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业垂直管理体制(论文文献综述)
王美荣[1](2021)在《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金融业在我国现代经济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近年来针对地方金融业的监管体制改革不断加深,逐步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双层监管模式。在垂直监管模式中,中央层面“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机构,确立了中央政府的绝对话语权;地方层面的政府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则来源于中央政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授权或委托,话语权较少。合理的配置各地区金融监管权,构建完善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体系,不仅能减轻中央统一监管的压力,提高监管实效;而且能够加强对地方新兴业态的监管,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的水平,减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尽管各地区金融监管立法不断完善,权力配置水平逐步提升。但是地方政府及其监管机构的权力来源仍未明晰,央地监管部门之间权力配置界限模糊,各监管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配置不统一,地方经济发展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责产生冲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权力与责任配置不对等以及金融监管方式落后等困境依然存在。最终导致监管机构摩擦不断,监管效率低下,影响金融秩序稳定。因此,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权力配置体系,应始终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和分权原则,以实现央地金融监管权力体系协调有序、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的目的。同时应制定国家层面金融监管法律,弥补地方金融监管权力来源不合法的漏洞;通过完善监管标准与法律制度,明晰央地金融监管职权的界限,夯实监管主体责任;根据区域金融发展特征,制定地方金融监管规范,明晰监管对象范围,实现重点监管目的;统一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职责,更好的运用监管方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立足金融科技手段,创新金融监管方式,构建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各监管部门沟通壁垒,促进央地监管机构以及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协作,实现监管合力。最终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地方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护金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李昂[2](2020)在《地方金融监管问题分析及优化路径 ——以K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显着提升,金融业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济的增长促进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业的繁荣又反哺经济的前行,两者相互促进,互为助力。随着党中央、国务院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我国中央金融监管模式发生较大调整,但是这并未改变我国金融领域由中央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统一的分业监管模式。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创新,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平台引发的跨区域、群体性、高金额的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对社会秩序的繁荣稳定和政府机关的权威公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损害。加之目前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席卷全球,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更是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确保地方金融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金融行业的治理不仅需要中央监管机构,地方政府的监管参与也尤为重要。2017年《关于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7+4”类类金融机构均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属地监管,我国学者虽然对金融监管模式向大部制监管迈进已经广泛达成共识,但是对地级市的地方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研究相对较少,缺乏对地级城市如何适应金融监管变化、更好地适应新兴经济形势的研究,因此,在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后,研究地方金融监管的优化具有强烈的实际意义。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对K市涉及金融监管的相关单位及企业进行了深入调查,全面了解了K市金融监管现状,仔细收集了大量关于K市地方金融监管方面的数据信息,确实掌握了K市金融监管单位的工作成效,详尽分析了K市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优化路径。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文献查询,梳理了国内外学者着作,从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有效性、可行性三个方面入手,综述了其体制、法律、改革和协调等几个方面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通过书籍查找以及网络搜集,总结了地方金融监管的核心概念和基础理论;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宏观概况,通过对K市地方金融监管相关单位及企业进行的实地调研,以K市为案例,介绍了K市地方金融监管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成效;第四部分在分析K市地方金融监管实效的基础上,得出K市地方金融监管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央地金融监管分工模糊,协调不畅、体制机制建设不足、金融监管人才缺乏,监管水平不高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并分析其成因;第五部分抓住问题成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应通过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强化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能分工与协作;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等方面来优化我国地方金融监管。
滕飞[3](2021)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 ——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文中认为改革开放40年中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也积累不少结构性矛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审时度势,在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为新形势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指明了新方向。实体经济的转型与升级无疑将对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需要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增加有效金融供给与提高金融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去杠杆与严监管的趋势下,外部环境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提出更严峻挑战。实体经济调整与金融深化改革都在呼唤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因此,探析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及作用传导机制进而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金融创新的总体方向与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按照“需求分析-现状与问题梳理-相关性与作用机制分析-路径政策建议”的逻辑框架开展研究。首先对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需求进行了系统性分析进而对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商业银行有效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其直接和间接的作用机理,并结合2006-2018年13年省域横向面板数据和2009年3季度至2019年2季度共40期全国纵向时序数据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及其直接和间接的作用机制进行实证验证。最后借鉴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经验与教训,从“紧扣供给侧主旋律、坚持适度创新抑制过度创新以及因地制宜展开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基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总体方向,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前沿底层技术围绕实体重点产业链发展与补充薄弱环节从“业务创新、金融科技创新、组织与制度创新”等三方面提出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金融创新的行动路径。本文将围绕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绪论和理论分析,包括本文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并总结了本文的技术路线和主要创新处等;第二章对相关重要概念和理论进行梳理,包括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供给侧改革理论、金融发展理论以及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运行机制理论等进行系统梳理和评析,进而提炼出相关理论对本文研究的启示。第二部分:现状与需求分析,即第三章,系统分析了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需求,进而深入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经验与教训,从而充分揭示了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深层次需求以及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适度性要求。具体包括:(1)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需求分析。首先,运用拓展费雪方程式(Fisher Extension)论证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性,而这需要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更好向实体经济发挥正向反馈作用;其次,运用银行博弈均衡模型(Bank gambling equilibrium model)进行参数模拟,揭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须通过有效创新(如降低监督成本)引导资金流入实体经济并确保自身业务可持续性,以更好地融入到供给侧改革之中。(2)分析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动因、历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基于事实与数据分析,本文认为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通过扩大供给和丰富产品等方式支持经济发展与转型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无法有效满足实体金融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支持重点领域存在创新不足等问题。(3)分析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经验与教训,特别应吸取国外商业银行金融过度创新导致非理性扩张以及与实体经济需求脱节方面的教训。第三部分:运用规范性分析方法分析系统分析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即本文第四章。包括:(1)分析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的积极影响和过度创新对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说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两面性。(2)系统归纳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本文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通过影响消费需求、资本积累、技术进步以及推动产业升级,从而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称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间接作用机制(要素与结构路径);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增加金融供给、优化金融配置、增强金融功能,进而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称之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机制(金融发展路径)。(3)运用数理推导的方法论证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通过搭建六部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框架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通过数理推导剖析商业银行存贷和金融创新部门与实体经济下资源要素作用的内生机制,求解最优增长路径。结果表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经济增长具有非线性的拉动作用,且金融创新效率弹性对经济稳态增速拉动作用比较显着,产品弹性(即业务规模)对经济稳态增速同样具有非线性效应。第四部分:实证分析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相关性及作用机制,主要从省域横向面板和全国纵向时序两个角度展开研究分析,包括本文第五章、第六章。具体包括:第五章,本文利用面板平滑转换模型(PSTR),基于2006-2018年31个省市相关数据,从面板横向角度实证分析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关系及所呈现的区域差异与阶段差异,得出如下结论:(1)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总体是积极的,但存在区域不均衡性。实证表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规模与效率指标处于低体制时,其对实体经济增长影响效应较弱甚至是负面的;当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规模与效率指标处于高体制时,其对实体经济增长影响呈现正向效应且逐步增强,基准模型在体制转换过程中整体呈现渐进正向的非线性转换趋势,上述结果说明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增长总体效应是适度的。但是,通过对PSTR模型的非线性转换体制分析,发现不同省市转换函数值(g值)分布范围广且体制转换速度较慢,结合各省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标样本期间所处体制情况,说明不同省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性。(2)中国商业银行应保持适度创新规模的同时注重开展内涵式效率创新。通过比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规模指标与金融创新效率指标的非线性效应,金融创新规模指标的非线性效应更强体制转换速度更快。本文发现: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主要依靠“金融创新规模效应”拉动实体经济增长,但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效率指标对实体经济增长促进作用要优于金融创新规模指标,说明商业银行应保持适度金融创新规模的同时更应着眼于提高金融创新效率。(3)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影响效应存在阶段性差异。供给侧改革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发挥的促进作用较供给侧改革前更显着,说明供给侧改革后商业银行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采取的金融创新措施是有效的。(4)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区域差异性。本文通过分区域实证分析可得: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局部过度创新(东部、中部)和创新不足(西部)并存的现象,东部和中部区域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规模经济边际递减现象。(5)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核心产业(制造业)发展同样具有渐进正向的非线性影响。通过替换自变量的稳健性检验得到基准模型相似结果,其中对制造业增长指标的正向影响较为显着但对制造业结构优化指标的正向影响效应较弱。(6)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协同不足的问题。通过加入交互项的稳健性检验验证了基准模型结果的稳定性,并可得: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协同效应差异性,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资本积累指标对实体经济增长发挥协同效应趋于正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科技研发指标发挥协同效应则趋于负向。第六章,主要基于2009年3季度至2019年2季度共40期的全国经济变量数据和十六家主要上市商业银行数据,从时间序列角度纵向验证商业银行微观主体的金融创新对宏观实体经济增长“微观-宏观”的作用机制。具体包括:(1)本文选取金融业务创新发展(规模)维度、金融业务创新效能维度、金融创新风控维度、金融科技创新维度以及创新支持实体经济需求维度等五大维度下16家中国上市商业银行2009Q3-2019Q2的15项相关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法(PCA)量化微观视角下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结果表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以及交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占据前四位主要得益于上述银行业务创新规模较大,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以及中信银行等创新效能高的中型银行紧随其后。(2)基于16家上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构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BII)并观察该指数趋势,分析其阶段特征。结果表明:该指数在样本期间内呈现平稳增长趋势,分阶段来看,BII经历持续增长期(2009Q2-2012Q4),波动调整期(2013Q1-2017Q4)以及转型回升期(2018Q1-2019Q2)等三个阶段。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在经历一段时期的波动后,商业银行经过业务转型与调整金融创新指数稳步回升。(3)构建供给侧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间接作用机制(包含资本积累、技术进步以及产业升级等宏观指标)和直接作用机制(包含实体经济融资规模与融资成本、储蓄投资转换等金融指标)的SVAR实证模型并验证其有效性。实证结果表明:第一,无论是在间接作用机制还是直接作用机制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都具有拉动作用并呈现短期快速拉动,中期波动,长期相对平稳的态势且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最高;第二,间接作用机制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较直接作用机制更明显相关系数更大,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应更注重精准支持实体经济要素积累与结构优化;第三,间接作用机制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资本积累影响存在反复,对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具有积极影响但持续时间较短;第四,直接作用机制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融资规模具有微弱正向作用且存在时滞性,但有利于融资成本降低,有利于优化储蓄投资转换职能。第五部分,基于第三章需求分析、第四章机理分析与数理推导、第五章和第六章实证分析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总体方向和行动路径建议,即本文第七章。具体包括:(1)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总体方向。即:紧扣供给侧改革主旋律,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坚持适度创新、抑制过度创新;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金融创新;有效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以及建立适应外部经济转型特征的组织架构和制度等。(2)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业务创新行动路径,包括:开发符合动能转换需求的的金融产品支持产业优化升级、整合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支持“三去一补”、完善融资产品利率定价机制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线上与线下业务融合发展以及优化资产负债管理等。(3)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金融科技创新行动路径,包括:运用大数据技术发掘和评价客户、运用云计算技术搭建业务平台、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关键领域智能化改造、运用区块链技术打造高效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综合应用技术实现融合创新等。(4)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组织与制度创新行动路径,包括:搭建以业务为导向的矩阵式组织架构、完善金融创新制度、构建金融创新协同保障机制等。总之,本文通过相关研究丰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相关理论,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如何有效开展金融创新以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增长提供可行建议。
胡川[4](2020)在《綦江区地方金融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十三五”以来,伴随着金融业不断开放,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一些新型的金融企业和业态也在应运而生,这些新兴的金融主体,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金融的安全涉及到百姓民生切身利益,更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稳定。十九大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好三大攻坚战”重要举措,金融风险作为最突出的重大风险点之一,被看作是“首要战役”。习近平总书记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当前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而地方金融监管承担着地方金融机构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两大重要职能,与中央金融监管构成了我国双层金融监管体系,有效弥补了金融监管的不足之处,尤其是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方面,发挥着桥头堡、主力军的作用,有力维护了经济、金融的稳定发展。本文通过大量阅读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公共管理学、公共利益、信息经济学、功能性金融监管等理论,采用文献综述、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区县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介绍了地方金融监管的概念和相关基础理论,重点阐述了綦江区地方金融监管现状、方式和成效,总结出地方金融监管力量不足、稳定协调机制不畅、乱办金融问题依旧存在、金融风险防范压力明显等方面的问题。随着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形势变化,地方金融监管进入了改革实质性阶段,部分省市已经出现尝试和探索,并且出台了相应地方金融监管条例,但定位和方向还未完全统一明确,为了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和弥补监管空白,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建议加快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探索区县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县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疏堵结合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等,从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这对完善中央与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制最后一环节,促进区域性金融发展、遏制非法金融活动,维护国家实现金融稳定、安全都有重要的意义。
汤迁[5](2020)在《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监管体制从1978年的探索阶段,到1992年的中央金融监管集权阶段,到2008年的中央、地方双层监管体制阶段,再到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双层金融监管体制,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对象包括“7+4”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逐步被赋予更多的监管权限及更高的结构性地位。面对地方金融发展差异化及复杂性的特性,中央金融监管自上而下线条式、标准化、统一性的监管出现局限性,地方金融监管更具有灵活性和可达性。根据《连云港市机构改革方案》,连云港市于2019年1月21日挂牌成立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职责,建立金融风险预防处理机制,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文件,一定程度上从组织建设、条例指导两层面加强了地方金融监管效力。但与此同时,地方金融监管无法可依、金融监管中央和地方权责不明、新兴金融领域监管空白及地方金融监管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一直存在。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地方政府监管权缺乏立法依据、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力薄弱、金融监管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不足、地方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制衡。建议从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中央和地方监管权责分工与合作、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及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水平几个方面进行完善。该论文有参考文献65篇。
陈园园[6](2020)在《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为满足日益高涨的民间融资需求,我国地方不断探索金融创新,催生了一大批类型多元的地方性金融组织。与此同时,随着金融科技与地方非传统金融业态的紧密结合,各式各样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新兴的地方性金融业态因无法划归到“一行两会”垂直监管体系,而长期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致使地方金融风险急剧上升。虽然中央和地方已出台相关法律文件,使地方政府陆续获得了部分金融监管权并参与到金融监管之中,但是,我国对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仍存在诸多弊端,使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面临着名义不正、界限不清、多头监管、定位跑偏、协调不足等诸多难题,严重制约着地方的金融监管和风险治理的成效,因而有必要对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进行系统研究,以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本文的写作目的是以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现有的法律规制为出发点,结合相关的立法进度和监管实践,深入剖析地方金融监管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然后从多个视角对地方金融监管的规制路径进行优化和完善。第一部分:从多个层次考察地方金融监管的基础性概念和理论。首先,从经济法角度阐述央地“金融监管分权”的含义,并介绍金融监管权的纵向配置模式,以更好地理解地方金融监管产生的根源。其次,对地方金融监管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剖析其特征。再次,基于本国国情,从多个视角对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考证。最后,对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历史变迁进行分阶段的回顾。第二部分:系统地介绍了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现况。首先,对我国中央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地方金融监管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类整理。然后,从监管主体、对象、内容与形式几个方面阐述了地方金融监管目前的运行框架。第三部分:基于目前的立法进度和运行框架,对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具体包括:地方金融监管面临“名义不正”的质疑;央地金融监管权界限划分不清;地方金融“多头监管”;地方金融监管权“定位跑偏”;纵横协调监管机制待加强;金融科技带来新挑战等。第四部分:针对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存在的各类问题,结合地方政府监管实践,从多个层面对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规制路径进行优化和完善。具体包括: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纵横协调监管体制、转变地方金融监管理念和以监管科技应对金融科技等。在本文的撰写过程中,有三类研究方法得以应用:首先是文献探讨法。通过搜集、查看与整理相关的着作、学位论文、期刊文章、网站资料以及外文文献等,对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完善与优化建议。其次是历史分析法。鉴于地方金融监管的产生、发展和变迁是特定历史阶段下的产物,因而,对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研究,应结合特定历史阶段下既有的条件与环境来进行。最后是实证研究法。地方金融监管源于地方实践,对其法律规制的探讨与研究,离不开对各地金融监管改革实践的分析。
尹建兵[7](2020)在《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不断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改革,金融监管权纵向配置经历了由垂直监管模式向双层监管模式的过渡。地方金融监管权如何配置不仅关系到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自身定位和职能的调整,也对整个国家的系统性金融稳定和新型金融业态的创新发展有着深刻影响。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面临的局限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垂直控制力度有待加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相对薄弱的环节,而金融又是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核心,所以要将地方金融监管改革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我国逐步形成了“一委一行两会一局”的金融监管框架的新格局。中央政府、中央监管部门、国家各部委陆续将部分地方金融监管权委托或授予地方政府行使,各级地方政府也逐渐通过金融体制创新方式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设置,实现从金融办到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升级”,承担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风险属地监管。尽管地方金融监管改革力度不断加强,但是地方金融监管权归属不同部门的“多龙治水”现象仍然突出,依然存在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范围不清晰、法律制度缺失、对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控制缺少有效手段、中央与地方监管机构协调机制不完善、各地金融监管职责和组织框架差异性较大等问题。要逐步优化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机制,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律制度,补足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授权的短板,并且建立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规则。进一步厘清央地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地方金融监管主体,充实地方金融监管责权。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上,实现“金融发展”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平衡,找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目标定位。在面对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监管难题,应加快发展监管科技来提高地方防范和化解新兴金融风险的能力,引入监管沙盒机制,弥补地方包容性监管的缺失。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央地之间、地方政府之间、地方金融监管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行为监管,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既要保证地方金融机构的健康运行,又要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高锐[8](2020)在《现代金融治理视域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以来,随着一系列“严监管”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各类金融风险呈现收敛可控的局面,中国金融杠杆率得到了有效控制,金融体系总体稳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再次凸显出来。为应对这一问题,中国政府正在通过各项举措缓解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但又出现政策持续放宽导致的局部领域杠杆率快速回升的问题。为什么“防风险”政策和行动会加剧民营企业融资的难度?而随后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政策和举措会再度引发风险?从公共治理学科的视角看,“防风险”与支持民营企业融资不能实现平衡的根本原因在哪儿?回答这些问题,需要解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经济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理论意涵,给出推动“防风险”背景下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答案。本文通过研究认为,防控金融风险和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间的矛盾,其本质上是政府干预与市场运作之间的矛盾,其根源在于政府金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无法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要求。二者的协调本质上涉及金融体制结构改革、政府经济金融职能重新定位、政府金融管理权力分配等问题。因此,本文从金融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给出如何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经济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答案。金融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在金融领域的表现形式,是各类金融活动主体在国家治理框架下维护金融稳定、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相互关系,以及治理的方式方法、途径、过程和能力。本文认为,“金融治理”的概念和框架更加适用于解释和应对纷繁复杂的金融事务管理活动和金融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其理论发展和实践探索的蕴意是健全现代金融治理体系、塑造现代金融治理能力,即实现国家金融治理的现代化。本文所探讨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是金融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具体而言,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就是金融风险可控,包括实现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银行同业业务等的良好治理,同时,把握好改革、发展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平衡,避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基础就是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优化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从而为金融体系注入源源活力、为金融创新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以此推论,构建现代化金融治理框架,对缓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出现的突出矛盾、实现两者的统一与平衡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金融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旨向是要求政府履行现代金融治理职能,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明确政府干预边界、推进金融市场化程度,发挥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要通过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积极有为地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从而实现“金融监管”到“金融治理”的转变、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本文主要研究了如何实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平衡,即如何处理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关系。总体上,文章基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背景下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变化的实践状态,通过建构现代金融治理分析框架,考察其中存在的金融治理偏差和失灵问题,继而寻求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具体而言,首先,研究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正反两方面影响。一方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可以进一步防止金融“脱实向虚”的倾向,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的意愿和能力,进而优化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另一方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使得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变窄,促使银行收紧信贷政策、减少民营企业贷款份额,从而加剧了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和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其次,文章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理论意旨就是要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推动传统的金融监管范式向金融治理转变。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是实现金融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模式的现代化,是金融治理制度、金融治理体制的现代化,是金融治理主体、金融治理工具的多元化,是政策供给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动员能力、金融服务能力、通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强调金融治理中的部门整合和多元融合。再次,文章认为从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实践情况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表现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前后民营企业融资难度的变化,不同企业由于规模、类型、信用甚至隐性社会地位的差异而金融风险与融资水平不同,以及抑制金融业发展造成的金融资源配置和实体经济发展在结构上出现不协调、不适应。其原因在于金融治理制度、体制、政策、协调能力、动员能力等出现问题与偏差,以及金融体系公平竞争机制长期缺位、行政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潜在矛盾、金融治理体系存在的固有矛盾引发的治理失灵。本文从金融治理偏差与失灵两个理论分析维度出发,通过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归因分析结构,系统地揭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一般规律。最后,本文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背景下实现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优化需要完善金融治理偏差与矫正金融治理失灵。其一,采用多元化治理工具,继续推进金融治理手段科技化,丰富已有治理理念。其二,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积极推动建立更加有序、有效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其三,建立综合型治理政策调控架构,建立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优化的长效机制。其四,推进现代金融治理的“元治理”进程,为金融治理得以实现提供各种制度机制支持。其五,明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边界,建立治理主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风险分担和问责机制。其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建立金融法人治理体系等金融治理各项体系,继续推进金融市场改革与开放,增强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张健康[9](2020)在《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文中提出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度与实体经济发展不相匹配被普遍认为是中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错配现象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究竟是什么阻碍了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关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和提出了各自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就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迟滞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然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国家力量为主导、以国有企业为依托、以重工业为优先发展对象的工业化战略全面实施以后,中国金融系统便被赋予了为工业化建设,具体而言就是为国有企业集中和输送廉价资金的政策性任务;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事实上逐渐成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但是以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金融系统仍然没能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职能,而造成此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迟迟未能培育起“自生能力”和融资模式过于单一。因此,要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国有企业尽快培育起“自生能力”,同时改革承担着国家战略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的国有企业的融资模式,从而使金融系统真正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政策性负担。本文的重点就是描述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金融系统是如何一步步被赋予为国有企业集中和提供廉价资金的职能的。全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最高决策层进行金融发展模式选择时,面临哪些约束条件。缺资金、缺技术的条件下需要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特别是独立的重工业体系,是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考虑金融发展模式时,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资金从哪里来?如何才能尽可能集中国内有限的资金?如何才能保证集中起来的资金用到国家选定的优先发展的项目中去?由谁来执行?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需要,最终促使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选择了一种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置的体制。第二章主要描述新中国建立初期新政权对全国金融体系的整顿。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军事斗争的逐步胜利,新政权对新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分三大类分步骤进行了整顿:没收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壮大充实国有金融机构;运用国家力量推动私人金融机构集中和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取消外国驻华金融机构特权使之为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服务;坚决打击私营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经过三年左右的整顿,中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快速得以恢复且出现了繁荣的迹象,金融系统的本来功能亦得以初步回归,同时国家借机掌握了金融系统的主导权,事实上为新金融体制的建立创造了基本条件。第三章主要描述各类非公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向国有金融机构靠拢、金融机构决策权是如何一步步向中央集中、金融市场是如何一步步从中国大陆消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金融格局是如何一步步形成和所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被纳入财政系统从而成为财政系统的一个职能部门的。第四章主要描述金融机构被一步步纳入财政系统的同时,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如何一步步被财政化的。金融系统职能的财政化主要表现为三各方面: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完全服从国家计划安排,成为国家财政的有效补充;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第五章主要是对1953年至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做出评估。总的来说,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给体制下的中国金融系统,表现出了很强的存款动员能力,有力支持了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具体而言就是集中了大量廉价的资金,遵照政府的意志进行配置,有力支持了以重工业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同时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但是该套金融体系和体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诸多问题:资金配置效率不高,贷款使用效率较低;滋生出新的风险,比如财政领域的风险与金融领域的风险相互传递、决策的外部成本提高;金融杠杆基本失去作用,不能发挥促进交易和推动企业改善治理的职能;决策权过度集中和金融系统缺乏起码的独立性,严重影响了金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甚至金融机构存在的连续性。
朱宏伟[10](2020)在《温州市金融改革中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温州一直以来民间资本活跃、民间金融发达、民间借贷盛行,但是央行在2010年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货币的流通量,紧缩银根,严格信贷,使得在趋紧的货币政策下,民间借贷不断暴雷,银行抽贷现象加剧,使得中小企业资金链日益紧张,部分企业出现倒闭,企业老板跳楼、“跑路”等现象也屡见报端。在此背景下,首个国家层面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应运而生,国务院于2012年3月28日召开常务会议确立了温州市为“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并于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十二个金融改革的核心任务,包括: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培育和发展地方资本市场、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等,其中有四项与地方金融监管有关,力求民间金融能够朝着阳光化、正规化的方向发展。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各地方政府意识到介入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当前,全国各地政府均创新了形式多样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而温州市作为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区域,其代表之一就是建立了金融办与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两者并存的创新监管体制。本文在金融改革背景下,从温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主体、金融监管的对象、金融监管政策法规体系与金融监管大数据协管体系几个方面对当前温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现状进行梳理,结合质性研究和调查问卷分析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过程中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监管重复与监管缺失并存、金融监管力量不足、金融监管专业性欠缺和信息化监管系统使用率低等几个方面的问题,并对问题的成因进行深入探讨,在借鉴浙江省内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实践和经验基础上,最后提出健全温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法规制度、完善适度分权下的双层协作监管模式、逐步完善温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制衡+协同”平衡机制、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金融监管人才、探索多样化高效率监管手段等一系列相应对策与建议来完善温州市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
二、金融业垂直管理体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金融业垂直管理体制(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第2章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概述 |
2.1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内涵 |
2.2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内容与特征 |
2.3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界定 |
第3章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历史及现状 |
3.1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历史 |
3.1.1 金融监管制度空白时期(1949 年-1978 年) |
3.1.2 金融监管分权时期(1978 年-1997 年) |
3.1.3 金融监管权回收时期(1997 年-2003 年) |
3.1.4 统一监管体制确立时期(2003 年-至今) |
3.1.5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规律 |
3.2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 |
3.2.1 地方金融监管权力来源现状 |
3.2.2 国内各地区金融监管立法现状 |
3.2.3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实践现状 |
第4章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困境 |
4.1 地方金融监管权力来源不合法 |
4.2 央地金融监管权力配置模糊 |
4.3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配置不统一 |
4.4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权力与责任配置不对等 |
4.5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间协调机制失衡 |
4.6 地方金融监管方式落后 |
第5章 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 |
5.1 美国双元金融监管模式 |
5.2 日本单一制金融监管模式 |
5.3 英国混业金融监管模式 |
5.4 对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的借鉴 |
第6章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建议 |
6.1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与原则 |
6.1.1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 |
6.1.2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原则 |
6.2 弥补地方金融监管权力来源漏洞 |
6.3 明晰央地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界限 |
6.4 统一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配置 |
6.5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间协调机制 |
6.6 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2)地方金融监管问题分析及优化路径 ——以K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课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五、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一)金融监管 |
(二)地方金融监管 |
二、理论基础 |
(一)金融风险理论 |
(二)金融规制理论 |
(三)金融监管理论 |
第二章 K市地方金融监管的现状 |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宏观概况 |
二、K市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概况及监管职能 |
(一)“一行两会”在K市分支(监管)机构的职能现状 |
(二)K市金融工作局的职能现状 |
三、K市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及监管实践 |
(一)形成以领导小组为基础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
(二)确立以会商会议为基础的地方金融监管机制 |
(三)进一步加强地方性金融机构日常监管 |
四、K市金融监管对象及监管成效 |
(一)K市金融监管对象发展现状 |
(二)K市金融监管取得成效 |
第三章 K市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K市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
(二)央地金融监管分工模糊协调不畅 |
(三)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不足 |
(四)金融监管人才缺乏,监管水平不高 |
二、K市地方金融监管问题原因分析 |
(一)法律法规缺失,执法效力不高 |
(二)央地权限不明,监管协调不畅 |
(三)信息交流较少,“管”“服”职能矛盾 |
(四)人员数量不足,技术手段落后 |
第四章 K市地方金融监管的优化路径 |
一、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
(一)立法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权责 |
(二)完善地方性金融监管法规 |
二、强化中央和地方职能分工与协作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权范围 |
(二)加强中央和地方的监管协作配合 |
三、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
(一)建立统一信息交流平台 |
(二)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问责 |
四、强化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 |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
(二)综合利用监管手段,实现监管技术升级 |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 ——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有关实体经济增长的文献综述 |
1.2.2. 有关金融发展的文献综述 |
1.2.3. 有关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文献综述 |
1.2.4. 有关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关系的文献综述 |
1.2.5. 文献简评与本文努力方向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技术路线及主要创新之处 |
1.4.1. 技术路线 |
1.4.2.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有关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概念与分类 |
2.1.2 有关实体经济的界定 |
2.2 相关理论 |
2.2.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 |
2.2.2. 供给侧改革理论 |
2.2.3. 金融发展理论 |
2.2.4. 关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运行机制理论 |
2.3 相关理论对本文研究的启示 |
第三章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分析 |
3.1.1.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融合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基础 |
3.1.2. 供给侧改革是实体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 |
3.1.3.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本质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
3.1.4.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要求商业银行持续开展金融创新 |
3.2.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2.1.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动因 |
3.2.2.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历程 |
3.2.3.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现状与成效 |
3.2.4.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问题 |
3.3. 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经验与教训 |
3.3.1. 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经验 |
3.3.2. 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教训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影响实体经济增长的机理分析 |
4.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分析 |
4.1.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 |
4.1.2. 商业银行金融过度创新的消极作用 |
4.2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间接作用机制分析 |
4.2.1. 加强资本积累 |
4.2.2. 推动技术进步 |
4.2.3. 升级供给端 |
4.2.4. 优化需求端 |
4.3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机制分析 |
4.3.1. 增强金融功能 |
4.3.2. 推动金融发展 |
4.3.3. 优化金融结构 |
4.3.4. 影响货币深化 |
4.4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关系的数理分析 |
4.4.1 假设 |
4.4.2 最优路径推导 |
4.4.3 平衡增长路径 |
4.4.4 数值模拟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非线性关系的实证分析-基于面板平滑转换模型(PSTR) |
5.1. 关系特征及实证假设 |
5.2. 模型建立与变量选取 |
5.2.1. 计量模型的建立与说明 |
5.2.2. 变量选取 |
5.2.3. 数据描述性统计 |
5.3. 相关检验 |
5.3.1. 线性检验与剩余非线性检验 |
5.3.2. 位置参数的确定 |
5.4. 实证结果 |
5.4.1. 线性模型的结果分析 |
5.4.2. 非线性模型的结果分析 |
5.4.3. 非线性转换体制的分析 |
5.5.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影响的差异分析 |
5.5.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影响的阶段差异分析 |
5.5.2.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影响的区域差异分析 |
5.6. 稳健性检验 |
5.6.1. 替换自变量-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核心实体产业(制造业)发展的非线性关系 |
5.6.2. 加入交互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协同效应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作用机制的实证分析-基于结构向量自回归(SVAR)模型 |
6.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的创建与衡量 |
6.1.1. 金融创新指数构建思路 |
6.1.2. 金融创新指数维度与指标选取的说明 |
6.1.3. 金融创新指数测度过程 |
6.1.4.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测度结果 |
6.2.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作用机制的实证分析 |
6.2.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作用机制分析和实证模型构建 |
6.2.2. 变量选取和数据说明 |
6.2.3. 模型稳定性与格兰杰检验 |
6.2.4.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的间接作用机制实证研究结果 |
6.2.5.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机制实证研究结果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金融创新总体方向及行动路径 |
7.1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金融创新总体方向 |
7.1.1 紧扣供给侧主旋律,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
7.1.2 坚持适度创新,抑制过度创新 |
7.1.3 因地制宜,实行区域差异化金融创新 |
7.1.4 推进科技和金融的深度融合,提升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效能 |
7.1.5 建立适应外部经济转型特征的组织架构和制度 |
7.2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业务创新行动路径 |
7.2.1. 开发符合动能转换需求的金融产品支持产业优化升级 |
7.2.2. 整合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三去一补 |
7.2.3. 完善融资产品利率定价机制,缓解企业融资约束 |
7.2.4. 线上与线下业务融合发展,丰富民生类金融产品 |
7.2.5. 优化资产负债管理,提升银行经营稳健性 |
7.3 供给侧改革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金融科技创新行动路径 |
7.3.1. 运用大数据技术发掘和评价客户 |
7.3.2. 运用云计算技术搭建集约化业务平台 |
7.3.3. 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关键领域的智能化改造 |
7.3.4. 运用区块链技术打造高效产品和服务体系 |
7.3.5. 综合应用多种技术实现融合创新 |
7.4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组织与制度创新行动路径 |
7.4.1. 商业银行主业经营组织架构创新的框架设计 |
7.4.2.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组织架构创新的框架设计 |
7.4.3. 建立与完善适应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制度 |
7.4.4. 构建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与制度协同运行保障机制 |
第八章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本文研究不足 |
8.3.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4)綦江区地方金融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创新之处 |
1.3.3 研究方法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地方金融机构 |
2.1.2 地方金融监管 |
2.1.3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息化金融监管理论 |
2.2.2 公共利益理论 |
2.2.3 功能观金融监管理论 |
第3章 綦江区地方金融监管的现状 |
3.1 綦江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简介 |
3.2 綦江区金融监管组织框架 |
3.2.1 金融监管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
3.2.2 金融监管组织的职能职责 |
3.3 綦江区地方金融监管方式 |
3.3.1 分离地方金融监管与发展职能 |
3.3.2 注重地方金融功能与行为监管 |
3.3.3 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与稳定协同 |
3.4 綦江区地方金融监管成效 |
3.4.1 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及组织稳健发展 |
3.4.2 形成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体系 |
3.4.3 维护了地方金融稳定发展环境 |
第4章 綦江区地方金融监管面临的具体问题 |
4.1 地方金融监管力量薄弱 |
4.2 稳定协调机制畅通不足 |
4.3 乱办金融问题仍旧存在 |
4.4 金融风险防范压力明显 |
第5章 綦江区地方金融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非法金融活动频发趋势严峻基于多种因素 |
5.2 地方金融监管公共职能不一影响监管效能 |
5.3 地方金融功能监管缺失助长风险以小聚大 |
5.4 地方金融监管资源配置有限形成监管盲区 |
第6章 完善綦江区地方金融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
6.1 建议加快地方金融监管相关法律制度完善 |
6.2 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完善 |
6.3 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
6.4 疏堵结合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文献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地方金融监管相关理论基础 |
2.1 地方金融监管相关概念 |
2.2 地方金融监管相关理论 |
3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现状 |
3.1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
3.2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对象 |
3.3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风险分析 |
3.4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地方金融风险的传导 |
4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4.1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
4.2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问题的成因 |
5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的完善建议 |
5.1 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5.2 明确中央和地方监管权责分工与合作 |
5.3 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体制机制 |
5.4 提高新兴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监管水平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访谈提纲 |
附录 2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第一章 地方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考察 |
第一节 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分权的界定 |
一、央地分权的含义 |
二、经济法语境下的央地金融监管分权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定义和特性 |
一、法定性 |
二、限制性与灵活性 |
三、辅助性与独立性 |
第三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
一、中央垂直监管体制在地方的失灵 |
二、提高地方的金融监管效率 |
三、利益平衡与地方金融差异化发展 |
第四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8年:高度集权阶段 |
二、1978-1997年:尝试分权阶段 |
三、1997-2003年:权力回收阶段 |
四、2003年以来:地方金融监管的回归 |
第二章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现状 |
第一节 我国有关地方金融监管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
一、中央层面的规范性文件 |
二、地方层面的规范性文件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运行框架 |
一、地方金融监管的主体 |
二、地方金融监管的对象 |
三、地方金融监管的内容与形式 |
第三章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名义不正与界限不清 |
第二节 多头监管与定位跑偏 |
第三节 纵横协调机制待加强 |
第四节 金融科技带来新挑战 |
第四章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规制路径的优化 |
第一节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
一、立法确立地方金融监管权 |
二、赋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执法权 |
三、划分央地金融监管权界限 |
四、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能定位 |
第二节 完善纵横协调监管体制 |
一、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 |
二、央地双向联通与信息共享机制的搭建 |
三、不同地区间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科技监管应对 |
一、转变地方金融监管理念 |
二、以监管科技应对金融科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地方金融监管权研究现状及分析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及分析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地方金融监管权概述 |
2.1 地方金融监管权及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金融监管权的概念 |
2.1.2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概念 |
2.2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理论与原则 |
2.2.1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理论依据 |
2.2.2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原则 |
2.3 合理配置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必要性 |
2.3.1 适应金融创新发展的客观需求 |
2.3.2 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
2.3.3 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诉求 |
第三章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历史沿革与困境 |
3.1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历史沿革 |
3.1.1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空白阶段(1949 年-1978 年) |
3.1.2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探索阶段(1979 年-1992 年) |
3.1.3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削减阶段(1993 年-2003 年) |
3.1.4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规范阶段(2004 年-2016 年) |
3.1.5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发展阶段(2017 年至今) |
3.1.6 历史沿革总结 |
3.2 地方金融监管权法治化配置面临的困境 |
3.2.1 权力配置来源存在合法性缺陷 |
3.2.2 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责边界模糊 |
3.2.3 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过于分散 |
3.2.4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展”与“监管”职能合一的两难 |
3.2.5 地方金融创新的包容性监管缺失 |
3.2.6 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
第四章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比较研究 |
4.1 金融监管制度的国际比较 |
4.1.1 美国——双元多头监管模式 |
4.1.2 英国——双峰型金融监管模式 |
4.1.3 日本——集中单一金融监管模式 |
4.1.4 域外金融监管体制对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启示 |
4.2 国内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研究——以《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为例 |
4.2.1 立法内容过于“强监管”而忽视“促发展” |
4.2.2 关于地方金融组织的界定问题 |
4.2.3 关于风险处置规定不够详细 |
4.2.4 缺乏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 |
4.2.5 关于条例中的监管体制 |
第五章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优化路径 |
5.1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律制度 |
5.1.1 补足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授权的短板 |
5.1.2 厘清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边界 |
5.1.3 基于地方实际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 |
5.2 统一地方金融监管主体 |
5.3 实现地方“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职能平衡 |
5.4 以“监管科技”填补地方金融创新监管缺失 |
5.4.1 加快发展“监管科技”应对新兴金融风险防控 |
5.4.2 引入推广监管沙盒机制弥补地方包容性金融监管缺失 |
5.5 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5.6 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现代金融治理视域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政府经济金融职能的理论演进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研究 |
(三)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相关研究 |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关系研究 |
(五)文献述评 |
四、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概念 |
(二)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相关概念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关系 |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的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政府金融监管改革理论 |
(二)现代金融治理理论 |
第二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背景下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概述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时代背景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行动机制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对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影响 |
(一)正面影响 |
(二)负面影响 |
三、实践层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平衡 |
(一)调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政策重点 |
(二)平衡“防风险”和“促发展”的关系 |
(三)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
第三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理论意旨:金融治理现代化 |
一、金融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阐释 |
(一)金融治理体系现代化 |
(二)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三)金融治理模式现代化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下的现代金融治理意涵 |
(一)“防风险”与“促发展”的有机统一 |
(二)政府治理行为制度性约束的同步加强 |
(三)中央和地方金融治理权力的合理配置 |
(四)政府、市场和自组织治理机制的协调 |
(五)金融治理“公共理性”水平显着提升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下的现代金融治理理论框架建构 |
(一)现代金融治理体系构面 |
(二)现代金融治理能力构面 |
(三)现代金融治理模式构面 |
第四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实践探析:金融治理的偏差与失灵 |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陷入失衡的实践景观 |
(一)总体性失衡表现 |
(二)阶段性失衡表现 |
(三)结构性失衡表现 |
(四)冲突性失衡表现 |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失衡下金融治理偏差 |
(一)治理制度偏差 |
(二)治理体制偏差 |
(三)治理主体偏差 |
(四)治理工具偏差 |
(五)金融政策偏差 |
(六)协调能力偏差 |
(七)动员能力偏差 |
(八)服务能力偏差 |
(九)通用能力偏差 |
(十)治理模式偏差 |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失衡下金融治理失灵 |
(一)金融体系公平竞争机制长期缺位 |
(二)行政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潜在矛盾 |
(三)金融治理机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 |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失衡归因的二维结构 |
(一)基本假设 |
(二)二维结构 |
(三)结构矩阵 |
第五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平衡的路径选择:金融治理的矫正与完善 |
一、提升金融治理工具的运用水平 |
(一)实现治理工具多元化 |
(二)推进治理手段科技化 |
二、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 |
三、建立综合型治理政策调控架构 |
(一)加强各项政策紧密配合 |
(二)坚持结构性去杠杆政策 |
(三)落实民企长效发展政策 |
四、推进现代金融治理的“元治理” |
五、理顺金融治理之中的各种关系 |
(一)明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边界 |
(二)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和问责机制 |
(三)建立治理主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
六、改革完善金融治理体制与体系 |
(一)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三)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
(四)建立金融法人治理体系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新中国建立之初选择金融发展模式时面临的约束条件 |
第一节 单纯依靠国家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的确立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金融遗产:国家垄断金融体制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金融实践:政府严格控制金融系统 |
第二章 从市场金融体制到计划金融体制 |
第一节 新政权对金融业的整理 |
第二节 有管理的金融市场的短暂繁荣 |
第三节 金融系统功能的初步回归 |
第四节 计划金融体制的基本确立 |
第三章 金融机构财政机关化 |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格局的形成 |
第二节 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率先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务边缘化与机构被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四章 金融机构日常业务财政化 |
第一节 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 |
第二节 银行存贷款业务成为财政预算的有效补充 |
第三节 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 |
第五章 对1953-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的评估 |
第一节 存款动员能力评估 |
第二节 资金配置效果评估 |
第三节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
第四节 产品流通促进能力评估 |
第五节 企业治理能力促进价值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温州市金融改革中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1.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相关概念 |
2.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
(五)论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中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现状 |
(一)温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主体 |
1.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2.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3.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小组 |
(二)温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对象 |
(三)温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政策法规体系 |
1.实行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 |
2.设立并不断完善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 |
(四)温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大数据协管体系 |
1.建立民间借贷利率监测体系 |
2.建立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 |
3.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
二、温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
(一)温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
1.监管重复与监管缺失并存 |
2.金融监管力量不足 |
3.金融监管专业性欠缺 |
4.信息化监管系统使用率低 |
(二)温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缺乏“制衡+协同”式平衡机制 |
2.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小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
3.缺乏专业金融监管人才梯队建设 |
4.地方金融监管受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目标制约 |
5.信息监管系统功能不完善 |
三、金融改革中省内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实践经验 |
(一)浙江省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实践 |
1.义乌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实践 |
2.丽水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实践 |
(二)浙江省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实践 |
1.广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实践 |
2.佛山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实践 |
3.泉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实践 |
(三)省内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实践的借鉴作用 |
1.金融监管政策适配地方经济改革 |
2.按需定策全面提升金融监管服务质量 |
3.以金融监管促进融资渠道创新 |
4.严防金融风险规范民间融资 |
四、完善温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
(一)健全温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法规制度 |
1.立法形式明确监管职责 |
2.完善监管法规 |
(二)完善适度分权下的双层协作监管模式 |
1.适度分权合理分配中央与温州市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范围 |
2.逐步完善双层协作监管模式 |
(三)逐步完善温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制衡+协同”平衡机制 |
1.设置专门的温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 |
2.实现各部门与机构的协作与权力制衡 |
(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金融监管人才 |
(五)探索多样化高效率监管手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温州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现状问卷调查 |
附录二 问卷调查所涉及的 9 家政府机构与 45 家金融机构名单 |
致谢 |
四、金融业垂直管理体制(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D]. 王美荣.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地方金融监管问题分析及优化路径 ——以K市为例[D]. 李昂. 河南大学, 2020(06)
- [3]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 ——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D]. 滕飞. 广西大学, 2021(07)
- [4]綦江区地方金融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胡川. 西南大学, 2020(05)
- [5]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问题研究[D]. 汤迁.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4)
- [6]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研究[D]. 陈园园. 山东大学, 2020(02)
- [7]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研究[D]. 尹建兵. 河北大学, 2020(08)
- [8]现代金融治理视域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平衡研究[D]. 高锐. 吉林大学, 2020(08)
- [9]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D]. 张健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10]温州市金融改革中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问题研究[D]. 朱宏伟. 长安大学, 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