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试技术在涉枪案件中的应用(论文文献综述)
宋平,岳瑞生,杨艳莉[1](2020)在《心理测试在强奸案件侦查中的应用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强奸犯罪案件存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难以获取且不稳定、被害人的陈述易受情绪影响、典型的证据不足、报案不及时导致取证困难等侦查瓶颈问题。心理测试有利于获取强奸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案件相关的生理心理信息,从而辨析被害人陈述,甄别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明确侦查方向,辅助讯问。在强奸案件心理测试中,要注意测前准备、测前谈话、测试题目的科学编制、测后谈话等各个环节,从而获取可靠的案件相关的被测人生理心理反应信息,为进一步的讯问或询问提供辅助作用。心理测试在强奸案件侦查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但仍然存在诸多局限性。未来,要运用多种模式的心理信息,包括面部表情、语音情感、事件相关电位、眼动和动作等信息来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提高心理测试的效果,以期实现心理测试证据化功能的理想目标。
涂钒[2](2020)在《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建立在诉讼规则之上的证据证明是一个主观的“心路历程”,是对历史事实遗留在主观印象与客观物质中的信息进行回溯、挖掘、拼贴出重要片段的过程。这一过程中,专家证据发挥着重要功能。可采性研究为专家证据是否被法庭接纳设立标准,对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之观察将从专家证人的资格、专家证言与报告样式、专家证据的客观性、成文的可采性规则、及与大陆法系和中国特色分别比较归纳出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的独有特色及反思五个方面展开。第一章是美国专家证人的适格性探讨,这是可采性研究的第一步。对比普通证人不难发现,二者证言范围区别明显,可采性规则赋予了专家意见广阔收集信息的自由与作出结论的空间,不似普通证言对意见性与推断性描述的严格排除。与易被混淆的法庭之友比较相似之处与实质区别时可以看到,无论是从在庭审中扮演的角色、参与庭审的方式和阶段、提供的专业知识在庭审中的分量等方面来说,二者都截然不同。此外,以科学证据为对象,运用科学经验进行逻辑推演的法庭科学家,是近年来占专家证人比重越来越大的重要群体,法庭科学家的概念与科学证据的定义亦值得探讨。依此综合描述成为法庭认可的专家证人的适格性标准与其独有特征。需强调的是,专家证人作出的证据有两种方式,不仅包括证人证言这类直接言词证据,还包括专家报告这类书证。口头证言与书面证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作出,分别受到不同规则的挑战与约束,它们面对的可采性审查是同中有异的。将专家证言与专家报告分篇而立,依据专家从成为专家证人到参与完整的诉讼程序为逻辑动线,独立探讨可采性是十分必要的。由此也引出第二章的内容,针对这两种专家证据的内容及样式展开可采性研究。第二章讲述美国专家证据的内容及形成,包括专家证言的主要内容及样式、专家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样式。第一节与第二节针对专家证言展开。专家证言是获得专家身份的证人坐上证人席位后,在诉讼中回答律师的主询问与交叉询问的口头证据。与普通专家言论对比观察出,二者在发生场景、获取方式、提供信息内容之间的差异十分清晰,并且专家证言自有其语言特点,以描述类语言、说明类语言及分析类语言为框架展开分析。第三节与第四节针对专家报告展开。该部分研究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从报告形成的过程对法庭科学专家的报告进行重点分析,二是对报告主要内容和样式格式的介绍。作为最重要的专家证人群体,以科学经验进行推理演绎的法庭科学家们参与诉讼的频率很高,他们的报告基础是法庭科学,作出的专家证据也称为科学证据。有三个领域的科学证据在庭审中被采纳的概率较高、裁判庭认可的证明力较强。一是回答“罪犯是谁”,认定个体的法庭科学证据。二是回答“如何犯罪”,重建犯罪现场和犯罪方式的法庭科学证据。三是回答“法定能力如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的科学证据。以此为据,重点介绍了回答第一个问题的“DNA证据”,回答第二个问题的“枪弹痕迹鉴定证据”和回答第三个问题的“法医精神病鉴定”的鉴定原理、鉴定方式、运行状态及应用中的前沿问题,还介绍了中国和美国其他法庭科学的应用问题,并在前三个主要科学证据章节末附上了典型争议案例的中文编译。对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样式格式的介绍在专家证人报告的篇末。综合分析了包括宣誓书、对某个证据作出的专家意见、综合性报告等真实案件资料,发现了英国填空式的“法官友好型”范式和美国任意性较大的“专家友好型”范式。结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司法实践总结出撰写报告的基本原则,包括简明扼要直击重点、避免使用猜测性或过度自信的表述、始终体现中立地位、采用客观方法,以及理性陈述意见。末尾附上目前为止所阅较为规范详尽的一篇美国专家报告的中文编译,以供参考。第三章对专家证据的客观性展开研究。即便专家证人、证言及报告的内容形式都满足可采性要件,专家证据也不必然可采,还应具备的客观性要件。客观性的满足由法律提供的客观制度保障与专家中立立场的主观保障共同实现。制度上发挥最大作用的是庭前开示制度,指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当事人获得各方所掌握证据资料之信息的法定程序。对此,英国与美国在民事与刑事诉讼领域的开示程度、开示内容都有些许不同,英国有着成文的开示规则,美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的权利并非由宪法直接赋予,而是通过最高法院对第五和第十四条修正案争当程序条款的解释实现的。但开示规则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充分保障对抗力量均衡的功能。有开示就有例外,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赋予了四个特权,作为不用开示的法定例外。随着实践不断发展,这些例外又在不断发生变化,典型如专家证据的开示规定,由当做例外限制开示演变为弱化限制主张开示,这也形成了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的一大特色。制度是显明的,证人的主观思想是隐蔽的。因而本章第二节开启了科学证据鉴定面对的重大伦理挑战,即“对抗同盟”现象的探讨。专家证人从作为雇主的“雇佣枪手”到与雇主暗自达成“对抗同盟”等一系列关系的变化,及其背后的原因、外化的表现。美国与英国都作出了各自的改革尝试,但似乎成效一般。因为证据只有在特定情境下才能被正确解读,专业证人的职业必然在以独立的、审慎的眼光分析证据的同时,又无法抛开证据与它所处的情境、待证事实之间需要建立合理联系的现实需求。值得注意的是,法庭科学家这类重要的专家证人,身兼科学的研究者与法律的证明者,在科学真实与法庭真实之间游走,法庭中的科学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追求既统一又各异。它们都是客观真实的一部分,都重视因果关系的认定,都无法实现绝对真实。但法庭中的科学致力于发现真相,法庭中的法律也从不以探究真相为目的。第四章是美国专家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专家证言并不会因为作出主体的权威性而自动为法庭认可,因而第一节对弗莱伊案、多伯特案、锦湖轮胎案三个标志性先例作出了介绍与分析。弗莱伊案设立的普通接受原则既有进步意义和必然性,也有被取代的可能与局限性。多伯特案设立的强调科学方法鼓励法官审查的可采性规则是对普通接受原则的进步,但它带来的争议并不比簇拥的呼声小,也没有在全美范围内对弗莱伊规则全面取代。湖锦论坛案的到来结束了多伯特规则适用范围的争议,将规则扩展到非科学证据领域,肯定经验与技能同样适用多伯特规则。每个规则都附上了该案案由、裁判依据、裁判结果的中文编译概览,以供参考。同时,实践中的可采性规则不是生搬硬套的打勾式应用,除了满足成文法证据规则中的条款要求,依据标志性先例及其他判例设立的不成文规则,还需同时满足关联性、可靠性和可接受性标准。第二节对三个规则展开讨论。这三个规则都没有在证据法中明文体现,实际设定了准入性标准的门槛,并不是每个案例必定讨论的必要性规则,却可以成为降低证据可信度,甚至是排除证据的事由之一。第五章对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特色的剥离与反思。第一节通过与大陆法系比较,观察到美国对专家证据的对抗式审查模式的依赖、不似大陆法系依靠中立专家证人来矫正偏见、以及为法官心证的形成设立了独特的规则指引的三个特点。在与中国特色比较的过程中发现我国处于专家证据应用的起步阶段,美国经历了专家证据开示从限制到宽松、由只关注相关性到愈加关注可靠性标准、专家证人道德标准从低至高的三个独特演变阶段,可为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些许思路。第二节讲述了庭审中法官与陪审团眼中的专家证据,发现实践中法官对物证的依赖十分严重,并且专家证据是否可采不仅与法官如何适用规则完成守门人角色相关,甚至受到法官本人的影响。陪审团对于专家报告的看法与采纳标准是至关重要的。事实上,经过研究发现陪审团并没有使用什么高大的逻辑判断,而是采用了日常生活中的谎言分辨技能。陪审员首先以自我认知对证据进行阅读并尝试理解,初次探查是否存在认知范围内的谎言,接着通过开庭陈述、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巩固或降低对专家评估的可信程度。一旦遇到复杂的科学证据,陪审团将直接摒弃这些逻辑,转而依靠外围信息判断证据可靠性的“独眼龙裁判”,譬如专家本人的个人魅力、作证经历、行业履历和着作数量等。第三节是对专家证据可采性的反思。观察发现实践中对专家证据过度依赖,导致“垃圾科学”与“冒牌专家”混于庭上,诉讼费用过高与诉讼延迟现象屡见不鲜,专家过失与渎职行为和任何行业领域一样普遍存在,都令被告不公平的承担了专家证据不可靠的证明责任与超出合理范围的诉讼成本。此外,缺乏统一标准的实验室实践等漏洞,使“甜点抗辩”等伪科学登堂入室不断干扰着司法正义的实现,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还发现专家证人作证风险逐渐增加,以雇佣方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责任等民事诉求的概率显着提升,而司法判决对此类主张也愈加支持,甚至是鼓励。从医疗事故诉讼中的执业医生到没有尽到预防措施义务的精神病学家,还有对潜在受害者未履行道德范围内告知义务的专家证人和未尽到照顾义务的职业过失的专家证人,都成为了追诉的被告。第四节是对我国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的启示。在回应我国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的政策背景下,司法鉴定人改革顺利推进的历史契机下,专家辅助人制度已箭在弦上。统揽美国经验与教训,初步探索了三个方面的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要求。一是明确了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规则设立的必要性,有利于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有利于构建鉴定意见可采性规则、有利于推进裁判文书规范化。二是初步设想了成文可采性规则,包含专家适格性的形式审查,专家出庭口头意见审查,及未出庭专家撰写的专家报告的审查标准。三是对专家辅助人证据的客观性提出三个要求,对专家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对专家证据可靠性的审查,以及对专家证人道德的经常性审查。英美法系中的专家证人概念不能直接拿来,国内理论扎实地鉴定人概念也无法直接套用,应属于司法辅助人项下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为其单独构建序列,并从培养去伪存真的逻辑思维、选择稳定可靠的科学理论、秉持客观公正的科学立场的专家入手,防范美国已发生与生在快速变化的风险,推动我国证据制度、鉴定制度、司法辅助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庄岩[3](2019)在《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快速检测弹着痕迹的研究应用》文中认为在涉枪案件中,快速准确地勘查弹着痕迹对推断发射枪种、重建现场弹道、分析案件情节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检验人员主要依靠形态特征对弹着痕迹进行初步检测,对于一些形态特征质量差的弹着痕迹,则需要进一步检测射击残留物。化学显色法是当前常用的射击残留物临场检测方法,但该方法有损且只能做单一元素的定性检测,无法全面分析多种元素的种类和含量。而扫描电镜能谱仪等大型仪器便携性差,检测周期较长。本文运用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对纺织物、木板、钢板、铁皮、瓷砖、混凝土客体上的QSZ92式9mm手枪弹着痕迹展开检测,研究利用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快速检测弹着痕迹的方法。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的塑料模式(选取主范围滤波片)对纺织物客体上的弹着痕迹具有良好的检测效果,推荐检测时间为90s,该检测方法具有良好的精密度。利用该检测方法,仪器可在纺织物客体上的弹着痕迹样本中检出射击残留物元素Sb、Sn、Pb、Cu、Zn,其中,Cu、Zn元素含量值的比值具有一定的稳定性,Sn、Sb元素在射击距离大于等于50cm的样本上无法被同时检出。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对纺织物客体上弹着痕迹的快速检测方法可以推广应用到木板、钢板、瓷砖、混凝土客体上的弹着痕迹检测,仪器可以检出的射击残留物元素为Cu、Zn、Pb。但不推荐使用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检测铁皮客体上的弹着痕迹。本文建立了利用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快速检测弹着痕迹的方法,为枪击案件现场弹着痕迹的临场检测提供了帮助。
顾嘉梁[4](2019)在《基于SIFT特征的枪弹痕迹自动识别方法的研究》文中提出涉枪案件通常性质恶劣、危害极大,必须尽快侦破并制止,以确保社会稳定、公众安全。弹痕检验是侦办涉枪案件的重要技术手段,可为公安和司法部门提供破案线索和诉讼证据。传统的弹痕检验方法主要是依靠弹痕检验人员,通过显微镜观察弹体表面的痕迹细节实现子弹的比对,整个过程耗时长、工作量大且主观性强,急需一种枪弹痕迹自动识别技术以弥补以往人工检验的不足。作为子弹痕迹检测的主要材料,击针头痕和弹底窝痕记载了弹痕外貌的构造和纹理特点,体现为微观表面的三维几何形状,可将表面波长分成形貌、波纹度和粗糙度。从实验看,粗糙表面的特征点更多表现在凸峰或凹谷,而实际的鉴定工作也基本围绕着这些较为突出的峰谷特征进行。SIFT(Scale-invariant feature transform,尺度不变特征变换)进行特征检测时所提取的特征点基本呈现斑点结构,这些斑点结构恰恰就是凸峰或凹谷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因此SIFT对于复杂纹理形貌的描述有着天然的适配性,十分适合于击针头痕、弹底窝痕等枪弹痕迹表面形貌的特征提取与比对。本文以击针头痕、弹底窝痕为研究对象,利用SIFT、RANSAC(Random Sample Consensus,随机采样一致)组合算法以及一种经验的弹底窝痕匹配判定方法对两种枪弹痕迹样本进行匹配实验,旨在提出一种枪弹痕迹自动识别的方法。本文利用理论分析、对比实验等方法开展了SIFT算法对枪弹痕迹匹配问题的研究,其主要内容概括如下:(1)为说明SIFT算法对枪弹痕迹匹配的客观准确性,在物证鉴定中心取得200发弹壳样本进行数据采集以及痕迹预处理。对显微镜获取的弹痕数据进行处理,包括修剪、滤波、增强、截断等步骤,获取枪弹痕迹0-255的灰度图像。将不同种类的痕迹进行优劣对比,最终选取击针头痕和弹底窝痕作为下文实验样本。(2)为实现枪弹检材的快速准确匹配,提出了一种基于尺度不变特征转换(SIFT)算法的枪弹痕迹配准方法。本文对SIFT算法实现原理进行了详细分析和分步验证,包括构建高斯金字塔以及高斯差分金字塔来搜索局部极值点;消除低对比度极值点和边缘响应极值点;生成特征描述向量并对其进行标准化处理。(3)本文通过实验分别对10组击针头痕、弹底窝痕样本进行匹配,结果显示击针头痕匹配对数较少。引入同态滤波概念,对10组击针头痕样本进行同态滤波处理后再进行特征点匹配,匹配效果提升较大。利用RANSAC算法对10组击针头痕、弹底窝痕匹配对进行提纯,结果显示弹底窝痕匹配效果较好,因此将弹底窝痕作为下文实验对象。最后在遮挡、大小、旋转等因素的改变下再次进行匹配实验,验证了SIFT算法对这些影响因素具有较强的鲁棒性。(4)具体阐述了一种经验的特征点密集区域面积占比的方法。首先介绍了相对集中特征点的获取以及特征点密集区域提取算法,以每块区域特征点所围成的最小凸多边形作为特征点密集区域。利用灰度直方图法计算两窝痕特征点密集区域的相似性,通过实验对比可以发现两特征点密集区域余弦夹角普遍在4°到6°之间,而不匹配区域的余弦夹角均超过15°。最后介绍了定性判断两弹底窝痕匹配与否的方法,即特征点密集区域面积法。以特征点密集区域面积占弹底窝痕总面积的百分比作为判断标准,实验证明,百分比超过12%,则认为两弹底窝痕匹配,反之为不匹配。
张效真[5](2019)在《认知综合测试法在涉恐案件中的应用》文中研究说明心理测试是根据人的心理活动与生理活动之间关系的原理,通过编制与案事件相关的问题向被测人发问,用多导仪记录和显示由问题所引发的被测人的相关生物反应,最后通过分析来检测被测人是否具有相应认知的一种心理检测技术(武伯欣,2017)。目前国际上主要使用的测试方法为准绳问题测试法(CQT)和隐藏信息测试法(CIT),而我国在CIT基础上发展形成的认知综合测试法(CCT),完善了各种测试方法的缺点,已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近年来随着理论和实验室研究的不断深入,心理测试技术已成熟应用于刑事司法、民事、保险理赔、国家安全、军队保卫等部门。当今恐怖主义活动已愈演愈烈,犯罪手段和方式也更为先进,这给恐怖主义犯罪的预警和侦查带来了难题。但恐怖主义的研究多集中于心理学和社会学领域,主要是针对恐怖分子极端化的心理过程和认知行为模型进行分析,就恐怖主义犯罪而言,缺乏有效的的打击手段和预防措施。因此,将心理测试技术引进反恐领域,选择一种更适合涉恐人员甄别的测试方法,检验心理测试技术在涉恐案件中的外部效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本研究共由三个实验组成,实验一采用单因素被试间实验设计,选用模拟恐怖主义讲经情境将60名被试随机分配到作案与无辜角色中,实验模拟后对其进行心理测试,以检测心理测试技术在涉恐人员甄别中的实验室效度,研究结果表明:认知综合测试法在实验室条件下可以有效的甄别不同角色被试;实验二采用采用2(认知综合测试法、准绳问题测试法)×3(作案者、涉案知情、无辜者)的被试间实验设计,同样选用模拟恐怖主义讲经情境将180名被试随机分配至作案、涉案知情与无辜角色中,运用CCT和CQT测试法进行编题并对被试进行测试,以比较两种测试方法在涉恐人员甄别中的准确率,研究结果表明:认知综合测试法(92%)在模拟恐怖主义讲经情境中对不同角色被试的总体判定准确率高于准绳问题测试法(40%);实验三采用2(自选角色、指定角色)×2(作案者、无辜者)的被试间实验设计,选用模拟恐怖主义爆炸情境,通过让被试自由选择犯罪和指定被试犯罪来模仿实案和实验室测试中被试的主观感受,再对不同选择条件被试进行测试,最终检验认知综合测试法在涉恐人员甄别中的外部效度,研究结果表明:自选条件下和指定条件下认知综合测试法对被试案件角色的判定准确率不存在显着差异。因此,通过研究表明:认知综合测试法与准绳问题测试法相比较,更适用于涉恐人员甄别领域,具有较高的判定准确率,其实验室外部效度良好,能够应用于反恐工作中,为反恐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技术手段。
柏玲[6](2019)在《认知综合测试法在涉恐人员甄别中的应用》文中研究说明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恐怖主义犯罪依旧处于高发态势,随着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进程,其犯罪手段更为多样,犯罪技术更为进化,破坏力度也随之加强。我国恐怖主义深受“三股势力”的影响,国内恐怖组织与国外恐怖势力紧密联系,对我国“走出去”的战略布局和社会长治久安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在反恐工作中引入新兴的科学技术手段,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有效的预防、监控和打击,是当前的情势所需。心理测试技术作为一种评判被测人与案事件关系的心理检测技术,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成熟应用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军队保卫、保险理赔以及人员筛查等领域。我国在隐藏信息测试法的基础上发展创新形成的认知综合测试法,经过大量的实验室研究和实案应用已证明了其在刑事司法和纪检监察领域案件调查审理的有效性,但是心理测试技术是否适用于反恐工作,认知综合测试法能否有效甄别不同涉恐人员的案事件角色,为打击恐怖犯罪做出贡献,目前尚未有相关研究。本实验从恐怖主义犯罪实际出发,选用模拟宣传恐怖主义思想和恐怖主义爆炸犯罪情境,运用认知综合测试法编制涉恐人员甄别测谎题对不同角色被试进行测试,以检测其在涉恐人员甄别中的准确率和测试效度。实验一在模拟恐怖主义犯罪范式中选用模拟宣传恐怖主义思想情境,将90名被试随机分配至参与、涉案知情和无辜三个案件角色中,采用单因素被试间实验设计,编制涉恐人员甄别心理测试题对被试进行心理测试,以检测认知综合测试法在涉恐人员甄别中的实验室效度。研究结果发现:认知综合测试法在模拟宣传恐怖主义思想情境下能够有效地区分三个不同案件角色的被试,其评判准确率分别为90%(参与者)、87%(涉案知情者)和100%(无辜者)。实验二选用处于恐怖主义犯罪实施阶段的模拟爆炸情境,将90名被试随机分配至作案、无辜知情和无辜角色中,采用单因素被试间实验设计,编制涉恐人员甄别心理测试题对被试进行心理测试,以检测认知综合测试法在恐怖主义实施阶段对恐怖主义涉案人的甄别效度。研究结果发现:认知综合测试法在模拟恐怖主义爆炸情境下能够有效的区分作案者、无辜知情者与无辜者的角色,其评判准确率分别为93%(作案者)、93%(无辜知情者)和100%(无辜者)。研究表明:认知综合测试法对模拟宣传恐怖主义思想和爆炸活动,均能有效的区分与案件不同关系者的角色,达到了较高的判定准确率,取得了良好的测试效果,可以适用于涉恐人员甄别工作。
王永红[7](2019)在《心理测试技术在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中的应用研究》文中提出在恐怖主义肆虐的形势下,如何利用科学有效的技术和方法对接受了刑罚执行或安置教育的涉恐人员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成为我国当前反恐工作需重点解决的问题。为探讨心理测试技术对涉恐人员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的可能性与有效性,本研究在分析总结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首先在已有心理测试方法的基础上,根据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实际需求,开发编制出了包含过渡题、情节题、态度认识题和即时心态题的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然后,根据研究目的和所编制的心理测试题设置相应的涉恐模拟场景,以皮肤电反应强度作为检测指标对所编制心理测试题的效度进行初步地检验。而后,在预实验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对心理测试题进行修改与完善,并对评分方法、图谱评判和测试程序进行完善。最后,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对修改完善后的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的测试效度进行实验室研究。本研究得到以下结论:(1)心理测试技术可以应用于涉恐人员的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能有效区分不同社会危险性程度(即社会危险性高和社会危险性低)的被试,在实验室条件下对被试的角色判定准确率为69.7%。(2)社会危险性高被试在情节目标题上的皮肤电反应强度显着高于社会危险性低被试。(3)社会危险性高被试在正向态度认识题上的皮肤电反应强度显着高于社会危险性低被试,两种角色被试在负向态度认识题上的皮肤电反应均较强且不存在显着差异。
滕洪昌[8](2018)在《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强调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一直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明确要求。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而对其心理特点的了解需要辅以科学的心理测评。目前在我国少年司法的各个阶段中,都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的实践探索,尤其是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进行的探索最多,他们对心理测评的需求也最大。未成年人检察在少年司法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已经明确将心理测评作为一种特殊的检察制度,体现出对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重视与期待。早在1993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就开始与上海市青少年心理行为门诊部合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利用心理测评来分析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动因及性格特征,为教育感化挽救提供依据,拉开了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序幕,直到2017年3月,心理测评从社会调查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特殊的检察制度。虽然经过20多年的积极探索,但我国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测评目的功利化、有效测评工具缺乏、测评人员不专业等问题比较突出。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与理论研究薄弱、追诉主义观念根深蒂固、法律规定模糊、心理测评本身的误差有很大关系。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着与生俱来的追诉主义欲望,因此依据心理测评的结果实现对涉罪未成人的精确惩罚成为一种必然,带有强烈的报应色彩。这导致心理测评以预测是否再犯为主要目的,以攻击、无情、残忍等消极人格特质为主要测试内容,很容易为涉罪未成年人贴上负面的、消极的标签,不利于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基于国家亲权的理念、以及国际公约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必须考虑其独特的身心特点,应该坚持保护主义而非报应主义,应该以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为目的。通过心理测评寻找其涉罪的原因、发现其存在的心理问题,为制定教育矫正方案提供支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应该做到心理过程、心理特征与心理状态三者兼顾、积极人格特质与消极人格特质兼具、以积极人格特质为主、对其成长环境也应该充分考虑,如此才能实现保护的目的。当然,虽然都是涉嫌犯罪,但涉罪类型不同的未成年人,其人格特征肯定不同,除了一些共同的人格特质,还有着与特定犯罪类型密切相关的人格特征,因此应该构建模块化的心理测评指标体系:基础模块中包含反映不同类型涉罪未成年人共同心理特征的基本人格特质,补充模块中考虑不同犯罪类型的特点选择与该犯罪类型相关性较高的人格特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使用的心理测评工具大体经历了三代:第一代是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第二代是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测验,第三代是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与风险控制系统。这些工具存在着适用年龄并不是14-18周岁、解释标准陈旧、消极人格特质过多等问题,需要完善和修改。基于积极人格特质以及犯罪学的相关研究,选择了自我控制能力、公正、宽容、友善、感恩5种与犯罪关系密切的积极人格作为测评指标,把宽容、友善和感恩合并为亲社会性。同时,考虑到社会支持、价值观、应对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非常大,因此也被列为测评指标,其中价值观包括金钱观、权力观、集体观和是非观。在量表编制过程中用到的被试群体包括248名涉罪未成年人以及293名普通中学生,在效度检验中所用的被试是260名涉罪未成年人,使用的统计方法包括因素分析、相关分析、假设检验等,采用统计软件SPSS23.0进行分析。最终形成了51道题目的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量表,其中包括两道测谎题。经检验,该量表的信度和效度符合测量学的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测初犯和再犯的作用,可以作为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工具,当然该量表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并不断完善。使用编制的心理测评量表,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心理测评发现:男性涉罪未成年人的是非观较差,女性涉罪未成年人的一般公正世界信念和社会支持较差;与家人关系紧张的、被父亲虐待的和被母亲忽视的容易出现问题;被欺凌的社会支持、经常实施欺凌的价值观比较差。因此,依据心理测评的结果制定教育矫正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这些特点,做到教育矫正方案的针对性和个别化。心理测评是存在误差的,应用于涉罪未成年人时误差更大,目前来看心理测评的结果并不具备作为证据的条件。我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工作相比西方发达国家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比较快。随着心理测评制度法定化的确立,未来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专业心理学工作者会越来越多、跨专业的研究也会增多、心理测评可能推广到成年人身上,未来行业协会对心理测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力度会加大,因此心理测评结果的有效性应该会得到极大提升。当然,这离不开相关制度的完善、充足的经费投入,也离不开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理念的深入人心。
刘璐[9](2017)在《准绳测试法、系统测试法、认知综合测试法的准确性比较》文中研究表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对嫌疑人与案、事件关系进行鉴别的一项技术,现已成为侦破疑难案件时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该技术目前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仍存在不同的测试方法:分别以准绳问题测试法、系统测试法、认知综合测试法为主。实践中,三种测试方法应用效果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目前尚缺乏对三种不同方法测试准确率的比较研究。因此,本研究采用模拟盗窃、模拟行受贿的实验范式,对三种测试方法总体测试准确率进行比较,而后分别对上述三种测试方法检测作案被试、知情被试、无辜被试的测试准确率进行比较,以验证上述三种不同测试方法的测试准确性,为心理测试技术的实案应用提供实验室研究的支持。实验一和实验二分别选用模拟盗窃范式、模拟行受贿范式,以在校大学生为被试,以抽签的形式随机抽取案件角色(盗窃者/行贿者、知情者、无辜者),模拟结束后,分别使用准绳测试法、系统测试法、认知综合测试法对被试进行测试,将三种测试方法的测试准确率进行比较,以考察不同测试方法在不同犯罪情境中其测试准确率是否存在差异。实验结果表明:认知综合测试法与准绳测试法、系统测试法的测试准确率存在显着差异,准绳测试法与系统测试法的测试准确率不存在显着差异,即认知综合测试法比准绳测试法、系统测试法的测试准确率高,且可以有效的对案件角色进行区分。进一步使用准绳测试法、系统测试法、认知综合测试法对同一案件角色的测试准确率进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在模拟盗窃及模拟行受贿案件中,准绳测试法、系统测试法、认知综合测试法对盗窃者/行贿者角色的测试准确率不存在显着差异;系统测试法、认知综合测试法对涉案知情角色的测试准确率不存在显着差异,而对无辜知情角色认知综合测试法的测试准确率要高于系统测试法;对于无辜角色被试,准绳测试法存在较高假阳性,系统测试法、认知综合测试法的测试准确率均高于准绳测试法,系统测试法与认知综合测试法的测试准确率不存在显着差异。该研究,对不同测试方法的测试效度提供了实验室研究的数据支持,对心理生理测试技术的科学应用具有一定的价值。
欧阳永菲[10](2013)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女性被害案件中的应用》文中研究指明犯罪活动亦或是被害活动都是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的人际互动,被害人的言行举止在互动过程中对互动的良性还是恶性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说,被害人决定并塑造了犯罪人,被害人可能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人的行为活动又受心理活动的支配和调控。因而,研究被害人心理是研究加害人心理和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对被害人心理的准确把握是分析加害人心理和犯罪行为发生发展的重要依据之一。准确分析加害人心理即案犯心理又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第一个阶段犯罪心理动态分析的重点,犯罪心理动态分析是整个心理测试技术的关键,因而被害人心理的分析关系到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效果。女性被害案件作为一类特殊案件,有必要研究心理测试技术在此类案件中的应用状况,以期提高这项技术在女性被害案件中的应用效果。本文采用文献法、案例分析法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视角对女性被害人心理进行分析研究,并对女性被害案件这一特殊类型案件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文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女性被害问题的概述,对文章中涉及到的几个概念的内涵加以阐述,并概括了女性被害案件的特点及其在侦破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女性被害人心理分析,详细论述了女性被害人心理分析的内容、方法以及女性被害人心理对案犯犯罪心理的影响和作用。第三部分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女性被害案件中的应用。结合具体案例论述了女性被害案件中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如何应用的问题。通过本文的研究论述了女性被害人心理的特点、规律以及对犯罪人和犯罪心理的影响,对于分析女性被害案件中案犯的犯罪心理和案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总结了女性被害案件中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的特殊性,对该项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
二、测试技术在涉枪案件中的应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测试技术在涉枪案件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1)心理测试在强奸案件侦查中的应用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强奸案件的侦查难点 |
(一)犯罪嫌疑人口供获取难且不稳定 |
(二)被害人的陈述易受情绪影响 |
(三)典型的证据不足 |
(四)报案不及时导致取证困难 |
二、心理测试在强奸案件侦查中的应用 |
(一)心理测试在强奸案件侦查中的应用价值 |
(二)心理测试在强奸案件侦查中的具体功能 |
1.辨析被害人陈述。 |
2.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 |
3.明确侦查方向。 |
4.辅助讯问。 |
(三)心理测试在强奸案件侦查中应用的注意事项 |
1.测前准备。 |
2.测前谈话。 |
3.题目编制和测试。 |
4.测后谈话。 |
三、思考及展望 |
(一)思考 |
(二)展望 |
(2)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回顾 |
三、理论意义与研究期待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专家证人的适格性 |
第一节 与普通证人比较:美国专家证人的资格 |
一、专家证人的适格标准 |
二、专家证人与其他证人的比较 |
三、专家证据的两种方式 |
第二节 美国专家证人在法庭实践中的职业义务 |
一、豁免与追责:专家证人的职务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美国专家证据的内容与形成 |
第一节 专家证言的内容 |
一、普通专家言论与专家证言 |
二、联邦证据规则中的重要条款 |
三、对专家证言的文本分析 |
第二节 专家证言的样式 |
第三节 专家报告的内容 |
一、法庭科学:专家报告的主要客体 |
二、科学方法的科学性:专家报告可靠性的依赖 |
第四节 专家报告的样式 |
一、专家报告的基本范式 |
二、报告撰写的基本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专家证据的客观中立 |
第一节 庭前开示:客观上的制度保障 |
一、专家证据的庭前开示: |
二、专家证据开示的功能 |
三、专家证据开示的例外 |
第二节 矫正偏见:主观上的中立立场 |
一、中立专家的制度基础 |
二、矫正专家证人偏向性的措施 |
第三节 法庭中的科学真实与法律真实 |
一、法庭中科学与法律在追求真实中的统一 |
二、法庭中科学与法律在追求真实中的矛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 |
第一节 :最重要的三个判例 |
一、延迟新兴科学采用的普遍接受原则:Frye v.United Stated(1923) |
二、强调科学方法鼓励审查:Daubert v.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Inc(1993) |
三、结束“多伯特规则”适用范围的争论:Kumho Tire Co.v.Carmicheal(1994) |
第二节 其他可采性规则 |
一、关联性规则 |
二、可靠性规则 |
三、可接受性规则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的特色与反思 |
第一节 专家证据可采性的特色 |
一、与大陆法系的比较 |
二、与中国特色的比较 |
第二节 法官与陪审团眼中的专家证据 |
一、法官眼中的专家报告 |
二、陪审团眼中的专家报告 |
第三节 专家证据可采性的反思 |
一、对专家证人的过度依赖 |
二、法庭科学证据的不当司法运用 |
第四节 对我国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构建的启示 |
一、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标准设立的必要性 |
二、专家辅助人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之构建 |
三、专家辅助人证据的客观性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录 :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案例举要 |
索引 |
(3)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快速检测弹着痕迹的研究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弹着痕迹检验概述 |
1.2 弹着痕迹检验研究进展 |
1.2.1 化学显现方法 |
1.2.2 仪器检测分析方法 |
1.3 本研究的意义 |
2 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 |
2.1 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法原理 |
2.2 仪器参数及主要应用 |
3 实验方案 |
3.1 制样方案 |
3.1.1 制样工具及材料 |
3.1.2 样本制作 |
3.2 检测方案 |
3.2.1 纺织物客体上的弹着痕迹检测方案 |
3.2.2 其他客体上的弹着痕迹检测方案 |
4 结果与讨论 |
4.1 纺织物客体上的弹着痕迹 |
4.1.1 检测模式 |
4.1.2 检测时间 |
4.1.3 方法精密度 |
4.1.4 重点检测元素分析 |
4.1.5 SEM-EDX法验证 |
4.1.6 小结 |
4.2 其他常见客体上的弹着痕迹 |
4.2.1 木板客体上的弹着痕迹 |
4.2.2 钢板客体上的弹着痕迹 |
4.2.3 铁皮客体上的弹着痕迹 |
4.2.4 瓷砖客体上的弹着痕迹 |
4.2.5 混凝土客体上的弹着痕迹 |
4.2.6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基于SIFT特征的枪弹痕迹自动识别方法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来源 |
1.2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3 枪弹痕迹鉴定的发展和现状 |
1.3.1 国外发展和现状 |
1.3.2 国内发展和现状 |
1.3.3 计算机辅助系统的发展 |
1.4 SIFT算法概述及发展历程 |
1.4.1 SIFT算法主要特点 |
1.4.2 SIFT算法发展历程及主要应用 |
1.5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二章 枪弹痕迹的采集处理及特征分析 |
2.1 枪弹痕迹的采集 |
2.2 枪弹痕迹的处理 |
2.3 痕迹分类及特征 |
2.3.1 弹头痕迹 |
2.3.2 击针头痕 |
2.3.3 弹底窝痕 |
2.3.4 抛壳挺痕迹 |
2.4 实验用枪弹痕迹的选择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SIFT算法实现步骤 |
3.1 高斯模糊 |
3.1.1 二维高斯函数 |
3.1.2 二维高斯模糊 |
3.1.3 分离高斯函数 |
3.2 关键点定位 |
3.2.1 尺度空间理论 |
3.2.2 尺度空间表示 |
3.2.2.1 高斯金字塔 |
3.2.2.2 高斯差分金字塔 |
3.2.2.3 尺度空间参数 |
3.2.3 局部极值点检测 |
3.2.4 剔除低对比度极值点 |
3.2.5 剔除边缘响应极值点 |
3.3 关键点描述 |
3.3.1 关键点方向 |
3.3.2 特征描述向量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枪弹痕迹匹配及提纯 |
4.1 欧式距离法 |
4.1.1 击针头痕匹配 |
4.1.1.1 样本测试 |
4.1.1.2 结果分析 |
4.1.2 弹底窝痕匹配 |
4.1.2.1 样本测试 |
4.1.2.2 结果分析 |
4.2 RANSAC算法提纯 |
4.2.1 RANSAC算法原理 |
4.2.2 击针头痕提纯 |
4.2.3 同态滤波 |
4.2.4 弹底窝痕提纯 |
4.2.5 提纯结果分析及优劣比较 |
4.3 算法稳定性分析 |
4.3.1 遮挡不变性 |
4.3.2 尺度缩放不变性 |
4.3.3 旋转不变性 |
4.3.4 非标准窝痕匹配稳定性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弹底窝痕匹配判定方法 |
5.1 相对集中特征点 |
5.1.1 搜索规则 |
5.1.2 筛选效果 |
5.2 密集区域认定 |
5.3 相似度计算 |
5.3.1 相似度原理 |
5.3.2 具体实验分析 |
5.4 面积计算 |
5.4.1 环形窝痕面积 |
5.4.2 月牙形窝痕面积 |
5.5 判定实验与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参考文献 |
(5)认知综合测试法在涉恐案件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文献述评 |
1.1 心理测试技术概述 |
1.2 心理测试方法 |
1.2.1 相关不相关测试法 |
1.2.2 准绳问题测试法 |
1.2.3 紧张峰问题测试法 |
1.2.4 隐藏信息测试法 |
1.2.5 认知综合测试法 |
1.3 心理测试技术的外部效度 |
1.3.1 唤醒水平 |
1.3.2 逃避检测动机 |
1.3.3 测试时间延迟 |
1.3.4 犯罪意图 |
1.4 心理测试技术在反恐领域的应用 |
2 恐怖主义研究概述 |
2.1 恐怖主义的定义 |
2.2 恐怖主义犯罪的心理学解释 |
2.2.1 个体层面解释 |
2.2.2 群体层面解释 |
2.2.3 认知与行为模型 |
3 问题提出 |
4 实验一: 认知综合测试法在模拟涉恐案件中的角色甄别 |
4.1 实验目的 |
4.2 实验假设 |
4.3 被试和实验设计 |
4.4 实验设备 |
4.5 模拟案件和试题开发 |
4.6 施测过程 |
4.7 评分与判定标准 |
4.8 结果分析 |
4.8.1 作案和无辜被试事后主观报告分析 |
4.8.2 角色判定准确率的分析 |
4.8.3 被试在心理测试题上的皮肤电反应分析 |
4.9 讨论 |
5 实验二: 认知综合测试法与准绳问题测试法在模拟涉恐案件中的测试准确率比较 |
5.1 实验目的 |
5.2 实验假设 |
5.3 被试和实验设计 |
5.4 实验设备 |
5.5 模拟案件和试题开发 |
5.6 施测过程 |
5.7 评分与判定标准 |
5.8 结果分析 |
5.9 讨论 |
6 实验三:认知综合测试法在涉恐案件中的外部效度研究 |
6.1 实验目的 |
6.2 实验假设 |
6.3 被试和实验设计 |
6.4 实验设备 |
6.5 模拟案件和试题开发 |
6.6 施测过程 |
6.7 结果分析 |
6.7.1 作案和无辜被试事后主观报告分析 |
6.7.2 角色判定准确率的分析 |
6.7.3 被试在目标问题上皮肤电反应强度的分析 |
6.7.4 被试在陪衬问题上皮肤电反应强度的分析 |
6.8 讨论 |
7 总讨论 |
8 总结论 |
9 不足与展望 |
9.1 被试情景卷入度 |
9.2 被试的选取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认知综合测试法在涉恐人员甄别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文献综述 |
1.1 恐怖主义犯罪与反恐概述 |
1.2 心理测试技术 |
2.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2.1 问题提出 |
2.2 研究意义 |
3.实验一:模拟宣传恐怖主义思想情境下测试效度研究 |
3.1 实验假设 |
3.2 研究方法 |
3.3 结果与分析 |
3.4 讨论 |
3.5 小结 |
4.实验二:模拟恐怖主义爆炸情境下的测试效度研究 |
4.1 实验假设 |
4.2 研究方法 |
4.3 结果与分析 |
4.4 讨论 |
4.5 结论 |
5.总讨论 |
5.1 认知综合测试法在涉恐人员甄别中的效度 |
5.2 认知综合测试法在涉恐领域的应用 |
6.结论 |
7.不足与展望 |
7.1 实验室研究的外部效度 |
7.2 被试的选取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心理测试技术在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心理测试技术与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的相关研究 |
1.1 心理测试技术的相关研究 |
1.1.1 心理测试技术的理论研究现状 |
1.1.2 心理测试技术关于欺骗的生理机制及检测指标的相关研究 |
1.1.3 心理测试技术测试方法与评分的相关研究 |
1.2 社会危险性评估的主要方法和相关研究 |
1.3 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现状和前景 |
2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2.1 问题提出 |
2.2 研究意义 |
3 研究一: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的开发与编制 |
3.1 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的编制目的 |
3.1.1 测试对象 |
3.1.2 测试目标和测试用途 |
3.2 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的主要内容 |
3.2.1 心理测试题的主要内容 |
3.2.2 心理测试题的题型组成及编题思路 |
3.2.3 心理测试题的编制 |
3.2.4 评分方法的建立 |
3.3 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程序的构建 |
3.4 实验一: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的效度检验 |
3.4.1 实验目的 |
3.4.2 实验方法 |
3.4.3 结果与分析 |
3.4.4 讨论 |
3.4.5 小结 |
3.5 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的分析与完善 |
4 研究二: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测试效度的实验室研究 |
4.1 实验目的 |
4.2 实验方法 |
4.2.1 被试 |
4.2.2 实验设计和实验假设 |
4.2.3 实验设备及实验材料 |
4.2.4 实验程序 |
4.2.5 数据收集、评分方法及实验角色判定标准 |
4.3 结果与分析 |
4.3.1 描述统计 |
4.3.2 事后主观报告问卷分析 |
4.3.3 被试对情节题皮肤电反应强度的差异性检验 |
4.3.4 被试对态度认识题皮肤电反应强度的差异性检验 |
4.3.5 两种角色被试的判定准确率 |
4.3.6 两种角色被试的目标题组对应率 |
4.4 讨论 |
4.4.1 被试对三类情节题的皮肤电反应强度 |
4.4.2 被试对态度认识题的皮肤电反应强度 |
4.4.3 实验角色的判定准确率 |
4.4.4 被试目标题组的对应率 |
4.5 小结 |
5 总讨论 |
5.1 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情节题的测试效度 |
5.2 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态度认识题的测试效度 |
5.3 实验室条件下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的测试效度 |
5.4 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态度认识题开发的必要性 |
6 结论 |
7 创新与不足 |
7.1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7.2 实验室研究的不足 |
7.3 其他因素对测试效度的影响及对策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少年司法需要心理学的参与 |
(二)国外少年司法中心理测评被广泛应用 |
(三)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比较落后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 |
(二)国内研究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四、概念界定 |
(一)心理测评 |
(二)涉罪未成年人 |
五、研究方法 |
(一)问卷法 |
(二)访谈法 |
(三)量表法 |
第一章 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历史与现状 |
一、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历史 |
(一)未成年人检察领域的初步探索 |
(二)未成年人检察实践的改进努力 |
(三)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法定化 |
二、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存在的问题 |
(一)地域差异比较大 |
(二)有效的测评工具缺乏 |
(三)专业的测评人员少 |
(四)测评目的功利化明显 |
三、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基础理论研究比较薄弱 |
(二)检察官固有的国家公诉人职责 |
(三)相关法律规定比较模糊 |
(四)心理测评本身存在较大误差 |
第二章 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模式的反思 |
一、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报应模式 |
(一)以追诉主义理念为基础 |
(二)以预测再犯风险为主要目的 |
(三)以与犯罪相关的消极人格特质为主要测试内容 |
(四)对再犯预测的准确性非常低 |
(五)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理念不一致 |
二、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教育模式 |
(一)以保护主义理念为基础 |
(二)以促进成长为主要目的 |
(三)以与犯罪相关的积极人格特质为主要测试内容 |
(四)将积极人格特质与消极人格特质结合有利于实现教育矫正的目的 |
(五)与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相符合 |
三、报应模式转向教育模式的必然性 |
(一)将传统心理测评应用于司法领域面临挑战 |
(二)涉罪未成年人具有特殊性 |
(三)涉罪未成年人与普通未成年人之间并无质的差异 |
第三章 本土化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量表的设计 |
一、教育模式下心理测评的应有内容 |
(一)心理过程、心理特征与心理状态兼顾 |
(二)积极人格特质与消极人格特质相结合 |
(三)内部特质与成长环境相结合 |
(四)考虑不同犯罪类型的差异 |
二、构建心理测评量表的设想 |
(一)已有心理测评量表难以满足教育的需要 |
(二)积极人格特质的相关研究为量表编制提供了基础 |
(三)根据犯罪学的相关研究选择针对性的积极人格特质 |
(四)选择与犯罪关系密切的其它因素 |
三、心理测评量表的具体编制 |
(一)参考工具 |
(二)编制步骤 |
(三)自我控制分量表 |
(四)公正世界信念分量表 |
(五)价值观分量表 |
(六)亲社会分量表 |
(七)社会支持分量表 |
(八)挫折应对分量表 |
(九)量表的合成与信效度检验 |
四、对所编制心理测评量表的评价 |
(一)心理测评量表的优点 |
(二)心理测评量表的不足 |
第四章 心理测评结果对教育矫正的启示 |
一、充分考虑两性差异 |
(一)重点关注男性涉罪未成年人的是非观 |
(二)重点关注女性涉罪未成年人的一般公正世界信念和社会支持 |
二、重视家庭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
(一)重点关注与家人关系紧张的涉罪未成年人 |
(二)重点关注被父亲虐待和被母亲忽视的涉罪未成年人 |
三、关注欺凌与被欺凌对犯罪的影响 |
(一)重点关注被欺凌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支持 |
(二)重点关注经常实施欺负的涉罪未成年人价值观 |
第五章 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制度的完善 |
一、不宜将心理测评结果作为司法证据 |
二、附条件强制启动心理测评 |
三、由专业的心理测评人员实施测评 |
四、检察机关主导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 |
五、适当扩大心理测评的适用范围 |
六、利用行业协会加强对心理测评工作者的管理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涉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涉罪未成年人访谈提纲 |
附录 C 未成年人检察官调查问卷 |
附录 D 未成年人检察官访谈提纲 |
附录 E 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量表 |
附录 F 《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的实施意见》(建议稿)及解析 |
致谢 |
作者简历 |
(9)准绳测试法、系统测试法、认知综合测试法的准确性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概述 |
2.1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基础 |
2.1.1 心理基础 |
2.1.2 生理基础 |
2.2 测试方法 |
2.2.1 准绳问题测试法 |
2.2.2 系统测试法 |
2.2.3 认知综合测试法 |
2.3 不同测试方法的相关研究 |
2.3.1 不同测试方法测试准确性的比较研究 |
2.3.2 不同案件角色测试准确性的比较研究 |
3 问题的提出 |
4 实验一:采用模拟盗窃范式比较三种测试方法的测试准确率 |
4.1 实验目的 |
4.2 实验方法 |
4.2.1 被试 |
4.2.2 实验设计 |
4.2.3 实验设备 |
4.2.4 材料 |
4.2.5 实验程序 |
4.3 结果与分析 |
4.4 讨论 |
5 实验二:采用模拟行受贿范式比较三种测试方法的测试准确率 |
5.1 实验目的 |
5.2 实验方法 |
5.2.1 被试 |
5.2.2 实验设计 |
5.2.3 实验设备 |
5.2.4 材料 |
5.2.5 实验程序 |
5.3 结果与分析 |
5.4 讨论 |
6 总讨论 |
7 总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女性被害案件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女性被害案件相关问题概述 |
第一节 女性被害人及女性被害案件 |
一、女性被害人概述 |
二、女性被害案件概述 |
第二节 女性被害问题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女性被害案件的特点及其在侦破中存在的问题 |
一、女性被害案件的特点 |
二、女性被害案件侦破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简介 |
第二章 女性被害人心理及其对犯罪心理的影响 |
第一节 女性被害人心理分析 |
一、女性被害人心理现象分析 |
二、女性被害人心理的发展变化 |
三、社会心理特征 |
第二节 女性被害人心理分析的方法 |
一、女性被害人心理分析的原则 |
二、女性被害人心理分析的步骤 |
三、女性被害人心理分析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三节 女性被害人心理对加害人犯罪心理的作用 |
一、女性被害人心理促进了加害人犯罪动机的形成 |
二、女性被害人心理影响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 |
三、女性被害人心理与犯罪心理的相互转化 |
第三章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女性被害案件中的应用 |
第一节 犯罪心理动态分析 |
第二节 认知综合法编题 |
第三节 测前心理访谈及测后审讯 |
第四节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结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测试技术在涉枪案件中的应用(论文参考文献)
- [1]心理测试在强奸案件侦查中的应用分析[J]. 宋平,岳瑞生,杨艳莉.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0(05)
- [2]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D]. 涂钒.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3]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快速检测弹着痕迹的研究应用[D]. 庄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4]基于SIFT特征的枪弹痕迹自动识别方法的研究[D]. 顾嘉梁. 南京林业大学, 2019(05)
- [5]认知综合测试法在涉恐案件中的应用[D]. 张效真. 西北师范大学, 2019(06)
- [6]认知综合测试法在涉恐人员甄别中的应用[D]. 柏玲. 甘肃政法学院, 2019(01)
- [7]心理测试技术在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中的应用研究[D]. 王永红. 甘肃政法学院, 2019(02)
- [8]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研究[D]. 滕洪昌. 鲁东大学, 2018(07)
- [9]准绳测试法、系统测试法、认知综合测试法的准确性比较[D]. 刘璐. 西北师范大学, 2017(02)
- [10]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女性被害案件中的应用[D]. 欧阳永菲. 甘肃政法学院, 2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