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税收征管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特色(论文文献综述)
崔竹簃[1](2021)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跨境税收制度的协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张灵婕[2](2021)在《论税法解释的基本立场》文中提出税法解释作为连接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纳税人与税收法律条文、具体案件事实的桥梁,在法律的适用环节至关重要。但由于实务中缺少统一、明确的税法解释规则,各解释主体作出的解释行为及出台的解释文本在实践中极易出现冲突解释、越权解释等乱象,这严重地损害了税法权威。要解决此类问题,则须严格限制税法解释权的行使,提高税法解释文件的质量,增强税法解释的权威。本文选择以基本立场这一角度为切入点,以期能改变税法解释活动中长久以来存在的“一边站”现状,清除纳税人对税法解释文件的疑问、从程序上保障税法解释的公开性、从内容上保证税法解释的合理性,以此加快我国税收法治建设进程、促进纳税人相关权益的实现。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研究梳理。第一章为税法解释的法理分析,在展开具体论述之前,阐明税法解释的基本概念,厘清税法解释与解释税法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税法解释基本立场来回应税法解释的适用原则,以税法的基本理论为起点介绍税法解释在何种情形下须引入对其基本立场的研究,并深入探究税法解释的两种基本立场“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第二章提出在税法解释的两种基本立场“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中,应采用何种方法来达到二者的平衡,通过对税法解释中利益均衡的前置问题——“国家税权与纳税人税权的均衡”的讨论,结合现有文献资料分析“利益均衡法”是否可以作为税法解释的基本立场,探究利益均衡法在税法解释中的适用。第三章通过检索筛选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等网站中的相关典型案例,分析当前我国税法解释实务中的现存矛盾,提出当前我国税法解释中存在的税法解释立场偏国库化、税法解释主体泛多元化、税法解释行为零散无序这三大主要问题。第四章根据目前我国税法解释实务中的现实情况,从立场选择、程序规制、文件监督三方面提出建立以纳税人主义为基本立场的税法解释体系、加大税法解释权的程序规制力度、建立健全解释性文件的监督机制这三大完善我国税法解释制度的建议,从而强化我国税法解释的法律适用。
王晨[3](2019)在《国家文化对国民税收道德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早期税收遵从研究建立在预期效用最大化假设基础上,强调税务审计和制裁对纳税人行为的影响。而在现有执法力度下,纳税人实际税收遵从水平远高于预期效用模型(A—S模型)计算出的结果。于是,学者们尝试从纳税意愿或是纳税的道德义务入手对税收遵从行为进行研究,并将这一概念命名为税收道德(Tax Morale)。近年来,学者们开始关注文化与经济行为的关系,希望从社会风俗、习惯、信念和价值观等文化因素入手,探析其对经济发展以及微观个体经济行为的重要作用。现有研究普遍认为将文化引入到经济研究中,不但可以开阔经济研究的视野,而且有助于寻找人们偏离效用最大化均衡策略的根本原因。当前,文化对经济影响的研究已经涵盖宏观经济发展、微观个体和企业行为等多个领域,其中就包括文化对税收道德的研究。文化如何作用于纳税意愿并对其产生影响是一个新的话题,不过当前该领域研究较为匮乏。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国家,中华传统文化对人们影响深远持久。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深入研究文化与税收道德内在逻辑关系,从文化角度提出税收治理方案,是对中华文化的创新性传承和运用,同时也为国家治理、税收治理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视角。本文吸收了霍夫斯泰德文化维度理论最新成果,选取世界价值观调查数据(WVS)、世界银行各国(或地区)GDP数据和国家风险国际指南(ICRG)各国(或地区)法治指数等数据,对文化与税收道德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文化对税收道德的影响机理。具体结合我国文化特征,对税收道德进行阐释,提出了提升我国税收道德的文化路径。首先,文章阐述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提出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难点和创新之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研究的出发点,即研究文化与税收道德的关系及文化对税收道德的影响机理。同时还提出了研究的落脚点,即从文化视角探寻改善我国税收道德的方法路径。其次,文章对国内外税收道德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介绍税收道德的概念、测量方法,并从公民与国家关系、社会因素和人口特征三个角度分析影响税收道德的主要因素。同时以文献计量学与科学计量学领域的知识图谱作为主要的研究工具和手段对近年来国内外税收道德的研究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整体把握当前税收道德国内外研究现状。再次,文章运用霍夫斯泰德文化维度理论和世界价值观调查(WVS)等相关数据,从国家(或地区)和微观个体两个层面,对文化与税收道德的关系进行研究,证实了文化对税收道德的影响。通过建立中介效应模型分析出文化对税收道德的影响机理,揭示出腐败容忍度的中介作用。通过建立跨层次交互模型得出可以通过改善社会文化环境提升税收道德这一结论。第四,文章对我国税收道德演进与主要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基于世界价值观调查数据,分析1990—2013年间,我国税收道德发展变化情况,把我国税收道德演进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并通过国内纵向比较和国际横向比较研究,归纳出我国税收道德特点。通过对有效样本分析,得出腐败容忍度是影响我国税收道德的关键因素。第五,文章先介绍了我国的文化特征,并从文化特征角度阐释了我国的税收环境。而后,全面阐述了税收腐败的概念、类型与危害,综合第三章和第四章实证分析结论,深入分析了我国产生税收腐败的文化动因。研究发现,我国税收环境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不确定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者权力的短期有限性,分别与文化特征中的高权力距离、弱不确定性规避和长期取向共同作用容易导致税收腐败。最后,文章对全文内容进行归纳总结,提出了本研究的核心观点和研究结论。并从权力距离、不确定性规避、长期取向三个文化特征,提出改善我国税收道德的政策建议。同时,提出了通过研究发现的研究内容不足、数据不足和方法不足的问题和开展后续研究的设想。
郭建华[4](2019)在《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房地产税收制度是指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体系,其广义概念包括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环节涉及的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房地产税)等税种。其中,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以下简称房地产税)通常形成其狭义概念,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包容性视角,以促进房地产的包容性发展为聚焦目标,在全面考察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理论命题,并对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理念的内涵特征、功能定位等作了系统阐述;为探索房地产税制变迁规律及路径依赖特性,本文对国内外房地产税制变迁进行了总结回顾和比较分析,归纳出房地产税制建设的普遍规律和包容性经验;为进一步验证按照包容性理念指导下构建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框架是否满足包容性制度特征和目标定位,本文结合CGE模型最新研究成果,设计了一个基于省级行政区域样本的房地产税CGE模型,对以扣除面积、税率等为主要变量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构建方案进行了模拟分析。根据模拟结果,本文提出了一套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议方案,核心是房地产税制度的供给,以期为我国房地产税立法提供参考。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性认识和研究成果是:第一,当前我国房地产领域表现出的利益分配不平衡、个别利益集团享受过多经济发展成果、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等问题,反映和揭示了房地产经济制度的包容性缺失。作为房地产经济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房地产税收制度,重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轻(免)保有环节征税等问题导致税收公平性不足,调节功能缺位甚至存在逆向调节,制度供给呈现出较强的包容性短板。第二,为构建包容性的房地产经济制度,需要以包容性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与之匹配,作为其相关制度安排的重要和关键组成部分。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是以税收制度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促进房地产供给更好适应全社会不同阶层、身份的社会成员都“住有所居”,实现包容性发展,从而推动实现社会公平包容、和谐共赢;同时作为房地产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致力于促进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其他组成部分结构优化、相得益彰,引导健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和公共选择机制的制度安排。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以弥补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包容性短板、助力构建房地产长效治理机制为基本任务,以促进包容性发展、实现人人“住有所居”为基本目标,以构建中性、功能更加健全、税收遵从度高的税制要素为主要途径,同时满足“公平、共享、激励兼容、法治化”等基本特征。第三,作为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房地产税面临多重功能和使命,包括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但在现阶段,凸显与注重房地产税的调节功能,是政府开征房地产税的现实出发点,要以征收房地产税为手段,向全社会发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强烈预期。而从中长期来看,房地产税也将逐步充实财政收入功能。因此,房地产税的制度供给,现阶段可以立足于高端调节,采取税基扣除和累进税制,同时给予农村房地产免税和城镇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实现量能纳税、激励兼容;长期来看,应该是一个简单便利、公平高效的普遍课税的税收制度,总体框架为“宽税基、低税率、高遵从”。第四,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现实目标是“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制度供给的方式将以强制型供给为主导。具体的制度供给思路包括:同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交易环节税收改革,优化房地产税收制度结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税制的扭曲效应;按照“宽税基、低成本、优惠得当、遵从度高”的原则,逐步将所有不动产纳入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将土地与房屋合并课税,并采取面积和价值综合扣除的税基减免方案,保障公平性的同时,增强税收的调节功能。第五,模拟分析发现,同步实施交易和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比单独开征房地产税的制度供给方案更加包容。开征房地产税,有助于房地产价格恢复理性,降低房价上升曲线的斜率,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配套实施交易环节税制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经济增长(GDP)、投资、居民消费、就业等需求侧和供给侧重要经济指标都具有促进作用。因此,联动改革方案可以实现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激励兼容,符合包容性的制度供给取向。第六,考虑到制度供给的包容性要求,开征房地产税在短时间内难以大幅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对“土地财政”的完全替代,也就是说房地产税在短时间内不太可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要税源。但从长期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平衡、更加充分,包容性发展成果不断累积,正如个人所得税发展轨迹一样,因税基等要素的成长,房地产税未来具备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潜力。
于俊[5](2019)在《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制度是一国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制度改革是个源远流长、历久弥新的课题,从古至今,税收制度改革以制度促经济、以经济稳政治、以政治助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发挥了突出的作用、留下了深刻的印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战略考量。税收制度兼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双重色彩,税收制度改革是通过税收制度架构设计和组成要素的边际变化来调整治理格局、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国家治理呼唤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助推国家治理优化。当今世界,不论是何种性质的国家、抑或是何种发展程度的国家,在国家治理中都非常重视税收制度改革,这其中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如何吸收和借鉴他人在税收制度改革中取得的有益成果,适时推进本国的税收制度改革,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对的一个理论和实践课题。鉴于税收制度改革的庞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目前学术界对于税收制度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税制结构、税种设置、税收政策等较为传统单一的领域内。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视角开展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可以将税收制度改革由微观的、具体的工作层面提升到宏观的、战略的层面,拓展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的内涵和外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要求,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争取无产阶级自身解放的斗争中,对税收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提供了这个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税收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财税思想的中国化。在当代中国,新时代赋予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的新思维、新要求、新使命,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探讨税收制度改革,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从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好地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四个自信”。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制度及其调整、改革始终伴随着共和国的历史发展进程: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及其调整以税收集权化匹配计划经济化、以集中统一税收体制匹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后,税收制度及其改革以税收公共化匹配经济市场化、以公共税收体制匹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税收制度及其改革以税收现代化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以现代税收制度匹配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这是我国税收制度变革发展的一项基本经验。历经七十年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日臻完善,但也还存在结构布局、法律层级等方面的不足,这些瓶颈制约着税收制度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只有从新时代税收文明现代化的高度统筹布局税收制度改革,才能打破瓶颈,建立起与国家治理战略相匹配的税收制度体系。党的领导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属性,是贯穿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始终的一根红线。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研究中自觉融入马克思主义原理观点和党的方针政策,能够集中体现党对税收制度改革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优势。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融洽相助益,总体布局重塑了税收制度改革的灵魂,税收制度改革强劲了总体布局的血脉。自觉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发展的“稳定器”、文化发展的“催化剂”、生态文明发展的“净化剂”、社会发展的“粘合剂”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加速器”,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宏观抱负和历史使命。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既要遵循自身发展规律、也要嵌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确保税收制度改革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避免走僵化封闭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恪守税收制度改革的家国情怀、激励国家社会公民多元治理主体同频共振,遵循市场规则、力求治理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注重统筹兼顾、发挥制度集成聚变效应,尊重契约伦理、扞卫税收权利义务生态,维护央地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中观价值和基本原则。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需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是税收制度改革应有的姿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施行税收法治方略,在“五大发展”理念指导下放大税收乘数效应,在公平正义精神感召下释放税收正能量,在绿水青山愿景引领下促进绿色税收发展,在多元共治价值追寻下创新税收治理方式,为各国治理中的税收制度改革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微观努力和路径探索。
岳鹏星[6](2017)在《晚清铁路与税制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晚清时期是中国铁路建设事业和税收制度发展演变的重要历史阶段。该时期,中国铁路事业在筹议、筹资、建设、运营与管理的过程中与税收制度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耦合性关联。此种关联主要通过铁路起步阶段国人对于铁路与税收关联性的认知,铁路修筑筹资过程中的税收助力、税收担保和税收融资,铁路建设过程中的铁路购地与铁路材料,铁路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陆路关税、铁路厘金,税收制度对于铁路事业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呈现出来。在铁路引入中国之前,清政府的财税实态奠定了税收制度与铁路事业互动的基础。在铁路事业的起步阶段,外国势力不断要求清政府兴办铁路充当了必要条件。清政府内部则经过数次论争和尝试,最终确立了兴建铁路的基本国策。该时期由于铁路甚少修筑,铁路与税收的关联性主要表现在国人的认知层面:主张兴建铁路者,认为通过铁路可以促进客货畅通,利于增加税收。部分反对铁路兴建的人,则提出铁路妨碍民生,有害于原有的税政体系。还有部分国人提出依靠税收修筑铁路的看法。在吴淞铁路的交涉中,税收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清政府确立兴建铁路的国策使得铁路与税收的关联性逐渐紧密起来。晚清铁路修筑筹资过程中,铁路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关联性主要聚焦于税收助力、税收担保和税收融资。甲午战争之前,清政府主要通过官款进行资金挹注。其中,尤以中央专项铁路经费最具代表性。官款作为铁路建设事业的资金来源,完全依靠政府的税源。中央专项铁路经费因为甲午战争的爆发而转移为军需,并没有持续用于铁路建设事业。战后,清政府确立了借债筑路政策,主要依靠大量的铁路外债,其中税收体现为信用担保的功能。税收担保,利弊兼有。铁路外债中的税收担保将以税为保的外债借款模式推向深入。清政府外债筑路政策造成了铁路利权大量流失,最终兴起了一股商办铁路的热潮,进而确立了商办铁路政策。商办铁路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大多实行股份制结构,出台一系列不同的筹款方法。除相对自愿性的商股之外,大部分主要依靠税收融资,其中新增的税收名目繁多。商办铁路的税收融资产生了一系列外部效应,既包括民众无法忍受而引发的直接抗税,也包含对于原有税政的扰动,甚至还助推部分铁路公司建设机制的转变,此间包含着不同政治与社会势力之间的复杂互动。与铁路筹资相伴随的是铁路工程建设问题,其中围绕铁路购地、铁路材料产生了大量与税制相关联的内容。就铁路购地而言,清政府的基本原则是确保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地丁钱粮原额因为土地产权的转移而不流失。甲午战争前后,铁路购地与税收之间经历从零星关联到制度初建的过程。随着铁路建设高潮到来,清政府从制度层面给予大量思考和实践。1906年清政府拟定《铁路购地章程》,尝试统一全国的铁路购地规制。1908年清政府通过《铁路地亩纳税章程》对铁路地税进行集中而详尽的原则规定,并得到通行。从铁路购地程序上看,土地产权转移经历着从立契到投税印契,再到钱粮过割的过程,税收更是如影随行。就铁路材料而言,该时期国内铁路材料生产的迟滞和外国势力包办铁路材料的扩张,最终形成了外洋铁路材料购运免税制度。该制度主要以铁路借款合同和行车合同为法定约束力,使得外洋铁路材料的垄断地位得以确立,而清政府自办铁路最初却得不到免税待遇。随着收回利权运动的开展,各铁路公司以“在路言路”的立场,针对铁路材料免税的诉求持续不断。1907年苏、浙、皖、赣、闽五省铁路公司联合发起免税诉求,在邮传部与农工商部支持之下,打开商办铁路公司铁路材料免税的缺口。紧接着,其他铁路公司也竞相援引使得自办铁路铁路材料免税渐次推展。由于各铁路公司相继奏请免税影响到了国家税入,因此税务处开始尝试收束与管控,期间伴随着铁路公司与税务处之间的较力。关税制度是税收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铁路对于关税制度的形塑有着重要影响力。晚清铁路与关税制度之间的关联性问题,主要涉及到东清铁路、滇越铁路等跨境线路,尤以东清铁路最为典型。东清铁路修筑前服务于俄国利益的中俄陆路关税减免制度渐趋成型。俄国出于政治、经济、战略等考虑,促发了东清铁路的筹建。同时,中俄陆路关税减免制度也波及到东清铁路的建设过程。日俄战争后,日俄双方分别在南北满洲划分了势力范围。中、日、俄三方在经济、政治、外交等方面的博弈日趋激烈,最终使得北满洲税关问题得以出现。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问题开始进入实际生成的阶段。中俄之间的交涉作为明线,日俄之间的博弈作为暗线,使得北满洲税关问题延宕日久。从《北满洲税关试办章程》到《满洲里并绥芬河两站中国税关暂行试办章程》,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最终确定。该制度维护了俄国在北满洲的经济、政治利益,扩展了旧有的中俄陆路关税减免制度,并成为中日满韩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榜样。东清铁路与滇越铁路的陆路关税制度具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点。二者均构成了晚清陆路关税制度演变过程中的重要内容。铁路陆路关税制度是近代中国陆路关税制度的集大成者。厘金制度是晚清时期税制变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铁路厘金问题是铁路与厘金制度相互作用的产物。铁路厘金缘于铁路运营对于原有厘金制度的冲击。张之洞开办汉口火车货捐局使得铁路厘金得以出现,并逐渐延展至其他线路。鄂豫、直豫火车货捐局为核心建立的制度体系构成此后其他线路铁路厘金的样板。铁路厘金产生之后,由于受到多方力量的博弈,差异化表现明显。在各方势力博弈的过程中,铁路厘金的稽征方式、税率、税卡均发生着变动。铁路厘金维护着地方财政,呈现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疏离之象。铁路厘金虽然有助于补充地方财政的匮阙,但也对区域性的社会经济运行产生不良影响。沪宁铁路厘金作为晚清铁路厘金问题的代表,涉及到厘金制度内部水卡与旱卡、中央与地方、中国与英国、内政与外交等多层面的博弈而复杂多变。铁路厘金赓续了原有厘金制度的特质,并表现出新的内容,是晚清厘金制度变迁中的新动态。晚清时期税收制度对于铁路事业的影响力较为突出。税制对于铁路的作用并不是全方位的影响。就税收征管而言,处于不断衰落过程中的常关在应对铁路运营对其的作用力之时,并不是一味的退让,有其自身应激和主动应对的一面。与常关不同,新兴的铁路厘局依附于铁路运营事业反映出厘金制度的主动作用力。从税制结构来看,直接税与间接税对于铁路事业的作用力不同。租股作为田赋附加税类型,因其直接依附传统的税收征管体系,将普通民众与铁路紧密相联。盐税作为间接税类,涉及到了铁路公司的地方公股问题,影响到铁路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顶层设计。就税收负担而言,晚清时期针对铁路公司并没有营业税的制度设计,铁路公司的报效、税负转嫁构成了主要内在税负。普通民众作为外在税负承担者,伴随着干路国有政策出台,激发抗粮抗捐的斗争,最终改变晚清铁路事业的历史走向。晚清时期,铁路在线路过程中的内在特质以及税收制度在国家与社会领域中无处不在的情势,决定二者之间的复杂互动与不可分割。铁路与税收制度之间的耦合性关联是一种动态呈现。铁路与税收制度之间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使得铁路建设体制、机制的变化成为必然,税收制度领域内的变化成为常态。而变化过程中制度的逐渐形成,进而造成的功能性影响又推动着制度的调适和变动。在铁路事业与税收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变是因为制度的力量,不变则因为制度的局限和边界。
冯菲[7](2015)在《云南地税跨境税源管理的研究》文中指出税源管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在如今经济迈向全球化的浪潮下,各个跨境企业均集很多特色于一身,如:拥有庞大的组织机构、与时俱进的治理理论、全面的财务审核系统、精准的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与数量巨大的跨境交易项目等等。在我国不断迈入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中,诞生了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纳税组织——跨境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对比可以发现,跨境企业的各个行业特色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对其进行全面的税源管理。近年来,随着跨境企业的不断扩张,公司业务的不断优化,投资、经营规模的不断改变,我国对跨境企业税源管理的水平跟不上其发展,因此在实际税收工作中存在较大的漏洞。当然,跨境税源管理在云南省的漏洞更加明显,对比来看,我省对跨境企业的税源管理还处在萌芽时期,在理论上还未成熟,实际操作上也缺乏经验,因此与各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很长的发展路子要走。因此,这篇文章主要通过理性的思考,研究云南地税跨境税源管理的现状,进而阐述云南地税跨境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及启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针对云南地税,提出强化跨境税源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有效途径,这对于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相协调,提高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规范跨境企业经营运作,提高跨境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对方开放空间布局;加强云南战略谋划,营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完善对外开放的机制保障,提高驾驭对外开放的能力,提高云南地税跨境税源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大力提升跨境税源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跨境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树立良好的国际税收形象,着力提高云南国际税收话语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王希岩[8](2015)在《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与机制设计理论的角度出发对中国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进行优化设计,借鉴了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的国际经验,分析了中国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当前现状,从地方公共财政的角度提出我国土地物权制度及房地产税制度的优化方案。为便于房地产税的顺利实施,还给出了设定与房地产税开征激励相容的引导机制的方案建议。历史的纵向分析表明,中国具有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的传统。国别的横向比较表明,房地产税可分为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或对房屋和土地分别课税的个别财产税以及对房屋和土地合并课税的一般财产税两类三种模式。结合历史的纵向分析与国别的横向比较,本文认为我国房地产税应采取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的个别财产税模式,在这样的指导原则下,本文设计出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税在内的我国房地产税优化方案。作为对房地产税的补充,本文同时探讨了我国资源税的优化。由于不动产税与不动产物权密切相关,在探讨不动产税的同时,本文也对我国不动产物权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国际不动产物权制度的借鉴进行了研究。为配合房地产税顺利开征,在明清永佃权、清租界永租权、建国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借鉴波兰和前苏联曾实施过的永久土地使用权,本文提出我国应采取“免费续期,定期登记”的长期土地使用权制度,赋予土地使用者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对人口、疆域、经济总量这三项指标的综合排名,本文界定出美国、俄罗斯、日本、巴西、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印尼这八个“大国”,分析其“大国”财政的特点。就财政体制而言,这几个“大国”的共同特征是均实行财政联邦制,通过征收不动产税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筹集资金。我国唐朝中叶一度出现地方财政现象,但没有形成地方公共财政体制,反而因藩镇割据导致王朝覆灭。借鉴国际经验,吸取历史教训,本文提出以公共财政约束地方政府,通过开征房地产税引入地方政府与辖区纳税人利益相容的激励机制,让地方纳税人通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加强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来分解中央政府与日俱增的政治压力。利用双重差分法(DID),本文对沪渝房产税试点的经济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房产税开征对两地房价的影响方向截然相反。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区分了房地产税的消费税成分与资本所得税成分,探讨了房地产税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以及房地产税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世界各国开征不动产税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以及促进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我国开征房地产税,除了这两项基本功能之外,其实际功能还在于规范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完善国家治理机制以及消除房地产市场失灵,促进经济内生增长。就路径实现而言,本文设计了与房地产税开征激励相容的引导机制,包括结构性减税、对房地产税纳税人开放户籍、小产权房有条件合法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及社会信用体系、推行预算民主等。由于土地批租时间早、产业升级效果佳、外来人口及小产权房占比较高,深圳适宜列为推行房地产税试点的第一批城市。当前我国应从大战略的视角出发,以房地产税改革为突破口,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在地方政府层面大力推行地方公共财政建设,创造制度红利,凝聚社会共识,建立起一个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并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包括房地产税和资源税在内的不动产税制。
杨训岭[9](2014)在《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货物、资本和人员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和税法漏洞逃避税收日益猖獗。各国政府意识到,唯有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才能有效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是国际税收合作机制的一种重要方式,晚近以来, OECD、欧盟、二十国集团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都在努力完善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税收情报交换所交换的情报为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在税收情报交换过程中,纳税人的利益极有可能遭受侵犯。保护纳税人权利应当作为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是纵观目前国际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几乎忽略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在税收情报交换中保护纳税人权利实质上是为了平衡税收情报交换有效性和纳税人权利适当保护的冲突。为此,本文以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为研究对象,首先论述了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基本理论,重点分析税收情报交换的概念、特征和方式。其次,本文围绕当前税收情报交换相关国际立法,以纳税人享有的税务信息保密权和参与权为核心,论述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纳税人税务信息保密权是纳税人实体性权利的核心,主要以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的保密规则来保障权利实现,而纳税人参与权则是保护纳税人程序性权利的核心,概括和整合了纳税人在税收情报交换程序中所享有的被通知权、磋商权和介入权。最后,在分析和论述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保护纳税人权利的一般理论和国际立法的基础上,本文将命题最终落脚于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通过分析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现状,结合国际立法和其他国家相关实践,提出从立法和权利救济两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
柳建明[10](2013)在《中国近代印花税法研究》文中指出在法学研究领域,财税法学研究相对而言是一个新兴领域,因为大陆财税法学学科的发展才起步不久。在这大背景下,中国近代税法研究相对而言又是比较少的,具体原因不详。基于此,本文选取中国第一个引进的西方税种法作为研究对象,希望激起学界对中国近代税法研究的兴趣。近代印花税法在中国仅历经40余年,比较短暂,是故本文主要从背景、制度和评价这三个角度对其做整体研究,具体情况如下:在第一章中,本文主要阐述了论文的选题缘由、研究意义和研究现状,指出已有研究成果多为经济学成果,而非法学成果,并且重分期研究,轻整体研究的现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本文的创新点,意图弥补学界的缺陷。在第二章中,本文从政治、经济和法律三个角度分别剖析了中国近代印花税法的立法背景,指出当时立法主要是在多战、缺钱、不自主以及深受西方文化影响的背景下完成的事实。在第三章中,本文详细理清了当时印花税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剖析了两大法律体系的特点。在第四章中,本文从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两个角度详细介绍了中国近代印花税法律制度,认为当时已经拥有税收确定、减免、责任等实体法律制度以及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分、税收处罚和税收救济等程序法律制度。在第五章中,本文基于当时国情,从正反两个方面对中国近代印花税法进行了价值评判,认为总体说来其贡献比损害大。最后,本文对中国近代印花税法在新中国的发展进行了简单的描绘,指出其越来越衰退的发展趋势,同时主张国家采改良印花税的稳妥策略,并解决中国现行印花税法的立法缺陷。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们一边在关注现代法治建设的时候,也应该一边关注中国历史上的法制资源。中国近代印花税法就是这种宝贵资源之一,我们只有深深地了解它,才能对现代印花税法的发展有一个全面地评估和改进。
二、香港税收征管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特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香港税收征管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特色(论文提纲范文)
(2)论税法解释的基本立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税法解释的法理分析 |
第一节 税法解释的基本理论 |
一、税法解释与解释税法 |
二、税法解释的目标及作用 |
三、税法解释的形式与方法 |
第二节 税法解释基本立场回应税法解释适用原则 |
一、实质课税原则能否作为税法解释适用的基本原理 |
二、实质课税原则在税法解释中的适用情形 |
第三节 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的博弈 |
一、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之运行规则 |
二、国库主义之弊端及纳税人主义之困境 |
三、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之选择 |
第二章 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的取舍——利益均衡法 |
第一节 利益均衡的前置问题——国家税权与纳税人税权的均衡 |
一、关于征税机关征税权与纳税人程序性权利的均衡 |
二、关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税收使用权的均衡 |
第二节 利益均衡法可否作为税法解释时的立场 |
第三节 利益均衡法在税法解释中的适用 |
一、利益均衡取向于量能课税原则 |
二、类型化规定应兼顾非典型的特殊案件的利益 |
三、信赖保护之利益均衡 |
第三章 税法解释基本立场之案例研习 |
第一节 税法解释基本立场之典型案例 |
一、案情简介 |
二、税法解释的法律分析 |
第二节 税法解释基本立场案例总结与现实困境 |
一、税法解释立场偏国库化 |
二、税法解释主体泛多元化 |
三、税法解释行为零散无序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税法解释的建议 |
第一节 建立以纳税人主义为基本立场的税法解释体系 |
第二节 加大税法解释权的程序规制力度 |
一、程序规制之解释性文件的遵循 |
二、程序规制之多元利益主体的参与 |
第三节 建立健全解释性文件的监督机制 |
一、解释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二、解释性文件的复议审查 |
三、解释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3)国家文化对国民税收道德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思路、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1.3.1 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1.3.2 创新之处 |
第2章 税收道德概述 |
2.1 基本概念与测量方法 |
2.1.1 税收道德概念 |
2.1.2 税收道德测量方法 |
2.1.3 世界价值观调查 |
2.2 税收道德的影响因素 |
2.2.1 公民与国家关系对税收道德的影响 |
2.2.2 社会因素对税收道德的影响 |
2.2.3 人口特征对税收道德的影响 |
2.3 税收道德实证分析文献综述 |
2.3.1 国际研究 |
2.3.2 国内研究 |
第3章 税收道德与国家文化 |
3.1 霍夫斯泰德文化维度理论介绍 |
3.1.1 六种文化维度 |
3.1.2 理论应用 |
3.2 研究假设与变量介绍 |
3.2.1 研究假设 |
3.2.2 数据与变量 |
3.3 实证分析 |
3.3.1 文化维度与税收道德的关系 |
3.3.2 文化对税收道德的影响机理 |
3.3.3 文化影响税收道德的路径 |
3.3.4 内生性检验 |
3.3.5 实证分析结论 |
第4章 我国税收道德演进与主要影响因素 |
4.1 我国税收道德演进分析 |
4.1.1 数据选择 |
4.1.2 发展阶段 |
4.1.3 国内纵向比较 |
4.1.4 国际横向比较 |
4.1.5 我国税收道德特点 |
4.2 我国税收道德主要影响因素 |
4.2.1 腐败容忍度 |
4.2.2 政府信任和国家自豪感 |
第5章 我国文化特征与税收腐败 |
5.1 我国文化特征概述 |
5.1.1 我国文化特征 |
5.1.2 个体文化特征与税收道德 |
5.1.3 我国税收环境的文化阐释 |
5.2 税收腐败概述 |
5.2.1 税收腐败的概念 |
5.2.2 税收腐败的类型 |
5.2.3 税收腐败的危害 |
5.3 产生税收腐败的文化动因 |
5.3.1 自由裁量权与纳税人高权力距离特征 |
5.3.2 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与纳税人的弱不确定性规避 |
5.3.3 税务管理者权力有限性与长期取向 |
第6章 全文总结、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6.1 全文总结与政策建议 |
6.1.1 全文总结 |
6.1.2 政策建议 |
6.2 研究展望 |
附录 |
附录 A 税收道德与腐败容忍度相关性分析 |
附录 B 世界治理指数介绍 |
附录 C 中国社会调查介绍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 |
1.2 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2.1 选题目的 |
1.2.2 理论意义 |
1.2.3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
1.4.1 主要内容 |
1.4.2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包容性理论研究综述 |
2.1.1 包容性增长理论 |
2.1.2 包容性经济制度理论 |
2.1.3 包容性理论研究述评 |
2.2 制度供给理论研究综述 |
2.2.1 制度需求—供给理论分析框架 |
2.2.2 制度失衡与均衡 |
2.2.3 制度变迁与路径选择 |
2.2.4 转轨经济理论与新供给经济学 |
2.2.5 制度供给理论研究述评 |
2.3 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与需求研究综述 |
2.3.1 房地产税收理论 |
2.3.2 房地产税收制度需求与供给 |
2.3.3 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方案研究 |
2.3.4 房地产税收理论研究述评 |
2.4 房地产税收制度实证研究综述 |
2.4.1 传统实证研究方法 |
2.4.2 CGE模型与房地产税模拟分析 |
3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现状考察与问题分析 |
3.1 我国不动产物权及税收制度的历史变迁 |
3.1.1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税制度 |
3.1.2 近代中国租界的土地及房地产税制 |
3.1.3 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与房地产税制 |
3.1.4 新中国以来土地制度及房地产税制变革 |
3.2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现状分析 |
3.2.1 我国房地产制度建设现状:汲取性特征明显 |
3.2.2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现状分析:面临包容性短板 |
3.3 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面临的具体问题和障碍 |
3.3.1 供求存在失衡 |
3.3.2 功能定位争议大 |
3.3.3 征税对象和范围难以合理设定 |
3.3.4 税收征管落地难 |
4 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 |
4.1 国外不动产物权及房地产税制比较分析 |
4.1.1 国外不动产物权制度现状 |
4.1.2 国外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比较分析 |
4.2 我国港澳台地区不动产物权及房地产税制比较分析 |
4.2.1 中国香港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4.2.2 中国台湾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4.2.3 中国澳门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4.3 国外及港澳台房地产税制供给的包容性经验借鉴 |
4.3.1 以公平为导向,将“平均地权”作为不动产物权制度建设的立足点 |
4.3.2 制度设计趋于中性,“宽税基、低税率”成为普遍趋势 |
4.3.3 “涨价归公”,房地产税是地方公共收入的主要来源 |
4.3.4 因地制宜,根据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课税模式 |
4.3.5 健全征管制度及评税体系,改善征纳关系和税收遵从度 |
4.3.6 实行收入与公共服务挂钩,以利于纳税人和地方政府激励相容 |
5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理论分析与制度选择 |
5.1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理念的提出 |
5.1.1 包容性房地产经济制度及其供给路径 |
5.1.2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理念及其内涵特征 |
5.2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与路径选择 |
5.2.1 目标原则 |
5.2.2 功能定位 |
5.2.3 制度创新的路径与模式选择 |
6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模拟分析 |
6.1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分析 |
6.1.1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经济的影响 |
6.1.2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居民收入的影响 |
6.1.3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
6.1.4 房地产税收制度变革对金融的影响 |
6.2 基于MONASH-TYPE的房地产税CGE模型的构建 |
6.3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模拟分析——基于省级行政区域样本 |
6.3.1 模拟分析有关前提假设 |
6.3.2 模拟分析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
6.3.3 政策模拟方案及冲击设定 |
6.4 模拟分析结果 |
6.4.1 模拟分析结果 |
6.4.2 两类制度方案模拟结果的对比分析 |
6.4.3 模拟分析简评 |
7 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的方案建议 |
7.1 制度供给的总体思路 |
7.2 保有环节房地产税的包容性制度方案 |
7.2.1 按照公平原则,设计房地产税的主要税制要素 |
7.2.2 按照共享原则,合理设定房地产税收优惠方案 |
7.3 交易环节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包容性方案 |
7.3.1 降低房地产增值税税率,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 |
7.3.2 降低契税名义税率,促进税收政策公平统一 |
7.3.3 推进房地产转让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发挥税收调节功能 |
7.3.4 实施房屋转让印花税改革,增强印花税调节功能 |
7.3.5 推进房地产收费基金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
7.4 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包容性方案 |
7.4.1 建立公平有效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 |
7.4.2 产权不合法、不完整及交易受限的住房评估征税方案 |
7.4.3 优化房地产税纳税申报制度 |
7.4.4 推进房地产税相关信息全面共享 |
7.4.5 房地产税违法处理与税收救济 |
7.5 房地产税收立法的包容性实施路径 |
7.5.1 立法先行 |
7.5.2 充分授权 |
7.5.3 分步实施 |
7.6 相关配套制度的包容性解决方案 |
7.6.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方案 |
7.6.2 房地产税开征后土地定价问题的解决方案 |
7.6.3 关于“租”与“税”的过渡衔接方案 |
7.6.4 优化地方公共支出方案,引导健全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选择机制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的主要结论和突破 |
8.1.1 主要研究结论 |
8.1.2 取得的主要成果 |
8.2 研究展望 |
8.2.1 探索构建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评价体系 |
8.2.2 优化房地产税模拟分析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来源和意义 |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 |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六、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与税收制度 |
第一节 国家治理 |
一、国家治理对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的历史性超越 |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中的税收因素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任务 |
第二节 税收及其制度 |
一、财政与税收 |
二、税收制度的内涵与发展 |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税收的论述 |
第三节 国家治理与税收制度的互动 |
一、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双重色彩的税收制度 |
二、国家治理呼唤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
三、税收制度助推国家治理成就新高度 |
第二章 国外税收制度改革的治理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促进面向现代国家转型 |
二、相机抉择的税收制度结构化改革 |
三、税收制度改革强国富民的新担当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助力稳固民族独立成果 |
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中税收制度改革 |
三、税收制度改革擦亮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成色 |
第三节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苏联东欧国家不成功的税收制度改革 |
二、越南革新开放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三、古巴“模式更新”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税收制度的确立、改革和问题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的建立、调整和评价 |
一、新旧税收制度的转换 |
二、改革开放前的税收制度调整 |
三、对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改革的评价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现代化进程的开启 |
二、涉外税制和“利改税”的出台 |
三、分税制和“营改增”的深远影响 |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央地税收的合作与博弈 |
第三节 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结构布局不够完善 |
二、税收法律级次较低 |
三、地方税收体系失衡 |
四、税收征管效率较低 |
第四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使命 |
第一节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治理的“助推器” |
一、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
二、提升政府对经济主体进行调节的能力 |
三、拓展公共资源的多元协同治理 |
第二节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治理的“稳定器” |
一、从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到政治体制改革 |
二、从依法治税实践推及到依法治国战略 |
三、从税收技术发展关涉到民主权利保障 |
第三节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治理的“催化剂” |
一、协同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 |
二、丰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三、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
第四节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治理的“粘合剂” |
一、推动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
二、推动建成全面的多层次社保体系 |
三、推动创建融通的大格局社会治理 |
第五节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治理的“净化剂” |
一、克服生产的“异化”及自然的“异化” |
二、放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外部性 |
三、绿色税收制度拓宽绿色发展道路 |
第六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加速器” |
一、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
二、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
三、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
第五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恪守家国情怀的价值 |
一、以人为本 |
二、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三、助力民族复兴之梦 |
第二节 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 |
一、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三、把握好坚守与开创的关系 |
第三节 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 |
一、统筹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 |
二、统筹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 |
三、统筹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 |
第四节 遵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契约伦理 |
一、维护税务相对人的权益 |
二、建设纳税社会信用体系 |
三、提供税收事先裁定服务 |
第五节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职权 |
二、健全地方税体系 |
三、增强税收预算科学性 |
第六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对策 |
第一节 全面落实税收法治方略 |
一、大力推进税收立法进程 |
二、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
三、完善提供税收司法保障 |
四、创新开展税收法治宣教 |
第二节 充分发挥税收乘数效应 |
一、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结构 |
二、进一步稳定宏观税负水平 |
三、进一步深化税收种类改革 |
四、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改革 |
第三节 有力彰显税收公平正义 |
一、聚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
二、情系民生降低基尼系数 |
三、大力扶持民营企业成长 |
四、积极鼓励慈善事业发展 |
第四节 加速提升税收绿色指数 |
一、激活绿色税收制度机制 |
二、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税法 |
三、增强现有税种绿色程度 |
第五节 多元构建税收综合治理 |
一、推动建立税收保障制度 |
二、发挥涉税中介服务力量 |
三、打造经世济用税收智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晚清铁路与税制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说明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研究思路、基本框架与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晚清铁路起步的财税背景与历史情境 |
第一节 晚清铁路起步前的财税制度 |
一、清代前期的财税结构 |
二、道、咸、同时期的财税新变化 |
第二节 晚清铁路起步的历史情境 |
一、外部的冲击与清政府的正言拒绝 |
二、清政府的态度转变与兴办铁路政策的确立 |
第三节 国人对于铁路与税收关联性的认知 |
一、铁路与税收关联性的衍生 |
二、国人认知内容的构成 |
小结 |
第二章 晚清铁路筹资中的税收因素(上):税收助力与税收担保 |
第一节 官款中的税收助力:以中央专项铁路经费为视点 |
一、中央专项铁路经费的出台 |
二、中央专项铁路经费的财政运作 |
三、中央专项铁路经费的税源分析 |
第二节 晚清铁路外债与税收担保 |
一、晚清铁路外债政策的形成与影响 |
二、税收担保的实施与运作 |
三、税收担保的利弊与税收功能的扩展 |
小结 |
第三章 晚清铁路筹资中的税收因素(下):商办铁路税收融资 |
第一节 寓商于路:商办铁路政策的出台与运行 |
一、商办铁路政策的形成 |
二、商办铁路政策的运行实绩 |
第二节 寓税于路:税收融资的举措与税项 |
一、各路税收融资的举措 |
二、税项与总量分析 |
第三节 作用与反作用:税收负担与因应 |
一、弱者的反抗:以皖路税收融资为视点 |
二、盐政的扰动:以盐斤加价为对象 |
三、体制的转变:以粤路和西潼铁路为观照 |
小结 |
第四章 晚清铁路工程建设中的税收问题 |
第一节 铁路购地与税收的联动 |
一、早期铁路购地与税收的初涉 |
二、制度建构:《铁路购地章程》与《铁路地亩纳税章程》的出台 |
三、铁路购地程序与税收的勾联 |
第二节 铁路材料与税政的变动 |
一、“丛雀渊鱼”:外洋铁路材料购运免税的制度生成与影响 |
二、“在路言路”:自办铁路的材料免税诉求与渐次推展 |
三、不免与免:税务处的收束与铁路公司的力争 |
小结 |
第五章 晚清铁路运营管理中的税制变动(上):陆路关税——以东清铁路为中心 |
第一节 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
一、东清铁路修筑前中俄边境陆路贸易与关税制度 |
二、东清铁路的筹议与修筑 |
第二节 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生成 |
一、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触及 |
二、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最终形成 |
第三节 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运行与意义 |
一、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运行 |
二、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意义:以陆路关税制度变迁为视点 |
小结 |
第六章 晚清铁路运营管理中的税制变动(下):铁路厘金 |
第一节 铁路厘金的发源 |
一、“挹彼注兹”:汉口火车货捐局的诞生和初步运行 |
二、“援照办理”:其他线路铁路厘金的出现 |
第二节 铁路厘金的流变 |
一、稽征方式、税率、税卡的变动不居 |
二、存与废的博弈 |
第三节 铁路厘金的影响 |
一、督抚之利与区域之困 |
二、商民的负担与因应 |
三、政府的弊政 |
第四节 个案研究——以沪宁铁路厘金为例 |
一、沪宁铁路厘金的出现与初期交涉 |
二、各方力量的博弈 |
三、沪宁铁路厘金的影响 |
小结 |
第七章 晚清税制对于铁路事业的影响 |
第一节 税收征管机构的效用 |
一、晚清常关与铁路运营、管理的互动:以张家口和崇文门税关为重心 |
二、清末铁路厘局的税收征管能力:以浙丝运宁被扣案为视点 |
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影响 |
一、直接税对晚清铁路事业的影响——以租股为中心 |
二、间接税对晚清铁路事业的影响——以盐税为中心 |
第三节 税收负担的分配 |
一、晚清铁路公司的税收负担 |
二、商民的税负分配 |
小结 |
余论 |
一、晚清时期铁路与税收制度的耦合性关联 |
二、变与不变:制度的力量与局限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文章 |
附录 |
后记 |
(7)云南地税跨境税源管理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一)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四)问卷调查法 |
四、研究框架 |
第一章 新公共管理相关理论研究 |
第一节 新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一、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 |
二、营造“顾客导向”的行政文化 |
三、重视提供公共管理的效率、效果和质量 |
四、实施明确的绩效目标控制 |
第二节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跨境税源管理工作的启示 |
一、建立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内外联动和税务机关内部上下联动的税收管理决策机制 |
二、建立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与效能的体系 |
三、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考量机制 |
四、构建完善的税收管理监督评价机制 |
第二章 跨境税源管理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跨境税源的主要内容 |
一、跨境税源的内涵 |
二、跨境税源的分类 |
三、跨境税源的特点 |
第二节 跨境税源管理的主要内容 |
一、跨境税源管理的内涵 |
二、跨境税源管理的难点 |
三、地税跨境税源管理的界定 |
第三章 云南地税跨境税源管理现状 |
第一节 基本情况 |
一、管理机构 |
二、管理力量分布 |
三、税源分布情况 |
四、组织收入情况 |
第二节 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
一、主要做法 |
二、工作成效 |
第三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管理体制不顺 |
二、管理制度不完备 |
三、管理涉税信息不对称 |
四、管理系统不支撑 |
五、管理服务能力不匹配 |
六、管理的其他配套设施不完备 |
第四节 成因分析 |
一、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专业化队伍 |
二、申报纳税等不完善,跨境凭证票据难以确认 |
三、跨境企业涉税信息采集不规范,第三方涉税信息不共享 |
四、信息化水平不高,管理系统功能不全 |
五、服务机制不畅,服务层次不高 |
六、税收优惠政策形式单一,跨境企业税法遵从度不高 |
第四章 跨境税源管理的国际借鉴 |
第一节 跨境税源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一、税收管理的法治化 |
二、职能机构的科学化 |
三、税收管理的信息化 |
四、管理制度的完备化 |
五、税收服务的广泛化 |
第二节 跨境税源管理的发展趋势 |
一、管理的法治化 |
二、服务方式的个性化 |
三、跨境企业的管理需求迅速的上升 |
四、合作共赢是跨境税源管理的主流 |
第五章 加强云南地税跨境税源管理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调整管理体制,落实“人才兴税” |
一、调整机构设置,明晰内部管理职责 |
二、注重跨境税收人才招录培训,落实“人才兴税” |
第二节 规范跨境税源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 |
一、强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扩充跨境企业的基础信息,加强跨境企业的户籍管理 |
二、进一步完善跨境结算制度 |
三、创新管理模式 |
第三节 努力搭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 |
一、深化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 |
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信息共享大通道 |
第四节 建设智能化管理系统 |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落实“科技管税” |
二、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应用 |
第五节 优化税收管理服务 |
一、深化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 |
二、构建多元化的服务渠道 |
三、推进跨境纳税服务的社会化 |
第六节 完善其他配套管理措施 |
一、完善鼓励跨境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 |
二、建立跨境税源风险预警机制 |
三、着力提高跨境企业的税法遵从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
第四节 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综述 |
第二节 财政联邦主义与地方公共财政 |
第三节 产权理论与代理理论 |
第四节 制度变迁与机制设计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中国不动产物权兴废与税制沿革 |
第一节 中国古代田制与赋役制度 |
第二节 近代中国租界的永租制与房地产税制 |
第三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土地私有制与房地产税制 |
第四节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制度与房地产税制 |
第五节 评述与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大陆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一节 中国大陆不动产物权现状 |
第二节 中国大陆不动产税制现状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港澳台地区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一节 中国香港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二节 中国台湾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三节 中国澳门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四节 评述与小结 |
第六章 国际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一节 土地私有为主的国家不动产物权现状 |
第二节 土地公有为主的国家不动产物权现状 |
第三节 不对保有土地单独课税的国家不动产税制现状 |
第四节 对保有土地单独课税的国家不动产税制现状 |
第五节 评述与小结 |
第七章 不动产税与地方公共财政 |
第一节 制度均衡大国的地方财政特征 |
第二节 中国地方财政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三节 分权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扩张 |
第四节 我国不动产市场中的央地博弈与地方机会主义 |
第五节 以公共财政约束地方政府 |
第六节 小结 |
第八章 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设计 |
第一节 从开征物业税转向开征房地产税 |
第二节 路径依赖下我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的路线选择 |
第三节 我国土地物权制度与批租制度改革 |
第四节 我国房地产税及资源税税制优化设计 |
第五节 沪渝房产税试点的经济效应 |
第六节 小结 |
第九章 中国不动产税功能定位及引导机制设计 |
第一节 房地产税与房地产市场 |
第二节 房地产税的税负归宿 |
第三节 房地产税与经济内生增长 |
第四节 我国不动产税的功能定位 |
第五节 房地产税开征引导机制设计及政策建议 |
第六节 小结 |
结语 |
附录 |
附图:1953年北京市房地产税收款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科研成果 |
(9)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本文研究背景 |
二、本文研究意义 |
三、本文研究思路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税收情报交换的相关内涵 |
第一节 税收情报交换的概念和特征 |
一、税收情报交换的概念 |
二、税收情报交换的特征 |
第二节 税收情报交换的方式 |
一、应请求的情报交换 |
二、自发的情报交换 |
三、自动的情报交换 |
四、其他情报交换方式 |
第二章 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国际立法 |
第一节 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法律依据 |
一、双边税收协定 |
二、专项情报交换协定 |
三、多边税收协定 |
第二节 关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国际立法 |
一、关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国际立法规定 |
二、关于纳税人权利保护国际立法的述评 |
第三节 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实体性权利:税务信息保密权 |
一、纳税人税务信息保密权的法律属性 |
二、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的保密规则 |
三、税务信息保密权、银行保密义务和税收情报交换 |
第四节 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程序性权利:参与权 |
一、纳税人参与权的内容 |
二、纳税人参与权的行使 |
三、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参与权的各国实践 |
第三章 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
第一节 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 |
一、纳税人税务信息保密权保护方面 |
二、纳税人参与权保护方面 |
第三节 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不足 |
第四章 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立法 |
一、纳税人税务信息保密权方面 |
二、纳税人参与权方面 |
第二节 完善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救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近代印花税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源起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立法背景 |
2.1 政治背景 |
2.2 经济背景 |
2.3 法律背景 |
第3章 法律体系 |
3.1 实体法法律体系 |
3.2 程序法法律体系 |
第4章 法律制度 |
4.1 实体法律制度 |
4.1.1 税收确定 |
4.1.2 税收减免 |
4.1.3 税收责任 |
4.2 程序法律制度 |
4.2.1 税款征收 |
4.2.2 税务检查 |
4.2.3 税务处分 |
4.2.4 税收处罚 |
4.2.5 税收救济 |
第5章 评价 |
5.1 可取之处 |
5.2 不足之处 |
余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香港税收征管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特色(论文参考文献)
- [1]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跨境税收制度的协调研究[D]. 崔竹簃. 上海海关学院, 2021
- [2]论税法解释的基本立场[D]. 张灵婕. 兰州大学, 2021
- [3]国家文化对国民税收道德的影响研究[D]. 王晨.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4]包容性房地产税收制度供给研究[D]. 郭建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5]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 于俊. 华侨大学, 2019(12)
- [6]晚清铁路与税制变迁研究[D]. 岳鹏星. 苏州大学, 2017(06)
- [7]云南地税跨境税源管理的研究[D]. 冯菲. 云南财经大学, 2015(07)
- [8]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D]. 王希岩. 华东师范大学, 2015(06)
- [9]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D]. 杨训岭. 安徽财经大学, 2014(02)
- [10]中国近代印花税法研究[D]. 柳建明. 湘潭大学, 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