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耳其致力于水电开发(论文文献综述)
何艳梅[1](2020)在《国际水法调整下的跨国流域管理体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跨国流域管理体制是形成和实施国际水法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的主要组织和协调机制。国际水法主要是国际河流沿岸国和地区大国在建立和实施关于河流航行利用的条约规则和管理体制的国家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先后发展出国际河流航行利用法、非航行利用法、跨界水污染防治法、跨界水生态保护法、跨界含水层法等多个组成部分。随着国际水法的持续发展,跨国流域管理体制在适用的地理范围、活动领域、管理层次、法律制度等各方面不断拓展和演进,反过来也促进了国际水法的发展。另一方面,跨国流域管理体制受到流域自然条件、国际政治形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生态科学发展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世界不同大洲、地区和流域之间呈现出明显差异。从其演进历程和实施状况来看,全球特别是亚非拉地区跨国流域的管理体制在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以下方面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运用流域生态系统方法;拓展地理范围和活动领域;建立跨界含水层合作管理体制;在常规的流域管理与国家管理之外,适当开展地方管理、区域管理甚至全球管理。
杜德春[2](2020)在《A Report on Translation of Technology Innovation to Accelerate Energy Transitions》文中研究表明本翻译报告是基于对“Technology Innovation to Accelerate Energy Transitions”英中翻译任务的一份报告。所翻译的源语材料是国际能源署(IEA)为2019年二十国集团能源部长级会议而编写的一份报告。译者主要采用了计算机辅助翻译工具Wordfast、Xbench以及Google Translate等完成了这一翻译任务。本报告采用定性分析,只针对该翻译任务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案例分析和翻译总结。译者所翻译的文本属于科技英语的范畴。科技英语中多用复合句,甚至会出现多重复合句的情况,因此复合句的翻译是科技英语翻译中的重点也是难点之一。基于这一特点以及对所翻译材料的具体情况分析,译者着重选取了其中的定语从句的翻译处理方法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本报告由六章组成。第一章是概论部分,主要介绍对翻译任务的要求、翻译文本的特点分析、本报告的结构以及方法论。第二章主要介绍译前准备,包括文字识别、项目创建、术语库和记忆库创建、文件分析以及伪翻译处理等。第三章是对翻译过程的介绍,包括译后编辑、质量保证以及译文导出等。第四章是本报告的重点部分,针对该翻译任务中的有关翻译处理案例进行分析。译者基于对所选翻译文本的分析和总结,着重对源语材料中定语从句的翻译方法进行了详细的分类讨论。基于该翻译任务的具体情况,将定语从句的翻译处理方法分为四大类,分别是译为前置定语、译为主句、译为状语从句以及译为从属小句。其中部分大类中又进行了小类的细分,译为前置定语这一类别又分为译为“所+v.+的”结构做前置定语以及“v.+Obj.+的”动宾结构做前置定语。译为状语从句这一类别又分为目的状语从句、原因状语从句、条件状语从句、结果状语从句以及让步状语从句。译为从属小句的类别又分为完全重复或部分重复先行词引导分句、以及总结性重复先行词引导分句。第五章是译后反思与提高部分,通过对比译者译本与校对后的译本,总结翻译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在该部分,译者主要选取了三方面比较普遍的问题进行探讨:“而且”与“并且”的辨析、逻辑关系的误用以及“对+obj.+进行+v.”结构,从而在进行自我反思的同时也为其他译者或翻译爱好者作为提醒,避免出现类似错误。第六章对本报告进行了整体总结。本报告对科技英语翻译从业者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对科技英语翻译的教学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由于本报告仅仅是基于所选翻译项目的案例,对定语从句处理方法的进行了定性总结和分析,因此,可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利用相当大的扩展语料库进行类似的定量统计分析,其代表性和适用性则应更好。
冯欣欣[3](2020)在《基础设施BOT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价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强劲增长,多种融资、建设和运营模式应运而生。诸多项目在用BOT模式推进和实施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应用范围日益广泛,但在具体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深入探究基础设施BOT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面临的风险及对策,已成为社会各界需大力研究的现实问题。本文以全面风险管理相关理论为指导,针对如何有效识别以及评价风险,给出应对措施等问题,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对基础设施BOT项目的风险进行了深入研究。借助矛盾分析和要素分析法,首先对国内外BOT项目建设经验及风险管控现状进行了初步分析,发现我国在基础设施BOT项目的风险管控方面存在风险识别能力不足、风险评价误差大、风险评价的公正性不足以及风险处理手段落后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类问题,在梳理国内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归纳和概括提炼,提出了BOT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进行风险管控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以及遵循的原则。随后运用WBS-RBS方法与德尔菲法从全生命周期的四个阶段以及不同阶段的具体任务方面进行风险识别,对识别结果进行详细分析,构建较为全面的风险因素清单。在风险评价阶段,通过对各种常用风险评价方法的对比分析,最终选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D-S证据理论与AHP层次分析法建立了风险评价模型;最后,以A市地铁5号线BOT项目为例,利用该模型对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的各个阶段进行风险评价,确定关键风险因素以及项目整体风险水平,对关键风险因素结合项目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强调应加强员工上岗前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强化进场前机械设备等安全检查、科学分析施工地质环境,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坚持PDCA持续改进等。同时对基础设施建设采用BOT模式的条件进行了讨论。
陶珺[4](2019)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力贸易潜力评估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能源作为一个国家社会生活和工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尽管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愈加旺盛,但是由于民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愈加强烈,使得电力贸易逐渐成为一国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手段。对于中国而言,推动跨境电力贸易的发展势在必行。首先,中国是一个电力消耗和生产大国,但国内电力资源分布不均。其西南地区具有良好的丰富的水电资源,而东北、华北地区缺电现象较为严重,这使得中国不得不考虑开展跨境电力贸易以实现电力供需平衡。其次,中国现有的跨境电力贸易趋于稳定,拓展区域电力贸易网络建设成为发展需要。因此,2015年,中国政府提出了“一带一路”和“全球能源互联网”合作倡议。倡议重点提出了在“一带一路”区域内推动跨境电网和电力互联互通,在区域内开展电力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实现区域内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采用预测模型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力供需缺口进行预测,并通过案例分析法对沿线六大区域的重点国家进行潜力分析,从而为中国在“一带一路”区域内拓展电力贸易提供更为合适的参考国。除去绪论和文献综述外,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全球能源互联互通、全球电力贸易和“一带一路”电力贸易三个层次对电力贸易发展现状进行描述性分析,同时基于复杂网络模型对2008年至2017年中国跨境电力贸易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第二部分采用电力预测模型,基于1995年至2015年这20年的历史电力数据分别预测2020年、2030年和2035年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力需求和国内电力供给数据(部分国家数据缺失),从而得到这些国家在未来时段的电力供需缺口。本文将电力供需缺口作为衡量一国开展电力贸易的潜力的重要指标,并根据电力供需缺口在“一带一路”六大区域筛选出电力贸易潜力最大的国家作为重点研究国家。第三部分通过建立对一国开展跨境电力贸易的潜力分析框架,从而针对“一带一路”六大区域的重点国家进行案例分析。本文得到以下结论:(1)2008年至2017年里,中国现有跨境电力贸易网络强度不断提高,整体网络结构变化稳定,网络有序性不断增强。从而说明中国现有的电力贸易趋于平稳,进一步拓展跨境电力贸易成为下一阶段发展目标。(2)通过对比2020年、2030年和2035年的电力消费与供给能力的预测数据,沿线内未来可能有21个国家存在电力供需缺口。(3)本文根据研究电力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建立潜力分析框架,并将“一带一路”根据地理区位划分六大区域,基于潜力分析框架认为柬埔寨、尼泊尔、蒙古、吉尔吉斯斯坦、伊拉克和匈牙利在所属区域内的电力贸易潜力更大。从而进一步从政策、贸易和投资方面为中国在拓展跨境电力贸易在提出建议。
曹峰毓[5](2019)在《国际能源革命与中国的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世纪以来,国际能源形势发生了重大和深刻变化。一方面,通过不懈的政策引导与技术进步,以风能、太阳能为代表的现代可再生能源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另一方面,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格局也在经历着剧烈的变化。可以说,随着可再生能源和非常规油气产业的加速发展,国际能源新体系的雏形正在形成,国际能源革命的大幕已经悄然拉开。对于中国而言,新一轮能源革命的意义重大。一方面,中国能源革命面临的形势复杂,挑战巨大。另一方面,此轮能源革命也为中国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升创造了条件。新时期下中国能源体系的发展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的“能源革命”,为中国的能源改革指明了方向。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首个国家能源革命战略。中国的新一轮能源革命已经箭在弦上。在这种情况下,对国际能源革命与中国对策进行深入研究已经成为了时代赋予能源政治研究的重大使命。本文研究的主要思路如下:首先,通过研究人类社会历次能源革命的发展过程与影响,对能源革命与人类社会发展间的联系进行探讨。其次,通过对历次能源革命特征的总结,提出能源革命的概念;并根据是否发生体系性变革将能源革命细分为纵向与横向能源革命。同时,对能源革命的爆发条件与发展模式进行了探讨。再次,通过对能源领域重大技术突破的研究,判定当代国际能源革命的内容、现状、发展趋势与未来影响。最后,建立综合评价模型,并将中国与欧盟、美国的能源革命态势进行比较,判断中国能源革命的总体发展情况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中国能源革命建设的不足与能源体系的发展特征,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提出政策建议。本文在对能源革命发展历程与现状梳理与总结的基础上,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能源革命是由重大技术突破引发,以提升能源服务质量为目的,并对人类社会造成巨大影响的全局性能源变革。第二,能源革命爆发的关键条件在于技术进步。新技术只有在突破原有技术理论极限且拥有合适资源支撑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引发能源革命。目前非常规油气革命与现代可再生能源革命爆发的条件已经成熟。其中,前者极大地扩展了可采油气资源的范围,后者则打破了化石燃料体系在资源储量、环境承载力等方面对人类社会发展限制。第三,与美欧地区相比,中国在能源革命建设中仍较世界先进水平有着明显差距,相对不利的政策环境成为了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第四,通过对中国能源体系发展特点的分析,笔者认为中国的能源革命建设的总体方向应为以低代价确保能源安全、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对于非常规油气产业来说,该领域的变革应主要集中在油气产业的上游与中游,主题应以公平和开放为主。对于现代可再生能源产业来说,该领域的变革应主要集中在补贴和电力市场两个领域。
简迎辉,秦爽,胡文俊[6](2018)在《格鲁吉亚水利开发现状及中格水利合作策略研究》文中提出格鲁吉亚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是世界上水能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文章在梳理格鲁吉亚水利开发现状的基础上,对中国与格鲁吉亚开展水利合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相关合作对策建议。
张恬[7](2018)在《中国小水电承包商承接“一带一路”国家项目风险管理与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国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和各国大力发展可再生绿色能源的大背景下,小水电凭借自身开发经济、技术成熟、调度灵活等优势从可再生能源中脱颖而出,为国际社会能源发展所青睐。伴随着中国与沿线诸国“小水电外交”新格局的形成,中国小水电承包商也面临着工程所在地变化多端且纷繁复杂的风险的考量,承包过程中能否对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和有效管控已然成为决定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本文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并结合“一带一路”重点国家案例,充分考虑了项目所在国环境的复杂性,对中国小水电承包商承接国际工程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将模糊数学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建立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提高了评价结果的准确性,经案例验证该模型对境外小水电项目的风险分析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文章最后分别从国家、行业、企业层面提出了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小水电项目风险的应对策略,为夯实小水电外交、规范小水电市场、提升企业走出去实效等提供了思路。“一带一路”沿线多国和地区地缘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环境风险突出,通过对沿线三个重点国家的案例研究得出这些风险有独特性也有相似性,可为中国小水电承包商在沿线国家开展工程项目提供理论依据,并为承接其他沿线地区项目提供借鉴。合理的风险评价模型有助于实现对小水电国际工程科学、准确、系统的风险管理,提高项目承包商的风险管理效率和水平,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切实为中国小水电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黄炎[8](2018)在《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风险预防原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后工业化时代在创造极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加剧了人类对风险的不可感知性,滋生全球性的风险和危机。海洋酸化、气候变暖、物种灭绝、水源污染等等,诸如此类的风险开始蔓延。与传统社会的风险相比,后工业时代的风险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自然风险转变为人为风险,从经验性风险转变为不可预测性的风险,从个别风险转变为全球性的风险。在此过程中,环境风险逐渐呈现“科学不确定性”的特质,即现有的科学证据无法证明风险与损害之间存在绝对的因果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科学不确定性”风险引发的环境威胁,愈来愈多的国际环境宣言及条约纳入风险预防原则。然而,风险预防原则自产生以来就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在过去的二十余年间,该原则毫无疑问地处于国际环境法学理讨论的风口浪尖。本文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风险预防原则为论题,试图考察国际水法条约、软法文件及相关国际判例对风险预防原则的采纳程度,解构风险预防原则在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实施要件和具体措施,探讨该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洞悉世界各主要流域委员会的风险预防程序,并尝试构建适用于中国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风险预防合作机制。风险预防原则的国内立法缘起于德国1974年《清洁空气法》,其后在瑞典、挪威、荷兰、瑞士等国得到普遍应用与发展。即使是起初反对风险预防原则的国家(如美国)以及长期崇尚损害预防原则的国家(如英国、法国)也逐渐在成文法和判例法中明确规定该原则。北海会议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风险预防,历次北海会议通过的最终宣言均明确采纳了风险预防方法或原则。随着国际环境法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发展,联合国也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宣言,如《世界自然宪章》、《卑尔根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与《21世纪议程》等等,在不同程度上确认了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地位。尽管国际宣言对签署国并不具有拘束力,但其有关风险预防原则的规定却直接影响了后续的国际条约。20世纪末,一系列国际环境条约及议定书,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巴马科公约》、《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保护波罗的海海洋环境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9.24号决议”等均明确规定风险预防原则。该原则逐渐由国际宣言中的“政治承诺”转变为国际条约中的“法律义务”。在跨界水资源开发与利用领域,1992年《跨界水道与国际湖泊保护与使用公约》是首个明确规定风险预防原则的公约。该公约要求缔约方应遵循风险预防原则,不应延迟避免危险物质排放造成的潜在跨界影响,即使科学研究尚未完全证明这些物质与潜在的跨界影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际法委员会在1997年《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评注意见中明确指出,风险预防原则适用于“国际水道生态系统的保护”、“污染防控”和“外来物种的引进”等三个方面。2004年《柏林水规则》是首个明确规定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法协会涉水文件。该规则指出,当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受到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时,流域国应采取所有合适措施,防止、消除、减少或控制水生环境危害,即使没有结论性的证据证明污染排放与其预计影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2008年《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的起草过程中,特别报告员、国际法委员会以及各国政府对风险预防原则的表述客观上体现出该原则作为一项正在形成中的国际习惯法规则的特点。在区域性流域协定方面,欧洲地区的流域协定因受1992年《跨界水道与国际湖泊保护与使用公约》的影响,直接在“一般条款”或“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风险预防原则,并在协定正文中列举实施该原则的具体措施。非洲地区水资源匮乏,为防止经济活动对水道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其主要流域协定均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亚洲地区水安全环境较为复杂,其中东南亚流域较之中亚和南亚流域更注重对水体环境的风险预防。这些区域性流域协定是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水法中的具体实践,促进该领域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风险预防原则之所以在近三十年来迅速占据国际环境法学理讨论的核心地位,是因为其实施机制引导着环境法从预防规制向风险预防规制转变,是国际环境规制政策的变革驱动力。不过,风险预防原则的具体实施措施因环境领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分。通过研究国际水道公约、宣言及国际案例,可以认为,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风险预防措施不仅包含一般的实体性措施,如“风险预防禁令”和“最佳科学技术措施”,且包括该领域特有的程序性措施,如“环境风险事先通知程序”、“定期交换水文信息程序”以及“跨界水体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等。其中,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实体性措施主要是指“风险预防禁令”和“最佳可行技术措施”。前者是“强风险预防原则”的体现,要求政府在面临科学不确定性且有严重环境威胁的项目时,采取禁止、限制或警告措施。后者则是“弱风险预防原则”的具体表现,旨在通过法定的科学技术标准为排污者设定一个可预测的行为边界。近年来,风险预防禁令及最佳可行技术措施已广泛地适用于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领域。通过考察国际水道立法和国际司法实践,本文认为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程序性措施主要包括同一流域内国家之间的“环境风险事先通知程序”、“定期交换水文信息程序”以及“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等。其中,“环境风险事先通知程序”是沿岸国开发跨界水资源的前置性程序,对于促进各国水资源合作、减少国家间水争端、预防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定期交换水文信息程序”能够帮助沿岸国了解水文环境变化的性质、程度以及有害影响;“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跨界水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工具,该项程序能够基于不断更新的科学证据评估风险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对于跨界水资源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利用至关重要。20世纪下半页以来,跨界水资源的环境风险逐渐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淡水资源不仅受到源自工业废水排放、化学和危险物质泄漏等水体生态内部的污染,更面临气候变化的严重威胁。在此背景下,国际合作成为沿岸国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重要路径。风险预防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奉行风险预防原则是否意味着跨界水资源的环境保护与沿岸国社会经济发展是相对立的,或者说,环境保护本身就优于公民的生活水准、经济发展、文化传统等其他所有的利益。如何应对风险预防原则实施效果的质疑?本章认为,成本收益分析是目前而言较为均衡和全面的分析方法。在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应考虑到不同沿岸国的社会经济需求,确保跨界水资源得到公平合理利用,还应考虑到沿岸国长远的社会经济利益,保障跨界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风险预防原则实施过程中的另一项挑战体现在跨界水资源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当环境风险的科学不确定性成为跨界水资源开发争端的核心问题之一时,科学证据可能成为影响案件成败的关键。但是,科学证据在向司法机构彰显真相的过程中,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这些挑战集中体现在科学证据的采信规则与举证责任方面。本章提出,当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牵涉到大量的科学证据时,国际法院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提供公开或秘密的专家意见,从而掌握阅读和理解科学方法所必需的技巧,还可以通过实地调查程序让法官拨开大量科学证据的迷雾,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以及法律依据有着更加清晰的认识。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问题是其国际法地位问题,即该原则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力并能否在实践中得以实施的问题。风险预防原则自产生之日起,其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抑或是法律措施、国际标准的争议从未间断。本章认为,尽管风险预防原则在特定情形下的适用需要个案解释,该原则已从《里约宣言》延伸至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海洋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理、跨界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之中,愈来愈明显地反映出一种广泛认可的法律确信,是一项正在形成中的习惯国际法。中国是境内绝大多数国际河流的上游国,特殊的区位使中国成为亚洲大陆的“水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跨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与下游国之间冲突与博弈的焦点问题,甚至可能成为影响“一带一路”战略进展的重要因素。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有必要重视并利用风险预防原则的重要作用,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适当的风险预防措施,努力将跨界水资源开发的负面影响降至较低程度。就湄公河下游水资源开发机制而言,1995年《湄公河协定》是下游四国合作开发跨界水资源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该协定框架下设立的湄公河委员会是湄公河下游流域唯一以跨界水资源利用和保护为宗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然而,《湄公河协定》的起草者并未参考同一时期国际涉水条约中的通行做法,也未能采纳欧洲地区流域协定的成功经验,在适用范围、风险预防程序、水资源利益分配等方面规定得不够科学合理。湄公河委员会则始终无法调和下游四国之间不同的利益主张,并难以影响成员国的国家政策。同时,位于湄公河上游的中国和缅甸均不是该委员会的成员国,客观上影响了事先协商等风险预防程序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本文尝试构建一个包括全流域所有沿岸国,尤其是上游国在内的风险预防合作机制。在风险预防合作机制的建构方向上,选用宣言、声明等国际软法作为跨界水资源风险预防合作机制的建构方向,已不仅是沿岸国之间无法达成流域条约时的次优选择,而是有效清除上下游国之间合作障碍的更优选项。风险预防合作机制的供给模式可以分为三类,包括水文信息交流机制、水体生态保护与利益分享机制以及因应气候变化的流域适应性管理机制。建议以澜湄合作机制为范例,构建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流域、元江—红河等流域的合作模式,与“一带一路”倡议大格局形成了互补互进的配合机制。这将跨界水资源开发机制引向一条新路,即由上、下游国共同构建的,在公平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的区域合作机制。
郭元飞[9](2017)在《埃塞俄比亚清洁能源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气候变暖以及发展模式转变的背景下,低碳发展成为世界关注的热点,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倍受青睐,世界主要国家先后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战略,埃塞俄比亚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埃塞俄比亚清洁能源的储量丰富,并在能源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开发利用的领域主要为水能、风能、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能。埃塞俄比亚清洁能源发展的主要管理机构有水、灌溉及电力部、水资源与能源部、矿产部等,电力公司是埃塞的国营机构,负责电力输配送,对能源政策的制定产生着重大影响。埃塞俄比亚在清洁能源领域与世界各国展开了合作,美国、中国、英国、德国、法国、印度、土耳其、日本等是埃塞合作的重点国家,国际能源署、世界银行、非洲开发银行、非盟等是埃塞合作的主要国际组织。埃塞俄比亚清洁能源的发展,受到资源禀赋、经济、政治、社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清洁能源丰富是其发展的基本要素,经济发展为其注入了强劲动力,政治是其发展坚定的力量,社会需求是其发展的推动力。同时,埃塞清洁能源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受到气候因素、工业发展不足等因素的制约。中国与埃塞俄比亚在清洁能源领域开展了合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中非合作论坛为双边合作提供了保障机制,经济合作为其注入了动力。未来,双方会进一步加强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完善合作机制,加强资金与技术合作,推动双边合作向宽领域、深层次发展。通过对埃塞俄比亚清洁能源发展的研究,本文认为清洁能源的发展,经济发展是拉动力,政策导向是坚实力量,国际合作是重要途径,中非合作论坛是中非清洁能源合作的保障机制,是深化中国与埃塞俄比亚务实合作的重要平台。世界各国国情不一,资源禀赋不同,清洁能源发展面临的挑战也不尽相同,但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清洁能源终将是推动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叶芳芳[10](2015)在《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各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类对水资源的非航行利用急剧增加,世界淡水资源日益匮乏,水资源的加速利用又带来了严重的水污染问题,水质的逐渐恶化又进一步加剧了水短缺问题,各国围绕跨界河流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摩擦、冲突和争端不断发生,如何公平、合理、最佳利用跨界河流水资源,缓解淡水匮乏危机,避免跨界水冲突,促进跨界河流利用与保护合作是目前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课题。中国的跨界河流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中国在这些跨界河流中多数居于上游国位置,在利用水资源上相对具有优势,易对下游国产生影响。随着沿岸各国对水资源需求量的不断增大,中国正面临着与其他沿岸国在跨界河流的利用和保护问题上的矛盾的不断激化。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之间的跨界河流问题就是一个已提上解决日程的问题。中哈跨界河流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条最大的河流一一伊犁河和额尔齐斯河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上,特别是水资源的分配。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都面临缺水和需水的现实压力,因而在对两国都意义重大的伊犁河和额尔齐斯河上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争水态势。哈萨克斯坦从独立之初就一直希望与中国解决跨界河流问题,并将该问题列为与中国对话的最重大问题。中国对中哈跨界河流的现有利用符合现有跨界河流国际法,也未对哈萨克斯坦造成明显损害,甚至中国将来对中哈跨界河流的增加利用也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中国开发利用中哈跨界河流在中国境内的河段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本应不容他人置喙,而且中国也完全可以无视各种非议,继续开发利用位于自己境内的中哈跨界河流部分。但是,哈萨克斯坦运用国际法则中的联系原则与中国进行关联博弈,它将中哈跨界河流问题同它与中国双边关系中的其他问题相联系(如能源、安全、经贸等方面的问题)。中哈两国目前以能源安全为核心的合作与两国的区域安全、政治安全以及经济安全等国家根本利益紧密相关,这些国际合作是国家战略层面的,这些利益是国家核心利益层面上的,其权重远远超过对伊犁河和额尔齐斯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利益。所以,中国仍需与哈萨克斯坦在跨界河流问题上进行务实合作。为了避免我国国家利益的损失,中哈跨界河流上需要一套既能维护我国的跨界水资源主权和利益,又能保持和发展与哈萨克斯坦的友好关系、并有利于促进新疆地区社会经济发,同时又与跨界河流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法律制度。中哈跨界河流上急需解决的问题是跨界河流水资源的分配和保护问题,特别是水资源的分配问题。但是目前,除了几条界河,中哈跨界河流利用与保护现有法律制度未对中哈之间的跨界河流的水资源分配问题做出总体安排。解决跨界河流问题的核心是跨界河流水资源分配问题,但是目前国际社会中尚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关于水资源及其收益的分配理论、分配规则和分配标准。国际社会目前存在着立场各不相同的五种国际水权分配理论(绝对领土主权论、绝对领土完整论、在先占用学说、有限主权论与共同利益论)。国际社会中关于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的两个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一一《赫尔辛基规则》与1997年《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也未对跨界河流水资源分配问题提供具体的解释条文,但它们在跨界河流的利用与保护问题上确立了一些重要的原则,如公平合理利用原则、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与国际合作原则。但是这些原则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一些缺陷,它们抽象、模糊、不确定,在解决跨界河流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实践中的问题上具有较大的局限性,难以为跨界河流的利用与保护问题提供现成的解决方案,更不能彻底解决跨界河流存在的现实问题。它们只能在沿岸国解决水资源分配利用等问题上,提供一些指导。考察各国在跨界河流利用与保护上的条约与实践,可以发现:由于跨界河流具有“自然连续”和“社会跨界”双重属性,各国在跨界河流水资源利用与保护问题上的条约实践差异很大,几乎是“一河一议”,具有难以复制性。事实上,跨界河流水文及沿岸国政治、经济、技术、文化都存在独特性,如果采用统一的分配标准和规则,会造成国家利益的缺失。所以,在中哈跨界河流问题上,中国也应根据中哈跨界河流的具体情况,在符合公认的跨界河流利用与保护一般原则的基础上,采用符合自身利益的做法。在跨界河流水资源利用与保护领域的国家实践中,主权仍旧是一个国家对跨界河流享有权利的基础,国家主权原则也仍然是国家开发利用跨界河流最主要的国际法依据。中国在跨界河流问题上,首先也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其次,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已成为跨界河流利用与保护领域中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国不能置这个原则于不顾,而应当重视和尊重这个原则,但要结合自身实践加以运用。再者,中国在跨界河流上,水量贡献大;开发利用率低;作为上游在生态环境保护、防汛减灾、节水灌溉等方面还做了很多贡献,牺牲了很多利益。因此,中国在与哈萨克斯坦解决跨界河流水资源分配、利用与保护问题时,需要强调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与受益补偿原则,在制定水量分配制度的同时应纳入受益补偿制度和利益交换制度。此外,全球首个国家间跨界水资源合作法律框架性国际公约——1997年《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使用法公约》已于2014年8月生效,但公约存在重大缺陷,亦不符合中国国家利益,中国不宜加入该公约,但是也不能无视公约,而应理性对待它。
二、土耳其致力于水电开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土耳其致力于水电开发(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水法调整下的跨国流域管理体制(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国际河流航行利用的管理体制 |
(一)国际河流航行利用管理体制的发端 |
(二)国际河流航行利用法的形成与航行利用管理体制的发展 |
(三)国际河流航行利用管理体制的区域拓展 |
(四)国际河流航行利用管理体制的全球延展 |
二、国际河流非航行利用的管理体制 |
(一)国际河流非航行利用管理体制的创立 |
(二)国际河流非航行利用法的形成与非航行利用管理体制的普遍化 |
1.双边管理机构的普遍成立 |
2.多边管理机构的成立与演进 |
3.联合管理机构的地位与职能 |
三、跨界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 |
(一)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与沿岸国防治跨界水污染的一般性管理体制 |
(二)跨界水污染防治法的形成与专门性污染防治管理体制的建立 |
(三)生态系统方法在欧美跨界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中的运用 |
(四)五大湖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对非正式地方管理机制的引入 |
四、跨国流域综合管理体制 |
(一)流域生态系统方法的运用与跨界水生态保护法的形成 |
(二)泛欧洲和欧盟地区的跨国流域多层综合管理体制 |
1.泛欧洲地区从区域管理到全球管理的嬗变 |
2.欧盟的区域管理框架 |
3.全球管理和区域管理框架下的流域管理、国家管理和地方管理 |
4.各层次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
(三)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地区的跨国流域综合管理体制 |
(四)其他跨国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的建立 |
(五)跨国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的横向比较 |
五、跨界含水层管理体制 |
(一)形成中的跨界含水层法 |
(二)专门性跨界含水层管理体制的建立 |
六、总结与展望 |
(一)跨国流域管理体制的发展轨迹 |
(二)跨国流域管理体制面临的挑战 |
(三)中国未来的贡献 |
(2)A Report on Translation of Technology Innovation to Accelerate Energy Transitions(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Chapter 1 Overview |
1.1 Task Description |
1.2 Text Features |
1.3 Translation Requirements |
1.4 Report Structure |
1.5 Methodology |
Chapter 2 Pre-translation Preparations |
2.1 Character Recognition |
2.2 Project Creation |
2.3 Creation of Glossary and Translation Memory |
2.4 File Analysis |
2.5 Pseudo-translation |
2.6 Summary |
Chapter 3 Machine Translation Post-Editing |
3.1 Editing of Target Segments |
3.2 Quality Assurance |
3.3 Translation Export |
3.4 Summary |
Chapter 4 Translation of Attributive Clauses |
4.1 Translation into Pre-modifier |
4.2 Translation into Main Clause |
4.3 Translation into Adverbial Clause |
4.4 Translation into Subordinate Clause |
4.5 Summary |
Chapter 5 Contrast between Translator’s and Proofread Versions |
5.1 Distinction between “而且”(erqie) and “并且”(bingqie) in Chinese |
5.2 Misinterpretation of Logical Relationship |
5.3 “对(dui)+obj.+进行(jinxing)+v.” Structure |
5.4 Summary |
Chapter 6 Conclusion |
Bibliography |
Appendix Ⅰ Samples of Source Text in PDF Format |
Appendix Ⅱ Glossary |
Appendix Ⅲ Translation Versions |
Acknowledgements |
(3)基础设施BOT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价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目的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BOT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相关理论研究评述 |
2.1 BOT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理论观点探讨 |
2.1.1 BOT模式的应用特点 |
2.1.2 BOT模式下全生命周期风险类型及管控要点 |
2.2 对当前BOT项目风险管控研究的认识 |
2.3 基础设施BOT项目风险评价方法的讨论 |
第三章 当前国内外BOT项目的发展及风险管控现状分析 |
3.1 国外BOT项目的发展及风险管控现状分析 |
3.1.1 发达国家BOT项目应用现状及启示 |
3.1.2 发展中国家BOT项目的发展现状 |
3.1.3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BOT项目风险管控现状对比分析 |
3.2 国内BOT项目的发展及风险管控现状分析 |
3.2.1 国内BOT项目融资效果分析 |
3.2.2 国内BOT项目风险管控现状 |
3.3 当前我国BOT项目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四章 BOT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和原则 |
4.1 BOT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识别的原则 |
4.2 BOT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价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
4.2.1 BOT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任务及主要风险构成 |
4.2.2 BOT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价的主要因素分析 |
4.3 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应坚持的原则 |
4.4 风险评估和管控中应注意的事项 |
第五章 BOT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及模型的构建 |
5.1 基础设施BOT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1.1 风险评价指标数据统计方法分析 |
5.1.2 BOT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 基础设施BOT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价模型的构建 |
5.2.1 D-S证据理论识别框架的构建 |
5.2.2 风险评价指标基本可信度的获取 |
5.3 AHP分析法的风险评价权重研究 |
5.4 Dempster和 Murphy相结合的证据组合规则 |
第六章 基础设施BOT项目风险评价案例 |
6.1 工程概况 |
6.2 A市地铁5号线的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价 |
6.2.1 项目风险分析 |
6.2.2 结合D-S证据理论的项目各阶段风险评价 |
6.2.3 结合D-S证据理论的项目总风险评价 |
6.3 A市地铁5号线的全生命周期风险防范与对策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论文的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1 :风险识别调查表 |
附录2 :风险指标重要度调查表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4)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力贸易潜力评估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能源贸易的文献综述 |
2.2 关于电力贸易的文献综述 |
2.3 关于“一带一路”能源贸易的文献综述 |
2.4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跨境电力贸易的现状与结构分析 |
3.1 全球电力贸易市场与互联互通发展现状 |
3.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发展现状 |
3.2.1 中国电力产出和出口供给能力 |
3.2.2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力发展现状 |
3.2.3 中国跨境电力贸易的发展 |
3.3 .中国跨境电力贸易网络结构分析 |
第四章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消费需求与国内供给预测 |
4.1 电力需求与供给预测方法、模型与数据 |
4.2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需求预测结果及分析 |
4.3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供给预测结果及分析 |
4.4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供需缺口结果及分析 |
第五章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力贸易潜力分析 |
5.1 跨境电力贸易潜力分析框架及方法 |
5.2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力贸易案例分析 |
5.2.1 东南亚地区 |
5.2.2 中亚地区 |
5.2.3 南亚地区 |
5.2.4 东北亚地区 |
5.2.5 西亚北非地区 |
5.2.6 中东欧地区 |
5.3 潜力分析述评 |
第六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6.1 研究结果分析 |
6.2 政策建议 |
6.2.1 因地制宜地拓展跨境电力贸易和投资 |
6.2.2 加快推动区域电力能源互联互通 |
6.2.3 着力打造跨境电力贸易平台 |
6.3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国际能源革命与中国的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对于国内外研究态势的整体分析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外研究现状 |
(四) 对现有研究的评价 |
三、研究思路和主要创新 |
(一) 写作思路 |
(二) 框架结构 |
(三) 研究方法 |
(四) 创新点 |
第一章 能源革命与人类历史进程 |
第一节 主动用火革命的爆发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
一、主动用火技术诞生的背景与主要表现 |
二、主动用火技术对人类社会造成的主要影响 |
第二节 蒸汽机革命的爆发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
一、蒸汽机技术诞生的背景 |
二、蒸汽机技术的诞生与普及 |
三、蒸汽机技术对人类社会造成的主要影响 |
第三节 电力与内燃机革命的爆发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
一、电力和内燃机技术诞生与实用化的背景 |
二、电力和内燃机技术的诞生与普及 |
三、电力与内燃机技术对人类社会造成的主要影响 |
第四节 对能源革命历史地位的再思考 |
一、能源革命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必然性与关键变量 |
二、能源革命影响历史进程的一般路径 |
第二章 能源革命的相关理论及其建构 |
第一节 能源革命的基本特征 |
一、能源革命的共性特征 |
二、能源革命的差异性特征 |
第二节 能源革命的概念建构 |
一、能源革命的整体概念 |
二、能源革命二维概念框架的建立 |
三、与“能源转型”的概念辨析 |
第三节 能源革命的爆发条件与发展模式 |
一、能源革命爆发的基本条件 |
二、能源革命的发展模式 |
第三章 当代国际能源革命的爆发条件 |
第一节 非常规油气革命的爆发条件 |
一、非常规油气技术的日益成熟 |
二、非常规油气技术对常规油气技术的突破与发展潜力 |
三、有利市场条件对非常规油气产业发展的促进 |
第二节 现代可再生能源革命的爆发条件 |
一、现代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日益成熟 |
二、现代可再生能源技术对化石能源技术的突破与发展潜力 |
三、有利政策环境对现代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促进 |
第四章 当代国际能源革命的现状、趋势与可能影响 |
第一节 当代国际能源革命的现状 |
一、非常规油气革命的现状 |
二、现代可再生能源革命的现状 |
第二节 当代国际能源革命的发展趋势 |
一、当代国际能源革命发展方向的差异性 |
二、纵向与横向能源革命的互动 |
三、双重革命下至21世纪中叶世界能源市场的变化趋势 |
第三节 当代国际能源革命对人类社会的未来影响 |
一、环境问题的改善 |
二、对经济增长的推动 |
三、对能源政治的重塑 |
第五章 对中国能源革命的现状分析、态势评估与政策思考 |
第一节 中国能源革命的发展现状 |
一、中国非常规油气产业的发展现状 |
二、中国现代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现状 |
第二节 对中国能源革命的态势评估 |
一、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 |
二、对中国能源革命的条件评估 |
三、对中国能源革命的进度评估 |
四、对中国能源革命的整体评估 |
第三节 对中国能源革命的政策思考 |
一、中国能源体系的基本特点与发展趋势 |
二、对中国能源革命的宏观政策建议 |
三、对中国能源革命的微观政策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6)格鲁吉亚水利开发现状及中格水利合作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格鲁吉亚水利开发现状 |
1.1 水资源及其特点 |
1.2 水能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 |
1.3 水利发展规划 |
1.3.1 水电开发规划 |
1.3.2 供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
1.3.3 洪涝灾害治理规划 |
2 格鲁吉亚水利合作机遇与挑战 |
2.1 水利合作机遇 |
2.1.1 格鲁吉亚具有开放的社会、吸引投资的政策和较好的营商环境 |
2.1.2 格鲁吉亚的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相契合 |
2.1.3 格鲁吉亚国家层面的规划为其水利行业发展及国际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
2.2 水利合作面临的挑战 |
2.2.1 格鲁吉亚尚存在潜在的政治隐患和安全问题 |
2.2.2 格鲁吉亚与中国在法律法规、文化习俗等方面差异较大, 对合作项目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
2.2.3 格鲁吉亚对本地企业的保护政策给合作带来不利影响 |
3 中国与格鲁吉亚开展水利合作的对策建议 |
3.1 加强对格鲁吉亚水资源的研究, 推动建立水利合作交流平台 |
3.2 鼓励和推动中国企业积极参与格鲁吉亚水利合作项目 |
3.2.1 水电开发 |
3.2.2 供水管网更新改造 |
3.2.3 水灾害防治 |
3.3 重视人才培养与交流 |
3.4 加强政府、企业与社会的协同配合 |
4 结语 |
(7)中国小水电承包商承接“一带一路”国家项目风险管理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中国小水电概念、发展现状、优势及走出去的意义 |
1.1.2 “一带一路”国家发展小水电的重要性 |
1.1.3 中国小水电承包商在境外项目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外对风险分类的研究 |
1.2.2 国内外对风险管理技术的研究 |
1.3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4 研究方法及内容 |
1.4.1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4.2 研究的内容 |
2 国际小水电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
2.1 基于一般性国际工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项目管理模式 |
2.1.1 国际小水电工程风险识别的流程 |
2.1.2 国际小水电工程风险识别的方法 |
2.1.3 适用于国际小水电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 |
2.2 国际小水电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研究 |
2.3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体系分析 |
2.3.1 政治风险 |
2.3.2 法律风险 |
2.3.3 现场环境风险 |
2.3.4 经济风险 |
2.3.5 管理风险 |
2.4 小水电项目风险的分析评价方法 |
2.4.1 专家调查法 |
2.4.2 层次分析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
2.4.3 模糊数学法 (Fuzzy Mathematics) |
2.4.4 其他风险评价方法 |
3 小水电项目风险评价模型的构建 |
3.1 模糊数学法的流程设计 |
3.2 模糊数学法一级模型建立过程 |
3.3 搭建模糊数学法二级模型建立过程 |
4 基于跨案例的风险评价 |
4.1 三个案例简介 |
4.1.1 土耳其案例 |
4.1.2 巴基斯坦案例 |
4.1.3 肯尼亚案例 |
4.2 项目风险的识别与分析 |
4.2.1 土耳其案例风险分析 |
4.2.2 巴基斯坦案例风险分析 |
4.2.3 肯尼亚案例风险分析 |
4.3 项目风险评价 |
4.3.1 建立风险因素集合 |
4.3.2 构建权重集 |
4.3.3 确定隶属度和模糊关系矩阵 |
4.3.4 模糊合成运算 |
4.4 对评价结果的比较分析 |
5 “一带一路”国家水电项目的风险应对策略 |
5.1 国家层面的风险应对策略 |
5.2 行业层面的风险应对策略 |
5.3 企业层面的风险应对策略 |
6 结论 |
6.1 主要研究结果和创新点 |
6.2 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风险预防原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意识 |
二、文献综述 |
三、选题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风险预防原则一般理论 |
第一节 风险预防原则的理论基础 |
一、风险社会与后现代化理论 |
二、环境风险的科学不确定性 |
三、环境风险规制原则的变革 |
第二节 风险预防原则的立法进程 |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国内法缘起 |
二、风险预防原则之宣言承诺 |
三、风险预防原则的条约规定 |
第三节 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概念 |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定义纷争 |
二、风险预防原则的文本表述 |
三、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要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水法中的体现 |
第一节 国际水法条约中的风险预防原则 |
一、1997年《国际水道公约》 |
二、1992年《赫尔辛基公约》 |
第二节 国际水法文件中的风险预防原则 |
一、国际法协会的软法性文件 |
二、2008年跨界含水层法草案 |
第三节 流域协定对风险预防原则的采纳 |
一、欧洲地区之主要流域协定 |
二、非洲地区之主要流域协定 |
三、亚洲地区之主要流域协定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沿岸国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机制 |
第一节 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实体性措施 |
一、风险预防禁令措施的适用 |
二、清洁生产技术措施之实践 |
第二节 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程序性措施 |
一、环境风险事先通知的程序 |
二、定期交换水文信息的程序 |
三、跨界环境影响评价之程序 |
第三节 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合作性机制 |
一、沿岸各国合作义务之确立 |
二、流域委员会组织管理机制 |
三、流域适应性环境评估机制 |
四、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风险预防原则实施中的挑战与应对 |
第一节 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成本收益分析 |
一、风险预防原则实施效果的质疑 |
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法律价值 |
三、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具体运用 |
第二节 适用风险预防原则中的科学证据问题 |
一、科学证据的独立性可采性问题 |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国际司法实践 |
三、科学证据采信规则的优化构想 |
第三节 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法地位探析 |
一、风险预防原则地位的理论纷争 |
二、习惯国际法识别要素理论流变 |
三、风险预防原则地位的发展路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风险预防原则在中国跨界水资源开发中的适用 |
第一节 中国的跨界水资源开发现状及问题 |
一、中国的跨界水资源概貌及特征 |
二、中国跨界水资源开发中的问题 |
三、上游国困境理论的化解与突破 |
第二节 风险预防原则在湄公河流域的适用 |
一、湄公河下游合作开发制度演变 |
二、风险预防原则在下游国的适用 |
三、下游风险预防程序的内生缺陷 |
第三节 构建风险预防合作机制的中国贡献 |
一、中国主导构建国际制度的机遇 |
二、风险预防合作机制的建构方向 |
三、风险预防合作机制的供给模式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术语解释 |
附录二:图表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埃塞俄比亚清洁能源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来源和选题意义 |
(一) 选题来源 |
(二) 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和难点 |
(一) 创新点 |
(二) 难点 |
第一章 埃塞俄比亚清洁能源发展的战略背景 |
第一节 全球气候变暖与发展模式的转变 |
第二节 世界主要国家加快制定清洁能源发展战略 |
第三节 埃塞俄比亚借助清洁能源加强区域电力合作 |
一、东非能源联营体(EAPP) |
二、尼罗河流域倡议组织 |
三、非洲联盟委员会 |
第四节 埃塞俄比亚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发展 |
一、利用自身优势加快水能发展 |
二、优化能源利用结构 |
三、制定增长与转型计划 |
第二章 埃塞俄比亚清洁能源领域的发展 |
第一节 水能 |
第二节 风能 |
第三节 地热能 |
第四节 生物能 |
第五节 太阳能 |
第三章 埃塞俄比亚清洁能源管理体制与国际合作 |
第一节 埃塞俄比亚清洁能源管理体制 |
第二节 埃塞俄比亚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 |
一、埃塞俄比亚与美国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 |
二、埃塞俄比亚与欧盟国家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 |
三、埃塞俄比亚与印度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 |
四、埃塞俄比亚同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 |
第四章 埃塞俄比亚清洁能源发展的动因及制约因素 |
第一节 埃塞俄比亚清洁能源发展的动因 |
一、资源禀赋 |
二、经济因素 |
三、政治因素 |
四、社会因素 |
第二节 埃塞俄比亚清洁能源发展的制约因素 |
一、尼罗河流域国家间的“水”博弈 |
二、气候因素对清洁能源利用的影响 |
三、工业发展不足 |
四、清洁能源损耗严重 |
第五章 中国与埃塞俄比亚清洁能源合作 |
第一节 中埃清洁能源合作的内容 |
第二节 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的中埃清洁能源合作 |
一、中非合作论坛为中埃清洁能源合作提供了机制保障 |
二、双边经济合作为中埃清洁能源合作提供了动力 |
第三节 推进中埃清洁能源合作的策略分析 |
一、以中非合作论坛为平台,完善双边合作机制 |
二、以产能合作为契机,扩大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 |
三、以技术合作为重点,加强人力资源合作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科研成果及获奖清单 |
(10)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文献的梳理 |
四、研究范围及限定 |
五、研究进路和方法 |
六、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释义及范围界定 |
一、跨界河流 |
二、跨界河流国际法 |
三、跨界河流水权 |
第二节 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的传统理论 |
一、绝对领土主权论 |
二、绝对领土完整论 |
三、在先占用学说 |
第三节 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的新理论 |
一、有限领土主权论 |
二、共同利益论 |
小结 |
第二章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实践中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中产生的问题 |
一、中哈两国在跨界河流上形成争水态势 |
二、中哈跨界河流水资源污染严重、生态退化 |
第二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两国都存在缺水与需水的客观现实 |
二、损失厌恶效应下哈国的主观心理 |
第三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问题解决之必要性 |
一、实现地缘战略的需要 |
二、保障能源安全的需要 |
三、维护新疆稳定的需要 |
小结 |
第三章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现有法律制度分析 |
第一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法律制度现状 |
一、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相关协定 |
二、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合作机构 |
三、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合作实例 |
第二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对跨界河流水资源分配问题没有规定 |
二、对跨界河流水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规定缺乏具体措施 |
三、法律文件层次较低,规定原则、抽象 |
第三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中哈跨界河流问题复杂 |
二、两国在跨界河流上的利益难以调和 |
三、条约是双方相互妥协的产物 |
小结 |
第四章 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国际法规则的考察 |
第一节 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一般国际法 |
一、《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 |
二、《赫尔辛基规则》 |
三、一般国际法规则可适用性分析 |
第二节 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特殊国际法 |
一、跨界河流水分配条约 |
二、跨界河流合作开发条约 |
三、跨界河流保护与管理条约 |
四、特殊国际法规则可借鉴性分析 |
小结 |
第五章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国家主权原则 |
二、公平合理利用原则 |
三、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
四、受益补偿原则 |
第二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具体法律制度 |
一、水资源分配制度 |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制度 |
三、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 |
第三节 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争端解决制度 |
一、争端解决方式 |
二、争端解决方法 |
三、争端解决机构 |
余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着 |
后记 |
四、土耳其致力于水电开发(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水法调整下的跨国流域管理体制[J]. 何艳梅.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0(06)
- [2]A Report on Translation of Technology Innovation to Accelerate Energy Transitions[D]. 杜德春.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3]基础设施BOT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价体系研究[D]. 冯欣欣.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20(04)
- [4]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力贸易潜力评估分析[D]. 陶珺. 东南大学, 2019(06)
- [5]国际能源革命与中国的对策[D]. 曹峰毓. 云南大学, 2019(09)
- [6]格鲁吉亚水利开发现状及中格水利合作策略研究[J]. 简迎辉,秦爽,胡文俊. 水利发展研究, 2018(12)
- [7]中国小水电承包商承接“一带一路”国家项目风险管理与研究[D]. 张恬. 浙江工业大学, 2018(07)
- [8]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风险预防原则研究[D]. 黄炎. 华东政法大学, 2018(12)
- [9]埃塞俄比亚清洁能源发展研究[D]. 郭元飞. 云南大学, 2017(05)
- [10]中哈跨界河流非航行利用法律问题研究[D]. 叶芳芳. 南京大学,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