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元骗局

3000万元骗局

一、3000万元大诈骗(论文文献综述)

周力[1](2021)在《公共安全视角下社区电信诈骗治理研究 ——以武汉新鑫园社区为例》文中提出

周利[2](2021)在《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刑法适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张青宇[3](2021)在《大庆市防治电信诈骗的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高原[4](2021)在《大学生网络诈骗易感性的影响因素 ——心理特质、经验因素与线索加工》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诈骗成为了我国增长速度最快的犯罪类型之一。网络诈骗使受害者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的精神伤害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其案件的频繁发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使网络诈骗成为了我国打击违法犯罪的重点区域。为了更好地防治网络诈骗、改善风险识别系统和安全宣传教育的效果,网络安全工作者需要对易受骗者有更深入的了解。我国的受害者研究相对缺乏,而国外的研究大多针对钓鱼邮件诈骗,与我国流行的诈骗类型不符,其研究结果不一定能应用于我国网络诈骗的防治。因此,本研究以我国网络诈骗最大的受害者群体——大学生为研究对象,从大学生中流行的兼职、冒充骗局入手,对网络诈骗受害的影响因素进行探究。本研究分为质性研究和在此基础上的量化验证研究。研究一根据前人的研究构建半结构性访谈提纲,对16位网络诈骗受害者进行深度访谈,运用扎根理论对诈骗受害的个体因素和心理过程进行分析整理,找出在不同骗局类型中分布较广泛的因素,并根据这些因素在访谈中表现出的关系建立初步的诈骗易感性影响模型。结果表明存在三类影响因素:心理特质、经验因素和线索加工,并且心理特质和经验因素可以通过线索加工影响易感性。研究二用量化方法验证了研究一中挖掘到的诈骗易感性影响因素和因素间关系,对心理特质、经验因素、线索加工对诈骗易感性的影响以及线索加工的中介作用进行检验。以在线测试和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用分层回归模型和结构方程模型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在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中都稳定存在的关系,确定最终的理论模型。本研究得到以下结论:(1)在个体特征中,风险知觉和信任是诈骗易感性的有效预测因素,风险知觉可以显着负向预测易感性,信任可以显着正向预测易感性。(2)在心理过程中,线索加工是诈骗易感性的有效预测因素,线索注意、线索异常识别、线索怀疑都对易感性有显着负向预测作用。(3)个体特征通过线索加工对诈骗易感性产生影响,线索怀疑在风险知觉和信任对易感性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线索注意在网络经验和防诈骗知识对易感性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

陈国洲[5](2020)在《起底电信诈骗“杀猪盘”》文中研究指明平均每起"杀猪盘"电信诈骗案件受害人损失约18万元,有人被骗金额高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有人被"恋人"怂恿甚至不惜卖车卖房,欠下高利贷;虽然案件量只占整个诈骗类犯罪案件的6%,但骗取的财产金额已超过所有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的25%……

陈国洲[6](2020)在《起底电信诈骗“杀猪盘”》文中提出平均每起"杀猪盘"电信诈骗案件受害人损失约18万元,有人被骗金额高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有人被"恋人"怂恿甚至不惜卖车卖房,欠下高利贷;虽然案件量只占整个诈骗类犯罪案件的6%,但骗取的财产金额已超过所有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的25%……

陈国洲[7](2020)在《起底电信诈骗“杀猪盘”》文中认为平均每起"杀猪盘"电信诈骗案件受害人损失约18万元,有人被骗金额高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有人被"恋人"怂恿甚至不惜卖车卖房,欠下高利贷;虽然案件量只占整个诈骗类犯罪案件的6%,但骗取的财产金额已超过所有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的25%……

安超杰[8](2020)在《无限额罚金刑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罚金刑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其在历史上的应用却并不多。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提高,刑罚的方式由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残酷的肉刑、身体刑向自由刑变动,继而罚金刑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且大量地应用于司法实践中。从横向比较上来说,这是世界刑罚轻缓化的一个趋势,罚金刑作为一种相对而言较轻的刑种,符合世界刑罚演变的潮流和进程。无限额罚金刑制度是罚金刑中的一种,其主要是指刑法中并不规定罚金的数额限度,而由法院根据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个人表现、经济状况等,自由裁量罚金数额的制度。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罚金刑的规定中,大量的罪名配备的都是无限额罚金刑,无论是自然人犯罪亦或者单位犯罪。因此,无限额罚金刑可谓占据了整个罚金刑的半壁江山。之后,相继出台的各个《刑法修正案》,更是不断持扩大之势,将《刑法》中无限额罚金刑的数量一再提高。究其原因,当是时下风险社会中,为了更好地应对日新月异的犯罪行为所作出的选择。纵观无限额罚金刑的理论价值,可以发现,其主要有以下几点正价值:第一、有利于维护刑法的稳定性;第二、有利于具体案件中适用的灵活性;第三、针对某些经济犯罪有一定的预防功能;然而,无限额罚金刑因其利而得其弊,即使有很多正面的价值,无限额罚金刑的负价值也是显而易见:首先,无限额罚金刑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其次,无限额罚金刑有违刑法谦抑原则;最后,无限额罚金刑导致司法实践中适用的肆意性、同案不同判等。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即使无限额罚金刑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其天生的理论缺陷是其正价值所无可弥补的,因此,无限额罚金刑终将走向灭亡。司法实践中,虽因无限额罚金刑的正价值而享受不少好处,例如裁判灵活性较大,罚金数额确定的成本较低等,但实践对该理论负面价值的体现亦是淋漓尽致。故此,笔者通过对上海市过去一年100份诈骗罪裁判文书的收集,进而整合出实践中无限额罚金刑数额判定与各个犯罪情节、量刑情节之间的关系。可以明显发现,实践中情节相近而罚金数额相去甚远的判决大量存在,并且各个情节对罚金数额的影响不一:其中犯罪数额对侵财类犯罪罚金数额的判定没有体现出关键性的作用;自首、累犯等情节对罚金数额的影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退赔与谅解等情节则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影响,具体表现为具有这一情节的被告人反而判处的罚金刑更重。笔者认为,实务中出现此种千差万别的罚金刑判决,主要是由于无限额罚金刑制度上的天生不足以及法官之间裁判上的差异倾向。透析无限额罚金刑的理论价值,整合司法实务界的实践要点,同时在参考国外相应罚金刑制度的基础上,可以为无限额罚金刑提出以下的一些修改方案:第一、尽量明确各个情节对罚金刑数额影响力的大小,以免出现类似犯罪罚金刑过异的裁判局面,导致司法不公;第二、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案例等,以明确的刑事法律规范来限定无限额罚金刑的具体裁判空间,将部分无限额罚金刑向倍比、限额罚金刑转换;第三、修正部分无限额罚金刑的科处方式,将部分罪名中的并处罚金、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等的科处方式修正为选处罚金的刑罚科处方式;第四,对域外罚金制度的借鉴,可以参考国外的日额罚金刑以及韩国的限额罚金刑。

宋晓雯[9](2019)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对相关典型案例的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时代的演变,犯罪的形式越发多样化,而合同诈骗罪亦是如此。合同诈骗罪早先与诈骗罪是同源共流的,他的行为时常以诈骗罪来处置。但到后期,学者们发现诈骗罪已经不能满足他了,他的行为逐渐扩张到了更深的领域,不仅涉及到公私财物的侵犯,还牵涉到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于是,我们赋予了他一个新的身份:合同诈骗罪,以此来申明他在经济市场中的地位。但这种身份也带来了诸多难点,譬如:罪与非罪的认定问题、此罪与彼罪的认定问题等,这些问题使得司法工作者在判案时不能准确界定案件的性质,由此引发了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错误现象。所以,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的合同诈骗罪,将是本文所探讨的核心内容,笔者将通过以下四个部分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先阐明本文所研究的意义和方法,意义主要是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切入点来说,即一方面可以弥补合同诈骗罪相关学术理论的匮乏;另一方面有助于司法工作者在实务中能对该类案件有更理性的判定。而研究方法主要是采用案例分析法与文献研究法这两种方式,换句话说,就是对差别案件进行剖析,揭示其中的难点,再将难点问题与文献中的知识相联系,以此解决问题,从而使得文章的理论和实践相契合。第二部分,笔者将从1997年《刑法》出发,思考立法者将合同诈骗罪以单独罪名规定的背景、目的、法益。详细来说,在立法背景中,笔者将着重从设立该罪名的起因、经过、结果三个方面来阐述。在立法目的中,笔者将从该罪名被单独设立后,所带来的积极作用来阐述。在立法法益中,笔者将从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和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两个方面来阐述。通过对上述三个层面的分析,使读者意识到立法者将该罪以单独罪名规定的必要性和准确性。第三部分,由于第二部分已对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概述,故而本章将侧重于分析该罪在司法实务中的应用问题,并援引六个案例分析其中的难点和歧义。这六个案例主要揭示了六个问题:一是主体认定中存留的疑义,即个人合同诈骗罪与单位合同诈骗罪的界限问题;二是犯罪对象认定问题,即探讨该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含括违法所得、不动产、无形财产、违禁品等;三是探讨该罪犯罪数额的衡量标准问题,这就蕴含两个难点:第一,在该罪的定罪量刑中,犯罪数额的标准怎样认定,第二,对该罪中,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抽象概念应当怎样会意;四是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认定问题,两者的辨别点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把握,故而如何理解合同,将对两罪的区分有重大价值;五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认定问题,两者的区别点主要在于对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推断,有则以合同诈骗罪处置,没有则以合同纠纷处置,但还要注意,主观目的的判断必须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来分析;六是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认定问题,两者的区分将通过主观目的、合同履行程度、财物流向等方面去区分。本章节笔者将着重通过六个范例,来揭示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认定难问题,并结合理论与实践,阐明问题的本质,以期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指导。第四部分,笔者将对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四个原则的指引:即一是无罪推定原则;二是法律条文与法律解释相结合原则;三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四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笔者意欲从态度、法律、事实、定罪量刑四个方面来把握合同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问题,以此使得司法工作者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能够公正合理。笔者将通过四个部分的陈述,来解决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问题。以此实现两大意义:一是让司法工作者在处理该类案件时能提要钩玄,公正断案,实现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二是让合同诈骗罪能更好的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由此实现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健运行,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

姜楠[10](2019)在《“军医”看诊背后:伸向老年人的保健品“黑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李华和堂哥怀揣梦想北上时,没想到致富梦会轻而易举地被打破,高科技公司最终变成了"卖药的";就如同两人仓皇逃离时,以为事情可以就此终结,却不承想站在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上。招聘:门槛甚低,入职容易在招聘网站密集的招聘信息中,北京军建惠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建公司)并不出奇,招聘销售底薪3000元,业绩提成6%~10%。

二、3000万元大诈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3000万元大诈骗(论文提纲范文)

(4)大学生网络诈骗易感性的影响因素 ——心理特质、经验因素与线索加工(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诈骗易感性的概念与测量
    1.3 诈骗易感性的影响因素
        1.3.1 接收者特质因素
        1.3.2 接收者经验因素
        1.3.3 信息加工因素
        1.3.4 影响因素小结
    1.4 研究概述
        1.4.1 问题提出
        1.4.2 研究内容
        1.4.3 选题意义
2 研究一:基于访谈和扎根理论对诈骗易感性影响因素的质性研究
    2.1 研究目的
    2.2 研究方法
        2.2.1 深度访谈
        2.2.2 扎根理论和编码
    2.3 结果
        2.3.1 实质性编码结果
        2.3.2 理论编码结果
    2.4 讨论
        2.4.1 心理特质对诈骗易感性的影响
        2.4.2 经验因素对诈骗易感性的影响
        2.4.3 线索加工对诈骗易感性的影响
        2.4.4 个体特征对心理过程的影响
    2.5 小结
3 研究二:心理特质、经验因素、线索加工与诈骗易感性的关系验证
    3.1 研究目的
    3.2 研究方法
        3.2.1 研究对象
        3.2.2 研究设计
        3.2.3 统计方法
    3.3 结果
        3.3.1 个体特征、线索加工和诈骗易感性的描述性统计和相关分析
        3.3.2 诈骗易感性的个体特征影响因素
        3.3.3 诈骗易感性的线索加工影响因素
        3.3.4 线索加工的个体特征影响因素
        3.3.5 个体特征、线索加工和诈骗易感性的关系模型
    3.4 讨论
    3.5 小结
4 总讨论
    4.1 心理特质、经验因素和线索加工对诈骗易感性的影响
    4.2 研究意义
        4.2.1 理论意义
        4.2.2 实践意义
    4.3 研究不足与展望
    4.4 小结
5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5)起底电信诈骗“杀猪盘”(论文提纲范文)

主要锁定30多岁女性:有人卖车卖房有人欠下高利贷
公司化运作且组织严密,黑色产业链越发完整
产业链整体“出国”,“杀猪盘”呈现新特征
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提高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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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限额罚金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罚金刑及无限额罚金刑概述
    第一节 罚金刑的概念、渊源及种类
        一、罚金刑的概念
        二、罚金刑的渊源
        三、罚金刑的种类
    第二节 无限额罚金刑的概念、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无限额罚金刑的概念
        二、无限额罚金刑的立法现状
        三、无限额罚金刑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对无限额罚金刑的价值衡量
    第一节 无限额罚金刑的正价值
        一、无限额罚金刑有利于维护刑法的稳定性
        二、无限额罚金刑在具体案件中的灵活适用
        三、无限额罚金刑针对贪利犯罪有一定的预防功能
    第二节 无限额罚金刑的负价值
        一、无限额罚金刑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
        二、无限额罚金刑有违刑法谦抑性
        三、无限额罚金刑在司法适用中的肆意性
第三章 无限额罚金刑司法适用实证研究
    第一节 无限额罚金刑司法实践裁判文书收集
    第二节 各个情节对无限额罚金刑适用的影响
        一、犯罪数额对无限额罚金刑数额的影响
        二、自首对无限额罚金刑数额的影响
        三、退赔与谅解对无限额罚金刑数额的影响
        四、累犯与未遂对无限额罚金刑数额的影响
    第三节 无限额罚金刑司法适用大相径庭的成因简析
        一、制度上的先天缺陷
        二、法官间的裁判差异
第四章 对无限额罚金刑困境的回应
    第一节 对无限额罚金刑数额标准的确定
        一、综合考虑各个情节对罚金数额的影响
        二、部分罪名向限额罚金刑、倍比罚金刑转换
    第二节 对无限额罚金刑科处方式的转变
        一、修正相关犯罪的并处制、并处或单处制等
        二、对域外罚金刑制度的借鉴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9)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对相关典型案例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研究意义和方法
    一、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二、研究方法
        (一)案例分析法
        (二)文献研究法
第二章 1997年《刑法》设定合同诈骗罪单独罪名的目的与法益
    一、设立单独罪名的立法背景
        (一)立法起源
        (二)立法争议
        (三)立法规定
    二、设立单独罪名的立法目的
        (一)维系了立法的发展进程
        (二)确立了立法的基本原则
        (三)细化了立法的管理制度
    三、设立单独罪名的立法法益
        (一)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二)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
第三章 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认定的难点问题
    一、个人合同诈骗罪与单位合同诈骗罪认定难问题
        (一)基本案情
        (二)对个人合同诈骗罪与单位合同诈骗罪认定难问题的分析
    二、犯罪对象认定难问题
        (一)基本案情
        (二)对犯罪对象认定难问题的分析
    三、犯罪数额认定难问题
        (一)基本案情
        (二)对犯罪数额认定难问题的分析
    四、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认定难问题
        (一)基本案情
        (二)对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认定难问题的分析
    五、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认定难问题
        (一)基本案情
        (二)对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认定难问题的分析
    六、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认定难问题
        (一)基本案情
        (二)对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认定难问题的分析
第四章 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最终确认的一般原则
    一、无罪推定原则
        (一)主观无罪
        (二)疑罪从无
    二、法律条文与法律解释相结合原则
        (一)犯罪“单位”的认定
        (二)犯罪“对象”的认定
        (三)犯罪“数额”的认定
    三、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一)主观主义
        (二)客观主义
        (三)主客观相统一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作者简介
在学期间发表的文章
导师评阅表

四、3000万元大诈骗(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共安全视角下社区电信诈骗治理研究 ——以武汉新鑫园社区为例[D]. 周力.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2]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刑法适用问题研究[D]. 周利. 辽宁大学, 2021
  • [3]大庆市防治电信诈骗的对策研究[D]. 张青宇.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1
  • [4]大学生网络诈骗易感性的影响因素 ——心理特质、经验因素与线索加工[D]. 高原. 浙江大学, 2021(08)
  • [5]起底电信诈骗“杀猪盘”[J]. 陈国洲. 人生与伴侣, 2020(33)
  • [6]起底电信诈骗“杀猪盘”[J]. 陈国洲. 人生与伴侣(下半月版), 2020(09)
  • [7]起底电信诈骗“杀猪盘”[J]. 陈国洲. 人生与伴侣(下半月版), 2020(33)
  • [8]无限额罚金刑研究[D]. 安超杰.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9]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对相关典型案例的研究[D]. 宋晓雯. 石河子大学, 2019(01)
  • [10]“军医”看诊背后:伸向老年人的保健品“黑手”[J]. 姜楠. 法律与生活, 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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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元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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