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褚雷[1](2021)在《公共政策视域下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社会成员“病有所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基本目标是保障国民健康。自1883年德国颁布《疾病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确立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该制度在保障人类身心健康、减轻个体及家庭经济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积极应对老龄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各国政府和普通民众的广泛关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截止202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已达到13.6亿人,参保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5%以上,制度整合并轨不断加快,筹资和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解决了绝大多数人的“病有所医”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巨大成就之一。现代科学意义上的幸福感研究自上个世纪50年代兴起,国内外学者主要聚焦幸福感的概念界定和相关影响因素开展了大量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取得了相当数量的研究成果。目前,幸福感已经成为多学科关注的研究热点之一。随着国家和政府对民生问题关注度的提高,增进民生幸福业已成为政府当前工作的重要主题。在学界、政府和普通民众的共同关注下,幸福感研究的成果开始逐渐应用到公共管理领域,成为监测评估公共政策效果的新兴方式与手段。那么,作为目前覆盖面最广泛的重要公共民生保障制度之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提升居民幸福感方面是否发挥了作用?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这是本论文提出的核心研究问题。围绕上述研究问题,本文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后发现:国外研究主要基于福利国家改革的背景并结合医保政策实际运行来开展理论探讨与实证分析;国内研究集中出现于2010年以后,大多为对具体政策实施情况的经验性研究。总的来看,现有国内外相关研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分析,但是直接关注基本医疗保险与幸福感关系的研究并不多。已有相关研究在理论逻辑分析、作用机制探讨及现实问题聚焦等几个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一些核心问题尚待深入探讨。鉴于现有研究的不足,本研究在公共政策视阈下,基于当前中国社会背景,围绕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的关系和影响机制开展理论与实证研究。本研究的意义为:在理论层面,有助于丰富公共政策视角的幸福感影响因素研究,并为分析评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在实践层面,通过对基本医疗保险影响居民幸福感作用机制的分析,能够为从提升居民幸福感入手,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践提供重要的依据和建议。本研究系统梳理了幸福感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探讨和相关研究。在幸福感概念界定上,重点从主观生活质量核心内容的视角出发定义本研究所探讨的幸福感概念,并借鉴已有研究工具加以操作化处理;在基本医疗保险概念界定方面,主要考察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借鉴已有研究做法,分别以参与度、可及性、满意感、需求满足感、公平感和改善感加以操作化处理。本研究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居民健康、防范安全风险、调节收入分配、推动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融合并维护社会稳定等的基本功能,梳理了公共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中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与幸福感关系研究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包括公共产品理论、需要满足理论、社会分层理论、社会融合理论和可行能力理论。在归纳分析上述理论主要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现有相关文献研究的成果与结论,本研究构建了基本医疗保险影响居民幸福感的5个理论模型,分别为基于公共产品理论的直接影响效应模型、基于社会分层理论的间接影响机制模型、基于社会融合理论的间接影响机制模型、基于需要满足理论的间接影响机制模型和基于可行能力理论的间接影响机制模型,同时分别提出了具体的研究假设。本研究分别基于全国层面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简称CGSS)2012年数据(主要验证收入分层机制和社会融合机制)和笔者自行开展的山东城乡居民2020年生活状况调查数据(主要验证需要满足机制和功能性活动机制),通过差异分析、相关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结构方程模型等统计分析方法,对所提出的理论模型和研究假设进行了检验,主要实证研究结论为:(一)基本医疗保险影响居民幸福感的直接效应方面:(1)基本医疗保险有利于居民幸福感提升的直接效应在CGSS全国数据和山东调查数据中都得到证实;(2)基于CGSS全国数据分析的结果显示,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对农村居民、女性居民和35-59岁的中青年居民幸福感的提升效应更显着,而对城镇居民、男性居民和其他年龄层次居民的影响则不显着,此结果可能与数据调查年份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政策调整变化有关,此外幸福感的性别、年龄差异也是重要因素;(3)基于山东调查数据分析的结果显示,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的居民在幸福感方面高于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见商业医疗保险在提升居民幸福感方面的补充性作用。(二)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间接影响机制方面:(1)基于社会分层理论提出的收入分层效应机制在CGSS全国数据层面得到证实,可知基本医保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对增进居民幸福感发挥了积极作用;(2)基于社会融合理论的社会融合效应机制未得到证实,即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融合虽分别都与居民幸福感显着正相关,但两者交互作用不显着,有关理论模型还有待进一步研究验证;(3)基于需要满足理论提出的健康、安全感和公平感中介效应机制在山东调查数据中得到证实,可知现行基本医保在满足居民健康、减少生活风险和维护社会公平等需要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通过这些作用机制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感;(4)基于可行能力理论提出的功能性活动中介效应机制在山东调查数据中得到证实,即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可及性、满意感、需求满足感、公平感、改善感等主观评价较高的居民比较低的居民功能性活动水平(包括社会参与、休闲参与和社会信任水平)要高,而较高的功能性活动水平又在提升幸福感方面发挥了显着的正向作用。(三)居民幸福感基本情况分析方面:(1)CGSS全国数据显示居民幸福感(包括身心健康体验指数、享有发展体验指数)以及10个维度的均分皆在理论中位数以上,但10个维度中知足充裕、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得分相对其他维度要低而山东调查显示居民幸福感水平总体平稳,但心理健康指数和身体健康指数也有待提升。由此可知,当前居民幸福感总体平稳,但身心健康方面的幸福体验还有待增进;(2)CGSS全国层面数据和山东居民调查数据基本都显示了,女性居民幸福感水平显着高于男性,务农群体幸福感水平显着高于其他职业类别群体,但大专及以上学历群体的幸福感水平较低,这与当前大多数研究的结果基本一致。(四)基于山东居民调查数据的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效果居民评价情况分析:(1)调研样本居民的基本医保参保率超过95%;(2)调研样本居民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及性、满意感、需求满足感和公平感总体评价较高,但基本医疗保险改善感相对略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策实施效果与居民体验的滞后性;(3)总体上,老年人群体、男性群体、低学历群体、非在婚群体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及性、满意感、需求满足感、公平感和改善感较其他群体要高,个体和私营企业就业人员的得分则较低,农业户口群体的基本医保改善感显着高于非农业户口群体。上述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年来基本医保对于农村群体、老年人群体等较大投入力度所带来的直接效果,但也提醒有关部门应加强个体从业人员、私营企业就业人员等非公经济就业人员和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保投入与保障力度。基于理论探讨与实证分析的结论,本研究从公共价值、制度结构和经办机制入手,分析归纳制约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功能发挥的因素,重点阐述了现行政策存在的重点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基于居民幸福感提升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优化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制度结构(聚焦公平幸福价值取向)、政策实施(侧重需求分析与优化制度供给)、制度效能(凸显可行能力导向与共享发展)和管理服务(体现精准标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等保障机制)四个层面共11项建议。
李枞[2](2021)在《我国糖尿病医疗保健公正性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糖尿病是一种严重的慢性病,是世界各国采取行动优先应对的四大非传染性疾病之一。其具有患病率逐年上升、患病人群年龄跨度大、并发症种类多且风险高、易造成巨大经济负担等特点。本文通过文献分析与比较分析的方法、多学科综合系统分析的方法,以全球糖尿病的发病情况、流行趋势以及相关卫生支出为背景,呈现我国糖尿病患者面临的严峻形势,即我国是世界上糖尿病患者最多的国家,且65岁以上的老年糖尿病患者数量也是居于首位,但人均医疗费用偏低,且存在医疗不公正的现象。阐述本研究的相关核心概念,包括对公平、公正、正义的概念辨析,并在本研究框架下界定医疗公正以及健康公正。阐释罗尔斯的社会正义理论,在分析作为公平的正义和正义的原则基础上,探讨罗尔斯正义论应用于医疗领域的可借鉴性。论述丹尼尔斯的医疗保健公正理论,包括平等主义的公正观、医疗保健公正的原则、程序的公正。最后,提出糖尿病医疗保健的公正意涵及其基本原则,糖尿病医疗保健的基本原则包括糖尿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平等原则、获得针对糖尿病的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机会平等原则、满足糖尿病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以外其他需求的差别原则、糖尿病患者的健康道德自觉原则。分析了糖尿病医疗保健过程中不公正的表现。首先,分析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对象的社会分层,指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由于身份不同也会导致享有不同的医疗保障待遇,但这却不符合社会阶层界域中社会公正的基本规则。再从健康权视角论述基本医疗保障对象的社会分层是对糖尿病患者平等健康权的挑战。其次,根据优质医疗资源的分类——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论证符合糖尿病健康管理的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从而发现我国不同地区糖尿病医疗保健中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情况存在差异,说明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稀缺挑战了糖尿病患者机会平等。再次,从个人健康投资及其影响的理论研究入手,分析医疗保健支出能力对个体糖尿病患者及其家庭的影响,并强调糖尿病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公平和医疗保健市场的获得方面的公正性受到挑战,特别是难以实现丹尼尔斯构想的公正医疗保健市场的第二层次,即患者缺乏为其他医疗需要而投入的自愿的私人保险市场的能力。最后,剖析糖尿病可能的转归及其影响因素,包括药物指导、健康教育、健康咨询、运动干预、医患沟通、社区健康干预、个体的道德责任等,指出公正获取上述因素的机会受到阻碍,会出现丹尼尔斯所谓的“人们实现特殊选择和人生任务的能力以及幸福就会减少”;以及如果糖尿病患者个体失去健康道德自觉,则会对该领域内其他个体的健康公正形成挑战,从而影响对医疗公正性的追求。面对上述种种糖尿病医疗保健中的公正性问题,进一步分析其成因。首先,论述社会公正是公共生活领域及其公共结构的基本价值诉求,指出公正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亦符合这一价值诉求,但我国目前根据基本医疗保障对象不同进行的社会分层导致公正地保障糖尿病患者“福宁”和“福利”的获取难以实现。其次,根据糖尿病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以及我国糖尿病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存在资源配置层次不均衡、资源配置城乡“二元化”、资源配置区域不均衡等问题,指出我国糖尿病患者的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与需求之间难以达到平衡。再次,论述糖尿病的健康管理要素包括健康教育、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培养良好的自我行为、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监督作用,指出由于不同群体的糖尿病患者在健康管理能力及保障上存在差异,从而导致糖尿病医疗保健的效果不同。最后,基于我国糖尿病的健康教育体系不健全、政府对糖尿病医疗保健的投入不均衡以及对各部门的协调与监管责任缺失,论证糖尿病管理中政府责任缺失。提出糖尿病医疗保健公正性实现策略。第一,提出实现糖尿病医疗保健的制度公正,通过政府制定以同等的福利惠及全体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糖尿病患者公正地享有健康权、治疗权等权利,均等化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具备自我健康管理的义务,公正地分配医疗卫生资源,论证制度道德化的可行性。同时,正视不同群体的糖尿病患者之间的天然差别,提出以补偿原则缩小彼此间的差距。第二,通过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普惠而适度”和“三保合一”、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一制多档”、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加强医保政策的基层倾斜,逐步实现糖尿病患者基本医保待遇的统一。第三,鉴于我国糖尿病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存在的城乡差异、地域差异,提出合理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医联体管理模式的应对策略。第四,主张应特别关注糖尿病患者中的弱势人群的权益,为防止其受到不公正的医疗待遇,提出减弱家庭灾难性支出的风险的对策,同时还要保障健康饮食供应、鼓励患者自我健康管理。第五,在糖尿病的管理中,政府的职责不可或缺,因此应通过增加对糖尿病管理的财政投入、加强糖尿病医疗保健领导体制建设、完善糖尿病健康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糖尿病医疗保健工作,强化糖尿病管理中的政府职责。
刘晓波[3](2021)在《十八大以来我国“三医联动”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三医联动”就是实现我国医疗、医保和医药三个领域的改革联动,即用改革的办法实现集医疗体制、医保体制、医药体制的联动,打造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三医联动”改革的推进在不同的会议上都被提及,无论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还是在各医疗相关部委组织的医改会议上,均提到我国医疗改革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三医联动”的协调推进。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的宣告胜利,人民实现了从温饱的基本需要向对于健康生活的需求在不断地提高,这就与当下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不完善不相适应,因而迫切要求国家对于医疗改革的完善,以满足于人民群众对于享受高质量健康服务的社会需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持续推进“三医联动”,实现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注重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改革,规范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的建设。此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同时国务院又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从国家层面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健康中国建设理念。即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体制、医保体制和医药体制于一体,且具有联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健康中国建设理念的践行,我国“三医联动”改革的方向就变的更加明确,即实现医疗体制、医保体制和医药体制改革的共同发力,实现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完整构建。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健康中国战略从党中央的提出以及从政府层面对于健康中国行动的践行,“三医联动”改革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医疗保障体系的关键一招。作为我国新医改的主要改革方略,从医疗改革、医保改革和医药改革各个领域的改革内容和成效以及其联动的内容和成效来分析“三医联动”改革举措推行的必要,这不仅对于国家整体医疗卫生体系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而且还对于解决医疗改革这一难题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解决办法。
孙敬华[4](2021)在《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长寿时代的到来以及失能老年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中国传统的老年长期照护模式面临困境。老年人口的失能风险已成为摆在政府和社会面前的严峻挑战。为积极应对老年人口的失能风险,中国政府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具有本土化意义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虽然政府及学界都强调要总结试点经验,但现阶段对于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总体现状、已形成的共同特征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仍疏于研究,特别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践行了积极老龄化理论的相关研究还比较缺乏。基于此,本文以积极老龄化理论为研究视角,结合政策产出模型,分析了30个试点城市颁布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总体现状、共同特征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就如何推进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也进行了探索。具体来说,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基于积极老龄化理论以及政策产出模型,构建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分析框架,由参与、健康和保障三个维度构成。(1)参与维度是指维护失能老人获得福利并根据个人需要参与到为其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中的机会与权利,即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社会分配基础,具体包括参保范围、保障对象、失能认定的标准与主体三个部分。(2)健康维度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和社会服务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该体系由社会供给类型和输送系统构成。其中社会供给类型进一步细分为服务项目、服务形式、待遇给付标准三个部分;输送系统可以分为政府部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定点护理机构以及非正式照护主体。(3)保障维度是指为失能老人解决长期照护服务费用问题的筹资模式,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筹资形式与标准以及启动资金三个部分。其次,运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分析框架对30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发展现状及其共同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1)30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发展现状可以总结为以下内容。其一,在参与维度,一是参保范围主要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二是保障对象取决于处于失能状态的时间长度、失能失智程度、接受长期照护服务的场所以及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时间长度四个方面的限制因素;三是失能评估工具主要有三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I《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以及当地自主建立的综合性失能评定标准;四是评定主体主要包括保险经办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以及鉴定专家。其二,在健康维度,一是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护、医疗照护、预防性照护、康复照护以及心理疏导;二是服务形式可以分为定点机构照护(医疗机构照护、养老机构照护)、居家照护(居家上门照护、居家自主照护)以及失智专区;三是待遇给付标准可以分为按比例给付、定额给付或者差别化补偿方式。其三,在保障维度,一是最为普遍的筹资渠道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划转、政府补助以及个人缴费;二是筹资形式主要有比例筹资、定额筹资和混合筹资三种;三是大多数城市都具有长期护理保险的启动资金。(2)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共同特征是,其一,在参与维度,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是一种以诊断差异为社会分配基础的补缺型社会政策;其二,在健康维度中,试点城市采取了以服务福利为主、现金福利为补充的事后补救型风险应对策略;福利输送系统属于决策、执行与输送职能相互独立的国家主导型;其三,在保障维度,筹资模式是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险型,主要依托于医疗保险。再次,基于积极老龄化理论审视现阶段30个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1)参与维度的社会分配基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将城乡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将重度失智老人排斥在福利申请者之外、失能认定评估工具结构简单、失能评估等级的设定粗略且不统一、缺少独立且专业的失能等级评定机构。(2)健康维度的社会供给类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预防性策略缺失、服务供给内容的精准度较低;福利输送系统的主要问题是:忽视了社区的重要作用,以机构照护为核心的服务输送布局难以解决长期照护供需失衡的难题。(3)保障维度的筹资模式面临的主要困境:筹资主体缴费能力有限、待遇给付与个人缴费存在不一致性、以长期护理保险为核心的筹资模式面临较大争议。接下来,本文梳理了荷兰、德国和日本三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较为先进国家的实践经验并从中得到了以下启示:(1)在参与维度,三个国家的覆盖范围根据运行状况进行调整,总体上荷兰和德国覆盖了全体公民,日本主要针对老年人;三个国家都建立了统一的评估体系;失能老人都具有福利给付形式的自主选择权。(2)在健康维度,重视非正式照护的发展;社区在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作为服务系统中枢,将居家照护、机构照护与非正式照护连接与整合,解决了服务供给碎片化的问题;在服务供给中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注重预防性策略;三个国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立法之前都允许一个“准备”阶段,为制度正式运行储备服务供给者。(3)在保障维度,一是专项筹资专项使用,增加了引入这项计划的可行性;二是将资金从更大的政府预算分离促使长期护理保险的融资不会与军事、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等优先项目产生直接的冲突。三是三个国家都是以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作为基础筹资模式,同时还采取了其他方式作为补充。最后,提出了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1)遵循分配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奉行机会平等、利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分配标准和程序合理以及纠正不公四项原则。(2)在参与维度,需要完善失能评估体系、扩大失能老人自主选择福利内容的权利以及政策性支持老年人参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3)在健康维度,通过共同推进社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基于生命历程的跨部门服务供给机制的构建以及促进正式照护与非正式照护相结合的方式,发展在地化的整合照护服务体系。(4)在保障维度,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其中长期照护补贴制度是基础,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是核心,长期护理商业保险是重要补充。
陈秀红[5](2021)在《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中国人口生育率已走向低迷,“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期望人口生育率提高的政策目标也并未达到预期。为此,国家已开始出现调整生育支持的政策导向,学界也在探讨生育支持的对策建议,但学界并未从主体行动的角度探讨生育支持的实现机制。鉴于此,本文从福利社会学视角出发,提出了“生育福利”概念,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城市女性的生育福利需求进行了探索性描述,运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构建起问题分析的主要框架,即分析国家、市场与社会在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不同角度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同时,对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国际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从中获得完善我国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有益启示。最后,提出了完善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实现机制,并借此实现了对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补充。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进行了探索性描述。根据莱恩·多亚尔和伊恩·高夫关于需要问题的理论探讨,从中获得对生育福利需求界定的理论启示。第一,生育福利需求来自城市女性对真实生育困境的个体感受和表达。第二,生育福利需求是历史形成的,需要是嵌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之中形成的。第三,生育福利需求不是漫无边际的各种“想要”和“偏好”。结合理论层面对生育福利需求的讨论和界定,运用质性访谈的方法来发现城市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现实困境,通过现实困境来反映福利需求。研究发现,城市女性主要面临三种生育福利需求:一是“生不起、养不起”的经济支持需求,二是“孩子谁来看”的儿童照顾服务支持需求,三是“要孩子还是要工作”的生育权益保护与就业权益保护的双重福利需求。其次,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出发,分析国家、市场和社会在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生育福利表现出了一种明显的家庭主义供给策略,家庭是福利供给的主体而非客体,国家、市场与社会在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不足。从国家供给视角来看,生育福利制度设计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一是生育保险制度的设计不能有效缓解生育导致的经济压力;二是儿童医疗保障不足以缓解医疗服务市场化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增加了育儿成本。从市场供给视角来看,来自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生育保护职业福利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用人单位对国家强制性就业保护和生育保护制度的执行发生偏离,二是用人单位自主性生育保护职业福利存在失衡现象。从社会供给视角来看,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主要表现为:一是供给总量缺口巨大,难以满足服务需求;二是供给主体结构严重失衡,“公”退“民”进,民办营利性市场机构成为主要力量;三是供给内容重“教”轻“保”,难以满足日常照护需求;四是机构资质缺乏,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从历史传统、国家建构、福利价值以及治理结构等四个维度,对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剖析。从历史传统的角度看,生育福利供给存在家庭主义历史基因的路径依赖,借此分析生育福利供给中家庭的无限责任。从国家建构的角度来看,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建构具有服务于国家建构的工具性意义,借此分析生育福利供给中公私边界的“流动性”。从价值基础的角度来看,当前中国暂不具备福利发展的独立价值,借此分析在一定时期内为什么难以实现生育福利政策以及政府责任的大幅扩张。从政府治理来看,当前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建构和完善受制于政府内部责任协同以及政府社会性规制不足等问题,借此分析社会主体在生育福利供给中表现匮乏以及市场主体对女性就业权益的侵害等问题。研究发现,在推动社会化儿童照顾服务的进程中,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过度强调地方政府责任,二是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难以实现有效协同,导致难以实现儿童照顾的社会化。另外,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性规制严重不足,使得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因生育行为而导致就业权益遭到损害。再次,对不同福利体制类型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的主要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从中获得构建和完善我国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启示价值。分别选取了美国、德国、瑞典和日本四个国家。美国,在现金或实物福利供给方面,以选择性的政府干预为主;服务支持方面,在政府选择性干预基础上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对劳动力市场主体规制难以解决女性就业与生育的冲突,难以有效保护女性生育权益和就业权益。在德国,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供给主要来源于基于多方合作的社会保险以及政府直接或间接的给付;托育服务供给走向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多元合作;对劳动力市场主体严格的生育保护规制较好实现了女性工作与家庭的兼容;在瑞典,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给付方面,政府给予高水平、普惠性的福利津贴;托育服务供给方面,以政府公立为主,非营利组织介入为辅;劳动力市场的生育保护规制极大促进了性别平等以及女性工作和家庭的兼容,最大限度实现了女性生育保护和就业保护的双重需求;日本,在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给付方面,以选择性的政府干预和社会合作的保险给付为主;托育服务方面,以政府供给为主、社会参与为辅;劳动力市场的生育保护规制使得女性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且难以实现工作和家庭的平衡。基于对四个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的经验总结,从中获得有益启示:一是生育福利的制度设计需要找准价值定位,二是对女性及儿童的福利保护需要立法先行,三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合作是生育福利供给的必然选择,四是生育福利供给的扩张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最后,对中国未来一段时期完善生育福利多元供给机制进行了总体框架的设计。首先,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主导性责任,国家的主导性责任应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重塑生育福利供给的价值理念,提出了以人为本、社会权利、社会投资和性别平等四大基本理念;第二,明确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制度建设与财政责任。其次,建立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与合作机制,从纵向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从横向上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机制。最后,提出建立国家与家庭、市场及社会的互动合作机制。第一,建立国家对家庭的直接干预支持机制。第二,健全国家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规制与引导机制。第三,建立健全国家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与规范机制。在分析福利多元主义范式实践困境的基础上提出:要使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变得更具指导价值,不应仅仅关注多元主体之间静态的、应然的规范性责任划分,更应该从动态视角关注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于是,进一步提出了在福利供给中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合作机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克服了福利多元主义的实践困境,实现了对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补充。
刘昊[6](2021)在《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及优化研究》文中认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面临着“快速老龄化”和“快速高龄化”的双重压力,同时,失能老年人数量急剧增加的现象也相伴而生。在家庭结构小型化、女性就业比率提升等趋势下,家庭所承担的老年人照护功能开始逐渐弱化。在此背景下,2016年人社部提出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这为全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开启了破冰之旅。长期照护保险作为我国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的重要一环,是满足社会长期照护需求的重要举措。试点四年以来,长期照护保险在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改善老年人生存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制度发展仍属于起步阶段,存在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不成熟、制度受益人群范围过窄等问题,特别是各地政策“百花齐放”造成的差异化试点的既成事实阻碍了长期照护保险的制度统一。当前试点扩围呼声越来越高,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健全长期照护保险,尤其是覆盖人群更广的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已是必然趋势。因此,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问题进行研究,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优化及试点推广提供理论参考与现实指导,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本文以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为研究对象,依据福利多元主义、服务质量评价理论、萨瓦斯民营化理论等相关理论,在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保险精算、AHP+熵权、模糊综合评价法、三阶段DEA+Tobit、PLS-SEM等模型方法,从概念界定、框架梳理、现状分析、筹资效果评估、服务效果评估、经办效果评估、政策优化等方面,较深入系统地研究了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及其优化的相关问题。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各试点城市分布区域覆盖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老龄化程度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较高,远超全国平均水平,经济状况普遍较为富裕,居民生活水平较高。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以来,有效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压力和解放了劳动力、整体上减少了医保基金支出和改善了老年人生存质量、极大促进了照护产业发展和扩大了就业渠道,对老年人失能照护风险的化解和多元照护需求的满足起到正面助推作用。(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测期内累计结余呈现先增长再下降的趋势。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来说,一方面,可对这一部分资金进行合理有效利用,即可以部分支付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费用;另一方面,也需警惕累计结余不断减少的趋势,避免因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费用的过多划拨而影响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无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如何,多元筹资模式相较于医保划拨模式均具有更高的基金可持续性。不管是在重度还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的保障范围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占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额的比例均不应该超过20%,在这一水平上,预测期内既能够基本上保证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也能够充分利用医保累计结余资金。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应采用“个人缴费+医保划拨+财政补助”的多元筹资模式。在医保划拨比例为20%的情景下,个人缴费比例应控制在筹资总额的15%,即个人缴费负担在0.18%~0.23%之间,财政支出应占到筹资总额的65%,即财政负担在0.54%~0.92%之间,这既能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也能兼顾制度的可负担性。(3)基于三阶段DEA—Tobit模型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加以分析,研究发现:整体上,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综合技术效率提升空间较大。对比SFA回归调整前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供给效率产生显着变化,具体来说,环境因素所致的规模冗余主要表现在经济越发达或老龄化程度越高的地区,护理人员和辅助人员越易过剩;财政投入越多,床位越易空闲。不同供给模式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在综合效率方面存在明显差距,PPP供给模式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效率值要高于政府包办供给模式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Tobit回归分析表明,供给模式、地理位置、费用结算是否及时、是否医养融合均对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供给效率具有显着正向影响,而服务种类和监督频率的影响并不显着。(4)在1~5分的评价标准下,城乡居民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质量模糊综合评价得分为3.384分,偏向于“一般”水平,这说明城乡居民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认可;一级指标的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移情性最好(3.718),保证性(3.627)、响应性(3.495)、有形性(3.383)次之,有效性(3.176)最差,这表明各项指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尤其在有形性和有效性维度。城乡居民居家长期照护服务质量模糊综合评价得分为3.779分,高于机构照护服务质量,偏向于“比较好”水平,这说明城乡居民居家长期照护服务质量较为理想;一级指标的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有效性最好(3.978),保证性(3.919)、移情性(3.900)、有形性(3.419)次之,响应性(3.128)最差,除了响应性维度外各指标得分均比机构照护服务质量高。(5)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的评价可从资格申请、失能评估、机构准入、待遇给付、政策宣传几方面进行。社商协作经办模式和政府包办经办模式的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综合评价值分别为3.477和3.348分,社商协作经办模式相比于政府包办经办模式,其经办能力更强,公众满意度更高。进一步的影响因素分析验证了经办模式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的显着影响,此外,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行政文化、政策支持会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产生显着地正向影响,而参保期望会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产生显着地负向影响。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的提升则会降低参保者的抱怨频率并提升参保者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政策的信任程度,从而提升参保者政策获得感。(6)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优化的政策建议可从筹资、服务与经办三个方面展开。从筹资方面来说,应合理利用结余基金,扩大制度保障范围、建立责任共担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协调与商业长期照护保险关系,明确社会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用途;从服务方面来说,坚持长期照护服务PPP供给模式改革方向,不断提升服务供给效率、应以有形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提升机构照护服务质量、以响应性为重点,提升居家照护服务质量;从经办方面来说,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实行社商协作经办模式、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良好行政文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力度。
傅佩佩[7](2021)在《委托代理关系视角下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安排和实践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研究背景家庭医生,又称为全科医生,其职责是为居民提供健全、有效、连续、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被视为居民的“健康守门人”。2016年,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目标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在我国全面正式全面启动。但是,由于我国尚处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起步阶段,该制度目前在我国发展还不成熟,上述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并且在签约服务实施过程中存在一系列与签约服务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例如居民签约率低、知晓率低、家庭医生履约率低和签约服务质量不高等。同时,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推进在不同地区还相当不平衡。尤其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因为卫生基础较差、信息化建设薄弱、人力资源匮乏,以及居民受教育程度与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传统因素,致使家庭医生制度的推行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众所周知,农村基本卫生服务体系承担着维护我国广大县域居民健康的重要任务,而且农村卫生一直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重点关注,因此,选取合理的样本地区展开调查研究,并在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对于做好我国农村家庭医生制度的发展尤为重要。本文选取山东省相关地市作为研究样本地区,因为山东省是我国农业大省,农村地区人口数量占全省总人口数量一半以上,且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差异,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以山东农村地区为样本,通过聚焦样本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展开研究,对于切实推进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良性发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重要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推行并非水到渠成,而是涉及多个环节的复杂系统工程。同时也受到多个层面因素综合作用的影响,如政府层面的政策制定、激励措施、考核与监管;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及水平、机构定位及分工;居民个体层面的认知、态度、动机、协作配合情况等。从理论层面来讲,委托代理理论能够建立起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关联,通过分析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可以发现最优的激励措施。将委托代理相关理论运用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和实施策略分析中,建立家庭医生、居民和政府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从新的视角推导和理解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可以为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制度提供更科学的理论支持。而基于制度及供需双方的多层次、全方位研究,可以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提升与优化提供更全面、更深入、更实际的建议,也可为全国其他农村地区提供经验做法或运行模式方面的参考借鉴。基于上述背景,本论文提出以下研究问题:山东省农村地区现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制度安排、供需双方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减少政策实施的偏差?研究目的本研究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系统分析家庭医生签约制度设计,探讨山东农村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如何通过资源保障、监管考核机制、筹资支付机制和问责机制影响政策运行的结果和利益方的行为,最终为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政策建议。具体目的包括:(1)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理论分析框架;(2)系统分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制度安排以及供、需双方实施现状,探索关键问题影响因素;(3)从委托代理关系视角分析政策实施的偏差和探索问题产生的原因;(4)提出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政策性建议。研究对象和方法本研究现场调研数据来源于2018年5月7日——24日开展的“山东省农村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调研。综合考虑地域分布、经济发展水平和签约服务实施情况,此次调研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抽样方法,选取了淄博市、聊城市和滨州市已经推行家庭医生签约的6县(沂源县、桓台县、茌平县、东阿县、惠民县和无棣县),从机构和个人两个层面,就当地农村家庭医生签约制度运行情况开展了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如下方面:卫生院和卫生室基本药品供应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签约服务政策工具等;家庭医生服务提供能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情况、家庭医生工作满意度等;居民健康状况、健康行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选择偏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知晓情况以及健康需求等信息。本研究的分析过程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采用文献分析法,对山东省和样本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和制度安排进行归纳和总结,资料主要来自样本地区相关政策文件及研究文献,以及对样本地区机构的调查数据。第二部分是从供方和需方的视角对样本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实施现状进行描述和分析,基于统计描述、logistic回归等,探究供方家庭医生的激励机制及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通过离散选择实验的方法测量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选择偏好,最后构建基于居民个体、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的多水平分层模型,全方位探索影响家庭医生签约的因素。第三部分结合定性访谈资料,采用主题框架分析法,根据政府和家庭医生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和居民的委托代理关系、家庭医生和居民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对筹资支付机制、奖惩考核机制、问责机制和运行保障机制进行分析,找出签约政策实施的偏差及其产生的原因。最后,本文综合制度分析框架和政策执行的偏差提出完善签约服务制度的策略性建议。本研究采用SPSS 22.0和Stata 14.2进行数据分析,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单因素和多因素分析、分层回归分析和离散选择实验;采用QSRNvivo 8质性分析软件分析定性访谈资料。研究结果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安排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制度安排是:由政府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指导意见,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改委、中医药管理局为签约服务提供政策和资源保障;政府通过委托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务人员共同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服务;政府通过支付、考核、和监管等激励措施,确保签约服务提供机构和家庭医生提供合格的签约服务,提高签约居民整体健康水平。山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用“1+1+1”服务模式,即家庭医生团队依托县域医共体,由村医、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医院医生构成。一般由乡镇卫生院医生担任队长,村诊所医生是签约服务具体提供者。居民通过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选择签约服务包,接受签约团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服务。研究发现,目前政府在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运行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在:(1)资源配置失衡,综合性的服务提供可及性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基本药物供应保障还不完善。76.67%的乡镇卫生院没有实现将居民健康信息与上级医疗机构共享;55.09%的村诊所存在基本药物短缺现象。(2)双向转诊制度尚未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缺少连续性。大部分村诊所医生获得的上级医院相关工作支持不足。基层家庭医生欠缺专科医疗资源、转诊资源、临床经验与技能。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施现状签约服务供方运行现状:目前样本地区签约服务供方,即家庭医生在服务提供过程中主要存在服务水平低下、工作负荷及压力较大、收入及薪酬感知较低、整体满意度较低等问题,具体表现在:(1)村诊所家庭医生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只有1%的村医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大部分家庭医生只有乡村医生证(76.29%),家庭医生中参加过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者仅占34.32%。仅有22.51%的家庭医生取得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只有15.50%的家庭医生认为其知识和能力完全可以满足家庭医生工作的需要,超过80%的家庭医生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没有将服务质量纳入考核指标,奖惩制度没有落实;家庭医生工作量偏大,平均每人每天工作11小时、管理超过1500人,93.36%的基层医生自我感知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后工作量增加;家庭医生待遇普遍偏低,仅有12.18%的家庭医生认为薪酬与其工作匹配,且卫生院与村诊所家庭医生存在收入差距;(3)家庭医生满意度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家庭医生的职称、收入、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县医院技术支持等在5%的水平上显着。针对需方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研究结果如下:(1)签约率低,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获得感差,“签而不知”、“签而不约”现象普遍。样本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概率仅为23.8%;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知晓率低,55.69%的被调查者完全不了解签约服务;居民被动签约现象普遍;居民不愿意签约是因为不信任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能力,担心乱收费,认为没必要。(2)居民离散选择实验结果表明:农村居民更愿意选择诊疗水平高(β=2.39)、服务态度好(β=1.39)、基本药品可获得性高(β=0.63)和适当提高医保报销比例(β=0.45)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签约概率模拟结果表明,签约率与费用关联度很高,签约费用从200元降至免费,签约概率将提升至84%。(3)多水平模型结果显示:居民个体层面上,受教育水平越高(OR=1.7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OR=1.39)、及患有多重慢病(OR=1.53)的居民越愿意签约;在村级层面上,较好的村卫生室信息化程度(OR=1.31)有着更高的签约概率;在镇级层面,卫生院基本药物供应充足(OR=1.53)、信息化程度较好(OR=1.28)、参加过家庭医生相关培训(OR=3.19)以及中心卫生院(OR=1.92)都与较高的签约概率相关。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施偏差和归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施偏差主要表现在:(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需不匹配,即居民的健康需求和偏好没有通过现有的签约服务提供得到响应和满足;(2)供方激励扭曲,即现有的筹资支付、监管考核制度导致家庭医生工作满意度低、签约服务“重量轻质”。制度实施偏差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安排无法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一系列代理人道德风险问题。制度安排层面对制度实施偏差的影响主要包括:首先,政府对签约制度运行保障作用失灵,信息化建设、药品供应保障、人才培训不完善,导致卫生资源配置不公平、卫生服务提供能力和质量纵向不平等,降低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的可持续性。其次,居民无法自由选择签约团队,造成团队之间缺乏竞争,不利于团队提升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满意度,造成居民服务获得感低。问责机制方面,政府对家庭医生奖惩兑付、监管考核缺失、激励不足,降低了家庭医生团队工作意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的制定依据缺少居民的健康需求和偏好,服务包定价不规范、服务内容不合理等原因,导致签约率不高、“签而不约”现象普遍。最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是一种原则性协议,对家庭医生的行为约束力有限。代理人问题层面对制度实施偏差的影响主要源于多代理人和共同代理两个方面。首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存在多个代理人,政府对家庭医生的职责、考核、奖惩标准不清晰,导致了团队内部不同代理人之间缺少合作,尤其是上级医院的医生对基层医务人员缺少业务指导,极易导致“搭便车”现象,降低了委托人的总体效用,造成了签约服务的协同性不高,背离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目标。第二,家庭医生是政府和居民的共同代理人,政府相对于居民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如果政府和居民交付给家庭医生的任务目标不一致,家庭医生将选择强势的委托人,付出更多的努力,从而降低了共同代理效率。目前,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过程中,政府将工作量(签约合同的数量、覆盖面)作为考核支付家庭医生的标准,与居民所偏好的服务质量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医生会选择首先完成政府制定的工作考核目标,而忽视了对提升服务质量的努力。这就导致家庭医生服务重量轻质,供需不匹配,居民获得感低。结论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运行效率,需要政府完善运行保障机制,从而实现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签约服务的政策保障。目前,政府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支持不足,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家庭医生团队呈现多代理人的特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无论是对签约团队整体还是团队内部不同代理人,均尚未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导致了团队内部代理人互相中立,团队之间缺乏促进发展的良性竞争。政府没有建立恰当的奖惩机制和对家庭医生的激励机制,相关制度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家庭医生没有将最大化签约居民的利益作为目标,家庭医生没有准确识别居民的签约选择偏好和健康需求,从而导致了家庭医生的行为背离了委托人居民的利益目标。此外,监督和信息公开渠道的缺失致使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政府、家庭医生和居民之间相互问责机制的缺失,也加剧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不一致。政策建议为了解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高签约服务效果,本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切实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2)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真正做到“资源下沉”,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能力。3)完善家庭医生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签约服务提供政策保障。4)建立可持续筹资机制,提高居民自付比例,为签约服务提供资金支持。5)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明晰家庭医生团队成员职责。6)实行按绩效支付,引导家庭医生团队之间竞争,提升签约服务运行效率。7)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相应问责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家庭医生积极性。8)对签约服务进行合同式管理。创新点和不足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1)研究视角方面,本文突破以往单一研究视角,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三个核心主体,即政府、家庭医生、居民的视角出发,立足山东省实际,通过对政府运行保障、筹资支付、监管考核与问责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优化策略;2)研究思路方面,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契约理论以及战略购买等经典理论为依据,构建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化分析框架,聚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涉及的政府和家庭医生、居民和家庭医生这两个核心委托代理关系,为开展实证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分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施的偏差,揭示偏差产生的原因,为政策制定者提供重要的理论科学依据;3)研究方法方面,本研究结合定量与定性的研究方法,通过离散选择实验科学测度需方居民家庭医生签约偏好、并利用多水平分层模型从供、需双方研究居民签约行为的影响因素。最后结合定性分析,验证和深入解释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的偏差和原因,在研究方法上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本研究的不足在于,1)在现场数据获得方面,数据仍旧存在一定偏倚。例如,样本平均年龄偏大,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纳入更多的样本,以进一步提高结果的可靠性;2)由于离散选择实验方法的局限性,对于纳入属性的数量、水平固化了被调查者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选择意愿,而无法反映其他属性对其选择偏好的影响;3)本研究仅选取山东省作为研究地点,因而研究结果的外推性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影响。
马尚君[8](2020)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的政府作用研究 ——以江门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严峻,使养老服务面临着重大挑战。人口老龄化问题呈现出“三多”的特点,即高龄老人多、失能老人多、空巢老人多,社会和家庭承受的养老压力增大。现在“421”的家庭结构,使得两个年轻人需承担四位老人的医疗养老成本;还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有的甚至跨市跨省跨国居住,导致很难周全照顾老人;如果家中有慢性病、易发病、失能老人,对于治疗、护理、康复等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大。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合理有效的整合“医”、“养”资源,向老年人提供“有病治病、无病养老”的服务,从而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是趋势所需。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双重作用下,各地积极探索,形成了多种机构为主的医养结合模式。但同时也由于政府作用发挥不明晰,政府监管制度不完善导致机构发展较为混乱,造成市场混乱、阻碍机构发展。本文以江门市为例,借鉴福利多元化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基于养老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和个案分析法等方法,对江门市政府目前发展医养结合中采取的举措、存在的问题分析探讨。目前江门市对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的方式已经多元化,医养结合机构的准入机制也已经较为全面,日常监管走向内容标准化,但仍存在政府职责定位不清晰、资源整合不到位,发展规划不明晰,政策实施不到位,监管内容不完善和监管方式传统单一,缺乏考核奖励机制的问题。本文探讨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江门市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中发挥政府作用的对策措施,为江门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提供一定的借鉴。
程显扬[9](2020)在《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健康,不仅是关乎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更是关乎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因素。毫不夸张地说,一个健康良好的国民群体是任何国家实现发展与繁荣的坚固地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十九大报告中同样写明:“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更是在开篇即提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实现国民健康长寿,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样的,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国民对于健康的需求水平正在不断提升,对于健康需求的层次同样在持续上升且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健康服务业是21世纪的新兴医疗体系,通过革新医疗模式而构建的以健康为核心而非以疾病为核心的新型医疗体系,包括先进理念、前沿技术、标准培训认证和管理运营组成的覆盖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工程。正如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21世纪的医学是从“疾病医学”向“健康医学”发展;从重治疗向重预防发展;从针对病源的对抗治疗向整体治疗发展;从重视对病灶的改善向重视人体微生态的平衡改善发展;从群体治疗向个性化治疗发展;从生物治疗向身心综合治疗发展;从强调医生作用向重视病人(健康生活方式)作用发展。在医疗服务方面,则是以疾病为中心向以人的健康生命质量为中心发展,以延长生命绝对值向以延长有生产力的健康寿命和青春寿命发展等等。归根结底,就是医学服务的重心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移。以人民健康为研究对象与实践目标的健康医学,将是未来医学发展的方向,也是新型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宏观环境的变革为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民生福祉和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非凡意义。中国的健康服务业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因此,有必要对其的发展历史、发展现状与发展成就进行相对系统完整的梳理,在总结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重大机遇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影响其发展的各种因素,同时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特别是在当前的特殊背景下,尝试提出中国健康服务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与相关建议。首先,本文以两份关键性政府文件作为分界点,将中国健康服务业划分为初创发展阶段(1949—2013)、规划阶段(2013—2017)和快速发展阶段(2017至今)。借助最新的研究成果,从规模和分类两个角度对中国健康服务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简要叙述。同时,总结了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所取得的六大基本成就,即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产业路径逐渐清晰;医疗卫生服务覆盖面扩大,重心下沉渐成趋势;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产业链初步形成;商业健康险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融合发展纵深推进,幸福产业焕发活力;区域健康服务业高地初显,示范效应良好。并揭示了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所存在的五项基本问题,即医疗服务结构与总量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健康保险服务发展乏力且存在壁垒;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缺少核心竞争力与政策保障;科技创新转化难且信息孤岛问题依然存在。其次,本文在充分考量中国的基本国情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构建健康服务业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将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人均个人现金卫生支出、14岁以下人口比重、65岁以上人口比重、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以及是否实施了新医改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实证结果表明,上述各变量皆有利于推动中国健康服务业的发展。而且,收入水平、个人医疗消费支出、政策规划与人口老龄化对于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程度较大。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影响因素在中国的客观现实,针对经济发展水平、政策规划、人口年龄结构、城镇化水平、科技创新和疾病谱变化对于中国健康服务业产生影响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影响方式进行了深入说明。最后,本文系统论述了在外部不确定性增加的条件下,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前景,即后疫情时代防控常态化为健康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新契机,新基建与双循环格局为健康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和人口老龄化为健康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新红利。并且,在对国际经验进行比较总结的基础上,从多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苏巍巍[10](2020)在《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分析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的:为保障药品公平可及,药品全额保障制度被认为是一项有效的解决途径。本研究拟通过梳理分析我国药品全额保障政策的历史沿革和实施现状,借助实地调研和问卷调研,探究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归纳政策的可行性及实践经验,为中国提高药品公平可及、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证据和政策建议。方法:本研究首先通过文献检索和政策梳理,系统总结分析了国际上药品全额保障政策的实施概况和国内基本药物全额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之后通过实地调研和访谈调研部分典型地区方式获得了相关政策实施资料,归纳相关政策的政策目的、历史沿革与实施现状。在此基础上基于国内外相关研究分析,结合各地调研结果,借助专家研讨,设计了调查问卷和拟定调研对象,并进行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总结分析了中国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在政策目标、实施时间、筹资方式、保障方式、保障数量、覆盖疾病、覆盖人群、配套措施等的合理措施,对比政策实施实际现状,分析制度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结果:自2001年上海市外冈镇对高血压患者提供免费药物起,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16个省份,47个市(县)试点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台州市、西宁市、山东省等6个代表地区的重点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自实施以来,促进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患者疾病的临床控制效果、降低了相关并发症的发生率。在问卷调研中,共回收来自全国20个省份的163位相关专家的有效问卷。其中,98.2%的受访专家支持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制度的实施。多数专家认为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应致力于提高药品的可及性,进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超过55%的专家认为政策应覆盖糖尿病、高血压病等等基层常见的慢性疾病。88.3%的专家认为遴选药品时需充分考虑患者医疗需求。同时,受访专家们普遍认为应由乡镇卫生院(7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9.1%)等基层医疗机构发放全额保障药品。93.9%的受访专家认为需采取定期随访或管理政策以确保药品使用合适性。此外,当前政策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如83.4%的专家认为患者对政策的知晓率和了解程度偏低,77.9%的专家认为药品配送到位率偏低,63.8%的专家认为基层医生整体素质偏低,另有66.9%的专家认为存在药品使用不当、浪费、过度医疗、权力寻租和腐败等。结论:结合实地调研与问卷调查结果,本研究认为我国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应以促进公平可及为主要目标,协同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完善。在保障内容方面,以重点人群或重点疾病为抓手,逐步实现所有疾病、全部人群的覆盖;在筹资体系方面,政策应建立独立筹资体系,提高资金统筹层次与保障水平,确保政策的可持续发展;在药品遴选方面,以满足大部分患者需求为主,并建立定期调整和动态调整全额保障药品目录的机制;同时契合于现有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全额保障药品供应体系和有效过程监管机制;并完善政策配套管理措施,提升患者合理用药水平。
二、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公共政策视域下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 |
(二) 国内相关研究 |
(三) 总结与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数据来源 |
四、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核心概念讨论与相关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的讨论 |
(一) 对幸福含义的探讨 |
(二) 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讨论 |
二、相关理论分析 |
(一) 幸福感相关理论 |
(二) 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理论 |
三、基本理论框架与分析路径 |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 直接影响效应分析 |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 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正向影响 |
(二) 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差异化影响 |
(三) 研究假设 |
二、研究设计 |
(一) 数据来源 |
(二) 变量设计与处理 |
三、基于CGSS全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一) 居民幸福感的基本情况 |
(二) 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直接影响效应分析 |
四、基于山东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
(一) 居民幸福感的基本情况 |
(二)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
(三) 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的相关性分析 |
(四) 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直接影响效应分析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影响机制分析 |
一、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 收入分层的影响机制 |
(一)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二) 研究设计 |
(三) 基于CGSS全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二、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 社会融合的影响机制 |
(一)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二) 研究设计 |
(三) 基于CGSS全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三、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 需要满足的影响机制 |
(一)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二) 研究设计 |
(三) 基于山东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
四、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 功能性活动的影响机制 |
(一)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二) 研究设计 |
(三) 基于山东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幸福感提升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分析 |
一、制约基本医疗保险功能发挥的因素探讨 |
(一) 公共价值的制约 |
(二) 制度结构的制约 |
(三) 经办机制的制约 |
二、基于幸福感提升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优化建议 |
(一) 制度结构层面: 凸显普惠公平与消除福利分割 |
(二) 政策实施层面: 居民需求分析与高质量供给 |
(三) 制度效能层面: 可行能力取向与成果共享 |
(四) 管理服务层面: 精准标准施策与数字治理 |
三、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一) 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直接影响 |
(二) 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机制 |
(三) 基于幸福感提升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优化建议 |
二、研究局限与展望 |
(一) 研究局限 |
(二) 未来研究的展望 |
附录一 山东居民生活状况调査抽样框说明 |
附录二 城乡居民生活状况调査问卷(部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我国糖尿病医疗保健公正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基本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一)学术思想创新 |
(二)学术观点创新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一)公平、公正、正义的辨析 |
(二)医疗公正 |
(三)健康公正 |
二、罗尔斯社会正义理论 |
(一)作为公平的正义 |
(二)正义的原则 |
(三)罗尔斯正义论在医疗领域的可借鉴性 |
三、丹尼尔斯医疗保健公正理论 |
(一)平等主义的公正观 |
(二)适度的最低限度医疗保健的权利 |
(三)医疗保健资源公正分配与获得 |
四、我国糖尿病医疗保健公正性的理论构建 |
(一)糖尿病医疗保健的公正意涵 |
(二)糖尿病医疗保健公正性的基本原则 |
第三章 糖尿病医疗保健中的公正性问题 |
一、糖尿病患者医保类型差异挑战公平的正义 |
(一)基于医保类型对糖尿病患者的社会分层 |
(二)糖尿病患者社会分层的公正性评价 |
(三)糖尿病患者的社会分层挑战平等健康权 |
二、优质医疗资源稀缺阻碍糖尿病医疗保健机会平等 |
(一)优质医疗资源及其稀缺性 |
(二)糖尿病健康管理所需优质医疗资源 |
(三)糖尿病优质医疗资源的稀缺表现 |
(四)糖尿病医疗保健中优质医疗资源稀缺挑战机会平等 |
三、糖尿病患者个体的差异限制弱势群体多样医疗需求 |
(一)糖尿病患者个人健康投资能力及其影响 |
(二)糖尿病患者医疗保健支出能力及其影响 |
(三)糖尿病患者个人健康投资与医疗保健支出水平的差异 |
(四)糖尿病患者的个体差异导致机会均等下的不公正 |
四、患者身份与履行道德责任的差异导致不同疾病转归 |
(一)糖尿病的转归及其影响因素 |
(二)不同人群糖尿病转归影响因素的差异 |
(三)糖尿病转归的不同挑战结果公正性与正义德性 |
第四章 糖尿病医疗保健中公正性问题的成因 |
一、糖尿病患者的基本医保待遇有待完善 |
(一)社会根本价值的实现需要公正的基本医保制度 |
(二)糖尿病患者社会根本价值的实现遇阻 |
二、糖尿病的优质医疗资源分配与需求尚未平衡 |
(一)糖尿病所需医疗资源分配的整体情况 |
(二)糖尿病患者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 |
(三)优质医疗资源分配与需求失衡影响糖尿病医疗保健 |
三、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及保障存在差异 |
(一)糖尿病患者健康教育机会不同 |
(二)糖尿病患者医疗资源利用的差异 |
(三)糖尿病患者自我行为能力不同 |
(四)糖尿病患者家庭监督能力不同 |
(五)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的保障能力不同 |
四、糖尿病管理中政府责任缺失 |
(一)糖尿病的健康教育体系不健全 |
(二)政府部门对糖尿病医疗保健的投入不均衡 |
(三)政府部门对糖尿病管理的协调责任缺失 |
(四)政府部门对糖尿病管理的监管职责缺位 |
第五章 实现糖尿病医疗保健公正的策略 |
一、实现糖尿病医疗保健的制度公正 |
(一)确保糖尿病医疗保健制度道德化 |
(二)保障糖尿病患者享有公正的基本医疗权利 |
(三)以补偿原则缩小糖尿病患者之间的天然差别 |
二、逐步实现糖尿病患者基本医保待遇的统一 |
(一)为糖尿病患者提供“普惠而适度”的基本医保 |
(二)逐步实现“三保合一”惠及糖尿病患者 |
(三)取消城乡糖尿病患者医保的“一制多档” |
(四)提高医保统筹层次,降低糖尿病致贫风险 |
(五)通过医保政策倾斜引流糖尿病患者回归基层 |
三、合理配置糖尿病管理的医疗卫生资源 |
(一)合理配置城乡糖尿病医疗卫生资源 |
(二)推进糖尿病管理的医联体模式 |
四、为弱势人群开展多种糖尿病管理渠道 |
(一)减弱糖尿病患者家庭灾难性支出的风险 |
(二)保障糖尿病患者健康饮食供应 |
(三)鼓励糖尿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 |
五、强化糖尿病管理中的政府职责 |
(一)增加对糖尿病管理的财政投入 |
(二)加强糖尿病医疗保健领导体制建设 |
(三)完善糖尿病健康教育体系 |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糖尿病医疗保健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致谢 |
(3)十八大以来我国“三医联动”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一、十八大以来我国“三医联动”改革的背景 |
(一)健康中国行动的提出 |
(二)人民对于健康的需求 |
(三)新医改的需要 |
二、十八大以来我国“三医联动”改革的内容 |
(一)医疗体制改革 |
1.公立医院改革 |
2.医疗收费改革 |
3.分级诊疗体系 |
(二)医保体制改革 |
1.城乡医保改革 |
2.医保覆盖范围扩大 |
3.医保支付方式 |
(三)医药体制改革 |
1.药品集中采购 |
2.药品种类调整 |
3.医药资源的流通管理 |
(四)“三医联动”的联动作用 |
三、十八大以来我国“三医联动”改革的成效 |
(一)医疗改革的成效 |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显着增加 |
2.现代医疗体制明显 |
(二)医保改革的成效 |
1.医保报销效果明显 |
2.医保制度建立健全 |
(三)医药改革的成效 |
1.集中采购效果明显 |
2.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健全 |
(四)“三医联动”的成效 |
四、十八大以来我国“三医联动”改革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
(一)存在问题 |
1.医疗改革存在的问题 |
2.医保改革存在的问题 |
3.医药改革存在的问题 |
4.“三医联动”存在的问题 |
(二)解决对策 |
1.完善医疗保障 |
2.优化医疗服务 |
3.健全监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4)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老年长期照护 |
二、长期护理保险 |
三、社会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
四、失能老(年)人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相关文献评析 |
第四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内容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政策分析样本的选择 |
一、研究方法 |
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六节 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
一、技术路线图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视角与政策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积极老龄化理论 |
一、积极老龄化的提出 |
二、积极老龄化的内涵 |
三、积极老龄化的三个行动支柱 |
四、积极老龄化的核心理论 |
第二节 政策分析框架 |
一、应用较为广泛的政策分析框架 |
二、本文政策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三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现状 |
第一节 参与维度: 社会分配基础现状 |
一、参保范围 |
二、保障对象 |
三、失能评定标准与主体 |
第二节 健康维度: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现状 |
一、社会供给类型现状 |
二、福利输送系统现状 |
第三节 保障维度:筹资模式现状 |
一、筹资渠道 |
二、筹资形式与筹资标准 |
三、启动资金 |
第四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主要特征 |
第一节 参与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社会分配基础:以诊断差异为主的资格审查 |
二、社会政策类型:补缺型社会政策 |
第二节 健康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社会供给类型:以服务福利为主的补救型风险应对策略 |
二、福利输送系统:多主体参与的国家主导型福利输送架构 |
第三节 保障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筹资渠道: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基金 |
二、财务模式:现收现付制 |
第五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参与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参保范围与保障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分配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分配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健康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供给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福利输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保障维度面临的主要困境 |
一、筹资主体的缴费能力有限,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
二、不同城市之间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
三、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是否独立建制仍存在争议 |
第六章 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荷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荷兰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荷兰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荷兰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二节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德国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德国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德国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三节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日本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日本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日本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四节 三个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一、参与维度:三个国家社会分配基础对我国的启示 |
二、健康维度:三个国家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
三、保障维度:三个国家筹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七章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 |
第一节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机会平等原则 |
二、利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原则 |
三、分配标准和程序合理原则 |
四、纠正不公原则 |
第二节 参与维度:完善失能评估体系、维护老年人社会参与权利 |
一、完善失能评估体系 |
二、扩大失能老人自主选择福利内容的权利 |
三、政策性支持老年人参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
第三节 健康维度:发展在地化的整合照护服务体系 |
一、在地老化:推进社区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
二、整合照护:构建基于生命历程的跨部门服务供给机制 |
三、培养服务提供者:促进正式照护与非正式照护相结合 |
第四节 保障维度:推进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的构建 |
一、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进路径 |
二、长期照护补贴制度的推进策略 |
三、长期护理商业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一、研究的不足之处 |
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英文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附录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样本汇总表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2.1 文献法 |
1.2.2 质性研究法 |
1.3 重要概念界定 |
1.3.1 福利、国家福利与社会福利 |
1.3.2 生育与生育福利 |
1.4 理论视角与研究框架 |
1.4.1 理论视角 |
1.4.2 研究框架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回顾 |
2.1 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 |
2.1.1 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概念及关系的讨论 |
2.1.2 二孩政策下的人口生育率预测 |
2.1.3 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影响研究 |
2.1.4 “全面二孩”背景下生育支持的对策讨论 |
2.1.5 福利多元主义在中国社会福利议题研究中的应用 |
2.2 文献述评 |
第3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分析 |
3.1 关于“需求”的理论探讨和启示 |
3.1.1 “需求”的理论探讨 |
3.1.2 需求理论对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界定的启示 |
3.2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的现实需求 |
3.2.1 儿童养育的经济支持需求 |
3.2.2 儿童照顾的社会服务支持需求 |
3.2.3 生育权益与就业权益保护的双重需求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主体供给的主要问题 |
4.1 国家——生育福利制度设计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 |
4.1.1 关于“去商品化”的理论渊源与现实测度 |
4.1.2 生育福利制度“去商品化”能力弱的主要表现 |
4.2 市场——用人单位对城市女性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供给不足 |
4.2.1 关于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涵义解析 |
4.2.2 用人单位对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供给不足的主要表现 |
4.3 社会——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 |
4.3.1 社会化托育服务概念界定 |
4.3.2 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的主要表现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供给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历史传统:家庭主义历史基因的路径依赖 |
5.1.1 对“生生不息”血缘延续的极度重视决定了家庭对孩子抚育的高度责任感 |
5.1.2 “父慈子孝”的亲子双向义务结构对家庭养育孩子形成了规范性效用 |
5.1.3 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强化了女性对孩子的抚育责任 |
5.2 国家建构:具有服务于国家建构的工具性意义 |
5.2.1 服务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工业化建设需要 |
5.2.2 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需要 |
5.2.3 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5.3 理念基础:暂不具备福利扩张的独立价值 |
5.3.1 福利国家具备福利形成和扩张的独立价值 |
5.3.2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遵循的是一种福利从属于生产的“生产主义”的发展理念 |
5.4 政府治理:受制于政府内部责任分工合作与社会性规制不足的问题9 |
5.4.1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过度强调地方政府责任 |
5.4.2 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难以实现有效协同 |
5.4.3 对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性规制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6.1 生育福利供给的国际经验 |
6.1.1 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美国为例 |
6.1.2 保守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德国为例 |
6.1.3 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瑞典为例 |
6.1.4 东亚地区发达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日本为例 |
6.2 生育福利供给国际经验的启示 |
6.2.1 生育福利的制度设计需要找准价值定位 |
6.2.2 对女性及儿童的福利保护需要立法先行 |
6.2.3 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合作是生育福利供给的必然选择 |
6.2.4 生育福利供给的扩张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实现机制 |
7.1 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主导性责任 |
7.1.1 塑造生育福利供给的价值理念 |
7.1.2 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制度建设与财政供给责任 |
7.2 健全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及协同机制 |
7.2.1 纵向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 |
7.2.2 横向上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机制 |
7.3 建立国家与家庭、市场及社会的合作机制 |
7.3.1 建立国家对家庭的直接干预支持机制 |
7.3.2 健全国家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规制与引导机制 |
7.3.3 健全国家对社会化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与规范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及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研究 |
1.2.2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筹资问题的研究 |
1.2.3 关于长期照护服务问题的研究 |
1.2.4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经办问题的研究 |
1.2.5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实施效果的研究 |
1.2.6 相关文献述评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长期照护保险 |
2.1.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 |
2.1.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模式 |
2.1.4 效果评估 |
2.2 理论基础 |
2.2.1 福利多元主义 |
2.2.2 服务质量评价理论 |
2.2.3 萨瓦斯民营化理论 |
2.3 分析框架 |
2.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各组成部分的职能作用及相互关系 |
2.4.1 筹资部分的职能作用 |
2.4.2 服务部分的职能作用 |
2.4.3 经办部分的职能作用 |
2.4.4 各部分的相互关系 |
2.5 本章小节 |
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现状分析与国际经验借鉴 |
3.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城市概述 |
3.1.1 试点城市的城市地位和经济水平 |
3.1.2 试点城市的人口结构和老龄化程度 |
3.1.3 对试点城市社会经济背景的基本判断 |
3.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方案分析 |
3.2.1 筹资方面 |
3.2.2 服务方面 |
3.2.3 经办方面 |
3.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不同试点模式分析 |
3.3.1 试点城市不同筹资模式分析 |
3.3.2 试点城市不同服务模式分析 |
3.3.3 试点城市不同经办模式分析 |
3.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成效 |
3.5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国际经验借鉴 |
3.5.1 德国经验 |
3.5.2 日本经验 |
3.5.3 荷兰经验 |
3.5.4 经验借鉴 |
3.6 本章小节 |
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效果评估 |
4.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支出分析 |
4.1.1 城乡老年人口 |
4.1.2 各失能等级老年人口的比例 |
4.1.3 不同失能等级的老年人选择不同照护方式的比例 |
4.1.4 不同照护方式的使用成本 |
4.1.5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支出 |
4.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收入分析 |
4.2.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额 |
4.2.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额 |
4.2.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收入 |
4.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分析 |
4.3.1 医保划拨模式对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 |
4.3.2 多元筹资模式对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5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效果评估 |
5.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效率比较及影响因素分析 |
5.1.1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5.1.2 模型构建 |
5.1.3 三阶段DEA结果与分析 |
5.1.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5.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质量评价 |
5.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2.2 指标权重确定 |
5.2.3 服务质量评价 |
5.2.4 评价结果及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效果评估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理论分析 |
6.1.2 基本假设 |
6.2 研究设计 |
6.2.1 数据来源 |
6.2.2 模型选择 |
6.2.3 变量设定 |
6.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评价 |
6.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
6.4.1 模型评价 |
6.4.2 模型结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优化的政策建议 |
7.1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总体思路 |
7.2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政策建议 |
7.2.1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的政策建议 |
7.2.2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的政策建议 |
7.2.3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的政策建议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7)委托代理关系视角下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安排和实践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标及意义 |
1.3 论文章节安排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家庭医生制度运行保障机制研究 |
2.2 基于供方的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及激励相关研究 |
2.3 居民对家庭医生服务的需求偏好及签约影响因素研究 |
2.4 国内外研究不足 |
第三章 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 |
3.1 理论框架 |
3.2 数据来源 |
3.3 调查指标与方法 |
3.4 资料分析方法 |
3.5 质量控制 |
3.6 技术路线图 |
第四章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制度安排分析 |
4.1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工具 |
4.2 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能力和激励机制研究 |
5.1 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 |
5.2 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激励 |
5.3 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满意度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村居民家庭医生签约选择偏好和影响因素 |
6.1 基于离散选择实验的农村居民签约偏好分析 |
6.2 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意愿和影响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实施偏差和归因 |
7.1 政府和家庭医生的委托代理分析 |
7.2 居民和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7.3 居民和家庭医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讨论与政策建议 |
8.1 方法学讨论 |
8.2 主要研究发现 |
8.3 研究结论 |
8.4 政策建议 |
创新性和研究不足 |
附录一 关键知情人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的政府作用研究 ——以江门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老龄化社会 |
2.1.2 健康老龄化 |
2.1.3 居家养老 |
2.1.4 医养结合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福利多元化理论 |
2.2.3 公共治理理论 |
第三章 江门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 |
3.1 江门市养老市场现状 |
3.1.1 江门市人口老龄化率及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需求 |
3.1.2 江门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
3.2 目前江门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式 |
3.2.1 整合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 |
3.2.2 构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
3.2.3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
第四章 江门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政府作用机制分析 |
4.1 江门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相关组织架构 |
4.2 江门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 |
4.3 江门市政府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总体规划 |
4.4 江门市政府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 |
4.4.1 对开设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审批和监管 |
4.4.2 对开设医疗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审批和监管 |
4.4.3 对民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审批和监管 |
第五章 江门市政府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措施及问题分析 |
5.1 江门市政府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保障措施 |
5.1.1 加强体系建设 |
5.1.2 落实资源保障 |
5.1.3 开展不同类型的试点工作 |
5.1.4 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
5.1.5 积极探索新模式 |
5.2 现阶段江门市政府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
5.2.1 体制机制构建不到位 |
5.2.2 政府财政承受压力大 |
5.2.3 医养服务人力资源不足 |
5.2.4 合作型医养结合模式地位不确定 |
5.2.5 新型医疗机构未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适用范围 |
5.2.6 社会力量投入不足 |
5.2.7 机构满意度不高 |
5.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3.1 政府职责定位不清晰 |
5.3.2 政策实施不到位 |
5.3.3 机构运营监督有缺陷 |
5.3.4 发展模式有局限 |
5.4 医养结合目前问题的典型案例分析 |
第六章 国内外经验借鉴 |
6.1 国外经验 |
6.1.1 美国的经验 |
6.1.2 日本的经验 |
6.2 国内城市的经验 |
6.2.1 青岛的经验 |
6.2.2 上海的经验 |
6.3 经验借鉴 |
第七章 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政府作用的对策措施 |
7.1 完善体制机构构建 |
7.2 强化资金等资源投入 |
7.3 补充人才资源 |
7.4 建立监督评估体系 |
7.5 加强医疗和药品的质量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机构运营者的访谈提纲 |
附录2 :对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3 :医养结合机构入住老人满意度问卷调查 |
附录4 :对江门市居民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意愿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
1.3.2 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 |
1.3.3 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 |
1.4 文章结构与研究思路 |
1.4.1 文章结构 |
1.4.2 研究思路 |
1.5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1.5.1 主要创新点 |
1.5.2 不足 |
第2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现状 |
2.1.1 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 |
2.1.2 健康服务业的政策研究 |
2.1.3 健康服务业发展模式与机制研究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2.1 健康服务业的基本界定 |
2.2.2 健康服务业的现状研究 |
2.2.3 健康服务业的政策研究 |
2.2.4 健康服务业发展模式与机制研究 |
2.3 研究评述 |
第3章 健康服务业发展理论分析 |
3.1 基本概念 |
3.1.1 健康 |
3.1.2 健康服务业 |
3.2 相关理论 |
3.2.1 健康需求理论 |
3.2.2 健康人力资本理论 |
3.2.3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3.2.4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3.3 理论模型与指标体系 |
3.3.1 健康服务业发展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3.3.2 理论模型构建 |
3.3.3 指标体系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历程与现状 |
4.1 中国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历程 |
4.1.1 中国健康服务业的初创发展阶段(1949—2013) |
4.1.2 中国健康服务业的规划阶段(2013—2017) |
4.1.3 中国健康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阶段(2017至今) |
4.2 中国健康服务业的发展现状与基本成就 |
4.2.1 中国健康服务业的规模 |
4.2.2 中国健康服务业的分类 |
4.2.3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取得的基本成就 |
4.3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存在问题分析 |
4.3.1 医疗服务结构与总量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 |
4.3.2 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
4.3.3 健康保险服务发展乏力且存在壁垒 |
4.3.4 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缺少核心竞争力与政策保障 |
4.3.5 科技创新转化难且信息孤岛问题依然存在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
5.1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1 模型构建 |
5.1.2 变量选取 |
5.1.3 结果分析 |
5.2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影响因素深入说明 |
5.2.1 经济发展水平 |
5.2.2 政策规划 |
5.2.3 人口年龄结构 |
5.2.4 城镇化水平 |
5.2.5 科技创新 |
5.2.6 疾病谱变化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国际比较 |
6.1 世界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概况与背景 |
6.1.1 世界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概况 |
6.1.2 世界健康服务业的发展背景 |
6.2 主要发达国家健康服务业的发展与创新经验 |
6.2.1 美国 |
6.2.2 德国 |
6.2.3 加拿大 |
6.3 对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启示 |
6.3.1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规划引领 |
6.3.2 突出科技创新,助力产业升级 |
6.3.3 加快集群发展,增强辐射带动 |
6.3.4 优化要素配置,补齐发展短板 |
6.3.5 支持开放发展,融入国际分工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前景与对策建议 |
7.1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前景 |
7.1.1 后疫情时代防控常态化为健康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新契机 |
7.1.2 新基建与双循环格局为健康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
7.2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对策建议 |
7.2.1 多渠道并用与多元化并重,缓解医疗服务总量与结构矛盾 |
7.2.2 以提高生存质量为主线,构造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生态体系 |
7.2.3 实施构造完备的监管与政策,消除相关机制体制障碍 |
7.2.4 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问题,坚持创新驱动与产业融合 |
7.2.5 推动健康服务业新业态发展,促进相关产业彼此联动 |
7.2.6 转变既往思想观念,树立积极老龄化的观念 |
7.2.7 促进传统中医药学科思想复兴,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10)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政策实施现状研究 |
1.2.2 政策实施效果研究 |
1.2.3 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4 中国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分析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内容 |
1.4.1 国际药品全额保障政策经验梳理 |
1.4.2 中国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总结与分析 |
1.4.3 中国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优化策略分析 |
1.4.4 中国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问题与对策研究 |
第2章 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和资料来源 |
2.2 研究对象 |
2.2.1 文献研究 |
2.2.2 问卷调查 |
2.2.3 专家访谈 |
2.3 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 |
2.4 技术路线 |
第3章 结果 |
3.1 中国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调查分析 |
3.1.1 台州市——“免费药品,全额保障” |
3.1.2 西宁市——“免费药品,精准扶贫” |
3.1.3 山东省——“多种模式,综合并存” |
3.1.4 启东市——“住院药品,全额保障” |
3.1.5 上海市——“医保资金,全额报销” |
3.1.6 广州市花都区——“一元看病,免费用药” |
3.2 中国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问卷调查 |
3.2.1 受调查者基本情况 |
3.2.2 中国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制度实施关键问题 |
3.2.3 中国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制度存在问题与建议 |
第4章 讨论 |
4.1 效果与存在问题 |
4.1.1 台州市 |
4.1.2 西宁市 |
4.1.3 山东省 |
4.1.4 启东市 |
4.1.5 上海市 |
4.1.6 广州市花都区 |
4.2 中国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调查结果分析 |
4.3 对策与建议 |
4.3.1 政策应以促进公平可及为主要目标,协同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完善 |
4.3.2 政策应以重点人群或重点疾病为抓手,逐步实现所有疾病、全部人群的覆盖 |
4.3.3 政策应以满足大部分患者需求为主,定期动态调整全额保障药品目录 |
4.3.4 政策应保障药品供应的体系,建立有效过程监管机制 |
4.3.5 政策应完善政策配套管理措施,提升患者合理用药水平 |
4.3.6 政策应建立独立筹资体系,提高资金统筹层次与保障水平 |
4.4 研究的创新与局限 |
4.4.1 研究创新 |
4.4.2 研究局限及展望 |
第5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共政策视域下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研究[D]. 褚雷. 山东大学, 2021(11)
- [2]我国糖尿病医疗保健公正性问题研究[D]. 李枞. 大连医科大学, 2021(02)
- [3]十八大以来我国“三医联动”改革研究[D]. 刘晓波. 渤海大学, 2021(02)
- [4]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D]. 孙敬华. 山东大学, 2021(11)
- [5]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D]. 陈秀红. 山东大学, 2021(10)
- [6]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及优化研究[D]. 刘昊. 山东农业大学, 2021(12)
- [7]委托代理关系视角下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安排和实践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D]. 傅佩佩. 山东大学, 2021(11)
- [8]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的政府作用研究 ——以江门市为例[D]. 马尚君.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9]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D]. 程显扬. 辽宁大学, 2020(07)
- [10]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分析与对策研究[D]. 苏巍巍. 吉林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