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自治——生长点还是突破口?(论文文献综述)
陶婷[1](2021)在《空心化农村村民自治运行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安徽省枞阳县项铺镇白石村为例》文中认为
管文行[2](2019)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文中指出农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治理主体构成。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乡村振兴对农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容置疑,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农村村民自治实施之初所依赖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已经逐渐消解。农村治理已经溢出农村社会场域,单纯依靠农村社会自主性调节不能解决治理过程中的全部问题,特别是在振兴乡村的大背景下,以村“两委”为主要治理主体的二元结构已经不能承担起全部农村治理的重任,需要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向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发展。毫无疑问,农村治理主体多元化势必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然而,也在某种程度上可能造成了农村治理的无序化与治理有效性的降低。农村治理主体结构是否稳定与个体化的农民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关联性不大,关键取决于主要农村治理主体——农村基层党组织、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市场性治理主体之间的主要关系能否理顺。农村治理主体结构是国家控制与农村自主调试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而在农村微观场域中,不同属性的农村治理主体参与动机不同,其中,利益是影响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关键要素。乡村振兴要求改变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存在的内外环境,对农村治理主体结构提出新的结构性要求和功能性诉求,但是,同时也暴露出农村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构成主体较为单一,很多农村地区仍然是以村“两委”为主要构成主体,甚至是“空心村”,乡镇政府角色缺位、市场性治理主体缺失,并没有形成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的治理局面,难以承担起乡村振兴的艰巨任务;二是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主体间关系存在问题,其中,突出表现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理论上的核心地位与现实存在落差、乡镇政府在治理中角色缺位、村民自治组织角色越位以及主体地位弱化等问题,市场性治理主体挤压农村基层党组织、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空间等问题。农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构成,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脱离于整个国家的控制而实行完全的独立自治,而国家也始终以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保持着对农村社会的控制与渗透。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国家成为了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主体缺失的重要外部诱因,即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与农村社会的“割裂”削弱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国家控制与农村社会自主性之间张力失衡造成农村自治空间被压缩,挤压了农村多元治理主体的自治空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差距更是直接造成了农村治理主体的不完整,甚至是“空心村”的大量出现。但是,除了国家宏观层面的原因外,造成农村治理主体间关系问题的原因在于农村场域内,相应制度供给的缺失、结构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和农村治理主体间力量的失衡。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国家和农村社会两个方面同时采取措施共同推进。从国家宏观思路方面而言,首先,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其他治理主体的组织化嵌入,通过组织化嵌入确保党组织在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中的核心方位以及对其他治理主体的领导关系;其次,妥善处理国家控制与农村社的会自我调适,赋予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应有的活动空间;再次,努力缩小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为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参与农村治理创造必要的条件。从农村层面的微观对策来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优化首先要加强作为具体行动者的农村治理主体自身建设,从理论上明确具有不同属性和利益诉求的治理主体在结构中的位置和角色;其次,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农村治理主体间的行为选择,理顺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再次,健全农村治理主体间的利益整合机制、监督机制与协同机制,提高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稳定性;此外,文化对农村治理主体的行为选择起着潜在的引领与规范作用,优化农村治理主体结构还应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陈鹏[3](2018)在《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进路与治理逻辑》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在争论与探索中不断向前发展。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从“以农立国”到“统筹城乡发展”再到“城乡社区治理”制度创新发展开始了对近代以来城乡二元体制的历史性超越,农村社会开始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发展。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发展,乡村衰落、农民终结、农业低效等问题引起了人们对乡村秘密、农民隐情和农业出路的极大关注。作为对上述问题的回应,农村社区建设运动应运而生,并在广大农村地区迅速开展。从地方经验到中央政策,农村社区建设在试验-实验-全覆盖的试点试错试验中摸索前行。作为一种政策制度创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进路与内在治理逻辑不禁引发人们思考。对此,本文从农村社区建设的缘起、推动动力、发展目标、实践图景以及量化考核五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从制度变迁层面上来讲,我国传统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改革创新问题,其实质就是传统向现代转变的一个适应性问题,而农村社区建设就是建立在传统和历史基础上的产物。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呼声高涨,乡村向社区过渡、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转型、单一管理向多元服务转变无疑是基层组织管理体制变革过程中的又一次创新实践。稳定的政治秩序既可以通过国家强力对社会形塑来获得,也可以通过变化了的社会图景来形塑国家来调整,而农村社区建设就是国家与社会相互形塑以解决农村社会发展失衡的基本办法。因此,我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作为一种战略性的顶层设计从概念提出到试点实验,从试点实验到全面推进,表现为党和国家的政策演进、实践推进以及应对复杂农村社会复杂局面的现实回应。农村社区建设必然涉及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其有序推进与有效治理使得在基层农村“有国家无社会”或者是“强国家弱社会”的状态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观,农村社区的社会功能会得到不断的强化。但农民用于生产生活及其维系其关系的资源不足以使其长期留在农村社区这一区域范围内。因此,政府在进行资源投入时,不仅会利用政府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职能进行投入与引导,同时也要在政府实质性投入有限的情况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进行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打造与培育,由此形成了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性政治嵌入与政策设计的外推、农村社区治理结构优化与服务供给的内拉和“一核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复合的动力系统。这种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成为农村社区建设以及社区建设主体进行有效治理的重要推动力。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序发展离不开国家层面对农村社区建设目标体系与考核体系的顶层设计。从农村社区建设的理念来看,以人为本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前提条件,因地制宜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方略,资源整合是农村社区建设的行动保障,突出重点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创新思路。从主要目标来看,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政治目标,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权利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价值目标,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目标,构建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战略目标。在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体系保障下,其实践发展呈现出社区建设规划科学化、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社区治理机制完善化、社区人居环境生态化等发展趋势,并在社区治理结构优化改革、社区多元主体合作互动、社区赋权增能改革与协商共治以及社区服务能力提升与资源开发整合等探索中,形成了革故鼎新的实践经验。综合来讲,尽管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在实践中在村民自治、社区居民参与、多元主体权责以及资源分布中存在各种问题,在绩效考核中面临治理、技术、参与和监管方面的众多难题,但其实践进路始终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此外,在资源整合的内牵外引、顶层设计下的目标支撑、政社互动的多元实践促进以及量化的绩效评估保障下,我国农村社区建设正朝有序治理的逻辑方向演进,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反映中国实情的规划性制度变革之路。
高乐[4](2019)在《居民委员会“两难困境”研究 ——基于权力的分析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针对居委会的行政化,实务界(在理论界的建议下)推行了以民主选举、政社关系厘清及社区组织体系优化等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然而,这些改革并没有能让居委会充分履行其自治职能,反而是让居委会陷入了“要么继续行政化,要么被边缘化”的“两难困境”。这对于基层群众自治的实现以及社区治理乃至城市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言,都是非常不利的制约因素。因此,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就是如何让居委会摆脱去行政化改革中所遭遇的“两难困境”?为能对这个问题予以有效的剖析,本文选择了“权力”作为分析视角。第一章首先基于对权力动态运作过程的考察赋予了“权力”一个操作性定义,并由此析出权力的三个核心要素:权力资源、权力意图与权力指向,进而用它们构建出本文的分析框架。基于这一分析工具,本文第二章对居委会当前的权力运作格局进行了剖析。本章指出,现有去行政化改革试图通过事务分割及组织分设的方式来恢复居委会的自主管理权力,并让之在独立的领域得到充分的运作。然而,由于居委会的权力运作在资源基础、运作指向与主体意图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其自主管理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的运作,进而陷入“两难困境”。第三章试图跳出现有改革所带来的自主管理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二元对立格局,从居委会的参与权力以及协调监督权力的运作维度寻求突破“两难困境”的新思路。这一章主要围绕着居委会这两种权力与行政权力所形成的非二元对立式的双向制衡关系,以及在这种新权力格局之下居委会的这两种权力为何能得到有效运作展开论证。第四章则通过对其资源基础、主体意图以及运作指向在现实中的可行性之考察,对居委会的参与权力以及协调监督权力在当下我国的可实现性予以了证实。第五章具体分析了两个典型案例:北京朝阳区麦子店的“问政”实践以及深圳南山区所推行的居委会“枢纽化”相关实践,由此设计出了一套推动和保障居委会权力有效运作的制度体系。结语和展望部分对本文的基本结论从两个维度进行了概括,并就本文所研究问题在宏观层面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作了简单的引申。
蔡清伟[5](2014)在《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研究(1949-2013)》文中指出本论文以上、中、下三篇为结构叙述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坚持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依法治村的有机统一。通过对60多年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历史梳理我们发现,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国共产党对“三农”的领导采取的基本上是全能式的领导。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中国共产党对“三农”的领导,是在“家庭经营”的产权基础上,逐步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达到“村民当家作主”的目的。因此,本论文通过上、中、下三篇的论述认为:第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村的根本保证。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是保证广大农民群众行使自治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农村的根本。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村民当家作主则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中国农村的法治秩序,和谐农村社会的建立,只能通过广大村民共同遵循的民主程序才能保证,通过村民的民主监督方能实行,民主和法治向来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依法治村则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农村社会的根本途经,也是中国共产党60年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中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所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就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保证村民各项民主权利,实行依法治村。这就是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村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也是中国共产党60多年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的主旨。具体三篇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上篇是党的领导篇,以改革开放为标志前后分为两章,叙述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党组织对于“三农”领导机制、体制的变迁。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探索的历程。总的看来,在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都是正确的。农村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等中心任务广泛展开,从组织上保证了党在农村的政治任务的实现。从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尽管农村党的组织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看来是党的“左”倾指导思想恶性循环的20年。这20年可分为两个时期: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是农村党组织建设曲折发展的十年,既有很大的成绩,也有严重失误。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①,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也是一次严重的破坏。改革开放后,中共在强调坚持建立强有力的政党的同时,逐渐改变党的治理模式,实现了“一元化”权力结构向“多元化”权力结构模式的比较成功的转变。这种“多元化”的权力结构并不否定党的核心领导,在村民自治的发展过程中,党始终是主导性的力量。这种主导性的力量的发挥不应依赖于对农村社会的直接管控来实现的,而要通过改变其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来实现的。但作为一种“自治”制度必须以不断提升“自治”功能为根本。“自治”功能提高的出发点应是构建执政党的主导地位和村民主体地位的政治互动,这种政治互动也应是一种双赢的结果。中篇以“村民当家作主”为主题,论述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村民当家作主”的历史变迁。在改革开放前,由于中共选择了高度集中的社会管控模式,虽然从理论上一直讲权力的人民性,但权力运行方式上一直是不断升级的高度集中的“代民作主”的管理体制。从农民协会、合作社到人民公社,村民当家作主的空间越来越狭小,“政治委托权利”的成分则逐渐增多。1978年对中国农村来说,是新中国以来乡村治理模式一次范典的转换。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这次转换是一次成功的制度变迁,创新的内源和动力来自于中国最基层的乡村。1978年小岗村的家庭承包制是乡村经济管理革命的里程碑。小岗村“大包干”的成功实践诱发了农村社会治理新机制的诞生。1980年村民委员会在广西乡村诞生。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象征。村民自治标志着村民真正逐渐开始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下篇以“依法治村”为主题,论述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中共“依法治村”的曲折探索。任何步入现代化的国家,必定应是一个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家。从新中国诞生,中共第一代领导人,就为此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尽管十年“文化大革命”导致了中国法制的瘫痪,但也正是“无法无天”的十年使中共领导人及中国公民更加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新征程,在中共顶层法制建设的新理念指导下,中国法制一步步更加完备,“法治”理念也逐渐彰显,最终在党的十五大上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新战略,这是中国法制史上一次历史性的飞跃。在中共顶层法制建设的新设计下,中国底层农村的法制建设也进入了新时代。依法治村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方法。
郭亮[6](2011)在《桂西北村寨治理与法秩序变迁 ——以合寨村为个案》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选取被誉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广西宜州合寨村为个案,以“小社区、大历史”为视角,以回归实践为目的,通过追溯历史上(尤其是清代以来)桂西北村寨治理和法秩序的变迁,强调村民自治在合寨村及桂西北地区诞生的历史必然性;同时,又从近三十年来合寨村民主治理兴起、深化的实践出发,着重分析村寨变迁中的权威、规范与秩序,厘清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的二元互动关系,最后回到转型期村寨民主与法治的现实困境,探讨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法秩序的重构,进而为民主治理和农村法治建设提供经验事实和理论思考。在此基础上,把握村寨民主治理的内在逻辑和乡村法秩序变迁的脉搏,探讨中国法律史研究的主体性问题,进而提出“从书斋到田野”方法论转向,实现法律史研究的“自我”。笔者无意建构一套村寨民主治理的理论体系,也不打算为根治村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病症开出一副良方。这既非本文的主旨,也不是能用简单的逻辑论证概括或解决的。笔者将微观叙事与宏观视角结合起来,希冀通过合寨村这个普通而又典型的个案,展示桂西北国家与乡村、农民与政府、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之间互动关系的一种形态,进而考察村寨法秩序的变迁状况。由此,我们或许可以获得关于转型时期中国民主、宪政与法治的一点新的认识。笔者浅薄的研究只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具体言之,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导论,是本文的逻辑起点,包括问题的提出、主要概念之界定、相关研究的回顾与总结、研究的路径、方法与材料四个方面的内容。笔者从认识中国问题着手,指出法学研究的真正问题,不仅产生于对中国历史与现实的深入理解和发现,也来源于对中国农村9亿农民生存感受和未来希望的真情把握。而现实与历史又是难以分离的,即使是一些十分急迫的现实问题,也有其特定的历史渊源和生成、演进的轨迹。因此,我们在认识和理解中国乡村问题时,需要走一条“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道路”。法律史研究也不例外。本章还对一些重要概念,如“治理”与“民主治理”、“秩序”与“法秩序”,以及“桂西北”、“乡村”等研究区域、时段进行了界定和说明。继而笔者从“对中国乡村社会变迁史的研究”、“对村治和基层政权建设的研究”、“对乡村社会规范与秩序的研究”三个视角对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有关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的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但都没有成为中国乡村治理和秩序变迁研究的终结者。学术界对桂西北村寨治理的实证研究非常少,将历史中的地方自治与现实中的村寨治理勾连起来加以对比研究更是付之阙如。这一领域的研究仍富有激发性和挑战性,需要我们进一步挖掘这个学术富矿。笔者采取“小题大做”的写作方式,坚持个案分析与区域比较相结合、文献解读与田野调查相结合、“过程一事件”分析与统计分析相结合,强调在宏观历史的大背景下对个案进行深度描述和解读,力图打破画地为牢的学科分类。第二章追溯桂西北村寨治理与法秩序的历史变迁。旨在说明国家对乡村不是完全的控制,村寨社会也不是完全的自治,而是一直处于互动状态。自秦汉实行郡县制以来,古代中央王朝无不重视政令的畅通无阻和律法的基本统一,但受诸多因素限制,“皇权止于县政”,国家通过某种中间阶层对乡村社会实施“间接管理”。中间阶层有如天枰中的支点,使乡村权力结构错综复杂、纵横交错。国家政权在向乡村社会不断渗透的同时,也受到了绅权、族权等乡村社会内生性力量的平衡和约束。晚清民国时期,中国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大变革。在现代化的冲击下,桂西北乡村社会新旧权威进行了新一轮的组合,村寨法秩序格局呈现出新的态势。国家企图通过权力下沉,加强对乡村社会控制和资源掠夺,但反而助长了地方自治力量的兴起和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晚清团练的兴起和绅权的扩张;二是近代乡村治理改革与族权、绅权的异化;三是共产党发动的红色风暴与村民的苏维埃追求;四是新桂系“三自政策”与“三位一体”制。即便如此,乡村治理模式仍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1949年以后,共产党对桂西北乡村社会进行了一系列改造,摧毁了旧的乡村治理模式,完成了社会权威的一体化,但其中也矛盾重重,为其日后瓦解种下了“祸根”。总之,厘清桂西北乡村治理及法秩序变迁的历史脉络,对于找到一把认识桂西北开创村民自治制度之必然性的“钥匙”,进而为下文分析村治背景下国家与乡村的互动提供一个良好的参照系,无疑有重要意义。第三章以合寨村为个案论述了村寨民主治理的兴起与深化。与桂西北大多数村寨一样,合寨村民们过着“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生活,但又因其“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的典型身份,有着特殊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传统。对合寨村的经验描述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村民自治在桂西北诞生的历史必然性。在本章中,笔者首先介绍了合寨村时空环境、文化传统以及村民的生活世界,对合寨村的大致轮廓作了一个简单素描。文章指出,因土地贫瘠,交通闭塞,加之英雄崇拜和对勇敢、强健、勤劳之品性的认同,合寨村民自古便具备了强烈的自主选择和需求意识。接下来笔者描述和展示了合寨村民自治诞生、普及、推广的全过程。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包产到户打破了原有的乡村利益格局,村寨秩序受到强烈冲击,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甚至出现“六多一少”的失范状态。合寨村民自发组织起来,成立治安联防队,民主选举村委会,并制定了新中国第一份村规民约。合寨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治理模式迅速影响到桂西北宜山、罗城等地,并得到自治区委和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不久便被正式纳入“八二宪法”,村民自治得以合法化。再次,文章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角度展示了合寨村民主治理的主要绩效。村民们通过“小票箱”、“小人大”、“小宪法”、“小纪委”,改善了农村治理状况,获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最后,笔者简要探讨了民主治理的合法性问题。第四章为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本章将合寨村权威、规范与秩序放到三十年来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之中,并站在法律多元主义的立场,对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的互动关系作简要描述,从中进一步窥视出合寨村民主治理的基本逻辑和法秩序变迁轨迹。主要,考察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权威与村寨权力结构。合寨是一个聚蒙、韦两个族姓而居的壮族村寨。新中国成立后,“都老”、“寨老”、“族长”等传统内生性权威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通过问卷统计和访谈调查,笔者发现合寨村民虽仍重视历史文化传统,但宗族意识及其影响与桂西北乃至全国其他村寨相比并不算太强。代之而起的是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为代表的掌握村寨正式权力资源的体制内权威。合寨村实行支书主任“一肩挑”,提倡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体制内权威集政府命令与村庄利益于一身,是国家与村民互动交汇点上的中间人。此外,贤人、知名人士、经济能人等体制外权威及普通村民的力量也不容忽视。二是规则之治与乡村社会控制。三十年来,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同时,乡村社会也复活和发展了许多古已有之的规约、习俗或惯例。为论述方便,笔者将民间规范分为“制度性规范”与“习惯性规范”两大类,前者以工作制度、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形式表现出来,更容易成为国家在乡村社会进行法制现代化改造的生长点。后者涵盖了风俗习惯、惯例常规、道德伦理、价值标准、意识形态、宗教禁忌等非正式规范,很难基于文字加以真切言述,但却赋予村民信念和情感上的归属感,是村寨社会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这些民间规范与国家法律相互作用和纠结,共同构成一个多重的乡村社会控制模式。笔者进而分析了法律规范与民间规范在村寨治理中是如何实现良性互动的。三是纠纷解决与村寨秩序的维系。合寨村的纠纷分为“接触性纠纷”和“侵害性纠纷”两类。前者主要表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民事领域,如婆媳纠纷、夫妻矛盾等,在村里发生比例较高。这类纠纷是个“面子”问题,一般通过争执、吵架、骂街等情绪发泄方式,即可自然平息。后者发生在不同家庭之间,大都由人身或财产等侵权行为所致。此类纠纷解决途径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如调处、和解、行政救济或诉讼等,但村民更愿意选择非讼方式。接下来笔者以林权纠纷案为例重点分析了合寨村民主协商的解纠机制。该案是宜州市1999年六大纠纷之一,体现了合寨人“解决自己的事情就该由自己作主”的真谛。最后,文章就埃里克森所谓的“无需法律的秩序”作了简要探讨,指出和谐秩序并非没有法律存在,更不是不要法律,而是强调法律都并非保持社会秩序之核心。由此,合寨村民不愿打官司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第五章探讨转型期村寨治理的困惑与选择。本章试图找到当下桂西北村寨整体机能当中的健康状况及其蕴含的病症,并分析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法秩序的重构问题。在这种全面而剧烈的变动之中,村寨民主治理面貌得到进一步型塑,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新的困境。如现代文明带给村民传统价值取向的整体性颠覆和诘问;乡政对村治的侵蚀与自治权的行政化;农民大规模和持续不断地被卷入现代化、城市化浪潮,致使村治参与凸显不确定性;民主法制意识亟待提高等。另一方面,如今的村寨是个半熟人社会,伴随国家“法律下乡”的加剧,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民间规范已被赋予了“现代性”因子,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的亲和力越来越强;但国家法并非一路高歌驶向村寨社会,它会受到来自于村寨社会各种内生性力量的阻碍或“筛选”,甚至必须依靠民间权威和规范才能真正发挥调控作用。事实上,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的互动一直就没有停息过,只不过互动的结果时好时坏、互动的程度或轻或重而已。研究者很难用“传统——现代”、“国家法律——民间规范”等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将村寨法秩序准确描述出来。文章指出,解决转型期村寨民主治理困惑的关键之道,在于如何将自上而下的国家制度安排与自下而上的利益诉求协调起来,让国家与乡村这两种力量相互平等、相互制衡、相互协调、互利共赢,最终实现互动中自治的良性局面。当然,“互动”结论并没有宣告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冲突的消失,也不否认转型期村寨社会可能出现的“失范”状态。村寨社会的民间规范与现代国家法律难免隔阂甚至冲突。这又是另一方面的问题了。最后,对这种村寨治理方式的价值及发展前景,学术界长期争论不休,赞美者有之,否定者有之。文章指出,尽管村民自治与我们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这并不能掩盖三十年来它取得的成就。村寨民主治理越来越不是个“摆设”,相反它有力地证明了“民主是个好东西”,并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最真实的“民主操练”,为推动积极稳妥的政治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村寨民主治理提供了中国民主宪政之路的另一种思考。第六部分为余论。讨论至此,文章已从国家与乡村互动的视角阐释了村寨民主治理与法秩序状况,又从村寨经验反观国家民主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笔者希冀通过田野调查和实证研究这个平台,唤醒更多的学术同人在理论与事实之间的紧张关系中发现中国问题,研究中国经验,从而获得认识中国的一种方法论的自觉。余论从中国法学的主体性丧失起笔,提出中国从西方引进社会科学,要有一个深刻的本土化过程;不经历“本土化”,中国法学及法律史研究就只能是空壳和修饰,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文章指出,法学研究必须从空洞的法条或范式中走出来,消化、吸收西方理论学说并将其运用到理解中国经验中去,服务于中国社会实践,换言之,就是要走一条“从书斋到田野”的研究之路。这不仅意味着法学研究从“逻辑推演”走向“实证调查”,也有助于拓宽传统法律史文献的范围,拓展法律史研究的视野,从而进一步激发法律史研究的生命力、批判力和创造力。这不仅能为中国法治建设及法学发展提供丰富的历史资源和学术智慧,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史的史鉴价值。由是,中国法律史不再是“博物馆内的珍藏品”,相反却变得有血有肉起来,法律史乃至法学研究的本土化也就有了希望。
朱松利[7](2010)在《中国民主建设的出路:以基层民主为突破口》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已取得巨大成就,但也正处在十字路口的胶着状态,如何进一步发展,这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不仅有方法论的意义,而且有世界观意义。通过对中国民主建设理论探索、国情分析、基层民主发展态势、以及基层民主发展的意义考证,得出中国发展民主就是要以基层民主为重点或突破口的逻辑结论。
朱松利[8](2010)在《中国民主建设的出路:以基层民主为突破口》文中认为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已取得巨大成就,但也正处在十字路口的胶着状态,如何进一步发展,这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不仅有方法论的意义,而且有世界观意义。通过对中国民主建设理论探索、国情分析、基层民主发展态势、以及基层民主发展的意义考证,得出中国发展民主就是要以基层民主为重点或突破口的逻辑结论。
陈思[9](2010)在《乡镇自治——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生长点》文中研究说明尽管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并不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全部内容,但由于中国的绝大多数人口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正如农村改革曾经是中国改革的突破口一样,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应该是也完全可能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突破口。而乡镇自治成为整个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的生长点,不仅仅是一种必然性,更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
陈朋[10](2010)在《国家推动与社会发育:生长在中国乡村的协商民主实践 ——基于浙江温岭民主恳谈的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民主是人类亘古不变的不懈追求,也是人们极力达致的政治发展目标。协商民主理论自兴起以来,无论被看作是复兴传统的民主范式,还是当作超越传统的理论创新,都客观表达了人们对发展民主理论的热切期盼和积极追求。从其民主价值、构成要素等规范层面的研究,到其实践领域的践行模式和价值功效,都承载着人们巨大的期许。也许将协商民主理论看作是传统民主范式的复兴似乎更加合理。但是,这种复兴(复兴古典民主强调的参与)不是简单的归复,而是在复兴的过程中有超越和修补(修补自由主义民主的缺陷,超越古典民主中的理想成分)。对于协商民主,可以作出这样一个简单朴素的定义:协商民主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广泛的讨论交流,互相了解各自的主张和观点,据此理性的修正彼此的偏好,并实现偏好转换,尽可能的达成共识、促进决策,而因此达成的共识和促进的决策具有鲜明的合法性。它的核心是公共参与、理性讨论、自由平等、相互协商、促进决策、公共责任。它讲求参与性、公共性、互惠性、平等性、合法性、包容性。民主的核心价值是普适的,但民主的内涵、运行模式则是具体的。作为当代中国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协商民主自然有其自身的内涵要义。这种内涵要义是它区分于西方协商民主的核心之所在。也就是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具备有限的适用性。中国的协商民主就是指,在中国的基本制度框架下,所有受到决策影响的行为主体,围绕政治社会生活中的议题,通过咨询、商议、讨论的方式,达成共识的一种民主形式。它既强调协商程序的合理性,也强调结果的共识性。国家、政党和社会层面都有这种协商民主内涵的体现,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公共论坛,民主恳谈会,听证会,等等。“民主恳谈”是对浙江省温岭市在乡村、城镇社区及市级机关(部门)开展的各种民主沟通会、决策议事会、交流讨论会、重大事项听证会等民主形式的简称。作为一种乡村民主形式,民主恳谈的生长和发展主要源于民众日益增长的民主诉求和代表国家的地方官员推动民主创新的努力。其本质上是中国本土化的协商民主实践在乡村的体现。为此,本文以中国乡村的协商民主实践为研究主题,借用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和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基于对温岭民主恳谈实践的生长机理及发展进程的考察,既向人们全景展示生长在中国改革土壤中的具有首创精神和现实价值的这一重大实践,又阐释和说明中国乡村协商民主实践的动力、机制、价值及趋向,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中国乡村发展的新模式。从温岭民主恳谈实践的成长、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它是国家与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国家推动与社会发育是对其成长、发展和特色的典型概括。进一步而言,可以用“国家主导下多方回应互动型制度变迁假说”来分析温岭民主恳谈实践的生长机理。这种多方回应互动型制度变迁模式,既不回避国家及其代表——政府的引导作用,也不忽视社会力量的推动作用。它强调的是推动制度创新实践的主体之间是相互合作和动态博弈的,而且这些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国家主导即是说在这场民主实践中,国家充分发挥着引导和规范作用,离开国家的介入,实践也许会变得更加曲折。多方即是说在这场制度创新实践中,行动主体是多元、开放的,而不是单一、封闭的;回应即是说创新实践萌生以后,各行动主体之间有相互沟通和交流的过程,而不是单向的直流行为;互动即是说在这场制度创新实践中,发挥引导作用的政府和需求推动作用的社会力量之间存在着良性互动,他们围绕着共同利益——推动创新实践成长发展,继而在创新实践中获得各自所追求的利益——展开相互交往。从温岭民主实践在横纵两大方向展开的一般层面的民主恳谈、参与式预算试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等实践型态看,乡村协商民主简而言之,就是在中国乡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所有可能受到决策影响的行为主体,如乡村民众(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私营企业主等乡村精英,以及普通村居民)、党政官员、外来务工者等群体,围绕乡村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议题,以吸纳群众参与公共事务为主题,以改善乡村政治社会权力结构为渠道,以达成共识、作出决策为指向,通过直接参与商议、讨论或咨询的方式,展开积极、理性的交流和沟通,相互体谅,彼此让步,从而尽可能就共同关心的议题达成共识的一种民主治理形式。它既强调协商过程的合理性、公开性和参与性,也强调协商结果尽可能的共识性。进一步而言,它本质上是乡村的协商政治型态,是生长在中国乡村的群团合作型民主,是乡村政治生活领域中官民互动的重要平台,是乡村民众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是乡村民众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协商主体、协商客体、协商场域、协商过程、协商方式和协商结果这六大核心要素是支撑乡村协商民主实践的重要支柱。公共协商、理性沟通和偏好转换则是推动乡村协商民主实践运行的内在机制。基于民主的视阈,可以发现,温岭的乡村协商民主实践展示出了鲜明的民主价值。这体现在五个方面:开辟乡村民主的新空间、促进乡村民主政治现代化、促进公众的有序参与、夯实乡村民主的社会基础和推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但是,深入分析也可见其限度,如谁来组织决策执行和监督过程中的恳谈更合适?如何促进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机融合?政府创新的动力何以持久?民主实践的操作技术何以进一步提升?温岭民主恳谈以其丰富而又生动的内涵向人们展示了生长在中国乡村场域的协商民主实践。在这场民主实践中,国家与社会是在互动中促成了实践的发展,反过来,国家与社会也在这场民主实践中实现了双赢。乡村协商民主实践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力的优化了乡村治理格局,从而也进一步启示人们:构建民主合作式的乡村治理模式是推动乡村发展的理性选择。温岭的乡村协商民主实践不是孤独者,在其引起学者关注的同时,也逐渐被其它诸多地方参考和借鉴。但是,任何“复制”温岭民主实践的行为选择,必须要考虑到:是否具备相应的基础和条件。民主实践的成长和发展是基于一定的基础和条件之上。唯有具备相应的基础和条件,像民主恳谈这样一种乡村协商民主实践才会落地生根、发芽。
二、村民自治——生长点还是突破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村民自治——生长点还是突破口?(论文提纲范文)
(2)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三、研究目标与重点难点 |
(一)研究目标 |
(二)重点与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一)系统分析法 |
(二)历史分析法 |
(三)案例分析法 |
(四)逻辑归纳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的核心概念 |
(一)农村治理 |
(二)农村治理主体 |
(三)农村治理主体结构 |
二、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结构功能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三)多中心治理理论 |
三、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社会”分析框架 |
(二)“行动者——结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演进历程与启示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演进历程 |
(一)人民公社的形成到解体(1949—1978) |
(二)人民公社解体到村“两委”二元结构初步形成(1978—1987) |
(三)村“两委”二元结构建立到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1988—2012) |
(四)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初步形成(2013—2019)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治理主体结构演进的典型特点 |
(一)结构主体构成日益多元化 |
(二)结构主体间互动日趋协同 |
(三)结构主体间关系日益复杂 |
(四)结构的功能越来越多样化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治理主体结构演进的启示 |
(一)坚持党组织在结构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
(二)坚持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
(三)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理念 |
(四)坚持结构调整与系统内外环境的变化相适应 |
第三章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基本要求 |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中行动者的位置与角色 |
(一)政治性行动者——农村基层党组织 |
(二)行政性行动者——乡镇政府 |
(三)社会性行动者——村民自治委员会 |
(四)市场性行动者——企业等经济组织 |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的结构性要求 |
(一)治理主体位置与角色的合理 |
(二)结构主体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
(三)结构主体治理过程中的协同 |
(四)结构主体间权责关系的一致 |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功能性诉求 |
(一)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经济适应功能 |
(二)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目标达成功能 |
(三)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整合功能 |
(四)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维持功能 |
第四章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存在的问题与生成逻辑 |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地位与现实存在落差 |
(二)乡镇政府在治理结构中存在角色缺位与越位 |
(三)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主体地位存在弱化 |
(四)市场性治理主体侵占其他治理主体的活动空间 |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问题的宏观诱因 |
(一)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与农村社会的“割裂” |
(二)国家控制与农村社会自主性间的张力失衡 |
(三)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造成治理主体缺失 |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问题的微观原因 |
(一)制度供给滞后使治理主体偏离既定的位置与角色 |
(二)结构运行机制不完善导致主体间矛盾冲突不断 |
(三)治理主体间治理权力失衡冲击了结构的稳定性 |
第五章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优化的思路与对策 |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优化的宏观思路 |
(一)加强党组织对农村治理的结构性嵌入 |
(二)平衡国家控制与农村自主性之间的关系 |
(三)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优化治理主体结构的外部环境 |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优化的微观对策 |
(一)明确治理主体在结构中的位置与角色 |
(二)完善治理主体结构的制度建设 |
(三)健全治理主体结构运行的相关机制 |
(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引领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进路与治理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社区及农村社区建设研究 |
(二) 国内农村社区及社区建设研究 |
(三) 海外学者对中国农村社区研究 |
(四) 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基本概念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基本概念 |
四、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国家建构: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缘起 |
一、传统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转型与变革 |
(一) 农村社会组织管理的变革历程与运行困境 |
(二) 社会治理环境及其阶段性特征 |
二、规划性制度变迁的现实基础与路径依赖 |
(一) 农村基层“治理范式失序”的缘由 |
(二) 农村社区建设的可行性基础 |
(三) 中国式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三、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提出与兴起 |
(一)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运动的政治信号 |
(二)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运行策略 |
第二章 资源整合: 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动力 |
一、规划性政治嵌入与政策设计的外部推力 |
(一) 农村社区政治发展与农村社区建设的互进关系 |
(二) 农村社区社区建设的建构性动力 |
(三) 农村社会资源开发整合的资源性驱动 |
二、农村社区治理结构优化与服务供给的内部拉力 |
(一) 传统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失衡及其优化 |
(二) 农村社会公共服务短缺与均等化体系建设 |
(三) 乡村文化衰落与农村社会公共性建构 |
三、“一核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复合型驱动 |
(一) 党领群治下的主体性建构 |
(二) 赋权增能下的服务性提升 |
(三) 合作治理下的资源性整合 |
第三章 顶层设计: 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体系 |
一、农村社区建设的理念 |
(一) 以人为本: 农村社区建设的前提条件 |
(二) 因地制宜: 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方略 |
(三) 资源整合: 农村社区建设的行动保障 |
(四) 突出重点: 农村社区建设的创新思路 |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 |
(一) 政治目标: 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
(二) 价值目标: 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权利 |
(三) 根本目标: 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
(四) 战略目标: 构建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体系 |
(一) 建设主体 |
(二) 结构分布 |
(三) 建设机制 |
(四) 行动方式 |
第四章 政社互动: 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图景 |
一、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走向 |
(一)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趋势 |
(二)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新型样态 |
二、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路径 |
(一) 社区治理结构优化改革 |
(二) 社区多元主体合作互动 |
(三) 社区赋权增能改革与协商共治 |
(四) 社区服务能力提升与资源开发整合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限度 |
(一) 村民自治空间被压缩 |
(二) 社区居民参与能力不足 |
(三) 主体职能交叉模糊 |
(四) 资源分布范围难均衡 |
第五章 绩效评估: 农村社区建设的量化考核 |
一、农村社区建设中的政府绩效评估 |
(一) 政府绩效与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考核 |
(二) 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考核评估的意义 |
二、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考核的工作体系 |
(一) 考核指标量化设置 |
(二) 绩效考评实施主体 |
(三)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
三、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
(一) 治理困境: 基层政府与农村社区的执行偏差 |
(二) 技术困境: 考核评估体系不完善 |
(三) 参与困境: 农村社区居民参与不足 |
(四) 监督困境: 全过程监督体系欠缺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居民委员会“两难困境”研究 ——基于权力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设计 |
第一章 权力的界定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权力的操作性定义 |
第二节 权力的三个关键要素 |
一、权力资源 |
二、权力意图 |
三、权力指向 |
第三节 权力运作状况的分析框架 |
一、对权力资源的考察 |
二、对权力意图的考察 |
三、对权力指向的考察 |
四、三个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
本章结语 |
第二章 当前居委会面临的“两难困境”与权力困局 |
第一节 “两难困境”的出现与表现 |
一、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的发展历程与主要实践 |
二、“两难困境”的表现及其辩证关系 |
第二节 居委会权力资源方面问题及其负面影响 |
一、当前居委会在权力资源方面所遭遇的主要问题 |
二、居委会权力资源方面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
第三节 当前居委会两种权力指向状况之殊异 |
一、居委会自主管理权力之客体的模糊与错位 |
二、缺失的城市社区自主公共空间 |
三、依旧倾向于行政管理逻辑的权力运作方式 |
第四节 居委会两种权力运作意图之错位 |
一、居委会两种权力运作意图错位的主要表现及成因 |
二、居委会权力意图错位问题的持续存在及强化 |
本章结语 |
第三章 突破“两难困境”的新思路 |
第一节 居委会的三种法定权力 |
一、居委会三种法定权力共同的资源基础与权力意图 |
二、居委会三种法定权力各自的法定权力指向 |
第二节 对居委会权力指向的扩展与优化 |
一、居委会自主管理权力运作指向划定中的逻辑缺陷 |
二、居委会参与权力及协调监督权力的运作指向之有效性 |
第三节 以居民共同意志为基础的集体理性之达成 |
一、居民的共同意志的充分聚集 |
二、多方权力的合作共赢 |
第四节 更全面且更健康的居委会权力资源基础 |
一、重获正当性资源的关键要素:居民参与的效能感 |
二、参与权力及协调监督权力之于居民参与效能感的积极意义 |
本章结语 |
第四章 居委会参与权力及协调监督权力的可行性 |
第一节 权力资源基础维度的可行性 |
一、来自政府与历史的丰富资源 |
二、社会内部公益力量的存在与被挖掘的可能性 |
第二节 权力主体意图维度的可行性 |
一、“政府代理人”与“居民带头人”之间的关系 |
二、政府促成居委会“居民的带头人”得以恢复的意图和努力 |
第三节 权力运作指向维度的可行性 |
一、当前城市基层的居民非制度化参与及其成因 |
二、扩展与升级居委会制度化参与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三、“制度化参与”的另一种解读:可行的“利益的组织化”方式 |
本章结语 |
第五章 居委会权力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与居委会参与权力相关的已有实践及典型案例 |
一、城市社区中基层社会协商与基层政府协商之发展概况 |
二、典型个案:麦子店街道的“问政”实践之概况 |
三、麦子店“问政”实践之于居委会参与权力运作的效果评析 |
第二节 与居委会协调监督权力相关的已有实践及典型案例 |
一、已有的社区协调议事机构机制及其效果评析 |
二、典型案例:深圳市南山区的居委会“枢纽化”改革实践之概况 |
三、南山区的改革实践之于居委会协调监督权力运作的效果评析 |
第三节 居委会权力的整体实现路径设计 |
一、居委会权力运作的资源获取与保障机制 |
二、居委会权力运作的意图实现与保障机制 |
三、居委会权力运作的指向构建与保障机制 |
本章结语 |
结语与展望 |
附录一 已有社区治理相关地方改革资料目录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研究(1949-201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相关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研究 |
1.2.2 国内相关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研究 |
1.2.3 研究综述评析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 |
上篇:党的领导 |
第2章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农村党组织建设的历史回顾 |
2.1 1949-1956年农村党组织建设的探索 |
2.1.1 公开建党:建党方式的新选择 |
2.1.2 从限制发展到大发展:农村党组织发展的政策演变 |
2.1.3 “集体化”语境:农村整党和“三反”教育 |
2.1.4 新部署新任务:第一次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 |
2.1.5 中共八大:执政党基层组织建设的系统总结 |
2.2 1957-1976年农村党组织建设的曲折道路 |
2.2.1 指导方针的严重失误:“左”倾错误理论发展的历史轨迹 |
2.2.2 主题转换:1957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党组织建设 |
2.2.3 犯“左”与纠“左”:“大跃进”中的农村党组织建设 |
2.2.4 从整风整社到四清运动:国民经济调整中的农村党组织建设 |
2.2.5 “文化大革命”运动:农村党组织建设的畸形化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视域下的农村党组织建设 |
3.1 政党治理转型中的农村党组织功能的新定位 |
3.1.1 多元化:改革开放后政党治理模式探索的新取向 |
3.1.2 党的治理转型: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逻辑起点 |
3.1.3 “顶层设计”效应:农村党组织功能的重构 |
3.2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
3.2.1 党的领导:村民自治良性运行发展的政治核心 |
3.2.2 一致与冲突:村民自治运行中的“两委”关系 |
3.2.3 建构与创新:健全村党组织、发挥党的核心作用 |
3.3 本章小结 |
中篇:村民当家作主 |
第4章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村民当家作主的演变 |
4.1 重建乡村基层政权:村民当家作主的新探索 |
4.1.1 划乡建政:乡村社会政治权威的重建 |
4.1.2 民主建政:理论建构与现实语境的紧张 |
4.1.3 土地改革:农民权力和国家意识的建构 |
4.2 农业合作化运动:村民当家作主探索的转向 |
4.2.1 新的话语: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
4.2.2 四次农业合作会议:强制性参与的文件解读 |
4.2.3 小脚女人效应:合作社升级扩社 |
4.2.4 进退两难:农民参与合作化和集体化的多重考量 |
4.3 人民公社:代民作主的乡村管理模式 |
4.3.1 人民公社:“大跃进”热潮中催生的农村管理组织 |
4.3.2 政社合一:人民公社管理模式的重要特征 |
4.3.3 二元的户籍管理:难以流动的农民 |
4.3.4 包产到户:村民自治的呐喊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发展的变迁 |
5.1 经济自治:村民当家作主的新实践 |
5.1.1 主体明晰:首抓农业这一环 |
5.1.2 破土而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5.1.3 从争论到国家认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艰难正名 |
5.1.4 从定心丸到长效丸:不断创新完善的乡村家庭承包制度 |
5.2 村民自治:村民当家作主的乡村治理模式 |
5.2.1 一个历史分析:村民自治的渊源 |
5.2.2 庄稼汉的政治壮举:村民委员会的诞生 |
5.3 提升与健全:村民当家作主的新境地 |
5.3.1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营造村民自治发展的新环境 |
5.3.2 组织与参与:农村基层自治功能的提升 |
5.4 本章小结 |
下篇:依法治村 |
第6章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农村法制建设进程的回眸 |
6.1 1949-1956年新中国农村法制建设的初建阶段 |
6.1.1 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中国法制的新纪元 |
6.1.2 土地改革法:农民获取土地的法律保障 |
6.1.3 人民法庭:土地改革的审判机关 |
6.1.4 《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土改农民协会运作的法制保障 |
6.1.5 “一化三改”的立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行动指南 |
6.2 1957-1976年农村法制建设的踯躅与滑坡 |
6.2.1 1957-1965年:法制突变的岁月 |
6.2.2 1966-1976年:法制悲剧的十年 |
6.2.3 阶级斗争:农业集体化时期治村的“灵丹” |
6.2.4 历史是一面镜子:不能忘记的教训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改革开放后依法治村的新探索 |
7.1 农村法制化建设的新征程 |
7.1.1 依法治国:中共顶层法制建设的新设计 |
7.1.2 农村政策的基石:乡村家庭承包的法制化 |
7.1.3 从实践到规范的进路:村民自治的法制化 |
7.2 村民依法治村活动的新实践 |
7.2.1 历史跨越十年:村民自治实践中的制度创新 |
7.2.2 从选举型到参与型:村民自治功能提升的法治化个案分析 |
7.2.3 特点与启示:村民自治发展的内在轨迹 |
7.3 本章小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6)桂西北村寨治理与法秩序变迁 ——以合寨村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主要概念之界定 |
(一) "治理"与"乡村治理" |
(二) "秩序"与"法秩序" |
(三) "桂西北"与"乡村" |
三、相关研究的回顾与总结 |
(一) 对中国乡村社会变迁史的研究 |
(二) 对村治和基层政权建设的研究 |
(三) 对乡村社会规范与秩序的研究 |
四、研究的视角、方法与材料 |
(一) 研究视角的选择 |
(二) 研究方法和资料 |
第二章 桂西北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 |
一、传统社会的国家、宗族与士绅 |
(一) 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控制 |
(二) 乡村权威与自治传统 |
(三) 乡村社会法秩序的多面 |
二、社会变革时期的乡村治理 |
(一) 晚清团练的兴起和绅权的扩张 |
(二) 清末民初乡村治理的变迁 |
(三) 红色风暴与苏维埃乡村追求 |
(四) 新桂系"三自政策"与乡村自治 |
三、乡村秩序的裂变与震荡 |
(一) 建国初期政权下移与秩序重组 |
(二) 人民公社时期乡村的组织结构与权力网络 |
第三章 民主治理的兴起与深化 |
一、合寨:桂西北的一个村寨 |
(一) 村寨的时空环境 |
(二) 村寨的文化传统 |
(三) 村民的生活世界 |
二、村民自治的缘起和推广 |
(一) 权力真空下的"失范"状态 |
(二) "静悄悄的革命"从这里诞生 |
(三) "合寨现象"的普及和推广 |
(四) 村治缘起:偶然,还是必然? |
三、民主治理的主要成效 |
(一) "小票箱"与民主选举 |
(二) "小人大"与民主决策 |
(三) "小宪法"与民主管理 |
(四) "小纪委"与民主监督 |
(五) 民主治理的合法性分析 |
第四章 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 |
一、社会权威与村寨权力结构 |
(一) 传统型权威的弱化与更替 |
(二) 承上启下的体制内村寨权威 |
(三) 体制外权威与普通村民 |
二、规则之治与乡村社会控制 |
(一) 村寨社会的制度性规范 |
(二) 村寨社会的习惯性规范 |
(三) 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的互动 |
三、纠纷解决与村寨秩序的维系 |
(一) 纠纷样态及其解决途径 |
(二) 民主协商的解纠机制 |
(三) 无需法律的秩序? |
第五章 转型期村寨治理的困惑与选择 |
一、村寨民主治理的多重困境 |
(一) 多元价值取向及其利益表达 |
(二) 乡政对村治的侵蚀与自治权的行政化 |
(三) 村治参与凸显不确定性 |
(四) 民主法制意识亟待提高 |
二、现代化进程中的村治创新与秩序构建 |
(一) 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进村治创新 |
(二) 法治视野中的村寨秩序构建 |
(三) 村寨民主治理价值的再认识 |
余论:从书斋到田野 |
附录:合寨村治及法律生活状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中国民主建设的出路:以基层民主为突破口(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民主建设的理论探讨 |
二、以基层民主为突破口符合中国的国情 |
三、基层民主几十年的发展状态和趋势 |
(一) 基层民主发展状态 |
1.基层自治民主发展状态 |
2.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状态。 |
3.城乡基层政权民主发展状态。 |
(二) 基层民主发展呈倒逼趋势 |
1.基层人民民主向基层党内民主推进。 |
2.基层自治民主向基层政权民主推进。 |
3.农村向城市推进。 |
4.基层民主发展倒逼国家的法律和政治体制。 |
四、以基层民主为突破口的意义 |
(一) 从扩大基层民主入手, 是保证国家政局和社会稳定的前提 |
(二) 基层民主是民主的生长点和大学校 |
(三)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风险和成本最小 |
(8)中国民主建设的出路:以基层民主为突破口(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民主建设的理论探讨 |
二、以基层民主为突破口符合中国的国情 |
三、基层民主几十年的发展状态和趋势 |
(一) 基层民主发展状态 |
1.基层自治民主发展状态 |
2.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状态。 |
3.城乡基层政权民主发展状态。 |
(二) 基层民主发展呈倒逼趋势 |
1.基层人民民主向基层党内民主推进。 |
2.基层自治民主向基层政权民主推进。 |
3.农村向城市推进。 |
4.基层民主发展倒逼国家的法律和政治体制。 |
四、以基层民主为突破口的意义 |
(一) 从扩大基层民主入手, 是保证国家政局和社会稳定的前提 |
(二) 基层民主是民主的生长点和大学校 |
(三)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风险和成本最小 |
(9)乡镇自治——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生长点(论文提纲范文)
一、乡镇自治必然性的理论分析 |
二、乡镇具备了实行自治的实践基础 |
(10)国家推动与社会发育:生长在中国乡村的协商民主实践 ——基于浙江温岭民主恳谈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主题 |
二、文献综述与核心概念 |
(一) 文献综述 |
(二) 核心概念 |
三、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框架 |
(二) 主要方法和资料来源 |
四、研究视角的择取 |
五、研究贡献 |
六、个案概况 |
第一章 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推动:民主恳谈实践的生长机理 |
一、乡村民主困局:民主恳谈实践的前奏 |
(一) 发展与问题同在:乡村民主的"原形态" |
(二) 民意表达渠道短缺:乡村民主的困境 |
二、国家推动:民主恳谈实践的条件 |
(一) "农业农村现代化教育":实践的"助产婆" |
(二) 政治文明新理念的落实:实践的"指挥棒" |
(三) 基层政府的创新策划:实践的"导航仪" |
三、社会发育:民主恳谈实践的基础 |
(一) 发达的民营经济:实践的"源动力" |
(二) 增长的民主意识:实践的"内驱力" |
(三) 热情的学者和媒体:实践的"智资库" |
小结 |
第二章 民主恳谈实践的萌发与成长:从村居到市镇 |
一、实践的萌发:从松门的"焦点访谈"到温岭的"民主恳谈" |
(一) 拓展空间 |
(二) 深化内涵 |
二、实践在农村社区的成长:以扁屿社区为例 |
(一) 农村社区与民主恳谈:分析前的简单梳理 |
(二) 民主恳谈的过程和结果:在互动中实现社区和谐 |
三、实践在乡镇的延伸:以泽国试验为例 |
(一) 城建预选项目民主恳谈:2006 |
(二) 旧城改造民主恳谈:2007 |
四、实践在城乡的结合:市级机关(部门)下基层民主恳谈 |
(一) 市级机关(部门)对民主恳谈实践的认同 |
(二) 计生局在乡村开展民主恳谈:2009 |
小结 |
第三章 实践的纵向深化:参与式预算试验的探索 |
一、参与式预算试验的生长:民主恳谈实践在深化 |
(一) 参与式预算试验的生长逻辑:民主恳谈实践的体制吸纳与融合 |
(二) 何谓参与式预算试验:预算民主的内涵 |
二、预算试验的运行:两个层面和两种模式 |
(一) 乡镇层面的泽国模式 |
(二) 乡镇层面的新河模式 |
(三) 传承创新新河模式的箬横等地实践 |
(四) 市政层面的部门预算试验 |
三、参与式预算的运作逻辑 |
(一) 回归公共预算 |
(二) 确保信息公开 |
(三) 力求细化周详 |
(四) 组织规范有序 |
小结 |
第四章 实践的横向拓展:行业工资协商走进乡村企业 |
一、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涵义 |
(一)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含义 |
(二)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特殊性 |
二、民主恳谈实践的横向拓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新河萌发 |
(一) 化解劳资冲突:实践拓展的切入口 |
(二) 老板工人"面对面":工资多少协商来决定 |
(三) 协商的结果:工人老板政府三得利 |
(四) 由点及面: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走出新河 |
三、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设计:五个基本环节 |
(一) 划分工种工序,拟定工资单价 |
(二) 组建行业协会、行业工会,明确协商主体 |
(三) 确定协商主题,召开工资集体协商恳谈会 |
(四) 正式签订协议,巩固协商结果 |
(五) 建立行业工资协商监督机制 |
小结 |
第五章 内涵和机制:从民主恳谈实践看乡村协商民主 |
一、乡村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基于个案的概括 |
二、乡村协商民主的核心要素 |
(一) 协商主体 |
(二) 协商客体 |
(三) 协商场域 |
(四) 协商过程 |
(五) 协商方式 |
(六) 协商结果 |
三、乡村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 |
(一) 公共协商 |
(二) 理性沟通 |
(三) 偏好转换 |
小结 |
第六章 民主价值与限度:民主恳谈实践的综合考察 |
一、使乡村民主运转起来:实践的现实价值 |
(一) 开辟乡村民主的新空间 |
(二) 促进乡村民主政治现代化 |
(三) 促进公众的有序参与 |
(四) 夯实乡村民主的社会基础 |
(五) 推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
二、何以更好:直面实践的限度 |
(一) 谁来组织决策执行和监督过程中的恳谈更合适 |
(二) 如何促进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机融合 |
(三) 政府创新的动力何以持久 |
(四) 民主实践的操作技术何以进一步提升 |
小结 |
第七章 余思与前瞻:民主恳谈实践的经验启示 |
一、乡村协商民主:国家与社会的双赢 |
(一) 从压力型体制向合作型体制转变 |
(二) 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促进制度创新 |
二、协商民主:构建合作式治理的乡村发展模式 |
(一) 协商民主实践对乡村治理格局的优化 |
(二) 构建民主合作式的乡村治理模式 |
三、走出温岭:基于民主恳谈实践的建构性展望 |
(一) 温岭不是孤独者 |
(二) 条件与勇气:延展乡村协商民主实践的基本要素 |
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村民自治——生长点还是突破口?(论文参考文献)
- [1]空心化农村村民自治运行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安徽省枞阳县项铺镇白石村为例[D]. 陶婷.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D]. 管文行.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3]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进路与治理逻辑[D]. 陈鹏.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6)
- [4]居民委员会“两难困境”研究 ——基于权力的分析视角[D]. 高乐.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1)
- [5]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研究(1949-2013)[D]. 蔡清伟. 西南交通大学, 2014(01)
- [6]桂西北村寨治理与法秩序变迁 ——以合寨村为个案[D]. 郭亮. 西南政法大学, 2011(09)
- [7]中国民主建设的出路:以基层民主为突破口[J]. 朱松利. 西安社会科学, 2010(04)
- [8]中国民主建设的出路:以基层民主为突破口[J]. 朱松利. 西安社会科学, 2010(04)
- [9]乡镇自治——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生长点[J]. 陈思. 湖北社会科学, 2010(05)
- [10]国家推动与社会发育:生长在中国乡村的协商民主实践 ——基于浙江温岭民主恳谈的案例分析[D]. 陈朋. 华东师范大学, 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