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世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论文文献综述)
梁心怡[1](2020)在《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促进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8年4月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详细讲述了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相关内容。当前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深层次发展,也对中国经济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发挥重要作用。然而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复杂性的特点,需要我们把握其规律,实施合适的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才能实现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目标。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提出我国应如何采取金融对外开放政策能够持续稳定地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本文首先介绍金融对外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概念及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分析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机理:促进金融国际化(包括国内金融业务国际化和国外金融业务本土化)、促进资本自由流动和促进法律法规开放。其次对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历史发展进程进行梳理,结合现状分析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提出我国进一步金融对外开放的方式选择。最后根据理论分析中得出的金融对外开放影响经济增长的四大因素:国内金融业务国际化、国外金融业务本土化、资本自由流动和法律法规开放,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建立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综合水平指数。运用门槛回归模型分别验证在基准回归、以国家治理指标为门槛变量回归和以金融发展指标为门槛变量回归三种情况下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证实了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我国经济增长存在显着促进作用,并提出我国进一步金融对外开放的时机选择。本文得出结论如下:第一,金融对外开放通过金融国际化、资本自由流动和法律法规开放对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第二,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显着促进作用;第三,我国应继续采取渐进式的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才能持续高效地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第四,当我国处于国家治理水平较高的状态,在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情况下,进一步实行金融对外开放政策将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李玉[3](2019)在《保险业对外开放度对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组织的一员,作为入世后对外开放的排头兵,保险业放开一系列准入限制,对外开放速度加快。经过多年改革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近年,我国经济向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转型,对保险行业持续转变经营理念、深化市场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保险业将继续扩大对外开放。2018年,保险业开放提速,颁布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等相关政策,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这将使我国保险业的开放达到一个全新水平,那么保险业开放提速背景下,保险业对外开放度到底将对我国保险公司效率产生什么影响,这值得探讨分析。本文基于以上想法,梳理保险业开放度、保险公司效率以及二者间关系研究的相关文献,发现保险业对外开放度与保险公司效率影响研究的可行性与创新性。利用并改进Mattoo(1998)提出的银行、保险业服务贸易频度测量模型,完成从“名义开放度”与“实际开放度”两方面对保险业对外开放度的测算;构建保险公司效率指标体系用超效率DEA模型完成样本保险公司效率测度。在前两者定量测度的基础上,从经济学角度定性分析保险业对外开放度对保险公司效率影响的理论机制,紧接着选取相关控制变量,用计量方法建立实证模型,将2000——2017年样本保险公司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带入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力图找出二者间的逻辑联系。结论表明,我国保险业“名义开放度”逐年稳步提升,“实际开放度”却呈下降趋势,保险业总对外开放度不断扩大。我国保险公司的效率值较高,并且,财产保险公司效率高于人寿保险公司的效率。保险业对外开放度对中资与外(合)资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不同,“名义开放度”与“实际开放度”对保险公司效率影响也呈现不同效应。根据实证结果,在当今保险业开放提速背景下,本文提出监管机构制定开放策略的三条建议:把握风险与开放关系,稳步加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度;推进制度建设扩大保险业名义开放度;拓展我国保险业实际开放度,借开放促改革创新。以及中资与外(合)资保险公司应对开放提速,提升公司效率的四条建议:中资财险公司着力优化业务、产品结构,培养自身创新与竞争能力;中资寿险公司加大创新投入,重价值与防风险结合,提升效率;大型中资保险公司积极探索“走出去”战略,力争开放中全面发展;外(合)资保险公司保持优势,推进本土化建设,提升市场渗透率。
唐成硕[4](2019)在《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对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持续加深,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的步伐也不断加大。2018年4月,央行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公布了11项将在年内落地的进一步金融开放措施,其中,涉及保险业的措施有四项,对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外资保险公司设立要求等进行了重新规定。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对中资保险公司而言,带来了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对其效率的提升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但也带来了诸多威胁。因此,在保险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研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对我国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运用经济学相关理论分析了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影响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路径;其次,回顾了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方式、历程及发展现状;再次,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综合测算了2007-2016年45家中资保险公司的效率,并根据产寿险类型、是否为前四大等条件对中资保险公司效率进行了分类分析;基于测算所得效率值,采用Tobit回归模型,分行业、分规模对外资进入的竞争效应和人员流动带来的溢出效应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结论,从中资保险公司自身管理和政策监管两个层面提出相应建议。研究发现:首先,外资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为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提升带来了积极影响;其次,外资保险公司资产规模占比对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不明显,但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占比与效率的负相关关系表明外资进入确实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最后,外资进入的人员流动效应与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相关关系不显着,激烈的竞争导致溢出效应不明显。此外,在剔除规模前八的公司后,外资保险公司资产规模占比与中资保险公司效率变为显着正相关,这一变化体现了显着的竞争效应;寿险公司层面,在剔除规模前四的公司后,外资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占比与中资保险公司效率呈显着正相关,说明外资寿险进入的人员流动效应给中小型中资寿险公司的效率带来的促进作用更明显。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与既往研究相比,将保险公司类型和规模纳入考虑,分行业、分规模更加准确地研究了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对中小型寿险和产险公司效率的影响。受限于数据可得性,保险公司样本数量有限,且投入产出变量选取目前尚无统一标准,有待在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李佳[5](2018)在《我国寿险业开放:原因及影响——基于政策变迁过程理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在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我国提出了寿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将放宽到51%,三年以后不再设限的利好政策。本文将通过梳理寿险业开放的政策变迁轨迹和动力机制,结合政策变迁过程理论模型,探讨上述政策对我国寿险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而根据所面临的挑战提出政策建议。本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公正政策变迁的过程理论进行阐述,即政策变迁的过程包括:政策失效—政策创新—政策均衡—政策失效这样的变化逻辑,明确本文运用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将我国寿险业对外开放政策变迁轨迹划分为三个阶段,并且归纳出我国寿险业对外开放有如下四个特点:"从探索到创新"、"从试点到普及"、"从部分到整体"、"从‘引进来’到‘走出去’";第三部分运用政策失效的理论探讨此次我国寿险业全面开放的原因;第四部分从政策创新角度分析了寿险业对外开放带来的机遇包括:完善我国寿险公司组织结构、完善我国保险市场、健全我国金融市场、助力中资寿险业更好"走出去";第五部分从政策均衡角度分析了此次我国寿险业对外开放带来的挑战:对外开放政策"落地"效果面临不确定性、外资寿险进入中国市场较难、金融安全防范水平与监管技术亟待提升、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第六部分根据我国寿险业对外开放所面临的挑战提出四点政策建议:一是完善政策实施细则;二是拓宽外资寿险"引进来"渠道;三是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四是利用自身优势,做好风险防范。
余宏婧[6](2017)在《中韩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中韩两国作为近邻,经过两年半的磋商后签署了《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同时也是涉及领域最多的自贸协定,这对于促进中韩两国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相对于货物贸易而言,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中发展迅速的新领域,而金融服务贸易作为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部门之一,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的发展与促进作用。中韩双方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第九章当中对金融服务贸易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以具体承诺减让表的形式对各自的金融服务部门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具体承诺,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这些具体承诺将逐步消除中国与韩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壁垒与限制,推动中韩两国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施行《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为中国金融服务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为中国国内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监管带来挑战。尽管在加入WTO之后,中国为了履行金融服务方面的入世承诺,已经对金融服务法律进行了一系列修订,但成立中韩自由贸易区后,为了应对中国在金融服务领域高水平的承诺,中国国内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及监管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完善。全文共分为四个章节,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中韩两国金融服务的发展近况、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方法和内容;第二章对中韩自贸区及其金融服务贸易制度进行了概括介绍,包括中韩自贸区的谈判历程、协定内容、金融服务的范围和法律框架。《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除序言外共22个章节,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17个领域。中韩自贸区内金融服务的法律框架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审慎例外原则、透明度和争端解决机制;第三章是根据《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第九章以及双方关于金融服务的具体承诺,着重论述了中韩双方在各自的具体承诺表当中关于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规则,包括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银行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领域。对双方的具体承诺进行了比较分析后发现中方在金融服务各领域的市场准入开放水平要高于韩方,而韩方开放的服务领域较少,而且中方承诺提供国民待遇义务的金融服务部门要远超于韩国承诺承担国民待遇义务的部门,并试图分析其中的原因;第四章首先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立法原则、立法进程进行了总结。其次,详细论述了中国现行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立法及监管的法律规定,分为银行、保险和证券三个领域。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规定包括设立形式、设立条件、股东资格、业务范围、客户对象和地域限制等方面。最后,对上述三个行业从立法体系、具体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上分别提出了完善建议,并且提出中国应该继续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更多的市场准入形式与部门,加强监管上的国际合作。
潘晶晶[7](2016)在《丘博保险江苏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中国保险业也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世界知名保险集团也纷纷把关注点投向中国市场并要求进入该新兴市场。有着一百三十多年历史的美国丘博集团就是其中一家,它以其出色的理赔服务、备受好评的商业道德和强大的财务能力获得世界保险领域内最具有权威的独立评级机构所给予的高度评价,并成为美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财产及责任保险公司之一。但是丘博进入中国市场后发展并不顺利,保费收入增长不大,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尤其是丘博进入江苏市场的四年里,业务发展不平衡并且波动性大,始终处于行业末位。2013年以光伏产品为依托的责任,保险保费下滑严重,坏账增多,同时受丘博上海总公司开业13年未盈利的影响,集团母公司对丘博中国江苏业务发展策略进行了调整,由直保业务转型为分保业务为主的保险公司。但种种迹象表明,该战略并不适合丘博江苏的发展。丘博进入江苏市场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能发挥自身优势,寻找到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如何能发挥丘博的产品优势,更好的为中国企业服务,同时扩大保费规模,都需要经过细致的调研和详尽的准备。针对上述情况,本文选择丘博保险江苏公司发展战略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丘博集团进入中国市场的历程梳理,详细介绍了丘博江苏的组织构架、管理模式和主要经营指标。对丘博江苏外部环境的分析主要采用了 PEST分析法和五力模型分析法,对丘博江苏内部条件的分析主要从管理体制分析、员工队伍分析、企业创新能力分析、销售网络和渠道资源分析、公司的管理技术与风险控制分析和核心竞争力分析六个方面进行。通过上述分析后,得出丘博江苏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制定了以差异化战略为基础,以责任险和理赔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发展战略。为了保障差异化战略的顺利实施,文中提出了通过变革组织、渠道建设、产品客户服务创新、人才培养、企业本土文化培育、信息系统规划和发展互联网保险等六个方面进行变革,为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黄海洲,周诚君[8](2013)在《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战略布局》文中研究指明新形势下,中国正面临对外开放战略布局的重大契机:一方面,世界由单极向多级转变的趋势更加明显,中国国际影响力正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美国和全球经济复苏所带来的机遇也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在新一轮的全球平衡中中国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二是在理论上准备不足;三是在步骤上相对落后,开放水平相对较低;四是在标准上明显滞后,与国际新规则差距较大。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打破认识误区,加强宣传教育;二是加强理论研究和技术准备,做好基础梳理工作;三是以加快推进中美BIT谈判为契机,推动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领域标准的提高;四是加快实施更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战略;五是以服务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为突破口,取消限制,推动实质性扩大开放;六是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七是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八是通过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国内改革;九是开放的同时也要注重监管;最后,要以开放的心态进行全球配置,迎接全球化时代。
王媛媛[9](2013)在《外资寿险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前景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寿险行业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在全球已达到相当高的发展水平。在国内,自从1979年国务院批准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业,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从涅盘重生到全面开放,再到百舸争流,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成长迅速、竞争激烈的行业。在这股发展浪潮中,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进驻中国大陆,成为中国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外资寿险公司要想适应中国保险市场的情况,逐步发展壮大,占有一席之地,那么认清国内发展格局,及时调整发展步调,做到知己知彼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从分析我国寿险业发展现状出发,分析当前外资寿险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所处的地位及面临的困境,尝试着在国有金融制度变迁、市场开放及渐进改革这一真实前提下研究外资寿险公司发展的路径和措施。文章共分为六章内容,采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答问题的研究思路,以改革开放30年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客观背景为出发点,概述了中国寿险业的发展历程,剖析外资寿险公司在华的发展背景。结合相关数据,分别从竞争力格局、承保业务等方面分析外资寿险公司在我国整个寿险行业中所处的地位。透过SWOT市场分析和波特的五力模型,归纳总结出当前我国外资寿险公司的主要发展瓶颈。最后从多个角度展望外资寿险公司的未来发展对策及前景。即政策面上,合理规避各种风险,以获得政府支持;主观层面,积极从各个角度完善自身,培育品牌及客户认可度,坚持走本土化经营路线,以渠道、客户服务和产品为核心推动发展等。
曲伟强,韩经建,宋若臣,曾红燕,冯展宾,任福姣[10](2005)在《体制转型时期的中国保险业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二、入世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入世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金融对外开放测量的研究现状 |
1.2.2 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现状 |
1.2.3 研究方法的现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框架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2 金融对外开放影响经济增长的理论基础 |
2.1 金融对外开放与经济增长的概念介绍 |
2.1.1 金融对外开放的概念 |
2.1.2 经济增长的概念 |
2.2 金融对外开放与经济增长的理论基础 |
2.2.1 金融对外开放的理论基础 |
2.2.2 经济增长的理论基础 |
2.3 金融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增长的影响机理分析 |
2.3.1 金融国际化 |
2.3.2 资本自由流动 |
2.3.3 法律法规开放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进程、现状及方式研究 |
3.1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历史发展进程 |
3.1.1 金融对外开放初期阶段:1979-1993 |
3.1.2 金融市场国际化阶段:1994-2001 |
3.1.3 入世后的过渡阶段:2002-2006 |
3.1.4 金融市场全球化阶段:2007-2018 |
3.2 当前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现状 |
3.3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更好促进经济增长的方式选择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影响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4.1 研究假设 |
4.2 实证模型选择 |
4.2.1 门槛回归模型 |
4.2.2 门槛回归模型的估计和检验 |
4.3 变量选取 |
4.3.1 金融对外开放综合水平指标 |
4.3.2 其他指标变量 |
4.4 结果分析 |
4.4.1 基准回归结果 |
4.4.2 门槛回归结果 |
4.5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更好促进经济增长的时机选择 |
4.6 本章小结 |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更好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建议 |
5.2.1 继续采取渐进式的金融对外开放政策 |
5.2.2 选择恰当时机进行进一步金融对外开放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大事记 |
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大事记 |
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大事记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保险业对外开放度对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保险业开放度的研究 |
1.2.2 关于保险公司效率的研究 |
1.2.3 保险业开放对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范围与相关概念界定 |
1.4.1 研究范围 |
1.4.2 相关概念 |
1.5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6.1 创新点 |
1.6.2 不足 |
2.保险业对外开放度的测算 |
2.1 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历程及现状 |
2.1.1 入世(2001 年底)前试点开放阶段 |
2.1.2 入世过渡期(2002——2004 年)阶段 |
2.1.3 发展阶段(2005——2017 年) |
2.1.4 开放提速阶段(2018 年至今) |
2.2 保险业对外开放度测算方法及框架 |
2.2.1 名义开放度的测算指标体系 |
2.2.2 实际开放度的测算指标体系 |
2.2.3 本文保险业对外开放度测量模型的建构 |
2.3 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度的测算 |
2.3.1 名义开放度(R1) |
2.3.2 实际开放度(R2) |
2.3.3 保险业的开放度及其测算结果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3.我国保险公司的效率分析 |
3.1 评价方法的选择和模型的介绍 |
3.1.1 传统DEA模型 |
3.1.2 超效率DEA模型 |
3.2 样本与指标的选取 |
3.2.1 样本数据的选取说明 |
3.2.2 指标体系的选取 |
3.3 我国保险公司效率测度结果分析 |
3.3.1 我国保险公司的效率测度结果 |
3.3.2 结果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保险业对外开放度对保险公司效率影响实证研究 |
4.1 保险业对外开放对保险公司效率影响的理论分析 |
4.1.1 产权结构影响 |
4.1.2 市场结构影响 |
4.1.3 技术外溢效应和创新效应 |
4.2 研究方法与变量的选择 |
4.2.1 研究方法 |
4.2.2 变量的选择 |
4.2.3 多元回归模型的建立 |
4.3 分组研究 |
4.4 自变量的多重共线性检验 |
4.5 回归结果与分析 |
4.5.1 财产保险公司 |
4.5.2 人寿保险公司 |
4.6 本章小结 |
5.结论与对策建议 |
5.1 保险业对外开放度对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 |
5.2 对策建议 |
5.2.1 监管机构的开放策略 |
5.2.2 不同保险公司的应对策略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对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影响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效率的概念界定及影响因素 |
一、效率的概念界定 |
二、保险公司效率的定义 |
三、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影响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路径 |
一、示范模仿效应 |
二、市场竞争效应 |
三、人员流动效应 |
第二章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现实分析 |
第一节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方式及历程 |
一、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方式 |
二、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历程 |
第二节 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
一、外资保险公司数量 |
二、外资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 |
三、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 |
第三章 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测度与分析 |
第一节 效率测度的方法及DEA模型概述 |
第二节 中资保险公司效率测度 |
一、投入产出指标体系构建 |
二、样本数据的选取和处理 |
三、效率测度结果 |
第三节 中资保险公司效率分析 |
一、技术效率整体评价 |
二、纯技术效率结果分析 |
三、规模效率和规模报酬情况分析 |
第四章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影响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假设的提出 |
第二节 变量和样本数据的选取与处理 |
一、模型变量的选取 |
二、样本数据的选取和说明 |
第三节 实证模型的建立及实证结果分析 |
一、实证模型的建立 |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五章 主要结论及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提高我国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对策建议 |
一、对中资保险公司的建议 |
二、对决策与监管部门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中韩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2 中韩自贸区及其金融服务贸易制度概述 |
2.1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与中韩自贸区 |
2.1.1 中韩自贸区的谈判历程 |
2.1.2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
2.2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的范围 |
2.3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的法律框架 |
2.3.1 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 |
2.3.2 审慎例外原则 |
2.3.3 透明度 |
2.3.4 争端解决机制 |
2.4 本章小结 |
3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规则解析 |
3.1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市场准入规则解析 |
3.1.1 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概述 |
3.1.2 韩方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具体承诺分析 |
3.1.3 中方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具体承诺分析 |
3.1.4 中韩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具体承诺的比较分析 |
3.2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国民待遇规则解析 |
3.2.1 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原则概述 |
3.2.2 韩方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具体承诺分析 |
3.2.3 中方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具体承诺分析 |
3.2.4 中韩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具体承诺的比较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现状及其完善 |
4.1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概述 |
4.1.1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立法原则 |
4.1.2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立法进程 |
4.2 中国现行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则 |
4.2.1 银行业的法律规定 |
4.2.2 保险业的法律规定 |
4.2.3 证券业的法律规定 |
4.2.4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规定与其具体承诺 |
4.3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不足与完善建议 |
4.3.1 银行业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
4.3.2 保险业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
4.3.3 证券业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
4.4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丘博保险江苏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第三节 本文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的回顾和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相关理论概述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三章 丘博江苏发展现状 |
第一节 丘博集团发展概述 |
第二节 丘博江苏经营现状 |
第四章 丘博江苏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第一节 丘博江苏PEST分析 |
第二节 五力模型分析 |
第五章 丘博江苏内部条件分析 |
第一节 丘博江苏内部条件分析 |
第二节 核心竞争力分析 |
第六章 丘博江苏发展战略选择与实施 |
第一节 丘博发展战略SWOT分析 |
第二节 基于SWOT分析的战略选择 |
第三节 丘博江苏发展战略的选择和实施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外资寿险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前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文章框架与研究思路 2 中国寿险行业的发展概述 |
2.1 寿险的定义与划分 |
2.1.1 人寿保险的内涵 |
2.1.2 寿险的分类及特点 |
2.2 中国寿险业的制度变迁格局下的发展历程 |
2.2.1 中国寿险业制度变迁背景 |
2.2.2 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承诺 |
2.2.3 制度变迁格局中的中国寿险业发展历程 3 外资寿险公司在华发展现状分析 |
3.1 竞争力格局分析 |
3.1.1 寿险行业市场主体 |
3.1.2 市场集中度分析 |
3.2 承保业务分析 |
3.2.1 中国寿险业的总体业务规模 |
3.2.2 产品结构 |
3.2.3 销售渠道分析 4 外资寿险公司在中国的经营环境分析 |
4.1 外资寿险公司的 SWOT 市场分析 |
4.1.1 SWOT 分析方法 |
4.1.2 外资寿险的内部分析----优势和劣势 |
4.1.2.1 优势---S 分析 |
4.1.2.2 劣势---W 分析 |
4.1.3 外资寿险的外部分析----机会和威胁 |
4.1.3.1 机会---O 分析 |
4.1.3.2 威胁---T 分析 |
4.2 外资寿险公司的波特五力模型 |
4.2.1 行业内现有竞争者 |
4.2.2 潜在新进入者的威胁 |
4.2.3 替代品的威胁 |
4.2.4 买方的讨价还价能力 |
4.2.5 卖方的讨价还价能力 5 当前外资寿险公司在中国的主要发展瓶颈 |
5.1 宏观层面压力重重 |
5.1.1 国内外宏观经济背景恶化 |
5.1.2 中国监管机构政策限制 |
5.1.3 资格认证日趋严格化 |
5.1.4 苛刻的法律法规条款及高合规风险 |
5.2 行业的本土化特性 |
5.2.1 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营销障碍 |
5.2.2 客户“先入为主”的观念意识 |
5.2.3 产品研发中客户需求定位偏差 |
5.2.4 外资寿险公司人力招募受阻 |
5.3 公司自身存在弊病 |
5.3.1 公司区位分布与选择 |
5.3.2 内部控制及治理结构 6 外资寿险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对策 |
6.1 坚持走本土化经营路线 |
6.2 以渠道、客户服务和产品为核心推动发展 |
6.3 积极采取股东合资战略,做好合资寿险公司向独资公司的转化 |
6.4 合理规避各种风险,着眼品牌的创立和形象的维护 参考文献 后记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10)体制转型时期的中国保险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部分当今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前景展望 |
一、我国保险业的历史性进展 |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概况 |
1. 保费迅速增长、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提高 |
2. 保险市场的供需主体及中介机构不断增加 |
3. 保险业资产增长,投资回报率提高 |
4. 法律法规走向健全,监管体系逐步形成 |
(二)中国的寿险业 |
1. 中国寿险业的发展状况 |
2. 中国寿险业的企业组织形式 |
3. 中国寿险业的产品模式 |
(三)中国的财产险业 |
(四)中国的再保险业 |
二、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
(一)宏观政策方面的问题 |
1. 市场竞争模式不确定 |
2. 保险法制度不健全 |
3. 保险机构、保险业务发展与保险管理滞后的矛盾 |
4. 市场竞争条件不平等 |
(二)供给方面的问题 |
1. 业务总体水平低,结构发展不平衡,险种单一,适应性不强,新险种开发缓慢 |
2. 市场主体偏少,缺乏适度竞争,市场主体企业化程度差异大 |
3. 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狭窄,保险基金几乎无法保值增值,保险赔付水平过低,保险赔付作用有待提高 |
4. 保险经营性风险日益积聚,保险业面临风险的考验 |
5. 保险业务迅速发展与人才匮乏形成关尖予盾 |
6. 竞争加剧,违规经营现象相当严重 |
7. 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耳及账户管理有漏洞,内部控制薄弱 |
8. 社会保险机构及有关部门人事混乱 |
(三)保险需求方面的问题 |
(四)保险中介存在的问题 |
1. 各类保险代理人发展欠平衡,行为不规范,保险经纪人尚未起步 |
2. 违规、违法经营现象严重 |
3. 管理松懈、手续费标准执行混乱 |
4. 存在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
5. 机构设置有待规范 |
三、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
(一)从中国的保险密度与深度看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
(二)从中国的人口看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
(三)从中国的经济水平和居民收入看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
(四)从中国人的保险意识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
(五)从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
(六)从加入WTO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
第二部分加入WTO后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度研究 |
一、中国政府对开放国内保险市场的明确表态 |
二、开放中国国内保险市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
(一)开放所带来的机遇 |
(二)开放所带来的挑战 |
1.营销方面的压力和挑战。 |
2.人才挑战。 |
3.技术挑战。 |
4. 盈利水平挑战。 |
5. 管理挑战。 |
6. 对参与国际竞争的挑战。 |
7. 对我国保险业经营管理制度的挑战。 |
三、入世后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度 |
(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对外开放的经验借鉴 |
1.韩国 |
2.新加坡 |
3.中国香港 |
4.泰国 |
5.菲律宾 |
6.印度 |
7.印度尼西亚 |
(二)我国对保险市场开放尺度的把握 |
1.确定开放度首先要掌握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承受能力 |
2.要坚持“三有”原则 |
(1)关于“有限制” |
(2)关于“有选择” |
(3)关于“有步骤” |
3.保险市场开放所涉及的产品或技术、对象或机构、空间或区域 |
(1)引进保险产品或技术的选择 |
(2)引进对象或机构的选择 |
(3)引进空间或区域的选择 |
4.在我国保险市场开放初期政策应做的具体工作 |
5.在开放国内保险市场的同时我国的保险企业要主动出击海外 |
第三部分中国保险市场模式研究 |
一、中国保险市场模式的观状与特点 |
(一)历史与现状 |
1.计划经济中的封闭型垄断模式 |
2.计划商品经济中的封闭型垄断竞争模式 |
3.市场经济中的开放型垄断竞争模式 |
(二)特点 |
1.保险市场模式形成的不确定性 |
2.保险市场模式内容的不具体性 |
3.保险市场模式监管行为的随意性 |
二、中国保险市场目标模式的确定 |
(一)发达国家保险市场模式参考 |
1.发达国家保险市场充分开放的垄断竞争模式 |
2.发达国家保险市场有限开放的寡头垄断模式 |
3.发达国家保险市场有限开放的垄断竞争模式 |
(二)中国保险市场目标模式的确定 |
1.确立中国保险市场目标模式的因素分析 |
(1)国情与经济发展目标 |
(2)WTO规则 |
(3)垄断竞争程度 |
(4)风险控制 |
2.中国保险市场目标模式的确定 |
(1)阶段性目标模式 |
(2)总体性目标模式 |
三、完善保险市场目标模式的政策驭向与措施 |
(一)在组织结构模式上,积极推进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 |
1.扩大市场规模 |
(1)政府规划 |
(2)政府鼓励 |
(3)政府扶持 |
2.完善保险市场组织结构 |
(1)继续逐步增加产险和寿险公司 |
(2)尽快增加再保险主体,形成再保险市场 |
(3)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中介机构 |
(二)在市场机制模式上,倡导、推动市场化的垄断竞争 |
1.创造环境,倡导公平竞争 |
2.培育中资保险公司成为垄断的主导力量 |
(1)深化保险体制改革 |
(2)加强保险业同银行业的合作 |
(3)保险资本重组,“一夜暴富” |
(三)在经营模式上,大力推进专业化、集约化 |
1.注重创新 |
(1)险种必须创新 |
(2)营销手段要创新 |
(3)服务内容要创新 |
(4)保险理念创新 |
2.注重风险控制 |
(1)在思想上要引起重视 |
(2)提高经营质量 |
(3)规范保险资金的运用 |
(4)利用再保险的功能 |
(5)防止保险欺诈 |
3.注重人才专业化 |
(1)培养和引进人才的途径 |
(2)目前急需的专业人才 |
(四)在市场开放模式上,采取全方位适度开放政策 |
1.全方位的开放 |
2.有限制的开放 |
3.有选择的开放 |
4.有步骤的开放 |
(五)在监管模式上,完善保险监管机制,提高保险监管水平 |
第四部分中国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条件分析 |
一、中国保险需求条件分析 |
(一)保险需求的涵义 |
(二)经济发展与保险需求 |
1.生产能力的扩大对保险需求的影响。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
(2)产业结构的变化增加了保险需求。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分工极为有限,人们从事的主要是渔猎、种植业、养殖业和手工业等,此时出现的是从游牧业向农业的飞跃。到了近代,产业革命导致出现了以轻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沟,第二次科技革命后出观了以重工业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结构,这样就完成了从农业向工业的过渡。二战后兴起了第三次科技革命,出现了以信息、电子、软件、手航、生物工程、原子能等为代表的新型产业,到现在我们正处于由工业化经济向服务化、知识化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原有产业部门的基础上,形成了许多新兴产业部门。他们的出现同时也意味着新的、更多的风险的出观,于是对保险提出了新的要求,保险需求绝对量增加了,保险的内容也扩大了。同时要求保险业设计新险种,开发新业务。 |
(二)人口状况与保险需求 |
(三)家庭状况与保险需求 |
(四)政府政策与保险需求 |
二、中国保险供给条件分析 |
(一)保险供给的涵义 |
(二)经济发展与保险供给 |
(三)保费水平与保险供给 |
(四)从事保险经营的专门人才的数量、质量与保险供给 |
第五部分中国农村保险市场研究 |
一、发展农业保险市场 |
(一)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 |
1.体制与制度的瓶颈制约 |
2.财政补贴的制约 |
3.技术水平的制约 |
4.中介机构缺位的制约 |
5.险种开发滞后的制约 |
6.农业保险有效需求的制约 |
(二)我国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 |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对策 |
1.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 |
2.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农村险种 |
3.加强农业保险技术的开发和人才的培养 |
4.培育农业保险的中介市场 |
5.研究建立再保险体系 |
6.尝试在农村实行资金运用 |
7.加强金融监管,规范农村保险市场 |
二、拓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 |
(一)发展我国农村人身保险的难点 |
1.分业经营的法律限制 |
2.保障意识淡薄 |
3.费率制定不合理 |
4.经济制约因素 |
5.经营体制的不适应性 |
(二)发展我国农村人身保险的设想 |
1.重视人身保险的储蓄和投资双重功能 |
2.允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进行混业经营的尝试 |
3.积极进行保险营销的创新 |
4.强化保险服务意识 |
5.延伸机构,建立合理完善的保险体系 |
6.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
第六部分中国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问题研究 |
一、保险监管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
(一)保险监管的时代意义 |
(二)中国保险监管的根本原因 |
1.保险市场的失灵与保险监管 |
2.保险的特殊性和保险监管 |
(三)保险监管的法律依据 |
二、我国保险监督管理的现状 |
(一)我国保险监督管理的立法历史 |
(二)保险业的自省和自我监督的探索 |
(三)监督管理的内容 |
(四)监管方式 |
(五)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保险监督管理体系,保险监督管理乏力。 |
三、保险监督管理体制的国际比较和我国的模式选择 |
(一)我国保险监督管理目标模式的选择 |
1.保险监督管理目标的国际比较 |
2.我国保险监督管理目标的选择 |
(二)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方式的选择 |
1.保险监督管理方式的国际比较 |
(1)公示方式 |
(2)规范方式 |
(3)实体方式 |
2.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方式的选择 |
(三)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手段的选择 |
1.保险监督管理手段的国际比较 |
2.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手段的选择 |
(1)解释法律 |
(2)制定规则 |
(3)信息批露 |
(4)窗口指导 |
(5)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 |
四、保险监管的内容选择与程度分析 |
(一)通过国际比较,了解我国的保险监管内容 |
1. 关于事先批准原则 |
2. 保险公司有关股本、法定准备金等金融方面的要求 |
3. 技术储备及包括技术储备在内的基本投资的金融要求 |
4. 保险险种和保险费率的规定 |
5. 再保险的让与管理 |
(二)保险监管的程度分析 |
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监管体系 |
(一)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的基础性制度 |
1. 建立健全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2. 提高中国保监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 |
3. 实现财务信息的标准化,为偿付能力监管创造基础条件 |
4. 提高保监会信息化水平,实现技术装备的现代化,并提高监管透明度 |
5. 完善保险税收制度,制订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
6. 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
7. 建立独立精算师制度 |
8. 组建专业协会,建立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 |
9. |
1 0. |
(二)建立良好的保险市场进入机制 |
1. 将设立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要求与公司准备从事的业务挂钩,对不同的险种提出不同的资本金要求。 |
2. 对内资开放保险市场,加快中资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速度。 |
3. 增加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 |
(三)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 |
(四)调整监管重点,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
四、入世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D]. 梁心怡. 浙江大学, 2020(02)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保险业对外开放度对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D]. 李玉.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4]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对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研究[D]. 唐成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5]我国寿险业开放:原因及影响——基于政策变迁过程理论视角[A]. 李佳. 2018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论文集, 2018
- [6]中韩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D]. 余宏婧. 武汉大学, 2017(06)
- [7]丘博保险江苏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潘晶晶. 南京大学, 2016(06)
- [8]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战略布局[J]. 黄海洲,周诚君. 新金融评论, 2013(03)
- [9]外资寿险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前景研究[D]. 王媛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3(S1)
- [10]体制转型时期的中国保险业研究[J]. 曲伟强,韩经建,宋若臣,曾红燕,冯展宾,任福姣.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