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选干部给职工带来实惠(论文文献综述)
李攀[1](2019)在《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代意义上的合作运动源于西方,却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19世纪初,英、法空想社会主义者首先提出合作社的思想,并进行了实践探索。从1844年英国罗虚代尔消费合作社成立至今,合作社的发展历经一个半世纪。在这一长期历史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对合作社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和论断,成为指导合作社发展的科学指南。二十世纪初叶,在民族危机日益加深之时,合作思想作为一种“救世”学说被引入中国,中华大地上各种政治势力、各类社会团体出于各自目的,曾试办过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在理论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中国共产党与合作社渊源颇深,中共自诞生伊始就把发展合作社作为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村问题的重要举措。1922年9月,毛泽东参与创办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合作社——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从此合作社的种子开始在各个革命根据地生根发芽,其中,中央苏区的消费合作社、陕甘宁边区的南区合作社是其典型代表,也是供销合作社的雏形。1950年7月,组建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全国的供销、消费、手工业等合作社具体业务。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合作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从那时起,6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走过了很不平凡的历程,创造了光辉的业绩,也经受了不少挫折。供销合作社因农而生、因农而兴,它扎根农村、贴近农民,为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为引导亿万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左”的观念的影响,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性质曾发生过多次改变,经营管理机构也屡遭撤并,和国营商业“三分三合”,尽管如此,其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办社宗旨始终没有变化,即便在“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左”的错误的影响下,供销合作社广大干部职工依然坚守岗位,为稳定农业、发展生产做了大量工作。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供销合作系统进行了改革,一度取得了不少成效,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和体制机制的制约,农村供销合作社在二十世纪90年代遭遇经营困境,一度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90年代中期,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得以重建,供销合作系统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加快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这一重要指示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回顾历史是为了总结经验,引领未来。本文试图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史进行梳理,研究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共决策层对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认识过程、决策过程,考察政策在基层的实施效果,探究供销合作社发展变化的深层次原因,总结历史经验,以期为正在进行的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改革提供镜鉴和参考。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的缘起和意义、研究综述、核心概念的界定、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之处及研究重难点等基本情况。第一章,回顾合作社思想的历史渊源和发展演进过程,重点对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进行梳理。对建国前中共领导合作社的历史进行归纳,勾勒出供销合作社萌生、发展的历史脉络和轨迹。第二章,主要研究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国家重点发展供销合作社的政治——经济动因。梳理供销合作社发展方针的演化、确立过程。研究供销合作社超常规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具体过程。第三章,主要研究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供销合作社落实“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针的做法举措及成效。探讨供销合作社领导农村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过程。第四章,探究“大跃进”期间,供销合作社所有制性质的变化过程及原因。研究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之后,供销合作社被“下放”为人民公社“供销部”的实际影响。研究中央恢复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决策过程和实际效果。第五章,研究文革对供销合作社造成的严重损失。探讨文革时期农村供销合作社为稳定农业生产起到的重要作用。第六章,研究探讨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具体过程和实际效果。对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进行总体评价。第七章,探究农村供销合作社在二十世纪90年代陷入经营困境的具体原因。研究供销合作系统摆脱困境的历史过程。第八章,对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进行总体评价。总结党领导供销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经验。
景光忠[2](2018)在《基于博弈视角的SZ县税收流失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正常运转的重要支柱。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纳税人的数量大幅增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方式和财务核算日渐复杂,加之我国税收制度机制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缺陷,纳税人受各种利益驱使,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视纳税遵从,导致税收流失较为严重,这不仅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还对国家治理和经济健康发展造成威胁。因此加强税收流失治理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县域税收流失既有各自的独特性,又有共同的普遍性。本文从SZ县的实际出发,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综合运用实地调研法、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法,阐述了税收流失研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在总结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对税收流失治理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全面阐释;接着对SZ县的税务机关、纳税人和相关部门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分析了SZ县税收征管现状,运用税收测算模型,测算了SZ县税收流失规模,使税收流失测算值和税收博弈形成的纳什均衡更接近实际情况。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始终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博弈,各方博弈的结果会对税收流失造成一定的影响。本文基于博弈视角,借鉴博弈理论,将信息、合作、信用三个要素引入税收博弈模型,并对纳税人、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其他部门等力量的博弈进行分析,阐述了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通过对税收博弈模型和SZ县税收征管实践的分析,提出了合作管税、信用管税、信息管税等治理税收流失的对策,对SZ县财政收入的稳定增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徐勇[3](2013)在《我国基本医疗服务民营化问题研究 ——以兴化市为例》文中提出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民营化改革成为西方国家治道变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社会力量与市场机制来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做法在西方国家得到普遍推广,并迅速地向发展中国家传播开来。我国基本医疗服务的民营化改革一方面源自于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影响,以及为解决因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等引致的医疗服务供需矛盾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也源自于对全球医疗服务市场化供给的模仿与学习。遗憾的是,我国医疗市场发育不够成熟,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及相关的配套设施不够健全,政府主导市场化的能力还比较弱,公众对基本医疗服务民营化的支持与理解不够,进驻医疗行业的社会力量还比较弱小。所以,医疗服务的民营化改革在提升服务供给的效率与公平上并没有取得明显成效,相反,在一定程度上还巩固了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城区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强化了医疗行业的逐利行为。为此,社会各界对医疗服务民营化改革的批评与质疑之声也随之增多。学界对基本医疗服务是否已经民营化,是否需要民营化,医改不足是否是民营化所致等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分歧。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为解决基本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出台了新的医改政策,提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指导原则。自2009年以来,中央政府在“保基本”、“强基层”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医疗服务供给机制的建设却显得步履蹒跚,困难重重。尽管中央政府积极推动医疗服务的市场化改革,大力提倡并积极鼓励社会办医,但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确保中央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后基本医疗服务公益性的有效实现,毅然中止了公立医疗机构的民营化改革。基本医疗服务是否只能完全由政府供给才能保证服务的公益性,政府供给是否一定能保证服务的公益性,民营化期间医疗服务供给中的问题是否就是改革本身所致,改革中服务供给的效率与公平之间是否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鉴于实践中的两难困境、学界的争论、以及社会的质疑,我们有必要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民营化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和细致缜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医疗服务民营化过程中的成败得失,探究其中的原因,并对民营化在医疗服务供给中的地位、作用与影响进行客观的评价。以此对学界颇有争议的观点进行验证,并提出笔者自己的看法,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服务供给路径做一些理论上的准备。论文将对医疗服务的民营化改革放入其依托的政治、经济、行政与社会环境中进行考察,从民营化改革中医疗机构的治理结构、政府与医疗机构的行为选择与民营化对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结果的影响三个维度展开研究。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系统研究与实证研究等方法对医疗服务的民营化进行全面的考察与操作层面的微观分析。在实证研究中本文以兴化市作为研究个案,采取解剖个案的研究方式,充分运用访谈、参与式观察、问卷调查与文献资料的查阅等方法获取真实有效的资料,对民营化的结果与成因进行定性与定量的研究。通过研究,本文得出的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基本医疗服务的民营化改革既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外部制度环境影响的结果。在由上至下的制度诱致与压力之下,很多地方政府难以形成周密的改革方案,而一些设计合理的方案也很难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外部制度环境的要求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脱节为后来的改革面临重重困难埋下了伏笔。第二,公立医疗机构的民营化改革没有取得预期成果。由于基本医疗服务带有极强的社会福利性,一些地方政府为消除人们对改革的顾虑,也为减少改革的风险采用多元渐进的改革路径,在保留公立医疗机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产权的部分私有化改革,并允许一定数量的民营医疗机构存在。尽管部分私有化的改革模式代表了政府改革的良好愿景——即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现服务供给效率的提升,通过保留医疗机构所有权的公有性质以及相应的政府干预来维护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但从改革的实际效果看,改革并没有实现效率与公共责任的“优势叠加”。这些改制公立医疗机构既没有象完全私有化的医疗机构那样追求效率,又容易游离于公益目标之外。第三,组织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影响医疗机构行为选择的关键性因素,当两者实现平衡时,基本医疗服务才能实现效率与公共责任的双赢。民营化并不必然导致医疗机构公共责任的丧失与服务效率的提升。民营医院的效率的提升与社会责任的实现源自于其合理的治理结构、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与较为严厉的外部约束,而公立医疗机构的劣势在于其利益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之间的失衡。所以,在基本医疗服务的民营化改革中,产权性质只是改革的外在形式,和民营化改革相适应的组织治理结构的变革与相应的制度设计与产权性质的变更相比更为重要。第四,民营医院并不必然走高端化与个性化的发展之路,县域民营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是目前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供给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为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培育民众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公民精神,打破公立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基本医疗服务有必要采取多元化的供给路径。关键的问题是不管是社会力量的进驻还是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都应该保持医疗机构利益激励机制与以公共责任为基础的约束机制之间的平衡。总之,本文认为,基本医疗服务民营化改革中呈现出来的问题并不是改革本身所引致,而是改革不彻底的结果。在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中,改革主体过分注重产权改革的形式,对医疗行业原有的制度安排过于依赖,忽视了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组织治理结构的变革与相应的制度建设,导致医疗机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之间的失衡,从而促成医疗机构消极行为的产生,影响了民营化改革的成效。与此同时,行政部门并没有就民营医院的出现而对医疗行业的监管与业务指导做出相应的调整。由于对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不甚清楚,所以,地方政府对民营医院的政策规定与违规行为的惩戒较为严厉。这种严格的事后约束与医疗市场的竞争压力形成了对民营医院营利性动机与行为的制约,对规范民营医院的业务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客观上促成了民营医院效率与社会责任的双赢。当然,这种由政府的偏见与防微杜渐的心理促成的重典式约束机制并不一定是合理的,事实上,政府部门并没有对该行业中存在的信息高度不对称现象进行深刻地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约束机制。这些机制成果的取得在相当程度上是以制度效率的损失为代价的,机制本身的交易成本较高。由此可见,基本医疗服务效率的提升与公共责任的实现与医疗机构产权的性质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关键的问题是要保持组织的利益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两者间的平衡,并在此基础上对医疗机构的治理结构与配套制度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科学的设计。
李艳[4](2013)在《适应性调整: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中国体制转型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新制度主义为分析视角从产权制度、政府行为、意识形态三个方面研究中国体制转型中的适应性调整问题。从总体而言,中国的体制转型是一场大规模的制度变迁,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由于中国体制转型的复杂性,使得转型中出现许多新制度主义理论所不能涵盖的特征,本文称其为“相机抉择性”特征,具体表现为:制度变迁主体角色适时转换;“诱致性”与“强制性”相伴而生的制度变迁方式;制度变迁路径的过渡性与适应性;意识形态的适应性调整。影响体制转型的主要因素除了行为主体的利益目标外,还包括宪法秩序、意识形态、中央放权改革、市场化进程等不断变化的制度环境以及利益集团与权力分配等因素。在中国体制转型中,产权制度、政府行为与意识形态随制度环境的变化而进行适应性调整并呈现出规律性特点,这些构成了中国体制转型的总体画卷。其中,产权制度是重中之重。依据新制度主义的经济绩效观评价中国产权制度改革既不符合制度绩效的一般标准,也不符合中国的特殊国情。本文构建了一个包括形式绩效与实质绩效、静态绩效与动态绩效相结合的多维绩效观取代原有的仅包含经济绩效标准的单一绩效观,并以此来评价中国体制转型中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绩效。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指出,从形式绩效的动态角度而言,体制转型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调整均具有一定的“适应性效率”,即其各阶段的产权制度具有相对效率与动态适应性特点。但是从形式绩效的静态角度而言,还存在产权制度与外部竞争机制、内部治理结构的非耦合,以及制度供求不协调,相关制度安排配套改革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在实质绩效方面,国有企业自改革以来其经济绩效显着,而公平绩效却存在很大不足。关于政府行为变迁,本文认为无论是中央政府行为还是地方政府行为的演化均是在自身趋利动机下根据制度环境所进行的适应性调整,只不过对二者形成约束的目标函数和面临的制度环境不完全相同。中央政府针对环境变化而进行的适应性调整主要体现在其放权行为(包括行政性放权、经济性放权、财政分权、政治放权)中。中央政府的放权行为与我国各个阶段的经济制度相适应,其放权进程主要受制于当时的宏观经济制度框架与官方意识形态。总体而言,中央政府的放权行为呈现出中央政府主导下市场导向性特征,通过中央政府对改革的主导性和对市场化的适应,使得中国形成了一种政治上相对集中与经济上相对自主的独特的政治经济结构。本文从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中政府演化规律推导出地方政府行为调整的一般性轨迹,即地方政府行为经历从“直接介入”到“间接推动”再到“外围提供服务”三个阶段的转变。“直接介入”阶段的政府行为特点主要表现为直接介入、大包大揽和很强的资源动员、支配能力,政府行为影响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并主导企业的经济行为。“间接推动”阶段的政府行为特点与“直接接入”阶段大包大揽的政府有很大不同,政府由于客观制度环境而“被动”地从“主导者”转向“推动者”。政府充当“企业经纪人”角色,即政府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将企业推向市场,政府从对企业的具体经济管理角色中退出。“外围提供服务”阶段的政府,由于政府与企业间关系由政府经济人、企业经纪人转为政府与企业间的互助或互惠关系,这时的政府不再对企业直接管理和经营,而是致力于营造本地区更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企业的宏观指导。地方政府行为特点的演化是地方政府根据制度环境所进行的适应性调整的结果,影响地方政府行为调整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市场化进程、宏观制度环境与微观制度环境、政策环境、意识形态约束等。中央政府行为与地方政府行为调整的效应具有双重性,既推动又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从而形成了“政府行为悖论”,这是一种不完全等同于“诺斯悖论”的“制度性悖论”,即体制转型中的政府行为悖论更主要源于政府行为背后的制度因素,主要源于意识形态以及相关制度没有及时针对变化的经济基础及制度环境进行适应性调整。制度与行为均离不开观念的引导,在体制转型中对产权制度与政府行为构成最大约束条件的则是官方意识形态,产权制度与政府行为的调整必然伴随着官方意识形态的调整。在中国体制转型过程中,官方意识形态其实已是正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在国家政策文件以及宪法与相关法律体系中,对个体和团体的行为选择和国家制度变迁具有刚性约束作用,因此常被作为制度环境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意识形态因素中对当前中国体制转型影响最大的是: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所有制性质以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分配领域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等的认识。中国体制转型中意识形态的调整呈现出官方意识形态与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并行、意识形态与其他制度安排及制度环境的双向适应性、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渗透着实践理性的实用主义等特征。同时,体制转型中意识形态的影响效应呈从中心到边际递减趋势。并且,地方政府不同的意识形态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本地区经济发展路径和经济模式,如苏南模式与温州模式的形成很大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的意识形态差异。在肯定意识形态与观念调整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其滞后性的一面,如导致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认知时滞、发明时滞与启动时滞;无法解释产权制度变迁与分配制度变迁中的现实问题;也没有针对市场经济建立起对寻利行为合理规约的意识形态,以至于无法发挥其淡化机会主义行为的功能。还体现为传统文化与价值观念与市场经济不协调,等等。中国体制转型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主要源于产权制度、政府行为与意识形态上的适应性调整。但是,我们也要应充分认识到,在这三大领域的调整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改革的绩效与进程。适应性调整的未来趋向首先要解决这些问题。在企业产权制度上,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在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并健全外部竞争机制;合理确定国有企业的社会目标与市场目标;健全与完善其他相关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的配套改革:在政府行为上,就是要通过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来正确处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通过转变政府行为理念、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并改革政府绩效评估标准来促使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通过完善地方政府权力制衡机制来约束地方政府行为悖论;在意识形态与观念上,就是要一方面根据主导性与包容性并存;继承性与创新性兼顾;适应性与灵活性;有效性与实用性等原则继续发展与完善主流意识形态,另一方面还需要着力于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基础和价值观念体系,以更好地指导与规范人们的市场行为。总之,中国的体制转型向纵深处发展必须重点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深入进行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最主要的是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配套改革;另一个是继续推进意识形态与观念的适时调整,使之既能很好地对转型成果作出合理说明,又能成为体制继续进行适应性调整的指南。
李中仁[5](2013)在《比较视野下当代中国的工业化模式与劳工整合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研究致力于回答三个紧密相关的理论问题:首先,在当今世界那些新兴工业化经济体中间,为什么一些国家(地区)能够将本国工人阶级很好地整合进既有的政治及经济秩序之中,获得他们对工业关系与政府权威的长期服从,而另外一些国家(地区)的劳工整合能力却很弱呢?其次,作为当代全球最为活跃的新兴工业化经济体之一,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劳工整合能力呈现出怎样一种发展趋势?又是什么因素影响了中国政府现有劳工整合政策的实际效果?为此,笔者在导论中对劳工整合与国家劳工整合能力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详细梳理了学界现有的三种主流劳工整合理论。笔者发现,无论是依附论、发展型国家理论,还是历史制度主义理论,都无法对后发工业化国家间劳工整合能力的差异给出圆满的解释。针对这种不尽如人意的现状,笔者尝试着提出一个替代性的理论假说。本文认为,工业化模式才是影响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劳工整合能力(亦即政府整合政策的实际效果)的关键因素。在这一假说的基础上,笔者建构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来揭示一国劳工整合能力的动力机制。在此之后,本文从两方面入手论证了自己的上述观点与理论模型。首先,笔者在第二章中进行了一项跨国比较劳工研究。本文选取了20世纪60-70年代期间同样采取威权主义劳工整合形式的韩国、台湾地区、巴西以及墨西哥这四个新兴工业化经济体作为案例,考察当时他们各自在劳工整合上所取得成效。结果显示,虽然四个案例中的统治集团都对本国劳工进行了系统的镇压,但是韩国与台湾政府在该时期收获了一支高效而又服从的工人阶级队伍;相比之下,巴西和墨西哥政府则饱受国内工人生产效率低下、集体抗争行动频繁之苦,政治秩序及工业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这意味着,韩国与台湾政府在劳工整合能力上的表现明显强于巴西与墨西哥的统治集团。笔者发现,不同类型的工业化模式是导致劳工整合形式相同的这两组国家在劳工整合能力上呈现出显着差异的根本原因。具体来说,由威权政府所推行的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EOI)在上述二十年间显着地提高了东亚两个新兴工业化经济体中产业工人阶级的整体市场地位和职业技术水平,改善了他们在社会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因而促进了他们对现有工业关系与政治秩序的服从;对比之下,由巴西与墨西哥政府主导的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ISO)则无论是在提高工人的社会地位还是劳动力素质以及劳工服从程度上都表现得非常糟糕。由此可见,正是工业化模式上的差异最终导致了巴西与墨西哥统治者的劳工整合能力明显弱于同时期的韩国与台湾政府。在对劳工整合能力影响机制进行完横向的跨国比较研究之后,笔者将讨论的重心拉回至当代中国语境,试图解答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劳工整合问题的现状及其成因这两大核心议题。在第三章中,通过对当代中国劳工阶层社会地位、生产关系、身份认同以及集体行动方式的详细考察,笔者发现当前中国社会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劳工政治危机。危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法有效地提高工人的社会地位,保护其合法权利,导致工人越来越不信任现存的工业权威秩序,社会中的劳资冲突和工人抗争性事件日益频繁,现有的劳工整合政策也逐渐失去了以往缓解劳动关系的正面功效。换句话说,中国政府的劳工整合能力呈现出不断下降的危险态势。第四章与第五章则重点探讨了造成上述劳工政治危机的现实原因。在第四章中,通过总结和归纳海内外学界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业化进程与经济发展的研究成果,笔者揭示了中国独特的工业化模式及其影响国家劳工整合能力的具体机制。笔者发现,独特的出口代工导向型工业化模式导致中国产业工人阶层在生产过程与劳动力市场中的处境不断恶化,进而促使他们对现有专制性工业关系与地方政府的不满情绪日益高涨,工人的集体抗争行为也随之频繁爆发。第五章为一经验研究章节。笔者选取上海地区非公企业党建工程作为个案,详细探讨了这一新型劳资关系协调制度的运作方式和实际效果。笔者发现,在当前的工业化模式与社会主义国家-劳工关系历史遗产的双重制约下,非公党建的运作逻辑与制度目标其实并没有超出传统社会主义时期国家对产业工人的威权整合形式。由此可见,这种官方所鼓吹的“创新”,很大程度上实际上只是在已有的工会体制上进行的一种“制度叠加”行为。不难看出,由于身处资本专制力量异常强大的当代中国市场机制之中,所谓的新型劳工整合政策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上所能起到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在第六章中,本文将对劳工整合问题的思考再向前推进了一步。笔者尝试着探讨工业化模式对国家整合形式与国家形态的转型所可能产生的影响。通过对以往有关中国国家形态的各种理论观点进行梳理及辨析,再结合前文的研究成果,笔者提出了“庇护-威权型发展主义国家”这一新的国家形态概念。笔者认为,正是独特的工业化模式塑造了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的“庇护-威权型发展主义”国家形态。最后,结论部分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并分析了劳工整合视角在当代中国劳工政治研究领域中所可能具备的理论潜力。在此基础上,笔者还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探讨了提高中国政府劳工整合能力的可能途径。
康志刚[6](2012)在《天天都有大太阳》文中指出引子民选村主任是柏树庄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事情,开天辟地头一遭,因此人们都觉得格外新鲜。这天,柏树庄的人差不多都赶来了,就连在外面打工的、做生意的也赶了回来。自从生产队解散后,
朱婷[7](2011)在《住房公积金问题研究 ——基于境外住房资金积累和住房融资经验》文中研究指明自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建设与基金运用都得到了较大发展,但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发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基金的性质和目标不明确、基金功能发展不协调、贷款管理不够科学、管理体系结构不完善、外部环境配合不佳等。本文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现代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借鉴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住房基金积累和住房融资实践的经验教训,对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外部发展环境的一系列对策与措施。在基金的目标和性质方面,鉴于住房的财富功能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应建立“居者有其屋”住房发展总目标和“住有所居”住房发展阶段性目标。为了让住房公积金制度能更好地贯彻公平原则,我们应明确住房公积金的自助和互助双重性质,对住房公积金互助程度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合理限制,并对住房公积金互助享受不足者实行补偿制度。在基金的功能方面,可根据养老保障与住房保障具有互补性这一特点,对养老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进行统筹管理,提高基金效率。其次,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便能取消利息补贴、低保提取等不合理的住房公积金衍生功能,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同时,可在统一全国住房公积金缴费率并明确认定住房公积金工资性质的基础上,增强住房公积金在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功能。在基金运营管理方面,我们应根据权责对等、普遍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充分利用等原则建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让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走向稳定、科学,以便能解决我国各地贷款标准不一和随意调整对成员带来的不公。同时,可通过由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资金或发行专项免税债券及建立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等方式拓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充足问题。在基金的管理体系方面,我们应适当压缩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模,并适当增加专业人士代表,让住房公积金决策更民主更科学。其次,我们可增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常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增强委员会的日常监管职能。同时,我们应明确中央、省和(设区)市三级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制订和监管方面的权责,改变以往住房公积金政策制订迟滞和重复监管、监管漏洞等问题。在外部环境方面,我们应回到1998年制定的以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为主的住房政策上来,应加速财权与事权在各级政权间更合理地分配,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基金并进行科学的转移支付,优化房地产税制,进一步完善民生导向的官员政绩评价机制,以促进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抑和稳定房价,让更多的人买得起住房并用得上住房公积金。同时我们应加强金融和社会环境建设,让住房公积金运营更为便利和安全。
马福军[8](2011)在《劳动权的税法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动权的实现关系到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劳动权保障是一个宪政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在今天这种利益多元化、社会急剧转型、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生活成本日益提高、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实现对劳动权的法律保护,成为考量当政者智慧和立法选择的重要指标。劳动权是一个内容、体系甚为庞大的权利束,涉及多种权利,既有劳动者人身方面的权利,也有劳动者财产方面的权利,本文着重从劳动权与征税权冲突的领域进行研究,对征税权进行法律规制,由此形成劳动权的税法保障。劳动权既包括劳动报酬权、就业权,也包括社会保障、教育等财产权利内容;既要通过市场竞争去优化个体权利,也需国家通过政府调控去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目前,对劳动权的保护,无论是公司法、劳动合同法还是物权法,都主要是基于私法领域的保护,法律体系也不尽完善。除宪法对劳动权进行宣示性确认外,公法领域对劳动权的保护还相当薄弱,特别是有着半壁财产法之称的税法对劳动权的保护相当有限,所以从税法的角度去研究劳动权的保护甚为必要。劳动权的税法保障是劳动法与税法的交叉学科领域,在劳动报酬权(包括股票期权所得)、就业权、社会保障权、教育培训权等财产性权利方面,劳动权与纳税人权利存在多重权利交集,用税法的法规范性去保护劳动权,特别是通过对税法体系的完善达到对劳动权的保护是一个新的尝试,尚属首例,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根源上探究,国家征税权的确立,使得劳动者必须无偿将其部分劳动成果让渡给国家,这实际上已经隐含了对劳动者财产权利一定程度的干预与限制,征税权与劳动权之间必然存在无法回避的紧张关系。但对社会整体而言,税收直接关系到公民必须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税收具有社会整体利益性。如何处理税收之公共利益与劳动权之私人利益,涉及一国宪政理念。现代国家都是租税国家,我们应该从宪政的角度,用税法去分析劳动权的保障,而不仅仅局限于私法领域。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征税权固然是对劳动权的干预与限制,但基于基本人权的保障,税收的终极目的是保证“所剩余的自由与权利的安全并能够快乐的享受自由与权利”。因此,在宪政基础上,征税权与劳动权是协调统一的。税法具有公权力之强制性,税法对劳动权的侵害比私法侵害的后果更为严重,这也是我国现在积极推进劳动权的税法保护的重要原因。在劳动权的保护顺位上,私法保护是积极的,处第一顺位;税法保护是消极的,处第二顺位。人权保障是财税法构建的基石,也是赋税法律制度正当性的根本价值基础,因此,建立私法和税法的双重保护,是基于人权保障的宪政要求,也是劳动权保障的必然选择。劳动权的实现是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劳动权转化为现实中具体的权利,而劳动就业、权利意识和国家公权力的保障及国家责任是劳动权实现的基本条件。劳动权的实现需要经历劳动力生成与维持、劳动价值的创造、劳动能力提高与价值上升等过程,这个过程中,税收负担能力与征税界限直接关系劳动权的实现程度。国家的财富都是人民通过劳动创造的,国家财政的来源主要是税收,劳动权的实现是国家税源维持的关键。因此,在依法治税的国家,税收国家是劳动权保障的逻辑起点,社会新增价值为税收负担能力的评价基础,劳动权保障为国家税源维持的基础,对劳动所得的征税需要保持过度禁止的界限,避免过度征税侵害个人及家庭的生存权。劳动权的本质属性是自由权与社会权的统一,作为自由权的劳动权是对国家征税的自我限定,对劳动就业权的干预需要税法保持税收中立,尽量减少对经济自由的干预;而作为社会权的劳动权需要国家征税权的积极行使,创造就业机会又需税法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税法的宏观调控应尽量保持市场对公平与效率的追求。根据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自然人要成为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力,需对劳动力的生成与维持投入资源,包括人之生存所耗费的资源、人之发展所耗费的资源和人之社会关系所耗费的资源。从资源投入的主体来看,包括个体、企业,还有国家。从资源投入的内容来看,有家庭生活费、工资薪金、教育培训费、社会保障投入等。根据税法对可税性理论的诠释,对劳动力生成与维持的费用征税不符合量能课税标准、正义标准和人权保障,因此,劳动力生成与维持的费用不具有可税性,个人与家庭生活消耗费用应作为课税禁区,企业投入的劳动力维持成本应该在税前扣除,国家对劳动力投入的资金不应作为征税收入。劳动力通过劳动才能创造社会价值,而劳动报酬是社会对个人价值的回报,也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作为劳动权核心的劳动报酬权与国家征税权是相冲突的,国家征税将减少劳动报酬的税后收入,如果对劳动报酬过度征税,将损害劳动报酬权的完全实现。但从人的基本人格和尊严的保护来看,征税权与劳动报酬权能够在终极价值上得到协调。而税法就是通过法律确认征税的界限,平衡国家税收与个人收入的自由空间,限制国家征税权力过度介入劳动报酬和个人基本生活,限定国家只能在合理和合法的范围内对劳动报酬征税。对劳动报酬征税禁止过度,要遵循净所得和生存权保障原则,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应当扣除,低于最低生活费用的收入不属于征税范围。但过度禁止并不能完全保护劳动报酬和财产的自由范围,比例限制和半数原则是税法领域对征税权限制的刚性标准,也只有这样,才不影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才不影响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源。根据税收债务构成理论,国家对非法收益应当征税;加班费与劳动补偿应当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因具有个人所得与费用的特殊性,应当运用可税性理论进行具体分析。随着劳动权的发展,人力资本产权作为新型的劳动权形式,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对人力资本产权如何征税和进行税法保护,是政府和立法者面临的问题,本文以股票期权为例,通过对宗庆后涉税案件的实证分析指出,股票期权所得具有工资属性和资本属性,人力资本的收益已从传统的以工资收益为主转向了分享企业剩余收益为主,但由于目前的征税模式过于简单,损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那么,建立税法对劳动权的保障机制十分必要。根据劳动就业的自由性和税收的中立性,税法干预劳动就业应该受到限制,防止市场行为受到税收扭曲而伤害经济的发展。同时,根据劳动就业的社会性,从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出发,税法干预和促进就业有其必要性,因为税法能够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就业机会,税法通过税收诱导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能够保障就业援助权的实现,税收优惠能够促进就业安全。即便如此,国家以税法调整劳动力市场,也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原则和比例原则,以保证税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通过反思劳动权的税法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的税法存在层级过低等诸多问题,以行政规章为主导的劳动权税法保障体系与我国劳动权的宪政要求不符,为以行政规章为主的劳动权税法保障体系易诱发政策性风险;税收基本法缺位、社会保障税法和教育税法缺失,劳动权的税法保障体系还不完整;偏重的宏观税负造成对劳动报酬权的过度侵害;现行的九级累进税率、分类征税模式、费用扣除制度加重了劳动者的税收负担,资本所得的过度优惠形成对工作自由权的干预,非工资形式的劳动报酬的税制不合理等均构成劳动权保障的不足。笔者建议对劳动权的税法保障体系进行完善,从税收法定主义和量能课税的立法原则出发,先开征单行税种和制定单行税收法律,制定社会保障税法和教育税法,构建以社会保障税为核心,开征教育税,完善现有的所得税等法律制度,建立完善的劳动权税法保护体系,以期实现劳动权的私法与公法的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从而实现税法对劳动权的保障。依法治税是宪政国家的基本要求,在我们追求税收宪政的路途中,以劳动权保护为核心的纳税人权利制度都应该在宪法的统领下以税收法律明确规定,并让普通民众积极参与税收立法工作,把影响民众自身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就业权利、劳动报酬权利、社会保障权利、教育培训权利、健康和安全权利写入税法,在税法中确立劳动权的制度保障。所以,重新审视普通民众在税法领域的立法参与权也是宪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只有这样,转型中的社会矛盾和民生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夏芹[9](2010)在《城乡一体化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可行性研究》文中认为研究背景新医改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旨在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制度达到全民覆盖的目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首次将“全民”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内,满足了被排除在医疗保障制度之外群体的诉求。但仅仅是在制度与政策上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险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而且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存在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首先,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特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身份特征明显,且制度之间差别较大,难以衔接与融合,不符合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户籍制度改革等社会变革的要求;其次,不同人群享受不同的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且出现了保障水平低与大量结余并存的不合理现象,不符合健康公平理论的要求;再次,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由不同部门分管,机构、管理、人员、设备重复设置,既增加了管理成本,又给制度间的衔接造成了困难,不符合效率的原则。从医疗保险自身发展规律来看,我国目前也有必要从多元制度向一元制度发展,应以三大制度融合为切入点,努力缩小制度差别,取消制度边界,实现政策连接贯通,最终建立城乡一体的、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真正达到“全民医保”的目标。现有关于全民医保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制度发展方向、制度融合的可能性、制度应该具有的特征和应该遵循的原则等方面,并没有进行系统、完整地整理和总结,没有针对全民基本医疗保险提出一个明确的概念和界定。关于筹资的研究很多,但绝大多数是筹资方法、筹资模型、筹资标准及筹资指标的测算及确定,全民医保筹资的研究很少,且仅仅局限在定性分析上,至于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如何进行筹资,筹资多少,筹资渠道有哪些,筹资能力如何等方面目前还没有系统的测算和分析。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内涵与性质特点;回答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该如何进行筹资,以及相应的筹资标准、补偿标准、筹资额度、筹资主体如何确定等问题;分析各筹资主体的承担能力、筹资可行性以及政治、制度和社会情景,判断我国是否已经具备运行“全覆盖、低水平”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通过对目前已经实行一体化全民基本医保的地区进行实证研究,提取其值得借鉴和参考之处;理清目前在我国推行一体化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方法研究采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定性研究方面主要通过文献复习法和专家咨询法,对一体化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框架,为研究的进行打下了基础。筹资的测算采用了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权威机关公布的相关数据,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利用了ILO模型中的成本估计子模型计算医药费用基数作为整个测算的基础,测算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指标(保险因子、补偿比、风险基金、起付线与封顶线等),主要根据现有研究结果和专家咨询意见确定。收集到的数据采用Microsoft excel软件通过自编程序进行计算,每一步计算结果都与现有数据或相关文献进行了逻辑推理比较和验证,保证了数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主要研究结果1、根据健康公平理论、底线公平理论、医疗保险理论、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理论以及相关文献和专家咨询结果,本研究对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概括和总结。一体化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政府为了保障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健康权益,使其能够公平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所做出的制度安排;是为了给全体居民提供筹资保护与风险分担,改善卫生筹资公平性而做出的制度安排。从操作层面而言,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服务于全民的、具有福利特征的制度,是一种统一但具有多种筹资标准的制度,全体居民不受身份和地域限制,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和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补偿方案,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时按照其选择的补偿方案得到相应补偿。即在制度架构上实现城乡统筹,在管理服务上实现城乡统一,在待遇标准上实现城乡基本一致,建立全国统一、系统整合、高效平等的制度框架,扩大保险覆盖面至整个人群,提高整个社会的风险共担和互助共济能力。2、以2008年全国医疗总费用作为测算依据,按照保险精算原理,测算了如果在当年度实行全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要的筹资额度。考虑到各地居民经济能力不同,在一个制度框架中由高到低模拟了四种筹资和补偿方案,四种方案的补偿范围为住院补偿50%~80%,门诊补偿30%~60%,该范围包括了从“低水平、全覆盖”到“充分保障”的待遇水平。结果表明,在国家层面上进行统筹,四种补偿方案分别需要筹资3735.19亿元、5266.46亿元、7072.94亿元和9131.69亿元。主要通过政府和居民个人共同筹资,按照居民个人和政府分别承担30%和70%的比例,四种方案居民分别需要筹资1120.557亿元、1579.938亿元、2121.882亿元和2739.51亿元,分别占居民收入水平的0.813%、1.15%、1.54%和2%;政府分别需要筹资2614.6亿元、3686.5亿元、4951.1亿元和6392.2亿元,占2008年GDP的0.83%、1.17%、1.58%和2.04%。3、居民筹资可行性方面,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存款额度的增多,如果居民有一定的筹资意愿,要拿出0.8%稍强的收入,参加“低水平、全覆盖”的保障水平应该不成问题。4、政府筹资可行性方面,近年来,我国经济稳步快速增长,给全民基本医疗保险打下了一个良好的经济基础。2008年我国税收收入较上年增加8413亿元,从数据上看,中央政府只要拿出国家税收收入增长量的20%~30%,就能够大大缓解全国居民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达到“低水平、全覆盖”的目标。但要达到高标准的补偿方案,体现保险制度的福利特征,在国家投入方面短时间内可能会有一定难度。但我国目前的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尚未达到WHO要求的5%,更比不上发达国家的水平,也就是说我国政府在卫生投入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如果在加大增量的同时能够对目前的存量进行科学调整,把握好资金的投入方向,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而言,也不是不可预期的。5、我国政府有愿望,人民有需求,社会有呼声,政策有支持,从宏观角度而言,目前已经基本具备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但在微观操作层面上,从制度建立、机构设置、筹资运作、管理协调、人才队伍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细节问题,就目前来说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分阶段、分步骤实施。6、通过对已经运行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地区进行实证研究,得出要顺利运行全民医保制度需要达到以下几个要求:①缩小各项制度之间的差距,以便于实现城乡医保制度的衔接;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障标准或保障层次,逐步实现人群全覆盖;③构建统一、完善的管理机构;④拥有健全、高效、有能力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⑤具备较强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优势。结论和政策建议实行一体化全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保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也符合国际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趋势。我国目前经济水平正快速稳步增长、民众对提高医保待遇的呼声日渐增强、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已经具备开展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宏观环境,但由于受到目前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影响,还需要一定的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内,应该充分了解变革的阻碍因素(或存在问题),注意各项制度在政策和机制上的逐步协调,以便在适当时机并轨运行。提出如下建议:(1)明确并落实政府职责,加大政府投入,调整政府支出结构,向基本医疗保障倾斜,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建设;(2)逐步推进制度间的融合与机构间整合,同时加强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群体的救助作用;(3)加强制度宣传,保证居民受益程度,以提高居民的筹资意愿,同时要争取各利益相关集团的理解与支持;(4)提高统筹层次,最起码应该达到省(市)级筹资,充分体现地区间互助共济的意义;(5)加强立法进程,建立稳定高效的基金筹集机制;(6)注重因地制宜,短时间内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模式。
李滨生[10](2010)在《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工会组织》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拟通过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历史的回顾和经验的提炼,以及对包括工会在内的社团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理论的归纳和实践的阐述,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工会相对于其它社团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资源、途径等各方面优势,并通过对具有代表意义的发达国家工会社会保障行为典型实例的研究,揭示出我国国情背景下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然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而指出当前中国工会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剖析制约中国工会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作用发挥的制度和体制瓶颈,论证中国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科学的角色定位与合理的责任分担,为工会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职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导论从工会组织的自身性质和职责需要、实现职工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当前此课题的研究现状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本文选题的缘起,指出了研究中国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这一课题的重大意义。这一部分还介绍了全文通篇的结构和四个创新点,最后介绍了当前国内外对这一课题研究的现状,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理论方面和中国工会史、工会理论方面的涉及本课题研究内容的书籍,分别从观点和内容上进行了归纳和梳理,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文献基础。第一章,首先阐述了国内外学者对社会保障概念的不同理解和一些不同类型国家对社会保障内涵的界定,其次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发展的五个阶段、中国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四个历史阶段分别进行了详细论述,清晰呈现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以及工会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脉络,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不同历史阶段中的特点和工会社会保障职能的变化过程。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尤其是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参与主体的多元化逐渐成为各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然发展趋势之一,国内外的社团组织在各自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上,为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很多积极努力,为人类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第二章主要介绍工会和其它社团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因为工会是社团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部分阐述了中国和一些发达国家的工会以及其它社团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典型实例。从研究的稀缺性考虑,本章把论述的主要侧重点放在社团组织上,对国外工会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典型实例分析主要集中在第四章进行论述。通过了解各主要社团组织在参与社会保障建设方面的主要历史活动后,总结出中国工会相对于其它社团组织在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的主要特点和优势。中国工会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把积极参与和推动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益作为自身的历史使命和重要任务,第三章首先阐述中国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在理论上总结出工会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几大功能,进而阐释中国工会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践中发挥作用的主要领域,其中包括源头参与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民主监督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执行落实,积极参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构筑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开展工会社会救助活动,推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满足困难职工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最后分析当前我国工会社会保障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由于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基础、政治制度文化不同,其社会保障模式、内容与形式也不会完全相同。研究总结国外和我国台港澳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深化对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般规律的认识,对中国工会在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具有重要启示意义。第四章通过对国外、我国台港澳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经验总结,归纳出不同经济社会制度、不同社会保障模式下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础、条件、方式和作用、效果差异,进而提出对中国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若干启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面临的严峻形势给工会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带来有前所有的挑战,其中,人口老龄化、经济全球化给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带来巨大冲击,特别是当前职工队伍的结构变化给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出新的课题,例如,解决农民工和已经接受了城市文明和城市文化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所有严峻的形势不仅要求政府加快步伐,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相关方面的制度,同时更需要我国能够尽快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国情和工会会情决定了中国工会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转型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并发挥着其他社团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工会如何在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找准角度,把握程度,增加深度,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发挥更积极更有效的作用,是本章探讨的主要问题。第五章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工会作为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体之一,应坚持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尝试在宏观和微观层面探索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合理路径。结语中对中国工会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出了几点建议,充分发挥工会在三方机制中的作用,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工会主导的辅助性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和鼓励各级工会开展群众性互助和互济活动,扩大救助范围;将工会主导的帮扶、送温暖等活动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工会管理社会保险实务的经验,争取主管或与政府部门共管社会保险中一个或几个项目,分担政府管理任务过重、疲于应付的状况,例如,建议工会直接管理工伤保险的鉴定、认定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社会保险的具体业务,减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设置的种种维护权益的障碍。
二、民选干部给职工带来实惠(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民选干部给职工带来实惠(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二、已有研究成果评述 |
三、核心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的创新点及难点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供销合作社的理论和实践渊源 |
一、马列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的重要论述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合作社的有关论述 |
(二)列宁的合作社理论和实践 |
二、近代中国合作运动的理论和实践 |
(一)合作思想在我国的广泛传播 |
(二)新中国成立前中共领导的合作社运动 |
第二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兴起与扩张(1949-1952) |
一、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政治—经济动因 |
(一)政治动因: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 |
(二)经济动因:城乡物资交流的迫切需要 |
(三)重要因素:为工业化提供有效支撑 |
二、供销合作理论的建构与政策体系的形成 |
(一)供销合作理论的初步建构 |
(二)政策举措的密集出台 |
三、“放手发展供销合作社” |
(一)整顿老社 |
(二)发展新社 |
第三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与功能提升(1953-1956)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与供销合作社的新使命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
(二)供销合作社新任务的提出 |
二、基层组织体系的完善和规范管理的加强 |
(一)加强组织建设 |
(二)强化民主管理 |
(三)健全管理制度 |
三、“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针的全面贯彻 |
(一)供应生产资料 |
(二)扶持农村副业生产 |
(三)新仓经验与“结合合同”的普遍推行 |
(四)开展生产救灾 |
四、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一)改造背景和改造形式 |
(二)对农村民族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三)对农村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 |
第四章 大跃进时期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下放”与 “恢复”(1957-1965) |
一、农村基层供销社下放“人民公社” |
(一)县以上机构合并及所有制性质的改变 |
(二)农村基层社“下放”人民公社 |
二、大跃进狂飙中的“大购大销”风潮 |
三、“多重压力”下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恢复 |
(一)恢复供销合作社的决策过程 |
(二)供销合作系统的重建 |
四、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继续发展 |
(一)“轻装上阵”——开展“三清”运动 |
(二)“强化服务功能”——开展改善经营管理运动 |
(三)“拓展服务网点”——大力发展代购代销店 |
第五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徘徊与曲折发展(1966-1976) |
一、对供销合作社的“大批判”及后果 |
(一)“大批判”引发思想混乱 |
(二)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撤并和性质变化 |
(三)“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的普遍推行 |
二、在“文革”中的曲折发展 |
(一)供销合作社的再次恢复 |
(二)为稳定农业生产发挥关键作用 |
第六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1977-1991) |
一、农业政策的调整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有关争论 |
(一)农业政策的调整与农村市场的变化 |
(二)改革大潮中供销合作社改革方向的有关争论 |
二、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历程 |
(一)恢复“三性”,启动供销合作社改革(1979-1983) |
(二)实行“五个突破”,变“官办”为“民办”(1984-1985) |
(三)抓好“六个发展”,建立综合服务体系(1986-1991) |
三、二十世纪80年代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评价 |
第七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脱困”与“新生”(1992-2002) |
一、农村供销合作社陷入经营困境 |
(一)二十世纪90年代初期农村供销社陷入经营困境 |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陷入困境的多维分析 |
二、全行业扭亏为盈目标的实现 |
(一)《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指明方向路径 |
(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恢复为“脱困”提供组织保障 |
(三)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持为脱困提供政策保障 |
三、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创新发展 |
第八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作用和基本经验 |
一、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作用 |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发展演进的基本经验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基于博弈视角的SZ县税收流失分析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3.1 对税收流失测算模型的研究 |
1.3.2 对税收流失原因的研究 |
1.3.3 对税收流失中的博弈研究 |
1.3.4 对税收流失治理对策的研究 |
1.3.5 文献述评 |
1.4 研究目的和内容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实地调研法 |
1.5.3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5.4 技术路线 |
1.6 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博弈理论 |
2.2.2 税收征管理论 |
3 SZ县税收征管及流失情况 |
3.1 SZ县税收征管现状 |
3.1.1 SZ县基本情况 |
3.1.2 SZ县税务部门人员情况 |
3.1.3 SZ县税务部门信息化建设情况 |
3.1.4 SZ县纳税人情况 |
3.2 SZ县税收流失现状 |
3.2.1 从稽查、审计、税收执法检查分析SZ县税收流失情况 |
3.2.2 从主要税种分析SZ县税收流失情况 |
4 基于博弈视角的SZ县税收流失原因分析 |
4.1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以及相关部门的关系及其博弈 |
4.1.1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分析 |
4.1.2 从纳税人的角度分析 |
4.1.3 从税务人员的角度分析 |
4.1.4 从其他部门的角度分析 |
4.2 基于博弈视角的SZ县税收流失原因分析 |
4.2.1 外部环境对SZ县税收流失影响分析 |
4.2.2 纳税人利益最大化对SZ县税收流失影响分析 |
4.2.3 税务机关监管力度对SZ县税收流失影响分析 |
4.2.4 政府的态度对SZ县税收流失影响分析 |
4.2.5 税务人员利益对SZ县税收流失影响分析 |
5 基于博弈视角的SZ县税收流失治理对策 |
5.1 基于博弈中的合作治理角度提出合作管税对策 |
5.1.1 强化税收立法保障 |
5.1.2 完善地方政府主导的综合治税体系 |
5.1.3 强化税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合作 |
5.1.4 强化税务部门与其他社会各界的合作 |
5.1.5 强化税务部门的内部合作 |
5.2 从博弈中的纳税人角度提出信用管税对策 |
5.2.1 强化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
5.2.2 构建合理的税收制度 |
5.2.3 构建全方位信用管税体系 |
5.3 从博弈中的税务机关角度提出信息管税对策 |
5.3.1 利用信息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
5.3.2 建立多维度的数据采集平台 |
5.3.3 强化数据信息利用 |
5.3.4 健全税源信息管理体系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
(3)我国基本医疗服务民营化问题研究 ——以兴化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及问题的提出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三、问题的提出 |
四、本文的假设 |
第三节 概念界定、分析框架及研究方法 |
一、概念界定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医疗服务民营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新自由主义经济思 |
一、坚持市场统治 |
二、主张有限的政府干预 |
三、确立个人责任 |
第二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与局限性 |
二、治理“政府失灵”的对策 |
第三节 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一、新公共管理的内涵 |
二、新公共管理的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医疗服务民营化的现状及其争论 |
第一节 国外医疗服务民营化现状及其争论 |
一. 医疗服务民营化得现状 |
二、关于医疗服务民营化的争论 |
第二节 中国医疗服务民营化的现状及其争论 |
一、医疗服务民营化的缘起与契机 |
二、医疗服务民营化的发展现状 |
三、关于医疗服务民营化的争论 |
第三节 兴化市医疗服务民营化改革的现状 |
一、兴化市概况与个案选择的理由 |
二、兴化市医疗服务民营化改革的动因 |
三、兴化市医疗服务的民营化与逆向民营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医疗服务民营化过程中医疗机构的治理结构 |
第一节 医疗机构治理结构改革的策略 |
一、公共组织治理结构变迁的缘由 |
二、我国医疗机构传统的管理模式与改革的推进和构想 |
第二节 医疗机构治理结构的改革实践 |
一、我国医疗机构治理结构改革的实践类型 |
二、兴化市医疗机构治理结构的改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医疗服务民营化过程中医疗机构的行为选择 |
第一节 对医疗服务民营化改革的抵制与被动接受 |
第二节 增加组织业务收入 |
一、增加业务收入的客观原因 |
二、增加业务收入的具体措施 |
第三节 提高组织运行效率 |
一、控制运行成本 |
二、优化分配和激励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医疗服务民营化过程中政府机构的行为选择 |
第一节 改革的艰难推进 |
一、改革方案的拟定 |
二、改革动员 |
三、招标方案的拟定与公示 |
四、竞标与签约 |
第二节 对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制度规定 |
一、人事制度的规定 |
二、资产与财务制度的规定 |
第三节 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规制与管理 |
一、医疗服务市场的准入规制 |
二、医疗服务市场的价格规制 |
三、医疗服务市场的业务规制与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医疗服务民营化之结果:服务效率的视角 |
第一节 医疗服务效率评价的指标 |
一、关于效率的评价 |
二、医疗服务民营化效率的评价指标 |
第二节 医疗服务的效率(一)——投入、产出与效果 |
一、医疗资源的投入 |
二、医疗机构的服务产出、效率与效果 |
第三节 医疗服务的效率(二)——供给中的交易成本 |
一、患者购买医疗服务的交易成本 |
二、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外包中的交易成本 |
三、医保基金购买医疗服务的交易成本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医疗服务民营化之结果:公共责任的视角 |
第一节 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共责任 |
一、公益性 |
二、公平性 |
三、回应性 |
第二节 民营化对医疗服务公共责任的影响 |
一、基本医疗服务公共责任的评价指标 |
二、基本医疗服务民营化中的公共责任 |
本章小结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适应性调整: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中国体制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主要研究内容 |
一、核心概念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理论创新与研究方法 |
一、理论创新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写作思路与基本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关于体制转型的文献综述 |
一、国外关于体制转型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体制转型的研究 |
三、对已有研究的简要评述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在中国应用的文献综述 |
一、国外学者对新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 |
二、国内学者对新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与应用 |
三、对已有研究的简要评述 |
第三节 新制度主义产权理论在中国应用的文献综述 |
一、国外学者对新制度主义产权理论的研究 |
二、国内学者对新制度产权理论的研究与应用 |
三、对已有研究的简要评述 |
第四节 新制度主义国家理论在中国应用的文献综述 |
一、国外学者对新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研究 |
二、国内学者对新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研究与应用 |
三、对已有研究的简要评述 |
第五节 新制度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在中国应用的文献综述 |
一、国外学者对新制度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研究 |
二、国内学者对新制度主义意识形态的研究与应用 |
第三章 制度、行为与意识形态 |
第一节 制度与制度变迁 |
一、制度 |
二、制度变迁 |
第二节 产权、企业产权制度与产权制度绩效 |
一、产权与产权形式 |
二、产权制度与企业产权制度 |
三、产权制度绩效 |
第三节 行为者及其利益 |
一、企业行为及其利益目标 |
二、中央政府行为及其利益目标 |
三、地方政府行为及其利益目标 |
第四节 意识形态与传统文化观念 |
一、意识形态 |
二、传统文化观念 |
第四章 中国体制转型的基本特征与主要影响因素 |
第一节 中国体制转型的基本特征 |
一、制度变迁主体的适时转换 |
二、诱致性与强制性相伴的制度变迁方式 |
三、制度变迁路径的过渡性与适应性 |
四、意识形态的适应性调整 |
第二节 中国体制转型的主要影响因素 |
一、制度环境 |
二、利益集团与权力分配 |
第五章 体制转型中产权制度的适应性调整 |
第一节 产权制度的外适应力:制度效率的相对性与适应性 |
一、制度外适应力的含义 |
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适应性调整 |
三、民营企业产权制度适应性调整 |
第二节 产权制度的内适应力不足:制度的非耦合与非协调 |
一、产权改革、外部竞争机制、内部治理机制三者之间的非耦合 |
二、制度供求不协调,相关制度安排配套改革不到位 |
第三节 产权制度的实质绩效不足:国企改革中的“效率与公平”目标失衡 |
一、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与双重目标 |
二、国有效率目标与公平目标的失衡 |
第六章 体制转型中政府行为的适应性调整 |
第一节 体制转型中中央政府行为的适应性调整 |
一、中央政府放权行为的主要内容 |
二、中央放权行为中的适应性调整 |
第二节 体制转型中地方政府行为的适应性调整:以苏南模式与温州模式为例 |
一、苏南模式强制性制度变迁中的政府行为 |
二、温州模式诱致性制度变迁中的政府行为 |
三、地方政府行为调整的适应性特征 |
第三节 政府行为调整中的“制度性悖论” |
一、“诺斯悖论”及其适用性分析 |
二、中央政府行为悖论及原因分析 |
三、地方政府行为悖论及制度性因素 |
第七章 体制转型中意识形态的适应性调整 |
第一节 体制转型中官方意识形态调整轨迹 |
一、改革方向和改革目标的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过程 |
二、关于“所有制”与“国有企业”观念的转变 |
三、“效率与公平”的分配观念的变迁 |
第二节 体制转型中意识形态调整的特征 |
一、官方意识形态与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并行 |
二、意识形态与其他制度安排及制度环境的双向适应性 |
三、稳定性与灵活性统一 |
四、渗透着实践理性的实用主义特征 |
第三节 体制转型中意识形态调整的层级性与区域性差异 |
一、意识形态调整的层级性差异 |
二、意识形态调整中的区域性差异 |
第四节 意识形态与观念调整中的“非适应性”问题 |
一、意识形态调整滞后 |
二、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与市场经济不协调 |
第八章 中国体制转型中的适应性调整趋向 |
第一节 企业产权制度的适应性调整趋向 |
一、继续深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
二、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 |
三、健全外部竞争机制,培育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 |
四、合理确定国有企业的社会目标与市场目标,以实现其公平绩效与经济绩效的均衡发展 |
五、健全与完善其他相关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的配套改革 |
第二节 政府行为的适应性调整趋向 |
一、正确处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 |
二、政府行为目标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 |
三、完善地方政府权力制衡机制 |
第三节 意识形态的适应性调整趋向 |
一、继续发展与完善主流意识形态 |
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基础和价值观念体系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部分 |
二、论文部分 |
三、外文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比较视野下当代中国的工业化模式与劳工整合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论文的核心问题 |
第二节 既有的理论解释及其不足 |
一、依附理论与劳工压制 |
二、发展型国家理论与精英选择 |
三、历史制度主义:路径依赖效应与统合主义 |
第三节 替代性理论框架与概念界定 |
一、理论假设与理论模型 |
二、因果变量的界定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第五节 各章安排 |
第二章 战后东亚与拉美地区新兴工业化经济体的发展模式与劳工整合后果(1960-1980) |
第一节 社会形态、阶级整合形式与后发展国家劳工整合问题的起源 |
一、为什么一些国家会有劳工整合问题? |
二、如何比较国别间劳工整合能力的差异:研究方案的设计 |
第二节 韩国和台湾:出口导向型增长模式 |
一、韩国:军事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进程 |
二、台湾:政党威权统治与经济绩效 |
第三节、巴西与墨西哥:进口替代战略的发展轨道 |
一、依附性的工业化进程 |
二、进口替代发展模式的社会后果 |
第四节 威权整合形式下的工业化模式与国家劳工整合能力 |
一、专制性整合能力的社会基础 |
二、建制性整合能力的结构性条件 |
第五节 结论:将结构性视角带进当代劳工政治研究 |
第三章 从服从到抗争:全球化时代中国的劳工政治危机 |
第一节 传统社会主义时期国家对产业工人的整合机制 |
一、单位制作为一种社会结构 |
二、国家的“主人翁”:社会主义工人阶级身份的四个面向 |
三、组织化依附与正面激励式生产政体 |
四、传统时期中国劳工整合的效率危机 |
第二节 市场转型时期中国劳工阶层的阶级形成方式 |
一、单位制的崩解与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建立 |
二、当代中国产业工人的社会地位与市场处境 |
三、“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劳工群体的“类阶级”意识与行为 |
第三节 传统威权整合形式的失效与合法性危机 |
第四章 出口导向型工业化模式与当代中国劳工整合问题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市场转型之路 |
第二节 经济奇迹中的出口加工导向型工业化道路 |
一、产业结构 |
二、主要工业组织类型 |
第三节 从繁荣到危机:经济增长的社会矛盾 |
一、出口代工生产模式、收入分配机制与劳动力素质 |
二、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就业分布与工人的工作场所谈判力量 |
三、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工人的市场谈判力量 |
第四节 发展中的中国工业化进程与劳工整合形势 |
第五章 “表里分离”的政府劳工整合机制创新:以上海地区非公企业党建工程为例 |
第一节 当代中国劳工整合形式的发展与困境:劳动体制的视角 |
一、劳动体制作为政府整合劳工的主要方式 |
二、法治化还是政治化:现有研究对中国劳动体制发展趋势的争论 |
第二节 “新瓶装旧酒”:作为新型整合机制的非公企业党建制度 |
一、“哪里有党员,哪里就要有党支部”:非公企业党建的运作逻辑 |
二、“工会不行,党委行!”:非公企业党建的制度目标 |
三、“党员、员工还是老板?”:角色定位模糊的三方争议处理机制 |
第三节 结论:“以党建促工建”:制度叠加下的有限整合 |
第六章 发展战略、国家转型与劳工整合 |
第一节 历史遗产、经济制度与当代中国国家转型 |
第二节 庇护-威权型发展主义国家的形成 |
一、关于庇护-威权型发展主义国家的类型学概念 |
二、两难处境:庇护-威权型发展主义国家的劳工整合悖论 |
第七章 结论 |
第一节 本研究的主要发现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劳工整合视角的理论意义 |
二、劳工整合问题的现实意义:代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1) 专着与文章 |
(2) 征引访谈资料目录 |
二、英文文献 |
附录:访谈提纲 |
后记 |
(7)住房公积金问题研究 ——基于境外住房资金积累和住房融资经验(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绪论 |
第一章 住房公积金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理论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相关思想 |
第三节 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第二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性质、目标不明确及产权残缺 |
第二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功能发展不协调 |
第三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存在问题 |
第四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不完善 |
第五节 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问题对效率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性质、目标的明确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性质的明确与产权的完善 |
第二节 我国公积金住房保障目标的明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功能的优化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功能的外部统筹优化 |
第二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功能的内部自我优化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的加强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加强 |
第二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的完善 |
第三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运用率的提高 |
第四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的适度拓展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内部决策执行体系的完善 |
第二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外部监管体系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改善影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外部环境 |
第一节 影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外部环境 |
第二节 住房供应环境的改善 |
第三节 财税与人事环境的改善 |
第四节 金融与社会环境的改善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劳动权的税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现实的呼唤:劳动权需税法保障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对象和方法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对象 |
1.2.3 研究的方法 |
1.3 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4 论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
1.5 研究的意义 |
1.6 本文研究的创新点 |
1.7 本文研究的不足 |
2.劳动权税法保障的宪政基础 |
2.1 人权视角下征税权与劳动权的冲突与协调 |
2.1.1 征税权对劳动权的干预与限制 |
2.1.2 宪政基础上的征税权与劳动权的协调 |
2.1.3 劳动权需要公法与私法的双重保护 |
2.2 税收国家是劳动权保障的逻辑起点 |
2.2.1 劳动权的实现与社会价值的创造 |
2.2.2 税收负担能力的评价基础:社会新增价值 |
2.2.3 劳动权保障与国家税源的维持 |
2.3 劳动权的实现机制与国家征税权的行使 |
2.3.1 作为自由权的劳动权与国家征税的自我限定 |
2.3.2 作为社会权的劳动权与征税权的积极行使 |
2.4 劳动权税法保障的基本考量 |
2.4.1 劳动所得课税的界限判定 |
2.4.2 税收中性与就业自由权的实现 |
2.4.3 就业机会创造与税法调控功能 |
3.税法对劳动力生成与维持的保障 |
3.1 劳动力生成与维持的资源耗费 |
3.1.1 维持劳动力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价值 |
3.1.2 劳动力生成与维持的资源耗费 |
3.2 劳动力生成与维持的资金投入 |
3.2.1 个人对劳动力生成与维持的资金投入 |
3.2.2 企业对个人劳动力生成与维持的资金投入 |
3.2.3 国家对劳动力生成与维持的资金投入 |
3.3 劳动力生成与维持费用的不可税性 |
3.3.1 可税性的判断标准 |
3.3.2 劳动力的费用投入不具有可税性 |
3.4 劳动力生成与维持费用的税法基础 |
3.4.1 个人与家庭生活消费作为课税禁区 |
3.4.2 企业投入的劳动力维持成本的可扣除性 |
4.劳动权的价值创造与征税界限 |
4.1 劳动报酬权与征税权的冲突 |
4.1.1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的核心 |
4.1.2 征税权是对劳动报酬权的限制 |
4.1.3 劳动报酬的基本征税形式 |
4.1.4 劳动报酬的税法保护 |
4.2 劳动报酬权的保护与课税界限 |
4.2.1 劳动报酬权征税过度禁止 |
4.2.2 半数原则作为劳动报酬征税的界限 |
4.3 特殊形式劳动报酬的税法规制 |
4.3.1 非法收益的可税性分析 |
4.3.2 加班费与福利补贴的可税性 |
4.3.3 劳动补偿的税务处理 |
4.3.4 股票期权的课税讨论 |
5.劳动权的保障机制与税收调控功能 |
5.1 劳动就业的属性与税法调控的适当性 |
5.1.1 劳动就业的属性 |
5.1.2 税法调控的适当性 |
5.2 税法对劳动就业权的保障 |
5.2.1 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 |
5.2.2 税法对劳动就业权的保障 |
5.3 税法促进就业权实现的制度机理 |
5.3.1 税法促进就业机会的创造 |
5.3.2 税法保障就业援助权的实现 |
5.3.3 以税收优惠促进就业安全的实现 |
6.劳动权的税法保障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
6.1 劳动权的税法保障规则溯源 |
6.1.1 保障工资报酬权的税法规则 |
6.1.2 保障就业权的税法规则 |
6.1.3 职工职业培训权和福利权的保障 |
6.1.4 社会保障权的税法规则 |
6.1.5 税法促进劳动安全权的实现 |
6.2 劳动权税法保障规则的总体评价 |
6.2.1 劳动权税法保障的立法层级偏低 |
6.2.2 劳动权的税法保障体系不完整 |
6.2.3 偏重的宏观税负造成对劳动报酬权的过度侵害 |
6.2.4 现行税法规则对劳动权保障不足 |
6.3 劳动权税法保障规则的改革 |
6.3.1 劳动权保障的税收立法原则 |
6.3.2 劳动权保障的税收立法体系和模式 |
6.3.3 制定社会保障税法 |
6.3.4 制定教育税法 |
6.3.5 改革个人所得税法 |
6.3.6 基于劳动权保障的现行税法改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城乡一体化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可行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研究概述 |
1 研究背景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3 目前研究的空白点 |
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5 论文结构框架 |
第二章 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1 资料来源 |
2 研究方法 |
3 质量控制 |
4 技术路线 |
第三章 建立全民医保的理论依据 |
1 指导性研究理论 |
2 指导性医保模式 |
3 研究的基本概念界定 |
4 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 |
第四章 筹资测算及可行性分析 |
1 测算的基本原则及筹资机制 |
2 测算模型及方法 |
3 测算步骤及结果 |
4 筹资结构及可行性 |
小结 |
第五章 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情景分析 |
1 政治情景分析 |
2 政策与制度情景分析 |
3 社会情景分析 |
4 实现全民医保的时间分析 |
第六章 实证研究与探索 |
1 实证案例 |
1.1 成都的不同保障层次实现制度间衔接 |
1.2 模式探索案例 |
2 案例分析 |
第七章 讨论与政策建议 |
1 对主要结果的讨论 |
2 研究方法讨论 |
3 存在问题 |
4 政策建议 |
结语 |
本研究的创新和不足 |
1 创新之处 |
2 不足之处 |
3 后续可以进行的研究 |
附录:本研究所用到的调查表和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工会组织(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缘起 |
一、工会工作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紧密联系决定了这一课题的研究具有现实针对性 |
二、中国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挑战加强了研究本课题的现实紧迫性 |
三、社会保障事业事关重大决定了课题本身具有现实重要性 |
四、我国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事业中的作用决定了本课题研究的不可或缺性 |
五、在社会保障领域,本课题的研究相对稀缺 |
第二节 本文的结构设计和创新点 |
一、本文的结构设计 |
二、本文的创新点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集中在有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着作中 |
二、集中在中国工会史和工会理论相关方面的书籍中 |
第一章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工会组织参与的概述 |
第一节 社会保障概念、内涵的界定 |
一、国外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 |
二、中国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建国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阶段和特点 |
一、1949-1956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阶段 |
二、1957-1966年: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阶段 |
三、1966-1978年: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挫折阶段 |
四、1978-1990年:社会保障制度恢复阶段 |
五、1991年至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期 |
第三节 中国工会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及主要特点 |
一、1949-1966年:全权管理阶段 |
二、1967-1977年:停止工作阶段 |
三、1978-1989年:职能让渡阶段 |
四、1990年至今:加强参与阶段 |
第二章 各国工会和其它社团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工会和其它社团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一、工会和其它社团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 |
二、工会和其它社团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活动 |
第二节 发达国家社团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典型实例 |
一、瑞典社团:失业保险二元自治型的社会团体参与模式 |
二、美国社团:社区事务导向 |
三、德国社团:"准政府化"的社会保障参与模式 |
四、新加坡社团:高度参与社会保障与福利事业 |
五、日本社团:提供广泛社会服务 |
第三节 中国社团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建设的历史与现状 |
一、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社团参与社会保障活动的历史(1949-1978) |
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团体参与社会保障进入蓬勃发展期(1978-1995) |
三、新时期社团参加社会保障的概况(1995迄今) |
第四节 中国工会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特点和优势 |
一、占有资源更为丰富 |
二、服务对象更为广泛 |
三、参与途径更为有效 |
四、参与程度更为深入 |
第三章 工会组织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
第一节 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功能解析 |
一、参与社会保障管理 |
二、提供具体服务 |
三、监督企业和政府行为 |
四、推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出台 |
第二节 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 |
一、理论基础 |
二、现实依据 |
第三节 中国工会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要领域 |
一、源头参与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推动试点改革 |
二、民主监督社保政策法规的执行落实,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
三、构筑职工补充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职工保障待遇 |
四、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 |
五、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满足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 |
第四节 中国工会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参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有待进一步明确 |
二、落实社会保障权益的途径和渠道不完善 |
三、对社会保障的民主监督缺乏实质性手段 |
四、职工队伍的新变化对维护社会保障权益带来新挑战 |
五、参与社会保障的资源不足 |
第四章 国外、我国台港澳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做法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证分析 |
一、瑞典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做法与经验 |
二、美国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做法与经验 |
三、日本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途径与做法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工会参与社保制度建设的实证分析 |
一、新加坡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具体实践 |
二、印度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具体做法 |
三、俄罗斯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经验分析 |
第三节 我国台港澳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证分析 |
一、台湾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做法与经验 |
二、香港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做法与经验 |
三、澳门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做法与经验 |
第四节 结论与启示 |
一、结论 |
二、启示 |
第五章 中国工会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框架设计 |
第一节 中国工会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与遵循原则 |
一、必须把正确把握自身定位作为工会参与的重要前提 |
二、必须把推动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工会参与的重要途径 |
三、必须把发展工会保护弱势劳动者社保权益作为工会参与的重要手段 |
四、必须把分类分层、突出重点作为工会参与的重要遵循 |
五、必须把发挥对话机制作用和扩大社会合作作为工会参与的重要平台 |
第二节 工会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设计 |
一、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与改革 |
二、强化对社会保险制度管理运行的监督 |
三、直接介入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的管理 |
四、推动用人单位实行补充保险,兴办职工补充保障事业 |
第三节 我国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
一、在宏观层面 |
二、在微观层面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民选干部给职工带来实惠(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D]. 李攀.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2]基于博弈视角的SZ县税收流失分析及对策研究[D]. 景光忠. 重庆理工大学, 2018(11)
- [3]我国基本医疗服务民营化问题研究 ——以兴化市为例[D]. 徐勇. 南京大学, 2013(01)
- [4]适应性调整: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中国体制转型研究[D]. 李艳. 南开大学, 2013(07)
- [5]比较视野下当代中国的工业化模式与劳工整合问题研究[D]. 李中仁. 复旦大学, 2013(03)
- [6]天天都有大太阳[J]. 康志刚. 中国作家, 2012(01)
- [7]住房公积金问题研究 ——基于境外住房资金积累和住房融资经验[D]. 朱婷. 福建师范大学, 2011(05)
- [8]劳动权的税法保障研究[D]. 马福军.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8)
- [9]城乡一体化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可行性研究[D]. 夏芹. 山东大学, 2010(09)
- [10]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工会组织[D]. 李滨生. 武汉大学, 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