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创新——企业参与新时代竞争的身份证(论文文献综述)
邓晶艳[1](2021)在《基于大数据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标定了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位。面对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与新要求,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要不断探索新思路、新路径与新方法,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以满足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以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当前,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全面集成与广泛应用,人类逐步迈入大规模数据挖掘、运用与创新的“大数据时代”。在此时代背景下,如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和创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之富有时代性、增强针对性、彰显实效性,是新时期高校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现实的课题。作为当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前沿,大数据广域的信息资源、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以及全新的思维范式,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即时性、精准性、前瞻性与个性化等创新发展的新动力与新空间。将大数据思维、技术与方法全方位嵌入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各要素、各环节与全过程,促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革新思维、优化供给、改进方法、重构范式,建构科学化、数字化与智能化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推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向“精准思政”“智慧思政”转型升级,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顺应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其进一步提质增效、焕发新机的重要生长点与强劲推动力。阐释大数据内涵、价值、特征与功能,阐释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内涵并且辨析其与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探讨两者的深度融合。基于此,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概念得以提出。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资源、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技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思维三个维度全面阐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的内涵与外延,同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论析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的生成逻辑、发展动因、方法论基础与价值取向,可以明确大数据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需求的契合点,理清大数据对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机理。面对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与新要求,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仍然面临一些困境、存在一些短板和弱环。运用文献资料法、大数据文本挖掘方法与访谈调研法审视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现状,总结当前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并作原因剖析,同时探讨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新要求,指出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课题以及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教育内容体系以及教育工作的主体转型,有利于为新时期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创新提供现实依据。通过分析大数据在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应用的技术优势以及可能性,进一步探讨大数据在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精准画像”“规律探寻”与“超前感知”三个应用呈现。以之为基础,基于当前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理念滞后、模式粗放、知行脱节、供需错位等难题,提出利用大数据推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由线性思维向系统思维、由普适教育向个性化培育、由认知培育向实践养成、由需求侧适应向供给侧发力四大发展转向并详细阐述四大发展转向的实现路径。基于大数据推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遵循学科规律、注重理论深化,还要坚持实践导向,致力推动大数据应用,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双向转化。由之,宏观上,探索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的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与存储、数据挖掘与分析、数据应用与可视化、数据解释与反馈五大工作模块与应用流程;微观上,对大数据在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典型场域中的“数据画像”“精准资助”“失联告警”三个应用进行数据模型构建,从而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大数据提供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大数据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当前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大数据还存在观念性、路径性与机制性瓶颈,同时,大数据是一柄双刃剑,对数据的不当应用会带来诸如“数据垄断”“数据滥用”“数据侵害”“数据冰冷”等一些可能的风险与挑战。高校尚须在思维理念、技术开发、政策支持、制度完善、机制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方面对大数据应用作出回应与调试。不仅如此,在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高校要注重发挥教育工作者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始终坚持数字技术与人文精神、数据智能与教育智慧相结合。
陈旭琳[2](2021)在《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法经济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数字经济的燃料,个人信息的不当处理因频频“爆雷”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个人信息的保护亟待强化。公众、数据企业和政府都洞察到个人信息对数字经济的基础性价值,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成为数据共享开放的前提和基础。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数字经济和个人信息保护极为重视,党的十九大明确发展数字经济和数字中国,十九届四中《决定》提出要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更进一步明确指出要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国家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意见。本文谨从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如何利用”与“保护和利用如何平衡及协调”的三个核心问题,遵循协调发展理念、结合协同理论,展开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经济学研究,提出权利配置是制度的基础,规则适用是制度的运行,行为激励是制度的落实,并在权利、规则和行为协同的基础上,构建个人信息协同保护制度。依从“产权界定降低交易成本”的理论逻辑,聚焦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数据权——监管权”的“权利束”界定,探究其“权利束”内部冲突和协调,进而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协同框架;依从“规则适用促进交易效率”的理论逻辑,聚焦个人信息保护的“无为规则、财产规则、责任规则、禁易规则和管制规则”的运行效率,探究各种规则之间的冲突、补充和协调,进而提出规则协同框架;依从“行为博弈激励合作演化”的理论逻辑,聚焦个人信息保护的信息主体、信息处理者和信息规制者的行为模式和特征,探究三类主体的行为冲突、协调、博弈和演化,进而提出主体的行为协同框架。与此同时,本文基于权利、规则、行为协同的规范研究,通过典型案例结合法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予以检验,进而分析政府、信息主体、信息处理者和社群组织的协同机制和实现路径,为构建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提供有益参考。全文共8章,第3、4、5、6、7章为核心章节。具体研究框架如下:第1章,绪论。本部分主要包括选题背景、研究动态综述、研究设计和研究创新。本部分从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需求出发,重点把握个人信息保护研究脉络,紧扣数字经济的时代特征,提炼出个人信息保护的多元协同深化趋势,从而明确本文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第2章,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研究的理论框架。本部分首先从个人信息基本内涵、属性等问题出发,明确本文研究范围和方向。其次,重点介绍支撑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产权交易理论、效率理论、演化理论和协同理论。以传统法律规范分析法分析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研究方法上比较单一,难以与经济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在研究视角上较为片面,主要从个人信息的局部进行静态研究,缺乏从个人信息整体角度开展动态、立体的研究。通过对“交易成本”、“产权”、“效率”和“演化”等理论的引入,抛开传统法律分析法本身注重的从概念内涵、逻辑推演、类比适用等角度,对构建我国个人信息协同保护制度理论分析框架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第3章,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协同。本部分借助产权经济学“权利束”工具,依托其耦合经济学和法学的特质,按照“产权界定降低交易成本”产权交易理论逻辑,从束体和束点两个维度,对个人信息的权利体系进行全面立体化解构,利用束体对客体特征进行分段解构、利用束点对主体诉求进行分层解构并进行类型归结,发现个人信息权利在主体利益冲突和客体种类深化中表现出丰富化、多元化的权利体系,进而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协同路径——目标、原则和体系协同。第4章,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协同。本部分借助于“卡-梅”框架工具,依托其运行效率分析特质,按照“规则适用促进交易效率”规则效率理论逻辑,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菜单进行全面解析,探究财产规则、责任规则、禁易规则、管制规则和无为规则之间适用范围、效率机制和协调关系,进而提出以管制规则统领全局,以事前自愿交易效率的财产规则为主,以事后损害赔偿的责任规则为辅,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的常用性规则,再以无为规则推进未知领域探索和禁易规则坚守底线作为后援性规则。第5章,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为协同。本部分借助演化博弈工具,依托其对主体行为的合作演化分析特征,以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双方静态博弈为基础,拓展为信息主体、信息处理者和政府三方间动态演化博弈,探究参与主体的合作行为稳定性、演化路径,从而提出三方行为协同的机会、动机和控制方法互动机制。第6章,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案例鉴析。本部分运用典型案例,通过梳理争议焦点和司法裁定要点,探索权利的配合、规则的协调和行为的互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价值。个人信息保护有效推进必须坚持协同的思想,采用开放、包容的发展理念,综合运用“三重授权”原则、产权保护模式和提升行为主体注意水平来推进权、责、利的多维协同。第7章,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制度构建。此部分立足于个人信息权利、规则和行为协同保护理论研究成果和案例分析启示,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协调发展理念,以权利协同、规则协同和行为协同为指引,重点探索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的协同运行机制和具体实现路径。提出以优化知情同意质量的实质参与为权利价值导向,以从零和博弈走向合作的共享动机为行为导向,以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共同行动能力为效率导向,三者构成协同创新的价值要素;同时,提出建立由公私权统一的权利配合、激励相容的规则调节、利益平衡的行为协同构成三重协调机制;进而,提出政府、信息主体、信息处理者、社群组织“四维一体”、互补嵌入的协同创新路径。最后是结论。
杨方[3](2021)在《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教育研究(1949-1956) ——以江苏泰兴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性别歧视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综合性问题,性别平等至今仍然是世界性的美好愿景。中国在这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我们不仅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十个国家之一,而且无论是在消除义务教育性别差距方面,或者女性在全社会就业人员中的占比,还是最近的互联网领域中女性创业者数量,都有相当可观的成绩;这跟两百年多前的封建社会相比,跟一百多前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相比,跟七十多年前的旧中国相比,都是翻天覆地的巨变。但“建设一个妇女免于被歧视的世界,打造一个包容发展的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解放事业的伟大成就和重要经验是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理论及其早期实践是研究新中国妇女事业的逻辑起点。实现妇女解放的前提是妇女接受教育,成为自身解放的主体。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特别注重妇女教育事业。党和国家有关妇女教育的方针、政策如何落地重要、发挥作用,需要对其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为指导,以局部区域为代表,以当事人为对象,运用文献研究、个案研究、口述史研究等多种方法,结合相关档案材料,既有利于挖掘、丰富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教育的史料,也有利于发现、梳理妇女解放、妇女教育事业发展的特色、经验、历史贡献和当代启示。泰兴地处苏北,解放初期的广大农村有三种不同类型,即老解放区、恢复区和新解放区,由于战争频繁,男子人口比例长期低于妇女,而且还有不少缺乏劳动力或者劳动力不足的烈军工属。以泰兴为样本,研究这一时期妇女教育问题,具有典型性。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妇女教育。国民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的形成时期,基本确立了“人人平等,教育人人”、教育形式上不局限于学校、除了知识技能还要将革命思想融进教育并提高妇女政治参与能力的主要内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妇女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农村妇女是决定中国革命胜败的重要力量,在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形成了特色鲜明的苏区妇女教育模式,即妇女干部培养、妇女识字培训、女童学校教育、女工职业教育紧密结合;抗日战争时期,妇女解放运动与民族解放运动紧密结合,在民主根据地,妇女支前、妇女生产、妇女参政,无不体现出妇女的力量;解放战争时期的妇女教育主要围绕服务解放战争和解放区建设展开,重点是培养妇女干部和提高妇女觉悟。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对全国女性教育重新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大众化改革,使女性教育成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考察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妇女教育问题,可以设立四个“观测点”,即:女童入学教育,识字扫盲教育,妇女社会教育,妇女干部教育。女童教育既是妇女解放和妇女教育的起点,也是从源头上阻隔农村文盲、半文盲妇女产生的重要途径。新中国初期泰兴当地政府加强女童入学教育的政策措施,满足了农村妇女的内在要求,切合了当地社会的具体实际,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新中国初期泰兴女童入学教育的基本经验就是提升学龄女童入学率、降低辍学率,具体教育实践中主要把握好了四个关键点,即:整体设计,协同推进;统筹兼顾,循序渐进;深入基层,有的放矢;创新教法,确保质量。泰兴的农村识字扫盲工作开展比较早,早在1941年冬,当时的泰兴抗日民主根据地就开展大规模的冬学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后,泰兴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积极动员农民继续参加冬学运动,并成立了专门的妇女识字班,开展识字扫盲;农村妇女在区乡妇联干部、村妇女干部和妇女代表的动员下,参与积极性远高于男性,不仅参加人数多,而且持续时间长,至1956年渐成高潮。泰兴妇女积极参与扫盲识字运动,宏观上讲为开展救灾备荒、实行土地改革、推进互助合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具体而言,不仅使广大妇女能力素质得到了提高,而且切实增加了家庭收入,从而也为妇女地位的提升营造了氛围。通过社会教育活动促进女性从家庭走向社会,是促进妇女自身解放的重要路径。基于不同阶段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基于区域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新中国初期泰兴农村妇女社会教育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1949-1952年,在苏北行署领导下,主要围绕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生产救灾、贯彻婚姻法等中心工作开展;1953-1956年,在江苏省委和扬州专区的领导下,主要结合基层普选、增产节约、农业合作化和统购统销运动等开展。但不管哪个阶段,形势政策、思想政治、生产劳动、卫生健康都是教育的重要方面和主要内容。苏北妇女社会教育促进了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农村妇女自我意识越发觉醒和增强,主体作用日益显现,社会地位显着提升。但也暴露出教育对象的局限性、教育过程的间歇性、教育内容的抽象性和教育形式的有限性等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妇女干部本身的素质和能力,以及社会整体氛围都是显着的影响因素。培养妇女干部、重视妇女参政是中国共产党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最具特色的重要举措。泰兴属于革命老区,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许多妇女积极分子脱颖而出成长为妇女干部,为根据地和解放区经济发展和民主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成立妇女自己的组织动员机构,将妇女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机构,推举妇女干群模范,是这一时期泰兴妇女解放事业的三条战线。围绕这三条战绩,泰兴妇女干部规模迅速发展,培养路径更加多样,教育内容也日渐丰富;而通过开展文化教育,妇女干部的工作能力得以大幅度提高,通过学习时势政策,其业务水平也得到相当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妇女干部队伍的稳步发展,切实引导了社会舆论导向——她们不仅以其成功形象吸引着同辈人的效仿,而且影响、教育了守旧的父母及周遭“他者”,从而既在更大程度上获得社会认可,又反过来触动社会文化转型。但妇女干部教育同样也受到传统思维方式、现实社会环境甚至家庭方面的制约。新中国初期的泰兴农村妇女教育,不仅对农村社会秩序的重建、农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妇女解放事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留下了可供新时代农村妇女教育借鉴的历史经验。女童教育构筑了男女性别平等的基础,扫盲教育提升了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社会教育提高了农村妇女的主体地位,干部教育促进了农村妇女的社会动员——其经验就在于,要以农村妇女素质的提升促进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要在推进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促进妇女解放。新中国初期泰兴妇女教育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农村妇女解放进程中的一个缩影,其经验对于加强与改善新时代农村妇女教育、对于实现《北京宣言》目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暴占杰[4](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减贫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并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历史性地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中国奇迹”。而这其中,中国共产党对西藏贫困问题的治理实践是最为典型的代表。原因在于,西藏地处青藏高原,集我国边疆地区、边缘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落后地区于一体,加之和平解放前长期遭受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蹂躏,导致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落后于全国其他地区。就贫困状况而言,西藏贫困人口多且分布广泛,贫困程度深且类型复杂,而且还存在严重的贫困代际传递问题,2011年,西藏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省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此外,作为国家战略安全屏障,西藏存在境内分裂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威胁国家统一与安全的稳定问题。鉴于此,党中央、国务院将西藏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来把舵定向,谋篇布局。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体现了西藏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解决西藏的贫困问题能够为推进西藏持续稳定和长足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综合上述因素,西藏在党和国家扶贫工作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关系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如期实现。西藏的扶贫工作既在国家总的扶贫战略框架内开展,又有党中央、国务院超常规的特殊扶持政策的推动。长期以来,学术界偏重于在经济学和社会学视角下对西藏反贫困实践进行实证研究,而以中国共产党为研究对象,纵向宏观考察我们党在西藏扶贫工作中的具体实践较为薄弱。2019年,西藏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2020年,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2021年,又恰逢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不管是从学术视角来看,还是从时间节点来讲,研究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实践,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对西藏乃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长足发展意义深远。有鉴于此,本文在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基于西藏深度贫困这一现实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探讨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实践为主线,立足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交叉学科研究法等方法。依托包括党和国家以及西藏地方历史文献、着作、期刊、报纸等各类文献资料,并参考相关会议纪要、政策文件、统计年鉴、地方志等材料,历史地、系统地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实践逻辑,进而总结经验,为今后更好地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和推动西藏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启示,提出了建议。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分为六章对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展开研究。第一章是绪论。回顾了关于西藏贫困问题与扶贫工作的研究现状,明确研究主题。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能从中把握学术界研究进展,找准研究角度,借鉴前人研究经验,趋避其研究不足之处。这样既可以做到查漏补缺,又可以避免重复研究。通过文献回顾和述评,确立了从中国共产党治理西藏贫困问题实践角度着手研究。第二章是关于西藏贫困问题的相关概述。对西藏贫困问题相关概念、贫困状况,以及中国共产党开展西藏扶贫工作的必要性进行了阐释。从西藏区情出发,结合当地经济、地理、社会、宗教、民族等特点探讨西藏面临的贫困问题。纵向梳理西藏不同阶段的贫困特征,同时横向对比西藏贫困问题与全国其他区域的差异。这既可以有效衔接下文中国共产党西藏贫困治理所做的有针对性工作,也凸显了西藏扶贫工作的复杂性与紧迫性,同时还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为何采取超常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开展西藏的扶贫工作。第三章是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在理论上系统阐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中国共产党人的反贫困思想,借鉴中国传统反贫困思想和国外有益的反贫困理论,能够为研究中国共产党开展西藏贫困治理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从实践层面看,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对西藏扶持、支援和建设为此后的扶贫工作奠定了实践基础。第四章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实践。该部分主要梳理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中国共产党推动西藏扶贫工作的具体实践。以中央和西藏地方扶贫政策和取得的成效为标准,将西藏扶贫工作细化为三个阶段,包括体制改革带动扶贫阶段、扶贫攻坚阶段、扶贫开发深化阶段,分别论述中央政府以及西藏地方党委、政府都出台了哪些政策,如何具体开展工作,有什么特点,取得了哪些成效。第五章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西藏精准扶贫实践。这一章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具体阐述中央关于西藏的脱贫攻坚政策与西藏精准脱贫具体实践。本章与上一章节是文章的核心部分,这两章将中国共产党关于西藏扶贫工作的演进脉络,历史经验清晰地呈现出来,为总结经验和启示提供研究基础。具体来说,这一章主要探究中国共产党为推进新时代西藏发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的战略规划,构建的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以及施策路径,并总结了脱贫攻坚阶段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第六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经验及启示。本章在梳理和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反贫困实践的基础上,提炼出解决西藏贫困问题的经验: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西藏减贫事业的全面领导,凝聚形成推动西藏扶贫开发工作的强大合力,注重推动扶贫标准与减贫方略的与时俱进,强化构建西藏工作座谈会扶贫工作机制。在汲取经验的基础上还应该展望未来,明确今后推动西藏的扶贫工作和发展应建立解决西藏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更加注重激发西藏各族群众的内生动力,在脱贫攻坚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化援藏机制助推西藏实现高质量发展。总之,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人民通过扶贫工作历史性地消除西藏绝对贫困问题,对西藏的发展和稳定意义重大,创造了中国减贫治理的“西藏样本”,是中国共产党解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问题的光辉典范。探究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实践路径,总结经验和启示,以期对边疆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有所裨益。
胡建琴[5](2021)在《初中生物学科的STEAM研学活动设计及实践研究》文中指出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利用本土教育资源构建优质基础课堂、全面完善综合实践研究体系、强化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高效课堂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等内容成为当下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为适应基础教育不断革新的现状,以STEAM(科学、技术、工程、艺术、数学五大学科的首字母缩写)教育理念开展本土性研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以下简称“研学”)的活动课堂在我国应运而生,如何结合国家教育改革要求创设适于本土教学的STEAM研学活动去提升学生的创新、科学技术水平和自主实践探究等科学素养尤为重要。基于上述背景,本研究拟定三个研究问题:第一,当前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如何实现STEAM教育理念与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有效融合;第二,如何选择适于本土化教学的课程内容编制初中生物STEAM研学活动;第三,如何对初中生物STEAM研学活动开展实施与评价,为本土化特色校本课程的设计与教学提供参考。针对以上问题,作者首先利用文献分析法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可视化科学计量分析,结果表明目前研究多以STEAM教育理念为指导思想切入课后的综合实践研究活动,通过项目活动呈现STEAM教育理念,实现STEAM研学思想的有效融合;其次,利用调查问卷和纸笔测验对学生的基本学情和研究意向进行统计,结合学校政策与特色、教师专业与资源和学生的学情与意向编制包括博览数科、科创小园、简艺生物、桃菇之旅四个单元共12个主题的STEAM研学活动,为本土化校本课程的建构与实施提供理论参考;最后基于设计案例开展实践教学,通过师生交流、课堂观察评估、作品展示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对学生的知识、能力、思维、态度四个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与分析。研究结论:(1)将STEAM研学活动与地方少年宫特色活动相结合,一方面能够保障常规课堂的正常教学,另一方面又能为重要生物学概念的意义建构和生物科学知识的延伸提供探究条件,在项目活动中完成STEAM教育理念与研究性学习的有效融合;(2)以《初中生物学STEAM研学手册》案例构建的STEAM研学活动,在学校层面增加了地方校本课程的多样性,在课堂层面实现通过深入分析多元化的量表实现评价的“质”与“量”,拓展评价方式的全面性,在学生层面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3)STEAM研学活动结束后,根据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对初中生物STEAM研学目标达成度和STEAM研学活动的开展进行效果测评,从学生学习情况、STEAM研学活动的总目标、STEAM研学活动教学效果和STEAM研学活动满意度全面反映STEAM研学活动的搭建情况,实现乡村校本课程的创新改革。综上所述,结合新时代人才需求和学生发展需要在农村学校实施本土化的初中生物学STEAM研学活动,以校本课程为载体全面推进农村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化建设、本土学生个性化发展、教师资源专业化构建、乡村学校特色化塑造和综合素养全面化提升。
李志浩[6](2020)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优化研究 ——以流程再造理论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人才交流服务是极其重要的一环。上海作为我国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地区,在教育理念和体制机制上具有前沿优势。探讨教育人才交流服务问题,能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在上海教育人才高地建设和服务方面作用日益凸显。流程再造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提出以来,起初运用于企业变革,随后拓展到政府等公共部门,其具有的根本性、彻底性、显着性、以流程为中心等重要特征,在管理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本文以流程再造理论为视角,运用文献研究法和实际调查法,对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优化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存在着以下一系列问题:无法充分适应教育人才交流的实际需要、工作程序繁复、有一定的行政化倾向、“客户”体验度低、工作低效。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未真正确立以“客户”满意为工作目标的理念、职能分工工作模式仍占主导地位、新技术成果运用不足、绩效考核缺乏科学性、工作流程欠合理。因此,为优化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应采取以下对策:第一,真正从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实际出发进行工作设计:牢固树立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理念,以满足教育人才交流需要为服务工作的目标;第二,通过改革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满意度:实施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管理,进行常规业务工作的流程再造;第三,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实现信息的即时互通:构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成果的运用,加强与其他人才服务单位的信息交流;第四,变职能部门制为项目部制:横向实行项目部制,促进工作协同;第五,通过实施绩效考核来提升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增强绩效考核的客观性,让“客户”参与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有机结合。希望本文的撰写能对提升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工作的水平提供一些有益参考,从而更好地服务上海人才高地建设。
张阳[7](2020)在《新时代推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进入新时代,全国党政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户籍、出入境、车驾管等大量贴近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服务职能。公安机关如何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创新思维推动公安政务服务创新成为一项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是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造福人民群众的重要探索和关键实践,是借力科技信息化和政务大数据技术推动公安机关政务服务能力突破式提升的重要驱动力。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思维推动公安政务服务创新,对进一步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课题以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加强“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为选题展开研究。通过对我国“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当前全国层面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选择了思想认知水平、顶层设计规划、法律制度保障、数据基础、网上网下办事服务模式等几个维度,对制约我国“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主要问题的原因进行层层剖析;并借鉴了苏州、深圳、武汉等地区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提高思想认识、优化顶层设计、健全制度、推动数据共享、优化网上流程、创新网下服务模式等具体策略和建议,以确保“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便民惠民、优化服务”的目标得以实现。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于探索创新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同时能够为政府机关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邢伟[8](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黎雪[9](2020)在《何为和谐民族关系:木里的案例研究》文中认为民族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随着更大范围的经济一体化,交通、网络、通信的迅速发展,关系网络向外向内延伸,社会单元间的联系加强。在全球化、现代化、城市化的今天,民族关系成为国家建设与发展需面对的重要议题之一。为提供和谐民族关系研究县域典型案例,本文以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关系为研究对象,通过历史与现实的结合考察,定量与定性的相互映证,梳理木里和谐民族关系的形成、发展与现状,总结其经验价值。从历史发展的视角,研究分建国前后对木里和谐民族关系形成的历史基础、曲折发展进行梳理。主要考察了木里建置沿革与多民族分布、世居民族的源与流;从“自下而上”的民间互动,回溯了民间经济、政治、文化往来;从“自上而下”的王朝力量,回顾了中央王朝有利于地方民族关系的政治建构。建国以来,木里民族关系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研究分新中国成立初期、“大跃进”“文革”时期、改革开放以来三个阶段,分别探讨了木里新型民族关系的形成、民族关系发展道路上遭受的挫折、经济社会文化变迁与民族关系的发展。从实证的视角,笔者开展了民族关系田野调查。研究首先阐明了田野调查中衡量木里和谐民族关系的核心要素和影响因素、相关的内涵界定、问卷设计与田野开展情况。调查主要把各民族人口构成及相对规模、居住格局、日常交往、族际通婚、语言使用、民族心理作为木里和谐民族关系考察的六个核心因素。人口结构中的民族关系,包括木里各民族人口构成与相对规模、人口普查结果中反映的社会结构性差异;居住格局中的民族关系,包括各民族地理空间的分布、城乡分布情况、微观个体的邻里关系;日常交往中的民族关系,包括生活场所、工作场所、学校场所、娱乐场所中的民族交往;族际通婚中的民族关系,则基于2015年至2017年乔瓦镇婚姻登记数据、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木里县婚姻登记数据,分析包括族际婚的数量及占比、族际婚中的性别差异、教育边际效应对族际婚的影响;语言使用中的民族关系,包括对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汉语言文字使用、双语教育普及的考察;民族心理中的民族关系则通过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民族偏见与歧视的调查情况来呈现。同时,本文对和谐民族关系的影响因素,即外部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人文社会环境进行分析,重点探讨了木里主要经济指标、脱贫攻坚的成绩和挑战、语言环境、宗教环境、教育状况等问题。民族关系的认识维度,从历时与共时、国家与民间、结构与互动的不同维度展开。历史积淀和现实建构共同生成木里民族关系,前者是基础,后者是继承延续;民间交往和国家力量共同生成木里民族关系,其发展离不开“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两股力量;同时,民族关系也是结构与互动的统一,既通过民族成员的互动交往折射关系的具象情况,又通过赖以生存的外部结构环境影响其发展态势。新时代背景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完善少数民族权利保护、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等路径构成和谐民族关系的时代要求。针对木里当地实际,研究提出夯实和谐民族关系的发展基础,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经济发展“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因地制宜探索地方发展模式的路径。
刘冰捷[10](2020)在《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文中提出警察执法的体系化研究既是新时代法治建设背景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运作的规律性总结。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治理方略,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一项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党的十九大强调提出“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性顶层设计的背景下,建立有法可依、执法有据、稳定统一、正当权威的履职模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治理法治化模式的基础上,对治理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政府执法效能的提升,并且该提升应当具有理性权威和正当性,这对公安领域警察法制的体系化水平与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的研究产生了现实推力,同时,警察执法实践的规律性分析也能为公安机关在社会秩序中的治理现状提供评估。伴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警察也不断展现出其职权履行的现代性变革。警察的现代性变革不仅仅表现在警察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中,还存在于警察为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秩序对社会成员进行限制和保护的平衡努力中。警察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实质上是通过基层一线执法警察的每一次个案执法进行表达的,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研究,能够对警察执法的体系有清晰的结构性认知,进而探索警察在维护治安秩序过程中的治理脉络。警察依据法律规范履行其职能时,常常会面对制度化的执法缺陷。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急速转型的当下中国,我国警察类法律法规的现有规范无法适应转型时期出现的过多且新型的治安秩序矛盾,导致公安机关不得不通过规范性文件来细化警察类法律本文中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文件治国”的大趋势下具有极高的适用频率,基层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和行政应诉中,规范性文件成为绝大多数案件的主要执法依据。但是,海量的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警察职能的规范上,时常呈现出适用冲突的局面,导致警察在执法时往往处于“应依法履职”与“禁止干预”的两难境地。因此,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执法中的适用冲突成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化分析,以及规范性文件所构造出的实际警察执法的样态与模式,试图在社会秩序治理中对警察执法的制度逻辑提出一种理论解释。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将警察法律法规、政治改革决策、政府治理文件和行政诉讼裁判的理论与实践贯通一体,打通立法维度、执法维度、司法维度的隔阂,尝试在法学规则与秩序研究的问题意识基础上,运用更多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从社会科学家的视角对秩序治理的实际运行机理作出观察,并从法学维度作出理论回应。借助社会科学家的研究视角,并将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作为法学论文证成内容的原因在于,法律所代表的规则与秩序是多维度的,只有把多种维度的规范分析放到动态的可变项中观察,才能对法律作出彻底的研究,提出可靠的规律性解释。尤其是在现代行政法“结构性理论变迁”背景下,愈来愈重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交互式、协商式及多因素考量式的执法过程动态研究,因此,引入“社会控制概念论”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与视角的必要性也随之提升。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指导下,有关警察执法的研究创新点呈现出三重构造:第一,通过对警察执法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分析,提供现有警察类法律规范实施现状的客观评估;第二,分析总结警察实际执法的经验性事实,试图解释适用规范性文件导致警察职权履行困境的内在逻辑;第三,基于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战略部署,提出公安领域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理论回应。第一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产生、发展及革新的多维度分析,实现警察行政法学最重要的基本范畴概念——警察权的本土化阐释,并且对后四章警察执法的体系化讨论形成基础性理论支撑。从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可以看出,通过国家决策的长期选择所形成的特定轨迹——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的双向融合,以及根据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灵活地调整不同时期警察职权的重心,成为中国社会治安呈现出“稳定奇迹”的关键。从本土警察权产生开始,我国警察制度便以治安型警察权概念为主体,通过建立国家化、职业化的警察,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提升国家强制控制力,我国以治安型警察权为主体概念的类型选择延续至今,这区别于概括性内务行政警察权概念。基于治安型警察权概念,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展现出的第一种特征便是填补型警察权,即通过警察这一组织机构,在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主线的同时,根据警察工作模式及警务运作机制的特点,赋予警察其他的行政职权或国家权力。政治统合性是本土警察权展现出的第二种特征,也是我国当下社会治安“稳定奇迹”的根本保障。将政治决策、政治职能及政治保障三方面进行有机统合,使社会治安与政治稳定的融合成为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性偏好,并以高配领导、物资倾斜等政策之间的相互支撑与协作,促使政治统合性警察权在中国本土获得成功。但是,政治职能在一定时期内,与填补型警察权概念中的填补性职权有一定程度的重合,这需要本土警察权在未来的发展中,完成政治职能与法定职权的区分。在警察权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争论中,应当对两种职能属性进行分层。涉及侦查职能时,警察的刑事司法权归为“事权”维度,进行具有司法独立性质的侦查活动,公安机关行政体制下的行政权则归为“组织权”维度,在行政内部对资源调配、权力授权及保障控制等问题行使行政权。本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嬗变的逻辑分析,以及本土警察权属性的分层定性,可以确立我国目前警察权调整范围的基本前提为“既限缩,也扩增”。在权力限缩方面,学界普遍认为通过“两个标准”,以不断转移、限缩警察目前的权力范围:一是执行上是否具有不可迟延性,或者危害是否具有急迫性;二是是否经常使用警察手段,或者警察强制作用,对于不符合“两个标准”的警察职权应当进行限缩,但是要考虑到治安型警察职能所需保障的因果链。对于维持社会治安及社会情势变化所需要的新型警察权,应当进行扩增,这也符合我国本土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逻辑轨迹。第二章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制度化分析,总结出我国警察法制体系运行的基本构造是通过规范性文件作为具体案件的适用依据,以填补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因过多概括性条款而引起的法律概念之不确定性。警察类法律文本所展现出的立法模式,以原则性立法为导向,使得概括性条款成为法律法规适用的最大特点。概括性条款的概念运用不仅出现在《人民警察法》这类作为警察部门总则性法律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范警察具体职权的行为法也利用概括性条款来包容社会生活所出现的种种立法者无法预料的治安挑战,这从司法审查的视角中可以得出。除公安机关本身具有的职能规范外,行政协助也是警察工作的重要部分,由于我国没有制定有关警察行政协助的法律法规,协助职能仅散落在其他行政机关的部门立法当中,这使得警察发动行政协助时同样也是援引警察法中的概括性条款作为法律依据。尽管第一章提到,公安机关具有的政治统合性促使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高度融合,我国警察类概括性条款发挥政治功能的意义相比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显得更加突出。但是,概括性条款的普遍适用呈现出巨大的不确定性,随着法治政府战略部署的推进,通过原则性立法使用概括性条款的立法选择只能是暂时性的,必须建立长效、精确的权责统一机制,现代警察立法理论应当基于警察职权“具体化”规制的解释框架。警察的每一项职权授予应当充分而具体。概括性条款所呈现出的不确定性之问题,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执法运作中有着自身的一套具体化路径——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细节化填补来应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规范的疏漏。因此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本土环境下有着充分的实践与理论基础,成为运用最多的权力规范形式。通过对税务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不同权力机关运用规范性文件的观察,既证明了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运用范围、方式及类型上的广泛性,也为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运用提供了参照系。在公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运用可以说最为广泛,形成对警察类法律法规的三重填补机制:一是非赋权性基础填补,基于规范性文件严格意义上的裁量基准与解释基准,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的规范进行细化。二是赋权性对内职权填补,是指规范性文件授予公安机关新的职权,这类职权对于公安部门内部的事务推进和工作方式进行补充。三是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通过创设新的警察职权对社会公众权利义务产生制约。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在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特征下确有一定的包容空间,但是,突破现行法律体系、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其职权的创设应当引起警惕。我国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填补功能,自身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其法理逻辑在于警察执法的特质与依法行政存在天然的冲突。警察执法是面对公共秩序、社会治安问题,法律不可能在规范学意义上对每一种治安情形作出调整,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对特定情况、特定范围的事务进行细致化的规定以补充治安管控上的漏洞。警察执法的过程具有即时判断性的特点,法律无法对警察的即时判断作出规定,只能对不同治安对象和治安频密事件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出特定的判断导向。警察执法在作出即时判断后时常伴随着应急措施,而应激措施同样难以用法律进行规范。就我国现行警察法制而言,例如对于自杀的治安管控仅存在于有关“犯罪嫌疑人自杀行为”的调整上,但是警察在实践中面临的最常见情形——“救济型”自杀类治安案件却没有法律规定。无论是应急强制措施还是应急非强制措施,都有超出法律在制度层面调控的范围,这就是规范性文件在警察领域作出填补功能的逻辑基础。第三章阐释了公安机关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因过度依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现状。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的适用,不仅有着创设具体警察职权侵害“法律保留原则”的嫌疑,而且通过海量规范性文件中的量化指标条款,来实现对地方权力的控制和监督。规范性文件所制定的指标考核体系在中国政府各层级的全面应用,既是当下社会转型时期面对改革深水区的一个治理“良策”,也是现代政府试图通过法律规则进行全面法治化治理路径上的一个阻碍。指标考核体系所带来的问题在于,过度依赖指标考核来实现警察权力的监督与控制,会促使公安机关以任务指标的完成为终点,忽略行政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指标考核体系在形式上虽然与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治理路径并行,但是实质上其所具有的自身强化性与激励、约束相融机制,导致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权甚至是刑事侦查权时,更倾向于以完成指标考核为职能目的。指标考核体系的运作方式分为三种:一是在执法方式上的行政裁量基准量化,表现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上,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范,以行政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权作出分层。裁量基准的“高强度”适用导致执法裁量的过度僵化,而以裁量基准为规范路径又限于过于简单化的技术误用,裁量基准本身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饱受质疑。二是行政任务的量化。通过行政任务的排序、行政任务的分解以及具体量化指标成为工作目的等方面,直接影响行政任务的设定与完成路径。三是通过运动化执法实现的指标量化。实际上,警察运动式执法在具体内容上仍然属于行政任务量化的范畴,仍然是将具体的指标考核纳入到具体任务执行的全过程中,形成“完成具体指标”等于“完成行政任务”的目的。将运动式执法单列为一种运作方式进行说明的目的在于,警察运动式执法不仅具备了行政任务量化的内涵表达,还具备政治导向明确、警力实施集中、处罚裁量上浮、违法行政易发、部门联合紧密等特点。运动式执法所具有的特定政治因素,其执法指标的转化以及对裁量基准的替代性,使其成为指标考核体系运作的特殊情形。相比于其他两种运作方式,运动式执法所展现出的量化指标运作模式对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治理的权力运行框架冲击更大。运动式执法中政策因素的渗透性不仅仅作为公安机关执法的考量因素,甚至在特殊时间段、特定治安保护事项上,成为代替法规范的一种执法依据。指标考核体系通过行政裁量基准、行政任务量化及运动式执法的方式,使得行政内部监督的方式不断趋向指标数值评判的单一化模式,指标考核成为政府工作水平及行政官员晋升的主要标准。并且,量化指标体系的运作在不断地消解着行政自由裁量权,我们从多个公安部文件及地方公安机关文件中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裁量基准甚至有着将基层执法警察变为法律“自动贩卖机”的倾向。显然,指标考核体系对于实现警察权设立的立法价值有着一定的偏离,结果导向型的指标考核体系,导致警察难以通过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成警察权所要求的危害防止职能,同时量化的具体指标数值也使得警察所特有的执法即时判断能力不断弱化。第四章对现有司法审判经验的分析,表明行政诉讼对规范性文件所造成的创设性警察职权及警察行政裁量权行使的既有制度缺陷起到了良好的矫正功能,过往的有益经验对规范警察类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路径,但是这样的矫正功能在“行政主导型”的政府权力运行背景下仍然有限。在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创设性警察职权问题上,司法审查更多的是选择在审判理由和审判依据中忽略违法或错误的规范性文件,以被告公安机关的败诉结果来否定规范性文件中违法的创设性警察职权。行政诉讼中法官对于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中依据不合法或有瑕疵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否定案件的适用依据,而是通过引用警察类法律法规并解释该法律规范的方式,来纠正警察执法中不适当规范性文件之适用。通过行政诉讼的实证研究,对规范性文件中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我们可以得到四点认识:第一,尽管立法对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款明显不当情形的合理性审查路径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援引行政法总论中的比例原则理论,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依据。第二,法院通过能动裁判,确认了警察在社会治安管控中的治安“兜底职能”,警察通过概括性条款作出的职权裁量得到法院认可。第三,在审查单一的行政裁量行为时,合理性审查具有排他性,不应当与合法性审查的其他情形混用。第四,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两种情形,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应当进行区分,滥用职权不仅具有主观过错构成要件,而且在审查范围上要大于合理性审查。相比于规范性文件中的创设性警察职权,法院在裁判有关警察执法裁量规范的行政案件时,更倾向于通过具体的解释性说理对警察执法的明显不当情形进行矫正。但是,无论是引导性矫正还是解释性矫正,都只能运用于行政诉讼的个案正义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占据强势主导地位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异体”监督难以触碰到由规范性文件建立起的以量化指标体系作为行政内部考核的强激励式政府治理模式,还是应当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进行解析,以重塑警察依法行政的体系,将警察类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警察实践执法的运作在规范性文件上集中展现出的问题作出消解。第五章基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维度,通过分析警察类法律法规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法律制度的技术治理以及以听证为核心的行政程序等三个方面来重新构造警察执法的框架体系,建立权威正当的警察法律法规适用规范以代替现有规范性文件主导的适用模式。从应然立法价值到实然法律制度,警察一般性立法的本土化诠释必须基于当代中国的顶层政治决策、地方行政机制、基层执法实践,作出具有本土立法价值、立法技术、立法内容的解释,以此成为重塑警察依法行政体系所依仗的“法”依据,以解决规范性文件在既有执法实践中所具有的制度性缺陷。尽管量化指标所形成的考核体系在行政权力运行内部一直以来作为主导性的政府治理路径,但是,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战略部署逐渐走向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前沿,“法”依据的基本功能立场不可否认的一直在提升。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理模式,在形式上形成中国政府对地方权力实行控制与监督的“双轨制”治理格局,而实质上指标考核体系的自我强化功能与依法行政标准认定的模糊性却使得前者在权力运行中不断强化,后者则不断弱化。依法治国所代表的法律制度刚性约束、稳定的制约机制,是现代理性化科层政府的必经之路。警察类法律法规在立法价值上的基本立场,不仅要明确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还应当结合警察法治共有的理论解释,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并促使二者协同互动、同向发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提出,在制度上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这便是要求既有的“双轨制”并行治理模式应当完成向治理法治化主导模式的转型,以适应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公安机关全面依法履行社会治安职责的政治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在制度上作出转型,通过制度化的规范路径将权力与利益作出区分治理。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双向融合的制度设计,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质上就是将警察法治的价值内涵融入到国家顶层战略部署中,以政治的表达方式实现法治的现实转型。现有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对概括性条款的过度依赖导致依法行政中的“法”依据难以在个案中得到解释和适用,当然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和细化,甚至是创造实践中需要而制度中没有的警察职权。因此,概括性条款向具体警察职权的转换过程成为推进警察依法行政、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制度性改革关键,也是提升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具体化转向应当确立概括性条款之于警察法制体系三层“金字塔”的结构,以当下最紧迫、现实最需要的警察职权类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具体化转向的中心着力点。听证是一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其在警察执法中的适用是保障警察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关键,但是现有的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的听证事项与听证程序的法律规范制定上过于粗疏,导致警察执法的听证实践在现实运作中难以发挥非正式听证应当具备的程序正当之作用。应当在听证书面结果的法律效力、坚持听证主持人的相对独立地位以及增加人身权限制的听证事项等三个方面对听证制度进行完善。尤其是在涉及人身权限制的治安处罚领域,通过听证程序保障处罚决定作出前的行政理性与权威正当性是现代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条件。本文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分析,发现既有的警察执法体系在适用依据上的执法运作机制,结合政府治理在社会科学视角下的经验事实,总结出警察执法在法律规范适用中的基本制度逻辑是,由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条文的制定上存在普遍的原则性立法现象,导致警察执法不得不适用数量庞大的规范性文件以弥补法律法规中概括性条款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整个警察执法体系在法律规范的适用依据上过度地依赖规范性文件,因此呈现出两大制度性缺陷:一是没有经过正式立法程序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保留原则下仍然会出现创设性警察职能以弥补现有警察法制体系概括性条款的粗疏,但是对现有行政法体系造成了显而易见的冲击;二是由于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量化指标考核规范具有强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的指标考核体系成为政府控制、监督权力运行的主要治理模式,使依“法”行政在实践执法中演化为依“指标考核”行政。尽管司法审查在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判决情况下对上述两大弊病有着显着的矫正功能,但是行政诉讼在“行政主导型”的本土基本权力结构中,只能在个案正义中进行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行政诉讼强势主导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司法都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新时代下应当对警察依照法律执法进行体系化的改造,确定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的双向融合,为警察法制体系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提供框架解释,结合立法的技术治理使国家治理模式从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行政体系的形式“双轨制”转向良法善治的法治主导模式。我国警察执法的规律性分析,既是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变迁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治理逻辑中稳定政治内核的一种表达,更是公安机关作为部门行政机构展现出自身履职特征的一次呈现。警察执法体系的治理效能本文仅从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律性分析整合中提出了初步的解释框架,为适应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警察行政法学下一步还应当作出更加精细化的研究,并且注意与其他部门行政法学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互动。
二、技术创新——企业参与新时代竞争的身份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技术创新——企业参与新时代竞争的身份证(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大数据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大数据让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智能化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大数据与教育交叉研究综述 |
三、研究评析 |
第三节 逻辑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内容框架 |
第四节 重点、难点及预期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解读 |
一、大数据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 |
第二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之马克思主义哲学审视 |
一、感性对象性活动之数据生成逻辑 |
二、实践的社会历史性之数据发展动因 |
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之数据应用的方法论基础 |
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之数据应用的价值取向 |
第三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自组织系统阐释 |
一、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之复杂自组织系统特征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之数据转化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之数据转换 |
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之数据工作机制 |
第二章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依据 |
第一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现实困境 |
一、基于大数据文本挖掘方法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现实困境分析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者访谈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
第二节 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新要求 |
一、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课题 |
二、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思想与原则 |
三、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内容体系 |
四、新时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转型 |
第三节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技术优势 |
一、大数据关键技术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应用 |
二、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的数据交互 |
三、教育管理平台载体的数据智能 |
四、教育管理实践数据的跨域应用 |
第四节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可能性分析 |
一、基于数据技术的效率提升 |
二、基于证据的日常教育管理 |
三、基于数据评价的工作改进 |
第三章 基于大数据促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转向 |
第一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应用呈现 |
一、精准画像:大数据精确反映学生行为状态 |
二、规律探寻:大数据有效呈现学生活动规律 |
三、超前感知:大数据准确研判学生活动趋向 |
第二节 基于大数据之由线性思维向系统思维转变 |
一、线性思维 |
二、系统思维 |
三、线性思维向系统思维转变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
第三节 基于大数据之由普适教育向个性化培育转变 |
一、普适教育 |
二、个性化培育 |
三、普适教育向个性化培育转变的适应性与有效性 |
第四节 基于大数据之由认知培育向实践养成转变 |
一、认知培育 |
二、实践养成 |
三、认知培育向实践养成转变的实效性与长效性 |
第五节 基于大数据之由需求侧适应向供给侧发力转变 |
一、需求侧适应 |
二、供给侧发力 |
三、需求侧适应向供给侧发力转变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
第四章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路径 |
第一节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 |
一、以人为本原则 |
二、守正创新原则 |
三、趋利避害原则 |
四、循序渐进原则 |
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 |
第二节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资源库建设与运行 |
一、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采集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预处理与存储 |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挖掘与建模分析 |
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可视化与应用 |
五、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解释与反馈 |
第三节 利用大数据推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应用 |
一、数据画像 |
二、精准资助 |
三、异常告警 |
第五章 基于大数据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条件保障 |
第一节 个体主观条件 |
一、培育大数据意识与大数据思维 |
二、掌握大数据知识与大数据技能 |
三、提升大数据伦理与管理理性 |
四、把握大数据应用的价值导向 |
第二节 技术条件保障 |
一、开发和搭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技术平台 |
二、培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核心技术团队 |
第三节 组织与制度保障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二、推进教育政策实施与制度建设 |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
第四节 文化环境保障 |
一、优化校园网络环境 |
二、培育校园数据文化 |
三、优化校园人文环境 |
结语:数据智能与教育智慧结合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2)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法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个人信息保护起源:隐私时代的侵权保护模式 |
1.2.2 个人信息保护兴起:网络时代的信息主体自主控制 |
1.2.3 个人信息保护深化:数字经济时代的多元协同保护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内容 |
1.3.4 研究方法 |
1.4 创新及不足 |
1.4.1 本文创新之处 |
1.4.2 本文不足之处 |
第2章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理论框架 |
2.1 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划定 |
2.1.1 个人信息、隐私和数据 |
2.1.2 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 |
2.2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
2.2.1 产权交易理论 |
2.2.2 效率理论 |
2.2.3 演化理论 |
2.2.4 协同理论 |
2.3 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分析框架 |
2.3.1 现有个人信息保护理论分析框架的局限性 |
2.3.2 个人信息保护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3章 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协同 |
3.1 “权利束”——法和经济学的内在耦合 |
3.1.1 “权利束”:个人信息保护的产权理论 |
3.1.2 “权利束”的核心构造 |
3.1.3 交易成本视角下的个人信息“权利束”解读 |
3.2 个人信息“权利束”的产权界定 |
3.2.1 束体维度:个人信息权利的分段解构 |
3.2.2 束点维度:个人信息权利的分层解构 |
3.2.3 逻辑归结:个人信息权利类型化 |
3.3 个人信息“权利束”的协同 |
3.3.1 目标协同 |
3.3.2 原则协同 |
3.3.3 体系协同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协同 |
4.1 “卡-梅框架”经典模型及其拓展 |
4.1.1 “卡-梅框架”经典模型 |
4.1.2 “卡-梅框架”的内外拓展 |
4.2 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效率分析 |
4.2.1 财产规则 |
4.2.2 责任规则 |
4.2.3 禁易规则 |
4.2.4 无为规则 |
4.2.5 管制规则 |
4.3 规则类型的协同框架 |
4.3.1 主体规则:管制规则统领全局 |
4.3.2 平行规则:一般适用财产规则 |
4.3.3 平行规则:辅助适用责任规则 |
4.3.4 例外适用:禁易坚守底线和无为探索未知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为协同 |
5.1 个人信息的主体行为博弈及保护困境 |
5.1.1 个人信息的主体行为博弈 |
5.1.2 个人信息保护困境分析 |
5.2 主体行为的演化模型 |
5.2.1 政府协同规制的合理性 |
5.2.2 基本假设及模型构建 |
5.2.3 复制动态方程 |
5.3 主体行为的均衡稳定性 |
5.3.1 演化策略的稳定条件 |
5.3.2 演化系统均衡点 |
5.3.3 决策过程及稳定性分析 |
5.4 主体行为的演化路径仿真 |
5.4.1 基准演化的路径仿真 |
5.4.2 关键因素的演化模拟 |
5.5 主体演化行为的协同 |
5.5.1 基于动机的行为协同 |
5.5.2 基于机会的行为协同 |
5.5.3 基于控制方法的行为协同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案例鉴析 |
6.1 “头腾大战”:腾讯抖音头像昵称之争 |
6.1.1 案涉当事人的经营与合作 |
6.1.2 用户的登录和使用 |
6.1.3 个人信息处理的合约 |
6.1.4 双方争议的焦点 |
6.1.5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
6.2 数据产品主体利益的冲突 |
6.2.1 数据产品的开放性 |
6.2.2 主体利益的确认 |
6.2.3 可携带权的冲突 |
6.3 “三重授权”原则 |
6.3.1 “三重授权”原则源起 |
6.3.2 “三重授权”原则的适用范围 |
6.3.3 “三重授权”原则在本案中的运用 |
6.4 保护路径的优化 |
6.4.1 现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应对 |
6.4.2 个人信息保护路径的困境分析 |
6.4.3 数据产品的产权保护 |
6.4.4 最优保护的注意水平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制度构建 |
7.1 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价值要素 |
7.1.1 实质参与:优化知情同意质量的权利导向 |
7.1.2 共享动机:从零和走向合作的行为导向 |
7.1.3 共同行动能力: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效率导向 |
7.2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协同机制 |
7.2.1 公私权统一的权利配合机制 |
7.2.2 激励相容的规则调节机制 |
7.2.3 利益平衡的行为协调机制 |
7.3 个人信息协同保护制度的实现路径 |
7.3.1 政府:管理和引导 |
7.3.2 信息主体:参与和控制 |
7.3.3 信息处理者:风险控制和技术设计 |
7.3.4 社群组织:行业协会自律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致谢 |
(3)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教育研究(1949-1956) ——以江苏泰兴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之前党的妇女教育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理论的形成 |
一、传统中国妇女教育及其近代嬗变 |
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其在中国的传播 |
三、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问题的基本主张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之前党的妇女教育理论与实践 |
一、国民革命时期的妇女教育 |
二、土地革命时期的妇女教育 |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妇女教育 |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妇女教育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女童教育 |
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党领导下的学制改革与女童入学教育 |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根据地学制与女童入学教育 |
二、新中国初期农村女童教育概述 |
三、新中国初期学制改革与小学教育 |
四、学校教育恢复中的女童入学教育 |
第二节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学龄女童学校教育 |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苏北农村小学教育 |
二、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小学教育 |
三、苏北农村学龄女童入学的基本状况 |
四、影响女童入学教育的多元因素 |
第三节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女童入学教育成就 |
一、苏北农村女童入学率的提升 |
二、苏北农村女童辍学率的降低 |
三、苏北农村女童教育环境的改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识字扫盲教育 |
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党领导下的识字扫盲教育政策与措施 |
一、新中国初期农村妇女识字扫盲教育概述 |
二、全国农村识字扫盲的方针政策 |
三、江苏农村识字扫盲的具体措施 |
第二节 新中国初期识字扫盲运动中苏北农村妇女教育状况 |
一、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文盲率 |
二、“三区”并存下的妇女参与社会变革 |
三、政府主导的升级识字扫盲教育 |
第三节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的识字扫盲教育成就 |
一、苏北农村妇女能力素质的提高 |
二、苏北农村妇女家庭收入的增加 |
三、苏北农村妇女家庭地位的改善 |
四、苏北农村识字扫盲教育的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社会教育 |
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党领导下的农村妇女社会教育 |
一、新中国初期农村妇女社会教育概述 |
二、农村妇女社会教育思想的理论与实践 |
第二节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社会教育的内容 |
一、形势政策教育 |
二、思想政治教育 |
三、生产劳动教育 |
四、卫生健康教育 |
第三节 新中国初期农村妇女社会教育的主要成效 |
一、农村妇女主体作用的显现 |
二、农村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 |
三、农村妇女自我意识的增强 |
四、农村妇女社会教育的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干部教育 |
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党领导下的农村妇女干部政策 |
一、革命战争时期农村妇女干部政策 |
二、新中国初期农村妇女干部政策 |
第二节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干部教育成就 |
一、苏北农村妇女干部规模迅速发展 |
二、苏北农村妇女干部培养路径多样 |
三、苏北农村妇女干部教育内容丰富 |
第三节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干部教育的意义 |
一、妇女干部教育与农村妇女解放 |
二、妇女干部教育与农村社会进步 |
三、妇女干部教育与妇女自身解放 |
四、妇女干部教育的制约因素探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教育的历史贡献与当代启示 |
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教育的历史贡献 |
一、女童教育构筑了男女性别平等的基础 |
二、扫盲教育提升了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 |
三、社会教育提高了农村妇女的主体地位 |
四、干部教育促进了农村妇女的社会动员 |
第二节 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教育的当代启示 |
一、为新时代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思路 |
二、为新时代农村妇女教育改革提供方法 |
三、为新时代农村妇女教育提供借鉴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口述材料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西藏贫困问题相关概述 |
2.1 贫困理论基本释义 |
2.1.1 贫困的定义 |
2.1.2 贫困的标准 |
2.1.3 贫困的分类 |
2.1.4 扶贫的内涵 |
2.2 西藏贫困问题的基本状况 |
2.2.1 贫困人口较多且分布广 |
2.2.2 贫困程度深且类型复杂 |
2.2.3 贫困代际传递现象严重 |
2.3 西藏贫困问题产生的根源 |
2.3.1 严酷的自然生存环境 |
2.3.2 低下的经济发展水平 |
2.3.3 落后的基础服务设施 |
2.3.4 突出的健康风险问题 |
2.3.5 严重的精神文化贫困 |
2.4 开展西藏扶贫工作的必要性 |
2.4.1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
2.4.2 筑牢党在西藏执政根基的需要 |
2.4.3 实现西藏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
3.1 理论基础 |
3.1.1 马克思恩格斯及列宁关于反贫困理论 |
3.1.2 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扶贫工作的论述 |
3.1.3 中国传统文化关于反贫困的思想 |
3.1.4 西方学者关于反贫困的理论探索 |
3.2 实践基础 |
3.2.1 1949-1958 年党在西藏的扶贫实践 |
3.2.2 1959-1977 年党在西藏的扶贫实践 |
第4章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实践 |
4.1 体制改革带动扶贫阶段(1978-1993) |
4.1.1 出台西藏农牧民休养生息的政策 |
4.1.2 改革制约农牧区发展的经济体制 |
4.1.3 初步开启西藏扶贫开发的新模式 |
4.1.4 体制改革阶段西藏扶贫成效总结 |
4.2 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 |
4.2.1 西藏扶贫攻坚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
4.2.2 新的特殊优惠政策的出台与落实 |
4.2.3 扶贫攻坚阶段西藏脱贫工作成效 |
4.3 扶贫深化阶段(2001-2011) |
4.3.1 探索适宜西藏扶贫开发的新路子 |
4.3.2 明确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目标 |
4.3.3 夯实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 |
4.3.4 扶贫开发政策落地与基本成效总结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西藏精准扶贫实践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推动西藏发展的战略抉择 |
5.1.1 规划新时代富民兴藏路线 |
5.1.2 加快推进西藏高质量发展 |
5.2 构建西藏精准扶贫的实施机制 |
5.2.1 西藏精准扶贫的瞄准机制 |
5.2.2 西藏精准扶贫的政策机制 |
5.2.3 西藏精准扶贫的责任机制 |
5.2.4 西藏精准扶贫的投入机制 |
5.2.5 西藏精准扶贫的退出机制 |
5.2.6 西藏精准扶贫的监督考核机制 |
5.3 明确西藏精准扶贫的施策路径 |
5.3.1 特色产业开发:撬动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杠杆 |
5.3.2 易地扶贫搬迁:打破恶劣生存环境的束缚 |
5.3.3 生态保护扶贫:破解“富饶的贫困”陷阱 |
5.3.4 大力发展教育:阻断西藏贫困的代际传递 |
5.3.5 社会保障兜底:兜住西藏脱贫攻坚的底线 |
5.4 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阶段工作成效 |
5.4.1 第六次座谈会推动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 |
5.4.2 “三不愁三有三保障”脱贫目标基本实现 |
5.4.3 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创新与发展 |
第6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经验及启示 |
6.1 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历史经验 |
6.1.1 始终坚持党对西藏减贫事业的全面领导 |
6.1.2 凝聚形成推动西藏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 |
6.1.3 注重推动扶贫标准与减贫方略持续革新 |
6.1.4 强化构建西藏工作座谈会扶贫工作机制 |
6.2 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实践对西藏未来减贫与发展的启示 |
6.2.1 建立解决西藏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 |
6.2.2 更加注重激发西藏各族群众的内生动力 |
6.2.3 在脱贫攻坚基础之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
6.2.4 优化援藏机制助推西藏实现高质量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5)初中生物学科的STEAM研学活动设计及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科学技术决定国家竞争力排名 |
1.1.2 生物科学引领新时代技术创新发展 |
1.1.3 生物课程为生物教育活动奠定基础 |
1.1.4 STEAM理念下的研学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生物课堂改革 |
1.1.5 STEAM研学理念满足西部乡镇初中学生本土化发展的需求 |
1.2 研究综述 |
1.2.1 研究性学习的研究现状 |
1.2.2 STEAM教育的研究现状 |
1.3 STEAM教育与研学教育的契合 |
第2章 研究设计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内容 |
2.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2.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5 研究创新 |
第3章 地方学校STEAM研学活动前情调查 |
3.1 调查问卷编制 |
3.1.1 目的与对象 |
3.1.2 内容与方法 |
3.1.3 信效度检测 |
3.2 调查结果分析 |
3.2.1 STEAM研学认知结果分析 |
3.2.2 STEAM研学活动的开设态度分析 |
3.2.3 STEAM研学活动的内容目标分析 |
3.3 调查总结 |
第4章 基于初中生物学的STEAM研学活动设计 |
4.1 设计原则 |
4.1.1 真实情景性原则 |
4.1.2 本土实践性原则 |
4.1.3 整合创造性原则 |
4.2 设计特色 |
4.2.1 STEAM研学活动的设计以学生为发展中心 |
4.2.2 设计体系贯穿教材单元式教学 |
4.2.3 课程资源围绕地方特色与本土资源就地取材 |
4.3 STEAM研学模式 |
4.4 STEAM研学活动教学模式 |
4.5 教学设计流程 |
4.5.1 确定目标 |
4.5.2 建立实践研学框架 |
4.5.3 研学策略选择 |
4.5.4 研学内容拟定 |
4.5.5 项目分解与组合 |
第5章 基于初中生物学的STEAM研学活动实践研究 |
5.1 实践安排 |
5.1.1 实践对象确立 |
5.1.2 课程总体结构 |
5.1.3 教学推进计划 |
5.1.4 教师培训 |
5.2 实践阶段 |
5.3 课例展示——以《校园植物志》为例 |
5.3.1 STEAM研学活动设计 |
5.3.2 配套STEAM研学手册展示 |
5.3.3 STEAM研学活动实践展示 |
5.4 实践反思 |
第6章 基于初中生物学的STEAM研学活动实施效果评价 |
6.1 评价工具 |
6.2 实施效果评价 |
6.2.1 STEAM研学活动实施效果分析 |
6.2.2 STEAM研学目标达成分析 |
6.3 评价总结 |
第7章 总结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关于开展初中生物学STEAM研学活动的调查问卷 |
附录二 初中生物学STEAM研学手册 |
附录三 STEAM研学活动教学观察方案(UTOP) |
附录四 学习成果评分表 |
附录五 自我评价与同伴互评表 |
附录六 项目反思报告 |
附录七 生物实验技能评分标准 |
附录八 《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考试题 |
附录九 STEAM研学活动教学满意度调查表 |
附录十 核心技能调查表 |
附录十一 三项能力测评表 |
附录十二 思维导图评分表 |
致谢 |
(6)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优化研究 ——以流程再造理论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状况 |
(一)国外研究状况 |
(二)国内研究状况 |
(三)国内外研究状况总体评价 |
四、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五、创新之处及存在的不足 |
(一)论文的创新之处 |
(二)论文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一)教育人才的含义 |
(二)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含义 |
二、流程再造理论的基本内容及其启示 |
(一)流程再造理论的主要观点 |
(二)流程再造理论对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优化的启示 |
第三章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现状 |
一、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简介 |
(一)建立与发展历程 |
(二)职能定位 |
(三)组织结构 |
二、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工作内容及流程 |
(一)常态业务所包含的内容及工作流程 |
(二)拓展业务所包含的内容及工作流程 |
三、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面临的机遇 |
(一)中央及地方一系列有关教育和人才的重大方针政策相继出台 |
(二)长三角一体化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 |
(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提供了便利 |
四、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面临的挑战 |
(一)吸引教育人才的竞争愈发激烈 |
(二)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要求愈发精细化 |
(三)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信息数据的安全风险加大 |
第四章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存在的缺陷 |
(一)无法充分适应教育人才交流的实际需要 |
(二)工作程序繁复 |
(三)有一定的行政化倾向 |
(四)“客户”体验度低 |
(五)工作低效 |
二、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存在缺陷的原因 |
(一)未真正确立以“客户”满意为工作目标的理念 |
(二)职能分工工作模式仍占主导地位 |
(三)新技术成果运用不足 |
(四)绩效考核缺乏科学性 |
(五)工作流程安排欠合理 |
第五章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优化的对策 |
一、真正从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实际出发进行工作设计 |
(一)牢固树立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理念 |
(二)以满足教育人才交流需要为服务工作的目标 |
二、通过改革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满意度 |
(一)实施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管理 |
(二)进行常规业务工作流程再造 |
三、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实现信息的即时互通 |
(一)构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信息化平台 |
(二)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成果的运用 |
(三)加强与其他人才服务单位的信息交流 |
四、变职能部门制为项目部制 |
(一)横向实行项目部制 |
(二)促进工作协同 |
五、通过实施绩效考核来提升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
(一)增强绩效考核的客观性 |
(二)让“客户”参与绩效评价 |
(三)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有机结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教育人才) |
附录2 访谈提纲(工作人员) |
致谢 |
(7)新时代推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文摘 |
英文文摘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创新之处与研究困难 |
第六节 研究工作具备的条件 |
一、具备的主观条件 |
二、有利的客观条件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内涵与主要内容 |
一、“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内涵 |
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理论分析工具 |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基本内涵与主要内容 |
二、政府治理理论基本内涵与主要内容 |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及政府治理理论与“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建设的关系 |
第二章 “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基本现状 |
第一节 “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现状和阶段性成绩 |
第二节 “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三章 当前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第一节 对“互联网+”认知存在偏差 |
第二节 顶层设计不完善 |
第三节 数据融合共享存在壁垒 |
第四节 网上办事模式低效 |
第五节 网下服务配套不健全 |
第四章 国内部分地区的经验启示 |
第一节 苏州、深圳、武汉等地亮点做法 |
一、苏州公安深入推进“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 |
二、深圳公安创新开发应用公安政务服务一体机 |
三、武汉市公安机关创新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卡包” |
第二节 先进地区经验带来的经验和启示 |
第五章 系统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提高思想认识,普及新时代新理念新思维 |
第二节 优化顶层设计,构建科学系统工作体系 |
第三节 健全法律制度,为创新服务提供坚实保障 |
第四节 推动数据共享,夯实系统建设数据基础 |
第五节 优化网上办事流程,构建一体化网上办事体系 |
第六节 创新网下服务模式,创新实体化便民服务举措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何为和谐民族关系:木里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择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综述 |
五、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六、研究创新及难点 |
七、木里藏族自治县基本概况 |
第一章 木里民族关系形成的历史基础 |
第一节 木里多民族分布格局的形成 |
一、建置沿革与多民族分布 |
二、木里世居民族的源与流 |
第二节 木里多民族交往的民间互动 |
一、经济交往与民族关系 |
二、政治交往与民族关系 |
三、文化交往与民族关系 |
第三节 中央王朝有利于地方民族关系的政治建构 |
一、中央王朝的土司制度 |
二、中央王朝的改土归流 |
三、木里历史对民族关系的当代启示 |
第二章 建国以来木里民族关系的曲折发展 |
第一节 新中国的建立与木里新型民族关系的形成 |
一、人民政权的建立 |
二、民主改革的推行 |
三、社会主义改造的实施 |
四、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 |
第二节 “大跃进”“文革”时期木里民族关系遭受挫折 |
一、左倾思想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
二、“文革”对民族关系的破坏 |
三、民族政策的拨乱反正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木里社会经济文化变迁与民族关系的发展 |
一、工业化、市场经济和社会关系结构变化 |
二、民族旅游带来的社会多元及关系结构改变 |
三、大众传播媒介与多民族关系的扩展及互动方式变化 |
四、木里经济的支柱产业:林业和水电 |
第三章 木里民族关系核心要素的实证考察(上) |
第一节 民族关系要素理论确认 |
一、衡量民族关系的核心要素和影响因素 |
二、有关和谐民族关系的内涵界定 |
三、问卷设计与田野调查的开展 |
第二节 人口结构中的民族关系 |
一、各民族人口构成及相对规模 |
二、人口普查结果反映的社会结构性差异分析 |
第三节 居住格局中的民族关系 |
一、各民族地理空间分布 |
二、各民族城乡分布情况 |
三、微观个体的邻里关系 |
第四章 木里民族关系核心要素的实证考察(下) |
第一节 日常交往中的民族关系 |
一、马克思主义交往观的当代意义 |
二、木里民族交往现状 |
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木里举措 |
第二节 族际通婚中的民族关系 |
一、乔瓦镇族际婚分析:基于2015年-2017年乔瓦镇婚姻登记数据 |
二、木里县族际婚分析:基于2018年1月-2019年6月木里婚姻登记数据 |
三、木里人口较多民族族际婚特点 |
第三节 语言使用中的民族关系 |
一、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 |
二、汉语言文字的使用 |
三、民汉双语教育的普及 |
第四节 民族心理中的民族关系 |
一、国家与民族认同 |
二、多层次的民族认同 |
三、民族偏见与歧视 |
第五章 木里民族关系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民族关系与经济发展 |
一、主要经济指标及增速分析 |
二、木里经济发展政策建议 |
第二节 民族关系与反贫困 |
一、脱贫攻坚的成绩与困难 |
二、木里脱贫攻坚政策建议 |
第三节 民族关系与人文环境 |
一、语言环境宽松 |
二、藏传佛教世俗化现象 |
三、教育状况改善及热点问题评析 |
第六章 木里构筑起和谐民族关系及其价值 |
第一节 木里和谐民族关系经验性价值 |
一、历时与共时的统一 |
二、国家建构与民间交往的统一 |
三、结构与互动的统一 |
第二节 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路径 |
一、完善少数民族权利保护 |
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
三、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
四、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
第三节 夯实和谐民族关系的基础 |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县 |
二、民族工作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三、经济发展“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
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五、因地制宜,探索木里发展新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思路及创新 |
第一章 我国警察权嬗变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主流警察权体系的选择与移植 |
一、两种主流警察制度的区分 |
二、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近代移植 |
第二节 变迁中的填补型警察权概念 |
一、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延续 |
二、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产生与扩张 |
第三节 我国本土警察权的政治统合性 |
一、政治统合性的形成:公安行政首长参与政治决策 |
二、政治统合性的内容:警察权中的政治职能 |
三、政治统合性的保障:人员编制与财政支出的倾斜 |
第四节 警察权属性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层 |
一、警察危害防止任务具有行政权性质 |
二、侦查权法律属性之辨析 |
三、行政权与司法权在职能维度上的分层 |
第五节 现有警察权范围的调整与反思 |
一、警察权限缩的有限性 |
二、治安类警察权的理性扩增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适用的有限填补功能 |
第一节 警察类法律文本与警察立法理论的差距 |
一、警察类法律文本中概括性条款的适用 |
二、警察行政协助的立法问题 |
三、现代警察立法理论:警察权限授予的具体化 |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对警察类法律文本的填补功能 |
一、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制度基础 |
二、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适用的普遍性 |
三、规范性文件的三重填补机制 |
第三节 警察执法适用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 |
一、警务特性对法律文本的超越 |
二、警察执法的即时判断性 |
三、警察执法的措施应急性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指标考核体系对警察执法的影响 |
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风险构成 |
一、法律位阶的越权风险 |
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同案异罚的风险 |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隐性强制”风险 |
四、风险源头——指标考核体系的过度依赖 |
第二节 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与运作 |
一、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方式 |
二、运作方式之一:行政裁量基准量化 |
三、运作方式之二:行政任务量化 |
四、运作方式之三:警察运动式执法的说明 |
第三节 指标考核体系过度依赖的结果 |
一、行政内部监督的路径单一化 |
二、警察执法中行政裁量权的消解 |
第四节 指标考核体系与警察权力运行的悖论 |
一、结果导向的量化指标侵蚀依法行政原则 |
二、警察权的预防性与指标考核的矛盾 |
三、指标考核体系中考核路径的缺陷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司法审查对警察执法的矫正功能 |
第一节 司法审查下的创设性警察职能 |
一、履职困境:创设性职能的立法冲突 |
二、执法实务中生成的履职基准 |
三、职能规范冲突导致的行政不作为 |
第二节 司法审查下的行政裁量规范 |
一、公安类行政案件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
二、明显不当情形的认定 |
三、明显不当情形在判决中的不当适用 |
四、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情形的适用辨析 |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矫正路径 |
一、以判决结果作出的个案矫正 |
二、以裁判理由作出的解释性矫正 |
第四节 司法审查矫正功能的局限性 |
一、合理性审查的局限性 |
二、创设性警察职权司法审查的审慎立场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治理法治化视野下警察执法规范体系的重构 |
第一节 制定警察类法律文本的价值立场 |
一、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 |
二、法治立场的基本解释 |
三、政治导向与法治立场的双向融合 |
第二节 技术治理在警察立法中的运用 |
一、概括性条款具体化的法治内涵 |
二、概括性条款与列举性条款的关系 |
三、警察职权类法律规范的具体化转向——以行政管束为例 |
第三节 警察执法程序中听证制度的完善 |
一、我国警察听证制度的基本构造 |
二、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中的实施困境 |
三、听证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技术创新——企业参与新时代竞争的身份证(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大数据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D]. 邓晶艳. 贵州师范大学, 2021(09)
- [2]个人信息协同保护的法经济学研究[D]. 陈旭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3]新中国初期苏北农村妇女教育研究(1949-1956) ——以江苏泰兴为例[D]. 杨方. 扬州大学, 2021(02)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研究[D]. 暴占杰. 吉林大学, 2021(01)
- [5]初中生物学科的STEAM研学活动设计及实践研究[D]. 胡建琴. 贵州师范大学, 2021(12)
- [6]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优化研究 ——以流程再造理论为视角[D]. 李志浩.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3)
- [7]新时代推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研究”[D]. 张阳. 苏州大学, 2020(03)
- [8]“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9]何为和谐民族关系:木里的案例研究[D]. 黎雪.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4)
- [10]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D]. 刘冰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