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出CPA审计法律责任的困境(论文文献综述)
王小娟[1](2021)在《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上市企业财务造假事件频频爆出,注册会计师被广大投资者屡次推上被告席,引发了学界关于注册会计师对非合同相对人的角色定位的思考。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体现着经济学与法学的双重属性,蕴藏着双重风险。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完善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法律制度,在加大第三人权益保护力度的同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良性发展,消除影响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内在隐患。本文除去绪论与结语,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相关概念入手,明确本文采用“已知第三人”的标准,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应定义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存在违法行为、注册会计师有过错、第三人遭受了损害,过错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二部分: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相关法律体系已初具雏形。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法律法规的相互冲突严重阻碍了司法实践,会计师事务所无形之中成为注册会计师的避风港,中介机构及人员未能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追责方式的选择上具有偏向性。第三部分:考察了美国证券市场中较为典型的制度惯例,重点关注我国现行制度中尚未明确的地方。美国可在司法实践中灵活选择第三人的标准、损失计算方法。美国的专家证人制度与民事责任形态在我国的适用有待商榷,必须谨慎对待。第四部分:构建了一套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不仅要理顺法律规定,完善相关制度,使注册会计师承担侵权责任真正落地,而且要保障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地位,创新监管机制,更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杜嘉[2](2020)在《RH会计师事务所对KDX公司审计失败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蓬勃快速发展,社会大众越发认识到审计的重要性,对高审计质量的理解越发清晰,上市公司对审计的需求也不断增多。随着规模的扩大,公司业务种类日益丰富,层出不穷的财务造假手段也刷新了社会大众的认知。随着审计难度和挑战的增加,审计失败的可能性不断增大。然而,审计失败带来的后果往往是负面的。一是会给投资者们造成经济损失,二是会损害会计师事务所及CPA的形象和声誉,不利于其业务的开展,甚至会引发社会大众对其职业操守的严重质疑,导致审计行业与社会大众关系的恶化。因此,为促进审计行业的积极发展,深入分析审计失败的原因,探究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是不可缺少的。在2019年诸多审计失败的案例中,本文以RH会计师事务所对KDX公司审计失败案例作为研究对象的理由如下:第一,对KDX审计失败案例的研究,有利于防止类似审计失败案例的再次发生。第二,在KDX案例被曝光前,RH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界内的综合排名一直位居前列,上市公司客户众多。而目前,RH会计师事务所名誉扫地,客户大量流失,举步维艰。基于以上种种,研究RH会计师事务所对KDX公司审计失败案例是很有必要的,这将有助于提高RH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重塑其业界形象和公信力。首先,本文对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审计失败的相关文献进行总结和归纳,并从宏观角度进行分析,概括出导致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可能性原因。其次,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文献分析法及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KDX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手段、审计失败所产生的影响及后果;运用信息不对称、审计冲突、委托代理等理论,并从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环境三个方面分析导致RH会计师事务所对KDX公司审计失败的原因,如:未识别审计风险,未执行有效的分析程序,CPA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失效,信息披露制度执行不力;相关机构监管及惩罚力度不足等。针对审计失败的原因,提出相应合理、有效的防范对策,如:加强CPA职业道德建设,进行全面识别与评估风险,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在审计工作中引进大数据技术及人工智能;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抑制恶性竞争,改善审计市场竞争环境,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等。
李苗苗[3](2020)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优化研究 ——以DH事务所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经济市场的稳定性愈发离不开审计行业,而审计质量问题却变得越来越严重。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愈发重视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这无疑对审计质量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近几年,经济市场频繁爆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作假事件,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财务报告预期使用者心中的可靠性不断下降,此种境况严重阻碍会计师事务所后续发展。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是如何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控制水平,出具公正无私的审计报告,增强审计行业的公信力。文章采取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来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优化措施。在相关文献的支撑下,结合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以审计质量控制要素为切入点,联合审计质量控制方法,综合评价我国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及问题。以HD事务所为个案分析,通过一个微观的视角探究宏观的问题,以提高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为最终目的,深度挖掘审计质量控制问题的根本所在,结合现有法律规章制度和事务所内部治理,提出应对措施。经过文章的分析和研究,发现目前审计行业竞争极为激烈、缺乏行之有效的行业管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审计人员独立性缺失、审计业务承接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导致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充满漏洞。因此事务所应完善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审计独立性,谨慎承接审计业务,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提高审计质量,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陈晓英[4](2020)在《民营上市公司治理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圣莱达公司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民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频频发生。据统计,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2016年至2018年民营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集中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方面,且被处罚数量是前者近3倍,处罚总金额是前者的近11倍。在证监会日益加大处罚力度的情况下,民营上市公司由于内部治理缺陷以及缺少国家层面特定的监管措施,自身的大股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更容易合谋操纵财务报表,使得注册会计师面临较高的审计风险。本文首先阐述公司治理和审计风险的研究现状,对民营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和国企的公司治理情况的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回顾。本文对财务舞弊案件的研究基于舞弊三角理论展开,主要从公司治理角度分析,即三角理论中的“机会”因子,再结合“压力”和“借口”两个因素,目的是探究公司治理特征对审计风险的影响路径。在案例分析部分,本文采用单个案例研究方法,以民营上市公司圣莱达为例,从公司治理的四个要素入手,主要包括所有权结构(股权属性、股权集中度、股东大会运作情况)、董事会(董事会规模及成员、董事会独立性、董事会运作情况)、监事会(监事会规模及成员、监事会运作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及激励约束机制(诚信及经营理念,业绩评价及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发现:圣莱达公司股权制衡度较低、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部分成员与大股东关系密切、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监事会作用有限,高管缺乏诚信品质、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完善,这些特征都为财务舞弊创造了机会,也恰恰反映了公司因经营不善才会面临股票可能被特别处理的巨大压力,同时为公司高管的舞弊行为提供了合理化的借口,使得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相应的面临检查风险。最后在理论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审计风险防范措施,在承接审计业务、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方案以及具体认定层次的审计措施方面都需要改进审计方法,以提高审计质量。
肖美[5](2019)在《论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推动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师”)行业发展,加强注师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1]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注师行业在发生诸多变化的同时也涌现了许多新问题,对注师行业提出了很多新要求。注师法律制度有些规定已经严重滞后,虽然2014年8月对《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了一次修订,但该次修订内容主要限于注师行业行政审批事项,对注师法律制度长久存续的三个突出问题未予以修订,难以满足注师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这三个问题分别为:一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组织形式单一的问题,有限责任制长期居主导地位,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特殊普合”)制过少,没有个人独资制;二是注师行业多头监管,协会职能缺位的问题;三是注师行业法律责任规定滞后,主体狭窄的问题,法律责任适用的主体只局限于事务所和注师,法律责任承担方面不统一。为推动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做大做强,具体可通过采取以合伙制事务所为主流,允许设立个人独资制事务所;完善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和加强协调机制的建立和明确行业监管主体的责任、将法律规定明确化以及健全民事责任制度等措施破解上述注师行业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以推动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王艺超[6](2019)在《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 ——以兴华所审计失败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立法中的薄弱环节。审计报告对于众多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审慎、勤勉尽责。近几年,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案件屡见不鲜,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一并告上法庭,因而注册会计师不容忽视民事责任的风险。本文探讨注册会计师因审计报告虚假陈述而对第三方(主要是不具有契约关系的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文章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问题层面,分析了注册会计师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现状,并结合案例深入剖析,发现注册会计师承担民事责任存在的普遍问题;二是对策层面,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分别从完善相关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法律法规、提高注册会计师防范民事责任风险的能力等方面提出对策。本文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稳健发展和维护投资者权益作为研究宗旨。本文在研究中主要采用规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相结合,运用了审计学和法学知识,参考有关文献,查阅法律法规,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基础概念进行了界定与梳理,回顾了注册会计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的演进,发展阶段和基础概念;具体分析了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责任认定,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以此形成文章的研究基础。然后,本文搜集了2013-2018年的注册会计师因虚假陈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对现状做出分析和问题总结;随后,以兴华所在欣泰电气虚假陈述中的民事纠纷为例,从兴华所虚假陈述、主观过错认定、因果关系认定、赔偿额的计算与分摊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最后,本文在总体现状的基础上,从完善民事责任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防范民事责任风险两大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王红[7](2019)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继任事务所审计风险控制研究 ——以R会计师事务所审计K公司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资本市场频频出现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的案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审计风险也在逐渐增加。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秩序,2003年4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为中注协)在颁布的准则中着重提到了会计师事务变更的相关风险及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等问题。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继任注册会计师应该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并将上市公司主动、非正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不良行为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进行自律监管的关键点,以此来达到改善行业竞争秩序的目的。如何规范非正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从而有效控制审计风险也成了实务界和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多方面的原因构成了审计风险的存在,内部的审计关系与现实的经济环境都与之密不可分。本文首先通过对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以及审计风险方面的文献进行梳理总结,借鉴国内外学者对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后,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新客户时的审计风险识别与应对措施以及相关的审计风险研究理论与成果,对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动因、经济后果以及变更后的风险识别问题进行分析,并利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审计风险管理理论以及囚徒困境理论等作为理论基础,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承接时的审计风险识别与控制等方面深入的探讨,形成相应的风险识别框架,结合案例分析,利用对关键审计风险因素的识别来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的审计风险识别与评估,最后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本文采用的案例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昆明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机床”),2015年昆明机床的审计机构由毕马威华振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昆明机床自曝财务造假问题,涉及年度为2013-2016年,而之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昆明机床2015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本文应用第四章建立的风险识别框架对昆明机床公司发生会计师事务所主动变更后,其继任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审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最后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根据对相关理论以及案例的分析,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与连续审计相比,往往面临着更高的审计风险,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高度的警惕,审慎地选择客户。本文研究发现:(1)会计师事务所主动退出审计约定进行变更,与上市公司主动变更或不可抗因素导致的变更相比,继任事务所审计风险更高;(2)会计师事务所主动提出变更,往往预示着更高的管理层舞弊风险,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关注管理层诚信问题;(3)昆明机床公司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表现出较高的审计风险,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应谨慎考虑是否承接业务。审计风险控制,不仅要求对注册会计师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需要不断增强,同时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审计风险,审慎承接业务,推动建设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
蔡晓庆[8](2019)在《我国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 ——基于2001-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告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安然事件”爆发,使得曾经名声显赫的“五大所”之冠安达信轰然倒塌。这也使得我们认识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未能对资本市场的快速扩张做出正确的应对。整理相关案例,我们发现绝大多数虚假披露案中,注册会计师均受到行政处罚,却较少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和刑事制裁。这是由于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完善,导致民事责任赔偿制度未能有效实施。证监会通过《证券法》的明确授权成为了证券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行政责任也随之成为了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追责形式。然而,在证监会质疑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责而做出行政处罚时,注册会计师也是“满腹委屈”地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当前资本市场虚假披露现象层出不穷,证监会虽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却并未产生明显的效果,反而导致二者之间的矛盾加剧。如何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解决监管部门与注册会计师业界间在勤勉尽责标准等重要问题认定上的分歧,改善证券市场虚假披露频发的现象,是实务部门与学界研究的当务之急,也是本文拟解决的问题。首先,本文通过对注册会计师提供证券审计服务、勤勉尽责标准及法律责任有了全面理解。在理解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中的角色和功能时应当着重把握“合理保证”的含义。合理保证是一种高水平保证,但不同于“绝对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并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经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也存在错报的可能性。其次,本文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监管模式对于规范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引导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有着重要的作用。以英、美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均已取消原有的纯粹行业自治模式,而融入政府管制力量,确立了新型的独立管制模式。我国现目前采用双重(两部委)管制架构,却并未“收获”双倍的管制效果,相反,使得监管资源分散,注册会计师与证监会间的矛盾频发。因此,为了增强证券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有效性,我国监管模式需要改革。在现有管制体系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的缺失、证监会成为证券违法行为的监管主体使得行政责任成为了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追责形式。然后,通过对2001至2018年期间证监会针对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提供审计服务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公告的考察,笔者整理发现在2001年-2018年间,分别有57所次会计师事务所和152名注册会计师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在绝大多数案例中均是会计师事务所与相关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同时受到处罚,在少数案例中,证监会仅处罚了会计师事务所,或仅处罚注册会计师。证监会针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偏轻,仅维持在中线水平,且较少采用“撤销证券业务资格”和“市场禁入”等严厉的处罚手段。此外证监会日益注重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和处罚的司法化、标准化,程序瑕疵特别是函证程序已成为注册会计师受到行政处罚的最主要原因。这能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提供一定的借鉴。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证监会对于注册会计师“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证监会的认定标准可归纳为三点。一是上市公司故意进行财务造假,不能当然成为注册会计师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二是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故意实施了造假行为,无论是对审计程序的造假,还是对审计结论的造假,证监会都可认定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责”。三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需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对于证监会的认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则提出了相应的反对意见,主要分歧点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瑕疵”审计程序是否足以认定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责”;二是何为应有的职业关注和职业审慎标准。针对上述分歧一,笔者认为证监会若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存在“瑕疵”认定其“未勤勉尽责”,还需进一步分析“瑕疵”审计程序与“错误”的审计结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仅证明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存在瑕疵,而不进一步论证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便直接认定注册会计师审计未勤勉尽责有失偏颇。关于分歧二。关于应有的职业关注和职业审慎,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包括应有的职业关注、职业准则以及重大性标准。勤勉尽责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主观标准可以称为“谨慎人标准”或者“应有职业关注标准”,客观标准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但主客观标准都会受到“重要性标准”的影响。最后,基于前文分析,为了应对监管部门与注册会计师的“分歧”,改善证券市场虚假披露频发的现象,笔者就如何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以下针对性的建议:第一、我们需要完善证券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通过完善民事追偿机制来替代行政责任可谓是一种可取的途径。我国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因提供审计服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适用的法律法规为最高院做出的两份司法解释:法释(2003)2号和法释[2007]12号。为了提高民事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应用广度和深度,一是应当将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条文以法规或法律的形式正式出台,从而使得民事赔偿制度能够更大程度上的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二是取消这一前置性证券虚假披露案件前置程序,能够更直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第二、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方面,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可尝试借鉴英国和美国,改变现有的双部委监管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相对独立管制架构,确保证券市场会计管制的权威性、代表性和独立性;第二提高监管机构行政责任认定的精准性,加强瑕疵程序与未勤勉尽责之间的因果关系论证;第三,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第三,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实时监控,充分应用同业互查机制。最后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自律监管。第三、在注册会计师执业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全面贯彻风险导向审计思想,强化职业审慎精神,建立健全审计和质量控制流程,减少审计瑕疵程序出现的概率。从法律责任体系、行业监管、自律监管等多角度共同改进,笔者相信这将显着地提升证券市场的审计质量与信息环境。
张婷[9](2017)在《英国公共服务委托 ——政策框架与实施过程》文中指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服务购买和合同外包的市场化改革不断受到诟病,引发了全球改革钟摆移动,英国进入了公共服务委托(Commissioning)阶段。对于英国由服务购买到公共服务委托的这种转变国内关注较少,英国公共服务委托阶段是如何出现的、政策框架如何、实施情况怎样等都缺乏系统分析。党的十九大指出,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站在新征程的起点上,放眼国际、立足自身,合理借鉴英国公共服务委托的经验,有助于我们规避市场化改革的陷阱,化解新时期的主要矛盾。本研究首先通过回顾英国公共服务委托的演变历程,将英国公共服务划分为政府主导、服务购买及公共服务委托三个阶段,对每个阶段的背景、特征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简略分析,进而提出英国公共服务委托阶段以服务购买阶段为基础,既是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效果不彰的结果,也是新信息技术及全球经济衰退下实现公共服务多元化、个性化的必然要求。以这一演进历程为背景,进一步探讨了英国公共服务委托阶段的理念转变及理论支撑,提出公共服务委托具有以服务结果为关注点、服务实现过程的多主体参与、跨部门跨组织合作以及“能促型”政府角色的四大特征,体现了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继承与超越,整体性治理理论、公共价值理论以及供应链管理理论为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英国公共服务委托是围绕服务结果达成的一套理念、制度安排以及行为过程的总和。政策框架是其在制度安排上的体现,由管理体制、生产体系、政策对象子系统以及支持系统构成。服务需求与市场分析、服务规划与具体行动、服务评估与风险管理构成了英国公共服务委托的实施过程。与服务购买阶段政府对外部力量的倚重不同,英国公共服务委托强调不同政府部门与机构的职权配置与综合协调,以及宏观管理能力培养;以服务结果为核心目标,灵活选择生产途径;其受众超出了服务使用者,同时涉及一般民众、供应商、不同政府部门等。文章进而以英国伯明翰地方政府为典型案例,分析了如何通过组织结构调整、职能转变和业务流程再造落实公共服务委托政策框架。配合相关实证研究,文章最后总结了英国公共服务委托的成功经验、存在问题,以及对中国公共服务改革的借鉴。本研究认为英国公共服务委托阶段的出现是英国过去几十年渐进式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对公共服务新生态的能动适应,对服务购买阶段的理念与机制进行了扬弃,是全球性政府回归的表现形式之一。英国公共服务委托在内化了服务购买阶段的合理成分基础上,实现了关注点由服务产出向服务结果的转变,完成了市场机制、官僚机制以及治理机制等多种治理机制的统一,政府、市场、公民携手共进保证最佳服务结果的达成。英国公共服务委托对中国的启发在于打造能促型政府,对公共服务实现全过程抱有更宏观而开放的态度,善于利用技术的力量实现人民扶植福祉。
叶小丽[10](2016)在《万福生科案引发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思考》文中认为随着当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对证券市场上的公司的监督作用与日俱增,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发表的审计意见对证劵市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越来越重要。究其缘由,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净化会计信息以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合理分配等方面起越来越大作用。然而,自从审计市场形成以来,中国以及西方国家都发生了许多令人震惊的审计失败案件,这些失败案件对当代社会经济产生了极大的破坏力。此类案件之所以屡屡发生,是因为是当今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界定过小以致惩罚不重,加上企业对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利益的诱惑,自然而然就容易促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导致公司的投资人、高层、债权人因为其虚假不实的审计报告而蒙受损失。近几年,频频发生的审计失败案件使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产出了严重的怀疑,甚至注册会计师的行业权威性逐渐失去,社会公众丧失了对其应有的信任,长此下去,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其审计效果也达不到预期,其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必将受影响。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审判中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责罚过轻,同时,对其责任界定过大也不恰当,否则会因执业风险过大,导致许多注册会计师不敢从事这一行业,这同样也会制约着我国审计行业的发展。所以,当前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就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开篇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在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里阐述了关于审计责任及审计责任界定国内外各专家的观点,并对其观点进行了系统分析与综合,概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概念及理论基础,再从企业管理层会计责任的角度出发,区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差异以及两者的辩证关系。接着概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界定的依据是两权分离与受托经济责任,并且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承担组成部分,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缺失造成的后果分析。再以“万福生科”审计失败为案例,其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上市审计及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审计责任的缺失,引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在法律规范、监管、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及注册会计师自身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针对这四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希望对我国建立完善的注册会计师责任体系有所帮助。
二、走出CPA审计法律责任的困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走出CPA审计法律责任的困境(论文提纲范文)
(1)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3.研究综述评析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六)不足之处 |
一、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的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的法律界定 |
1.第三人的范围 |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
3.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
(二)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性质 |
1.契约说 |
2.侵权说 |
(三)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四)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1.侵权行为 |
2.主观过错 |
3.第三人受有损失 |
4.因果关系 |
二、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现状分析 |
(一)现行制度的简要概述 |
(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
1.现行法律体系缺陷明显 |
2.侵权责任主体选择失当 |
3.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
4.问责的形式单一 |
5.监管模式失调 |
三、国外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制度借鉴 |
(一)第三人范围 |
(二)损失计算方法 |
(三)专家证人制度 |
(四)民事责任形态 |
1.连带责任 |
2.按份责任 |
(五)监管体制 |
四、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完善 |
(一)重构法律体系 |
(二)严格确定侵权主体 |
(三)确保独立审计 |
1.统一“勤勉尽责”认定标准 |
2.确立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
(四)完善司法救济路径 |
1.变革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方式 |
2.确立多样的责任承担形态 |
3.完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 |
(五)创新监管体制 |
1.行业协会自律监管 |
2.外部机构独立监管 |
五、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RH会计师事务所对KDX公司审计失败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及框架 |
1.5 本文创新点 |
第2章 审计失败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审计失败概述 |
2.1.1 审计失败的定义 |
2.1.2 审计失败的影响因素 |
2.2 审计失败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 |
2.2.1 审计失败与审计风险 |
2.2.2 审计失败与审计目标 |
2.2.3 审计失败与经营失败 |
2.2.4 审计失败与财务舞弊 |
2.3 审计失败相关理论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3.2 审计冲突理论 |
2.3.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4 “理性经济人”假设 |
第3章 RH会计师事务所对KDX公司审计失败案例描述及后果分析 |
3.1 RH会计师事务所及KDX公司简介 |
3.1.1 RH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
3.1.2 KDX公司简介 |
3.2 RH会计师事务所对KDX公司审计失败案例回顾 |
3.2.1 KDX财务造假案例介绍 |
3.2.2 KDX财务报表审计概况 |
3.2.3 KDX财务造假手段分析 |
3.2.4 RH会计师事务所对KDX公司审计失败的处罚结果 |
3.3 RH会计师事务所对KDX公司审计失败的后果分析 |
3.3.1 审计失败对审计主体的影响 |
3.3.2 审计失败对审计客体的影响 |
3.3.3 审计失败对客观环境的影响 |
第4章 RH会计师事务所对KDX公司审计失败的原因分析 |
4.1 审计主体方面的原因 |
4.1.1 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
4.1.2 CPA方面 |
4.2 审计客体方面的原因 |
4.2.1 管理层诚信缺失,道德素质低下 |
4.2.2 信息披露制度执行不力 |
4.2.3 股权结构不合理 |
4.2.4 公司内部控制失效 |
4.3 审计环境方面的原因 |
4.3.1 审计市场竞争激烈 |
4.3.2 监管和惩罚力度不足 |
4.3.3 保荐机构失职,勤勉尽责流于形式化 |
第5章 防范审计失败的对策 |
5.1 审计主体方面 |
5.1.1 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
5.1.2 CPA方面 |
5.2 审计客体方面 |
5.2.1 树立诚信企业文化 |
5.2.2 调整公司股权结构 |
5.2.3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
5.2.4 健全独立董事制度 |
5.2.5 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
5.3 审计环境方面 |
5.3.1 改善审计市场竞争环境 |
5.3.2 明确审计收费标准 |
5.3.3 改进现有的薪酬机制 |
5.3.4 落实监管成效,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
5.3.5 培育审计声誉需求,建立声誉评级机制 |
5.3.6 整合监管资源 |
5.3.7 提高审计市场准入标准 |
5.3.8 强化保荐机构审慎执业、勤勉尽责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局限性 |
6.1 研究结论 |
6.2 展望及本文的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优化研究 ——以DH事务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1.4.1 本文的创新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审计质量相关概念界定及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审计质量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审计质量的概念 |
2.1.2 审计质量控制的概念 |
2.1.3 审计质量控制要素 |
2.2 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 |
2.2.3 风险管理理论 |
3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问题及控制方法总体分析 |
3.1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总体情况分析 |
3.1.1 中注协监察结果分析 |
3.1.2 财政部监察结果分析 |
3.1.3 证监会监察结果分析 |
3.2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要素 |
3.2.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影响因素 |
3.2.2 审计质量控制要素 |
3.3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方法 |
3.3.1 审计质量控制方法 |
3.3.2 当前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存在的不足 |
3.4 5M1E法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问题 |
3.4.1 5M1E分析法可行性分析 |
3.4.2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问题分析 |
4 DH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案例分析 |
4.1 DH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
4.1.1 DH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
4.1.2 管理结构 |
4.1.3 DH事务所受外部监管的情况 |
4.2 DH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现状 |
4.2.1 企业文化与领导责任现状 |
4.2.2 对审计人员独立性要求 |
4.2.3 人力资源现状 |
4.2.4 审计业务的承接和保持 |
4.2.5 业务执行、审计工作底稿与监控现状 |
4.3 DH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动因分析 |
4.3.1 5M1E法分析DH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问题 |
4.3.2 DH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问题动因分析 |
5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应对措施 |
5.1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
5.1.1 完善人力资源结构 |
5.1.2 提高审计独立性 |
5.1.3 谨慎承接审计业务 |
5.1.4 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
5.1.5 严格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
5.2 行业监管对策 |
5.2.1 加强行业监管 |
5.2.2 提高处罚力度 |
5.2.3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
5.2.4 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民营上市公司治理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圣莱达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问题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 本文研究的应用价值 |
1.4 本文以下的结构安排 |
2 文献回顾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回顾 |
2.1.1 公司治理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2.1.2 民营上市公司治理及审计风险相关研究 |
2.1.3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相关研究 |
2.1.4 概括性评论 |
2.2 理论基础 |
2.2.1 舞弊三角理论 |
2.2.2 公司治理理论 |
2.2.3 审计风险理论 |
3 “圣莱达”公司财务舞弊概况 |
3.1 案例选择依据 |
3.2 圣莱达公司概况 |
3.3 圣莱达公司财务舞弊事件回顾 |
3.4 圣莱达公司财务舞弊涉事主体 |
4 “圣莱达”公司治理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4.1 所有权结构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4.1.1 股权属性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4.1.2 股权集中度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4.1.3 股东大会运作情况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4.2 董事会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4.2.1 董事会规模及成员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4.2.2 董事会独立性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4.2.3 董事会运作情况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4.3 监事会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4.3.1 监事会规模及成员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4.3.2 监事会运作情况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4.4 高级管理人员及激励约束机制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4.4.1 诚信及经营理念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4.4.2 业绩评价及激励约束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5 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 |
5.1 财务报表层次审计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 |
5.2 针对认定层次审计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
5.3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 |
6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论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第二章 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的不足 |
第一节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单一 |
一、有限责任制占主导地位 |
二、个人独资制缺失 |
三、特殊普通合伙制发展进程缓慢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行业多头监管和协会职能缺位现象明显 |
一、多头监管 |
二、行业协会职能缺位 |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定滞后且适用主体狭窄 |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定滞后 |
二、法律责任适用主体狭窄 |
三、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多元化 |
第一节 明确合伙制事务所的主体地位 |
一、以合伙制事务所为主流 |
二、鼓励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 |
第二节 允许设立独资制会计师事务所 |
一、独资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 |
二、设立独资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制度安排 |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之适度保留与逐步取缔 |
一、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的适度保留 |
二、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的逐步取缔 |
第四章 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 |
第一节 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法律体系 |
一、统筹修订冲突的法律法规 |
二、提升监管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 |
第二节 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并建立协调机制 |
一、明确监管主体职责 |
二、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 |
第三节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并发挥协会自律作用 |
一、坚持行业协会的独立地位 |
二、发挥行业自律优势 |
第五章 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制度 |
第一节 健全民事责任制度 |
一、明确界定利害关系人 |
二、确认独立审计准则的合法地位 |
第二节 明确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
一、明确主任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
二、明确行业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
一、完善民事赔偿责任机制 |
二、细化处罚规定且加大处罚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 ——以兴华所审计失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技术路线 |
三、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海外研究动态 |
二、国内研究动态 |
三、文献述评 |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概述 |
第一节 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的演进 |
一、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 |
二、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发展阶段回顾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形成理论 |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与归责原则 |
一、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 |
二、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概念及认定 |
一、虚假陈述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
二、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认定 |
三、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五节 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额的承担 |
一、审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 |
二、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赔偿额的计算 |
三、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赔偿额的分摊 |
四、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 |
第三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承担现状与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现状 |
一、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现状 |
二、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判定的现状 |
三、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违法事由 |
第二节 问题分析 |
一、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法律法规在应用中存在的不足 |
二、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民事诉讼率低 |
三、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
第四章 兴华所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案例介绍 |
一、案例背景 |
二、投资者赔偿引发的民事纠纷 |
第二节 兴华所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分析 |
一、审计报告虚假陈述的分析 |
二、注册会计师主观过错的认定分析 |
三、因果关系的认定分析 |
四、投资者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分摊分析 |
第三节 案例分析总结 |
一、兴华所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析 |
二、投资者获得赔偿的分析 |
三、兴华所民事责任风险意识不足 |
第五章 相关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 |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主观过错的认定机制 |
二、改进投资者损害赔偿因果关系的认定方式 |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赔偿额的分摊方式 |
四、完善投资者民事诉讼的途径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防范民事责任风险的建议 |
一、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建议 |
二、针对外部执业环境的建议 |
第六章 结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不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承担民事责任的统计 |
附录 B 案例分析中民事赔偿金额的计算过程 |
致谢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7)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继任事务所审计风险控制研究 ——以R会计师事务所审计K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
二、审计风险 |
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与审计风险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
二、审计风险 |
三、审计风险控制 |
第二节 基础理论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审计风险管理理论 |
三、囚徒困境理论 |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分析及审计风险控制 |
第一节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分析 |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现状 |
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动因分析 |
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经济后果 |
四、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的审计风险 |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的审计风险控制 |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审计风险识别 |
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审计风险评估 |
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审计风险应对 |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概况 |
一、公司简介 |
二、案例介绍 |
第二节 案例分析 |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的审计风险识别 |
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的审计风险评估 |
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的审计风险应对 |
第五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与不足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不足 |
第二节 相关政策建议 |
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加强风险管理 |
二、加强与前任的业务沟通 |
三、规范更换程序 |
四、完善会计师职业保险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 ——基于2001-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告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引介 |
第一节 证券审计与注册会计师的作用 |
一、证券审计的功能 |
二、注册会计师的职责 |
第二节 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责任法律依据 |
一、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法律法规整理 |
二、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分类 |
第三节 证券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的国别比较 |
一、英国证券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 |
二、美国证券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 |
三、我国证券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 |
第四节 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责任追究的若干实践 |
一、民、刑责任缺失 |
二、行政责任成为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追责形式 |
第二章 我国证券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的经验数据 |
第一节 2001-2018 年行政处罚公告总体描述 |
一、总体描述 |
二、趋势分析 |
第二节 各年度行政处罚公告具体情况 |
一、处罚类型分析 |
二、处罚力度分析 |
三、处罚原因分析 |
四、处罚依据分析 |
五、处罚趋势分析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三章 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规则逻辑——对“勤勉尽责”的阐释 |
第一节 证监会规则逻辑——“勤勉尽责”认定标准 |
一、注册会计师的申辩 |
二、证监会的处罚逻辑 |
第二节 “勤勉尽责”标准的商榷与建议 |
一、“勤勉尽责”标准的疑义与商榷 |
二、“勤勉尽责”标准的合理化建议 |
第四章 证券监管视角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完善的对策 |
第一节 完善证券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 |
一、协调整合各法律法规 |
二、取消证券虚假披露纠纷前置程序 |
第二节 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 |
一、建立独立监管机构 |
二、提高监管机构行政责任追究认定的精准性 |
三、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
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实时监控 |
第三节 加强注册会计师自律监管 |
一、强化风险导向审计 |
二、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质量控制流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英国公共服务委托 ——政策框架与实施过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立题旨意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问题 |
(三) 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 词源词义分析 |
(二) 学术概念分析 |
(三) 政策内涵分析 |
(四) 本文的概念界定 |
三、文献述评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进展 |
(三) 文献评价 |
四、研究设计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 研究创新 |
(二)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英国公共服务委托的演进历程 |
第一节 政府主导阶段 |
一、背景:战后重新、经济复苏与福利认知转型 |
二、特征:垄断化、官僚供给与公民权利要求 |
三、挑战:效率挑战、财政危机与公民参与难题 |
第二节 服务购买阶段 |
一、背景:新公共管理改革 |
二、特征:分散化、市场供给与消费者主权 |
三、挑战:碎片化、问责难题与改革副作用 |
第三节 公共服务委托阶段 |
一、背景:政府回归、服务个性化与儿童服务系统改革 |
二、特征:整合化、合作供给与积极公民 |
三、内涵 |
第三章 英国公共服务委托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整体性治理理论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概述 |
二、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三、对英国公共服务委托的理论支撑 |
第二节 供应链管理理论 |
一、供应链管理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
二、供应链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三、对英国公共服务委托的理论支撑 |
第三节 公共价值理论 |
一、公共价值理论的主要内容 |
二、对英国公共服务委托的理论支撑 |
第四章 英国公共服务委托的政策框架 |
第一节 管理体制 |
一、原则:综合协调 |
二、活动主体及互动关系 |
第二节 供给体系 |
一、核心目标:服务结果 |
二、供给途径 |
第三节 政策对象子系统 |
一、政策对象的特征:多样而能动 |
二、政策对象的构成及贡献 |
第四节 支持系统 |
一、人力资源系统 |
二、信息系统 |
第五章 英国公共服务委托的实施过程 |
第一节 需求评估与市场分析 |
一、需求评估概述 |
二、需求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
第二节 服务规划与具体行动 |
一、选择服务结果实现机制 |
二、服务采购 |
三、市场塑造 |
第三节 服务评估与风险管理 |
一、服务评估 |
二、风险管理 |
第六章 英国公共服务委托的内在挑战 |
第一节 英国公共服务委托的经验总结 |
一、重视政府的主导作用 |
二、鼓励利益相关方参与 |
三、注重利用新信息技术 |
四、综合使用不同机制 |
第二节 英国公共服务委托的内在挑战 |
一、实施效果不理想 |
二、政府能力有待提升 |
三、前景仍不明朗 |
第七章 英国公共服务委托的案例研究 |
第一节 伯明翰公共服务委托改革的背景 |
一、伯明翰政府概况 |
二、伯明翰老年服务概况 |
第二节 伯明翰公共服务委托的做法 |
一、加强情报与数据工作 |
二、提升公民参与 |
三、加强普遍及预防服务 |
四、改进复杂及法定服务 |
第三节 改革成效及问题 |
一、伯明翰公共服务委托改革的成效 |
二、伯明翰公共服务委托改革存在的问题 |
三、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
第八章 英国公共服务委托的借鉴价值 |
一、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管理能力 |
(一) 打造“能促型政府” |
(二) 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
二、拓展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
(一) 重视服务使用者/公民 |
(二) 构建部门间协同合作机制 |
三、打造服务供给的循环周期 |
(一) 重视需求评估 |
(二) 加强公共服务实现过程的评估 |
四、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持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译名对照表(重要术语、地名与缩略语) |
附录2: 访谈对象信息表 |
附录3: 图表目录 |
(10)万福生科案引发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框架 |
2 CPA审计责任的相关理论 |
2.1 CPA的审计责任产生的基础 |
2.1.1 两权分离与受托经济责任理论 |
2.1.2 受托经济责任是CPA审计责任的基础 |
2.2 CPA审计责任的定义 |
2.3 CPA审计责任的构成 |
2.3.1 CPA审计的职业责任 |
2.3.2 CPA审计的法律责任 |
2.3.3 职业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
2.4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关系 |
2.4.1 正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
2.4.2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关系 |
2.4.3 区别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意义 |
3“万福生科”案例分析 |
3.1“万福生科”案情回顾 |
3.1.1 公司基本情况 |
3.1.2 2008 年至2011年的审计概况 |
3.1.3 案情调查及处理结果 |
3.2“万福生科”对我国审计行业的影响 |
3.2.1.对CPA的影响 |
3.2.2 对事务所的影响 |
3.2.3 对社会在影响 |
3.3“万福生科”案审计责任分析 |
3.3.1 管理层的会计责任 |
3.3.2 CPA被问责的原因 |
3.3.3 CPA的审计责任 |
4 从“万福生科”案例审视我国审计责任存在的问题 |
4.1 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缺失 |
4.1.1 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
4.1.2 重行政、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 |
4.1.3 审计责任界定标准不一 |
4.2 监管存在问题 |
4.2.1 监管效力低 |
4.2.2 行业诚信不高 |
4.2.3 职业道德建设相对落后 |
4.3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
4.3.1 体制不健全,缺乏应有的关注 |
4.3.2 人才缺乏且知识结构老旧 |
4.3.3 业务范围狭窄且恶性竞争 |
4.3.4 投保意识薄弱 |
4.4 CPA自身存在缺失 |
4.4.1 CPA及其他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
4.4.2 CPA职业道德水平低 |
4.4.3 CPA执业准则遵循不力 |
5“万福生科”案对完善审计责任体系的启示 |
5.1 规范CPA责任相关法律法规 |
5.1.1 完善CPA法律责任体系 |
5.1.2 明确CPA审计责任的判断依据 |
5.2 健全CPA责任监管体系 |
5.2.1 健全政府监管与注协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
5.2.2 加强CPA职业道德建设 |
5.3 加强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 |
5.3.1 谨慎选择和承接审计业务 |
5.3.2 切实执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 |
5.4 建立有效的CPA民事责任赔偿制度 |
5.4.1 建立CPA的个人民事责任制度 |
5.4.2 建立CPA的法定责任保险制度 |
6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走出CPA审计法律责任的困境(论文参考文献)
- [1]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研究[D]. 王小娟.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2]RH会计师事务所对KDX公司审计失败问题研究[D]. 杜嘉. 阜阳师范大学, 2020(06)
-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优化研究 ——以DH事务所为例[D]. 李苗苗. 安徽财经大学, 2020(10)
- [4]民营上市公司治理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圣莱达公司为例[D]. 陈晓英.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5]论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的完善[D]. 肖美.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6]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 ——以兴华所审计失败为例[D]. 王艺超.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7]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继任事务所审计风险控制研究 ——以R会计师事务所审计K公司为例[D]. 王红.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8]我国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 ——基于2001-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告的实证分析[D]. 蔡晓庆.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英国公共服务委托 ——政策框架与实施过程[D]. 张婷. 厦门大学, 2017(02)
- [10]万福生科案引发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思考[D]. 叶小丽. 江西财经大学, 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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