)行政决策信息的完备程度 |
(四)行政决策程序的选择适用 |
(五)行政决策的风险性 |
(六)行政决策的时限要求 |
(七)行政决策的结果 |
四、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情节认定的AHP-FCE方法应用 |
(一)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情节评价体系设计 |
(二)AHP方法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
(三)FCE方法综合评价责任情节 |
第六章 完善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相关措施 |
一、明确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 |
(一)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原则 |
(二)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 |
二、提高行政决策领导人的责任意识 |
(一)完善行政伦理与职业道德建设 |
(二)塑造健康问责文化、营造良性追责氛围 |
三、完善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制度建设 |
(一)健全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法律规范 |
(二)明确党、政领导人在行政决策追责中的责任划分 |
(三)规范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程序 |
(四)健全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救济机制 |
四、强化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监督机制 |
(一)明确监督主体及分工 |
(二)提高对领导人行政决策不作为的监督力度 |
(三)完善领导人行政决策的容错纠错机制 |
(四)健全领导人复出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选题的价值 |
(一)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 |
(二)县委书记是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总指挥” |
(三)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要求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 |
(四)开展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是推动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基础和支撑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的视角与观点 |
(二)现有研究的局限性 |
三、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县委书记成长理论 |
一、基本概念 |
(一)新时期 |
(二)县委书记的成长与成长规律 |
二、制约县委书记成长的因素 |
(一)外部因素 |
(二)个人因素 |
三、县委书记成长的动力 |
(一)党的事业要求 |
(二)人民群众期望 |
(三)岗位职责要求 |
(四)个人发展需求 |
四、县委书记成长的周期 |
(一)成长为县委书记 |
(二)当好县委书记 |
第二章 成长为县委书记 |
一、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因时因地” |
(一)顺应时代的要求 |
(二)契合地域的需求 |
二、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内外用力” |
(一)强劲有力的外部推动 |
(二)充分持久的个人努力 |
三、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深耕细作” |
(一)长时间的任前积累 |
(二)多层级、多序列的历炼 |
(三)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打磨 |
第三章 县委书记履职过程中的风险点 |
一、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 |
(一)地方政治生态的“异化” |
(二)干部制度存在漏洞 |
(三)亲情的“绑架” |
(四)“问题上级”的误导 |
二、来自县委书记个人的风险 |
(一)理想信念的动摇 |
(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的缺失 |
(三)群众观念的淡薄 |
(四)组织观念的弱化 |
(五)工作职权的错位 |
(六)政绩观出现偏差 |
(七)廉洁意识的丧失 |
(八)生活追求的低俗 |
第四章 推动县委书记履职的对策建议 |
一、优化县委书记履职的外部环境 |
(一)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 |
(二)净化地方政治生态 |
(三)加强组织培养 |
(四)完善干部制度 |
二、创造县委书记履职的个人条件 |
(一)基础性履职条件——守住履职底线 |
1.坚定的理想信念 |
2.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3.强烈的群众观念 |
4.严格的组织观念 |
5.明确工作职权 |
6.正确的政绩观 |
7.牢固的廉洁意识 |
8.良好的生活作风 |
(二)拓展性履职条件——实现履职更好效果 |
1.敢于担当的魄力 |
2.突出的领导才能 |
3.扎实的基层调查 |
4.丰富的知识积累 |
5.顽强的意志决心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8)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9)贯彻新精神 谋求新举措 实现新发展——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展示的履职“新招”(论文提纲范文)
吉林省政协:激发委员履职活力和潜能 |
上海市政协:党政领导出席政协协商活动已成制度 |
北京市政协:高质量完成市委布置的立法协商任务 |
山东省政协:提案工作全程有协商 |
浙江省政协:在监督中参与服务 |
河北省政协:推动调查研究与协商民主深度融合 |
贵州省政协:出实招道实情求实效提高信息质量 |
新疆政协:为新疆长治久安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
武汉市政协: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 |
深圳市政协:打造开放式立体化协商平台 |
辽宁省葫芦岛市政协:“四位一体”激发委员履职活力 |
(10)专家领导力研究 ——基于林木西教授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专家治国理论 |
(二) 专业领导力 |
(三) 中国知识分子与政治 |
三、研究方法 |
(一) 个案分析法 |
(二) 内容分析法 |
(三) 文献法 |
四、论文特点与论文结构 |
(一) 论文特点 |
(二)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专家领导力的基本内涵 |
一、专家的内涵 |
二、领导力的内涵 |
(一) 一般领导力的内涵 |
(二) 领导力的专业内涵 |
三、专家领导力的内涵 |
(一) 我国专家的领导方式 |
(二) 专业领导力与专家领导力 |
四、专家领导力的能力模型 |
五、小结 |
第三章 专家领导力个案研究设计 |
一、确定研究专家身份 |
(一) 专家的遴选 |
(二) 专家领导力的确认 |
二、研究分析基础 |
三、研究分析方法设计 |
四、研究内容设计 |
五、研究结果 |
六、信度结果分析 |
第四章 林木西教授专家领导力分析 |
一、影响力 |
(一) 项目描述 |
(二) 项目分析 |
二、激励力 |
(一) 项目描述 |
(二) 项目分析 |
三、赋能力 |
(一) 项目描述 |
(二) 项目分析 |
第五章 研究结论及启示 |
一、林木西教授专家领导力结果分析 |
二、林木西教授专家领导力成因分析 |
(一) 成长规划早晰 |
(二) 问题驱动,基层实践 |
(三) 领导经历服务意愿 |
(四) 家庭环境和谐 |
(五) 政策支持有保障 |
(六) 名家引领定位准确 |
三、与国外专家领导力的比较分析 |
(一) 相同点 |
(二) 不同点 |
四、研究贡献 |
五、研究局限 |
六、未来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与林木西教授采访录音整理材料 |
附录2 林木西教授参加温总理主持的基层群众座谈会照片 |
附录3 林木西教授1993--2014年发表论文影响利用情况 |
附录4 林木西教授部分论文被引用及下载情况表 |
附录5 林木西教授2003--2014年主要课题研究汇总表 |
附录6 |
致谢 |
四、葫芦岛市政协注重发挥常委集体领导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老年宜居社区人居环境质量评价 ——以辽宁省抽样社区为例[D]. 张春梅.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5)
- [2]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研究[D]. 姜新. 华侨大学, 2020(12)
- [3]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D]. 徐浩. 南京大学, 2019(07)
- [4]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路径选择研究 ——以对涉农企业调查为例[D]. 于晓. 沈阳农业大学, 2019(03)
- [5]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研究[D]. 肖俏. 吉林大学, 2018(04)
- [7]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D]. 徐雷.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8]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9]贯彻新精神 谋求新举措 实现新发展——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展示的履职“新招”[J]. 郑萱. 江苏政协, 2015(07)
- [10]专家领导力研究 ——基于林木西教授的个案研究[D]. 魏艳. 华中师范大学,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