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权属关系之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祝洪章[1](2021)在《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文中提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具有鲜明效率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属性。立足中国特殊国情、农情,耕地流转问题不单纯是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自发演化力量和有意识构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自身特定的演进规律。我国现行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考虑到耕地流转的多重属性,通过权利分层方式,兼顾耕地社会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这是理解当下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问题的前提,是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环境。主流经济学推崇的简约理论模型的研究范式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方法,从历史演进规律、制度逻辑的宏观视角,顺推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制度环境因素;从制度目标、制度机制的应然预设与流转运行和流转制度经济影响绩效实然状态的差异,逆推权利结构设计和流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成因提出优化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本文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规律,提出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制度价值复合化取向,呈现渐进、路径依赖式演化模式,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等发展演进规律。“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户分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为背景,遵循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历史规律,依托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将“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作为多重逻辑兼容的指引,通过“地权细分”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载体,通过“走廊调控”方式为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通过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动力。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经济绩效为主导逻辑的农地产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近年取得较大发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标主要是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保障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以上预设功能,国家通过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稳定机制三种制度机制综合推进流转改革。激励机制包括鼓励主体分流、客体强权赋权和完善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等;约束机制包括设立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红线、流转用途红线、农民权利保护红线等;稳定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约、流转价格、流转效力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宏观时空角度,运用LMDI法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农户行为角度,基于农户流转规模决策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农户耕地禀赋效应以及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等对流转决策的影响。对照流转制度功能目标定位,本文分别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耕地配置绩效、生产效率绩效、粮食安全保障绩效。研究发现,虽然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耕地配置效率,但面积和地块细碎化和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耕地流转制度提升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流转双方、全国区域间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现有耕地流转制度对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抑制效果不佳,经济发达地区的流转“非农化”明显,非粮食主产区流转“非粮化”明显,粮食主产区也存在流转“非粮化”趋势。依循“制度环境-制度逻辑-制度功能-制度机制-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的渐进性约束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产权结构-行为激励与约束-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耕地“三权”赋权方案不确定性、立法内容与技术缺陷影响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制度交易成本”分析,本文得出了农户政策认知弱、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交易监管薄弱、交易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增加了制度交易成本,造成流转制度绩效损失的结论。针对制度环境,本文提出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与农业非农转移、城市及乡村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水平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适应发展,加快协同配套进程推进。针对赋权环节,本文建议应捋顺三权关系,采取“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路径,完善立法以减轻经营权非经济属性功能负荷;针对流转制度运行,本文提出从规模化思路、政策指导、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降低经营权流转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流转制度效能。
邢伟[2](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金银亮[3](2020)在《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成因与经营绩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至今,以林业企业为主体的工商资本进山入林已有20多年,林业企业投资林业意愿较强,进山入林速度较快;总体经过了三个阶段,不同阶段林业企业进山入林政策法律与市场环境不同,但林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受到政府过度管制、产权保护不力的困扰,增加了林业企业经营成本,影响林业企业进山入林意愿;有必要梳理林业企业进山入林后承担哪些制度性交易成本,确定其成因,研究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经营绩效的理论机理以及影响方向、程度等。制度性交易成本不同于市场交易成本,同时也不等同于制度成本;制度成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必要成本,是制度运行、实施必须支付的成本;另一部分是非必要成本,即制度性交易成本,主要来源于政府过度管制和产权保护不力,对企业是一种负担,是被迫或变相被迫的,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不与政府官员打交道、不得不处理因此发生的各种冲突、纠纷和损失导致的成本,是“非对等、非自愿耗费”的,属于非必要成本,抑制市场功能发挥、增加市场不确定性,风险更大、不可控因素更强。林业企业受到的政府过度管制主要是采伐许可管制,现行采伐许可管理制度加剧了林业企业采伐指标供需不均衡,采伐指标分配不公开、不透明;林业企业办理采伐许可难度较大,为了获得采伐许可证,出现林业企业寻租、政府官员抽租、其他主体攫取租金的现象。在产权保护不力方面,主要是权属纠纷和流转合同纠纷,表现在政策法律变化引起的权属纠纷,不同时期林权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林权流转合同的期限与租金支付方式存在较大风险,林权流转合同法律效力较弱等;林业企业为了保护其产权安全性,不得不增加成本支出,由此增加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对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成因理论分析基础上,以广西、广东9家营林型林业企业进行案例研究,并对具有营林环节的上市企业进行计量分析,发现林业企业受到政府过度管制主要是在采伐制度实施环节,包括采伐指标分配、采伐许可及自由裁量权等,林业企业办理采伐许可过程中受到了来自于农户、村委会、乡镇林业站、乡镇政府、林业局等机构的制约,为了维护与上述主体关系,会采取公关等措施,增加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在产权保护不力方面,发现林权纠纷多发频发,显着影响林业企业正常经营。在计量分析上,政府管制增加了林业企业获得行政许可难度,采伐数量受到一定限制,挤占用于生产的资金,增加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进一步对异质性企业进行划分后发现,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受政府管制影响更大。在产权保护方面,林权保护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影响不够显着。相比于大规模企业,政府管制对于小规模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更大,更大程度增加了小规模林业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将林业企业所在地“开埠通商”时间作为产权保护的工具变量、交通运输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作为政府管制的工具变量解决内生性问题后,发现采伐许可管制、林权纠纷是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来源的结果依旧具有稳健性。将森林采伐限额、集体林权改革作为政府管制、产权保护的替代变量回归后发现距离集体林权改革的时间越长,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越大,森林采伐限额数量对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显着性影响。在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绩效机理分析上,采伐许可管制增加了林业企业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林权纠纷增加企业产权保护成本,影响林业企业融资能力,降低林业企业盈利能力。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创新水平,降低林业企业创新能力,复杂繁冗的行政审批降低创新时间,扭曲资源配置价格,导致资源错配;林权纠纷增加创新“外溢性”和企业产权保护成本,降低企业创新意愿。在上述理论分析基础上,选取林业上市企业进行计量分析,发现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林业企业经营绩效产生显着负面影响,显着降低林业企业创新水平和创新能力,进而降低林业企业经营绩效。在政策建议上,应该增强森林经营方案法律效力;强化林权流转合同法律效力;增加人工林经营最高期限与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的规定。
蔡新花[4](2019)在《长沙县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研究》文中指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是我国农村实现现代化必须面对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方式。为了推动各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的实现形式,2014年至今年,政府连续六年颁布了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及了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相关内容。要想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解决好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问题;尤其是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其范围仅限于试点地区,其他地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权属矛盾依然存在,尚未解决好,且一些试点地区经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之后,农村集体资产并未得到妥善管理,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在此笔者建议各试点地区应坚定不移的继续坚持深化改革农村集体产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因为历史遗留等各种原因,我国农村大多数都存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流转不顺畅等突出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变革农村农业产业的结构,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必然的。2014年的浔龙河村正是在这种趋势下,被湖南省选中了试点示范地区,进行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此后浔龙河村一直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工作。经过改革后的浔龙河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被政府评为“浔龙河”范本,其改革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和学习。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实地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并结合浔龙河村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制度政策环境来研究该村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历程。重点透过浔龙河村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研究这些措施是否明晰了该村集体资产的产权权属,村民身份的界定是否合理,对该村的集体经济是否起了积极作用,有没有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改革有没有偏离政府的目标等。经过进一步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浔龙河村从14年起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后,的确增加了该村村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了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激活了当地农村农业的内在发展动力,创新了该村的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营方式,尽管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些小问题,但从目前来看,浔龙河村集体产权的改革还是比较成功的。如果要从长期看,还需看该村继续改革执行的深度,因此本文建议该村应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进一步将股权量化到个人,建立成熟的土地流转体系,实行管理机构政经职能分离,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多方位加强宣传,保障农民的权益等。
朱颂[5](2015)在《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文中提出土地财产权是一项古老、传统的权利,在当前人多地少、用地紧张的现代社会,土地财产权的实现与社会多元价值的冲突成为现代法律制度亟待解决的矛盾。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已经成为现阶段社会制度深化改革的第一要务。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初始构造起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产权制度,存在产权内容模糊、权利边界不清、权利流转效率低等问题。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历史变迁,阐释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理论,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路径、机制、对策。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为:第一章对国内外农民土地财产权产生进行了历史考察,阐述了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确立的意义。域外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发与演变,以不同时期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发展特点为主线,结合特定时期社会制度变革,揭示了西方社会发展与农民土地财产权演变的相互作用关系。现代西方民主法制社会逐渐孕育了独立、排他、权利内容充实的农民土地财产权。通过对我国历史上农民土地制度的研究,发现我国古代农民在土地上义务多于权利,劳役、税收成为农民土地的沉重负担,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芽毫无生存土壤;近现代农民土地权利虽渐渐得到立法认可,但因社会环境动荡不安,农民土地权利终未得到真正实施;建国后,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经历了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公社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个阶段。第二章诠释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理论。产权理论是法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其中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与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是研究产权的两种分析范式。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启示在于,公有制下土地产权权能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并可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得进行适当的调整。西方经济学界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独立性、完整性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基础。这两种分析范式均肯定了产权的激励作用,提高产权效率的前提需要清晰的产权界线——此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改革方向。财产权平等理念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更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平等的内涵包括财产权起点平等、交换平等、结果平等。财产权行使理论包括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与财产权适度限制理论。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要求农民土地财产权得到法律承认与保障、并当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救济或补偿。财产权适度限制体现在物权法定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限制、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等。第三章对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实践方式进行了分析评价。成都模式以城乡统筹为基础,确权赋能。重庆模式注重创新,指标交易独具特色。广东模式较早进行三权分置,大力倡导土地股权改革。浙江模式由下而上,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土地财产权流转。这些模式的共性特点在于农民土地财产权趋向企业制经营主体、政府主导作用凸显、农民土地财产权明晰化。各地实践模式存在主要问题在于改革常违背农民权益保障的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存在冲突、部分地区农民积极性不高。因此,在各地实践改革下应充分重视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建构完整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第四章系统梳理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与属性,解析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障碍及原因,最后提出我国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破解的路径。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具有私权属性、家庭权属性与社会保障属性。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权能残缺、效率低下、公平缺失。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要充实权利内容,回归处分权,提高提高权利利用效率,明晰权利主体地位。第五章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配套制度。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完善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制度。基于我国现有农村土地增值利益分配不公平的现状,提出均衡政府、集体、农民三方利益,以及重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建议。我国各地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存在产权交易种类混乱、交易缺乏统一规范等缺陷,应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注重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市场。
陈晓娜[6](2012)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益评价及模式选择研究 ——以泰安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充分解放林业生产力,彻底解决原有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的产权主体模糊、权责利不清、收益权不落实等瓶颈问题,2008年6月,我国开始全面推进以“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目的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次改革被称为农村第二次“土地革命”,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高林业生产力、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泰安市地处鲁中南腹地,林情及林业发展水平在全省均具有代表性。本文以泰安市为例,对具有北方农区林业特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研究,以产权、制度变迁等系统理论为基础,采用层次模糊优选、灰色预测、聚类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实证调研和案例分析,系统构建了林改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了林改综合效益,初步预测了林改后的林业可持续发展趋势,分类归纳了基层村级林改模式并进行选择,全面分析了林改存在的实际问题及原因,系统阐述了推进配套改革的措施对策,得到如下成果:(1)筛选出31项林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划分为4个层级,初次系统构建了适合北方农区林业特点的效益指标评价体系。(2)建立层次模糊优选模型,对林权改革效果进行了客观评价。集体林权改革大幅度提升了林业综合效益,但林改后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增幅不平衡,经济效益明显增长,生态和社会效益相对滞后。(3)建立灰色GM(1,1)预测模型,对林权主体改革后泰安市林业可持续发展趋势进行了客观有效地预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促进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林业综合效益指数呈加速发展态势。(4)全面剖析泰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整体进程,评价了村级主体林改模式。对全市6个县市区、19个乡镇的22个典型案例村的林情和林改成效进行了聚类分析和效益评价,总结归纳出“均林”、“均利”、“均股”三种主体林改基本模式,提出要根据林情、经济发展水平及社情民意,因地制宜地选择主体改革模式。多林地区或林农对林地的依赖程度高的地区,主要采取均林到户的方式;反之,林地资源不丰富的地区,多采取均股或均利的方式。(5)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九难”问题,即融资投入难、林权流转难、处置增收难、风险管护难、社会服务难、规模经营难、纠纷解决难、法规健全难,并据此提出继续深化林改、推进配套改革的对策,即加快推进林业生产要素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建立林地资源流转机制、林业投融资机制、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机制,完善森林资源评估和抵押贷款体系、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林业政策法规体系、林业风险保障体系。
孙学江[7](2010)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评价及深化研究 ——以江西遂川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江西省遂川县为研究对象,从制度经济学理论和遂川的实际出发,对遂川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效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通过案例研究分析了遂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遂川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措施建议。研究主要有以下结论:(1)通过理论分析和遂川的案例资料分析,从林业生产、农户生活、农村发展三个方面分析了遂川集体林权改革的效果,认为遂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遂川林业发展环境得到优化,使造林积极性大幅度提高,促进了林业发展;遂川林改降低了林区农户的税费负担,拓宽了林区农户的收入渠道,增加了农户的收入水平,改善了农户的收入;并且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使林区社会秩序持续稳定,促进了农村发展。(2)虽然遂川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仍然存在农户权益实现、林业长期发展、森林保护以及公益林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本文认为遂川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有待于完善,林业要素流转监管有待于加强,林业金融市场发展有待于加速;林改导致了林地破碎与规模经营的矛盾,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短期利益趋向与林业多重效益的矛盾,会对林业长期发展产生影响;同时,由于林改,遂川的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病虫害防治更加困难,森林管护任务加重;林改还凸显公益林管护难度增加,公益林补助问题更加突出。(3)针对遂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遇到的新问题,笔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通过规范流转行为,建立评估制度,促进林业金融发展等促进和实现林业要素流转;通过调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执行方式,科学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创新森林保护的新模式等来探索新的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新模式;通过政府和林业部门加强引导和扶持,建立示范典型以及加强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来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加大补偿力度、加强保护,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服务,积极保护、科学利用来加强公益林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本研究通过农户调查和制度比较研究法分析江西遂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绩效,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有别于前人,相对来说,本研究所提出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的措施建议,比现有的研究成果更系统全面,也更富有实践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这些是本研究的新意。
周斌[8](2010)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林权就是森林资源产权。森林资源产权的归属有国家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集体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个人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从横向上分析,它包括森林、林木的采伐利用权,林上、林中、林下资源采集利用权,森林景观的开发利用权、补偿权、收益权、流转权、抵押权、担保权等。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据国家林业局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我国集体森林资源占全部森林资源面积的57.55%集体林的产权落实问题也一直是林权制度改革的焦点。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发展林业,是增强林业竞争能力的支撑和手段,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农民增收致富,对于改善生态环境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根据制度变迁理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变迁也是一种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的过程。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林业“三定”阶段。从2003年开始,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全面深入改革阶段,并以福建、江西等地作为试点,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目前,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还存在权属不清、权能残缺、管理不到位、流转不规范和处置权受制约等问题,有必要对现有集体林权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林权制度改革是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要真正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现有的森林资源权利制度进行变革和创新。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现代林业的战略举措。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们应以产权制度和物权理论为基础,借鉴国外林权制度的经验,探索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变革之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补偿权和收益权。针对目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以物权和产权理论为基础,本文提出:一是明晰产权,其中包括明晰产权的具体措施,以及不同的权利主体的责权利;二是规范林权流转,建立完善林业要素市场、完善流转程序制度、加强林权流转监管;三是放活经营权,实行自主经营规模经营、实现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完善激励措施、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和规范商品林的培育采伐管理;四是落实收益权,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提高对生态林的补偿、保障征占林地的补偿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减免税费等。
曾华锋[9](2008)在《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研究从我国政治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需要出发,以国内外森林资源流转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基础,以现代经济学理论和系统为背景,在分析研究我国森林资源流转形成背景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的森林资源流转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以森林资源流转系统分析为基础,详细分析了我国森林资源流转的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针对我国森林资源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近期森林资源流转完善的途径及相应的森林资源制度建设与措施。研究由9章构成。第一章说明了本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论文框架、研究方法、论文的可能创新方面。第二章介绍森林资源流转研究的主要前沿理论,包括制度经济学理论、产权理论、地租地价理论、规模经营理论,为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与方法论武器。第三章以调查研究材料和典型案例为基础,对我国的森林资源流转产生的背景和森林资源流转的当前现状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和分析总结,是本论文的重点章节,包括五部分内容。第四章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了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影响,并指出了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后果。第五章分析了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成因,包括两个层面。第六章以产权理论为背景,给出了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框架。第七章以市场理论为基础,分析了森林资源市场化流转的目标模式与运行机制。第八章对森林资源市场化流转的经济调控措施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认为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的协调互补性,指出实现森林资源有限度的市场化配置,政府应发挥调控作用。第九章根据前面的研究分析,总结出本课题研究的若干基本结论,并提出需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高立英[10](2008)在《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本研究的目的在于,在对林权制度本身特征、演进过程和现行制度改革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找出影响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效果的关键性因素,进而确定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前提下最有效的政策反映,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借鉴。围绕这一目标,本研究以产权理论为基础,对建国以来的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从国家利益最大化成因的角度进行了详细阐述,并从制度改革对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影响的角度对制度效果进行了分析。经过上述分析,本项研究形成了以下研究结论:建国以来,国家首先从巩固政权、笼络民心的目的出发实行了土地改革,没收地主、豪绅的土地分给农民,农民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之后,国家又为了发展工业,使林业为工业无偿提供原始积累,实行了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一系列的改革逐步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使国家的经营成本不断提高。这一系列改革的过程又是国家和农民的反复博弈的过程,最终博弈的结果产生了以“三定”为主要内容的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地的所有权虽仍由集体所有但经营权已经下放给了农民,这又重新调动起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由于林业“三定”工作仍然存在产权主体模糊、权责利不清、政策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国家为促进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又实行了新一轮的林权制度改革。河北省从2006年起开始了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的林权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对改革的目标原则、总体进程、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详细分析表明,这一改革虽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本文在对林权改革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下政策性建议:首先,要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林农积极性不高、林权纠纷较多、公益林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其次,要逐步完善林权配套改革,具体包括:完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林农的权益少受损害;加强林业融资体系建设,以促进林业资金良性循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林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国家对森林保险政策的倾斜力度,为林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体系,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为林权流转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促进林业规模化经营。
二、江苏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权属关系之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苏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权属关系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述评 |
(二)关于我国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研究述评 |
(三)关于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研究述评 |
(四)关于农地制度绩效的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耕地 |
二、耕地经营权及耕地经营权流转 |
三、制度及制度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 |
三、多重制度逻辑理论 |
四、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理论 |
五、土地用益物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逻辑 |
第一节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演进特征 |
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 |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特征 |
第二节 “三权分置”改革的多重制度逻辑 |
一、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指引 |
二、通过“地权细分”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载体 |
三、以“走廊调控”方式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 |
四、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动力 |
五、“三条底线”与“放活经营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 |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
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土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关于经营权流转内容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一、耕地配置优化功能 |
二、生产效率优化功能 |
三、粮食安全保障功能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流转激励机制 |
二、流转约束机制 |
三、流转稳定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
一、流转规模方面 |
二、流转主体方面 |
三、流转方式方面 |
四、流转合约方面 |
五、流转价格方面 |
六、流转效力方面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LMDI法模型设计 |
二、变量解释 |
三、数据来源 |
四、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决策与影响因素 |
一、农户耕地流转规模决策模型 |
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 |
三、农户耕地禀赋效应 |
四、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耕地配置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撂荒”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种植 |
第二节 生产效率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二、变量与数据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农化”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粮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根源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发展进展约束 |
一、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约束 |
二、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程度约束 |
第二节 三权赋权方案解读的不确定性 |
一、“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不动产租赁权)”赋权方案 |
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 |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缺陷 |
一、现行法律对承包权的性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
二、涉及经营权性质的部分表述容易引发歧义 |
三、法条对承包权受让与经营权受让的身份未区分 |
第四节 流转制度实施环节交易费用高 |
一、农户对流转制度认知度差 |
二、耕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
三、耕地流转外部监管缺失 |
四、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性差 |
五、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化水平低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提升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持续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
一、引导务农人口的城镇化转移 |
二、引导务农人口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 |
三、推进转移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推进生产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双轮驱动协调 |
一、推进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互补与转化 |
二、科学设计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优序与组合 |
第三节 采用“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方案 |
一、“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架构 |
二、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优势 |
三、逐步实现承包权对承包经营权的替代 |
四、明确承包权成员权性质与内容 |
第四节 加强立法平等保护耕地经营权 |
一、明确经营权“分段”式用益物权权利期限细分模式 |
二、修改完善现有经营权权属性质法条内容 |
第五节 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分类指导 |
一、根据城乡融合差异重点对规模化路径进行分类指导 |
二、根据农业现代化模式差异重点对适度规模标准进行分类指导 |
三、根据粮食安全功能差异重点对流转租金、租期进行分类指导 |
第六节 加快耕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
一、建立完善耕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 |
二、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
三、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配套服务 |
四、加强承包地流转及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附录 |
图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2)“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成因与经营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2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2.1 主要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2.3 本文研究框架 |
1.3 本文贡献与研究难点 |
第二章 国内外相关研究梳理与评述 |
2.1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及其对企业经营绩效影响 |
2.1.1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界定与成因 |
2.1.2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测度 |
2.1.3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与经营绩效关系 |
2.2 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及其对企业经营绩效影响 |
2.2.1 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成因 |
2.2.2 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林业企业经营绩效影响 |
2.3 其他影响林业企业经营绩效的因素 |
2.4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成因理论分析 |
3.1 政府过度管制与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3.1.1 政府对林业企业过度管制的主要表现 |
3.1.2 政府过度管制导致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机理 |
3.2 产权保护不力与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3.2.1 林业企业产权保护不力的主要表现 |
3.2.2 产权保护不力影响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机理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成因实证分析 |
4.1 案例研究 |
4.1.1 林业企业基本情况 |
4.1.2 政府过度管制与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4.1.3 林权纠纷与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4.2 计量研究 |
4.2.1 数据与模型说明 |
4.2.2 政府过度管制、产权保护不力与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4.2.3 进一步讨论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经营绩效理论分析 |
5.1 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投资效率 |
5.1.1 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加林业企业经营成本 |
5.1.2 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融资能力 |
5.1.3 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盈利能力 |
5.2 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创新能力 |
5.2.1 林业企业创新内涵 |
5.2.2 林业企业创新现状 |
5.2.3 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创新机理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经营绩效实证分析 |
6.1 数据与模型说明 |
6.1.1 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
6.1.2 样本与数据来源 |
6.1.3 变量选择 |
6.2 实证结果 |
6.2.1 制度性交易成本与林业企业经营绩效 |
6.2.2 制度性交易成本与林业企业创新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参考文献 |
(4)长沙县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文献总评述 |
1.3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1.3.1 相关概念阐述 |
1.3.2 相关理论 |
1.3.3 农村集体产权的界定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浔龙河村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背景分析 |
2.1 浔龙河村的基本情况 |
2.2 浔龙河村被选为改革试点地区前的经济发展情况 |
2.3 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的产权及制度变迁 |
2.4 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政策环境 |
2.5 浔龙河村进行集体产权改革的基础 |
2.6 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动因分析 |
2.7 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
3 浔龙河村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具体措施 |
3.1 对浔龙河村的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
3.2 创新并构建了有力的村级集体管理治理体系 |
3.3 对浔龙河村村民的组员身份界定 |
3.4 改变了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模式 |
3.5 实行土地增减挂钩和和异地置换政策 |
3.6 通过土地的混合经营构建多元化的产业链 |
4 浔龙河村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成效 |
4.1 创新了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模式 |
4.2 土地的规模化发展激活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
4.3 方便了今后的城乡资源要素交换 |
4.4 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益和其他权益 |
4.5 浔龙河生态小镇项目的成果 |
5 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面临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
5.1 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面临的问题 |
5.1.1 股权设置方式不清晰,未实现将股权量化到户 |
5.1.2 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和体系不成熟 |
5.1.3 农村集体资产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
5.1.4 村委会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政经职能交叉重合 |
5.1.5 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 |
5.1.6 宣传措施不到位 |
5.2 推进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的优化对策 |
5.2.1 明确股权量化方式,并确权到户 |
5.2.2 建立成熟的土地流转平台和体系 |
5.2.3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体系 |
5.2.4 分开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中心政经职能 |
5.2.5 政府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
5.2.6 多方位加强宣传 |
6 结论 |
6.1 论文的总结 |
6.2 论文的创新点和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国内文献综述 |
(二) 国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框架 |
四、基本概念厘清 |
(一) 农民 |
(二) 土地 |
(三) 财产权 |
(四)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一章 农民土地财产权产生之历史考察 |
第一节 古希腊罗马时期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孕育 |
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农民权利 |
二、土地权利的兴起与农民权利 |
三、古希腊罗马时期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二节 中世纪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发 |
一、日耳曼法制的瓦解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
二、中世纪英国土地保有制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
三、中世纪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三节 近代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流变 |
一、近代英国圈地运动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流变 |
二、近代美国西部开发立法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
三、《法国民法典》颁布与物权概念的兴起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
四、近代西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四节 现代西方国家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路径之解析 |
一、土地财产权界线清晰与市场流转导向的紧密结合 |
二、政府注重农业调控手段的运用与实现 |
三、土地发展权等新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
第五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发展的历史梳理 |
一、我国古代农民土地财产权状况考察 |
二、我国近现代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概述 |
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考察 |
第二章 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之基础理论 |
第一节 产权权能理论 |
一、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界产权权能理论 |
三、产权权能理论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二节 产权效率理论 |
一、马克思产权效率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产权效率理论 |
三、产权效率理论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三节 财产权平等理论 |
一、财产权平等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 |
二、财产权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
三、财产权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
四、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三维平等理论 |
第四节 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 |
一、财产权自由行使之价值 |
二、财产权自由行使之理论学说 |
三、农民土地财产权自由行使之要素 |
第五节 财产权适度限制理论 |
一、财产权适度限制之价值 |
二、财产权适度限制之理论学说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适度限制 |
第三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实践模式 |
第一节 成都模式 |
一、“双放弃换三保障”模式 |
二、“两股一改”模式 |
三、“土地银行”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二节 重庆模式 |
一、“地票”模式 |
二、“股田制公司”模式 |
三、模式特点 |
第三节 广东模式 |
一、股份合作制模式 |
二、农村建设用地入市模式 |
三、“两化一流转”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四节 浙江模式 |
一、“两分两换”模式 |
二、规模化转包模式 |
三、土地信托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五节 实践中具体问题分析 |
一、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保障 |
二、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间的冲突与选择 |
三、部分地区农民参与程度低 |
第四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之障碍与破解 |
第一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与属性 |
一、我国现有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理论种类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能解析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表征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功能性弱化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差异性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身份性色彩浓厚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流转效率低下 |
第三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原因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归属不明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权能缺失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客体差异性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取得规范缺失 |
五、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退出困难 |
第四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破解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方式创新 |
二、充实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内容:未来利益 |
三、回归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处分权:流转利益 |
四、提高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用效率:利用利益 |
五、明晰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主体地位:归属利益 |
第五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配套制度 |
第一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制度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确权的现实状况 |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下农村土地登记的新调适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登记效力须统一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辐射力的强化 |
第二节 我国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一、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基础理论 |
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均 |
三、我国集体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村土地征收的关系 |
四、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 |
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分析 |
二、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及基本规范 |
三、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主体作用发挥 |
四、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土地产权市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6)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益评价及模式选择研究 ——以泰安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 |
1.3.2 国内研究 |
1.4 泰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
1.4.1 泰安市林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
1.4.2 改革的目标原则及范围和重点 |
1.4.3 改革的步骤流程 |
1.4.4 改革的主要内容 |
1.4.5 主体改革的做法特点及初步成效 |
1.4.5.1 做法特点 |
1.4.5.2 初步成效 |
1.5 本研究的目标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5.1 研究的目标 |
1.5.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5.3 技术路线 |
2 研究区概况、研究理论和方法 |
2.1 研究区概况 |
2.1.1 地理位置、地形地貌 |
2.1.2 水文及气候条件 |
2.1.3 社会经济概况 |
2.1.4 林业概况 |
2.2 理论依据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林业经济理论 |
2.2.4 综合效益理论 |
2.3 研究方法及模型 |
2.3.1 实证研究法 |
2.3.2 对比分析法 |
2.3.3 调查问卷法 |
2.3.4 层次模糊优选法及模型 |
2.3.5 灰色 GM(1,1)预测法及模型 |
2.3.6 聚类分析法及模型 |
3 泰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益评价及发展趋势预测 |
3.1 构建林权制度改革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
3.1.1 评价指标构建原则 |
3.1.2 确定各项评价指标 |
3.1.3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3.1.4 评价指标特征值 |
3.1.5 评价指标规格化处理 |
3.2 林权制度改革的综合效益模糊优选评价 |
3.3 林改前后林业综合效益对比分析 |
3.3.1 经济效益分析 |
3.3.2 生态效益分析 |
3.3.3 社会效益分析 |
3.3.4 综合效益分析 |
3.4 林改后林业可持续经营及综合效益发展趋势灰色预测 |
3.4.1 集体林权改革后林业可持续经营的灰色预测 |
3.4.2 泰安市林业综合效益发展趋势灰色预测 |
4 泰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村级效果评价及产权模式选择 |
4.1 案例村简介及林权改革方式 |
4.2 主体改革后案例村改革效果 |
4.2.1 林业发展水平普遍提高 |
4.2.2 农民家庭收入普遍提高 |
4.2.3 林农生产积极性提高 |
4.2.4 干部充分发挥作用 |
4.2.5 农户满意度较高 |
4.2.6 纠纷处理情况好 |
4.3 配套改革中案例村初步做法及成效 |
4.3.1 林农经营林地的意愿 |
4.3.2 林农林地流转的意愿 |
4.3.3 林业专业合作社初现成果 |
4.4 村级林改模式选择 |
4.4.1 数据处理 |
4.4.2 案例村经济效益评价 |
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难及推进对策 |
5.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难 |
5.1.1 林业投融资中存在的困难 |
5.1.2 林地流转困难 |
5.1.3 林地经营管理处置权有待完善 |
5.1.4 林业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建立 |
5.1.5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
5.1.6 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缓慢 |
5.1.7 林权纠纷事件存在隐患 |
5.1.8 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 |
5.1.9 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不配套 |
5.2 推进泰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措施 |
5.2.1 完善规范的林地资源流转机制 |
5.2.2 完善健全的林业投融资机制 |
5.2.3 完善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机制 |
5.2.4 建立森林资源评估及抵押贷款体系 |
5.2.5 健全林地资源经营管理体系 |
5.2.6 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5.2.7 健全林业制度法规体系 |
5.2.8 建立林业风险保障体系 |
5.2.9 建设林业生产要素交易平台 |
6 讨论、结论与创新 |
6.1 讨论 |
6.2 结论 |
6.3 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7)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评价及深化研究 ——以江西遂川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对林权制度的研究 |
1.2.2 对制度与行为作用机理的研究 |
1.2.3 林权改革必要性的研究 |
1.2.4 产权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的相关性研究 |
1.2.5 简要评述 |
1.3 研究目标和主要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意义 |
1.3.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 |
2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概述 |
2.1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 |
2.1.1 国家层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形成与完善 |
2.1.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实践进程 |
2.2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 |
2.2.1 主要措施 |
2.2.2 具体做法 |
2.3 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3 遂川县林权制度进程分析 |
3.1 遂川县概况 |
3.1.1 自然地理状况 |
3.1.2 社会经济状况 |
3.1.3 林业发展状况 |
3.2 遂川县集体林权改革的阶段划分与主要内容 |
3.2.1 遂川林权制度变迁过程 |
3.2.2 遂川林改的做法 |
3.2.3 遂川林改的措施 |
3.2.4 遂川林改的经验 |
4 遂川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效果评价 |
4.1 遂川林改效果的理论分析 |
4.1.1 林改前遂川林权制度的缺陷 |
4.1.2 遂川林改影响的理论分析 |
4.2 遂川林改效果评价案例点介绍 |
4.2.1 大坑乡 |
4.2.2 堆子前镇 |
4.2.3 禾源镇 |
4.2.4 新江乡 |
4.2.5 珠田乡 |
4.2.6 草林镇 |
4.2.7 禾源镇小黄坑联户林场 |
4.3 案例分析的基本结论 |
4.3.1 林改对林业生产的影响 |
4.3.2 林改对农户生活的影响 |
4.3.3 林改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
5 遂川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问题分析 |
5.1 农户权益实现问题 |
5.1.1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有待于完善 |
5.1.2 林业要素流转监管有待于加强 |
5.1.3 林业金融市场发展有待于加速 |
5.2 林业发展问题 |
5.2.1 林地破碎与规模经营的矛盾 |
5.2.2 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 |
5.2.3 短期利益趋向与林业多重效益的矛盾 |
5.3 森林保护问题 |
5.3.1 林改后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
5.3.2 林改后病虫害防治更加困难 |
5.3.3 林改后森林管护任务加重 |
5.4 公益林建设问题 |
5.4.1 公益林管护难度增加 |
5.4.2 公益林补助问题更加突出 |
6 遂川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
6.1 规范林业要素市场流转行为 |
6.1.1 规范流转行为 |
6.1.2 建立评估制度 |
6.1.3 促进林业金融发展 |
6.2 探索新的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新模式 |
6.2.1 调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执行方式 |
6.2.2 科学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 |
6.2.3 创新森林保护的新模式 |
6.3 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
6.3.1 遂川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
6.3.2 遂川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措施 |
6.4 加强公益林建设和环境保护 |
6.4.1 加大补偿力度,加强保护 |
6.4.2 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服务 |
6.4.3 积极保护、科学利用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8)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依据 |
二.论文选题的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之处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对林权的基本认识 |
第一节 林权概念的界定 |
一.有关林权的法律规定 |
二.学界对林权概念的研究 |
三.本文对林权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林权的构成要素及其特征 |
一.林权的构成要素 |
二.林权的特点 |
第三节 林权的划分 |
一.国家林权 |
二.集体林权 |
三.个人林权 |
第四节 林权制度 |
第二章 集体林权制度的变迁 |
第一节 制度变迁理论 |
第二节 土地改革时期分林到户 |
第三节 合作化时期山林入社 |
第四节 人民公社时期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 |
第五节 林业三定阶段 |
第六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阶段 |
一.福建省集体林权深化改革实践 |
二.江西省集体林权深化改革实践 |
三.云南省集体林权深化改革实践 |
第七节 小结 |
第三章 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的必要性及意义 |
第一节 集体林产权制度存在问题 |
第二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
第三节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
第四章 国外林权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 |
第一节 德国林权制度概述 |
第二节 日本林权制度概述 |
第三节 新西兰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启示 |
第四节 俄罗斯林权制度建设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产权制度及物权理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 |
理论指引 |
第一节 产权理论 |
一.产权的涵义及功能 |
二.产权制度 |
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 |
第二节 物权理论 |
第三节 产权制度与物权理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义 |
第六章 集体林权制度变革之道 |
第一节 明晰产权 |
一.明晰产权的具体措施 |
二.不同权利主体的责权利 |
第二节 规范林权流转 |
一.建立完善林业要素市场 |
二.完善流转程序制度 |
三.加强林权流转监管 |
第三节 放活经营权 |
一.实现自主经营 |
二.推行规模经营 |
三.经营主体多元化 |
四.完善激励措施 |
五.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 |
六.规范商品林的培育和采伐管理 |
第四节 落实收益权 |
一.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
二.提高对生态林的补偿 |
三.保障征占林地的补偿权 |
四.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
五.减免税费让利于民 |
参考文献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9)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论文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论文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方面 |
第2章 理论借鉴 |
2.1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1.1 制度的概念 |
2.1.2 制度变迁 |
2.2 产权理论 |
2.2.1 产权 |
2.2.2 森林资源产权 |
2.2.3 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 |
2.3 地租地价理论 |
2.3.1 古典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
2.3.2 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 |
2.3.3 地租地价理论与中国的林地流转 |
2.4 规模经营理论 |
第3章 森林资源流转:现状和问题 |
3.1 森林资源流转的必然性 |
3.1.1 土地的频繁调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 |
3.1.2 地权不稳定导致长期投资减少 |
3.2 林地流转转制度回顾 |
3.2.1 林地制度创新时期(2002~2005) |
3.2.2 林地产权制度建设完善时期(2005 年以后) |
3.3 中国农户的森林资源流转现状分析 |
3.3.1 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基本情况 |
3.3.2 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规模、分布与形式 |
3.3.3 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特点 |
3.3.4 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制度绩效 |
3.4 林木、林地流转的特征分析 |
3.4.1 流转自由,自愿协商为主 |
3.4.2 付款方式多样 |
3.4.3 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形式并存 |
3.4.4 权属不清,可能引发流转后遗症 |
3.4.5 地方政府在流转中起重要作用 |
3.4.6 经济发展程度对林木、林地流转产生影响 |
3.4.7 限额采伐制约了林木、林地流转 |
3.4.8 缺乏森林资产评估机构,林地、林木定价随意性大 |
3.4.9 流转中介组织缺乏,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信息不畅 |
3.4.10 省市级林地流转没有建立台账档案,不便于宏观管理和调控 |
3.5 林木、林地流转中的弱市场化问题 |
3.5.1 林木、林地流转中侵权问题严重 |
3.5.2 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存在制约因素 |
3.5.3 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操作缺乏规范 |
附:案例一: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调查 |
附:案例二:广东省森林资源流转调查 |
第4章 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影响 |
4.1 我国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正面影响 |
4.2 我国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负面影响 |
4.2.1 弱市场化流转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影响 |
4.2.2 弱市场化流转对林业市场化的影响 |
4.2.3 弱市场化流转对农民土地权利稳定性的影响 |
4.3 我国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后果 |
第5章 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成因 |
5.1 我国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管理原因分析 |
5.1.1 非制度性原因 |
5.1.2 制度性原因 |
5.2 我国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的具体操作方面的原因分析 |
5.2.1 林业产权界定存在问题,不利于森林资源正常流转 |
5.2.2 服务体系建立严重滞后,不利于森林资源流转 |
5.2.3 流转市场信息不畅通,导致森林资源流转不顺畅 |
5.2.4 很多交易活动缺乏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
5.2.5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操作过于简单,合同不够规范 |
第6章 与市场化流转要求相适应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 |
6.1 林木产权交易存在障碍 |
6.1.1 森林资源资产是一种“限制物权” |
6.1.2 林木产权的自然残缺性和自然增值性 |
6.1.3 林木产权交易的困难性 |
6.1.4 林木产权的政策约束性 |
6.2 林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 |
6.2.1 林地所有权主体模糊 |
6.2.2 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边界不清晰 |
6.2.3 林地使用权主体组织程度低,规模分散 |
6.2.4 林地收益分配制度的不规范性,导致林地产权制度实现机制的残缺和局限 |
6.3 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框架 |
6.3.1 根本制度——公平而有效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其中,林权制度为核心制度 |
6.3.2 日常管理制度——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 |
6.3.3 补充制度——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救济制度 |
第7章 森林资源市场化流转的目标模式与运行机制 |
7.1 森林资源市场化流转的目标模式 |
7.2 集体土地市场化流转的机制构建 |
7.2.1 价格机制 |
7.2.2 约束机制 |
7.2.3 中介机制 |
第8章 森林资源市场化流转的经济调控措施 |
8.1 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的协调互补性 |
8.2 实现森林资源有限度的市场化配置,政府应发挥的调控作用 |
8.3 政府经济调控措施 |
8.3.1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
8.3.2 稳定和完善林业产权 |
8.3.3 健全与完善林权纠纷调处机制 |
8.3.4 建立流转服务体系 |
8.3.5 完善操作程序,规范流转合同 |
8.3.6 建立健全森林、林木、林地档案管理制度 |
8.3.7 杜绝林业行政执法中的“寻租”现象 |
第9章 研究结论 |
9.1 家庭承包制创新方向——森林资源流转 |
9.2 林木、林地流转流转中的弱市场化问题 |
9.3 适应集体土地市场化流转的农村土地市场组织——目标模式与运行机制 |
9.4 适应集体土地市场化流转的政府经济调控措施——政府调控与市场化配置的协调 |
9.5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
9.6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承担的科研项目 |
详细摘要 |
(10)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论文主要内容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1 国外研究 |
1.4.2 国内研究 |
1.5 对相关研究的简要述评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 产权基本理论 |
2.1.1 产权的内涵 |
2.1.2 产权的特征 |
2.1.3 产权的主要功能 |
2.2 林权内涵的界定 |
2.2.1 林权的概念 |
2.2.2 林权的要素构成 |
2.2.3 林权的基本特征 |
2.2.4 本文对林权及林权制度的界定 |
3 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 |
3.1 以巩固国家政权为目的的林地私有化 |
3.1.1 制度供给的原因分析 |
3.1.2 河北省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及其效果分析 |
3.2 国家控制下的集体林地所有制 |
3.2.1 林地从私有到公有的国家制度供给原因分析 |
3.2.2 河北省林权公有化的政策变迁过程 |
3.3 林权公有化的成本与林权制度的改革 |
3.3.1 成本收益分析下的国家制度改革 |
3.3.2 林业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 |
3.4 现阶段林权制度改革 |
4 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及绩效 |
4.1 河北省基本林情 |
4.2 林权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
4.3 林权改革的总体进程 |
4.4 林权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
4.4.1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
4.4.2 明晰集体林业产权 |
4.4.3 依法进行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 |
4.4.4 落实林权优惠政策 |
4.4.5 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 |
4.5 林权改革的初步成效 |
4.5.1 顺利完成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任务 |
4.5.2 明晰林业产权与确权发证情况 |
4.5.3 群众造林、护林积极性提高 |
4.5.4 社会资金开始向林业聚集 |
4.5.5 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
5 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改革进展不平衡,林权改革主体积极性有待提高 |
5.2 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发证工作困难 |
5.3 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不健全 |
5.4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
5.5 林业融资困难,森林保险发展缓慢 |
5.6 林权流转机制不健全 |
5.7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
6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取向 |
6.1 妥善处理林权改革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6.1.1 对林权改革主体进行行为激励,调动其积极性 |
6.1.2 充分发扬民主,依法确权发证 |
6.1.3 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 |
6.2 完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
6.2.1 管严公益林,放活商品林 |
6.2.2 减少审批程序,加强审批监督 |
6.3 加强林业融资体制建设 |
6.3.1 加强林权证抵押贷款全面推广的环境建设 |
6.3.2 完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贷款资金良性循环 |
6.3.3 进一步完善贷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6.4 加强林业保险体系建设 |
6.4.1 加大国家对森林保险政策的倾斜力度 |
6.4.2 构建合理的森林保险经营体系 |
6.4.3 积极稳定的进行森林保险试点 |
6.5 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体系 |
6.5.1 确立林地产权流转制度,建立森林资源产权市场体系 |
6.5.2 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 |
作者简介 |
致谢 |
附发表文章 |
四、江苏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权属关系之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D]. 祝洪章.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3]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成因与经营绩效研究[D]. 金银亮. 南京林业大学, 2020(01)
- [4]长沙县浔龙河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研究[D]. 蔡新花.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9(01)
- [5]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D]. 朱颂. 南京大学, 2015(10)
- [6]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益评价及模式选择研究 ——以泰安市为例[D]. 陈晓娜. 山东农业大学, 2012(12)
- [7]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评价及深化研究 ——以江西遂川为例[D]. 孙学江. 南京林业大学, 2010(05)
- [8]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周斌. 中国海洋大学, 2010(06)
- [9]森林资源弱市场化流转研究[D]. 曾华锋. 南京林业大学, 2008(10)
- [10]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D]. 高立英. 河北农业大学, 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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