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质农产品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论文文献综述)
李赵盼[1](2021)在《农户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及其效应研究 ——以陕西猕猴桃生产为例》文中认为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渡期,面临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乏力、农产品市场供需结构失衡、农业发展过度依赖资源消耗、资源环境压力大等诸多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与地缘有关的独特产品质量造成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稀缺性,通过地理标志的信号识别,形成产品内垄断地位,从而带来经济利益;地理标志传递出的独特产品质量,是丰富农产品市场、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改善供需结构失衡的重要力量;为了保证地理标志所蕴含的农产品质量特色和声誉特色,其生产标准通常具有环境友好和生态有益等特性,在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区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基于农户视角,立足于农户行为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及外部性理论,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分析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和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依据陕西猕猴桃主产区645份农户调查数据,运用计量模型,在分析农户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基础上,从多个维度对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经济效应和环境效应进行测算,揭示了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经济与环境效应的内在联结机制与转化路径,并通过构建综合效应评价指标体系测算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综合效应,设计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策略,以期为促进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空间分布上并不均衡,主要聚集在传统农业大省,而拥有独特自然环境条件的欠发达地区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较少。样本区域猕猴桃种植规模已趋于饱和,需依托地理标志建设打造区域品牌,促进猕猴桃产业发展由增产模式向稳产下增值模式转变。样本区域猕猴桃种植户的专业化程度较高,但是存在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等问题,地理标志的农户使用程度较低。(2)农户地理标志认知可以聚类为“价值认知”、“约束认知”和“共有性认知”三个维度,农户的地理标志价值认知对其使用地理标志的意愿与行为有显着的正向影响;约束认知对农户地理标志使用意愿与行为都有显着的负向影响;共有性认知对农户的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有负向影响,也是导致农户使用地理标志意愿与行为悖离的主要原因。(3)农户地理标志使用具有显着的经济效应:尽管使用地理标志猕猴桃每亩的种植成本增加292元,但是销售价格提高了0.908元/kg,亩均产值增加2346元,亩均净利润增加2054元,成本利润率提高了20.3%,农户的技术效率提高了0.137,说明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溢价所带来的经济激励远大于因此增加的生产成本,能够有效促进农户改进生产技术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技术效率,从而带来更大的利润增长空间。(4)农户地理标志使用具有显着的正向环境效应:以地理标志使用对农户环境友好生产行为的影响表征环境效应,使用地理标志后,农户使用生物肥料、使用果园生草技术、使用生物农药的概率分别提高0.255、0.301和0.280,地理标志使用对同时具有“增产”和“减损”双重属性的环境友好生产技术农户采纳行为的影响最大,对长期保护性技术的影响高于对短期生产性技术的影响。(5)地理标志质量溢价带来的市场激励对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环境效应具有显着的中介效应。市场激励在地理标志使用对农户施用生物肥料、使用果园生草技术、施用生物农药行为影响关系中的中介效应占比分别为29.89%、31.17%、20.84%,相比“减损”型环境友好生产技术,市场激励对“增产”型环境友好生产技术农户采纳行为起到的中介效应更大,其中尤以长期保护性技术的响应程度最高。(6)使用地理标志农户的经济效应、环境效应及综合效应评价值分别高出未使用地理标志农户评价值的12.61%、4.31%和4.81%;使用地理标志农户的经济—环境效应协调度比未使用地理标志的经济—环境效应协调度高6.28%。说明农户使用地理标志不仅可以提高样本区域农户猕猴桃生产的经济、环境及综合效应,同时也可以促进当地产业的经济环境协调发展。(7)应从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宣传力度、健全质量管理及监督体系着手,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及合作社等产业组织的市场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释放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经济效应和环境效应,为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持。
杨永[2](2021)在《地理标志通用名称判定研究》文中认为地理标志是具有显着区域性特色的品牌,对其进行科学的命名十分重要,但由于地理标志名称中包含的元素具有法定性或行业性,往往不允许单独使用,所以,地理标志通用名称判定具有特殊性。地理标志保护过程中通用名称判定对相关产业的发展以及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有着重要影响,应该征询其意见。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过程中通用名称判定实践存在着法律和法规不统一、国内和国外相关规定外衔接不连贯,甚至存在比较激烈的冲突,严重影响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与国际合作。地理标志通用名称判定在区域性范围选择上,应该以一国全境为标准,避免采用特定区域标准,进而名正言顺地实现地理标志保护的国内外协调,促进高质量发展。
黄金娥[3](2020)在《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研究 ——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相比商标等知识产权而言,地理标志属于国际公认的新型知识产权,本身已具有一些区别于商标的法律属性。地理标志不仅能反应特定地理环境与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标志着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及其他特征,更是体现了产品背后所蕴藏着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与巨大的商业利益。而少数民族地区的地理标志除了具有很强的地域性,还具有浓烈的民族特色,研究和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地理标志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中国最年轻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也是湖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其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具有研究的个案价值。因此,本文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来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问题。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还不充分。其原因既有主客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主观因素方面,主要是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对地理标志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地理标志质量监督体制不健全、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小和少数民族地区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适用不当、市场执法监管不力等问题;客观上则主要是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缺少专门立法规定。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地理标志保护的先进经验,包括协调好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建立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模式、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和提高地理标志的知名度和认可度等。同时,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从立法、执法等方面综合施策。首先是需要完善民族地区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在国家层面出台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法,在少数民族地区出台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保护单行条例,以及配套实施办法等;其次是需要确定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为专门法保护模式;其三是需要厘清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相关责任主体;其四是需要统一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申报标准;最后是需要增强地理标志的执法监督力度等。通过这些措施的构建,来更好地强化对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力度,更好地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的优势,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李尔康[4](2020)在《意大利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意大利拥有悠久的地理标志保护历史。通过漫长的实践,意大利建立了完善、合理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其法律渊源包括意大利国内法、欧盟条例和国际条约。因为国际层面对地理标志保护的价值尚未统一,尚缺乏有效的国际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所以本文的研究重点为意大利国内法和欧盟法构成的意大利地理标志法律制度。意大利国内法对地理标志采取专门保护,制定了保护葡萄酒、奶酪、火腿和橄榄油地理标志的专门法,其规范内容涵盖了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可操作性强,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明晰,中央设有地理标志专门委员会,对全国范围内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进行统筹管理,有效实现了对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风味的管控,充分发挥了地理标志的品牌资信作用,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行业协会在意大利的地理标志保护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包含对其成员生产的监管,对仿冒行为的打击,对特色产品的推广,在维护地理标志声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与此同时,利用行业协会保护地理标志也存在两个弊端:一是规模较大的行业协会的监管较为宽松,其管控下产品的质量良莠不齐;二是协会成员的利益有时存在冲突,导致行业协会作出有效决议的难度增加。作为意大利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重要法律渊源,欧盟法对地理标志采取了专门法和商标法相结合的保护模式。欧盟现行的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法是1151/2012号条例,该条例建立了由PDO和PGI构成的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制度;此外,为了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的质量保证和品牌资信作用,使欧盟的特色农产品在全球市场中拥有更大的竞争优势,欧盟在2006年开始利用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可以选择注册成为欧盟集体商标获得保护。在欧盟法的框架下,意大利对国内法进行了修改,与欧盟规定保持协调。在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并行的情况下,往往产生地理标志和商标之间的冲突,其原因在于对同一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进行双重保护,可能导致将同一权利授予不同主体的结果,引发不同主体的权利相互排斥,具体表现为: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冲突;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冲突;普通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冲突。意大利与欧盟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协调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的方法:首先,区分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功能;其次,限制地名商标的注册;最后,明确普通商标和地理标志冲突时的处理规则,从而构建了以专门保护为主、商标保护为辅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中意两国在地理标志的本土资源、政策导向等方面的情况非常接近。与意大利相比,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成熟的地方,意大利的经验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在中意两国的贸易往来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完善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有利于中意双方经济贸易的顺利开展,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高琰[5](2020)在《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动态演变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地理标志不仅是一个农产品的特色标识,并且是知识产权这棵大树上的一个重要树干。河南省着名优质农产品众多,有着丰饶的地理标志资源,占据着施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的优质基础。但就目前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发展进程来说,地理标志数量偏低,与其农业地位并不相符。不论是在地理标志项目的开拓方面,还是在农产品当下的市场份额和经营范畴等方面。于此同时,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地理标志方面还不甚了解,这对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发展及其产业的形成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地域农产品品牌是三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地三者互相联系,相辅相成。论文主要从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近年来的申请状况、保护状况出发,分析了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现状对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发展的影响,并对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从农产品品种、河南省人口、河南省经济发展状况三个相关因素进行动态演变分析。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认识河南省农产品的未来,应建立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核心的一整条产业链,形成农产品产地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中心的产业集群,通过有效的合作,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
黄曦禾[6](2019)在《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的冲突和协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和完善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拓展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的必然要求,也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但现有情形下,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机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制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机制这三种保护机制并存且互不相容所导致的冲突问题使得地理标志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因此急需改善这种多机制并行相悖的现状。虽然随着中央机构调整,国家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保护的职权合并归属于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但这一改变只是扫清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中部分行政机构职能重叠的冲突。具体的职能分工和协调并未明确和细化,由各部门发布的法律也并未废止。因此农产品地理标志各保护机制间的冲突和协调仍是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三种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均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同时机制间也存在着不同主体权利冲突和同一主体权利重叠的冲突类型。为了改善这些冲突,在篇章分布中一方面研究归纳了司法实践中处理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不同权利人之间冲突的方法,并将其广泛适用于各种冲突类型;另一方面,借鉴国际地理标志保护的有益经验并结合商标、质检机构地理标志职能合并的现状,通过整合质检保护机制和商标保护机制中地理标志申请主体、核准程序及监督保护职能等措施构建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的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并通过区分管辖范围,建立政府间协调机制以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方式协调其与现有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机制之间的关系,最终确立农产品与非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并存的“双轨制”模式。
王志梅[7](2018)在《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针对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国际上普遍采取的是将地理标志纳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又称:《TRIPS协定》)的保护体系,采取与商标、专利、版权等共同保护的措施。我国加入WTO以后,在不同的立法层面,颁布施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形成了商标法和专门法并存的双重保护模式,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日益加强。地处“世界第三极”的西藏,其特色产品内含特殊的产地和质量标准,能够体现西藏独特的自然和人文因素影响,如何使西藏特色产品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国家建设的契机中,依托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资源平台,得到更加全面和科学的保护,是本文的研究重点。笔者在借鉴国际、国内不同层面立法对于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实践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图表分析、理论分析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不断地研究归纳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通过积极探索总结,升级现有保护体制,提出对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策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其中,绪论部分对文章的选题背景、选题来源、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进行了阐述和说明,最后提出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文章第一章,是地理标志的相关概述,包括地理标志相关概念辨析、特色产品相关概念界定、地理标志相关属性分析、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进程和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实例。第二章,是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分析,包括国际条约相关法律保护现状、国内相关法律保护现状、西藏自治区相关法律保护现状。第三章,是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普法、执法和守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是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经验与借鉴,包括国际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经验与借鉴(含双边协定法律保护实践经验、区域性协定法律保护实践经验、多边协定法律保护实践经验,以及法国的专门法保护模式借鉴,美国的商标法保护模式借鉴和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借鉴)和国内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经验与借鉴(含:国家层面的商标法保护模式借鉴和专门法保护模式借鉴,地方层面的陕西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实践经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实践经验,以及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实例——“恩施玉露案”启示)。第五章,是完善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建议和对策。笔者坚持问题导向,从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出发,从立法、普法、执法和守法角度,提出完善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建议和对策。
杨爱葵[8](2017)在《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多部门认定与保护的正当性考量》文中提出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形成了多部门认定与保护的格局,这既是基于当前立法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的需要,也是面对国际社会保护地理标志制度差异性的自我调适。农产品地理标志多部门认定与保护是对现有立法的回应,专门法和商标法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做法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
王莉[9](2015)在《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剧和国家间贸易合作的日益频繁,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地理标志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文明的传承,是产品品牌建立的重要途径,对一国的经济发展乃至增强市场竞争力等均产生重要的影响。欧盟中一些国家在地理标志产品管理起步较早,如法国、英国及意大利等已有百年以上的历史,在此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我国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及有效的运作机制,地理标志产品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应,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的发展进程,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的经济效果、品牌效应等作用,研究及借鉴欧盟的一些做法是很有必要的。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方法,以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相关理论为基础,对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管理进行了较为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论文共分九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是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梳理和归纳了国内外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的相关研究文献,介绍了论文写作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及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章为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的一般分析,即界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的有关概念,论述了地理标志产品的知识产权属性及特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意义与作用以及其管理的基本内容。第三章为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相关理论,其中包括知识产权理论、区域品牌与产业集群理论及俱乐部产品柠檬市场理论。第四章至第九章为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论述和分析了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的形成及发展现状、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保障制度、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业链管理模式及监管体系、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营销策略,然后对其管理成效进行了综合评析,总结出成功的经验及存在不足,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的几点想法及建议。认为: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应该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同时不断的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多加合作,有效解决目前管理方面出现的重叠与冲突;在质量管理与监督方面,应建立统一质量标准,对整条产业链进行监管;最后,应重视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发展与建设,使其充分发挥在地理标志产品管理中的特有职能及作用。
曾德国,叶佩颖[10](2015)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的难点及对策》文中认为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定义过于广泛,容易产生歧义;部门职责不明,导致混乱不清;地理标志申报主体不确定,在管理上出现偏差;单纯追求申请注册数量,缺乏实施动力;品牌推广不力,影响消费者认知;生产地范围随意扩展、生产技术任意改变,难以确保产品品质。因此有必要对地理标志从法律保护、经营管理等多方面进行改善,充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克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地理标志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优质农产品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优质农产品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论文提纲范文)
(1)农户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及其效应研究 ——以陕西猕猴桃生产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评述 |
1.3.1 基于经济学理论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研究 |
1.3.2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研究 |
1.3.3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效应研究 |
1.3.4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研究 |
1.3.5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效应研究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地理标志的概念 |
2.1.2 农产品地理标志 |
2.1.3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行为 |
2.1.4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效应 |
2.2 基础理论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公共物品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2.2.4 农户行为理论 |
2.3 理论分析框架 |
2.3.1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分析 |
2.3.2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经济效应分析 |
2.3.3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环境效应分析 |
2.3.4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综合效应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样本区域地理标志发展及农户使用现状 |
3.1 我国地理标志发展概况 |
3.1.1 我国地理标志发展历程简述 |
3.1.2 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种类结构与空间分布 |
3.2 样本区域猕猴桃地理标志发展现状 |
3.2.1 样本区域猕猴桃种植生产现状 |
3.2.2 样本区域猕猴桃地理标志发展现状 |
3.3 样本户基本特征及地理标志使用现状 |
3.3.1 数据来源 |
3.3.2 样本户基本特征 |
3.3.3 样本户地理标志使用情况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分析 |
4.1 农户地理标志认知测度 |
4.1.1 农户地理标志认知的量表设计 |
4.1.2 农户地理标志认知的测量结果 |
4.2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意愿与行为分析 |
4.2.1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意愿与行为的理论分析 |
4.2.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
4.2.3 模型估计结果与相关检验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经济效应分析 |
5.1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成本收益分析 |
5.1.1 样本区域猕猴桃种植成本结构 |
5.1.2 样本区域猕猴桃种植收益比较 |
5.2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技术效率分析 |
5.2.1 猕猴桃生产技术效率测度方法 |
5.2.2 猕猴桃生产技术效率测度结果 |
5.3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经济效应实证分析 |
5.3.1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经济效应理论分析 |
5.3.2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经济效应模型构建 |
5.3.3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经济效应估计结果 |
5.3.4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环境效应分析 |
6.1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环境总效应分析 |
6.1.1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环境总效应理论分析 |
6.1.2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环境总效应模型构建 |
6.1.3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环境总效应估计结果 |
6.1.4 稳健性检验 |
6.2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环境效应的中介机制分析 |
6.2.1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环境效应中介机制理论分析 |
6.2.2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环境效应中介机制模型构建 |
6.2.3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环境效应中介机制估计结果 |
6.2.4 稳健性检验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的综合效应分析 |
7.1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综合效应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7.1.1 评价指标选取 |
7.1.2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7.2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综合效应评价结果 |
7.2.1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综合效应测算结果 |
7.2.2 农户地理标志使用经济—环境效应协调度 |
7.3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户使用地理标志 |
8.2.2 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地理标志质量控制能力 |
8.2.3 加强基地建设,夯实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础 |
8.2.4 完善市场体系,拓宽地理标志农产品销售渠道 |
8.2.5 发挥产业组织作用,创造地理标志建设有利条件 |
8.2.6 重视人力资本建设,保障农产品地理标志可持续发展 |
8.3 研究的不足之处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介 |
(2)地理标志通用名称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地理标志保护中通用名称判定的重要性 |
(一)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性 |
1.地理标志保护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成就 |
2.地理标志保护具有扶贫增收的重要作用 |
3.地理标志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 |
(二)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的重要性 |
(三)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的复杂性 |
三、影响地理标志保护中通用名称判定的主要因素 |
(一)地理标志的命名方式 |
1.以商品产地的名称命名 |
2.以“商品产地的行政区划名称+通用名称”命名 |
3.以“商品产地的简称+通用名称”命名 |
4.以“商品产地的风景名胜的名称+通用名称”命名 |
(二)地理标志的公共属性 |
1.地理标志的申请具有非私人性 |
2.地理标志的使用具有非排他性 |
3.地理标志的转让具有限制性 |
四、结 论 |
(一)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应考虑各方利益 |
1.生产经营者利益 |
2.消费者利益 |
3.公共利益 |
(二)地域性范围应该选择一国全境 |
(3)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研究 ——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课题的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概述 |
第一节 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概念 |
一、我国地理标志的概念 |
二、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属性 |
三、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概念 |
第二节 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与其他概念的辨析 |
一、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产品特征 |
二、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地理来源 |
三、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适用范围 |
四、少数民族地区的地理标志与其他商标性标志的区别 |
第三节 保护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一、保护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必要性 |
二、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地理标志的重要性 |
第二章 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状况 |
第一节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现状 |
一、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缘起 |
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现状 |
第二节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现状 |
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简介 |
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理标志的概况 |
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 |
第三节 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
一、对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认识不足 |
二、商标与地理标志保护冲突下的商标法模式和专门法模式冲突 |
三、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缺少专门立法规定 |
四、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保护缺失市场执法监管 |
第四节 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在实践中重视程度不高 |
二、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质量监督体制不健全 |
三、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小 |
四、少数民族地区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适用不当 |
第三章 国外有关国家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国外有关国家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制度 |
一、法国地理标志专门法律保护制度 |
二、巴拿马原住民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 |
三、巴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 |
四、美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 |
五、德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 |
第二节 国外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一、协调好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
二、建立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模式 |
三、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行业协会 |
四、提高地理标志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
第四章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对策思考 |
第一节 确立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法保护模式 |
一、确立适合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 |
二、制定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专门立法 |
三、健全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法律体系 |
第二节 专门法中明确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主体与内容 |
一、确定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主体 |
二、确定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具体内容 |
第三节 专门法中统一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申报标准及程序 |
一、规范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使用标准 |
二、协调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
三、统一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申请与注册程序 |
第四节 专门法中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障 |
一、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管力度 |
二、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案件诉讼效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参加学术会议及获奖 |
致谢 |
(4)意大利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Sommario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第一章 意大利国内地理标志专门法研究 |
第一节 意大利地理标志法律制度概述 |
一、意大利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 |
二、国内法和欧盟法是意大利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 |
三、意大利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为专门保护为主、商标保护为辅 |
四、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的协调是意大利地理标志制度的关键问题 |
第二节 意大利国内地理标志专门法研究——以葡萄酒专门法为视角 |
一、葡萄酒专门法在意大利国内地理标志专门法中具有代表性 |
二、葡萄酒专门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作出了细致规定 |
三、意大利国内地理标志专门法的可取之处 |
第三节 注重利用行业协会保护地理标志是意大利的特色 |
一、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保证了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声誉 |
二、地理标志产品的差异决定了行业协会模式的不同 |
三、利用行业协会保护地理标志存在两个弊端 |
第二章 欧盟法框架下的意大利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欧盟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概述 |
一、共同农业政策改革推动了欧盟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建立 |
二、欧盟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建立是各成员国妥协的结果 |
第二节 欧盟采取专门法和商标法相结合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
一、欧盟采用PDO/PGI制度为地理标志提供专门保护 |
二、欧盟采用集体商标制度为地理标志提供商标保护 |
三、欧盟地理标志专门保护相较商标保护的优缺点 |
第三节 意大利在欧盟法框架下对国内制度进行调整 |
一、意大利修改国内地理标志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
二、意大利地理标志保护申请需提交欧盟委员会审核 |
三、意大利地理标志保护的范围扩大 |
第三章 欧盟和意大利处理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关系的经验 |
第一节 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的功能不同 |
一、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区分商品的生产者而非地理来源 |
二、商标保护对专门保护起到补充作用 |
第二节 限制地名商标的注册 |
一、对地名注册成为商标的一般限制 |
二、对地名注册成为商标的例外规定 |
第三节 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冲突有明确的处理规则 |
一、在先注册商标与在后注册地理标志冲突的处理 |
二、在先注册地理标志和在后注册商标冲突的处理 |
第四章 意大利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 |
二、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借鉴意大利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理由 |
一、中意两国在地理标志的本土资源、政策导向等方面情况类似 |
二、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有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谈判中的话语权 |
第三节 对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建议 |
一、建立以专门法为主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
二、增强行业协会在地理标志保护中的作用 |
三、协调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的关系 |
四、积极参与地理标志国际保护体系的构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5)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动态演变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第三章 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发展现状 |
3.1 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状况 |
3.2 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 |
3.3 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销售状况及问题 |
第四章 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动态演变相关因素分析 |
4.1 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种演变分析 |
4.2 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与河南省人口分布演变分析 |
4.3 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与河南省区域经济发展状态演变分析 |
4.4 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动态演变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影响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的对策建议 |
5.1 增强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形象管理 |
5.2 促进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中心的产业集群形成 |
5.3 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方面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民众认知调查问卷 |
作者简介 |
致谢 |
(6)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的冲突和协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一章 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三种机制 |
第一节 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机制 |
一、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机制的依据和程序 |
二、商标保护机制的优势与不足 |
第二节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制 |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制的依据和程序 |
二、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的优势与不足 |
第三节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机制 |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机制的依据和程序 |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机制的优势与不足 |
第二章 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机制间的冲突 |
第一节 冲突的表现 |
一、不同权利主体权利相互排斥 |
二、同一权利主体重复申请登记 |
第二节 产生冲突的原因 |
一、对权利主体的界定不一 |
二、对关联性的认定程度不同 |
三、各保护机制的权利内容都具有排他性 |
第三节 司法实践中处理冲突的方法 |
一、法院对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的处理 |
二、司法实践处理意见的归纳 |
第三章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国际协定及各国的地理标志保护经验 |
一、相关国际协定 |
二、法国的专门法模式 |
三、美国的商标法模式 |
四、德国的混合法模式 |
第二节 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国际协定对我国的启示 |
二、各国保护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冲突的协调和统一 |
第一节 商标保护机制与质检保护机制的整合 |
一、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
二、具体整合方式 |
第二节 农产品与非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的协调 |
一、协调的可行性分析 |
二、具体协调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来源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现实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1.6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地理标志的相关概念 |
2.1 地理标志相关概念辨析 |
2.2 特色产品相关概念界定 |
2.3 地理标志相关属性分析 |
2.3.1 标志区域的真实性 |
2.3.2 产品构成的创造性 |
2.3.3 产品品质的特定性 |
2.3.4 产品来源的区别性 |
2.3.5 权利主体的共有性 |
2.3.6 权利属性的私权性 |
2.3.7 权属保护的不确定性 |
2.3.8 权属依附的不可转让性 |
2.4 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进程 |
2.4.1 国际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进程 |
2.4.2 国内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进程 |
2.5 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实例 |
2.5.1 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获批项目 |
2.5.2 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潜在资源 |
第三章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分析 |
3.1 国际条约相关法律保护现状 |
3.2 国内相关法律保护现状 |
3.3 西藏自治区相关法律保护现状 |
第四章 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立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国家立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2 地方立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 普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普法教育的对象缺乏针对性 |
4.2.2 普法宣传的内容缺少针对性 |
4.2.3 普法机构设置和普法人员配置短缺 |
4.3 执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行政执法权利冲突 |
4.3.2 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
4.3.3 执法工作的主动性不强 |
4.4 守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4.4.1 产品产地范围扩大化 |
4.4.2 产品质量标准不达标 |
4.4.3 地理标志的普通商标抢注 |
第五章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经验与借鉴 |
5.1 国际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经验与借鉴 |
5.1.1 通用实践类型 |
5.1.2 典型国家范例 |
5.2 国内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经验与借鉴 |
5.2.1 国家层面 |
5.2.2 地方层面 |
第六章 完善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建议和对策 |
6.1 立法可行性建议与对策 |
6.1.1 推进颁行国家层面的《地理标志保护法》 |
6.1.2 积极构建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地理标志保护条条例》 |
6.1.3 全力构建地方性政府规章《西藏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
6.1.4 修改并完善现行的《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6.2 普法可行性建议与对策 |
6.2.1 在普法教育对象方面 |
6.2.2 在普法宣传内容方面 |
6.2.3 在普法机构设置和普法人员方面 |
6.3 执法可行性建议与对策 |
6.3.1 理顺行政执法权利 |
6.3.2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6.3.3 增强执法工作主动性 |
6.4 守法可行性建议与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8)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多部门认定与保护的正当性考量(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多部门认定与保护局面的形成 |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多部门认定与保护的合法性 |
(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与保护地理标志的依据 |
(二) 农业部门认定与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据 |
(三)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与保护地理标志的依据 |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多部门认定与保护的合理性 |
(一) 通过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合理性 |
1.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业标识间的权利冲突 |
2. 有利于地理标志商标的国际注册与保护 |
3.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享有更广泛的权利 |
(二) 通过专门法保护地理标志的合理性 |
1. 注重产品的质量安全, 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 |
2. 配备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机构, 有利于维护地理标志权利人的整体利益 |
3. 专门法确立的特殊规则, 有利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持久性 |
四、结语 |
(9)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地理标志法律体系及实践方面 |
1.2.2 地理标志的品牌理论方面 |
1.2.3 利益相关者理论方面 |
1.2.4 简要评析 |
1.3 研究方法 |
1.3.1 理论分析方法 |
1.3.2 系统分析方法 |
1.3.3 历史和比较的分析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的一般分析 |
2.1 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概念及区别 |
2.1.1 地理标志的含义 |
2.1.2 地理标志产品的含义 |
2.1.3 地理标志与货源标记以及原产地名称的区别 |
2.2 地理标志产品的知识产权属性及其特征 |
2.2.1 地理标志产品的知识产权属性 |
2.2.2 地理标志产品的基本特征 |
2.3 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意义与作用 |
2.3.1 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意义 |
2.3.2 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作用 |
2.4 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的基本内容 |
2.4.1 立地条件的规范 |
2.4.2 自然条件的限制 |
2.4.3 使用主体的资格 |
2.4.4 生产技术的规范 |
2.4.5 产品规格的要求 |
2.4.6 地理标志的使用 |
2.4.7 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销售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相关理论 |
3.1 知识产权范围的相关理论 |
3.1.1 洛克的劳动财产理论 |
3.1.2 卢梭的社会公意理论 |
3.1.3 彼得·达霍豪斯的工具主义理论 |
3.2 区域品牌与产业集群理论 |
3.2.1 品牌及其效应 |
3.2.2 区域品牌的内涵 |
3.2.3 基于产业集群优势的区域品牌 |
3.2.4 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建设 |
3.3 俱乐部产品与柠檬市场理论 |
3.3.1 俱乐部产品视角下的地理标志产品 |
3.3.2 地理标志产品的柠檬市场问题 |
3.3.3 交易费用与产品地理标志的利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
4.1 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形成的背景及发展过程 |
4.1.1 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的形成背景 |
4.1.2 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的发展过程 |
4.2 欧盟主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现状及特点 |
4.2.1 法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现状及特点 |
4.2.2 意大利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现状及特点 |
4.2.3 西班牙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现状及特点 |
4.2.4 德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现状及特点 |
4.2.5 英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现状及特点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保护制度 |
5.1 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的条例保护制度 |
5.1.1 第 2081/92 号条例 |
5.1.2 第 510/2006 号条例 |
5.1.3 第 1493/1999 号条例 |
5.2 欧盟各国国内的专门法保护制度 |
5.2.1 法国的 AOC 制度 |
5.2.2 意大利的 DOC 制度 |
5.2.3 西班牙的 DO 制度 |
5.2.4 欧盟其他成员国的法律制度 |
5.3 欧盟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定 |
5.3.1 欧盟与加拿大签订的酒类产品地理标志双边协议 |
5.3.2 欧盟与美国签订的酒类产品地理标志双边协议 |
5.3.3 欧盟与澳大利亚签订的酒类产品地理标志双边协议 |
5.3.4 欧盟与中国签订的地理标志谅解备忘录 |
5.4 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的注册系统 |
5.4.1 第 2081/92 号条例的注册规定 |
5.4.2 第 510/2006 号条例的注册规定 |
5.5 小结 |
第6章 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业链管理模式及监管体系 |
6.1 欧盟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业链管理模式 |
6.1.1 产业链运作的基本模式 |
6.1.2 不同阶段的产业链运作模式 |
6.2 欧盟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业链监管体系 |
6.2.1 监管机构 |
6.2.2 监管法规及标准 |
6.2.3 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营销策略 |
7.1 掌握消费者需求,展示产品优势 |
7.1.1 了解和掌握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的需求心理 |
7.1.2 充分展示地理标志产品的优势 |
7.2 开展交流活动,提升促销水平 |
7.2.1 开展区域内地理标志产品管理交流活动 |
7.2.3 讲究销售及促销方式 |
7.3 重视品牌产品及定格的合理性 |
7.3.1 强化品牌意识,讲究包装 |
7.3.2 准确定价 |
7.4 发挥政府的积极推动与扶持作用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的效果分析 |
8.1 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的经验 |
8.1.1 以立法的形式保护与推动产业发展 |
8.1.2 拥有严谨敬业的产业内外部成员 |
8.1.3 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 |
8.1.4 利用标签打造地域品牌 |
8.1.5 吸取其他国家成熟经验的同时保持自己的特色 |
8.2 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存在的问题 |
8.2.1 对通用名称问题的处理欠佳 |
8.2.2 关于地理标志多边注册与通告体系的建立有待强化 |
8.2.3 欧盟对与《TRIPS 协议》相关条款冲突缺乏协调性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
9.1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9.1.1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现状 |
9.1.2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9.2 启示及建议 |
9.2.1 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管理体系 |
9.2.2 建立统一的质量标准 |
9.2.3 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
9.2.4 重视地理标志的使用 |
9.2.5 大力推广地理标志产品文化 |
9.3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10)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的难点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 |
(一)地理标志商标保护 |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
(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
二、我国地理标志的统计情况 |
(一)地理标志的登记注册情况 |
(二)地理标志的社会关注情况 |
三、地理标志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定义过于广泛,容易产生歧义 |
(二)部门职责不明,导致混乱不清 |
(三)地理标志申报主体不确定,在管理上出现 偏差 |
(四)单纯追求申请注册数量,缺乏实施动力 |
(五)品牌推广不力,影响消费者认知 |
(六)擅自扩大产地范围、改变生产技术,产品 质量难以保证 |
四、地理标志发展对策 |
(一)厘清地理标志概念,消除歧义 |
(二)建立统一保护机制,分工协调发展 |
1.采用商标法律体系保护地理标志,遵循国 际协定要求,符合我国国情 |
2.采用《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符合《立法法》 规定 |
(三)明确地理标志申报主体,正确领会立法 精神 |
(四)注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调动生产经营者 积极性 |
(五)加强地理标志宣传,促进消费者认知 |
(六)挖掘地理标志文化内涵,提升品牌附加值 |
四、优质农产品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户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及其效应研究 ——以陕西猕猴桃生产为例[D]. 李赵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1(01)
- [2]地理标志通用名称判定研究[J]. 杨永. 学术探索, 2021(02)
- [3]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研究 ——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D]. 黄金娥. 湖北民族大学, 2020(12)
- [4]意大利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研究[D]. 李尔康.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11)
- [5]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动态演变分析[D]. 高琰. 吉林农业大学, 2020(04)
- [6]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的冲突和协调研究[D]. 黄曦禾.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 [7]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D]. 王志梅. 西藏大学, 2018(10)
- [8]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多部门认定与保护的正当性考量[J]. 杨爱葵. 法制与社会, 2017(21)
- [9]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研究[D]. 王莉. 吉林大学, 2015(08)
- [10]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的难点及对策[J]. 曾德国,叶佩颖.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