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社会基础(论文文献综述)
万正艺[1](2021)在《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的政策分析:环境-价值-行动者的维度》文中提出数字网络空间的发展为人类进步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其本身的开放性、交互性与不确定性等特征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的思维与行动方式,并逐步渗透进社会安排、制度结构,与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科技的交织日益密切。以数字网络空间视角来考察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更有时代色彩与全球意义。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这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进程与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速度间存在差距,高价值高质量知识产权偏少,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有待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偏弱。数字网络空间的发展更是加剧了知识产权治理的难度,知识产权侵权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且易发多发。作为知识产权治理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政策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数字网络时代,如何进行政策优化以增强知识产权政策治理效能?立足于数字网络空间的大背景,本文选取环境、价值、行动者作为知识产权政策分析的关键要素。从现有知识产权政策文本入手,文章借助NVivo12质性分析软件分析了现有知识产权政策的内容及演变。同时,在反复阅读政策文本基础上,结合“环境-价值-行动者”分析框架,文章逐步明确政策文本数据编码维度。在对1944个政策文本参考点进行编码统计后,文章掌握知识产权政策所关注的环境、价值、行动者方面的具体内容。在政策环境方面,现有政策文本主要聚焦包括财税优惠、金融支持,运营管理、合作竞争,机构、企业、产业扶持,市场机制与市场自律等方面在内的经济环境;包括行政管理,法律规制,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组织领导、监督协调等在内的政治环境;包括舆论宣传、广泛参与,人才培养与管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应用与产业化等在内的文化环境;包括风险防控与维权,交流合作、调研与援助,国际规则构建,境外注册、产业融入等在内的外部环境。在政策价值方面,现有政策文本主要聚焦促进知识创新的核心价值,包括激励、优化创新,服务、管理创新,创新商业化等;保护私人权益的基础价值,包括权利界定、配置,权利的保护,利益公平分配等;维护公共福祉的终极价值,包括生产结构转型、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福利提升等。在政策行动者方面,现有政策文本主要聚焦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其中市场主体主要是各类企业、单位,社会主体包括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律师、行业组织、联盟、专业机构,权利人、公众等。从政策文本走向政策现实,借助政策文本编码结果,文章提出在数字网络空间背景下,知识产权政策发展所适宜的政策环境、政策价值、政策行动者,并结合现实情况,指出知识产权政策所面临的环境束缚、价值冲突与行动者困境。数字网络空间显着的开放性、交互性与演变性特征要求我们以一种整体且辩证的思维、从主体间性视角考察数字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发展。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发展有序的经济环境、组织协调的政治环境、多元包容的文化环境、全球融入的外部环境是理想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以促进知识创新为核心、保护私人权益为基础、维护公共福祉为目的的协调、统一的动态体系是知识产权政策所需确立的价值体系;各类政策网络行动者各就其位,积极进行知识产权政策互动与反馈是知识产权政策网络适宜的互动状态。然而,实践中,我国原始创新动力薄弱、双轨保护衔接失灵、创新激励文化匮乏、国际规则有失公平。同时,根据对知识产权相关案例的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在具体的政策实施中存在价值位序难题;我国知识产权政策设计亦存在违背价值初衷的风险;我国也缺乏清晰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价值共识。此外,根据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发现,现有知识产权政策网络内部未能充分协调,政策网络间互动也存在偏差,知识产权政策网络运转欠缺有效性考察。这些问题的产生与知识经济、产权管理、产权文化、国家利益、政策话语、政策参与等多种因素相关。文章基于“环境-价值-行动者”框架,提出知识产权政策优化路径。通过完善市场秩序,维护创新基石;优化整体治理,加强部门协作;致力生态培育,涵养产权观念;注重利益协调,强调合作共赢,来营造合适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环境。通过加强理论建设,建立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价值体系;强调价值引领,优化政策举措与时代发展间匹配性;重视价值传播,形成并推广政策价值中国话语体系,来构建合理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价值。通过明确政策网络角色,增强彼此协调互动能力;塑造网络信任氛围,推进对话与合作常态化;建立多元配套机制,保障政策网络有效运转,来培育合格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行动者。
鲁竑序阳[2](2021)在《公平原则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文中指出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健全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平是法治乃至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公平原则可以为一切法律之指导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公平原则不仅具有普适价值,也蕴含独特的内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要以公平原则为指导,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出发,一方面发展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另一方面充分把握中国自主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契机,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理念,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向更公平合理的方向变革。
高云峰[3](2020)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自2015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以来,合作成果卓着。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国情各异,政治、文化、经济、宗教差异明显。同时,中国企业技术要素输出带来的专利海外保护等问题使得“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伴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内在需求。随着合作逐渐深入到制度层面,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转型发展以及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移出催生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一体化需求,然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差异化明显,各国规则合作意愿不强严重制约合作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已成当务之急。由此,存在两个需要考量的问题:第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和差异性可能导致的各国收益差异或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是否与当下以TRIPS协定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困境具有同质性;第二,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能否成为阻却“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实施及规则建构的重要因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巨大差异并且缺乏美欧发达国家权力作用因素的背景下,中国如何建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以及如何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依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写作。首先,在提出问题阶段,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不足、差异较大可能引发一定程度利益失衡的现实。其次,本文在分析问题部分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话语权;第二,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基本矛盾研判;第三,在收益差异的客观情势下,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依据理性选择仍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最后,本文在解决问题阶段探讨一带一路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进路及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本文除绪论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区域和双边条约的实证分析,进而梳理总结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复杂性、差异性及可能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这是本文逻辑展开的起点。首先,本部分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进行了分析梳理、归纳总结。其次,在前述归纳总结基础上,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的背后是利益失衡的实质;并指出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态势已经不能满足各国转型发展和平衡发展需求,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也可能存在的收益差异,即利益失衡的问题。第二部分是针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建构和实施提供理论指引。首先,本部分从话语权理论出发,揭示当今国际知识产权话语权由美欧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且服务于其利益的实质,进而提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话语权建构的问题。其次,本部分运用辩证分析及动态利益平衡理论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进行了分析,指出现有基本矛盾是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各国转型发展需求,保护和培养创新能力以及维系创新与传播的相对动态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重要功能。最后,本部分运用国家理性选择理论分析指出即使存在收益差异的客观现实,各国也能基于获得绝对收益而积极参与合作;同时,亦强调不应混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客观差异与当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不公平不合理造成的人为差异之间的本质区别,从而提出基于客观差异性现实不应追求绝对的发展平衡。第三部分探讨了如何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首先,本部分在反思现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足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差异性和规则合作缺失的基础上,立足法律内部视角,指出规则建构应当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相对动态利益平衡的正当性基准。其次,就法律规则构建的外部动态视角,应当遵循的路径为,不断挖掘和完善符合沿线国家共同的规则,对于超TRIPS条款可以先设置为任择性规则或概括性规则,再逐渐向强制性规则和具体规则过渡。最后,本部分提出未来我国有可能会遵循高低两个标准的文本路径拓展知识产权协定,但无论哪个版本都应在坚持原有的稳定条款基础上突出核心利益条款和中国知识产权条款文本的建设重点,包括稳定范式、核心条款遴选、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条款的设置、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与投资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协调以及商号、商誉和原产地名称若干术语的界定和澄清问题。最后一个部分探讨了在规则建构基础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首先,本部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坐标系的方法将知识产权保护逻辑的各个要素予以呈现,并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阐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在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其次,阐释了中国政府层面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并基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提出柔性合作模式。最后,阐述中国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问题。
徐玮琦[4](2020)在《论我国北斗导航系统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文中提出北斗导航系统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前沿的新型产权,学界对其法律属性及其概念的研究尚不充分,加之其除了普通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共性特征外,还具备权利主体的国际性、权利客体的复杂性、法律适用的涉外性与国际化以及合作平台的国家战略性等特殊性,使其很难在既有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中找到合适的保护定位。正因如此,北斗导航系统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更加希求国内与国际两个层面的特别保护。北斗导航系统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关乎国家利益敏感性,需要国内和国际层面形成双重保护合力,并将完善和调整现有立法体系作为当下保护北斗导航系统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的重点。国际立法层面,将北斗导航系统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类型化,在既有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内增加“空间专利”类别;在联合国外空委下新设专利小组委员会,专职负责各项空间专利事务,强化国际知识产权立法与外空立法的衔接。此外,我国应顺应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国际合作行为正日益受到软法管制的趋势,通过国际合作让各国普遍遵循国际惯例规则,进而为国际专门立法的出台奠定基础。国内立法层面,扩大国内立法的客体范围,增加国际执法条款,实现同国际立法的衔接,进而增强国内传统知识产权立法的兼容性,提升国内立法在域外适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另外,我国应根据北斗导航系统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待《卫星导航条例》出台后再予以增补。在北斗导航系统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层面,应建立自上而上的知识产权协调管理机制,确定卫星导航委员会的职能属性,明确技术秘密转让管理的法律规范,保障北斗导航系统国际合作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的安全共享。在北斗应用产业化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中,应搭建涉外产权纠纷预防机制,秉持“合同在先”原则,主导签订国际合作多边协议,周密约定其上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另外,可通过增加法律义务性规定,保障证据及时固定,降低我国在涉外北斗应用产业化合作产权纠纷中的诉讼利益流失。
林思颖[5](2020)在《《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后,其他缔约方于2018年3月18日在智利签署《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CPTPP)。CPTPP搁置了TPP中11项知识产权条款,主要集中在专利权、着作权及知识产权执法领域,而商标条款几乎被完整保留下来。CPTPP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较于TPP有所下降,但仍远远超过TRIPs协议设定的最低标准。CPTPP知识产权条款压缩了TRIPs协议中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弹性条款的适用空间,剔除了有效协调私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平衡的机制。在CPTPP区域内,发达国家几乎无需调整国内法律,与之相反,发展中国家将消耗更多的法律转换成本。虽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CPTPP各缔约方的经济影响仍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但从资金流动的角度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明显有利于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缔约方。可以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CPTPP知识产权条款是发达国家在区域内获取经贸利益的重要手段。然而从目前各缔约方的经济规模、国际影响力以及CPTPP未来扩容可能性来看,仅凭自身的吸引力和示范作用,都尚不足以支撑其发展成为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标准。短期来说,只能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体系进一步碎片化。但是,随着包含与CPTPP相同或类似的知识产权规则的FTAs数量增加,这些规则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最终可能转化成为多边条约中的规则,形成新的国际标准,从这一层面看,CPTPP知识产权条款将助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水平的提升。由于我国与各缔约方保持着密切的贸易往来,CPTPP降低了启动边境执法等措施的门槛,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将增加我国企业在海外面临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对我国对外贸易带来不利影响。同时,CPTPP保留的部分商标和执法条款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冲击较大,而这些条款的出现,也将严重阻碍我国目前和未来参与的自由贸易协议的谈判进程。此外,从CPTPP未来发展可能性来看,我国也将面临美国重返进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风险。为应对CPTPP知识产权条款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影响。首先,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构建完善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其次,需要以知识产权适度保护为基本立场,科学制定FTA知识产权谈判策略,并合理利用多边、双边以及“一带一路”等区域体制,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提升我国在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再次,应坚持从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角度出发,循序渐进地调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最后,无论美国是否重返,都应以开放的心态面对CPTPP知识产权条款,不排除我国加入CPTPP的可能性。同时,应结合美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实践新动向,客观深入地研究被搁置知识产权条款,提前做好应对这些条款未来出现在多边或区域性场域的准备。
高云峰,刘亚军[6](2020)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文中研究说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可持续发展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及环境,在坚持三者不可偏废的同时,亦提倡集体行动与民主参与。新可持续发展观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宗旨高度契合。对于当下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强保护趋势,中国政府应当谨慎思考,理性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同时符合"一带一路"区域情境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知识产权制度下的知识创造与传播这一矛盾并非截然对立,应予分清主次,知识创造始终是前提条件和基础。"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进路应适当强化私权激励措施,采取更积极主动的保护策略,同时辅以替代性的激励政策。
冯晓青[7](2020)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理思考》文中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要求。作为部门法理学范畴的知识产权法理学,是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武器。新时代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理具有自身特点和丰富内容。其中,知识产权法理学的内涵与定位、知识产权政策与发展、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和法典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理性与价值追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有效运行、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发展、知识产权文化等尤为重要。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理学是当代中国知识产权法理论研究重大课题,值得深入研究。
钱馨蕾[8](2020)在《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效应研究 ——以专利权为主》文中研究指明国际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决定性和影响力日益明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愈加密切。无论是包含知识产权的有形商品贸易,还是知识产权做为标的的无形贸易,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知识产权在保护人类智力成果、调动人类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艺术创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意义重大,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知识产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其产权所属国别决定着国际利益的分配关系。在国际知识产权受到明确保护前提下,国际市场自由贸易可以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国际知识产权所有权决定了国际贸易流向和格局。现有文献大多是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角度研究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关系,少有文献从产权角度探究。论文从知识产权保护对贸易的总体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对贸易方式的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对贸易产品的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对贸易的边际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贸易壁垒效应、利权的贸易效应以及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与贸易关系的七个方面梳理和评述相关研究文献,阐明现有文献的研究特点以及本文的核心思想。中国已经是国际专利申请大国,但是距离成为创新强国仍有较大差距。1995-2019年我国国际专利申请年增长率位于世界前列,2019年国际专利申请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专利处于领先地位也对中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增长及结构变化产生了一定贡献。但是中国国际专利存在技术分布不均衡、过于集中在领先技术中的数字通信和计算机领域、忽略其他技术领域的发展、技术结构与创新大国差距较大、中国国际专利的技术垄断贸易效应较弱,引进外国专利权费用成为出口的成本负担等问题,这些不足致使我国国际知识产权的贸易效应还不明显。知识产权权力大小和权力覆盖范围成为决定国际贸易流动的重要因素,它构成了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因素和新解释,这表明基于知识产权的新国际贸易理论颠覆了基于要素禀赋多寡及成本所产生效率和优势的传统国际贸易理论。论文从知识产权的法权角度研究对贸易的影响,依次用数理模型和实证检验验证五种贸易效应,以期丰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证研究。第一,是知识产权的技术垄断贸易效应。论文从微观角度出发,用博弈论方法分别分析进口国企业和进口国政府、进口国企业和出口国企业的博弈结果,发现在进口国中,企业在利益诱惑下侵权,政府查处侵权;在出口国得知进口企业一定会侵权的前提下,出口量先增加后减少。论文用实证方法检验知识产权的技术垄断效应。首先验证中国知识产权的技术垄断效应。论文用进口国的专利相对数量作为衡量技术垄断程度的代理变量,通过中介效用模型发现,中国在进口国申请的专利数量越多,在该国的技术垄断优势越大,但专利权对技术垄断提高的作用非常小。其次验证他国知识产权在中国的技术垄断效应。由于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大多数都是创新能力强大的发达国家,结果显示他国的专利权会明显提高这些国家对中国贸易的技术垄断优势,而且对技术垄断的提高作用很大。第二,是知识产权的贸易排他效应。本文参考乘数效应模型,构造知识产权乘数模型。若存在两家除了知识产权其他完全相同的企业,假设拥有知识产权多的企业技术水平高,进而出口总额也多。每家企业抽取固定比例的利润作为下一期研发投入,这样经过多期迭代后,起初知识产权多的企业出口总额越来越多,市场占有量越来越大。最终竞争对手被挤出市场,潜在竞争者在知识产权保护下无法进入市场。知识产权数量最多的企业占领了市场。由于难以找到除知识产权数量外其他条件完全相同的两家或多家企业,因此贸易排他效应仅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第三,是知识产权的市场控制效应。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和载体的多样性会让知识产权所有人迅速获得市场支配地位。若知识产权所有人在他国获得产权,出口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的支配权迅速控制进口国市场。无论产权所有人利用何种手段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其对进口国都构成控制效应。另外,市场规模不是评判市场控制力的优良指标。若市场规模最大的经营者没有获得知识产权授权,市场规模再大也是不合法的。现有的市场控制力随时会因被侵权起诉而丧失。即使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市场份额较小,但强大的支配力随时可以让知识产权所有人控制市场上流通产品的价格、数量和交易行为。由于没有很好的测算产权人控制力的指标,这个控制效应理论也仅停留在理论分析上。第四,是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效应。论文用几何分析法,直观展现技术标准如何减少出口种类、抑制出口数量、提高出口价格。在实证分析部分,考察不同生产阶段引入技术标准对出口的影响。结果发现,出口国在研发阶段、生产制造阶段、销售阶段采用或获得技术标准,会显着促进出口,而进口国采用技术标准对出口国出口行为的影响受进口国创新能力影响。中国采用技术标准的本土企业少、技术标准低,使得中国进口采用技术标准后对出口国的出口行为没有影响。若进口国是发达国家,采用技术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中国出口。第五,是知识产权的出口替代效应。论文假设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需要购买方支付一定费用,利用数理推导得到知识产权费用会导致购买方的出口价格提高,出口数量减少。在实证分析部分,把出口数量用三元分解模型分解成扩展边际、数量边际和集约边际,研究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如何影响中美间贸易。研究结果发现,美国向中国转让知识产权,会提高中国出口价格,减少从中国的进口数量,而中国向美国转让知识产权,对美国向中国出口的价格、数量没有任何影响。这说明知识产权的出口替代效应受到知识产权费用比值大小的影响。根据知识产权贸易效应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结论,结合我国标准化发展,本文认为我国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优化知识产权结构,提高贸易优势:第一,优化专利技术结构,提高国际专利质量;第二,推进发展中国家专利布局,差异化海外专利策略;第三,加强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并购能力;第四,储备专业人才,建设“技术、市场、法律、管理“四方联动的人才培养机制。
黄瑞[9](2020)在《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知识产权滥用风险规制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知识产权质量正在逐步提升,相对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相应的,因知识产权滥用而侵犯公共利益的现象初露端倪,知识产权制度提倡的利益平衡原则出现了些许失衡。“视觉中国”事件、中美贸易谈判中的知识产权争端以及针对华为、中兴的制裁和调查等国内外系列行为,均反映出知识产权滥用存在的侵犯公共利益之风险。研究发现,传统知识产权滥用包括破坏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扩张等行为,无疑属于竞争法规制的重点内容;而知识产权侵犯公共权益以及阻碍可持续创新发展的现象则是知识产权滥用的新型表现形式,现有法律体系内尚无法给予确切的法律适用。本文拟以新型知识产权滥用为切入点,以公共利益的保护为视角,探索性地提出了知识产权滥用侵犯公共利益风险的构成要件。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知识产权滥用风险表现为滥用主体的多元化,滥用的行为手段和方式以知识产权制度和运用为中心,损害的利益种类以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为代表。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风险时,知识产权立法与执法相协调、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管理职责的明确则是有效规制风险的必要手段。一方面,在立法层面呼吁知识产权专门法的起草和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技术,另一方面,在执法层面充分发挥行政手段的高效性和可预见性和明确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管理公共领域资源的义务。为此,本文首先从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梳理开始,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主体、滥用的手段和滥用的后果,并以利益平衡的知识产权本质、保障人权的精神、权利限制的必要性和分配正义的需求等理论,作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风险的论证依据;其次,界定和描述新型知识产权滥用侵犯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总结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知识产权滥用风险的构成要件;再次,通过梳理国内外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现状,借鉴成功的风险规制经验,发现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风险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最后,从国家战略、法律制度、企业管理三个层面对我国知识产权滥用风险提出法律建议,以期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和应对策略,倡导公共领域的保留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运用法律制度和战略布局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竞争实力。
张晓静[10](2019)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软法研究》文中提出软法现象最初是从国际法中萌生的,这是由于许多的国际文件只可以使用软法的方式出现,而这也暴露出国际法立法中存在复杂的矛盾和冲突,尤其是涉及重大利益时。软法最早出现在人权、环境等领域,之后,知识产权领域逐步出现软法现象。国际知识产权软法最早出现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国际知识产权软法的出现并不是偶然兴起,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因素,以及历史因素。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二战后出现了大量的国际组织是国际知识产权软法现象兴起的重要原因,此外,软法本身的优势让国际社会意识到解决国际问题有多种方式,传统的缔结国际公约的方式有时并非完美,这种意识也促进了软法的兴起。随着全球化的演变和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很难满足发展的需要。由于其灵活的制定方式,软法在国际社会中愈受欢迎,已成为补充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公约的重要手段。软法本身具有的制定主体多样性、内容非强制性和软约束力等特征,使国际社会更容易接受并达成共识。国际知识产权软法尤其具有独立的意义和价值。如今,ACTA项目和TPP项目的搁置,TRIPS协议的重新修订,也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各国对知识产权非常重视,都在为自己的国家争取最大的利益,现在想要形成区域性或者全球性的硬性公约性条款,变得十分困难,而软法的灵活性可以在知识产权领域新规则的形成中起重要作用。国际知识产权软法最早兴起于文化领域,这个领域的矛盾还不是十分尖锐,但是却又是个很复杂的领域。之后,软法在知识产权的多领域应用起来,最终,完全盛兴于后TRIPS时代,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尖锐的知识产权矛盾影响了国际关系,国际知识产权软法用来解决这些尖锐的知识产权问题。而近年来的知识产权软法,则是覆盖到了知识产权领域的方方面面。由此,可以看出,国际知识产权软法是从平和到尖锐的知识产权问题中发展和不断丰富起来的。国际知识产权软法领域的软法是指没有强制约束力,却能起到示范指导作用的解决国际知识产权问题的文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关于保护驰名商标规定的联合建议》和《知识产权冲突原则》(简称“CLIP原则”)是三部较为典型的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软法,通过分析这三部典型的知识产权软法,可以得出一些结论: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软法制定主体多元、制定内容不具有强制性、效力具有软约束力、利益诉求多元、载体样态多样。这些特征将软法与硬法区分开来,使得软法具有特别的优势。知识产权软法具有四大功能:示范功能,补充功能,重构功能和辅助立法功能。这些功能,具有巨大优势,在硬法所不方便调整的社会关系中,这些功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国际知识产权软法相关问题的研究国对我国国内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对外合作“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具有深刻的启示。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软法对国内知识产权的立法有着指导和完善的作用。在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我们可以充分参考利用软法相关规则,以期获得更好的效果。我们亦可利用软法实践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一带一路”是我国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首倡的一项国际合作构想,此前并无系统性的现成经验可供借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的合作受到经济差异、文化差异、观念偏见和规范不统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决定了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过程中会存在难题,而软法可以利用其特有的优势,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合作保护机制的形成。
二、论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社会基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社会基础(论文提纲范文)
(1)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的政策分析:环境-价值-行动者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与重难点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阐释 |
一、数字网络空间的起源、特征与影响 |
二、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的演变 |
三、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功能 |
第二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理论基础 |
一、数字治理理论 |
二、政策网络理论 |
三、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分析框架:环境-价值-行动者 |
一、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分析的关键变量 |
二、知识产权政策分析中环境、价值、行动者具体含义 |
三、知识产权政策的分析框架:环境-价值-行动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文本分析:环境-价值-行动者 |
第一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文本演变 |
一、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的相关统计 |
二、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的内容演变 |
三、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的演变特征 |
第二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编码 |
一、知识产权政策文本中的环境关切 |
二、知识产权政策文本中的价值内涵 |
三、知识产权政策文本中行动者构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环境分析 |
第一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环境需求 |
一、发展有序的经济环境 |
二、组织协调的政治环境 |
三、多元包容的文化环境 |
四、全球融入的外部环境 |
第二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环境的现实束缚 |
一、原始创新动力薄弱 |
二、双轨保护衔接失灵 |
三、创新激励文化匮乏 |
四、国际规则有失公平 |
第三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环境现实束缚的成因 |
一、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尚未完善 |
二、产权管理未能充分协调统一 |
三、产权文化构建存在诸多阻碍 |
四、全球产权竞争牵涉各国利益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价值分析 |
第一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价值追求 |
一、促进知识创新 |
二、保护私人权益 |
三、维护公共福祉 |
第二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价值冲突 |
一、政策实施之中的价值位序难题 |
二、有违价值初衷的政策设计风险 |
三、缺乏清晰统一的政策价值共识 |
第三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价值冲突的成因 |
一、对政策价值本质缺乏全面认识 |
二、政策的更新滞后于时代的发展 |
三、政策价值的话语体系尚未建立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行动者分析 |
第一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行动者的善治网络 |
一、知识产权政策网络中具体的行动者类型 |
二、知识产权政策网络中行动者的善治结构 |
三、知识产权政策网络中行动者的善治要素 |
第二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行动者的现实困境 |
一、政策网络内部未能充分协调 |
二、政策网络间互动存在偏差 |
三、政策网络运转欠缺有效性考察 |
第三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网络困境的成因 |
一、政策参与的角色认知与能力有待提升 |
二、政策网络缺乏持续且深入的交流合作 |
三、政策参与中缺乏多元有效的配套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环境-价值-行动者”框架的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营造合适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环境 |
一、完善市场秩序,维护创新基石 |
二、优化整体治理,加强部门协作 |
三、致力生态培育,涵养产权观念 |
四、注重利益协调,强调合作共赢 |
第二节 构建合理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价值 |
一、加强理论建设,建立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价值体系 |
二、强调价值引领,优化政策举措与时代发展间匹配性 |
三、重视价值传播,形成并推广政策价值中国话语体系 |
第三节 培育合格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行动者 |
一、明确政策网络角色,增强彼此协调互动能力 |
二、塑造网络信任氛围,推进对话与合作常态化 |
三、建立多元配套机制,保障政策网络有效运转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调适内容 |
二、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多元追求 |
三、知识产权政策划时代发展的现实问题 |
四、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创新 |
附录 |
知识产权政策文本汇总 |
知识产权政策府际网络行动者访谈问题 |
知识产权政策专业网络行动者访谈问题 |
知识产权政策生产者网络行动者访谈问题 |
知识产权政策参与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后记 |
(2)公平原则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公平原则的内涵 |
二、公平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 |
(一)公平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具体体现 |
(二)公平原则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
1.公平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有独特价值 |
2.公平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重要作用 |
三、公平原则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与变革的“中国道路” |
(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发展困境 |
1.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从被动接受到自主发展 |
2.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困境——“内忧”与“外患”并存 |
(二)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未来发展与变革的策略建议 |
1.公平原则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创新之路 |
2.公平原则下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的中国方案 |
结语 |
(3)“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基本框架 |
第一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现实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证分析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考量 |
(二)中国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 |
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不足之表征 |
(一)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阙如 |
(二)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软性特征 |
(三)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差异性 |
(四)一带一路沿线个别国家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不稳定性 |
三、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背后利益失衡实质 |
(一)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阙如与各国发展需求之间失衡 |
(二)知识产权保护差异性与平衡发展之间失调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建构 |
(一)话语的权力本质 |
(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实践 |
(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解析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的建构路径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研判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辩证分析 |
(二)基于相对公平正义与动态利益平衡理论之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国家理性选择考量 |
(一)基于混合博弈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二)基于集体行动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收益差异性辨析 |
第三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的内部视角 |
(一)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反思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考量要素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外部视角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路径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重点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之中国规则体系化建设 |
(一)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综述 |
(二)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文本评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国文本建设的重点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施路径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逻辑及其展开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基本逻辑 |
(二)全球知识产权价值链视角下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
二、中国政府“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实施路径 |
(一)规则建设层面实施路径 |
(二)合作谈判层面实施路径 |
(三)合作方式层面实施路径 |
三、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 |
(一)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方式 |
(二)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
(三)中国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与对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论我国北斗导航系统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关于北斗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 |
1.2.2 国外关于北斗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 |
1.4 文章主要内容与创新之处 |
第2章 北斗导航系统国际合作知识产权及其特征 |
2.1 北斗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的法律内涵 |
2.2 北斗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
2.2.1 地面知识产权与空间知识产权 |
2.2.2 先知识产权和后知识产权 |
2.2.3 单方所有和多方共有知识产权 |
2.2.4 专利、商标和作品 |
2.3 北斗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的特殊性 |
2.3.1 权利主体的国际性 |
2.3.2 权利客体的复杂性 |
2.3.3 法律适用的涉外性与国际化 |
2.3.4 合作平台的国家战略性 |
第3章 北斗导航系统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
3.1 北斗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立法不完善 |
3.1.1 国际条约的客体范围受制于知识产权地域性特征 |
3.1.2 国内传统知识产权立法缺乏兼容性 |
3.2 北斗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
3.2.1 缺失北斗国际合作产权协调管理机制 |
3.2.2 缺失对北斗国际合作技术秘密转让管理的法律规范 |
3.3 缺失北斗应用产业化国际合作产权纠纷的预防机制 |
3.3.1 涉外北斗合作产权纠纷中证据固定不及时 |
3.3.2 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约定缺乏规范性 |
第4章 完善北斗导航系统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
4.1 推动北斗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立法完善 |
4.1.1 加强国际知识产权立法与外空立法的衔接 |
4.1.2 以软法推动卫星导航领域国际专门立法 |
4.1.3 完善北斗国际合作知识产权国内立法 |
4.2 健全北斗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
4.2.1 构建北斗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制 |
4.2.2 加强北斗国际合作技术秘密转让管理 |
4.3 构建北斗应用产业化国际合作产权纠纷预防机制 |
4.3.1 确立“合同在先”的北斗国际合作原则 |
4.3.2 增设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义务性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CPTPP知识产权条款产生的背景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成因与演变 |
二、现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困局 |
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趋势 |
第二节 CPTPP的产生与发展 |
一、初始阶段:《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P4协议) |
二、扩容阶段:《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 |
三、成型阶段:《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CPTPP知识产权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
第一节 CPTPP知识产权条款的主要内容 |
一、总则部分 |
二、商标和地理标志 |
三、专利相关规定 |
四、着作权和相关权利 |
五、执法方面的规定 |
第二节 从TPP到 CPTPP知识产权条款的主要变化 |
一、缩小了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 |
二、缩小了可授予专利的客体范围 |
三、不再对药品和生物制剂的未披露数据提供保护 |
四、不再延长着作权和专利保护期限 |
五、降低了数字环境下着作权保护力度 |
第三节 CPTPP知识产权条款变化的主要原因分析 |
一、美国退出TPP打破了知识产权条款重谈的博弈格局 |
二、最低保护标准原则的适用要求考虑各缔约方国情的差异 |
三、为了吸引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加入CPTPP |
四、为美国重返留下复谈的空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CPTPP知识产权条款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潜在影响 |
一、将加剧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格局的碎片化 |
二、短期内无法直接推高现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 |
三、将进一步加剧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失衡 |
第二节 对各缔约方的影响 |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区域内贸易往来的效果尚不明确 |
二、可能极大冲击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 |
三、发达国家更易获取知识产权条款带来的经济利益 |
四、将阻碍东盟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 |
第三节 对中国可能产生的影响 |
一、严格的执法条款将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带来不利影响 |
二、可能阻碍我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协议谈判的进程 |
三、商标和执法相关条款可能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冲击较大 |
四、将面临美国重返进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应对CPTPP知识产权条款的建议 |
第一节 健全和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 |
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意识 |
二、构建完善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公共服务机制 |
第二节 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
一、科学制定符合国情的FTA知识产权谈判策略 |
二、合理利用现行多边或区域体制来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
第三节 循序渐进地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 |
一、尚无需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提供跨类保护 |
二、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
三、完善知识产权边境执法措施 |
四、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
第四节 科学研判和应对CPTPP知识产权条款的未来发展 |
一、不排除我国加入CPTPP的可能性 |
二、研判被搁置知识产权条款重返之可能性 |
三、关注美国国内知识产权立法和实践的新动向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读研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变迁未能完全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目标 |
二、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知识产权法治的应有内涵 |
(一)可持续发展的良法善治内涵 |
(二)可持续发展视角下国际知识产权治理目标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与可持续发展的反思 |
(一)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国际知识产权强保护研判 |
1.客观情势快速变迁令TRIPS协定成员国始料未及 |
2.知识产权保护适当强化具有符合经济学的客观理性 |
3.应当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视角审视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公平正义性 |
(二)基于中国身份混同的视角构建可持续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 |
四、探索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进路 |
(一)程序上公开透明、民主参与 |
(二)“一带一路”国家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中应采取更积极主动的策略 |
(三)坚持私权激励原则,构建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利益平衡机制 |
(四)推动替代性的创新激励机制 |
结语 |
(8)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效应研究 ——以专利权为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第五节 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二章 知识产权概念界定及其对贸易影响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权力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文献评述与本文核心观点 |
第三章 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影响的理论基础和作用机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理论基础 |
一、制度理论 |
二、法律理论 |
三、经济学理论 |
四、国际贸易理论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影响贸易流动的机理 |
一、出口包含知识产权的商品的市场效应分析 |
二、出口包含知识产权商品拥有市场排他效应 |
三、进口包含知识产权商品受权利人控制市场效应 |
四、知识产权控制技术标准的贸易效应 |
五、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替代贸易效应 |
第四章 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现状阐述 |
第一节 数据来源和技术分组 |
第二节 分析方法 |
第三节 中国PCT申请的技术分布情况 |
第四节 中国获国际专利授权的国别分布情况 |
第五节 外国国民在华知识产权现状 |
第六节 中国高技术产品贸易现状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国际知识产权对货物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中国国际专利权促进货物出口的技术垄断优势效应 |
一、变量选取及来源 |
二、模型的构建 |
三、实证检验 |
第二节 中国国际专利权促进货物出口的技术标准效应 |
一、变量选取及来源 |
二、模型构建 |
三、实证检验 |
第三节 外国专利权许可或转让的货物出口替代效应 |
一、变量选取及来源 |
二、模型构建 |
三、实证检验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外国知识产权对货物进口贸易影响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外国专利权的技术垄断优势效应 |
一、变量的选取及来源 |
二、模型构建 |
三、实证检验 |
第二节 外国专利权的技术标准效应 |
一、变量选取及来源 |
二、模型构建 |
三、实证结果 |
第三节 中国专利权许可或转让的出口替代效应 |
一、变量选取及来源 |
二、模型构建 |
三、实证检验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进一步研究计划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9)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知识产权滥用风险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3 总结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思路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知识产权风险的基本理论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 |
2.1.2 公共利益的内涵 |
2.1.3 公共利益的外延 |
2.1.4 知识产权风险的概念 |
2.2 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风险的理论依据 |
2.2.1 利益平衡理论 |
2.2.2 人权保障理论 |
2.2.3 权利限制理论 |
2.2.4 分配正义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知识产权滥用风险认定和规制 |
3.1 知识产权滥用风险的表现形式 |
3.1.1 知识产权滥用破坏竞争秩序 |
3.1.2 知识产权制度扩张 |
3.1.3 知识产权滥用侵占公共领域 |
3.1.4 知识产权滥用阻碍知识产权欠发达国家的发展 |
3.2 知识产权滥用侵犯公共利益风险的构成要件 |
3.2.1 知识产权滥用主体的多元化 |
3.2.2 知识产权滥用以知识产权制度和运用为手段 |
3.2.3 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 |
3.3 知识产权滥用风险的规制路径 |
3.3.1 立法层面预警知识产权滥用 |
3.3.2 执法层面防范滥用知识产权行为 |
3.3.3 管理层面维护公共利益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内外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知识产权滥用风险规制的现状与比较 |
4.1 国内外立法中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风险的现状 |
4.1.1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中保护公共利益的规定 |
4.1.2 美国知识产权滥用立法规制的协调性 |
4.1.3 日本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立法的民主性 |
4.1.4 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现状 |
4.2 国内外执法中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风险的现状 |
4.2.1 美国管理和执法强化本国利益的保护 |
4.2.2 法国执法部门发挥着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效能 |
4.2.3 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执法现状 |
4.3 国内外司法中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风险的现状 |
4.3.1 美国加强知识产权滥用的防控 |
4.3.2 欧盟知识产权滥用规制注重共同体市场的保护 |
4.3.3 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司法现状 |
4.4 我国知识产权滥用风险规制的问题和比较分析 |
4.4.1 规制中的国家制度优势并未完全显现 |
4.4.2 知识产权滥用风险的规制立法较为滞后 |
4.4.3 知识产权滥用的行政管理效能较差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我国知识产权滥用风险规制的配套方案 |
5.1 战略层面充分发挥国家制度优势的转化效能 |
5.1.1 积极与国外政府和国家开展惠民谈判 |
5.1.2 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优势 |
5.1.3 警惕知识产权的国家滥用行为 |
5.2 法律制度层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服务体系 |
5.2.1 立法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形式 |
5.2.2 执法加强知识产权滥用的防控能力 |
5.2.3 行政管理公共领域职能的明确 |
5.3 企业层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应对能力 |
5.3.1 企业制定内部的知识产权战略 |
5.3.2 企业积极的运用知识产权 |
5.3.3 企业培育知识产权社会责任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软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当前知识产权领域软法研究之不足 |
1.3 研究方法 |
1.3.1 历史研究法 |
1.3.2 比较研究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软法现象 |
2.1 软法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演进 |
2.1.1 萌芽时期 |
2.1.2 发展时期 |
2.1.3 兴起时期 |
2.2 软法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产生和兴起的原因 |
2.2.1 全球化进程加快导致诸多领域硬法规则缺失 |
2.2.2 国际组织积极推动软法各项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
2.2.3 软法本身性质使之成为全球治理之有利补充规范 |
第3章 国际知识产权领域软法的界定 |
3.1 国际知识产权领域软法的认定 |
3.1.1 软法的概念 |
3.1.2 国际知识产权领域软法的含义 |
3.2 国际知识产权领域软法的特征 |
3.2.1 制定主体的多元性 |
3.2.2 制定规则的非强制性 |
3.2.3 效力具有软约束力 |
3.2.4 利益诉求多元化 |
3.2.5 载体形态多样化 |
第4章 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软法及其功能 |
4.1 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软法 |
4.1.1 《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 |
4.1.2 《关于保护驰名商标规定的联合建议》 |
4.1.3 《知识产权冲突法原则》(简称“CLIP原则”) |
4.2 软法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功能分析 |
4.2.1 示范功能 |
4.2.2 补充功能 |
4.2.3 重构功能 |
4.2.4 辅助立法功能 |
第5章 国际知识产权软法对我国的启示 |
5.1 国际知识产权领域软法指引我国相关规则的制定 |
5.1.1 关于驰名商标保护具体规则的制定的指引 |
5.1.2 对民间艺术作品保护相关规则的指引 |
5.1.3 对完善国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指引 |
5.2 利用软法实践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
5.2.1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的难题 |
5.2.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过程中软法的优势 |
5.2.3 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形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四、论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社会基础(论文参考文献)
- [1]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的政策分析:环境-价值-行动者的维度[D]. 万正艺.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公平原则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J]. 鲁竑序阳.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1(03)
- [3]“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D]. 高云峰. 吉林大学, 2020(03)
- [4]论我国北斗导航系统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D]. 徐玮琦. 湘潭大学, 2020(02)
- [5]《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研究[D]. 林思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8)
- [6]“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J]. 高云峰,刘亚军. 社会科学家, 2020(05)
- [7]新时代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理思考[J]. 冯晓青. 知识产权, 2020(04)
- [8]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效应研究 ——以专利权为主[D]. 钱馨蕾.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0)
- [9]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知识产权滥用风险规制研究[D]. 黄瑞.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10]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软法研究[D]. 张晓静. 湘潭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